一、依法处置不良贷款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学习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31日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争当表率、
岁正阳[2](2021)在《化险有“信”——我国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扫描》文中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突出风险通过集中整治等方式得到有序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高锐[3](2020)在《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随着一系列“严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各类金融风险呈现收敛可控的局面,中国金融杠杆率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凸显出来。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各项举措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但又出现政策持续放宽导致的局部领域杠杆率快速回升的问题。为什么“防风险”政策和行动会加剧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而随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和举措会再度引发风险?从公共治理学科的视角看,“防风险”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不能实现平衡的根本原因在哪儿?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解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涵,给出推动“防风险”背景下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答案。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防控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间的矛盾,其本质上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政府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二者的协调本质上涉及金融体制结构改革、政府经济金融职能重新定位、政府金融管理权力分配等问题。因此,本文从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给出如何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答案。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各类金融活动主体在国家治理框架下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相互关系,以及治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过程和能力。本文认为,“金融治理”的概念和框架更加适用于解释和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事务管理活动和金融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其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的蕴意是健全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塑造现代金融治理能力,即实现国家金融治理的现代化。本文所探讨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就是金融风险可控,包括实现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银行同业业务等的良好治理,同时,把握好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避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就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而为金融体系注入源源活力、为金融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推论,构建现代化金融治理框架,对缓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出现的突出矛盾、实现两者的统一与平衡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旨向是要求政府履行现代金融治理职能,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明确政府干预边界、推进金融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有为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到“金融治理”的转变、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本文主要研究了如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即如何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文章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变化的实践状态,通过建构现代金融治理分析框架,考察其中存在的金融治理偏差和失灵问题,继而寻求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具体而言,首先,研究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倾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意愿和能力,进而优化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促使银行收紧信贷政策、减少民营企业贷款份额,从而加剧了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文章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就是要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推动传统的金融监管范式向金融治理转变。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金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制度、金融治理体制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主体、金融治理工具的多元化,是政策供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通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金融治理中的部门整合和多元融合。再次,文章认为从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实践情况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表现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前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的变化,不同企业由于规模、类型、信用甚至隐性社会地位的差异而金融风险与融资水平不同,以及抑制金融业发展造成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在结构上出现不协调、不适应。其原因在于金融治理制度、体制、政策、协调能力、动员能力等出现问题与偏差,以及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金融治理体系存在的固有矛盾引发的治理失灵。本文从金融治理偏差与失灵两个理论分析维度出发,通过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归因分析结构,系统地揭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一般规律。最后,本文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实现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需要完善金融治理偏差与矫正金融治理失灵。其一,采用多元化治理工具,继续推进金融治理手段科技化,丰富已有治理理念。其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积极推动建立更加有序、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其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的长效机制。其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进程,为金融治理得以实现提供各种制度机制支持。其五,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其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等金融治理各项体系,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增强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李斐[4](2020)在《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的核心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金融风险产生的显着负面效应会影响经济和社会安全,进而危及国家安全。目前,间接融资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融资手段,银行作为金融媒介,一直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庞大的经营主体,对银行开展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督活动,这种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在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等方面与其他监管机构存在一定差异。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和综合性特点,能够发挥站位高、视野广、覆盖全的优势,在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金融监管的新要求,国家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对国家审计影响银行业金融风险的理论依据、实践经验、作用方式、实现路径和实施效果等方面使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开展系统性分析,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通过对银行风险、金融监管、国家审计等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其次,深入系统研究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以及国家审计在银行监督方面存在的优势。通过分析审计机关开展金融审计的实践经验,论述审计机关影响银行业金融风险的作用方式和实现路径,并尝试搭建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理论框架。然后,基于审计机关在职责权限以及影响银行风险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方式,分别针对全国性银行风险、地方性银行风险以及区域银行风险进行实证检验,考察国家审计功能发挥的效果,为审计机关实现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目标提供经验证据。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国家审计存在的不足,探讨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实现方式的改进,完善实现机制和途径,促进国家审计作用发挥的最大化。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审计监督对于全国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呈现“∧”字型特征。在审计实施的第二年,由于审计公告形成的民众监督与银行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形成的合力,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最为明显,能够显着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国家审计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也体现了“∧”字型特征,在案件查处后的第二年表现出对银行风险的显着抑制作用。第二,审计方式对于银行风险具有显着影响。银行在一年中连续多次接受国家审计的情况下,受到审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会更强,原有的高风险业务和违规业务操作模式惯性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对于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促力度更大,体现出国家审计更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作用。同时在“审计风暴”热度减退的情况下,审计结果公告仍然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在促进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国家审计监督在防范地方性银行风险方面体现出一定的中介效应。国家审计功能发挥能够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并通过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降低地方银行的信贷风险,提升整体资产质量,政府治理起到了中介效应。这种中介效用在提升地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方面也有所体现。第四,国家审计具有防范区域银行风险的作用。国家审计的经济处罚职能和审计建议职能均与区域银行风险均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国家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能够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减轻了政府干预银行信贷资金的动机,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第五,加强国家审计的“逆周期”监督有助于防范银行风险。金融风险体现出一定顺周期性,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会使银行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过分乐观,会放松信贷政策,降低信贷标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加强“逆周期”的审计监督,揭示风险隐患有助于银行风险的防范。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金融审计的职能和定位、审计方法发展、组织模式优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告制度创新等方面,探讨了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机制和途径的改进,提出政策建议,以满足新时代国家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市场的分析和预判,提前感知金融市场风险,发挥审计的预防性作用,不但要能“治已病”,还要“防未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法,达到审计纠偏和风险防范的效果,发挥建设性作用。二是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分析研究时,发挥动态风险跟踪和监测功能,提高金融审计对风险识别的前瞻性、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通过建立管理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交互渠道等方式,建立进一步优化审计组织模式,达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施审计项目的动态、集中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四是通过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业务实战能力培训等方式,打造一支讲政治、高素质以及掌握丰富金融知识的专业化金融审计干部队伍。五是创新审计公告制度,探索发布金融市场风险分析报告,增强金融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强化国家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本文的主要贡献为:(1)丰富和深化了国家金融审计的理论研究。本文基于国家审计理论,从国家审计的职能定位出发,论述了国家审计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的基本依据,阐述了国家审计的作用方式和实现途径,从而构建完整的理论框架,夯实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理论基础。(2)提供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直接经验证据。由于可获取的公开数据有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关于国家审计,尤其是国家金融审计方面的实证研究。本文为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实证研究内容。(3)多层次研究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作用。在考虑领导体制、政府治理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情况下,通过实证分析获取各级审计机关影响银行风险方面的实现路径,进一步丰富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研究。
龙俊鹏[5](2020)在《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文中提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金融风险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强两大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救什么”(应对范畴)、“何时救”(介入标准)、“怎么救”(政策手段)等问题,对国内外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通过成本收益法分析了政策介入和退出的标准,通过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的IS-LM-BP模型,结合对现代货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问题,运用VAR模型、VEC模型、ARCH类模型,对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作了探讨。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应对范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市场失灵、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救金融机构、救金融市场、救实体经济、救社会预期四个方面。二是介入标准。需要考虑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期收益和成本,收益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社会预期等领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超调成本、道德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即可介入,并探讨了最优政策资源投入规模。三是政策手段。除传统工具外,必要时财政可为央行资金提供担保,央行为财政政策扩张提供低利率环境和间接融资支持。四是政策效应。在IS-LM-BP模型中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后,持续实施力度过大的政策刺激,可能引发汇率危机和产出下降。五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面临的挑战。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央行利润上缴国家财政的机制执行存在灵活性,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的联动性有待加强。六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效果。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效果比较显着,对市场预期具有一定影响,但对股票市场走势和波动性影响不明显。七是新形势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主要包括中美经贸与金融关系、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杠杆资金、城投债集中违约、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一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二是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完善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四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内生联系。五是正常情形下尽量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态化,危机初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力度可以超预期,实施中把握好力度与节奏。六是稳妥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必要时,财政政策可突破赤字率限制、为央行担保,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间接提供流动性或融资支持,更直接地支持实体经济。对于金融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作行政干预,如市场失灵、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可能导致更大危机,必要时政府可适当入市,但不能试图改变市场趋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及股东、地方政府的责任,必要时中央给予适度支持。七是坚持风险处置与改革开放相结合,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风险问题。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代忠良[6](2020)在《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支柱与核心,金融是否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而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高效的消化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则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帮助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和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国务院在1999年先后批准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并且国家赋予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和国企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全资产”的神圣使命。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过程中,分别经历了政策性阶段、商业化转型阶段和综合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历程中,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采取债务追偿、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置换等传统方式对存量不良资产进行了处置,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为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企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已经不能最大化地提升存量不良资产的价值,需要对不良资产处置方进行不断的改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在本文中,作者对不良资产的基本概念、成因、特征及国内不良资产行业现状进行了阐述,在对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分析之后,指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和局限。在充分结合了G资产管理公司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优势和充分利用分子公司协同效应的前提下,对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提出了改进策略。将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相结合,提出了债权转让+互联网的方式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将传统的债转股方式配以综合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将资产进行批量打包再委托给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处置。通过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来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的综合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资产证券化和债权收益权转让两种最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为化解我不良资产的风险和进一步提升资产价值提供新的思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改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机制和人才的保障,才能使得相关的改进措施能够实现,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能对不良资产采取高效的处置措施,将最大程度上保全国有资产和减少社会的损失,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赵杰[7](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孙福欣[8](2019)在《我国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金融领域,由于对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方式不够规范,导致大量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呈现不断累积的趋势。本文主要研究在新常态下,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监管部门应当利用改革的时机推进对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的防控和监管工作,合理化解银行累积的大量不良资产,引导金融市场形成稳定的风险定价机制和畅通的风险防控机制,让资产真正从表外回归到表内、从场外回归场内,使银行信贷业务真正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结合在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值得思考问题,分析出我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其中包括需要进一步扩大监管覆盖面、更加注重监管对银行不良资产的穿透性、不断协调中央和地方在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中的关系等。通过运用上述方法,最终得出结论:我国政府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防控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的能力,规范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方法,有重点的完善对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的协调机制,统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和信息数据,统筹协调监管机构之间的权责及跨领域业务的监管合作,完善国家金融审计监督和银行不良资产监管机构在银行不良资产领域的协作,最终达到维护金融环境安全和稳定的目的。
李雯[9](2019)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元化战略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内及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都愈发激烈。同时,为了适应国内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及分业监管的模式,建立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逐渐成为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选择。对于国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而言,在国家赋予的政策性不良资产任务处置完成后,都选择了多元化经营战略作为其商业化转型的出路。从四大AMC近20年的商业化经营成果来看,多元化经营对其自身发展、提高资产规模、利润水平及其在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创新方面的话语权带来的正向效应是极其显着的。因此,AMC多元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基于文献分析法,在积极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PEST分析模型、波特五力模型等分析工具,以国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长城资产的多元化战略为研究对象,总结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的经营成果和存在问题,分析长城资产目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分析长城资产的多元化战略优化的必要性,并据此提出优化原则、优化目标和优化方案,同时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多元化战略优化的保障条件。首先,在导论和相关理论部分,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的思路及方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国外实践及国内研究现状、多元化战略基础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为本文研究奠定相应的理论基础;其次,对长城资产的基本情况、其多元化战略的经营成果和存在问题进行介绍;并运用PEST分析模型对长城资产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对其面临的竞争环境进行分析,同时从内部资源和内部能力两方面对内部环境进行分析。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得出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优化的必要性,并据此提出优化原则、目标以及具体方案,同时也提出了保障战略优化的相关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些许弥补学术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元化战略个案的研究空白,同时对长城资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同行业其他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优化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丁冬[10](2019)在《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文中认为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繁密,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法学的整体立场应该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向。这凸显出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司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被各方给予了更多期待。纠纷解决和规则供给,被视为司法功能的两个核心子功能。具体到金融商事领域,金融商事交易活动一方面共享着与传统民商事交易相类似的逻辑:交易活动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权利义务的分配,案件如果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议题,在法律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也更多地考量公平等因素。另一方面,金融商事领域受监管政策影响明显、体现出典型的风险交易特质,呈现出专业性、创新性、周期性等特征。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对包括金融司法在内的金融法制如何作出有效回应,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金融司法被期许在个案裁判的纠纷解决之外,更多的承担规则供给等功能,以发挥弥补金融市场规则供给不足、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司法与监管的协同,引导和规范金融商事交易和创新等一系列作用。在此背景下,金融司法专门化的解决方案被提出、论证和实践。通常意义上,一般性的理解是通过专门法庭或法院的建制,可以实现如下价值:一是提升审判效率;二是培养特定领域的审判专家,以更好应对本领域的复杂案件;三是在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审判管理层级上设置专门化的金融审判机构,可以集中研究、发布金融审判政策,以达到适法统一,并通过司法能动主义来实现干预或引导金融市场的目标。以上三个价值分别对应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动性。就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方案而言,这些观点认为,通过专门化可以更加专业、高效、能动地解决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同时还可以更加灵活地“产出规则”,控制金融风险,规制交易行为,并指引金融商事交易活动。从历史考察的维度,从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首家金融审判法庭到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上海法院在金融司法专门化过程中,走过了十年历程。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为代表的实践探索,体现了强烈的实用主义考量。从实证分析的维度,金融司法在组织层面的专门化建制,并不意味着金融司法审判质效的必然提升。审判效率、公正和能动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上海地区为例,2008-2016年的数据显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信用卡(银行卡)纠纷案件占所有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90%以上。案件结构呈现出以传统金融商事纠纷为主的特征。上海地区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在一审法院的解决率达99%以上,案件年均上诉率不超过1%。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也显示,尽管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建构程度在7家基层法院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但是金融审判组织建制的专门化程度,并未表现出与审判质效明显的关联性。一个初步结论是:金融司法专门化对大多数传统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没有实质性影响,不论是否有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建构,司法的总体表现都呈现出较好的审判质效水平。在新类型疑难复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上,金融司法也未能发挥理想状态下的规则供给功能。以证券市场违规增持纠纷案件为例,面对“难办的案件”(hard case),为了避免案件被改判,避免过度介入金融立法和监管的模糊地带,司法者选择了保守型的司法策略,最终未对投资者违反《证券法》慢走规则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裁判。通过填补金融商事规则的法律漏洞,提供裁判规则以实现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和金融商事交易行为的规制,这种理想化的描述,实际上并不贴合中国金融司法运作的实际。考虑到法律体制的刚性约束、金融司法的“个案主义”特征、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调衔接、司法者“风险厌恶”的天然特征,以及对个案裁判可能发生的事系统性影响的预见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得金融司法在难办的案件中,选择稳妥的保守型司法策略成为必然。金融商事领域具有典型的“国家强制”特性,金融监管对金融商事活动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协调,显得非常重要。从最近的金融司法实际表现来看,金融司法在如何正确地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上,也出现了立场的偏移。为了表现金融司法对金融监管的回应和配合,金融司法在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性文件的供给和金融商事纠纷的个案裁判上,都存在以“政策逻辑”代替“法律逻辑”的倾向。特别是以福建天策保险公司股权代持纠纷等为代表的个案中,金融司法在金融商事交易行为效力的法律评价等问题上,表现出强烈的“政策逻辑”思维。不仅背离了金融商事司法长期以来审慎干预合同效力的立场,甚至出现了将金融监管行政规章引入金融商事交易效力判断的尝试,打破了合同立法的价值锁定和宪政安排考量,出现了司法立场的不自洽。金融司法超越自身角色范围,参与金融市场治理的做法,使得金融司法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功能均体现出偏移性。中国金融司法的建构,以域外经验学习作为正当性论证的重要依据。从金融审判竞争的视角,文章对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建法院的具体实践切入,分析了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域外经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在具体运作机制、法官选任、案件管辖等方面保持了相当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阿联酋在总体实行大陆法系法律体制的模式下,甚至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实施普通法系的法律体制。“法律与金融”理论认为,普通法系以更加灵活的判例机制来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合同的执行,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而大陆法系的刚性特征,使得金融法制的表现并不理想。从比较法视野,处于刚性法律体制约束下的中国金融司法,如何能够适应金融商事交易的特点,在纠纷案件处理上保持开放性与灵活性,确实不无挑战。法系渊源对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司法专门化具体实践的影响,应当在对金融司法的功能定位与设计的讨论中,认真加以重视。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域外经验,无法构成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充分证成理由。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在宏观层面完成了组织建构和政治话语体系的表达。但,金融司法专门化也同时面临对司法专门化的常见非议和挑战。比如,广受质疑的利益俘获问题、“深刻但偏狭”(deep but narrow)的专业偏见对法律发展的禁锢、专门化未表现出专业性提升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金融司法的流畅运作,有赖于进一步探索符合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审判运行机制。符合金融司法需求的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金融司法灵活性探索空间的法律授权等制度安排,是金融司法专门化预期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此外,金融司法纠纷解决和规则供给功能的发挥过程中,还需要妥善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关于金融法院功能定位的理想图景的表达,不能超脱于金融司法的逻辑。考虑到金融商事领域的创新性、专业性、周期性等特征,金融监管政策通常具有探索性的特点,总体上流变性、灵活性、权宜性等特征更强。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程序更为灵活,政策的纠错能力也更强。因此,金融司法不能成为完全追逐政策变迁的跟随者。无论金融监管政策如何波动,金融司法基于司法判断权、个案主义的本质特征,都应该保持司法的定力,以法律逻辑和标准来进行裁判,在金融商事交易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司法评价上,保持立场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二、依法处置不良贷款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学习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处置不良贷款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学习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2)化险有“信”——我国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扫描(论文提纲范文)
“光明前的迷茫”金融风险如影随形考验监管 |
“牵一发而动全身”“穿透式监管”筑牢风险防范藩篱 |
“围剿毒瘤‘零容忍’”信用债“大一统”防金融风险 |
“无原则不成方圆”用法治筑牢金融安全底线 |
“四两拨千金”风险防控为小微企业增“信”助“利”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数据化“大脑”精准监测金融风险 |
“好风凭借力”构建金融素养教育长效机制 |
(3)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经济金融职能的理论演进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 |
(三)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研究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概念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的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金融监管改革理论 |
(二)现代金融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概述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时代背景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机制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 |
(一)正面影响 |
(二)负面影响 |
三、实践层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 |
(一)调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重点 |
(二)平衡“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 |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
第三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金融治理现代化 |
一、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
(一)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 |
(二)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金融治理模式现代化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意涵 |
(一)“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
(二)政府治理行为制度性约束的同步加强 |
(三)中央和地方金融治理权力的合理配置 |
(四)政府、市场和自组织治理机制的协调 |
(五)金融治理“公共理性”水平显着提升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理论框架建构 |
(一)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构面 |
(二)现代金融治理能力构面 |
(三)现代金融治理模式构面 |
第四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探析:金融治理的偏差与失灵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景观 |
(一)总体性失衡表现 |
(二)阶段性失衡表现 |
(三)结构性失衡表现 |
(四)冲突性失衡表现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偏差 |
(一)治理制度偏差 |
(二)治理体制偏差 |
(三)治理主体偏差 |
(四)治理工具偏差 |
(五)金融政策偏差 |
(六)协调能力偏差 |
(七)动员能力偏差 |
(八)服务能力偏差 |
(九)通用能力偏差 |
(十)治理模式偏差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失灵 |
(一)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 |
(二)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 |
(三)金融治理机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归因的二维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二维结构 |
(三)结构矩阵 |
第五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路径选择:金融治理的矫正与完善 |
一、提升金融治理工具的运用水平 |
(一)实现治理工具多元化 |
(二)推进治理手段科技化 |
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
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 |
(一)加强各项政策紧密配合 |
(二)坚持结构性去杠杆政策 |
(三)落实民企长效发展政策 |
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 |
五、理顺金融治理之中的各种关系 |
(一)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 |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 |
(三)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六、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制与体系 |
(一)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四)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银行风险 |
一、银行风险产生原因 |
二、银行风险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政府行为与银行风险 |
一、金融监管的作用 |
二、政府治理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家审计影响政府治理研究 |
第四节 国家审计对金融风险防范的作用 |
一、国家审计的实现方式 |
二、国家审计与微观银行风险 |
三、国家审计与宏观金融安全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银行业风险 |
一、风险含义及分类 |
二、风险状况分析 |
三、风险测度方法 |
第二节 银行监管体系 |
一、银行监管制度背景 |
二、改革开放后银行监管发展 |
三、银行监管现状及问题 |
第三节 国家审计基本依据 |
一、法律法规方面 |
二、历史经验方面 |
三、现实需要方面 |
第四节 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功能分析 |
一、国家审计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区分 |
二、国家审计功能定位 |
三、国家审计的实践与发展 |
第五节 国家审计影响银行风险的作用机理 |
一、国家审计作用方式 |
二、国家审计实现路径 |
第六节 国家审计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免疫系统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全国性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一、国家审计频次的影响 |
二、审计结果公告的影响 |
三、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 |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地方性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与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统计性描述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一、对银行盈利能力影响 |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
三、不同地区审计效能差异 |
四、银行上市后影响因素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区域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与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统计性描述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突出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 |
第二节 优化金融审计方法 |
一、推进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 |
二、强化动态风险跟踪和监测 |
第三节 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模式 |
一、做好组织模式的顶层设计 |
二、促进上下联动与协同效应 |
第四节 加强金融审计人才培养 |
第五节 创新金融审计公告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局限 |
四、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重点 |
(二)重点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与成因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 |
二、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和金融危机救助相关研究 |
(一)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必要性 |
(二)政府救助范畴 |
(三)政府救助措施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相关研究 |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四)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方法 |
第三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一):介入和退出标准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预期收益分析 |
(二)预期成本分析 |
(三)预期成本收益曲线分析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退出原则 |
(二)退出标准与时机 |
(三)政策退出的次序与方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二):作用机制 |
一、蒙代尔—弗莱明IS-LM-BP模型 |
二、加入风险溢价因素的IS-LM-BP-RP模型 |
三、加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因素的IS-LM-BP-RP-AE模型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IS曲线的影响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LM曲线的影响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BP曲线的影响 |
(四)IS-LM-BP-RP-AE模型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应 |
四、极端情形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 |
(一)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借鉴 |
(二)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批判 |
(三)IS-LM-BP-RP-AE 模型与现代货币理论的结合 |
五、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应对“大萧条”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二、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三、美国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四、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做法与建议 |
一、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 |
(一)上世纪90年代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
(二)清理整顿金融“三乱” |
(三)全国农信社风险处置 |
(四)本世纪初国有银行风险处置与股份制改革 |
(五)2015年应对股市异常波动 |
(六)包商银行接管 |
二、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足及原因 |
(一)传统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需求 |
(二)央行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机制执行的灵活性加大 |
(三)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内生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完善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七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数据与模型说明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VEC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检验与VEC模型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ARCH类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ARCH效应检验 |
(三)模型拟合 |
(四)结果分析 |
(五)小结 |
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VAR模型) |
(一)VAR模型的构建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四)小结 |
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第八章 新形势下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 |
一、新形势下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一)实体经济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金融市场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三)金融机构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储备 |
(一)应对实体经济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二)应对金融市场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应对金融机构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启示 |
一、主要结论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与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手段 |
(四)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果 |
(五)当前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政策启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6)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主要框架 |
第2章 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及理论介绍 |
2.1 不良资产管理的相关知识 |
2.1.1 不良资产的概念及分类 |
2.1.2 不良资产的成因 |
2.1.3 不良资产的特征 |
2.1.4 不良资产的处置 |
2.2 不良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 国际不良资产管理方式借鉴 |
2.3.1 美国不良资产管理方式 |
2.3.2 韩国不良资产管理方式 |
2.3.3 日本不良资产管理方式 |
2.3.4 国际不良资产管理经验总结 |
第3章 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分析 |
3.1 G资产管理公司介绍及行业现状 |
3.1.1 G资产管理公司介绍 |
3.1.2 不良资产行业现状 |
3.2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现状分析 |
3.2.1 债务追偿方式 |
3.2.2 资产转让方式 |
3.2.3 债务重组方式 |
3.2.4 债转股方式 |
3.2.5 资产置换方式 |
3.3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3.1 债务追偿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3.2 资产转让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3.3 债务重组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3.4 债转股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3.5 资产置换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4章 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策略 |
4.1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的目的及原则 |
4.1.1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的目的 |
4.1.2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的原则 |
4.2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策略 |
4.2.1 借助互联网平台提高处置效率 |
4.2.2 通过综合金融服务提升资产价值 |
4.2.3 利用委托处置缩小管理半径 |
4.2.4 运用资产证券化进行批量处置 |
4.2.5 使用债权收益权处置特殊资产 |
第5章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策略实施保障 |
5.1 法律法规保障 |
5.2 相关机制保障 |
5.3 人力资源保障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8)我国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综述评析 |
1.3 研究思路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及政府监管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银行不良资产 |
2.1.2 影子银行 |
2.1.3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2.1.4 微观审慎监管理念 |
2.2 我国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回应性监管理论 |
2.2.2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
2.2.3 政府管制理论 |
第3章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情况及政府监管现状 |
3.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情况 |
3.1.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分类 |
3.1.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
3.2 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现状 |
3.2.1 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
3.2.2 银行不良资产的监管政策 |
3.2.3 政府对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监管 |
3.2.4 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的成效 |
第4章 我国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中的问题 |
4.1.1 政府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过程存在非全面监管 |
4.1.2 对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缺乏穿透性监管 |
4.1.3 中央和地方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的不统一 |
4.2 我国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不足的原因 |
4.2.1 非全面监管的原因 |
4.2.2 监管缺乏穿透性的原因 |
4.2.3 中央和地方监管不统一的原因 |
第5章 强化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职能的路径探究 |
5.1 弥补政府在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环节的短板 |
5.1.1 扩大监管法规覆盖面 |
5.1.2 尝试金融科技手段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监管 |
5.1.3 引入积极的激励性监管评价体系 |
5.2 增强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的穿透性 |
5.2.1 增强信息透明度 |
5.2.2 统一跨行业监管标准消除套利空间 |
5.3 完善国家金融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在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的协作 |
5.3.1 增强国家金融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的协调机制 |
5.3.2 充分发挥国家金融审计监督在不良资产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
5.4 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在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中的关系 |
5.4.1 构建中央与地方对不良资产风险统筹协调监管机制 |
5.4.2 加强中央和地方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信息的共享 |
5.4.3 加强地方对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监管的能力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元化战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内容 |
1.5 可能的创新 |
2 相关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2.1.2 金融控股集团 |
2.1.3 多元化战略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文献综述 |
2.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国外实践情况和国内研究现状 |
2.2.2 多元化战略研究现状 |
2.2.3 文献述评 |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元化战略定位、经营成果及存在问题 |
3.1 长城资产基本情况 |
3.2 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的制定 |
3.2.1 长城资产制定多元化战略的背景 |
3.2.2 长城资产的多元化战略定位 |
3.3 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的经营成果 |
3.3.1 形成了完备的经营体系和良好的创利格局 |
3.3.2 扩大了公司业务范围,提高了经营业绩 |
3.3.3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3.4 长城资产多元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
3.4.1 业务扩张偏离战略初衷,主业地位待加强 |
3.4.2 盲目扩张,业务范围全而不精 |
3.4.3 母子公司缺乏配合,协同效应不明显 |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的环境分析 |
4.1 外部环境分析 |
4.1.1 PEST分析 |
4.1.2 竞争环境分析 |
4.2 内部环境分析 |
4.2.1 内部资源分析 |
4.2.2 内部能力分析 |
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元化战略优化分析 |
5.1 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优化的必要性 |
5.1.1 监管政策充分引导和支持AMC回归不良资产主业 |
5.1.2 经济结构调整为不良资产行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
5.1.3 行业竞争加剧要求长城资产必须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
5.2 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的优化原则及目标 |
5.2.1 多元化战略优化的原则 |
5.2.2 多元化战略优化的目标 |
5.3 长城资产多元化战略的优化方案 |
5.3.1 回归以主业为基本支撑开展相关多元化 |
5.3.2 回归以自身资源和能力为基础的多元化 |
5.3.3 控制盲目扩张,适度多元化 |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元化战略优化的保障措施 |
6.1 调整业务结构,聚焦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主业 |
6.1.1 继续做大做强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
6.1.2 大力拓展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
6.1.3 创新主业模式,整合平台资源市场化地运作主业 |
6.1.4 利用平台资源加快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 |
6.2 提高业务协同能力,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
6.3 继续推进引战上市,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
6.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 |
6.5 紧密关注国家战略,加强政府合作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期间发表文章) |
致谢 |
(10)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社会复杂性与司法可能角色的探讨 |
二、司法专门化的趋势化 |
三、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省思 |
四、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一、研究命题的实践价值与意义 |
二、研究命题的规范价值与意义 |
三、研究命题的前沿性和时效性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有关司法功能定位的理论研究综述 |
二、司法专门化的理论研究综述 |
三、有关金融、金融监管等研究的理论综述 |
四、有关金融法制研究的理论综述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框架结构 |
一、博士论文架构的图示与说明 |
二、对篇章结构的解释说明 |
第六节 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功能与定位 |
第一节 司法的基础理论:从概念法学到实用主义 |
一、司法的界定 |
二.司法理论的转向 |
第二节 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的司法功能二元论 |
一、司法功能的理论阐释 |
二、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 |
三、司法的规则供给功能 |
四、中国司法语境下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金融商事交易发展对金融法制的挑战 |
第一节 金融商事交易的发展及其特点 |
一、认识“金融”的不同维度 |
二、金融商事交易的特点:兼与传统民商事交易比较 |
三、小结 |
第二节 金融商事交易发展的法制挑战与回应 |
一、金融法制的基本概念与框架 |
二、传统法制对民商事交易的回应 |
三、金融商事法制面临的挑战与回应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回应方案 |
第一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理论探索 |
一、金融司法的基本涵义 |
二、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理论构想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路径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主要动因 |
二、域外司法专门化的实践例证 |
三、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具体实践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金融商事交易类型化、数量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 |
一、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 |
二、案件结构分析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程度与司法的实际表现 |
一、分析对象的界定 |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新类型案件与金融司法的回应 |
第一节 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发展 |
一、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特点与例证 |
二、司法介入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初步思考 |
第二节 新类型案件的司法选择与策略:以违规增持案为例 |
一、ST新梅案的处理与司法者面临的选择 |
二、ST新梅案中待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
三、ST新梅案中司法策略的分析 |
第三节 金融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的限度 |
一、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面临的难题 |
二、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的改进 |
第四节 小结 |
一、金融司法规则供给之理想功能的落空 |
二、与金融监管互动关系视域下的金融司法 |
第六章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定位 |
第一节 “回应型”金融司法政策 |
一、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与金融司法的回应 |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司法政策剖面 |
三、对“回应型”金融司法政策的解释 |
第二节 强监管背景下金融司法裁判的转向 |
一、新近金融商事司法裁判的概况 |
二、引入金融监管行政规章来判断合同效力的尝试 |
三、金融商事裁判中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技术性解释 |
四、通谋虚伪表示在金融商事交易行为效力判定上的运用 |
五、小结:金融司法“监管化”的反思 |
第三节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调衔接”的再定位 |
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几种理论 |
二、中国语境下的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 |
三、走向何种程度的“衔接协调” |
第四节 小结 |
一、错位的金融司法 |
二、金融司法现实表现的再思考 |
三、基于宏观视角的简单分析 |
第七章 金融审判竞争视野下的司法供给 |
第一节 DIFC法院的构建与具体实践 |
一、DIFC法院的基本情况 |
二、DIFC法院的运作实践 |
第二节 DIFC法院建设及运作实践的启示 |
一、DIFC法院建设及其运作实践的特点 |
二、DIFC法院建设及运作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八章 代结语: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一个初步的总结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发展脉络 |
二、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实际表现 |
第二节 司法专门化面临的非议与挑战 |
一、专门化带来的司法利益俘获问题 |
二、专门化对法律发展的禁锢 |
三、专门化未能表现出专业化水准的明显提升 |
四、专门化对传统司法体系的解构 |
第三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未来走向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再回顾 |
二、金融司法审判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 |
三、金融司法的“规则供给”问题 |
四、金融司法在权力版图中的合理定位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依法处置不良贷款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学习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7)
- [2]化险有“信”——我国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扫描[J]. 岁正阳. 中国信用, 2021(09)
- [3]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D]. 高锐. 吉林大学, 2020(08)
- [4]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D]. 李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D]. 龙俊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G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进策略研究[D]. 代忠良. 吉林大学, 2020(08)
- [7]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8]我国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监管研究[D]. 孙福欣.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元化战略优化研究[D]. 李雯. 海南大学, 2019(05)
- [10]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D]. 丁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