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论文文献综述)
寇光鹏,于佩佩[1](2021)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状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频发态势,呈现出复杂化、尖锐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尤其是伴随着微信、微博及短视频等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发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彻底、回应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会聚焦放大,甚至被敌对势力操纵利用,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对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大影响,这对我们现有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孙冲[2](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指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李林启[3](2021)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之一,从治理目标来看,市域社会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化解市域社会矛盾、解决市域社会问题。市域层面的社会矛盾是社会具体矛盾在市域的具体体现,其具有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形式多样化、矛盾调处困难化等特点。市域各级政府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然而,由于缺乏系统性考量,加之各主体在意愿、能力上的差异,现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仍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市域社会治理中,要实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构建多元协同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要联调联动,确保多元化解主体共同发力;加强协同,实现人民调解功能全面发挥;整合资源,实现行政复议功能充分发挥;夯实基层,保障司法解纷功能有效发挥;完善制度,全方位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
王杜娟[4](2021)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以H市F区为例》文中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我国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持我国社会长期的和谐稳定、经济的不断繁荣以及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大任务,也在国家治理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过去的实践经验表明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在基层,基层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和实践主体,同时基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基础性工作的体现者。乡镇政府作为中国政府权力结构的最基层,是综治工作的最前沿和最重要的具体实践者。实践经验向我们表明成立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这种新的工作方式,可以成为我国基层乡镇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解决现存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创新,为乡镇综合治理创新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和途径,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综合治理问题,有效抓矛盾苗头,促进排查化解矛盾重心下沉。本文以河北省H市F区为例,以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情况为切入点,不难发现,2019年该区各乡镇建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向好趋势,在群众安全感、矛盾调处及治安问题解决方面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通过深入研究,发现F区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也影响着该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比如存在中心软硬件建设不达标、上级政策搁置和模糊执行、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网格化建设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是由于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行政管控思维制约、科层管理体制下条块分割、村民自治水平弱化及缺乏相关配套机制等原因导致的,通过结合拉塞尔·M·林登所提出的无缝隙政府理论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理论,为寻求对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认为可以从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增强村民自治水平、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加强机制建设等方面,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建设与运行提供解决思路和努力方向。
贺志云[5](2021)在《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稳则天下安,农村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中国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关乎整个国家的发展,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和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一些治安违法犯罪事件也随之增多。农村作为最基层的社会治安阵地,应积极思考新时代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意在强调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治安可视化。“雪亮工程”作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农村治安防控工作作出的重大创新,是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查漏补缺的有效举措,自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的改善了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极大的降低了犯罪频次,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本文以农村社区中“雪亮工程”的建设和运用为例,分析临泽县在社会治安治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比较“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的情况,结合治理理论和环境预防理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和定量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详细了解“雪亮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包括思想认识不清、宣传不到位、基础保障工作跟不上、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滞后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临泽县农村社会治安中“雪亮工程”运用优化方案设计,要强化认识,准确把握“雪亮工程”建设实质;强化基础保障,激发基层活力;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营造群防群治氛围;整合资源,强化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等对策建议,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雪亮工程”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新时代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
冯自保[6](2021)在《奋力打造“塞上枫桥”新格局》文中指出《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核心要义,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预防为先、高效化解,努力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按照这一思路,宁夏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创新,
夏文星[7](2020)在《紧紧抓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这一“牛鼻子”奋力争当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文中提出矛盾纠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能力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能力,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要明确矛调中心的功能定位、加快矛调中心的建设推进、完善矛调中心的运行机制。当前矛调中心建设运行中还存在体制机制运行、物理空间集成、基础工作支撑、系统平台应用、调解队伍建设、工作落地见效等方面的问题。优化完善矛调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资源整合、闭环运行、品牌提升、队伍优化、督考问效等文章。
何健[8](2020)在《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足的情况下,部分群众关切的矛盾问题得不到及时就地解决,引发矛盾上交、信访上行的现象越发突出,成为当前各级政府不可忽视的治理难题。本文以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做法为研究对象,聚焦赋能基层及时就地调处化解信访矛盾这一关键,通过案例描述再现治理过程的全貌,以调查研究呈现治理的真实效果,用实证分析解剖治理途径总结具体经验。分别以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引,对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做法的三个维度——服务型政府的社情民意平台、多方联动的矛盾纠纷治理、委托代理的信访工作机制——展开剖析,阐释由被动受理办理向主动源头防范转变、粗放式管理向高效能治理转变、维稳思维向求解思维转变的工作理念,由表及里层层递进,探寻切实有效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的治理新路径,努力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的基层信访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本文丰富了我国基层信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对其他城市的基层信访治理工作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黄良辉[9](2020)在《G市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给党委政府的治理工作带来了难题。这些矛盾纠纷大部分来源于基层社区,很多矛盾纠纷因化解不当而激化成为影响深远的案、事件。因此,从源头治理和社区治理的角度看,基层政府有必要对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和疏导,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从而实现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生活满意度的目标任务。G市Y区近年来各类矛盾纠纷频发,即使在化解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推进,但仍然存在着差距与不足。本文主要采用访谈、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用社区治理和冲突治理等理论,调查G市Y区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分析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要解决社区矛盾纠纷,实现社区的善治、良治,就需要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从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现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的提升。
耿雷[10](2020)在《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改革的阻力和困难越来越大,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如何更好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各项纠纷解决方式无缝衔接、高效运行,是现阶段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地运用社会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分析该机制对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等方法,对P市进行实例研究,客观分析了当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指出P市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协调联动机制不畅、专题调解员短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形同虚设、调解方式和手段滞后等问题,并从重视程度不够、运行体制不顺畅、保障体系不健全三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此外,论文对国内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枫桥经验”“厦门模式”“南通模式”对完善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的借鉴意义。最后,结合P市实际,从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保障三个方面,对提升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提出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论文提纲范文)
(1)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状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成立“一个小组”,明确一条主线 |
二、筑牢工作阵地,加强基层基础 |
三、理顺工作流程,推动矛盾化解 |
四、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
(一)在全市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 |
(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专项行动。 |
(三)实施源头治理推进矛盾化解。 |
五、积极探索创新,迸发基层活力 |
六、当前矛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
(一)个别基层单位对矛调工作重视不够。 |
(二)基层乡村矛调工作能力不足。 |
(三)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思想。 |
七、基层矛调工作意见建议 |
(一)探索构建大矛调工作机制。 |
(二)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考核管理。 |
(四)开展乡村两级矛调干部业务培训。 |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德治教育。 |
(2)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的特点 |
(一)矛盾主体多元化 |
(二)矛盾形式多样化 |
(三)矛盾调处困难化 |
二、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及其困境 |
(一)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 |
1.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
2. 行政复议是缓解官民争议的“解压阀” |
3. 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
(二)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困境 |
1. 社会矛盾化解主体的分散化 |
2. 社会矛盾化解手段的简单化 |
3. 社会矛盾化解程序的随意性 |
4. 社会矛盾化解目标的单一性 |
三、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建议 |
(一)联调联动,确保多元化解主体共同发力 |
(二)加强协同,实现人民调解功能全面发挥 |
(三)整合资源,实现行政复议功能充分发挥 |
(四)夯实基层,保障司法解纷功能有效发挥 |
(五)完善制度,全方位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 |
(4)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以H市F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一、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相关概念及理论 |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概念 |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 |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征 |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与主体 |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二)相关理论 |
1.无缝隙政府理论 |
2.多中心治理理论 |
二、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困境和象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兴起 |
三、F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基本情况和作用 |
(一)F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及运行状况 |
(二)F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状及效果 |
1.F区群众的安全感评价 |
2.F区群众对身边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情况的评价 |
3.F区群众对身边治安问题解决情况的评价 |
四、F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存在问题 |
(一)中心建设软硬件不达标 |
1.中心硬件配置标准参差不齐或挪作他用 |
2.技防防控体系建设存在漏洞 |
3.软件资料质量不高 |
4.经费不到位、人员不足 |
(二)政策搁置和模糊执行 |
1.工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存在先看后干的情况 |
2.未形成综合办公的概念,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
3.缺乏专业人员和高素质人员 |
(三)基层网格建设流于形式 |
1.参与主体单一 |
2.基层网格重形式轻内容,发挥作用不明显 |
3.网格员权力与承担事务不匹配 |
4.网格有重复建设现象 |
五、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 |
(二)行政管控思维的制约 |
(三)科层管理体制下的条块格局 |
(四)村民自治水平弱化 |
(五)缺乏系列政策制度配套 |
六、更好发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用的对策 |
(一)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实现权责统一 |
(二)增强村民自治水平,引导群众参与 |
(三)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工作 |
(四)加强机制建设,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国外研究综述 |
1.2.2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国内研究综述 |
1.2.3 雪亮工程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雪亮工程” |
2.1.2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2.1.3 “雪亮工程”执行效果评价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环境预防理论 |
2.2.3 社会控制理论 |
第三章 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临泽县基本情况及“雪亮工程”建设现状 |
3.1.1 临泽县基本情况 |
3.1.2 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建设现状 |
3.2 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概述 |
3.2.1 治安案件情况概述 |
3.2.2 盗窃案情况概述 |
3.2.3 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情况概述 |
3.2.4 视频监控资源覆盖情况概述 |
3.2.5 公众的感知情况概述 |
3.3 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中存在的问题 |
3.3.1 “雪亮工程”认识不清 |
3.3.2 群众宣传不到位 |
3.3.3 基础保障工作不足 |
3.3.4 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滞后 |
第四章 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评价方法、原则和指标 |
4.1 “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的评价方法 |
4.2 “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的评价原则 |
4.3 “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的评价指标设计 |
第五章 临泽县鸭暖镇“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的案例分析 |
5.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施 |
5.2 调查结果分析 |
5.2.1 基本情况分析 |
5.2.2 农村社区治安及满意度分析 |
5.2.3 临泽县鸭暖镇“雪亮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分析 |
5.3 问卷调查结论 |
5.4 临泽县鸭暖镇“雪亮工程”执行效果评价 |
第六章 优化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的对策与建议 |
6.1 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建设实质 |
6.2 强化基础保障,激发基层活力 |
6.3 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 |
6.4 整合视频资源,强化监控联网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临泽县鸭暖镇农村社会治安中“雪亮工程”执行效果与存在问题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奋力打造“塞上枫桥”新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动适应人民新需求,大力推进“组织创新”,构建多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
二、主动适应矛盾纠纷新特点,大力推进“队伍创新”,促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 |
三、主动适应工作新要求,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创新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四、主动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大力推进“服务创新”,推动人民调解保障窗常态化建设 |
(7)紧紧抓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这一“牛鼻子”奋力争当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对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
(一)矛盾纠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 |
(二)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能力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能力 |
(三)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建立矛调中心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 |
(一)矛调中心的功能定位 |
(二)矛调中心的建设推进 |
(三)矛调中心的运行机制 |
三、当前矛调中心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
(一)体制机制运行的问题 |
(二)物理空间集成的问题 |
(三)基础工作支撑的问题 |
(四)系统平台应用的问题 |
(五)调解队伍建设的问题 |
(六)工作落地见效的问题 |
四、优化完善矛调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文章 |
(二)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文章 |
(三)进一步做好闭环运行文章 |
(四)进一步做好品牌提升文章 |
(五)进一步做好队伍优化文章 |
(六)进一步做好督考问效文章 |
(8)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目的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案例选取的典型性 |
1.3.1 成都市经济社会矛盾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
1.3.2 成都市基层社会治理在全国具有先发性 |
1.3.3 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在全国具有影响性 |
1.4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基础 |
1.5 研究的问题和内容 |
1.5.1 研究问题 |
1.5.2 研究内容 |
1.6 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
1.6.1 分析框架 |
1.6.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案例的描述 |
2.1 案例产生的背景 |
2.1.1 成都市信访形势概况 |
2.1.2 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必要性 |
2.1.3 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现实基础 |
2.2 案例实施的过程 |
2.2.1 决策谋划阶段 |
2.2.2 决策试点阶段 |
2.2.3 决策推行阶段 |
2.3 案例的主要做法 |
2.3.1 创建平台收集社情民意 |
2.3.2 多方联动排查化解矛盾 |
2.3.3 多元参与代理群众信访 |
2.4 案例的实际效果 |
2.4.1 案例数据的来源 |
2.4.2 案例数据呈现出的效果 |
第三章 基于服务型政府的社情民意平台分析 |
3.1 创建平台收集社情民意扩充了群众参与 |
3.1.1 夯实了信访服务群众的基层基础 |
3.1.2 群众潜在诉求以意见建议方式呈现 |
3.1.3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矛盾摩擦减少 |
3.2 扩大群众参与的原因 |
3.2.1 从掌舵角色变为服务角色 |
3.2.2 进行广泛的对话和沟通 |
3.2.3 更重视人的参与和关怀 |
3.3 创建平台收集社情民意的经验 |
3.3.1 共建共享融合打造工作场景 |
3.3.2 双线并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
3.3.3 梳理转化及时回应群众期盼 |
第四章 基于多方联动的矛盾纠纷治理分析 |
4.1 多方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了治理效能 |
4.1.1 多数矛盾纠纷在发生之初被排查出来 |
4.1.2 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多数得到有效调处 |
4.1.3 分析研判形势避免矛盾纠纷升级变大 |
4.2 提高治理效能的原因 |
4.2.1 以齐抓共管的方式发现矛盾 |
4.2.2 以调和协商的途径化解纠纷 |
4.2.3 以持续的过程做好预警预防 |
4.3 多方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 |
4.3.1 动态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 |
4.3.2 协调联动及早解决矛盾纠纷 |
4.3.3 强化研判防范矛盾纠纷升级 |
第五章 基于委托代理的信访工作机制分析 |
5.1 委托代理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
5.1.1 群众实现了在家门口倾诉问题 |
5.1.2 提高了信访事项的办理质效 |
5.1.3 减轻了基层的信访工作负担 |
5.2 实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因 |
5.2.1 代理员专业性强减少了走弯路 |
5.2.2 代理员督促责任落实提高了质效 |
5.2.3 代理员协调资源提升了解决动能 |
5.3 委托代理解决信访问题的经验 |
5.3.1 建立四级信访代理员体系 |
5.3.2 实行两级信访代理工作机制 |
5.3.3 落实责任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
第六章 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启示 |
6.1 创建社区信访服务平台夯实治理基础 |
6.1.1 融合共建基层服务场景 |
6.1.2 党建引领基层服务工作 |
6.1.3 广泛收集基层社情民意 |
6.2 多方联动排查化解矛盾提高治理效能 |
6.2.1 动态排查及时发现矛盾 |
6.2.2 协商调处及早化解矛盾 |
6.2.3 强化研判做好预警预防 |
6.3 多元参与代理群众信访解决治理难题 |
6.3.1 组建系统性的信访代理员体系 |
6.3.2 建立高效的信访代理工作机制 |
6.3.3 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事要解决”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信访途径的调查问卷 |
(9)G市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独创性及新颖之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论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
2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社区的概念 |
2.1.2 矛盾纠纷的概念 |
2.1.3 调解的概念 |
2.2 基本理论 |
2.2.1 治理理论 |
2.2.2 社会冲突理论 |
2.2.3 冲突管理与冲突治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现状特点及工作成效 |
3.1 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背景 |
3.2 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运作现状 |
3.2.1 易发的矛盾纠纷类型 |
3.2.2 Y区矛盾纠纷的特点 |
3.2.3 参与化解的主体及其作用 |
3.2.4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运作流程 |
3.2.5 化解的主要方法 |
3.3 Y区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 |
3.3.1 社会稳定得到全面维护 |
3.3.2 基层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
3.3.3 居民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
3.4 本章小结 |
4 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4.1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与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
4.1.1 社区矛盾纠纷调而不解的情况比较突出 |
4.1.2 社区家庭邻里矛盾纠纷重复投诉多 |
4.1.3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协议履行率低 |
4.2 矛盾纠纷化解有效手段不够多元化 |
4.2.1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遭遇挑战 |
4.2.2 社会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
4.2.3 以维稳为目标的导向造成了政府化解社区矛盾化解手段可选性不多 |
4.3 化解矛盾纠纷过于依赖社区居委会 |
4.3.1 居民直接反映的诉求主要由社区居委会直接进行化解 |
4.3.2 政府部门流转的投诉案件相当一部分需社区居委会承办解决 |
4.3.3 社会主体参与解决社区矛盾纠纷需要社区居委会的支持与参与 |
4.4 本章小结 |
5 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化解主体作用发挥不平衡 |
5.1.1 社区居委会矛盾纠纷调解的主体定位不清 |
5.1.2 政府主体在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时出现缺位 |
5.1.3 社会主体参与作用有限 |
5.2 化解机制运作不顺畅 |
5.2.1 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 |
5.2.2 源头预防机制待改进 |
5.2.3 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 |
5.3 化解工作保障未到位 |
5.3.1 宣传保障不足 |
5.3.2 人员经费紧缺 |
5.3.3 法制保障不足 |
5.4 本章小结 |
6 优化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对策建议 |
6.1 建立完善工作体制 |
6.1.1 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
6.1.2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6.1.3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
6.1.4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
6.2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 |
6.2.1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
6.2.2 打造社会化队伍 |
6.2.3 推动社区机团共建 |
6.2.4 提升居民公共参与积极性 |
6.3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
6.3.1 加强新媒体应用 |
6.3.2 完善多元化解普法机制 |
6.3.3 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 |
6.3.4 多渠道强化经费保障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研提纲 |
附录C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社区调查问卷1 |
附录D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社区调查问卷2 |
致谢 |
(10)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 |
一、诉讼 |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 |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性 |
三、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历程 |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治理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第二章 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 |
一、P市1+N+6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
二、调解队伍建设情况 |
三、调解经费保障情况 |
四、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协调联动机制不畅 |
二、专职调解员短缺 |
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形同虚设 |
四、调解方式和手段滞后 |
第三章 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
第一节 重视程度不够 |
一、群众对多元化解认识不足 |
二、部门参与主动性不强 |
第二节 运行体制不顺畅 |
一、部门利益影响 |
二、缺乏专业性调解运行程序 |
第三节 保障体系不健全 |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 |
二、经费短缺 |
三、考核监督不完善 |
四、调解技术手段创新能力不足 |
第四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浙江“枫桥经验” |
一、完善调解网络 |
二、建立摸排机制 |
三、“网格化”管理 |
第二节 福建“厦门模式” |
一、完善立法 |
二、加强引导 |
三、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
第三节 江苏“南通模式” |
一、加强调解体系建设 |
二、加强调解员培训 |
第五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 |
一、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 |
二、制定专业化解流程 |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
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部门协同 |
一、加强部门联动调处 |
二、推进纠纷信息共享 |
三、创新推进智能化调解体系建设 |
第三节 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保障 |
一、充实调解队伍 |
二、保障经费投入 |
三、加强调解员培训 |
四、加大宣传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论文参考文献)
- [1]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状与思考[A]. 寇光鹏,于佩佩. 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上), 2021
- [2]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3]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A]. 李林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地方实践(2020卷), 2021
- [4]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以H市F区为例[D]. 王杜娟.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5]临泽县农村社区“雪亮工程”执行效果研究[D]. 贺志云. 兰州大学, 2021(12)
- [6]奋力打造“塞上枫桥”新格局[J]. 冯自保. 中国司法, 2021(01)
- [7]紧紧抓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这一“牛鼻子”奋力争当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J]. 夏文星.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06)
- [8]成都市信访上行治理的案例研究[D]. 何健.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9]G市Y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黄良辉. 暨南大学, 2020(07)
- [10]P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 耿雷. 青岛大学, 2020(02)
标签:雪亮工程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司法调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