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WTO,我们准备得怎么样?(论文文献综述)
冯巧根[1](2021)在《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下的CPTPP走向及其会计对策》文中研究说明世界经贸规则动态变化的需求与走势,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是我国积极应对单边主义、孤立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选择。CPTPP等区域贸易协定(RTA)的兴起影响着国际贸易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国际多边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离不开国际贸易规则的支持。以CPTPP为代表的大型国际贸易规则(MEGA)被称为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是适合全球价值链重构对贸易规则的需求与响应的结果。当前,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变化带来的挑战仍然是影响国际贸易规则重塑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提升中国会计的国际话语权,不能仅仅体现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应用过程中,还需要在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中发挥积极作用。
周汉民[2](2021)在《从WTO到CPTPP: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文中研究表明全球经贸一体化与区域经贸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贸发展的两大潮流,是国际经贸一体化在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发展形式。全球经贸一体化以多边贸易体制为基础,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WTO现已取得了重大成就,其在促进贸易发展、维护规则权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加入WTO是国家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之一,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与此同时,区域经贸一体化的发展速度尤其惊人,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同区域经贸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诸多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以高标准着称的CPTPP是目前最受世人瞩目的区域贸易安排之一。在WTO目前陷入改革困局的情况下,CPTPP客观上成为当今国际经贸规则改革和发展的风向标。中国理应尽早争取加入CPTPP。中国参与全球经贸体制治理改革将对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更明确和有价值的政策导向意义。
金度勋[3](2021)在《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旨在通过对韩国和日本两国国内行为体的政治行为的比较分析,考察韩日两国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呈现不同结果的原因。为此,论文采用双层博弈论和否决者理论的研究框架,并通过“获胜集合(Win-Set)”概念分析贸易谈判的过程,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即“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国内政治制度”和“谈判代表的战略”——和农业贸易自由化水平之间存在着显着的相关关系,论文进而分析其因果逻辑。作者提出的假设是,韩日两国的农业政治经济结构塑造并影响着政府、国会等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而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又限制着韩日两国谈判代表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可能采取的战略,这最终决定了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所达成协议的内容。为检验这一假设,论文以韩国和日本两国所展开的八场谈判为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而言,作者将韩日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分析,即1980-2000年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框架下的第一阶段和2000年代以来在自由贸易协定(FTA)框架下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主要是由美国的压力引发,这一阶段的贸易谈判围绕大米、牛肉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即“关税化(Tariff ication)”——问题所展开。在这一阶段,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牛肉和大米市场自由化谈判中得到不同的结果。其中,两国国内否决者对贸易自由化的偏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韩国,总统、政府各部门和国会等决策部门在这个阶段的偏好一致,他们坚决反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开放。这种偏好结构使得韩国的获胜集合规模很小,从而加强了政府抵制“外压(Foreign Pressure)”的谈判筹码,也使得韩国最终获得了近乎理想的谈判结果。相反,日本国内各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即政府和执政党内部同时存在着对农业贸易自由化持赞成和反对立场的行为体。其中,支持自由化的行为体作为美国“沉默的盟友”通过说服国内鹰派等方式扩大了本国的获胜集合;他们通过扩大获胜集合并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促进了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在第二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以自由贸易协定(FTA/EPA)的形式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但在这个阶段,由于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又展现了与第一阶段截然不同的面貌。具体而言,韩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方面,国内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而且对外贸易谈判的权限集中于通商交涉本部,而标榜保护主义的农林水产部只发挥了有限的作用;在国内政治制度方面,在2008年出现的“一致政府”状态下,在野党的牵制能力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国内政治因素的变化使得韩国同美国、欧盟等农业强国签订了高水平的自贸协定,从而大大开放了国内农产品进口市场。与此相反,日本在这个阶段的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与第一阶段相比变化不大,这使得日本在这个阶段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方面相对于韩国而言表现出保守的特征。在这个阶段,虽然日本政府在农业贸易谈判的政治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权力——如于2013年设立“TPP政府对策本部”并统一政府的对外贸易谈判权限,也成功地推进并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是农林水产省依然在“四省共同议长制度”下事实上长期控制着农业领域的贸易谈判权限,而且农林族议员通过农政“铁三角”在国内决策机制中仍发挥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一直约束着国内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水平,从而使日本在TPP谈判中成功地阻止了大米、小麦、猪牛肉、乳制品、糖类等五大“圣域”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综上,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韩国表现出先保守后开放的特征,而日本相对韩国而言表现出先开放后保守的特征。之所以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其因主要在于韩日两国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韩日两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跟自由贸易政策的协商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特别地,在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中,应该优先考虑“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和权力分布”,因为它对政治选择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其次,应考虑“国内政治制度”,如谈判权限是否集中、批准方面是否存在“分治政府”,因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制约着政治家与谈判代表在政治抉择中的制度空间;再次,在前两大因素的基础上,探讨“谈判代表的战略”,相对而言,“谈判代表的战略”同时受到其他两大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和“国内政治制度”决定了“谈判代表的战略”是否能够作为重要变量以及其在谈判中所能发挥出的作用水平。
张耀元[4](2021)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软约束”及其强化路径》文中研究指明在WTO中,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具有"软约束"的作用,构成争端解决机制"硬约束"的补充。但是,这种"软约束"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特别是在WTO面临危机情形、"硬约束"暂无法发挥作用时,这种"软约束"难以进行补足。以TPRM对美国301条款的审议发展为例,TPRM持续性的质疑与批评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议压力,不足以阻止301条款的复苏,表现出审议效力局限、法律性匮乏等问题。TPRM的"软约束"主要归因于其作为监督机制在监督功能和执行功能上的双重缺陷,完善其监督机制作用、强化其"软约束"效力的有效路径应当是对TPRM审议机构进行适当授权,解决审议标准的模糊性问题,以及增强审议结果的软法性效力。
屠新泉,石晓婧[5](2021)在《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文中研究表明当前WTO多边贸易谈判举步维艰,2001年发起的多哈回合迄今未能成功结束,且重启希望渺茫。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WTO成员选择参加区域贸易协定,这种方式虽然能够有效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但也导致了世界贸易规则体系的碎片化,并使WTO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在此情形下,诸边协议模式被认为是改革WTO谈判机制、重振谈判功能的一个现实路径。结合历史和现实来看,诸边协议模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谈判效率,化解全球贸易治理困境。然而,这一模式在实际推行中面临许多质疑和疑虑,导致WTO成员更加偏好WTO外的区域协定而非WTO内的诸边协议。对此,WTO可以考虑制定诸边协议模式的相关管理规则,提高其确定性,增强其合法性,吸引和鼓励更多成员接受和参与诸边协议谈判。
王彩霞[6](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指出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许菲[7](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杰弗里·邓诺夫,马克·波拉克,孙鑫伟,吴金玲[8](2020)在《国际法庭的司法三难困局》文中认为国际法庭存在"司法三难困局"。创设国际法庭的国家和为国际法庭工作的法官必须在司法独立——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案件的自由、司法责任制——尤为突出的是在重新任命和改选法官的过程中对国际法庭审判权的结构性制衡,以及司法透明度——识别法官个人立场的机制(例如通过个人意见和异议意见)这三个核心价值之间做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权衡取舍,即这三个价值中至多只有两个能够同时最大化。本文通过对主要国际法庭现任和前任法官的采访,揭示了司法三难困局的内在逻辑,并追溯了这种逻辑在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欧洲联盟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设计和运作中的不同呈现方式。司法三难困局并不试图规定一种"理想的"法院设计,而是提供一个框架以供国际行为体理解国际法庭面临的不可避免的权衡,从而确保在审慎且充分理解其意涵的基础上有所取舍。
“WTO改革:机遇与挑战”课题组,李波,陈卫东,杨国华[9](2021)在《客观认识WTO当前困境以战略思维推进WTO改革》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探讨WTO当前面临的困境,并呼吁以战略思维推进WTO改革。在讨论各方对WTO当前危机不同看法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WTO当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结合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重点探讨中国推进WTO改革的路径:一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二是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推动WTO改革,有效参与和推动新一轮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重塑;三是妥善处理好中美贸易摩擦,与美方共同履行好中美经贸第一阶段协议;四是稳妥推进加入CPTPP的谈判。
刘彬[10](2021)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论争的常态与非常态》文中提出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严重危机事实上源于美国所主导的一场非常态论争。美方立场与该国时任领导人的个性特质有直接关联,其理据悖谬且虚伪,呈现历史偶然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常态化论争则围绕机制在实践中展现的结构性弱点而展开,关注的是争端解决实践中的真实问题,无论其能否产出有拘束力结果,都不失为一种真诚沟通,这在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两个层面皆有体现。当前世贸组织成员方应抓住时机,吸收区域贸易协定层面的改革经验,把握争端解决机制迈向自治性、效率性、开放性的趋势,使改革论争回归常态化。常态与非常态的冲突本质是传统机制主义与晚近逆全球化的对垒,历史偶然性的背后隐藏着一定的必然性,值得高度警醒。
二、面对WTO,我们准备得怎么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面对WTO,我们准备得怎么样?(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下的CPTPP走向及其会计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绪论 |
二、全球价值链重构中的国际经贸环境 |
(一)逆全球化与全球价值链中的贸易规则 |
1. 逆全球化对现有贸易格局的影响与冲击。 |
2. 国际贸易规则变迁下的价值链新特征。 |
(二)CPTPP与全球价值链的战略相关性 |
1. 中国应对CPTPP的战略思考。 |
2. CPTPP下全球价值链的战略定位: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的共生效应。 |
三、国际贸易规则的本质与CPTPP走向 |
(一)理性思考和正确处理中美贸易摩擦 |
1. 中美贸易战对企业利益的影响。 |
2. 从国际贸易规则的本质看美国的贸易失衡。 |
3. 中国的崛起是一种历史必然。 |
(二)基于CPTPP的国际贸易规则本质分析 |
(三)CPTPP下的中美关系及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
四、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下的会计对策 |
(一)基于自贸区和“一带一路”的中国会计师执业能力 |
(二)参与WTO改革和提升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中国会计话语权 |
五、结束语 |
(2)从WTO到CPTPP: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球经贸一体化与区域经贸一体化之关系 |
二、中国与全球经贸一体化 |
第一,重新发挥好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第二,不断完善WTO的相关规则。 |
第三,稳步推进WTO的改革。 |
三、中国与区域经贸一体化 |
四、中国参与全球经贸体制治理的改革 |
五、中国“入世”对中国加入CPTPP的启示 |
(3)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政治制度与对外贸易政策 |
1.2.2 有关韩国和日本FTA政策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分析框架:双层博弈论 |
2.1 双层博弈和获胜集合 |
2.1.1 双层博弈:国内政治与对外谈判的互动 |
2.1.2 获胜集合 |
2.2 偏好、制度和战略 |
2.2.1 国内行为体的偏好、权力分配和可形成联盟 |
2.2.2 国内政治制度 |
2.2.3 谈判代表的战略 |
第三章 韩日农业政治经济比较 |
3.1 韩日农业结构比较 |
3.1.1 韩国的农业结构 |
3.1.2 日本的农业结构 |
3.2 韩日官僚组织的决策模式比较 |
3.2.1 韩国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
3.2.2 日本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
3.3 韩日国内批准制度比较 |
3.3.1 韩国的批准程序 |
3.3.2 日本的批准程序 |
第四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1980-1990 年代) |
4.1 韩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
4.1.1 韩美牛肉进口自由化谈判 |
4.1.2 乌拉圭回合和韩国的大米关税化 |
4.2 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
4.2.1 美日牛肉/柑橘进口自由化谈判 |
4.2.2 乌拉圭回合和日本的大米关税化 |
4.3 多边贸易体制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
4.3.1 多边贸易体制下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
4.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
第五章 自由贸易协定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2000 年代以来) |
5.1 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
5.1.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06):以韩国智利FTA为例 |
5.1.2 全面开放时期(2006~至今):以韩国美国FTA为例 |
5.2 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
5.2.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13):以日本墨西哥EPA为例 |
5.2.2 全面开放时期(2013~至今):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例 |
5.3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
5.3.1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
5.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软约束”及其强化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TPRM的“软约束”特征及运行评价 |
二、TPRM软约束的实践表现:以美国301条款的审议发展为例 |
(一)审议初期301条款的合法性争议 |
(二)DSM对301条款合法性争议的解决 |
(三)301条款中止使用期间对其审议的发展 |
(四)301条款的复苏与美国在审议中的表现 |
三、TPRM“软约束”的实践问题:审议效力层面的观察 |
(一)TPRM审议效力的局限性 |
(二)TPRM审议的法律性匮乏 |
四、TPRM“软约束”的制度根源:监督机制功能的双重缺陷 |
(一)TPRM作为监督机制的监督功能缺陷 |
1. 审查职能方面 |
2. 纠正职能方面 |
3. 创造职能方面 |
(二)TPRM作为监督机制的执行功能缺陷 |
五、TPRM“软约束”的强化路径:监督机制的功能性完善 |
(一)赋予TPRM审议机构适当的权限 |
(二)解决TPRM审议标准的模糊性问题 |
1. 法律标准 |
2. 经济标准 |
3. 法律标准与经济标准的关系处理 |
(三)增强TPRM审议结果的软法性效力 |
1. 内部强化 |
2. 外部关联 |
六、结语 |
(5)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三、WTO谈判功能弱化的原因 |
(一)成员数量增加和内部结构转变导致成员间分歧难以弥合 |
(二)同步推进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使部分成员面临困难 |
(三)众多议题捆绑的谈判方式致使达成成果可能性极低 |
四、诸边协议模式作为改革路径的合法性 |
(一)封闭式诸边协议是WTO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
(二)开放式诸边协议获得WTO的合法授权 |
五、诸边协议模式推动谈判机制改革的合理性 |
(一)诸边协议模式本质上是小多边 |
(二)诸边协议模式相较区域协定模式更优越 |
1. 诸边协议受到WTO更大的约束 |
2. 单一议题的诸边协议相较于区域协定更有效率 |
3. 诸边协议较少涉及政治动机 |
六、诸边协议模式打破谈判僵局的可行性 |
(一)参与成员数量较少有助于减少谈判分歧 |
(二)由部分志同道合的成员自主推进可以降低谈判难度 |
(三)单一议题模式提高谈判效率 |
七、对诸边协议模式的主要疑虑 |
(一)封闭式诸边协议不会导致严重的排他性问题 |
(二)开放式诸边协议的“搭便车”问题微不足道 |
(三)诸边协议模式导致的不平衡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
八、完善WTO对诸边协议模式的规制 |
(6)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7)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国际法庭的司法三难困局(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一、引言 |
二、引入司法三难困局 |
(一)国际法庭的概念化 |
(二)与司法三难困局相关的法庭特征 |
(三)司法三难困局的逻辑 |
三、国际法庭如何处理司法三难困局:三种理想型的回应 |
(一)欧洲联盟法院 |
(二)欧洲人权法院 |
(三)国际法院 |
四、比其他法院的情况更艰难?———WTO的司法三难困局 |
五、结论 |
(9)客观认识WTO当前困境以战略思维推进WTO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各方对WTO当前危机的不同看法 |
二、WTO当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
三、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四、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二)更加积极地推动WTO改革 |
(三)妥善处理好中美贸易摩擦 |
(四)稳妥推进加入CPTPP谈判(1) |
结语 |
(10)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论争的常态与非常态(论文提纲范文)
一、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论争范畴:常态与非常态 |
二、何为非常态论争?———反常与偶然 |
(一)逻辑的反常:非常态论争理据的悖谬与虚伪 |
1. 为何悖谬? |
2. 为何虚伪? |
(二)历史的偶然:非常态论争背后的“反智”根源 |
三、何为常态论争?———围绕结构性弱点 |
(一)多边贸易体制层面 |
(二)区域贸易协定层面 |
四、是时候回归常态论争了———迈向三大趋势 |
五、结语:常态与非常态的本质 |
四、面对WTO,我们准备得怎么样?(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下的CPTPP走向及其会计对策[J]. 冯巧根. 财会通讯, 2021(23)
- [2]从WTO到CPTPP: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J]. 周汉民. 国际商务研究, 2021(06)
- [3]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D]. 金度勋. 北京大学, 2021
- [4]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软约束”及其强化路径[J]. 张耀元. 法学, 2021(09)
- [5]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J]. 屠新泉,石晓婧.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5)
- [6]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7]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8]国际法庭的司法三难困局[J]. 杰弗里·邓诺夫,马克·波拉克,孙鑫伟,吴金玲.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20(00)
- [9]客观认识WTO当前困境以战略思维推进WTO改革[J]. “WTO改革:机遇与挑战”课题组,李波,陈卫东,杨国华. 行政管理改革, 2021(07)
- [10]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论争的常态与非常态[J]. 刘彬.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