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赔偿不征税

为什么国家赔偿不征税

一、国家赔偿金为何不征税(论文文献综述)

陈格平[1](2021)在《论我国遗产税法税前扣除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

李春彤[2](2019)在《“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以吉林省某物流企业税收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政策及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作为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在各行各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2年,我国在上海进行“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我国物流业税制结构及物流企业内部运行情况产生了重要影响。2017年,全国范围内“营改增”政策进入尾声,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本研究以“营改增”政策实施为背景,对吉林省某物流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从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出发,介绍了“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背景、实施前物流业存在的税制问题以及“营改增”政策对物流业产生的积极影响,研究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存在的现实问题,并从税收政策优化和税务管理部门等角度提出了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优化策略。本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绪论部分,除了本论文的基本研究情况外,还阐明了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大多数关于物流企业税制的研究都从企业角度进行,主要着眼点在于帮助企业合法避税,而本研究更重视从政府的视角切入,提出了政府税务部门的整改建议。其次是对物流业及“营改增”政策变迁情况进行了阐述。然后,主要介绍了“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从“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我国物流业面临的问题出发,指出实行“营改增”政策的必要性,整理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应税项目和应税部门的变化,以及“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并结合吉林省某物流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用企业利润数据进行了说明。第四部分主要总结了目前税收政策下物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税收政策本身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导向性,不利于物流业进一步升级和发展;物流企业仍然存在税负高、重复纳税的问题;横向比较物流业适用的相关优惠政策也较少,制约了物流企业的发展;政府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亦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针对我国物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税收政策进行优化。一是要从政府角度出发,切实完善税收政策自身,减少企业税负;二是对物流业要加强鼓励,针对小微物流企业和大中型物流企业扩大优惠政策扶住;三是加强税收政策的落实和管理,从税务部门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四是从企业角度,提倡政府畅通与企业交流渠道。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物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但物流行业的特殊性使其税收问题极为突出,要从国家、部门、企业和政策本身多元角度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和影响进行研究,将政策的初衷落到实处。

殷军,郭明磊[3](2019)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涉税问题初析》文中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知识产权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在民事责任承担形式上,主要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主。在征管实践中,被侵权人获得经济赔偿是否应当纳税,存在不同理解。文章通过分析,从而探析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是否应纳税的有关法律规制。

李伟[4](2018)在《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综述》文中认为开征遗产税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国遗产税被再提上立法议程,许多人为此争论不已,目前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具体到我国,涉及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征税以及开征后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何制定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对经济学界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进行综述如下。

李俊明[5](2016)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课税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一、知识产权侵权课税议题对高新企业的重要性与本文欲解决的问题(一)知识产权侵权课税议题对高新企业的重要性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对于技术和创新有强烈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掌握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是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在全球化浪潮的时代背景下,当今企业的经营战略不仅关注于全球化的布局,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公司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无形资产。与传统的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具有无体

刘也[6](2016)在《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工资薪金所得税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分配正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立法大多都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律中,由于税制模式的不同,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立法差异很多。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的课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起步较晚,1980年才颁布新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历经多次修改,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仍然存在不足,难以适用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和民众的期待,对于进一步改革的呼声很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研究作为题目,拟从理论上出发界定工资薪金所得内涵,分析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根据和原则,针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存在的问题,结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及相关税法理论,综合运用文献梳理、比较研究和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进行全面分析,并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未来的立法改革提出建议。全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分析我国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情况,从问题出发引出本文选题的意义;其次是梳理了国内外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研究的文献,重经济学角度而缺少法律思维,重实践研究而缺少理论研究,凸显本文选题的价值;最后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正文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基本理论。首先是界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从经济学、劳动法、所得税法三个学科角度阐述,在理论上厘清工资薪金所得内涵;其次是分析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根据,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分配正义说是更符合社会需要的课税理论根据;最后是分析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原则,不仅要符合量能课税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要维持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保障。第二部分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立法进行考察。通过梳理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立法演变,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进行评价,并总结出现阶段我国课税立法存在的问题,着重论述了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在课税模式、范围界定、税前扣除、税率设计、管辖权规定、纳税时间及税款缴纳方式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介绍域外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经验。重点介绍了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规定,总结域外经验,为我国改革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改革的建议。本部分以前文的研究和论述为基础,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提出了在课税模式、范围界定、税前扣除、税率设计、税收稽征等方面的立法改革建议。

李俊明[7](2015)在《我国损害赔偿金可税性探讨》文中指出损害赔偿金是否具备所得性质,此问题与所得定义以及损害赔偿在税法上应当如何被评价息息相关。关于所得的概念,各国税法并无明确定义,学说对所得概念也存有不同理解。而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关于损害赔偿金可税性的判断有非所得、应税所得及免税所得三大类,故对于损害赔偿金是否应课征所得税,便容易出现因个案不同而有歧异的认定,影响税法秩序的安定性。本文通过对所得定义的分析,并结合损害赔偿在民法上的功能定位,认为损害赔偿金并非都具有所得性质,并进一步探讨对损害赔偿金课税所涉及的所得类型合理归属问题。

田园[8](2015)在《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遗产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早在古埃及时期就已经存在。近代的遗产税制度最早出现于1598年的荷兰,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正在实施或者曾经实施过遗产税制度。最初设立遗产税制度时,各国的主要目的是都为战争筹措经费,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缓解贫富差距逐渐成了各国征收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我国古代并没有遗产税,直到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才逐渐将遗产税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遗产税征收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提出了要设立遗产税制度,但至今未能实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也日益扩大,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局面,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为我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埋下了隐患。作为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遗产税在我国越来越受关注,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各项条件,只是还有一些遗产税立法问题困扰着我们。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具体说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的是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为正文部分做铺垫。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遗产税的基本理论,首先对遗产税的概念和历史演变进行了简单介绍,解决什么是遗产税的问题;然后分五个方面介绍了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解决为什么要征收遗产税的问题;最后从五个方面说明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解决的是在我国能不能征收遗产税的问题。第二章提出了我国遗产税立法最大的问题便是立法缺失,尚未制定出《遗产税法》,并且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配套制度。第三章对国外的三种遗产税税制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选取了美国、日本和意大利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他们各自的遗产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经验教训,从而得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第四章在吸收外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遗产税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提出了《遗产税法》的立法构想,包括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遗产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并设计了具体的税制要素,切实指导遗产税的征收和管理;其次提出了要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最后提出了要完善配套制度。结论部分梳理了全文的脉络,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提出虽然目前我国在遗产税立法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但我们一定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建成有中国特色的遗产税法律制度。

周海航[9](2015)在《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我国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经济有着非常快速的发展,同时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着明显的提升,公民的个人财产有着明显的增加。不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严重,并且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问题增多。在我国,财产转移税种之中,遗产税将会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其能够对于我国的贫富差距进行明显的缩小,使得社会财富得到有效地调节,使得社会压力明显减少。所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是否要对于遗产税进行征收,如何才能够使得遗产税的征收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如何使得配套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加完善,是我国社会之中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无论是在西方的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扩大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必然会使得社会成员两极分化的现象更为严重,使得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遗产税是作为一种富人税而存在的,政府对于遗产税进行征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资源得到重新的分配,使得两极分化的现象得到化解,使得社会的建设更为和谐,所以征收遗产税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本文研究的过程之中,正是基于这种背景来对于我国遗产税立法的问题进行分析,整个分析过程总共分为六部分来进行: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阐明了国内外遗产税相关领域的研究综述,讲解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和路径。第二部分主要是遗产税立法的价值分析,包括对于遗产税的界定以及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从税制模式的选择、死亡人口信息的监控、个人财产评估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遗产税立法所遇到的阻碍和制度空缺。第四部分通过对于意大利、德国、美国遗产税征收的研究,来分析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建议。第五部分主要是对于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对策的分析,结合先进的国外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第六部分为结论,对全文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的研究不足之处。

陶发宝[10](2015)在《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水平飞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的改善之中。此外,我国国家税收制度也得到日渐完善,但尽管如此,中国现在的税收制度离理想中的现代税制仍然有着较大的差距。遗产税是对某个自然人死亡后,其所遗留的所有财产而进行征收的税收种类之一,它在减小社会贫富差距和促进一国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化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纵观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从政治、经济及法律等角度考量上,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始征收遗产税的相关条件和需要,但是具体来说,在遗产税的模式选择、优惠制度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设置问题上却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突出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比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中具有代表性国家的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就如何增强未来我国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提出建议,对努力实现中国税制改革的道德图景以及确立税收正义的理念与精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理论部分,该部分首先从遗产税以及优惠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遗产税收税优惠制度的理论基础,并阐述了遗产税优惠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功能,为后面的论述与比较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三部分为比较研究部分,该两部分通过横向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美国两国以及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德国、日本两国的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构成,对两大法系中代表性国家作出了比较深刻的域外考察,为下文的我国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研究提供启示与借鉴。通过第二、三部分的域外的比较研究,考量各国丰富的遗产税税收制度征收模式及其优惠制度设计,第四部分首先对其制度设计作出评价,并就此总结出相关经验及借鉴之处,为我国的遗产税税制模式及优惠制度设计提供部分宏观意见。紧随前述评价及借鉴部分,第四部分再从我国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具体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上对我国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提出了合理的立法构想。

二、国家赔偿金为何不征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赔偿金为何不征税(论文提纲范文)

(2)“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以吉林省某物流企业税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物流及物流业
    (二)物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营改增”政策的理论基础
三、“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变化分析
    (一)改革前两税并行阶段:“营改增”前物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二)过渡期试点阶段:我国物流业“营改增”实施基本概况
    (三)“营改增”全面施行阶段:以吉林省某物流企业税收为例
四、“营改增”后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现行税收政策与物流业目前发展不适应
    (二)物流业税收负担高,重复纳税问题突出
    (三)物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四)政府税务部门对物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
    (五)“营改增”后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五、完善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对策
    (一)完善物流业征税政策,切实减少企业税负
    (二)出台针对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税务管理,贯彻落实税收政策
    (四)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申诉渠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涉税问题初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纯粹的知识产权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一)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情况下
    (二)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
    (三) 仅涉及知识产权中人身权情况下
二、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争议
    (一) 法律法规层面规定缺失
    (二) 赔偿金的所得性质对个人所得税影响较大
    (三) 税务机关征与不征面临两难
    (四) 申报方式选择不当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
        1. 支付方并不当然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2. 司法判例中, 代扣代缴并不常见
        3. 不缴、少缴 (扣缴) 税款的法律责任无法界定
三、结语

(4)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遗产税的基本概念
二、我国遗产税发展历程
三、我国长期以来未开征遗产税的原因
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二)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五、开征遗产税的社会效应分析
六、国际遗产税税制模式比较
七、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文化障碍
八、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构想
    思路一:开征遗产税的制度准备。
    思路二: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征税模式选择。
    思路三:基于我国居民财产特点的我国遗产税制度构想。
        (一) 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特点
        (二) 基于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特点的我国遗产税制度构想
    思路四: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构建中国特色遗产税制度。

(5)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课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知识产权侵权课税议题对高新企业的重要性与本文欲解决的问题
    (一) 知识产权侵权课税议题对高新企业的重要性
    (二) 本文所欲解决之问题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性质
    (一) 实务对损害赔偿所得性质的理解
    (二) 所得定义的相关理论
    (三) 损害赔偿与所得的关联
    (四)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性质
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类型
四、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税征管模式
五、结语

(6)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课税基本理论
    一、工资薪金所得内涵
        (一) 经济学意义上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 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工资薪金所得
        (四) 小结
    二、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根据
        (一) 财政需要说
        (二) 分配正义说
        (三) 经济调节说
    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原则
        (一) 量能课税原则
        (二) 生存权保障原则
第二部分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考察
    一、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立法演变
        (一)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
        (二)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评价
    二、现阶段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存在问题
        (一) 课税模式:未充分体现纳税能力
        (二) 范围界定:应税所得标准模糊
        (三) 税前扣除:有违生存权保障原则
        (四) 税率设计:税率和级次不合理
        (五) 管辖权规定:缺乏统一性
        (六) 纳税时间:按月计征税负不均
        (七) 税款缴纳方式:自行申报范围过窄
第三部分 域外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之经验
    一、课税模式
    二、范围界定
    三、税前扣除
    四、税率设计
    五、税收稽征
第四部分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改革建议
    一、课税模式: 归入综合所得课税
    二、范围界定: 合理确定应税所得
    三、税前扣除: 细化费用扣除项目
    四、税率设计: 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级次
    五、税收稽征: 实行自行申报为主的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我国损害赔偿金可税性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损害赔偿金课税在税法评价上的区别对待
    (一)不具有可税性的损害赔偿金
    (二)损害赔偿金的可税性及其应税所得项目归属
    (三)具有免税(含暂免征收)效果的损害赔偿金
三、对现行损害赔偿金课税的解读与评价
    (一)损害赔偿金课税的差别对待
    (二)损害赔偿金课税的不稳定性
    (三)损害赔偿金课税的不确定性
    (四)损害赔偿金课税争议的原因探究
四、损害赔偿金所得理论分析
    (一)所得理论的发展
    (二)传统所得理论的不足
    (三)所得理论的法学分析———以量能课税原则为观察视角
五、损害赔偿金的可税性标准
    (一)是否有产生所得
    (二)所得类型的归属
结语

(8)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遗产税的基本理论分析
    2.1 遗产税的概念
    2.2 遗产税的历史演变
        2.2.1 民国初期的遗产税
        2.2.2 民国中晚期的遗产税
        2.2.3 新中国的遗产税
    2.3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2.3.1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3.2 弥补税收不足,完善税制体系
        2.3.3 推动慈善事业,优化社会风气
        2.3.4 淡化腐败动机,抑制腐败发生
        2.3.5 维护税收主权,防止财产流失
    2.4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2.4.1 开征遗产税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2.4.2 开征遗产税有强大的经济基础
        2.4.3 开征遗产税有基本的法律环境
        2.4.4 开征遗产税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
        2.4.5 开征遗产税有良好的技术基础
第3章 我国遗产税立法面临的问题
    3.1 遗产税立法缺失
    3.2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3.2.1 民事法律有待修改
        3.2.2 我国的税法体系不健全
    3.3 配套制度不完善
        3.3.1 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
        3.3.2 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
        3.3.3 个人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
        3.3.4 人口死亡报告制度不完善
第4章 国外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4.1 国外遗产税的税制模式
        4.1.1 总遗产税制
        4.1.2 分遗产税制
        4.1.3 混合遗产税制
    4.2 典型国家的遗产税制度
        4.2.1 美国联邦遗产税制度
        4.2.2 日本遗产税制度
        4.2.3 意大利遗产税制度
    4.3 国外遗产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3.1 建立遗产税法律体系
        4.3.2 选择合适的税制模式
        4.3.3 合理确定征税范围
        4.3.4 科学设计税率
第5章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构想及配套制度设计
    5.1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
        5.1.1 遵守宪法和法律原则
        5.1.2 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5.1.3 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相结合原则
        5.1.4 税收简便原则
    5.2 我国遗产税税制模式的选择
        5.2.1 遗产税的税制模式
        5.2.2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配合模式
    5.3 我国遗产税的税制要素设计
        5.3.1 纳税主体
        5.3.2 课税对象
        5.3.3 免征额
        5.3.4 扣除项目
        5.3.5 抵免规定
        5.3.6 税率
        5.3.7 计算方法
        5.3.8 财产评估
        5.3.9 征收管理
    5.4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5.4.1 修改相关民事法律
        5.4.2 健全我国的税法体系
    5.5 完善配套制度
        5.5.1 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5.5.2 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5.5.3 完善个人财产评估制度
        5.5.4 完善人口死亡报告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四)研究方法和路径
二 遗产税立法的价值分析
    (一)遗产税的界定
    (二)遗产税立法的必要性
    (三)遗产税立法的可行性
三 遗产税立法的阻碍因素分析
    (一)税制模式选择方面的困难
    (二)死亡人.信息监控不完善
    (三)个人财产评估监管机制不完善
四 国外遗产税的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一)国外遗产税立法概况
    (二)对我国的启示
五 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建议
    (一)遗产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适合国情的遗产税税制模式
    (三)遗产税课税的基本要素
    (四)配套制度的完善
六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10)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绪论
2.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理
    2.1 遗产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的含义
    2.2 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主要内容
        2.2.1 课税对象
        2.2.2 扣除及抵免项目
        2.2.3 起征点
        2.2.4 税率优惠
    2.3 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功能
        2.3.1 引导功能
        2.3.2 调控功能
3.英美法系典型国家的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比较研究
    3.1 英美遗产税税制总览
    3.2 课税对象
    3.3 扣除及抵免项目
    3.4 起征点
    3.5 税率优惠
4.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比较研究
    4.1 德日遗产税税制总览
    4.2 课税对象
    4.3 扣除及抵免项目
    4.4 起征点
    4.5 税率优惠
5.两大法系间的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5.1 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和借鉴
        5.1.1 确定合理的遗产税征收模式
        5.1.2 全面的扣除和抵免项目
        5.1.3 设置科学的税率和起征点
        5.1.4 建立完善的税收配套制度
    5.2 我国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立法构想
        5.2.1 我国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具体构想
        5.2.2 相关配套制度
6.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四、国家赔偿金为何不征税(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遗产税法税前扣除制度的构建[D]. 陈格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以吉林省某物流企业税收为例[D]. 李春彤. 吉林大学, 2019(12)
  • [3]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涉税问题初析[J]. 殷军,郭明磊. 法制与经济, 2019(01)
  • [4]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综述[J]. 李伟. 经济研究参考, 2018(42)
  • [5]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所得课税问题研究[J]. 李俊明.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6(03)
  • [6]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立法研究[D]. 刘也. 南京大学, 2016(06)
  • [7]我国损害赔偿金可税性探讨[J]. 李俊明. 交大法学, 2015(02)
  • [8]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研究[D]. 田园. 河北大学, 2015(12)
  • [9]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分析[D]. 周海航.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5)
  • [10]遗产税税收优惠制度的比较研究[D]. 陶发宝. 重庆大学, 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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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赔偿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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