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成立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论文文献综述)
赖毅[1](2020)在《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以QL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例》文中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生存发展资金提供了一种新途径。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步较早,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是,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探讨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模式,为其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本文在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及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因素等的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为分析对象,利用定性分析方法剖析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结构和模式,利用案例分析法对QL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改进建议。本文分析得出的主要结果如下:(一)广东省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半市场化”模式,主要特点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聚焦在珠三角地区,区域分布不均;质押融资金额的小规模占比大、大规模偏少;质押融资出质人中企业占绝对垄断地位。与湖南湘潭、美国的“市场主导”模式和上海浦东、日本的“政府主导”模式相比,广东的“半市场化”模式里的政府和市场都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二)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未颁布强制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的建设都不完善、缺乏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可度不高、未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缺乏贷后管理;中小企业相关信息披露不足;中介结构价值评估方法有缺陷、缺乏专业的质押融资担保机构;高校未开展知识产权经济学等综合类专业。(三)基于本文分析,从政府、银行、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和高校五个方面提出改进:(1)政府应该充分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项政策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2)银行要主动获取企业信息并提高审批效率;(3)中小企业要提高业绩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4)中介机构要提高专业素质并坚持独立性;(5)高校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相艳丽[2](2020)在《TP科技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科技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科技产业发展,大力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纷纷力图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制高点。我国科技产业快速发展,以高铁、云计算、网络支付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层出不穷,以阿里、华为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不断涌现,将中国科技产业带入发展新境界,引领世界创新潮流。在众多资本纷纷加大科技产业投入力度的同时,科技企业面临的科技风险越来越多,并且呈现风险种类多、额度高等特点,在设备研发、经营中断、产品测试、人员安全、财产保障等全方位存在较为迫切的保险保障需求,在融资保证、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方面也涌现一系列新型保险需求,推动科技保险逐步起步。2007年以来,国家加大科技保险发展力度,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科技保险发展,希望通过科技保险市场的发展为科技企业保驾护航,我国众多保险机构都纷纷试水科技保险市场,科技保险市场迎来发展的春天,取得了很大发展,出现了苏州、青岛等许多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科技保险市场。但与科技产业发展的速度相比、与科技风险保障的需求相比,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还不够快、规模还比较小,特别是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承保能力不够、人才不足等发展瓶颈亟待破解。浙江省经济发达,科技企业众多,发展科技保险的意愿非常强烈。2016年,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TP科技保险公司开始筹建,2018年正式成立和开业运营,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开创了我国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的艰难探索。开业两年来,TP科技保险公司坚持发展科技保险的独特定位,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搭建销售团队和销售渠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大力开拓科技保险市场,在产品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当地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保障,但还存在业务规模偏小、经营实力偏弱、亏损较为严重等问题,后续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面临比较大的困难。本论文深入分析国内外关于科技保险的研究,对科技保险的定义、特征、类别、作用、现状、不足以及改进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我国科技保险发展市场进行了研究,总结了当前市场的特点和科技保险主要类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国外科技保险最新情况进行了总结概括。在此基础,深入浙江当地,对TP科技保险公司设立的背景、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研访谈,并对浙江当地科技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深入分析了TP保险公司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从发展定位和发展模式、加强产品创新、改进公司治理、拓宽销售渠道等多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对我国科技保险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也为我国科技保险市场发展建言献策。
袁怡[3](2020)在《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世情、国情、军情的变化以国家整体发展和国防安全为基础,将军民融合确定为强军兴国的重要国策,并成为了习近平总书记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思想。在全新的国际国内发展背景之下,军民融合战略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国家富强与军队建设相统一,国家安全和深入发展兼顾,实现全方位、多领域、广范围、高效益的全新军民融合发展格局。试图打造一个多领域、全要素、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格局。为了促进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快速落地落实,金融体系必须要实现进一步的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效率,打造透明度极高的潜力市场,使债权股票的发行等遵循更科学的制度,让融资比重更高,让杠杆率更低。部分民营企业会有军工行业的业务,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军民的有效融合,可以给企业带来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范围与深度,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全新的资本市场环境会给军民企业带来更多前进的力量。鉴于上述背景,本文就如何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推动专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展开研究,研究中,文章以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体系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为基础,通过走访调研,对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又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服务现状进行梳理研究,分析当前相关金融机构在服务军民融合企业上存在的困境及不足,研究中,作者通过梳理国内在金融专营机构如何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就对我国金融如何更好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最后文章重点就绵阳市金融专业机构在服务军民融合的发展中的主要做法和事件展开分析,为深化本文研究的内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本文研究,一方面为探索我国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借鉴和举措,另一方面也为推动军民融合和发展,创新金融专业机构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帮助。
黄婷婷[4](2019)在《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抵押融资方式,是现代金融和高科技结合的创新,成功打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该融资方式为我国经济支柱的重要贡献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正式启动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在对河北省目前专利权质押贷款现状做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本文将从协同的角度研究分析适合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河北省政府近年出台了多项关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及奖励政策,这为该业务在河北省的发展无疑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在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实践业务中,存在许多北京、天津等外省机构进入的案例,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北京、天津较为成熟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模式,发现其模式中河北省可以借鉴引用的优秀可取部分;再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对引入了协同因素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博弈分析,得出引入北京、天津市的银行等信贷机构与北京、天津市专利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是收益值最高的联盟组合。最后根据该博弈结果得出强调制度落实,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完善交易市场设施的五个对策建议。
王爽[5](2019)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研究》文中提出在未来我国科技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于推动科学知识转变为生产力有着重要作用。从企业的发展能力与数量情况来看,国内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对于扩大我国就业渠道与促进新型产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协调发展、调整产业结果的新增长点。但是,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归纳演绎法,探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方面的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并从国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得到启示:依托知识产权产生未来的现金流量,融资保证是无实物资产,知识产权融资有别于传统的债务性融资等特点;并以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的现状进行分析,得知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技术层面的限制,融资机构和平台的缺失,政府在知识产权市场化扮演的角色等。同时,阐述了在新常态下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原因分析,主要从政府角度、金融角度、企业自身角度、社会角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阐明了需要推广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对策分析,主要在于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准确性、公正性;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和完善政府相关政策;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和流动平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方面提供可供借鉴的意见,并使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得到较好发展。
贺大伟[6](2019)在《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学位论文为经济法专业(学科)产业法方向下关于航空仲裁制度的主题研究,以规范、调整航空仲裁的国内法规则、国际法规则及相关实践为研究对象,旨在对于我国现阶段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法律问题作出清晰阐释,明确我国航空仲裁的适用性命题在学理层面的论证基础和实践层面的实然绩效,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分析并探讨相应对策。本文拟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学理层面清晰界定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以推动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航空争议解决领域,仲裁虽然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且在若干维度与航空争议的产业特征高度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可以适用于航空争议的所有领域,对于这一情形,本文将其归纳为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作为航空仲裁理论的基础性问题之一,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构成了某一类型航空争议能否适用仲裁解决的前置性条件,进而成为航空仲裁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假设。以航空仲裁适用限度为选题,主要考量基点在于:第一、航空仲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航空争议的持续增多,我国实践领域的航空仲裁机制已初步完成构建,航空仲裁已发展为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法律选项、行业仲裁的重要制度创新、仲裁法与航空法的重要改革实践。第二、对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界定与论证已构成航空仲裁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的前提之一。目前,就航空仲裁的适用性而言,存在着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协同性、机制实践相对欠缺体系性等具体问题,并呈现出航空争议“泛仲裁化”的倾向,为学理层面进一步加强论证进而给予规范性解答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总体而言,从学理层面清晰厘定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不仅是实践中航空仲裁规则制定、航空仲裁活动开展的科学基础,更是未来条件具备之时航空仲裁立法的逻辑前提。基于上述考量,本文以我国航空仲裁适用的合理限度为切入点,以航空法和仲裁法等多学科背景为分析视角,结合我国实务界业已开展的独立航空仲裁实践,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日益增多的航空争议类型,并根据可仲裁性、可契约性的分析方法,较为系统地论证了航空仲裁机制在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等领域的适用限度;此外,基于可独立性的评判视角,本文也对我国航空仲裁的实践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就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在篇章结构设置和内容安排方面,本文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和分析脉络,力争能以较为规范的学术范式对我国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进行论证。在此目标下,笔者将论文正文分为七个部分(含导言)。在导言部分,本文对论文的选题做了总体性说明,涵盖问题与意义、文献与资料、方法与结构、创新与不足、术语与说明等五个主要模块,涉及内容包括选题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撰写说明等。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具体分为六章:第一章、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和既有实践。本章系对我国航空仲裁制度基本范畴的界定,以及对航空仲裁既有实践的归纳。基本范畴界定的目的在于厘定研究对象的基本概念,既有实践整理的目标在于阐释航空法、仲裁法与航空仲裁实践的基本关系,以为正式展开论述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基本范畴主要围绕航空仲裁中“航空”、“仲裁”这两大基本要素进行展开,分别论述了航空活动、航空器、航空法的基本要义,并以西方法治史中仲裁的沿革和我国现代仲裁制度的确立为主线,归纳了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确立的时空背景。既有实践主要围绕国际、国内两大领域现有航空实践而展开,就国际领域而言,与一般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相似,国际航空仲裁实践虽存在于外国法、国际公约以及若干常设性国际航空组织的仲裁活动之中,但就全球范围内来看,在我国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诞生之前,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常设性国际航空仲裁组织;就国内领域而言,尽管《民用航空法》并未涉及仲裁等法律机制,但这并不能否定仲裁在航空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应有价值,在实践适用中应依《仲裁法》而行,同时,随着我国航空仲裁实践的蓬勃开展,特别是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标志着国际航空仲裁机制正式引入我国,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乃至全球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提升中国航空业在国际航空市场的话语权、推动中国由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与限度。本章系对我国航空仲裁适用的根本动因与限度标准的阐释和论证。研究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具体原因,旨在说明航空仲裁在学理层面的适用合理性;提出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问题,旨在阐释问题的意义与本文的分析框架,以为后文正式展开论证奠定方法论基础。在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方面,本文论证了仲裁机制作为一种制度供给被引入航空争议解决领域,既存在必要性,又存有合理性。具体而言,其核心因素无外乎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现代仲裁制度对于航空争议固有特征与解决需求的契合,包括仲裁对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供给、仲裁与航空争议个性化解决需求的契合等。就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而言,本文将这一命题定位为某一类型航空争议能否适用仲裁解决的前置性条件,进而成为航空仲裁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假设,并将其具体缘由概括为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协同性、机制实践相对欠缺体系性这两大问题。在前述问题之上,本部分提出了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评判维度和分析框架,就其评判维度而言,在航空争议领域合理界定仲裁机制的作用范围,寻找出航空仲裁的制度边界,至少应遵循仲裁法关于仲裁制度启动具有两大刚性要素的标准,以及航空仲裁的已有实践,基于此,本文将争议法律关系的可仲裁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可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可独立性设定为具体判定航空仲裁适用边界的三个维度,由此进一步确立了全文的分析框架,为全文论证确立了方法论基础。第三章、可仲裁性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可仲裁性的刚性标准,并基于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等多个维度的划分标准,力争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梳理出符合法理要求和学理规范的航空争议类型,并对其可仲裁性作出论证,以求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仲裁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论证了可仲裁航空争议类型化的缘由,一方面是基于可仲裁属性为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论证基础,另一方面是基于类型化标准为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区分规范。在此基础上,有鉴于航空仲裁属于仲裁法与航空法的交叉学科领域,其制度设计的逻辑链接着国际法与国内法、大陆法与英美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多个维度,内容较为繁杂,且不乏部门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因此,本文根据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的不同维度,从源头梳理了航空争议的基本类型。基于上述考量,结合学理和实践的衔接,本文将航空争议主要归纳为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三种主要类型,并分别就其内涵与外延、具体类型或内容构成、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第四章、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纾困。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争议解决机制可契约性的刚性标准,并基于航空法上的特有论争,就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论证,涉及航空运输总条件的法律属性以及航空仲裁协议引入争议的方式等问题,以求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契约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论证了仲裁法理与文义对于可契约性的限定,并就可契约性与可仲裁性两大标准并列设置的原因进行了论证,得出了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构成了仲裁机制适用充分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可契约性构成了仲裁机制适用必要条件的判断。以此为基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的适用虽符合可仲裁性的标准,但在可契约性方面存有两大法理障碍,一为航空法上特有的问题,亦即航空运输领域所面临的运输总条件是否具有合同属性的问题,二为仲裁机制普遍适用过程中常会遇到的一般性问题,亦即仲裁条款引入争议的方式。围绕这两大问题,本部分具体展开了论证,初步得出上述三大类型争议依照可契约性标准的具体适用限度。第五章、可独立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实践的绩效评价。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实践中关于航空仲裁要素可独立性的柔性标准,并基于行业仲裁理论和制度竞争理论,就航空仲裁机制独立化、专业性实践的绩效进行评估,在为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证样本的同时,希冀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独立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以可独立性为探讨目标,汇总了我国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状,在具体介绍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有益探索实践之后,就其在机构定位、受案范围、仲裁规则、竞争优势等领域的发展现状与面临挑战予以论证。此外,基于解释论的视角,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独立航空仲裁实践,不仅可以从仲裁法上的行业仲裁理念中寻找到其独立性根源,亦可以从我国正在推进的民航强国战略中软性制度竞争实力构建的角度出发,探寻并“发现”独立航空仲裁机制的现实意义。第六章、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路径展望。本章系对全文研究的回顾,以及对未来制度完善的展望。回顾的目的在于评估研究是否实现了预期确立的目标,包括学术观点、学术方法、论证过程是否符合学理逻辑;展望的方向在于通过对本次研究得失的检测,为将来可能的继续研究矫正方法和方向,并就我国航空仲裁在制度层面的完善提出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具体而言,依据前文的论述,本部分进一步论述了航空仲裁“制度”至少由“机制”和“法律”两部分构成,并论证了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动因,包括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在经过争议法律关系可仲裁性、争议解决方式可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可独立性分析之后,就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得出了若干初步结论。此外,基于对我国现行航空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本部分也就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指出应当从“机制”和“法律”两个层面出发,共同推进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为我国航空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提供制度维度的软实力支撑。在研究方法的选取方面,本文主要使用了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等四种工具。规范分析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实在法的概念、要素和逻辑结构的分析、解释与适用,以寻求不同学科视角下法律冲突之间的匹配与调和,进而实现对于航空仲裁法律制度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结构的关切;实证分析方法的原因在于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实践样本,倒逼学术界对航空仲裁实践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提供系统性的解答思路和方案,这也为本文从理论角度展开研究提供了基本遵循;比较分析方法的侧重在于通过对国内外航空仲裁机制的比较,以及对行业仲裁体系内金融仲裁、建筑仲裁等仲裁类型的比较,来进一步探求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应然时空维度;制度分析方法的引入在于通过把航空仲裁纳入法律制度竞争软实力的范畴,依托于法律制度竞争优势理念的提倡,为我国航空产业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竞争优势提供制度支撑作出解释论层面的阐释与解读。在研究结论方面,经过本文对于研究命题的系统性论述,本文总体认为,随着我国实践领域具有独特属性的航空争议日益增多,航空仲裁机制的适用成为必然,但是,有鉴于制度与实践因素,对于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厘定有其学理必要和实际可能。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最终得出了如下具体结论:第一、依照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的区分标准,可以将纷繁复杂的航空争议类型化为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三大主要类型。第二、航空财产权益争议的界定虽符合《仲裁法》关于“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仲裁适用的立法精神,但在具体适用领域仍需做进一步区分:首先,基于侵权而生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虽具有可仲裁性,但在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争议前)可契约性领域仍属欠缺;其次,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类型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大体等同于航空商事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再次,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既不具有可仲裁性又不具有可契约性,而无法适用仲裁机制。第三、航空仲裁机制的主要适用领域应限定于航空商事争议领域,且航空商事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与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类型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大体等同。第四、航空消费争议领域的争议事项虽具有可仲裁性,但在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争议前)可契约性领域仍属欠缺,加之立法对于航空运输总条件法律属性尚未作出正式界定,进而造成了其适用仲裁机制的法理和现实障碍。第五、通过对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独立航空仲裁机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目前独立航空仲裁机制存在若干发展挑战,但属于“成长的烦恼”,无论是基于行业仲裁的法理定位亦或是基于制度竞争的战略考量,独立航空仲裁机制均有其存在并发展完善的积极意义。
王红星[7](2019)在《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学技术是社会前进的助推器,是国家强大的动力,是企业成长的根基,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源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经济发展起着强大的助推作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是促进生产力发展最为活跃的要素,倘若没有金融对于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科学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就不会改变,经济增长的动力就无法完成“创新驱动”的转变,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会一直停留在粗放型、低层次的水平。因此,必须将科技和金融这两种最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相结合,加强金融对于科技产业的扶持能力,提高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创新的配置效率,而科技金融便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手段。于是,国家便将大量的金融资源投向科学院、高校以及各项技术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以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但是却忽视了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充分印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在我国科技创新道路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是在当下流行的IT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领域。然而,科技型企业却面临着“融资无路、借贷无门”的现象,融资代价高、融资门槛高的问题比比皆是。虽然政府、风投机构、借贷公司、银行等社会机构给予了科技型企业或多或少的帮助,但是都有各自的局限性。由于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拥有着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科技金融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高。所以,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研究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状况。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经营风格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主,而科创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高风险性、缺乏抵押物等特点,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显而易见,科技型企业自然而然成为了商业银行的惜贷对象。如此一来,如何平衡商业银行和科技型企业之间的冲突和差异、加强商业银行对于科创企业的支持,既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又能使科创企业获得融资就变得非常关键。鉴于此,本文选取国内科技金融业务发展较为典型的北京银行作为案例分析对象,重点对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内容进行分析。首先,对国内外有关科技金融业务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洞察国内外对于科技金融研究的最新动态。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不断引入经济学者的相关理论作为支撑,使得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加具有说服力;其次是案例介绍部分,着重介绍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两种模式:信贷经营模式和投贷联动模式,并从市场定位、服务体系、产品设计、盈利方式、风险防范、退出方式等六个方面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将硅谷银行的科技金融业务纳入研究范围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引入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科技金融业务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发现北京银行存在着投贷联动缺乏独立性、和风投机构存在利益冲突、风险隔离机制不完善、行权退出渠道不牢固等问题,为此笔者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供其改进和完善。与此同时,笔者对于目前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进行了创新拓展,打造出“投贷联动+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模式,这是本文的一大亮点。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情况,笔者为北京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出九年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罗先锋[8](2018)在《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就世界许多国家私立高等教育而言,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是主流,但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从改革开放复兴后至今仍非常弱小,其发展迫切需要关注和研究。本论文以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为研究主题,以美国的非营利性私立院校发展为借鉴,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出发,以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两个分析维度,将组织发展理论、大学组织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基础,应用历史、个案、比较的研究方法,选取美国不同历史时期以及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相同历史时期的非营利性私立(民办)高校为研究对象,就其外部发展环境、院校发展情况、院校发展成效和问题为研究内容,探究外部环境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影响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身对环境变化的回应,基于此归纳发展经验、教训,并提出发展建议和展望。本研究得出如下几点主要结论:(1)非营利性民办(私立)高校发展是指学校组织与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适应协调过程中的发展变化。作为兼具非营利性组织特征和大学组织特征于一体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若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积极回应外部环境的变化。(2)根据组织发展理论(本尼斯)、大学组织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理论,组织发展与外部环境密不可分,相互影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需要考虑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两个维度。其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以及影响非营利性民办(私立)高校发展的几个重要环境力量,即法律环境、政府各级组织、市场以及公立和营利性高校等组织的影响。组织自身主要关注办学理念和目标、内部治理、资源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3)根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定义界定,论文对我国近代59所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国人自办38所,教会大学21所)、当代38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研究:同时选取当代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和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作为个案就其发展情况进行具体描述。研究发现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经验主要是民智民力兴办私学的传统传承与创新、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制度环境形成以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身形成了私立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适应性等独特品质;其面临的发展问题主要是社会传统带来的观念障碍长久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困境以及组织合法性存疑的困境等。(4)为便于借鉴,论文选取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为研究对象,就其自1636年哈佛大学成立以来近400年的发展变化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研究发现其发展的经验主要是宗教慈善兴学传统的巨大影响、适宜制度环境的形成和美国非营利性私立大学独特品质私立性、非营利性、多样性、精英性和适应性的形成;其发展的历史教训是政府干预下的私立性隐忧、过度市场导向带来的消极影响和营利性对非营利性的侵蚀。(5)研究认为中美两国的非营利性民办(私立)院校,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外部环境方面,还是在使命与价值观、治理结构和组织职能发挥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在面对观念变革乃是改善环境的首要之举和制度完善才是发展保障的背景下,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积极地影响、改变和创造发展环境并直面产权问题。对于组织自身,研究建议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明确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完善治理结构、增强争取资源的能力以及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以早日破解组织合法性困境。对于当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身份的确认,研究认为关键在于制度完善及实施、举办者规范、公益产权明确及监督机制实施。(6)基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办学实践和社会认知方面的时间差异,本研究把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所要经历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观念建立到制度建立再到社会普遍认可的阶段。目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正处在从观念建立阶段转向制度建立的发展阶段,要想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可还需相当长的时期。研究提醒对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问题的认识不能忽视其所处的阶段性特征。(7)研究认为未来我国的外部环境将进一步改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力也将增强。但需关注“大学公私界限模糊”可能导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办化”问题。目前尽管弱小的、但独具特殊发展价值和意义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群体成为一流的民办大学的愿景值得期待。
俞灵灵[9](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指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景颖[10](2017)在《A知识产权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企业之间专利交易量的巨幅增长,以及专利交易额的不断攀升,国外NPE专利交易机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知识产权转型重要时期,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型,对于整个知识产权行业将是重大的挑战和机遇。专利代理基础业务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而对于专利运营中的一些高端业务将更受市场青睐,如专利布局规划、专利检索分析、专利评估、专利预警、竞争对手分析、知识产权诉讼等。随着专利运营业务国际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基于A知识产权公司在专利运营业务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专利运营业务的现状及国内外竞争市场分析,运用市场营销中的SWOT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等分析工具,对A公司专利运营发展策略进行研究,从而为A公司提供未来在专利运营业务中的细分市场定位、业务种类创新与开发、渠道商合作、人才培养、内部管理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文通过对市场营销相关理论和文献的研究,结合作者工作实践,运用现代营销理论相关知识分析了我国专利运营业务的主要情况。通过对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主要竞争对手营销策略、A知识产权公司营销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专利运营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A公司在产业结合度、综合服务能力、复合人才培养、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发展策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为A公司业务优化提供参考。同时,研究成果将为国内同类专利运营公司业务发提供借鉴经验。
二、上海成立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成立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论文提纲范文)
(1)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以QL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案例分析——QL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3.1 融资背景 |
3.2 QL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
3.3 QL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
4.1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
4.2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
4.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
4.4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2 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TP科技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科技产业快速发展 |
1.1.2 科技产业急需科技保险保驾护航 |
1.1.3 我国科技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方面 |
1.2.2 理论方面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科技保险概念界定 |
1.3.2 关于科技保险的发展模式研究 |
1.3.3 关于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研究 |
1.3.4 关于科技保险的政府责任和财政补贴作用研究 |
1.3.5 关于科技保险的实证研究 |
1.4 研究内容及调研过程 |
1.4.1 研究内容 |
1.4.2 调研过程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关键科学问题 |
1.6.3 难点 |
1.6.4 存在的问题 |
2 国内外科技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
2.1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现状 |
2.1.1 我国科技保险市场概况 |
2.1.2 我国科技保险的类别 |
2.1.3 我国科技保险市场主要特点 |
2.1.4 我国科技保险的主要运营模式 |
2.1.5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新趋势 |
2.1.6 我国科技保险市场问题和不足 |
2.2 国际科技保险发展情况 |
2.2.1 负债端推动模式 |
2.2.2 “保险+科技”合作模式 |
2.3 国内外科技保险发展经验带来的启示 |
2.3.1 点线结合的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
2.3.2 资源整合,“产品+服务”的生态圈模式 |
2.3.3 保投联动、科技赋能的发展模式 |
3 TP科技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3.1 TP科技保险公司简介 |
3.2 TP科技保险公司设立背景 |
3.3 TP科技保险公司发展情况 |
3.4 TP科技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
3.4.1 发展定位和发展模式不清晰 |
3.4.2 产品服务缺少特色 |
3.4.3 业务拓展路径不健全 |
3.4.4 公司管理体系有待优化 |
4 提高TP科技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的措施 |
4.1 优化公司发展模式 |
4.1.1 明确科技公司新定位 |
4.1.2 坚守科技保险主阵地 |
4.1.3 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 |
4.2 加快产品服务创新 |
4.2.1 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推出不同的产品 |
4.2.2 聚焦重点科技领域研发系统性保障方案 |
4.2.3 结合金融科技发展创新场景式保险服务 |
4.3 拓宽业务发展路径 |
4.3.1 强化产业思维,打造科技保险生态圈 |
4.3.2 坚持多元经营,普惠定制两条腿走路 |
4.3.3 深化政企合作,参与知识产权平台建设 |
4.3.4 依托股东资源,发展特色科技保险业务 |
4.4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
4.4.1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
4.4.2 着力强化公司内控管理 |
4.4.3 优化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
4.4.4 加强市场化人才队伍建设 |
4.5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4.5.1 简化机构准入和架构设置要求 |
4.5.2 支持开展科技产业投资管理 |
4.5.3 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体系 |
5 结论及建议 |
参考文献 |
(3)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价值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及不足之处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 |
2.1.2 国外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模式 |
2.2 国内研究方面 |
2.2.1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面 |
2.2.2 金融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方面 |
2.2.3 国外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经验方面 |
3 研究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 |
3.1.1 军民融合的概念 |
3.1.2 金融机构的概念 |
3.1.3 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金融机构概念 |
3.2 研究理论基础 |
3.2.1 公共产品理论 |
3.2.2 西方产权理论 |
3.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4 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实践做法 |
4.1 国外发达国家等典型区域的经验做法 |
4.1.1 美国军工企业发展 |
4.1.2 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科学城 |
4.1.3 德国金融支持军工企业发展 |
4.1.4 日本金融支持军工企业发展 |
4.1.5 以色列金融支持军工企业发展 |
4.2 国内金融机构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作用 |
4.2.1 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军民融合战略中发挥作用 |
4.2.2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军民融合项目中发挥作用 |
4.2.3 青岛市做法 |
4.2.4 西安市做法 |
5 绵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调查研究 |
5.1 绵阳市在金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做法 |
5.1.1 创新军民融合金融专营机构 |
5.1.2 创新军民融合金融特色产品 |
5.1.3 创新军民融合金融配套服务 |
5.1.4 创新军民融合金融支持政策 |
5.2 绵阳市军民融合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
5.2.1 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和协作 |
5.2.2 尚未认识到金融科技的重要现实意义 |
5.2.3 军民融合金融专营机构专业性相对较差 |
5.2.4 “民转军”“军转民”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 |
5.2.5 金融支持多以大企业、成熟企业为主 |
5.2.6 政策导向具有不确定性 |
5.3 绵阳市军民融合金融支持的主要影响因素 |
5.3.1 分割的“二元体制”制约 |
5.3.2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
5.3.3 风险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善 |
6 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建议 |
6.1 注重融资思路的设计要点 |
6.2 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的协同发展 |
6.3 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创新做好配套服务 |
6.4 结合实际需求,加强专营机构服务能力 |
6.5 积极推动风险投资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
6.6 加强军民融合信用体系建设 |
6.7 全面强化信息交互水平 |
6.8 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理论 |
2.1.1 专利权 |
2.1.2 专利权质押融资 |
2.1.3 知识经济理论 |
2.2 协同发展的相关理论及特征分析 |
2.2.1 协同发展理论及特征分析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及特征分析 |
2.2.3 合作博弈理论及特征分析 |
第三章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 |
3.1 河北省专利权数量发展情况 |
3.2 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
3.2.1 参与主体跨省化 |
3.2.2 交易市场多个化 |
3.2.3 外部法律环境健全化 |
3.3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京津冀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
4.1 与北京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比较分析 |
4.1.1 北京市专利权数量发展情况 |
4.1.2 与北京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比较分析 |
4.2 与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比较分析 |
4.2.1 天津市专利权数量发展情况 |
4.2.2 与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比较分析 |
4.3 京津冀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
4.3.1 国内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分类 |
4.3.2 北京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
4.3.3 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
4.3.4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
4.4 对创新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启示 |
第五章 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模型分析 |
5.1 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协同合作的博弈分析 |
5.1.1 模型假设 |
5.1.2 模型分析 |
5.2 结论 |
第六章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的优化建议 |
6.1 强调制度落实,建立协同发展秩序 |
6.2 加大专利权运用保护力度,夯实质押融资落地工作 |
6.3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专利权质押融资效率 |
6.4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专利权的创新与合理运用 |
6.5 完善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活跃专利权流转交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和所获证书 |
(5)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现状 |
1.2.1 国内发展现状 |
1.2.2 国外发展现状 |
1.2.3 现状总体分析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一般分析 |
2.1 中小企业的界定 |
2.1.1 国外中小企业的定义 |
2.1.2 我国中小企业的定义 |
2.1.3 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
2.2 知识产权的概念 |
2.3 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概念 |
2.4 国内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经验分析 |
2.4.1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明确是首要问题 |
2.4.2 尽量打破制度和技术层面的限制 |
2.4.3 融资机构和平台是实现成功融资的基础条件 |
2.4.4 政府在知识产权市场化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 |
2.5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面临的机遇 |
3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主要模式的应用分析 |
3.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用分析 |
3.1.1 优势分析 |
3.1.2 劣势分析 |
3.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应用范围 |
3.2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应用分析 |
3.2.1 优势分析 |
3.2.2 劣势分析 |
3.2.3 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应用范围 |
3.3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融资应用分析 |
3.3.1 优势分析 |
3.3.2 劣势分析 |
3.3.3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主要范围 |
3.4 知识产权信托融资应用分析 |
3.4.1 优势分析 |
3.4.2 劣势分析 |
3.4.3 知识产权信托融资主要应用范围 |
3.5 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应用分析总结归纳 |
4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案例分析 |
4.1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案例简介 |
4.1.1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科创成长贷‖案例 |
4.1.2 杭州银行―鸿泉物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案例 |
4.2 案例所呈现出的知识产权融资问题分析 |
4.2.1 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 |
4.2.2 技术交易市场不完善、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加大融资难度 |
4.2.3 知识产权变现能力不足以及担保体系短缺 |
4.2.4 地方政府支持不足 |
4.2.5 在处理知识产权融资时银行的态度不积极 |
4.2.6 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动力不足 |
4.2.7 社会性质的服务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不专业、不健全 |
4.3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困境分析 |
4.3.1 从政府角度分析 |
4.3.2 从金融角度分析 |
4.3.3 从企业自身角度分析 |
4.3.4 从社会角度分析 |
5 推广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对策分析 |
5.1 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准确性、公正性 |
5.2 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和完善政府相关政策 |
5.3 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和流动平台 |
5.4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等 |
5.5 积极促进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商用化和成果转化 |
5.6 推动建立并完善向社会和市场普遍开放的知识产权银行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6)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与意义 |
二、文献与资料 |
三、方法与结构 |
四、创新与不足 |
五、术语与说明 |
第一章 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和既有实践 |
第一节 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 |
一、航空 |
二、仲裁 |
第二节 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一、国际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二、国内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第二章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与限度 |
第一节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 |
一、基于仲裁对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供给 |
二、基于仲裁与航空争议个性化解决需求的契合 |
第二节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 |
一、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问题缘由 |
二、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可仲裁性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 |
第一节 可仲裁航空争议类型化区分的缘由 |
一、可仲裁属性: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论证基础 |
二、类型化标准: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区分规范 |
第二节 多维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 |
一、部门法维度 |
二、仲裁法维度 |
三、航空法维度 |
第三节 可仲裁航空争议的初步厘定 |
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 |
二、航空商事争议 |
三、航空消费争议 |
第四章 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纾困 |
第一节 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困境 |
一、可契约性的基本要义 |
二、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困境 |
第二节 航空运输总条件合同属性的证成 |
一、航空运输总条件合同属性的初步厘定 |
二、“特别条款”适用困境的消解 |
第三节 航空仲裁条款引入争议的方式 |
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中仲裁机制的可契约性 |
二、航空消费争议中仲裁条款订入协议的效力认定 |
第五章 可独立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实践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我国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状 |
一、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有益探索 |
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挑战 |
第二节 行业仲裁理念下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学理定位 |
一、行业仲裁的基本理念 |
二、行业仲裁的发展实践 |
三、行业仲裁理念下航空仲裁的定位 |
第三节 制度竞争语境中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实意义 |
一、“法律制度竞争优势”理念的提倡 |
二、独立航空仲裁、民航强国战略与全球航空业竞争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路径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学理依据 |
一、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动因 |
二、航空仲裁制度的适用限度 |
第二节 研究展望: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可行路径 |
一、航空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 |
二、航空仲裁法律的完善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后记 |
(7)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科技金融范畴界定研究 |
1.2.2 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现状研究 |
1.2.3 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存在问题研究 |
1.2.4 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研究 |
1.2.5 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与不足 |
1.4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2.1 科技金融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科技金融 |
2.1.2 投贷联动 |
2.1.3 供应链金融 |
2.2 科技金融相关理论体系 |
2.2.1 金融期权理论 |
2.2.2 商业银行经营理论 |
2.2.3 伯格洛夫融资理论 |
2.2.4 中小企业生长周期理论 |
2.2.5 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理论 |
2.3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
3.1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
3.1.1 我国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现状 |
3.1.2 我国银行业科技金融供给现状 |
3.2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案例简介 |
3.2.1 北京银行简介 |
3.2.2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历程 |
3.2.3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信贷业务简介 |
3.2.4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业务介绍 |
3.3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对比分析 |
4.1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内部对比分析 |
4.1.1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传统信贷业务分析 |
4.1.2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业务分析 |
4.1.3 本节小节 |
4.2 北京银行与硅谷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对比分析 |
4.2.1 运行模式对比 |
4.2.2 市场定位对比 |
4.2.3 服务组织对比 |
4.2.4 收入来源对比 |
4.2.5 风险控制对比 |
4.2.6 行权退出对比 |
4.2.7 本节小节 |
4.3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同行业对比分析 |
4.3.1 发展规模对比 |
4.3.2 市场定位对比 |
4.3.3 运行模式对比 |
4.3.4 服务体系对比 |
4.3.5 产品设计对比 |
4.3.6 经济效益对比 |
4.3.7 本节小节 |
4.4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优势与劣势分析 |
4.5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问题分析 |
5.1.1 北京银行自身局限性 |
5.1.2 投贷联动缺乏独立性 |
5.1.3 银行和风投利益冲突 |
5.1.4 风险隔离机制不完善 |
5.1.5 行权退出渠道不牢固 |
5.2 原因分析 |
5.2.1 股权投资体系不全,投贷复合人才缺乏 |
5.2.2 银行风投理念不同,风险收益无法平衡 |
5.2.3 缺乏有效收入来源,业绩考核压力较大 |
5.2.4 市场投资体系不完善,轻资产流转不便 |
5.3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优化对策分析 |
6.1 银行层面 |
6.1.1 加强产品创新,建立核心品牌 |
6.1.2 扩充投贷组织,培养投贷专家 |
6.1.3 搭建多方联保,加强机构合作 |
6.1.4 优化资金来源,强化风险隔离 |
6.2 政府层面 |
6.2.1 扩充政府担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
6.2.2 拓宽银行投资权限,加强专利立法保护 |
6.2.3 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加快股权交易流转 |
6.3 北京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创新拓展研究 |
6.4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展望与结论 |
7.1 研究展望 |
7.2 主要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8)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辨析 |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评价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第二章 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1636-1818年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二节 1819-1943年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三节 1944年以后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三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1882-1952年我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二节 1982-2009年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 |
第三节 2010年以后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 |
第四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二节 厦门华厦学院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三节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五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理论分析与展望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历史与传承 |
第三节 比较与借鉴 |
第四节 思考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完成课题情况 |
(9)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10)A知识产权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领域研究现状 |
1.2.1 专利运营的背景和发展历史 |
1.2.2 国内专利运营的市场及未来趋势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3.4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知识产权服务业 |
2.2 专利运营 |
2.2.1 专利运营范畴 |
2.2.2 专利运营模式 |
2.3 非专利实施实体 |
2.4 竞争优势理论概述 |
2.5 核心竞争力理论 |
第3章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分析 |
3.1 A公司基本概况 |
3.2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概况 |
3.3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关键因素 |
3.4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竞争关系分析 |
3.4.1 境外竞争市场分析 |
3.4.2 境外专利运营市场概况 |
3.4.3 国内竞争市场分析 |
3.4.4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竞争关系分析 |
3.4.5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SWOT分析 |
第4章 A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发展策略设计 |
4.1 细分领域定位 |
4.1.1 聚集特定产业研究 |
4.1.2 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支持 |
4.1.3 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
4.1.4 出海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4.2 业务创新 |
4.2.1 业务体系设计 |
4.2.2 业务内容设计 |
4.3 渠道商合作 |
4.3.1 园区、孵化器渠道合作 |
4.3.2 集团型企业内部渠道合作 |
4.3.3 科研院所渠道合作 |
4.3.4 高校渠道合作 |
4.3.5 专利运营机构渠道合作 |
4.3.6 专利运营服务平台渠道合作 |
4.3.7 科技服务链渠道合作 |
4.3.8 盈利模式设计 |
4.4 人才培养 |
4.5 内部管理 |
4.6 品牌营销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上海成立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以QL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例[D]. 赖毅. 暨南大学, 2020(04)
- [2]TP科技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研究[D]. 相艳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3]金融机构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研究[D]. 袁怡.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4]基于协同发展的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及对策研究[D]. 黄婷婷. 河北地质大学, 2019(05)
- [5]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研究[D]. 王爽. 浙江大学, 2019(01)
- [6]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D]. 贺大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北京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研究[D]. 王红星. 石河子大学, 2019(01)
- [8]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D]. 罗先锋. 厦门大学, 2018(02)
- [9]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10]A知识产权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 景颖.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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