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政部制定的两个单位内部控制文件草案的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任巧[1](2020)在《民国初期肃政监察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肃政监察制度创建于民国初年共和政制向帝制蜕变时期,是中国传统的御史制度与现代权力制约和法治要素相互融合的产物。该制度因设立肃政厅,专门且独立行使监察权而命名为“肃政监察”。在《中华民国约法》时期,它取代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议会弹劾制,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吏治模式,即通过肃政史对官吏违宪、违法、失职的行为提出纠弹,从而启动对官吏的惩处机制。在宪制意义上讲,肃政监察制的设立是在民初政制打破了三权分立制衡体制之后,意欲实现对权力控制的补救方案。当今天重估这一制度安排时,重要的可能不是对它的揭露和批判,而是应展现它的生长特点和在创设、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中国式问题,以及时人在宪制转型之后如何羁束权力的独特思考。同时,对这一较为独特的制度在组织、规范、操作等方面突出之处的揭示,也可能对当今的国家监察法治建设提供某些启示,甚至是借鉴。本文立足于历史和宪制框架,从动静两个维度对民初肃政监察制进行探索和分析。具体从以下六个问题展开:首先是厘清民初肃政监察制的源起。民初共和政制的吏治模式,是《临时约法》所确立的议会弹劾制。在议会弹劾制确立后,弹劾官员的风潮逐渐涌起,其中包括对中央大员的弹劾与对地方官员的弹劾风潮。议会的弹劾风潮既展示了代议制民主的风采,也暴露出议会弹劾制在初创时的幼稚和缺陷,如弹劾程序缺失、弹劾权与不信任权混用以及弹劾成为党争的手段等。其后,伴随国会的瘫痪、消失和政制的蜕变,议会弹劾制度被废止,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机制也随之消失。为整顿吏治,约法会议在平政院下附设肃政厅独立行使监察权,并根据宪制安排,创制了监察法律法规体系。肃政监察制的组织模式内容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平政院的创设,以及与肃政厅之间的关系;二是肃政厅的组织形式,厘清其监察职能组织与监察内部事务组织在肃政监察制中的构设。平政院的成立是比照现代行政裁判制度而创设的整饬吏治的新制,以区别于前清的吏治体制,此机构在《临时约法》的制度安排中便已存在。《中华民国约法》时期,肃政厅作为整顿吏治的监察机关附设于平政院之下,但独立行使监察权,两者在职务与财务上均属于互相独立状态。肃政厅组织机构和人员十分精简,只设有中央机构,由职能组织与内部事务组织构成。职能组织由肃政厅总会议与行使监察职能的都肃政史与肃政史共同构成,并按照严格的选任程序选取肃政史与都肃政史。肃政监察制的核心问题是肃政监察权的配置。肃政厅的职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在民国时期主要有“行政监督权”或“行政监察权”与“检察权”之说,但从更深层次的研究看来,肃政厅的职权性质就是独立的国家监察权。因为从宪制上讲,它取代了《临时约法》上的三权配置,而成为四权配置。肃政监察的法定权力包括纠弹权、行政公诉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监督权。肃政厅在实践中扩张的权力主要有对特定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以及政治建议权,这些权力或是由总统下达具体命令而产生,或是由肃政厅上呈总统要求而来。肃政监察运作机制包括肃政监察的纠弹启动机制、调查机制、处置机制以及与其他权力衔接后的纠弹事件的审理与惩戒机制。其中,启动机制包括主动与被动两种,这一双轨机制保证了弹劾范围的最大化。在分析了肃政监察制的运作机制之后,考查了该制度的实绩与局限。从肃政监察的实绩来看,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高官和一般官员纠弹的实效,以及为平民昭雪的实效。二是肃政史对复辟帝制的抵制所作出的努力。肃政监察制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人民厌讼心理导致的检举告发意愿不强烈、告诉告发程序严格而形成的阻碍、缺乏地方监察机构、肃政史调查权受限难以核实案件等。最后是对肃政监察制的重估。对待民初肃政监察,学界与政界几乎秉持相同的态度和立场,缺乏真正的认知和客观的研判。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重估。一是从肃政监察的形式与内容来看,它不是彻底的复古,而是古今的融合。因为,旧的形式并不能断定它一定就是旧的东西。例如,尽管肃政史对官吏向政府(总统)提出纠弹,与传统中国的御史对官吏向朝廷(皇帝)提出纠弹类似,但是前者却是有法可依,即对官吏的违宪违法行为提起,这就与后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二是肃政监察制本身也值得检讨。例如,从制度安排上讲,“一事能再提”的纠弹权表征着监察权本身力度的缺乏;又如,肃政监察权的效力往往不取决于监察事实的真实性,而取决于总统的支持等。三是肃政监察制对当代我国监察制度建设有重要的启示,它主要表现在监察规范体系化、监察监督机制化、人民参与程序制度化等方面。
沈金蓉[2](2020)在《论南非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全生命周期是联动一体的过程,但大部分国家现有立法仅为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维护阶段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机制,忽视了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规制和防控作用,造成项目在进入建设阶段后推行困难甚至夭折。除此,学者在以往的研究中过多关注“PPP”中前两个“P”(Public和Private)的利益及其均衡,而对于第三个“P”(Partnership)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中的手段作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在“Partnership”中的职责是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并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若企业的营利性得不到保证,将会导致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懈怠,最终PPP项目的整体进展落后于政府预期。供应商甄选是PPP合同签订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供应商甄选程序也充分体现了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加强此阶段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提升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为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南非PPP供应商甄选制度的构建体现了对PPP项目风险和财政资金的严格管控,并兼具政府监管职能和对社会资本利益的保障功能,形成了一套成熟的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采用法律文件和财政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防止甄选程序在实践中的乱象;竞争性甄选方式、可量化的评估标准和高效的三级评估流程确保了甄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甄选结果的高效性。我国目前针对PPP供应商甄选的法律规则还有待增强,通过对南非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我国今后可从以下三方面逐步完善PPP供应商甄选相关立法:第一,完善、协调公私合作领域相应立法,并逐步进行PPP政策性立法;第二,统一采购方式立法,选择适用竞争性招标作为PPP供应商甄选方式;第三,进一步规范和扩充PPP指南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规定,加强资格预审程序与正式招投标程序的关联性。
周勍[3](2020)在《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文中提出2013年来,中国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成为中国外贸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中国海关验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已达186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达到38.3%,连续5年年均增幅超过30%,远超过同期一般贸易的增长速度。跨境电商不仅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更大大提升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为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中国政府自2012年起,相继出台了大量支持和监管政策。除了国务院出台的宏观指导政策外,国务院各部门在税收、通关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收付汇、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切实推动了传统外贸和生产企业向互联网化转型,有效帮助了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但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是否完善?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有什么作用和影响?是否有利于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2013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经历了高速发展,但也受政策影响遭遇了急刹车。另外,在杭州等地设立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后,跨境电商的试点范围已经遍布全国。这些试点运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试点政策在跨境电商整体运行体系中作用如何?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没有被系统地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立、现状和运行机制进行系统、深入地比较分析,总结政策体系的作用和影响,进而为不断完善中国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共分成七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本章主要介绍了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框架、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其中,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和实证研究法等。在研究阶段上,又分为初步研究阶段和深入研究阶段两部分。文献综述分为关于政策评估工作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开展的研究、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的研究,并对现有研究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是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了跨境电商的基础概念、模式及特点,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包括积极作用以及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列举和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还重点介绍了跨境电商政策法规的范畴和各主要政策类型。最后,还列举了本研究相关的主要理论,包括普惠贸易理论、部分法经济学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平台理论等。第三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初步分析。研究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基本导向和要求,重点分析了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背景以及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包括各类试点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外贸综合服务政策等。本章还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作了分析,并对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作了介绍,包括国外跨境电商体系基本情况和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具体影响等。第四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重点研究了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包括传导机理和要素分析,以及样本分析的意义和方法。本章还以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综合试验区三个维度,分别选取2013年-2019年16份国务院文件、2009年-2019年45份部门文件和2010年-2019年21份杭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文件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评估跨境电商政策与行业发展“内容-功能”的匹配度分析,进而研究总结出现行政策体系的运行规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基于面向302家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的“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问卷调查”,通过搜集企业对4大类22个问题的答卷信息,系统地了解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情况、政策诉求、模式创新与政策关系、政策制订和调整与对企业创新关系。本章还介绍了研究设计的目的和动因、问卷总体设计的原则和方案具体设计,以及问卷发放和回收等研究过程等。第六章是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设计了以耦合模型为核心的研究方法,基于此,对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以2016年-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作为面板数据,通过耦合度模型分析,研究13个城市跨境电商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关系。第七章是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对全文主要结论和观点进行总结,并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本文总结出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和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四方面结论,以及如何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地方如何实现同跨境电商持续发展及政府如何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创新发展等三方面建议。同时,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并对下一步研究做出展望。本文共得出了四方面结论:首先,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一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二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行业发展确实起到规范和促进效果。三是中国各地、各级政府在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上有协同,仍存在一定问题。四是部分跨境电商政策作用不明显、不清晰,需进一步完善。其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一是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在传导机制上,保持的较为顺畅。二是试点政策存在缺乏长期规划的问题,容易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三是部门政策过于聚焦,缺少平衡性。四是试点的直接优惠政策对企业更具有吸引力,对行业发展是否有利仍有待评估。五是各部门对于跨境电商定位和理解还不统一,应提高科学化和理论化认识。再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一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政策更为关注。二是政府的监管政策和试点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的关联度更高。三是企业创新目标和创新方式都与政策呈显着相关,特别是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方式和创新目标以及路径形成效用的正向影响最为显着。四是企业对政策调整的期望值较高,希望政府根据行业和形势变化定期调整政策。最后,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一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分化不明显,各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协同性大致相当;但在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互动方面表现差异较大,即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内在关联方面有很大差异。二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耦合协调程度不稳定,即各城市在研究年份这种内在联系水平波动较大,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不理想。本文的建议有三方面: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赋予跨境电商特有的政策功能,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共同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政策经验。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跨境电商,二要正确处理政策优惠与发展的关系,三要提高和增强政策试点的效果。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一是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规划,二是提高企业政策制订的参与感,三是定期调整政策,更好实现政策目标,四是企业要增进与政府的互动协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对政策的需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本文可能是首次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地研究,指出了跨境电商政策的结构、传导机制,对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影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地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本文提出,关于中国跨境电商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政府、学界和企业对跨境电商的边界和基本定义缺乏统一认识,导致各方预期的政策目标存在错位。此外,可能首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如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的工作建议。
梁淑霞[4](2020)在《大湾区背景下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备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深内地同港澳在社会、民生、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旨在利用“9+2”城市的互补能力创造协同效应,让该区域从中发挥任何城市无法独立实现的优势。本文紧靠我国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的政策背景,根据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在梳理我国预决算公开发展历程和广东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上海财经大学课题组《中国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和清华大学课题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等研究数据,结合实际对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存在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水平不均衡、整体财政预决算公开质量不高、基层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内容真实性有待检验、公开的形式和信息不贴近公众的问题,并进行深层次原因剖析。然后,结合国际预算合作协会(IBP)预算公开调查评价结果的几个重要维度,即预算文件的完整性、公开形式、预算监督、公众参与四方面对粤港澳三地财政预决算公开进行宏观上的比较和分析,查找差距总结启示,提出从确立目标、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及体制机制、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质量、强化监督职能的发挥等途径进行优化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助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城市综合竞争力。
李琪[5](2020)在《小亨利·摩根索与摩根索计划研究(1944-1945)》文中研究表明1944年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反法西斯盟国在欧洲战场逐渐取得胜利的一年,为战后德国制订处置方案的重要性逐渐提升。同年8月,对德立场逐渐强硬的小亨利·摩根索(下文简称为小摩根索)在赴欧考察期间,深感美国政府内现有的政策设想与规划对德国过于宽容。于是,小摩根索在试探英美要员的立场并判断其中部分人员同意对德强硬之后,以盟军远征部队最高司令部下属的德国处编写的《军政府人员工作手册》引起罗斯福对温和方案的反感,并成功促使罗斯福成立一个包括自己在内的“德国事务内阁委员会”以讨论美国战后对德方案。与此同时,小摩根索在财政部内组建“财政部特别委员会”,试图撰写一份反映自己强硬立场的方案呈交给罗斯福。摩根索计划应运而生。9月2日,摩根索计划在一场相当于内阁委员会预备会议的讨论中被介绍给国务院和陆军部的官员。在随后的十天里,财政部以小摩根索为代表坚决维护摩根索计划,国务院与陆军部分别以国务卿赫尔和陆军部长史汀生为代表坚持对该计划的反对意见,小摩根索对二人的游说宣告失败。但是小摩根索争取到了来自美国总统的支持,从而获得出席第二次魁北克会议(即“八边形会议”)并对英国首相丘吉尔宣传摩根索计划的机会。丘吉尔起初反对摩根索计划,随后在罗斯福与小摩根索以租借物资为让步的情况下妥协,与罗斯福联名签署作为强化版摩根索计划的魁北克备忘录。这对于小摩根索而言是无疑是意外之喜。在9月15日即第二次魁北克会议闭幕后,魁北克备忘录签署的消息很快为各国政府与人民所知并引起广泛争议。在美国政府内部,赫尔与史汀生仍然反对摩根索计划。在美国民间,许多反对者将魁北克备忘录视为小摩根索与摩根索计划对罗斯福的消极影响,进而抨击该计划与小摩根索。同时,美国的主要盟国英国与苏联均未公开官方立场,德国开始强调摩根索计划的严苛性以激化军民反抗意志,摩根索计划对国际局势的影响尚不明朗。面对国内外压力的罗斯福暂时对摩根索计划实行冷处理,对小摩根索态度冷淡,对赫尔与史汀生则进行安抚。小摩根索采取多种手段应对国内的反对意见,但效果不佳。9月29日,罗斯福召开新闻发布会,他表现出的对摩根索计划模棱两可的态度未能弥合各方分歧。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托马斯·E.杜威作为罗斯福在1944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的竞争者,不遗余力地以摩根索计划为切入点攻击罗斯福。摩根索计划面临的国内舆论环境继续恶化。英苏两国仍未明确表态,而德国则利用摩根索计划成功强化抵抗力量,令盟军在德国本土作战不利。小摩根索囿于罗斯福下达的保持沉默的指令无法公开阐明自己的观点,于是他既通过调查“泄密”事件试图证明财政部没有把相关信息泄露给媒体,又频繁联系媒体从业者以争取改善舆论环境,还采取了其他辅助手段。小摩根索凭借上述方式作为在为罗斯福的竞选活动声援的同时,亦维护了摩根索计划,他相对低调的处理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1月7日,罗斯福在总统大选中击败杜威并成功连任后,再次表露对摩根索计划的兴趣,美国官员与媒体亦仍在讨论该计划。英国开始从支持摩根索计划的立场上退缩,苏联通过自由德国委员会渗透势力,德国亦出现战后亲苏的可能性,国际局势向着不利于摩根索计划的方向发展。而且,罗斯福在德国投降前突然辞世,新任总统杜鲁门不愿对德强硬且与小摩根索关系不和,他最终迫使小摩根索辞去了财政部长职务。虽然小摩根索准备数月的阐释摩根索计划的书籍《德国是我们的问题》于1945年10月出版,但是摩根索计划已经不再被视为战后处置德国的备选方案。该计划中包含的对德强硬的思想则得以保留,并对美国战后对欧战略产生长期影响。
张健康[6](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指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谭中[7](2019)在《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文中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已开展多年,已成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日益完善,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至2018年),全国共审计领导干部21万多名,其中党政领导干部20多万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000多名。根据2019年7月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定义,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因此,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本论文首先对与本题目相关的文献进行整理与归纳,之后引用了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数据,选取审计署派出局审计管辖范围的单位,以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案例,对其审计主客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实施过程、审计报告进行分析,以小见大,找出目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期望今后更好指导审计署派出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目前国内对省市县及国企、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比较多,但是对审计署派出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案例研究几乎没有,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引。不足之处在于,目前审计署派出局审计的党政领主要导干部的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均涉密,因此在案例中笔者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对单位名称、职能和相应数据做了替换,无法使用真实数据。
冯程[8](2019)在《D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文中指出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国家治理手段被正式提出,也预示着此项工作在全国各地的全面铺开。当前,国家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在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同时,对地方财政部门的税收收入造成了一定影响,财政的平稳运行遭受冲击。为应对影响,中央明确提出各地政府要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抓手,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旨在对D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研究,从D市工作现状入手,总结目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以财政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为标准,结合预算单位、县区反馈的问卷调查情况,提出D市存在的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绩效目标管理水平不高、绩效评价质量有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缺乏有效应用等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总结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制度不健全、绩效理念还未有效建立、绩效管理专业化水平不高、预算与绩效的融合程度不够深入等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上海市的工作经验,提出改进D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包括加快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重点支撑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为从整体上提升D市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余治国[9](2019)在《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文中研究表明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主要以田赋、盐税等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中央集权化之财政制度。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等工商税收为主的财税体制,初步建成了现代税收制度。近代财税的现代化变迁过程历经八、九十年,其中的过程复杂曲折而漫长。研究近代税制的过程,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在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过渡税种分别是厘捐与子口税。本研究所做的工作,就是以多方博弈的视角,通过考察厘捐、子口税及其相互关系与影响,展现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的主要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对近代税收体系变迁做细致的考察,以探讨这一嬗变的过程及特征。具体而言,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刚性强,较僵化,财政体系缺乏国债、现代银行等现代融资手段与工具,在实际运作中已隐藏着潜在的危机。近代在内部战乱与对外战争的财政冲击下,清政府被迫下放财权,来源于传统捐输的厘捐由此产生。作为工商税种,厘捐具有相当的弹性,弥补了传统财税体系弹性不足的缺点。而地方督抚在战时掌控了军政、人事及财政等各种权力,并着力推动厘捐征收的长期化与制度化,清王朝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间此消彼长。洋务新政时期所创办的各种企业,逐渐脱离了奏销制度的约束,巩固了地方督抚对厘捐等财权的控制,地方财政呈现半独立的状态,清政府的中央财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承认了地方税权与地方税,并引入西方预算制度替代传统的奏销制度,暂时划分了国地两税。袁世凯政权最终于1914年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地方税制度。与此同时,厘捐的出现刺激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反过来又对厘捐征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厘捐是近代地方财政的主要税源,子口税完全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试图采取了各种办法以抵消子口税的影响,如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以传统税种的落地税作为抵制进口子口税的主要厘捐。这些表现出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的诸多特点。而清末民初铁路货捐的演变历程,则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中外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税收在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运作基础是政治权力。概而言之,近代税制变迁是在条约制度的夹缝中获取生存的空间。税制需求存在着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中外、央地、政商之间的利权、财权,因时因地,或存在着一致利益,或存在着冲突及妥协。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的税收体系须考虑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妥协性。税制的有效变革依赖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与具有必要威权性之中央政府。以军事镇服与政治集权为支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裁厘加税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税制。但国民政府的现代税收制度未能避免变相厘捐的继续存在,尤其在县级仍延续着晚清以来无序而混乱的局面。总的来看,近代税制变迁的过程艰难而曲折,“变”与“不变”始终这一论题的焦点所在。多方势力之间的博弈则对这一焦点的实际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又基于近代各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从而使得近代税收体系的变迁过程具有若干鲜明的特点与性质。
王琳[10](2019)在《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预算体系的联接枢纽,预算审批联接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贯穿政府预算管理全过程,改革预算审批制度不仅是优化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而且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相关。全国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成立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立法机关又委托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来具体负责国家事务,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能够通过政府预算反映出来,政府预算是全国人民和立法机关监督政府行为的核心途径,因此,政府预算管理不仅仅是财政问题,更是社会管理问题、政治与民主问题。在政府预算管理中,预算审批不仅是预算体系的联接枢纽,而且是落实立法机关权力的重要途径,因此,预算审批不仅对于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绪论部分从审批结构、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三大要素对政府预算审批制度进行概念界定,即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支出部门等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有序开展预算审批活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第二章运用国家治理理论、渐进预算理论、预算最大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预算审批信息化理论,分析加强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多角度分析完善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意义。第三章梳理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并结合现实情况,介绍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现代化的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第四章运用规范分析法,从审批结构、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的角度总结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五章运用比较分析法,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预算审批制度,并进一步分析对我国改革的借鉴意义及启示。最后一章基于前文研究的基础,从完善集中型行政审批、加强落实立法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与立法审批合作制衡关系、完善审批程序、丰富审批内容、健全法律依据、加强预算审批信息化建设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二、对财政部制定的两个单位内部控制文件草案的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财政部制定的两个单位内部控制文件草案的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初期肃政监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论旨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学术史考察 |
(一)民国时期对肃政监察制度的讨论 |
(二)新中国时期对肃政监察制度的研究考察 |
三、问题与方法 |
(一)问题 |
(二)方法 |
第一章 民初肃政监察制的源起 |
第一节 共和政治与议会弹劾制的确立 |
一、民初共和政制的创立 |
二、议会弹劾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弹劾风潮的涌起 |
一、弹劾中央大员之风 |
二、地方议员弹劾要员之风 |
三、议会弹劾泛滥后的检讨 |
第三节 共和政制的变异与议会弹劾制的隐退 |
一、责任内阁制向总统制的突变 |
二、议会弹劾制的消亡 |
第四节 肃政监察制的创设 |
一、肃政监察制之初设 |
二、肃政监察制的规范体系 |
第二章 肃政监察的组织模式 |
第一节 平政院与肃政厅 |
一、平政院的创设 |
二、平政院下的肃政厅 |
三、肃政厅创立的独特性 |
第二节 肃政厅的组织架构 |
一、肃政厅的职能组织 |
二、肃政厅的内部事务组织 |
三、都肃政史与肃政史 |
第三章 肃政监察权的配置与扩张 |
第一节 肃政监察权的性质认定与配置 |
一、肃政监察权的性质认定 |
二、肃政监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配置 |
第二节 纠弹权 |
一、纠弹之内涵 |
二、肃政厅的纠弹权 |
第三节 肃政厅的行政公诉权 |
一、行政公诉的主体 |
二、行政公诉的受案范围 |
三、行政公诉的程序 |
四、行政公诉权的效力 |
第四节 肃政厅的一般监督权 |
一、行政裁决执行的监督权 |
二、选举监督权 |
第五节 肃政厅在实践中扩张的监察权 |
一、查办或审查权 |
二、对特定经济活动的监督权 |
三、政治建议权 |
第六节 肃政监察权的辐射范围 |
一、肃政厅监察权的覆盖面与限度 |
二、肃政厅监察权与司法权界限 |
第四章 肃政监察的运作机制 |
第一节 肃政监察的纠弹启动机制 |
一、纠弹的主动启动式 |
二、纠弹的被动启动式 |
第二节 肃政监察的调查机制 |
一、主动启动式的调查 |
二、被动启动式的调查 |
第三节 肃政监察事件的初裁机制 |
一、主动启动式的初裁 |
二、被动启动式的初裁 |
第四节 与司法对接:肃政监察的移送机制 |
一、纠弹事件的审理 |
二、纠弹事件的惩戒 |
第五章 肃政监察的实绩与局限 |
第一节 肃政厅成立后的纠弹实效 |
一、肃政厅对高官纠弹的业绩 |
二、肃政厅对地方官吏纠弹的业绩 |
三、肃政史为平民冤案的昭雪 |
第二节 肃政厅对复辟帝制的抵制 |
一、宋育仁复辟谬说论弹劾案 |
二、杨度、孙毓筠筹安会弹劾案 |
第三节 舆论对肃政厅纠弹行为的反应 |
一、肯定性评价 |
二、质疑性评判 |
第四节 肃政厅纠弹实践中显现的局限 |
一、人民的检举告发意愿不强烈 |
二、人民告诉告发程序的限制 |
三、肃政监察难以辐射地方 |
四、调查权的受限 |
第六章 对肃政监察制的重估 |
第一节 肃政监察:是旧瓶或新瓶装旧酒还是新酒? |
一、肃政监察:“新瓶”还是“旧瓶”? |
二、肃政监察:是“新酒”还是“旧酒”? |
第二节 肃政监察制中规范体系的创造 |
一、规范体系的层次结构 |
二、规范体系中的实体与程序 |
三、内部管理规范的特色 |
第三节 对肃政监察制度的检讨 |
一、“一事能再提”的纠弹权 |
二、对肃政史的监督缺乏 |
三、肃政监察权对总统权力的依附 |
第四节 肃政监察制在当代的启示与借鉴 |
一、监察权中行政公诉权、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权的配置 |
二、监察权风险的防范:查处分离 |
三、肃政监察制对建设中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肃政史履历 |
(2)论南非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及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南非PPP供应商甄选的法律依据 |
2.1 南非PPP供应商甄选的基本法律范畴 |
2.1.1 南非宪法第217条规定 |
2.1.2 《优惠采购政策框架法》及其实施细则 |
2.1.3 财政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指导性文件 |
2.2 南非PPP供应商甄选依据的规制模式——规制工具金字塔模式 |
2.2.1 规制工具金字塔模式的概念 |
2.2.2 南非的规制工具金字塔模式 |
第3章 南非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 |
3.1 PPP供应商甄选方式 |
3.1.1 竞争性招标 |
3.1.2 两阶段招标 |
3.2 PPP供应商甄选程序 |
3.2.1 资格预审程序 |
3.2.2 正式招标程序 |
3.2.3 双向招标流程 |
3.2.4 PPP合同签订前的谈判程序 |
3.3 PPP供应商评估机制 |
3.3.1 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 |
3.3.2 正式招标阶段的三级评估机构和评估流程 |
第4章 南非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的特征 |
4.1 竞争性甄选方式 |
4.2 严谨的甄选程序 |
4.2.1 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格预审再审程序 |
4.2.2 使用范围严格受限的BAFO流程 |
4.2.3 独立于正式招标程序的备选投标者替补程序 |
4.2.4 注重有效交流的沟通程序和谈判程序 |
4.3 透明的PPP供应商评估机制 |
4.3.1 引入可量化的评估标准 |
4.3.2 设置高效的三级评估流程 |
4.3.3 增加财政部对评估文件的审查环节 |
第5章 南非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统一公共部门采购立法 |
5.2 明晰供应商甄选方式 |
5.3 加强资格预审程序和招投标程序之间的关联度 |
5.4 完善供应商评估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特殊性 |
1.4.2 主要研究形式 |
1.4.3 初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4.4 深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5 文献综述 |
1.5.1 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1.5.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 |
1.5.3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 |
1.5.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研究 |
1.5.5 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 |
1.5.6 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效率的研究 |
1.5.7 关于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跨境电商定义 |
2.1.2 跨境电商模式研究 |
2.1.3 “货物与个人物品”——两类平行监管模式 |
2.1.4 关于B2B与B2C的差异 |
2.1.5 B2B和B2C模式三个维度比较 |
2.2 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研究 |
2.2.1 跨境电商的积极作用 |
2.2.2 对传统贸易的影响 |
2.3 跨境电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 |
2.3.1 行业环境问题研究 |
2.3.2 跨境电商物流问题研究 |
2.4 跨境电商政策法规 |
2.4.1 税收政策 |
2.4.2 海关监管政策 |
2.4.3 国家试点政策 |
2.4.4 其他政策 |
2.4.5 电子商务法 |
2.5 相关理论 |
2.5.1 普惠贸易理论 |
2.5.2 平台理论 |
2.5.3 法经济学理论 |
2.5.4 长尾效应理论 |
2.5.5 竞争优势理论 |
2.5.6 营销理论 |
第3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初步分析 |
3.1 《电子商务法》 |
3.1.1 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演变 |
3.1.2 《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的积极影响 |
3.1.3 中国跨境电商法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3.2 关于国家对跨境电商总体政策的研究 |
3.2.1 国务院的总体要求 |
3.2.2 国家级政策 |
3.3 关于具体政策法规的研究 |
3.3.1 进口税收政策 |
3.3.2 出口税收政策 |
3.3.3 监管政策 |
3.3.4 外贸综合服务政策 |
3.3.5 各级试点政策 |
3.3.6 资金支持政策 |
3.3.7 其他政策 |
3.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存在缺失问题的研究 |
3.4.1 关于统计问题的研究 |
3.4.2 关于各地各部门协同和监管标准不统一问题的研究 |
3.4.3 关于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
3.5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研究 |
3.5.1 关于国际规则研究 |
3.5.2 关于欧美监管体系的研究 |
3.5.3 关于各国规则制度的研究 |
3.5.4 关于国际环境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第4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 |
4.1 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 |
4.1.1 跨境电商政策的传导机理 |
4.1.2 影响机理的要素分析 |
4.2 样本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
4.2.1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意义 |
4.2.2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目标 |
4.2.3 研究方法:范围选取和方法设计 |
4.3 跨境电商政策影响的样本分析 |
4.3.1 政策样本分析 |
4.3.2 关于政策“内容-功能”研究 |
4.4 本章结论 |
第5章 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关于问卷调查的动因和目的 |
5.1.2 调查问卷的总体设计 |
5.1.3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5.1.4 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 |
5.2 问卷研究过程 |
5.2.1 问卷的发放和搜集 |
5.2.2 问卷的处理 |
5.3 问卷研究分析和结果 |
5.3.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
5.3.2 被调查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诉求 |
5.3.3 企业创新模式的跨境电商政策选择 |
5.3.4 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和调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
5.4 结论与建议 |
5.4.1 结论 |
5.4.2 建议 |
5.5 研究的不足 |
第6章 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实证研究对象的选取和说明 |
6.1.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6.1.2 面板数据的选取 |
6.2 关于设立综合试验区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现有研究 |
6.3 关于综合试验区发展现状研究 |
6.3.1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情况 |
6.3.2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B2B和B2C模式发展情况 |
6.3.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情况研究 |
6.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模型设计 |
6.4.1 基本理论 |
6.4.2 研究框架设计 |
6.4.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模型 |
6.4.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模型 |
6.5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实证分析 |
6.5.1 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6.5.2 试点城市层面耦合协调结果分析 |
6.6 结论与建议 |
6.6.1 结论 |
6.6.2 建议 |
6.7 研究的不足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 |
7.1.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 |
7.1.3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 |
7.1.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 |
7.2.2 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 |
7.2.3 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创新点 |
7.3.2 不足 |
7.3.3 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A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部分重点跨境电商政策 |
附录B 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 |
附录C 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大湾区背景下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基本概念和理论视角 |
1.2.1 基本概念 |
1.2.2 理论视角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广东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整体情况 |
2.1 我国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要进程 |
2.2 广东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实践成果 |
2.2.1 政府预算公开全面深入拓展 |
2.2.2 部门预决算公开逐步细化完整 |
2.2.3 重点信息公开越来越透明 |
2.2.4 市县预决算公开实现公开范围全覆盖 |
2.2.5 预决算公开的管理方式逐渐科学有序 |
第三章 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和原因 |
3.1 广东省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水平特点 |
3.1.1 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特点 |
3.1.2 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特点 |
3.1.3 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特点 |
3.2 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
3.2.1 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水平不均衡 |
3.2.2 财政预决算公开整体质量不高 |
3.2.3 基层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内容真实性有待检验 |
3.2.4 公开的形式和信息不贴近公众 |
3.3 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配套法规不够完善 |
3.3.2 政府代理人角色导致公开动力不足 |
3.3.3 公开管理的体制仍不健全 |
3.3.4 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不够科学 |
3.3.5 监督机制未充分发挥效用 |
第四章 粤港澳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4.1 香港财政预算相关机制概况 |
4.1.1 香港财政预算制度的特点 |
4.1.2 香港财政预算案的编制流程 |
4.1.3 香港财政预算报告概述 |
4.1.4 香港财政预算案的公开情况 |
4.2 澳门财政预算相关机制概况 |
4.2.1 澳门财政预算制度的特点 |
4.2.2 澳门财政预算的管理流程 |
4.2.3 澳门财政预算报告概述 |
4.2.4 澳门财政预算公开情况 |
4.3 粤港澳三地预算公开对比分析-基于IBP评估结果维度 |
4.3.1 预算公开文件完整性对比 |
4.3.2 预算公开的多样性对比 |
4.3.3 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对比 |
4.3.4 预算公开的公众参与对比 |
4.4 港澳预算公开对广东省的启示 |
第五章 优化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对策 |
5.1 制定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 |
5.2 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及体制机制 |
5.2.1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
5.2.2 健全公开管理的体制 |
5.2.3 推广和应用考评机制 |
5.3 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质量 |
5.3.1 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科学性 |
5.3.2 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
5.3.3 丰富预决算公开的载体 |
5.3.4 拓宽预决算公开的渠道 |
5.4 强化监督职能的发挥 |
5.4.1 将财政部门的监督贯穿预算管理和公开的全过程 |
5.4.2 增强人大监督的震慑力和执行力 |
5.4.3 发挥审计部门的专业性 |
5.4.4 调动媒体和公众监督力量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小亨利·摩根索与摩根索计划研究(1944-194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小摩根索对摩根索计划制订工作的组织与主持(1944年9月1日前) |
一、摩根索计划制订前的国际与国内局势(1944年1月1日至9月1日) |
(一) 二战形势的变化与主要同盟国对战后国际秩序的设想 |
(二) 美国战后对德政策的总体设想与规划 |
(三) 小摩根索的犹太情结与对德强硬的政治倾向 |
二、小摩根索组织财政部制订摩根索计划的过程(1944年8月1日至9月1日) |
(一) 现有的美国战后对德方案与小摩根索的批判 |
(二) 小摩根索对美英两国军政要员立场的试探 |
(三) 小摩根索对罗斯福的成功游说与摩根索计划的逐渐成形 |
小结 |
第二章 小摩根索为争取国内外支持摩根索计划进行的游说(1944年9月1日至9月15日) |
一、美国政府内部关于摩根索计划的意见分歧(1944年9月1日至9月12日) |
(一) 政府内部其他部门对摩根索计划的复杂回应 |
(二) 罗斯福对摩根索计划的支持及其原因 |
(三) 小摩根索为争取政府内部其他部门的支持进行的尝试 |
二、第二次魁北克会议上美英两国关于摩根索计划的谈判(1944年9月12日至9月15日) |
(一) 丘吉尔对摩根索计划的矛盾态度 |
(二) 罗斯福与小摩根索为争取英国支持摩根索计划的努力 |
小结 |
第三章 摩根索计划引起的多方争议与小摩根索的应对措施(1944年9月15日至9月29日) |
一、美国国内的激烈争论与国际社会的复杂回应 |
(一) 美国政府内部关于摩根索计划分歧的扩大化 |
(二) 美国民间对摩根索计划的讨论 |
(三) 主要盟国的平淡反应与德国的强烈反弹 |
(四) 罗斯福对美国官员的不同表态 |
二、小摩根索对国内反响的积极回应 |
(一) 小摩根索对美国政府内部意见的处理 |
(二) 小摩根索对民间舆论的应对 |
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形势的进一步恶化与小摩根索的低调应对(1944年9月29日至11月7日) |
一、美国国内的舆论发酵与国际社会的局势变化 |
(一) 罗斯福的9月29日新闻发布会 |
(二) 总统候选人杜威的借机发难 |
(三) 主要盟国的相对平静与德国的坚决抵抗 |
二、小摩根索争取国内外支持的努力 |
(一) 小摩根索对“泄密”事件的追查 |
(二) 小摩根索与媒体从业者的频繁联系 |
(三) 小摩根索的其他策略 |
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形势的持续演变与小摩根索的逐渐淡出(1944年11月7日至1945年12月31日) |
一、美国国内的持续争议与国际社会的新生趋势 |
(一) 美国官员与媒体对摩根索计划的持续关注 |
(二) 罗斯福与杜鲁门对摩根索计划的态度 |
(三) 主要盟国的立场转变与德国的亲苏倾向 |
二、小摩根索维护摩根索计划的最后一搏 |
(一) 《德国是我们的问题》的准备工作 |
(二) 小罗斯福游说杜鲁门的尝试及失败 |
(三) 《德国是我们的问题》的出版及其影响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贡献与不足 |
1.4.1 研究贡献 |
1.4.2 研究不足 |
2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定义 |
2.1.2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2 国家治理理论 |
2.3 与审计相关的内容 |
2.3.1 审计目标 |
2.3.2 审计重点 |
2.3.3 审计程序 |
2.3.4 审计的主要特征 |
3 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情况 |
3.1 A单位概况 |
3.1.1 A单位基本情况 |
3.1.2 A单位预决算情况 |
3.1.3 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
3.2 审计准备阶段 |
3.2.1 审计组组成 |
3.2.2 合理安排人员分工 |
3.2.3 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
3.3 审计实施阶段 |
3.3.1 具体实施步骤 |
3.3.2 主要经验做法 |
3.4 审计完成阶段 |
3.4.1 审计报告 |
3.4.2 审计建议 |
4 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审计对象的覆盖面不全 |
4.1.2 审计程序不够完善 |
4.1.3 审计评价不够准确 |
4.1.4 审计效果不够理想 |
4.2 原因分析 |
4.2.1 未出台统一的审计指南 |
4.2.2 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
4.2.3 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
4.2.4 人才队伍缺失 |
5 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
5.1 与其他类型审计整合 |
5.2 推行任中审计 |
5.3 建立健全评价指标 |
5.4 深化审计结果运用 |
5.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5.6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 |
6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8)D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和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概念解释 |
1.2.1 政府预算 |
1.2.2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
1.2.3 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目标 |
1.4.1 主要研究思路 |
1.4.2 研究目标 |
1.4.3 拟解决的问题 |
1.5 研究方法、理论依据、技术手段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理论依据 |
1.5.3 技术手段 |
2 D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调查 |
2.1 工作制度 |
2.2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2.3 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
2.3.1 绩效管理范围逐步扩大 |
2.3.2 财政部考核获得“及格”等次 |
3 D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
3.1 管理基础无法满足预算绩效管理需要 |
3.1.1 管理机构不健全 |
3.1.2 岗位配置不合理 |
3.2 绩效目标管理水平与D市财政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
3.2.1 绩效目标申报程序复杂 |
3.2.2 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精准 |
3.2.3 绩效管理存在“真空”地带 |
3.3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专业支撑力量不足 |
3.4 评价结果的应用未能有效发挥预期作用 |
4 D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
4.1 对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管理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 |
4.2 基于国家宏观政策下的各项地方工作机制体制尚不健全 |
4.3 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缺乏有效宣传与广泛普及 |
4.4 绩效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匹配实际工作需要 |
4.5 “预算”与“绩效”没有真正实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
5 提高D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工作建议 |
5.1 北京市在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 |
5.2 上海市在绩效评价、信息化管理和实绩考核等方面的经验 |
5.3 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
5.3.1 出台全市总领性指导意见 |
5.3.2 细化各流程具体实施细则 |
5.3.3 制定各项基础配套政策 |
5.4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保障工作 |
5.4.1 优化机构设置 |
5.4.2 提升专业水平 |
5.4.3 开展专家库和信息化建设 |
5.4.4 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 |
5.5 建立完善核心支撑体系 |
5.5.1 制定科学化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
5.5.2 开展“事前评估”实施“零基预算” |
5.5.3 立足全市提高工作站位 |
5.6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5.6.1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报告和反馈整改机制 |
5.6.2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
5.6.3 加快推进评价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D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访谈提纲 |
附录B 大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C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致谢 |
(9)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文章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文章结构 |
(四)制度与体系 |
第一章 厘捐的产生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的财税制度与特点 |
一、财税制度与法外之法 |
二、财税体系的刚性化回归 |
三、财政制度内含的潜在危机 |
第二节 晚清的内外财政冲击与厘捐的肇始 |
一、内外冲击对财税体系的动摇 |
二、厘捐之缘起 |
三、民间自愿捐输的近代变异:厘捐 |
第三节 地方财权的兴起过程 |
一、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化制度的削弱 |
二、洋务新政对地方督抚厘捐控制权的巩固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央地税权之争及地方税的初步成型 |
第一节 清廷清理财政得失及地方税的孕育 |
一、中央集权化的财政清理 |
二、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厘捐 |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央地税权分配的角逐 |
一、各省对地方税权的意见 |
二、混乱的税捐及税收支配权的多方竞力 |
三、央地税权分配的各方争论与清廷的尝试 |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央地税权胶葛 |
一、袁世凯政府的税权分配方案 |
二、赣宁之役后袁世凯政权的财税中央集权化 |
三、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其特征 |
小结 |
第三章 厘捐盛行背景下子口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子口税制度的设立 |
一、厘捐兴盛对开办子口税的刺激 |
二、子口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及效果 |
三、复进口税制度对地方税权的侵蚀 |
四、修约谈判与子口税制度的调整 |
第二节 子口税制度引起的央地纠纷 |
一、海关的划一管理与子口税的中央控制 |
二、地方争夺子口税控制权的失败 |
小结 |
第四章 子口税与厘捐之间的此消彼长 |
第一节 三联单制度与厘捐 |
一、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的不统一 |
二、三联单制度之修订及其结果 |
三、对三联单制度的整顿及挫败 |
第二节 产地税对三联单制度的抵制 |
一、土货出口产地税的举办 |
二、行商包税形式的产地税 |
三、假名落地税的产地税 |
第三节 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对厘捐的保护 |
一、镇江关土货名目限制办法的形成 |
二、镇江关《土货限制章程》的局部推广 |
三、区域性零星土货的名目限制办法 |
第四节 华洋合伙对厘捐与子口税的双重规避:以新泰兴案为例 |
一、华洋合伙与新泰兴羊毛贸易网的建立 |
二、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起因 |
三、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结局 |
第五节 满足地方财政之需的区域性厘捐 |
一、广东台炮经费引发的中外交涉 |
二、吉林省七四厘捐与九厘捐的征收与改办 |
三、江西省九九商捐的征收 |
小结 |
第五章 落地税的演变及其与子口税的冲突 |
第一节 近代之前传统落地税的构成与特点 |
一、州县落地税 |
二、税关落地税 |
三、边疆落地税 |
第二节 清代后期落地税的延续与变动 |
一、传统落地税的存续 |
二、落地税与厘捐的合流 |
三、工业产品的落地税 |
第三节 洋货落地税的形成与普遍化 |
一、洋货落地税的产生 |
二、中外续订商约的影响 |
三、清末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第四节 落地税的分化与裁撤 |
一、落地税在北洋时期的变化 |
二、北洋时期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三、落地税之消亡及余波 |
小结 |
第六章 多方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个案 |
第一节 铁路货捐的兴办与多方角力 |
一、铁路货捐的起始及中外交涉 |
二、铁路路权与货捐税权之内在矛盾 |
第二节 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的制度确立之曲折过程 |
一、苏皖直鲁四省津浦货捐局的设而复废 |
二、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津浦线厘捐征收的外国干涉 |
一、津浦货捐的外交纠葛 |
二、津浦铁路沿线厘捐征收之中外纷争 |
第四节 地方军阀对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一、地方军阀对津浦货捐的截留 |
二、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小结 |
第七章 厘捐与子口税的裁撤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厘加税的过程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裁厘加税的延滞 |
二、中原大战后裁厘加税政策的推行 |
三、裁厘加税政策的成效 |
第二节 现代税制的初见雏形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变革 |
二、国地税的划分及地方税的现代化进展 |
三、变相厘捐的长期存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 |
1.2.2 国内文献 |
1.2.3 文献评述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方法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理论认识 |
2.1 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三大要素 |
2.1.1 结构要素 |
2.1.2 程序要素 |
2.1.3 内容要素 |
2.2 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国家治理理论 |
2.2.2 渐进预算理论 |
2.2.3 预算最大化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2.5 交易费用理论 |
2.2.6 预算审批信息化 |
2.3 完善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意义 |
2.3.1 强化约束和监督 |
2.3.2 提高科学性与统筹性 |
2.3.3 提高公开性和透明性 |
2.3.4 赋予政府预算法律效力 |
3 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
3.1 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 年) |
3.1.2 经济转轨时期(1979-1998 年) |
3.1.3 部门预算改革时期(1999-2012 年) |
3.1.4 建立现代财政时期(2013 年至今) |
3.2 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 |
3.2.1 审批结构 |
3.2.2 审批程序 |
3.2.3 审批内容 |
4 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1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1.1 预算权力仍有分散 |
4.1.2 支出部门预算软约束 |
4.1.3 财政部门有待加强管理 |
4.2 立法审批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2.1 部门设置不完善 |
4.2.2 预算年度与人大会期不衔接 |
4.2.3 审批时间与专业性不足 |
4.2.4 预算修正权依据欠缺 |
4.3 人大与政府的沟通协调不足 |
4.4 审批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4.1 初步审批有待落实 |
4.4.2 立法机关参与度过低 |
4.5 审批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5.1 财政专户资金游离于审批之外 |
4.5.2 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批内容泛化 |
4.6 法律依据不足 |
4.7 预算审批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5 典型国家(地区)的政府预算审批制度及启示 |
5.1 集中型行政审批渐成主流 |
5.1.1 集中型 |
5.1.2 分散型 |
5.2 立法审批建立专门委员会 |
5.3 行政审批和立法审批合作与制衡 |
5.4 审批程序完善 |
5.4.1 初步审批完善 |
5.4.2 审批时间充分 |
5.4.3 处理未通过预算草案的程序完备 |
5.5 审批内容全面且突出重点 |
5.5.1 重点突出 |
5.5.2 预算调整审批严格 |
5.5.3 决算审批完整 |
5.6 法律依据充足 |
5.7 预算审批信息化发达 |
5.8 对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
6 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建议 |
6.1 完善集中型行政审批 |
6.1.1 集中预算权力 |
6.1.2 加强预算编制改革 |
6.1.3 发挥预算规划功能 |
6.2 推动落实立法审批 |
6.2.1 授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6.2.2 完善预算相关委员会 |
6.2.3 设立审计委员会 |
6.2.4 解决审批与执行的矛盾 |
6.2.5 提高审批专业性 |
6.3 完善审批程序 |
6.3.1 提高立法机关参与度 |
6.3.2 加强初步审批建设 |
6.3.3 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机制 |
6.4 丰富审批内容 |
6.4.1 加强预算支出结构审批 |
6.4.2 重视分项审批 |
6.4.3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批 |
6.4.4 细化预算调整审批 |
6.4.5 将绩效审批纳入审批全过程 |
6.5 健全相关法律依据 |
6.6 加强预算审批信息化建设 |
6.6.1 加快建设预算联网监督 |
6.6.2 完善预算决策表决机制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对财政部制定的两个单位内部控制文件草案的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初期肃政监察制度研究[D]. 任巧.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2]论南非PPP供应商甄选法律机制[D]. 沈金蓉. 湘潭大学, 2020(02)
- [3]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D]. 周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大湾区背景下广东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优化研究[D]. 梁淑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小亨利·摩根索与摩根索计划研究(1944-1945)[D]. 李琪.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A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D]. 谭中.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7)
- [8]D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D]. 冯程.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8)
- [9]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D]. 余治国.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10]我国政府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D]. 王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