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征管(论文文献综述)
韩菲[1](2021)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全球大气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是危害公众健康的重要风险因素。我国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特别是由颗粒物污染导致的“雾霾”天气显着增加了居民的致病和致死风险。因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缓解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路径。2018年起,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其能否在当前我国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趋缓和大气环境风险递增的压力下,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被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出发,在详细考察了当前全球及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环保税法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围绕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环保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提出了完善建议和优化路径。本文首先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以及该效应的影响因素及空间溢出效应。具体来讲:(1)分别基于我国大陆31个省区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数据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数据,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模型对我国环保税法的PM2.5减排效应展开研究。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对全国和31个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均产生了减排效应。第二,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减排效应的空间格局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且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的PM2.5年均浓度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与环保税法对各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不同。第三,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的减排效应与各省PM2.5的污染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即PM2.5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环保税法的减排效应也较好;反之,则较差。(2)采用了贝叶斯LASSO回归模型对环保税法PM2.5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及大小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选择的10个变量中,有5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PM2.5年均浓度的减排效应,即地区旅游业收入占GDP比重(TOV-GDP)是负相关影响因素,城镇化率(UR)、大气污染的环保税税率(TRAP)、地方环保税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和地形起伏度(RA)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而有6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工业PM2.5排放总量的减排效应,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PC)是负相关影响因素,第二产业比例(PSI)、环保税税率(TRAP)、环保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地形起伏度(RA)和植被覆盖度(VC)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量化了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和贡献率。(3)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所以本地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是各个地区排放出的PM2.5污染物经过区域空气流通后导致的最终观测结果,因而在前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测度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程度的指标,并根据该指标计算了2018-2019年我国省级区域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数,结果显示: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的减排效应具有空间溢出性,且不同省份空间溢出的程度和方向不同。其次,本文从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及对工业污染企业外迁的影响效应两个方面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1)本文以2013—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通过熵值法构建了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程度综合指标,并在控制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等五个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岭回归模型分别研究了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并比较了这两种环境经济手段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影响效应的强弱。结果显示:第一,在考虑并控制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基础上,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都具有正向影响效应;第二,通过比较排污费率和环保税率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回归系数大小可知,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正向影响效应要强于排污费制度的影响效应。(2)本文以2018—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根据本地区环保税税率与周边地区环保税税率的关系,将31个省区分为“税率高地”和“税率洼地”两类区域,并在剔除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污染工业外迁混杂影响的基础上,采用带有空间滞后项的贝叶斯面板回归模型分别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对“税率高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出效应,对“税率洼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入效应。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于本地污染工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抑制效应;第二,本地环保税率与周边省区环保税税率的不同确实会促使污染工业企业向环保税率低的地区迁移,即“税率高地”向周边迁出,周边向“税率洼地”迁入;第三,“税率洼地”环保税税率的提高,会对其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和高污染工业企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均表现出显着的抑制作用;第四,“税率高地”地区的环保税率对本地高污染工业还未表现出显着的抑制效应。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发现环保税法在制定和实施中的存在税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缺乏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监测机制、环保税收益分配和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因而,本文建议(1)在设计环保税的计算规则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的社会成本、治理成本,特别是不同主体的污染治理或防范成本,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2)在征管体制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税务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以加强污染排放量监测工作,并加强对监测主体的资源支持和责任约束。(3)在收益分配和使用方面,应当根据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权分配收益并专门用于环保支出。此外,应当将环保税的征管裁量权主要赋予地方政府,鼓励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当的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王蓉蓉[2](2021)在《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美贸易战、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爆发等众多压力下,减税降费政策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举,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宏观经济政策应加强逆周期调控,需继续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开花结果,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中央实施了更大范围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政策,全年实现减税降费2.36万亿元。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我国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年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提振了市场信心、增强了转型升级动力,为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虽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减税降费政策得以有力落实,已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与预期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目前,多数学者是从宏观层面的整体税负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分析,而对地方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所取得的成果、遇到的问题还缺乏实证研究。因此,本文主要研究W市民营企业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状况,并运用相关理论,探索出减税降费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影响,同时,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在W市民营企业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首先,论文介绍了国内外文献,确定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创新点;其次,界定了论文中的基本概念,并介绍了论文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再次,按税种回顾整理了近年来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此基础上以图表方式阐述了 W市民营企业2016-2020年的税负状况,并指出现阶段W市民营企业在实施减税降费时,还存在政策调节功能有限、地方财政收支平衡难、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民营企业获得感不强、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缺陷五大问题,同时分析了问题成因,主要成因有减税降费政策不够完善、地方财政负担不断加大、税务部门任务繁重、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民营企业信誉建设不完善五方面;然后,通过选取变量,建立模型,以模型实证分析形式对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分析;最后,结合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经验及启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包括完善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地方收支体系,精简政策执行流程、完善税务机关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强力推进多措并举、破解企业融资困难,希望这些建议能让减税降费政策在W市民营企业中发挥最大效用,进一步促进W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周超[3](2021)在《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可持续影响的研究 ——以J省为例》文中提出2016年以来,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推动供给侧改革,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减税降费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促进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随着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推进,财政收支失衡的现象将愈加严重,如何在减税降费下保障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成为地方政府急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以J省为例,从地方财政体系保障本土经济发展和本土经济促进地方财政增长两个角度,深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对J省地方财政体系的影响。论文首先研究了国内外学者对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对各地各级财政可持续发展影响的文献,了解了国内外研究的角度和方法,树立了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列举了研究的方法。其次认真研究了我国中央地方两级财政体制形成与发展,厘清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联系与区别,中央和J省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内容以及减税降费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对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然后分析J省地方财政的现状和特点,对J省地方财政近五年以来的财政数据进行了分析,分析出J省地方财政的特点。再次通过数据分析,研究了减税降费对J省地方财政的影响。从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造成的,地方财力不足,越来越依赖土地财政等现象入手,分析出减税降费对J省地方财政不利的方面。从减税降费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J省地方经济产业创新升级等情况反映出减税降费对J省地方财政有利的因素。作者最后提出了在减税降费下,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从地方财政科学制订预算、严格执行、事后监督等方面,提高地方财政执行落实的有效性。从积极培植地方税源,规范各项政府收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手段,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从严格控制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加强财政支出审批,科学高效承接高新产业布局等措施,积极压缩财政支出的规模。
仇煜玮[4](2020)在《乌兰察布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2019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做出了最新部署: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要让减税降费直达市场主体,政策有效且普惠,影响直接而深刻。本文以乌兰察布市为研究主体,以财政数据、税务数据及统计年鉴数据作为基本数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计量原理以及西方供给学派理论等作为理论依据,采用税负高低测量指标、弹性系数和税负痛感指数以及实际税负、减税率等多维度衡量指标作为标尺,从地域、税费种类别、不同规模企业及行业产业类别领域视角着眼,采用比较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时间序列法、问卷调查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等分析方法,详细地归纳总结了乌兰察布市区域概况、税负概况和减税降费效应概念、我国减税政策的演变;为便于后续研究,作者引入广度深度概念,将减税降费政策量化,从不同视角下着眼,运用多维度指标及量化后的政策指标解析了乌兰察布市减税降费政策现状,并简单的拟合了税负、政策等相关关系趋势线;对不同口径地方税负信度及协调平衡性加以分析;利用面板数据对可能影响地方税负的四类19个参变量(影响因素)进行了多元回归拟合实证分析,探讨了乌兰察布市税负的影响因素;针对乌兰察布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及相关文献,展开了进一步剖析;此外文章最后为促使乌兰察布市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出了几点保障性措施及针对落实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性节点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
杨娅华[5](2020)在《征管体制改革后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先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从而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截至国地税合并之初,全国税务系统约有87万税务干部,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广大税务干部作为此次改革的实践者和参与者,如何更好地适应改革后的职业成为此次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目前,安宁市税务局干部因改革在组织变革、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组织认同四个方面出现了不适应的状况,而良好的职业适应性可以帮助税务干部完善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实现个人价值,更能促进组织工作效能的提升。因此,本研究选取安宁市税务局全体税务干部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其适应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改革背景下职业适应现状、影响因素,探索提升对策,以期为税务干部尽快适应改革提供参考。通过编制李克特量表式问卷开展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前安宁市税务局干部的职业适应性处于中等水平,在四个调查维度中,职业环境适应性最好,其次是组织变革适应性和组织认同适应性,而在职业能力适应性方面较弱。不同性别、年龄、婚姻、学历、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工作年限、合并前就职单位等因素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显着差异。当前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工作压力过大、薪酬标准未统一以及干部队伍融合有待加强。经过对问题的研究和原因的分析,认为影响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制度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人因素,并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职务职级晋升机制,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强化税收业务学习等意见建议,有效提升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性水平,从而实现个人成长与组织发展的双赢局面。
沈国庆[6](2019)在《金融视角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以财政分权为特征的分税制改革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经济行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抵御外部金融危机冲击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模式、政府性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及提供担保等形式,举借了大量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较大的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中央近年来三大攻坚战之一。已有研究多从财政体制、官员晋升、经济增长、政绩考核、风险预警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分析,缺少从金融视角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从金融视角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最新发展情况、风险表现进行了分析,从地方税收与地方债务关系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原因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从地方政府债务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和对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的影响等三个具体的金融视角,对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从而深化了从金融视角检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认识,并在研究结论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具体内容是:首先,本文在梳理、述评国内外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通过从全国和各地区比较的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发展规模、发债主体结构和资金来源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对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行了探讨。得出的结论是,整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扩张势头得到控制。但各地区债务风险程度不一,个别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超过国际警戒线,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较大风险。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呈规模大、发展迅速、底数不明的特征,产生了巨大的财政金融风险。其次,借鉴已有地方政府债务理论,本文从公共选择理论关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必然要求自身掌握的行政资源最大化。而行政资源最大化最直接的内容就是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在分税制体制下,由于地方税收由地方政府直接支配,且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能有效促进地方性税收增长,因此,地方政府必然会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来促进地方性税收增长。而在财力紧张和软预算约束下,举债投融资成为合理的选择。为此,本文以全国各地区政府债务、税收数据,建立面板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性税收收入规模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存在显着正相关关系,而属于国家税收的增值税规模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关系则不显着。进一步研究发现,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特征对上述结论有着显着性影响,西部债务投融资促进地方税收增长效果最强、中部次之、东部最弱。按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大小划分后的实证证明,债务投融资对促进地方税收增长效率上随规模增大而递减,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投融资促进地方税收增长效应存在极限值,债务规模较小地区以债务投融资促进地方税收增长效果明显高于规模较大地区。因此,地方政府债务快速扩张增加税收财力增长不可持续,且导致了更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第三,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购买主体为商业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对接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一旦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出现信用违约和流动性违约风险,最终都将表现为金融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质上是金融风险。本文在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分析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机理和脆弱性根源,着重以未定权益分析法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途径,以地方政府债务杠杆率向银行风险转化的数理推导,分析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演化的逻辑和机理。并利用银行风险相关数据对此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银行不良率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呈显着正相关关系。且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一举措可以减小银行不良率。第四,根据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中引起的资金流向和相关主体变化,以货币供给原理和机制分析为基础,本文详细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全过程中,由于债务置换引起的基础货币和信用货币供给变化情况。分析表明,从单笔债务置换过程看,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资金变动在短时内对基础货币、M1和M2造成波动。从基础货币层面而言:在发行地方债券时,央行需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流动性支持,增加了基础货币供应量;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过程中,发债资金在国库政府存款账户和地方融资平台等债务主体银行账户转换中引起基础货币先减后增。从商业银行广义货币创造看,发行债券时,商业银行购债会增加M2,而企业购债则导致M1减少;发债资金在国库政府存款账户和地方融资平台等债务主体银行账户转换中,M2先减少后增加,M1增加。当资金用于偿还存量银行贷款时,M2、M1均减少;当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时,M1减少,M2不变。第五,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本质是银行贷款等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转为地方政府债券,导致债券规模扩张,债券收益率发生变化;同时,贷款类地方政府债务减少,会引起信贷利率发生变化。上述两方面的变化作用于货币政策利率,从而对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产生影响。实证发现,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较好地促进了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对我国货币政策达成宏观货币政策目标具有很好的传导效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后,随着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发行利率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明显提升了国债收益率传导货币市场利率的效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信贷利率传导货币政策利率的效率有正向影响;比较而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引致的债务市场债券收益率变化对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的影响程度,显着大于信贷利率途径对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变化对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有重大影响。最后,本文在总结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化解其风险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升级方面: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投资与增长的关系、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构建科学完备的央地财政事权关系、构建规范的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机制、构建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金融改革方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本文的创新主要在于:(1)从地方税种收入增长与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实证关系出发,探讨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追逐行政资源最大化,是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主要根源。从公共选择视角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以地方性税种收入规模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关系为切入点,应用各地区相关数据建立面板回归模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通过大规模举债投融资促进地方性税种收入增长,以达到行政资源最大化进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是地方政府债务快速扩张的一个重要根源。这为全面准确理解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视角,丰富了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认识,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客观现实。以地方政府债务视角审视税制改革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理解营改增的现实意义。地方税体系构建不仅应考虑税源可得性,也应关注到其引导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深化了建设地方税体系的认识。(2)从金融风险视角,理论和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途径和机理。在分析金融风险性质及其脆弱性根源的基础上,研究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演变机理和途径,并应用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数据,从商业银行不良率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引致银行风险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会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为从金融视角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的深化和发展。(3)以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为切入点,从金融视角中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两个方面,探讨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的影响。分析和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货币供给产生短期波动,对基础货币、信用货币中的M1和M2变化有显着影响。在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影响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的实证中,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债务置换后的国债收益率和信贷市场利率均对货币市场利率传导效率有明显的提升作用,且债券收益率方面产生的影响强于信贷市场利率产生的影响。进一步从金融视角拓展了理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视野,有助于把握地方政府债务的金融风险性质及其管理。为金融部门制定金融政策、深化金融市场管理提供了一个应关注的视角,有利于金融监管和金融政策效率的提升。也有利于中央政府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角度,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结合起来考虑,从而制定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采取对策措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潘卉[7](2019)在《体制改革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问题及优化研究 ——以东莞市税务局为例》文中认为2018年下半年,国地税机构合并,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进入到全新的运行阶段。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给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工作都带来新的变化和挑战。我国目前在税方面的研究多停留在宏观层面,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基层部门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的研究基本空白。本文基于国地税合并的体制改革背景,以体制改革后的东莞市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详细分析了基层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发生的变化和当下面临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了优化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以更好的推动东莞市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的融合,提升征管效率,同时为我国其他城市的基层税务部门优化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思路和参考,从基层部门体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意义。文章依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先从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安排和取得的效果两方面,分析在体制改革后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的融合现状,再进行问题分析和原因查找。体制改革整合后,东莞市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的也面临征管人员整合较慢,税收执法风险上升,税收控管手段简单,征管信息化待提升的问题。体制改革安排中人力资源配置的限制、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不健全、税收风险管理不完善、涉税信息不对称四个因素交织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出现。最后在问题、成因的基础上,从人力资源、内控机制、风控体系、信息系统四个维度深挖,给出提升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效果的措施。通过文章研究发现,体制改革为基层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注入了新动能,但由于体制改革的时间较短,缺乏直接经验借鉴,使得各地区的税收征管工作优化难度较大,未来的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岗责,强化信息系统的运作效率、风险管理和涉税信息分析等模块。
陈雷[8](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陈思瑞[9](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提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黄麒[10](2018)在《A县地税机关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深化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廉政风险建设不断推进,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放管服”三管齐下改革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征纳关系日渐成为社会焦点。税收执法行为关乎国家财政能力,关乎每一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人们愈发聚焦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权力的使用,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刻不容缓。《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颁布施行在税务机关掀起了一阵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热潮。地税机关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地方财政收入,执掌着税收执法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16年,金税三期操作系统上线,税务部门迎来了信息化系统变革,随后全面推行“营改增”,又迎来了税收政策变革,双重变革下的地税机关更加成为社会焦点,由此可能暴露的税收执法内部控制问题更多,可能出现的税收执法风险更多,在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方面受到了更多的考验。地税机关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的缺位已经成为当前地税机关普遍存在的现象,完善税收执法内部控制体系已箭在弦上,当前各地地税机关也愈发重视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以及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发展的完善。目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于COSO框架理论研究的较多,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理论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才刚刚起步,特别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且针对地税机关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的较少。本文基于《规范》视角,以A县地方税务局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法以及访谈法对A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调查,梳理当前发生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通过文献分析法以及访谈调查法,借鉴其他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成功经验,结合A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实际,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层面出发,针对性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从而优化A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其综合税务服务水平。
二、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征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征管(论文提纲范文)
(1)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环境税的产生 |
1.2.2 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
1.2.3 环境税的效应研究 |
1.2.4 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 |
1.2.5 我国环保税法的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可行性分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行性分析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理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大气污染规制 |
2.1.2 环保税 |
2.1.3 环保税法的效应 |
2.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 |
2.2.1 大气污染产生的经济学解释——基于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大气污染导致外部性问题——基于外部性理论 |
2.2.3 大气污染外部性问题的矫正——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
2.2.4 庇古税规制大气污染的目的——基于社会成本理论 |
2.3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作用机理 |
2.3.1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减排效应的作用机理 |
2.3.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经济效应的作用机理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问题 |
3.1 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
3.1.1 全球大气污染的趋势和现状 |
3.1.2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及成因 |
3.1.3 大气污染的危害 |
3.2 大气污染规制的现状 |
3.2.1 大气污染规制的国际现状 |
3.2.2 大气污染规制的中国现状 |
3.3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困境 |
3.3.1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 |
3.3.2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困境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研究 |
4.1 环保税法对PM_(2.5)的减排效应——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 |
4.1.1 研究方法 |
4.1.2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估计结果 |
4.1.3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4 结果与讨论 |
4.2 环保税法的PM_(2.5)减排效应—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 |
4.2.1 研究方法 |
4.2.2 2018、2019 年省级工业类PM_(2.5)排放清单数据估计结果 |
4.2.3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估计结果 |
4.2.4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5 结果与讨论 |
4.3 环保税法对PM_(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研究 |
4.3.1 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标构建 |
4.3.2 中国省区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结果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 |
5.1.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5.1.2 计量模型及变量说明 |
5.1.3 基准回归结果 |
5.1.4 稳健性检验 |
5.1.5 机制检验 |
5.1.6 结果与讨论 |
5.2 环保税法对企业迁移的影响效应 |
5.2.1 理论假设 |
5.2.2 实证过程 |
5.2.3 贝叶斯回归结果 |
5.2.4 安慰剂检验 |
5.2.5 机制检验 |
5.2.6 结果与讨论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1.1 环保税法环境效应的研究结果 |
6.1.2 环保税法经济效应的研究结果 |
6.2 对策建议 |
6.2.1 计税方法合理化设置 |
6.2.2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机制的完善建议 |
6.2.3 收益分配和使用机制的优化路径 |
6.2.4 环保税法与其他大气污染规制的配合机制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致谢 |
(2)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计量分析法 |
1.4.3 数据分析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减税降费政策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税收的基本概念 |
2.1.2 税种的基本分类 |
2.1.3 民营企业的基本概念 |
2.1.4 减税降费的基本概念 |
2.1.5 减税降费实施效果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古典学派税收理论 |
2.2.2 凯恩斯学派减税理论 |
2.2.3 供给学派减税理论 |
2.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5 理论启示 |
第3章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现状 |
3.1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梳理 |
3.1.1 增值税方面的减税政策 |
3.1.2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税政策 |
3.1.3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税政策 |
3.1.4 降费政策 |
3.2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现状 |
3.2.1 W市情况简介 |
3.2.2 W市民营企业结构概况 |
3.2.3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现状 |
3.3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减税降费政策调节功能有限 |
3.3.2 W市地方财政收支平衡难 |
3.3.3 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 |
3.3.4 W市民营企业获得感不强 |
3.3.5 W市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
3.4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减税降费政策不够完善 |
3.4.2 地方财政负担不断加大 |
3.4.3 税务部门任务繁重 |
3.4.4 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
3.4.5 民营企业信誉建设不完善 |
第4章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与变量选择 |
4.1.1 研究假设 |
4.1.2 变量选择 |
4.1.3 数据来源 |
4.2 实证模型构建 |
4.2.1 第一组W市民营企业数据 |
4.2.2 第二组W市R民营企业数据 |
4.3 检验结果分析 |
4.3.1 减税降费对W市民营企业劳动投入检验 |
4.3.2 减税降费对W市民营企业综合税负检验 |
4.3.3 减税降费对W市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检验 |
4.3.4 减税降费对W市民营企业盈利能力检验 |
4.3.5 减税降费对R民营企业劳动投入检验 |
4.3.6 减税降费对R民营企业综合税负检验 |
4.3.7 减税降费对R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检验 |
4.3.8 减税降费对R民营企业盈利能力检验 |
4.4 实证结果讨论 |
第5章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借鉴及实施效果改进建议 |
5.1 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经验及借鉴 |
5.1.1 浙江省桐乡市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经验 |
5.1.2 浙江省桐乡市减税降费政策启示 |
5.2 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改进建议 |
5.2.1 完善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
5.2.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地方收支体系 |
5.2.3 精简政策执行流程、完善税务机关服务 |
5.2.4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5.2.5 强力推进多措并举、破解企业融资困难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可持续影响的研究 ——以J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的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2 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理论与减税降费政策内容 |
2.1 财政理论形成和发展 |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主要内容 |
2.2.1 我国财政体制形成与改革 |
2.2.2 我国财政体制主要内容 |
2.3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理论 |
2.3.1 中央财政形成发展 |
2.3.2 地方财政形成发展 |
2.3.3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 |
2.4 减税降费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2.4.1 财政总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理论 |
2.4.2 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 |
2.5 减税降费政策和内容 |
2.5.1 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的背景 |
2.5.2 中央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内容 |
2.5.3 J省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内容 |
3 J省地方财政的现状与收支分析 |
3.1 J省地方财政近五年以来的现状 |
3.2 J省地方财政的特点 |
3.2.1 J省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偏小 |
3.2.2 J省地方财政支出逐年较大增长 |
3.2.3 J省地方财政对中央转移支付需求增加 |
3.2.4 J省地方债务风险不断增大 |
3.2.5 J省地方财政资金未全部得到有效利用 |
4 减税降费措施对J省地方财政的影响 |
4.1 减税降费对J省地方财政积极的作用 |
4.1.1 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
4.1.2 全面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4.1.3 减税降费推动J省地方经济产业创新升级 |
4.1.4 减税降费助力J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1.5 减税降费促进J省地方产业链完善 |
4.2 减税降费对J省地方财政消极的影响 |
4.2.1 J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明显 |
4.2.2 J省地方财政支出较大增长 |
4.2.3 J省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增加 |
4.2.4 J省对非税收入需求增长 |
4.2.5 J省地方债务风险急剧上升 |
5 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5.1 进一步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5.1.1 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 |
5.1.2 逐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
5.2 转作风提效能服务地方经济 |
5.2.1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
5.2.2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收费项目 |
5.2.3 着力扶持地方重点行业 |
5.2.4 制定地方经济长远规划 |
5.3 多重举措保障地方财政的运转 |
5.3.1 科学有效制定地方财政预算 |
5.3.2 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 |
5.3.3 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 |
5.3.4 适度增长地方政府债务 |
5.4 加强税务征管不断挖掘税源 |
5.4.1 继续优化纳税服务 |
5.4.2 税费并举同重加强征管力度 |
5.4.3 加强涉税数据分析深挖地方税源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乌兰察布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理论意义 |
3.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相关研究 |
3.文献评价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五)研究思路 |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减税降费效应概念 |
2.税负高低测量多维度分析指标 |
3.弹性系数 |
4.税负痛感衡量指标 |
5.协调平衡性差异分析系数 |
(二)理论基础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2.新公共管理理论[35] |
3.计量学原理及计量经济学原理理论 |
4.供给学派理论 |
二、乌兰察布市地域税负及减税降费政策概况 |
(一)乌兰察布市区域概况 |
1.地域概况 |
2.税负概况 |
(二)我国减税政策的演变 |
(三)乌兰察布市减税降费政策梳理及量化计量分析 |
1.按时间线进行梳理 |
2.按税种类别进行梳理 |
3.减税降费政策减免广度和深度量化现状分析 |
三、基于多元视角的乌兰察布市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多维度数值分析 |
(一)地域视角下政策效应多维度时空差异性分析 |
1.不同口径地方税负时空差异性分析 |
2.不同口径税负与减免政策广深度相关性影响分析 |
3.乌兰察布市税收财政弹性系数时空差异分析 |
4.乌兰察布市税负痛感指数时空差异性分析 |
5.效应衡量指标信用分析 |
(二)税费种视角下政策效应多维度分析 |
1.数据来源及主要税费种选取 |
2.多维度衡量指标比对分析 |
3.税费种视角下政策效应综合分析 |
(三)不同规模纳税人视角下政策效应多维度分析 |
1.数据来源 |
2.多维度衡量指标比对分析 |
3.不同规模纳税人视角下政策效应分析 |
(四)行业产业视角下政策效应多维度分析 |
1.数据来源及研究对象的选取 |
2.多维度衡量指标比对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1.地区视角多维度衡量指标分析结论 |
2.税费种视角多维度衡量指标分析结论 |
3.不同规模纳税人视角多维度衡量指标分析结论 |
4.行业产业领域视角多维度衡量指标分析结论 |
四、乌兰察布市落实政策成效协调平衡差异性分析 |
(一)协调系数数值分析 |
1.盟市层面协调性分析 |
2.旗县层面协调性 |
(二)区域平衡差异性数值分析 |
1.盟市层面平衡性分析 |
2.旗县层面平衡性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1.地域税负协调性结论 |
2.地域税负平衡差异性结论 |
五、乌兰察布市政策效应综合影响因素分析 |
(一)研究基本设定及变量和模型选取 |
1.基本设定 |
2.变量选取 |
3.模型设计 |
(二)数值计量回归分析 |
1.第一类影响乌兰察布市地域税负因素的回归分析 |
2.第二类影响乌兰察布市地域税负因素的回归分析 |
3.第三类影响乌兰察布市地域税负因素的回归分析 |
4.第四类影响乌兰察布市地域税负因素的回归分析 |
(三)乌兰察布市政策成效综合影响因素探讨综述 |
(四)本章小结 |
六、乌兰察布市实施减税降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取得成效的研究成果综述 |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1.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 |
2.税务征管执行力力弱 |
3.流程复杂影响减税效果 |
4.降费政策落地困难 |
5.涉税双方人员业务能力较差 |
七、乌兰察布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保障措施及关键点建议 |
(一)政策的保障措施 |
1.调整贫困偏远地区财政收支体系,树立新时代区域民族特色新形象 |
2.革新税务征管体系理念,构建新时代税务征管体系 |
3.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深化税务体制改革 |
4.督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
5.提升涉税双方人员业务素养,建立和谐涉税环境 |
(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关键点的建议 |
1.重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平衡区域政府收入 |
2.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
3.规范非税收入,优化服务资源 |
4.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发展优质税源 |
5.重视节能环保行业减税降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
(5)征管体制改革后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案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技术路线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适应性 |
二、职业适应性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霍兰德职业选择理论 |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三、人性假设理论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指标构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 |
一、安宁市基本情况 |
二、安宁市税务局基本情况 |
三、研究对象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步骤 |
二、维度确定 |
三、指标构建 |
第三节 项目分析 |
一、社会称许性分析 |
二、CRONBACH'S ALPHA值检测 |
三、因素分析 |
第三章 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性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问卷发放 |
第二节 信度与效度检验 |
一、信度检验 |
二、效度检验 |
第三节 结果分析 |
一、组织变革适应现状 |
二、职业环境适应现状 |
三、职业能力适应现状 |
四、组织认同适应现状 |
五、综合职业适应现状 |
第四节 统计变量的差异分析 |
一、性别差异 |
二、年龄差异 |
三、婚姻差异 |
四、学历差异 |
五、工作年限差异 |
六、非领导职务差异 |
七、领导职务差异 |
八、岗位能手差异 |
九、国地税差异 |
第四章 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影响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的制度因素 |
一、征管模式不同 |
二、征管环境变化 |
三、机制运行不畅 |
四、晋升通道狭窄 |
第二节 影响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的组织因素 |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 |
二、薪酬制度不统一 |
三、信息系统不优化 |
四、税收执法不统一 |
五、集体认同感淡薄 |
第三节 影响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的个人因素 |
一、既得利益弱化 |
二、身心压力增大 |
三、职业晋升受阻 |
四、工作模式不适 |
第五章 提升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性的对策 |
第一节 制度层面:以税收法治化为原则 |
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二、推动社保费征管法治化 |
三、厘清双重管理职责职能 |
四、完善职务职级晋升机制 |
第二节 组织层面:以可行的政策为导向 |
一、做好人力资源配置 |
二、建立健全激励管理 |
三、优化信息系统建设 |
四、规范税收执法流程 |
五、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
第三节 个人层面:以自身调节为出发点 |
一、着力培育公共精神 |
二、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
三、强化税收业务学习 |
四、夯实职业道德建设 |
五、增强自我心理疏导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局限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访谈提纲 |
附录二: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调查问卷(预试) |
附录三:税务干部职业适应性调查问卷(正式) |
致谢 |
(6)金融视角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4 采用的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 国外关于政府债务的研究 |
2.1.1 政府公债 |
2.1.2 地方债务 |
2.2 国内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 |
2.2.1 地方政府债务成因研究 |
2.2.2 地方政府竞争、经济增长与地方政府债务 |
2.2.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2.2.4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2.3 对国内外地方政府债务研究的评述 |
2.3.1 国外研究述评 |
2.3.2 国内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与风险分析 |
3.1 地方政府债务界定概述 |
3.1.1 地方政府债务概念和内涵 |
3.1.2 地方政府债务分类 |
3.2 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 |
3.3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 |
3.3.1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前债务规模和结构 |
3.3.2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后的债务规模 |
3.4 地方政府债务层级及发债主体结构 |
3.5 地方政府债务举债主体和资金来源 |
3.5.1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主体分析 |
3.5.2 地方政府债务债权主体分析 |
3.6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
3.6.1 负债率和债务率分析 |
3.6.2 债务增速分析 |
3.7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
3.7.1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产生根源 |
3.7.2 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表现形式 |
3.7.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现状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理论与实证分析 |
4.1 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理论分析 |
4.1.1 公共产品理论——债务的客观基础 |
4.1.2 公共选择理论——债务的主观基础 |
4.1.3 委托代理理论——债务的现实基础 |
4.2 地方税收增长激励与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4.3 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4.3.1 实证模型与变量选择 |
4.3.2 数据描述 |
4.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1 地方政府债务投融资对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 |
4.4.2 按地方政府债务分地区、分规模回归结果 |
4.5 工具变量和稳健性检验 |
4.5.1 工具变量 |
4.5.2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基于商业银行视角 |
5.1 金融风险根源 |
5.1.1 金融风险产生的宏观根源—货币非中性 |
5.1.2 金融风险产生的中观根源—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
5.1.3 金融风险产生的微观根源—金融机构的脆弱性 |
5.1.4 风险扩散和传染的根源—信息不对称 |
5.2 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分析 |
5.2.1 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的逻辑 |
5.2.2 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传导途径 |
5.2.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商业银行 |
5.2.4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金融风险 |
5.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机理分析 |
5.4 地方政府债务杠杆率与银行风险关系探讨 |
5.5 地方政府债务与银行风险关系实证研究 |
5.5.1 变量选择与数据描述 |
5.5.2 实证结果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基于货币供给视角 |
6.1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概述 |
6.1.1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背景和成效 |
6.1.2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具体情况 |
6.2 我国货币供给逻辑分析 |
6.2.1 二级银行体系 |
6.2.2 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逻辑 |
6.2.3 商业银行货币供给的逻辑 |
6.2.4 我国货币供给的计量标准 |
6.3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货币供给的关系分析 |
6.4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
6.4.1 存量债务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
6.4.2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时发行债券环节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
6.4.3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实施环节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
6.4.4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货币供给影响总结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基于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视角 |
7.1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后债券发行收益率情况概述 |
7.2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7.2.1 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率分析 |
7.2.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7.3 实证检验 |
7.3.1 变量说明 |
7.3.2 实证模型选择 |
7.4 实证结果 |
7.4.1 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传导货币利率效率的实证结果 |
7.4.2 地方债务置换对国债收益率传导货币市场利率效率的影响 |
7.4.3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后信贷市场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传导效率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 |
7.5.1 国债收益率传导货币市场利率效率的影响 |
7.5.2 信贷市场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传导效率的影响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及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 |
8.2.2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
8.2.3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
8.2.4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
8.2.5 加强财政金融部门协作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7)体制改革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问题及优化研究 ——以东莞市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概述 |
2.1.1 体制改革 |
2.1.2 分税制 |
2.1.3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
2.1.4 税收征管工作 |
2.2 文献综述 |
2.2.1 税收征管体制的研究 |
2.2.2 税收征管工作的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税收共治理论 |
2.3.2 风险管理理论 |
2.3.3 流程再造理论 |
3 案例介绍 |
3.1 案例背景 |
3.1.1 体制改革前的概况 |
3.1.2 体制改革的进程 |
3.2 体制改革下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变化 |
3.2.1 规章制度 |
3.2.2 岗责设置 |
3.2.3 业务流程 |
3.2.4 电子系统 |
3.2.5 风险管理 |
3.3 体制改革下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
3.3.1 税收征管服务改善 |
3.3.2 减税降费有序推进 |
3.3.3 税源管理效率提升 |
4 案例分析 |
4.1 体制改革下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征管人员整合较慢 |
4.1.2 税收执法风险上升 |
4.1.3 税收管控手段不全 |
4.1.4 征管信息化待提升 |
4.2 体制改革下东莞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中问题的成因 |
4.2.1 人力配置的限制 |
4.2.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不健全 |
4.2.3 税收风险管理不完善 |
4.2.4 涉税信息不对称 |
4.3 体制改革下提升东莞市税务局征管工作效果的建议 |
4.3.1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
4.3.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4.3.3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
4.3.4 推动信息系统建设 |
5 总结与建议 |
5.1 总结 |
5.2 不足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10)A县地税机关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1.1 企业的内部控制 |
1.2.1.2 政府的内部控制 |
1.2.1.3 税收执法风险研究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2.1 企业内部控制 |
1.2.2.2 政府内部控制 |
1.2.2.3 税务部门内部控制 |
1.2.2.4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及框架 |
1.3.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3.2 研究的基本框架 |
1.4 研究的方法和技术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案例研究法 |
1.4.3 问卷调查法 |
1.4.4 访淡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税收执法 |
2.2 税收执法风险 |
2.2.1 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
2.2.2 税收执法风险的特征 |
2.2.2.1 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
2.2.2.2 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
2.2.2.3 税收执法风险后果的严重性 |
2.2.2.4 税收执法风险的可控制性 |
2.2.3 税收执法风险类型 |
2.2.3.1 组织收入类风险 |
2.2.3.2 征收管理类风险 |
2.2.3.3 税收政策类风险 |
2.2.3.4 税务稽查类风险 |
2.2.3.5 税收法制类风险 |
2.3 内部控制 |
2.3.1 内部控制的含义 |
2.3.2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 |
2.3.3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
2.3.3.1 全面性原则 |
2.3.3.2 重要性原则 |
2.3.3.3 制衡性原则 |
2.3.3.4 适应性原则 |
2.4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 |
2.4.1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含义 |
2.4.2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与发展历程 |
2.4.3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要素 |
2.4.3.1 控制环境 |
2.4.3.2 风险评估 |
2.4.3.3 控制活动 |
2.4.3.4 信息与沟通 |
2.4.3.5 监督 |
2.4.4 内部控制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
2.4.4.1 有利于推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 |
2.4.4.2 有利于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效 |
2.4.4.3 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
2.5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5.1 委托代理理论 |
2.5.2 权力制衡理论 |
第三章 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3.1 A县地税局概况 |
3.1.1 A县地税局组织框架 |
3.1.2 A县地税局职责范围 |
3.1.2.1 A县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
3.1.2.2 A县地方税务局相关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 |
3.1.3 A县地税局主要税收业务 |
3.2 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现状 |
3.2.1 调查过程 |
3.2.1.1 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 |
3.2.1.2 问卷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
3.2.1.3 访谈提纲的设计、访谈过程记录、访谈结果整理 |
3.2.2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
3.2.1.1 问卷调查 |
3.2.1.2 访谈 |
3.2.3 基于调查结果的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现状 |
3.2.3.1 控制环境方面 |
3.2.3.2 风险评估方面 |
3.2.3.3 控制活动方面 |
3.2.3.4 信息与沟通方面 |
3.2.3.5 监督方面 |
3.3 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3.3.1 控制环境方面问题 |
3.3.1.1 权责分配不合理 |
3.3.1.2. 奖惩不尽合理 |
3.3.1.3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问题 |
3.3.2 风险评估方面问题 |
3.3.3 控制活动方面问题 |
3.3.3.1 业务流程衔接不完善 |
3.3.3.2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考核效果不佳 |
3.3.3.3 制度落实不到位 |
3.3.4 信息与沟通方面问题 |
3.3.4.1 内外部信息沟通不畅 |
3.3.4.2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存储的隐患 |
3.3.4.3 信息技术与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无法有效融合 |
3.3.5 监督方面问题 |
3.4 A县地税局存在税收执法内部控制问题的原因 |
3.4.1 控制环境方面原因 |
3.4.1.1 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不健全 |
3.4.1.2 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
3.4.1.3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原因 |
3.4.2 风险评估方面原因 |
3.4.3 控制活动方面原因 |
3.4.3.1 管理流程制定不够细化优化 |
3.4.3.2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 |
3.4.3.3 制度落实反馈机制待完善 |
3.4.4 信息与沟通方面原因 |
3.4.4.1 综合治税没有取得成效 |
3.4.4.2 天灾人祸威胁网络和信息安全 |
3.4.4.3 金三系统不成熟,操作人员不熟练,外勤管理缺失 |
3.4.5 监督方面原因 |
3.4.5.1 缺乏长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 |
3.4.5.2 内部监察缺乏独立性 |
3.4.5.3 监督形式单一,缺乏外部监督合力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优化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对策 |
4.1 文献研究借鉴其他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成功经验 |
4.1.1 山东淄博地税局推广应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 |
4.1.2 山东枣庄国税局预警式内部控制体系 |
4.1.3 香港税务机关设立独立公开的内部监督机构 |
4.1.4 借鉴启示 |
4.2 访谈法借鉴本省其他基层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先进做法 |
4.2.1 访谈提纲的设计、访谈过程记录、访谈结果整理 |
4.2.2 基于访谈结果的各基层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先进做法 |
4.2.3 借鉴启示 |
4.3 优化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对策 |
4.3.1 控制环境方面对策 |
4.3.1.1 健全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岗责体系 |
4.3.1.2 完善奖惩机制,强化激励手段 |
4.3.1.3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干部素质 |
4.3.2 风险评估方面对策 |
4.3.3 控制活动方面对策 |
4.3.3.1 规范税收执法管理流程 |
4.3.3.2 确定科学的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绩效评价考核指标 |
4.3.3.3 完善制度落实反馈机制 |
4.3.4 信息与沟通方面对策 |
4.3.4.1 落实协税护税体系 |
4.3.4.2 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4.3.4.3 推行信息化建设痕迹化管理 |
4.3.5 监督方面对策 |
4.3.5.1 健全长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 |
4.3.5.2 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 |
4.3.5.3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
4.3.5.4 建立有效的监督整改落实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A县地税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保障机制 |
5.1 加强组织领导 |
5.2 抓好贯彻落实 |
5.3 强化监督检查 |
5.4 深入宣传教育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A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A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内部控制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工作优秀经验的调查 |
个人简历 |
四、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征管(论文参考文献)
- [1]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D]. 韩菲.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W市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研究[D]. 王蓉蓉. 扬州大学, 2021(09)
- [3]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可持续影响的研究 ——以J省为例[D]. 周超.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乌兰察布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研究[D]. 仇煜玮.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5]征管体制改革后安宁市税务局干部职业适应性研究[D]. 杨娅华.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6]金融视角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D]. 沈国庆.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7]体制改革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问题及优化研究 ——以东莞市税务局为例[D]. 潘卉. 暨南大学, 2019(04)
- [8]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A县地税机关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研究[D]. 黄麒. 福州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