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时代的道德自律——现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刘欢[1](2021)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建设文明,促进文明进步与发展是人类繁衍生息至今的孜孜追求与内在动因,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于中国而言,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构建、完善、发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基于中国国情与农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底色在乡村文明,而乡村文明又集中体现在乡风文明水平上。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后,党就集中开始了乡风文明建设实践探索。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期里,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内容与形式不断迭代更新,收获许多实践成效。及至新时代,党和国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使乡风文明建设能够站在新的历史坐标向更高处扬帆远航,进而为中国在不同文明交流借鉴中展现中国气派、体现中国特色、走出中国道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做出重要贡献。乡风文明建设受到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与探讨,已取得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分布在政治学、文化学与社会学,或者更为细致表现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乡村文化建设问题等具体领域,然而专注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研究乡风文明建设仍然是学界的欠缺之处。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研究法,综合学科研究与系统研究相结合以及规范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视角,以战略性高度概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及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中国乡风文明建设进行了历史考量,并系统化地研究了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基本属性、现实境遇及路径选择,以期为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尽绵薄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七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以此构成论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概述。这一部分主要对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进行了概述,以及分析论证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之间的内在逻辑。论文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依据、目标要求与重大意义三方面完整概述乡村振兴战略,在区分文化与文明概念、文明乡风与乡风文明概念基础上,对乡风文明建设概念进行了整体性阐述。从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乡风文明建设向深层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高度一致性三方面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第三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这一部分重点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以及发达国家乡风文明建设思想四个方面对论文的思想资源进行归纳总结,为第四章、第六、七章的相关论述进行基础理论的铺陈。第四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这一部分大致拆分为三个方面,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现实功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切实立足乡村文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整体协调发展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着力消除乡村精神贫困等五方面。现实功能包括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繁荣与发展新时代乡村文化、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等内容。第五章,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考量。这一部分从历史进程、主要特色及经验启示三方面考量了近百年来的中国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历史进程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到新时代、新时代以来的乡风文明建设四个阶段。主要特色表现在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内容形式的继承发展性、突出实践的社会现实性三个方面。经验启示包括要强化党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激发内生动力、使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经济协同发展、重视教育卫生工作的移风易俗作用以及以充足的历史耐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第六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境遇。这一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机遇。主要包括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多样发展、乡村产业结构不断深入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渐趋完善、乡村社会主流思想健康向上、农民科学素质培育不断加强等五方面。第二部分是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挑战。主要包括乡村党组织组织力不强、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乡村文化出现衰落痕迹、乡村不良社会风气滋长、农民主体意识相对薄弱等五方面。第三部分是制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主要包括乡村党组织建设不完善、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式微、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受阻、乡村文化生态发展失衡、乡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等五方面。第七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这一部分分为五大内容。一是从突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模范作用、密切乡村党组织的群众联系等三方面筑牢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二是从走出乡村集体经济认知误区、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产权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等三方面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三是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传承发展提升优秀农耕文化等三方面打牢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四是从发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伦理价值、盘活乡村内生治理机制自治功能、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实践等三方面培植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土壤。五是从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优化提升乡村职业技能培训、转变乡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等三方面增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力量。总之,通过系统研究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论文主要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论文提出应从“文明”高度深刻理解乡风文明内涵,从总体要求、核心主体、根本任务、现实基础及主要特点等方面概述了乡风文明建设。二是论文首次详尽梳理了近百年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了其主要特色以及总结出其经验启示。三是论文丰富了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将“消除乡村精神贫困”纳入其中。四是论文在剖析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现实境遇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路径选择。
李汉飞[2](2020)在《阳明心学对当代国土空间规划的几点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文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及国家治理等方面的时代要求,针对当前国土空间现状以及规划学界、业界存在的空间矛盾日益突出、理论反思有待加强及职业道德急需关注等现实问题,解析了阳明心学的核心观点对未来国土空间规划学科发展与规划实践的启示:以"万物一体"提高规划师思想认识,用心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以"知行合一"促使规划师转变思维方式,通过"事上练"践履规划价值取向;以"致良知"加强规划师道德修养,坚守职业道德。
陆俊杰[3](2020)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文中提出在法治现代化征程中,地方法治深嵌在时代发展大潮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双重关系中,需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何以可能?何以进行?何以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全球化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意味着处于开放型格局中的地方必然要以国际化视野认真对待经济社会和治理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数字时代的信息与数据的变革,催生了地方数字政府,优化了社会规范与工具,促进了社会发育和公众参与。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地方法治受到了动力主体与要素不平衡和内在权力关系配置失衡的制约。破解社会基础薄弱和政府主导的悖论关键在于培育社会力量,建设“有效地方法治”。当下,地方法治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着社会缺位等问题。多元主体力促政府与社会合作,这是地方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向。现实中,市场化利益聚合、服务型政府改革和社会力量嵌入性成长促使地方法治逐步向政社合作转型。地方性事务的平等治权、宪法与法律的涉地合作规定、地方社会的信赖机制等为合作型地方法治提供了正当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基础。合作型地方法治意指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以信任为基础,充分运用已有资源和社会资本,通过平等合作和交织互动,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结合而成共同体的能动作用,有效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目标的地方法治模式类型,需要具备合作主体、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平台等构成要件,具有强社会性、多主体性、平等性、集体行动等鲜明特征。社会权力作为合作型法治的重要力量一直存在于地方法治的实践场域中。政府与社会结构网络中,社会权力活跃于政府服务、公共治理和基层自治等领域,并且在公权力的主导下作为参与性力量参与地方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权力关系结构中,社会权力在社会阶层复杂化、资源配置社会化和网络观念多元化的催生下逐步发育壮大,从而与政府权力之间基于主体、制度和结果等相互信任而迈向合作。这种合作展现了平等性地位、公共性指向和多向度开放的合作特点。法理语境中,社会权力是除国家组织和社会个体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凭借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影响、支配和控制作用的力量和能力,是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其生成和实施需具备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力量、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源条件以及对于其他主体和权力权利产生影响等条件。“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作为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维度,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社会权力的法治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领域的多元主体,需具备组织化、群体化、社会化和公共资源等条件。地方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权力最重要的主体,其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在迈向高质量治理进程中不仅具有组织独立性和行动自主性,还具备了民间性和公共性等特点。稳定的社会群体则是基于社会利益价值需要为实现共同目标结合的社会共同体,包括较多现实结合的实体性社会群体和虚拟化网络社会群体,自组织性、利益共通性和成员认同性是其重要特点。而自治性社区组织是法定的常见社会力量,广泛地存在于城乡治理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权力主体不仅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形态,更是地方法治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是其重要的法理向度。整体而言,社会权力自组织运行不仅能够增强其在权力体系中的法治地位,还能有效发挥其外化的法治功能。首先,社会权力通过多元化方式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滥用,途径是社会权力促使地方政府通过职能转变自限权力、扩张社会权力领域限缩政府权力实施空间、通过静态分享和动态转化方式分解政府权力。其次,增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与政府间合作,则是社会权力法治功能的重要一面。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权力通过架构陌生人互惠关系网络、培育平等合作的公共精神和构筑体制回应的社会秩序等方式丰盈社会资本的内容,增强社会权力内在动能。再次,社会权力通过“民间法”等社会规范的成熟完善,不断生成自身治理权威,架构多元权力的耦合机制,从而促成社会秩序的逐步建立。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培育社会资本、生成社会秩序,社会权力致成了其法治功能。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作用主要通过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权力运行主要依赖于地方开放复合的民主实践空间、经济和信息等多元资本以及多样繁荣的理性文化等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地方法治建立公私伙伴关系集聚信任,强化平等对话与公共协商,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有序参与和城乡的社区自治等方式实现深度法治合作。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是其介入地方法治进程最核心的运行机理。社会权力通过自主决策和能动机制,建立了多元权力平等合作的网络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多元权力主体基于项目化绩效目标,生成动态的项目合作共同体。在较为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体系以及政社权力合作运行规范机制下,多元主体基于互惠原则展开法治合作的集体行动。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实际上是其和政府权力通过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依靠强大的社会资本和互惠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信任形成项目化的虚拟合作共同体,对权力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及反馈,动态回应治理中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需要,实现地方法治目标。当然,合作型地方法治也要高度警惕社会权力的政治动机和权力溃散现象,确保权力的运行和功能以法治目标为导向。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刘洪超[5](2019)在《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研究》文中指出高等学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是高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高校辅导员队伍提出了“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基本要求,以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职业能力要求。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升其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对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依据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以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实践需求和实际问题为导向,梳理高校辅导员职业的发展历程,剖析当前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其深层原因,提出完善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对策建议。论文由绪论(第一章)、正文(第二章一第五章)、结论三部分构成。第一章阐述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问题作出综述和评析,阐明论文的逻辑架构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揭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理论视阈。其中,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辅导员职业素养全面提升、职业能力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指明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最终来源、发展动力、根本目的和检验标准,马克思主义主体理论体现了辅导员职业特征和个体特征所蕴含的客观规律,三者构成了以主体为核心、以客体为基础、主客体良性互动的思想基础。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思想政治教育做出了重要论述,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对高校辅导员进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从理想信念教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再到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成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提升辅导员职业效能感,是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的关键所在。从胜任到超胜任的积极视角看,思想政治价值理论、环境理论和对象理论为明确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对象和实践的场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还需要把职业发展理论和职业心理学理论结合起来,以便构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实践途径,实现职业能力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促进辅导员个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其教育对象即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三章阐明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高校辅导员岗位的最初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实践探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逐渐清晰。本研究归纳了当前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目标与原则、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构成要素、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模型。第四章梳理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历史沿革与政策导向。本章立足现实、追溯历史、展望未来,在总结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沿革和政策变迁的基础上,概括了新时代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功能定位,明确了未来的政策取向;着重分析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实施现状、重要作用和某些不足;特别探讨了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内容不完善、层级水平不清晰和建设条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分析了其形成的诸多深层原因,为解决问题、提出对策奠定坚实基础。第五章提出新时代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基于辅导员职业专业化的视角,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提升路径,即完善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系统,建立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系统,促进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认同系统,强化辅导员学习培训系统,为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实践提供参考。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了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鄂丽美[6](2020)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提供更优质教育资源的民心工程。其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全面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更关系党和国家的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的茁壮成长与健康发展。近年来,不断出现在网络新媒体平台中的虐童事件,使得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如何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极其重要。论文运用文献研究、多学科交叉研究法以及调查研究法,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点,明确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与基本内容。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道德教育的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有关师德建设的思想,提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师德建设思想内容,作为本研究的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梳理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历程。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及新时代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并深刻探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价值,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办好我国学前教育的基石,推进幼儿园教师专业的发展,带动社会道德环境的净化,促进幼儿园教师的全面发展。第三部分,运用调查研究法,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建设状况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分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观、儿童观、保教观、自我发展观4个内容,12个维度,44个基本问题。然后,采取问卷与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当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数据,将数据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均值得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整体状况。重点围绕调查的结果,分析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不足、园方教师管理机制不健全、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以及幼儿园教师对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度不够,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的成因,为对策的提出提供依据。第四部分,梳理和分析部分国家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经验与措施,主要总结和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做法,挖掘可供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借鉴和参考的有益成分。第五部分,提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路径。新时代背景下,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主要包括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机制、完善幼儿园师范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激发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自我提升。使社会、学校、幼儿园以及幼儿园教师自身的主体性力量得到整合,共同促进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合理化、规范化与健全化发展。
顾朝林,郭婧,刘宛[7](2018)在《论当代规划师的精神世界》文中认为随着经济转型带来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中国规划师的精神世界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规划师正渐渐走向价值的迷失与立场的错位。本文回顾了规划师先驱在人本主义精神上的探索,对西方传统贵族精神、骑士精神和中国古代士大夫精神进行批判性的认识,提出了当代规划师精神世界重塑的六点要求,即品格的高洁、精神的雄健、心气的傲岸、理想的卓越、道德的完善、艺术形式的精致。
胡科翔[8](2018)在《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时间虽然相对较短,但得益于国家层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顶层推进,其发展速度已经大大超过预期,但作为一项新兴事物,生态旅游的发展缺少法律规制的紧贴跟进和密切配合,以致各种问题不断暴露丛生,违法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对生态旅游资源的肆意滥用与过度开发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损害污染方面,可谓是殊为突显。跟传统产业相比较,作为被长期誉为“朝阳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的旅游业,按理说应属于环境保护责任负担较轻的产业之一,作为其升级发展的孕育产物,生态旅游的破茧而出更是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发展己任,从而实现旅游效益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双赢。不过由于生态旅游的真正内涵与理念模式与我国目前法律规制的现实状况还存在诸多不协调同步的地方,因此其很多时候只是被当做一种口号式的宣传而被广为知晓,所以在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运营的实际工作中,依然导致了各种损害环境资源的现象频发。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生态旅游资源的损害问题,紧紧抓住法律规制这一“牛鼻子”才是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从特定行业领域和专门实践范畴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要领之一。本文着眼于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所暴露出的各种乱象,引申并总结出当前面临的生态旅游资源规制难点,然后将全文划分为六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围绕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体系和逻辑内涵阐述了基于法理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理论架构;第二部分从生态旅游资源适用于法律规制的特征、法律关系主体的识别以及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的静态与动态属性分析等三个层面出发探讨了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研究内容体系;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其法制化框架,然后结合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典型案例,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剖析了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难点所在;第四部分从生态环境损害预防的角度出发,在深入分析旅游规划的法治本质原貌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通过确立和加强旅游规划环境处置职能、确认和厘定旅游规划环境责任、设计和完善旅游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来达成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的环境问题防治机制建构;第五部分从生态旅游发展中的资源管理角度出发,设想了利用旅游环境税和国家公园分别作为管治工具与管治平台,并在充分考虑生态旅游资源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利基础上,为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环境公共治理的路径达成铺平了道路;第六部分从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中环境损害产生以后的法律救济角度出发,基于对旅游环境权的甄别和梳理,探讨了旅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设想,并讨论了怎样利用司法救济渠道来助推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塑。本文的立论基础先是从理论上扎实阐明何谓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体系和特征表现,然后借助法理学、经济学、伦理学的相关理论支撑为本文架构起有理有据、条理得当的论据要素,同时通过分析围绕生态旅游资源使用问题而生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及识别出它们背后的利益主体来为后续研究定下依据基调,紧接着就是立足于问题导向性的研究方式从各种典型案例中找到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需要破解的诸多难点,最后围绕这条规制难点的逻辑主线在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公共治理和损害救济等三大程序环节中,提出解决措施和改进方案。
杨俊雷[9](2018)在《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的联结作用和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城乡规划管理既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实践路径,更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研究丰富且有侧重,是学科研究的主流。但大部分研究是一种注重外部关联的“黑箱式”研究,在“多层分立与二元化”的导向下进行了分散式的积累,过于强调物质空间、重制度建议而轻程序优化,更缺乏组织体制和组织设计的研究。另外,既往研究仅关心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优化和技术提升问题,并不重视其特殊性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这种缺乏“内部视角”研究的现状,需要引入组织理论来改善。组织理论框架内对于环境、组织设计、制度化进程的论点可以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变革方向与条件指引、理论构建的新路径。假设组织、行为人是城乡规划管理运行的“适配器”,那么特定环境下,组织、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间的适配关系就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系统的环境由政治控制、行政体制、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过程与实践过程等三方面限定。在这样的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围绕城乡土地、空间、物权产权等资源的使用、控制和协调这一核心价值链,在特定的组织域内展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域内的核心组织,通过政府授权统领组织域内组织群、组织集、组织及它们内部的行为人。在开展实践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由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及其它们对环境适应的价值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作为实践的管理,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包括组织、行为人及他们的活动管理,并通过行政组织体制实现。组织管理的制度化是一种深层的政治过程,包括动机、目标、计划预设、行为影响、绩效考评等五个环节,反映了组织的利益以及为了利益而动员的各种行为人。GS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存在于简单、动荡的环境之中,组织框架内也存在诸多异样和特殊性,比如:组织域内的组织分异、核心组织与组织集的疏远、核心价值链拓展、核心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不对等的关系等。在组织体制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去制度化的隐患。核心组织在组织管理环节及其组织结构方面的去制度化隐患更为明显。种种去制度化的隐患影响着GS城乡规划组织管理的实践过程,产生了制度的骤变、缺场、势弱、异化、累弱、强势、泛化、形式化等一系列去制度化的现象,降低了组织绩效。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既包括组织及其行为人的影响,也包括对去制度化隐患的触动,实质是组织和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之间出现了不适配关系。因此,就需要从促进组织系统积极应对环境、核心组织的组织机构优化、组织管理的制度优化等三方面举措对GS市的城乡规划组织管理进行优化。
曹璨[10](2017)在《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进程中媒体与规划师角色特征研究》文中指出伴随“新常态”时代的来临,城乡规划实践重心从传统“增量规划”逐步迈入“存量规划”。城市问题更多地源于社会的多元分化所引发的利益诉求与资源再分配的矛盾。旧城更新规划的实施过程成为社会多元主体产生争议的高发领域,而日渐活跃的城市媒体对公共冲突事件的聚焦也显着地介入并影响着规划进程。广州恩宁路街区由于受到媒体十年以来持续的关注和深度报道而具备了案例研究的意义,本文以媒体影响下的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历程为研究对象,剖析媒体角色及其作用,探究媒体与规划师角色的互补影响关系,启发城市规划师的职业再思考。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1)规划师与媒体角色类型、特征及其分化动因?二者在旧城更新中的“理想角色”类型是什么?(2)二者如何各自及共同影响旧城更新进程的?是否存在相关性?(3)旧城更新中二者的角色及行为的问题是什么?是否存在更优的合作模式?(4)如何寻找媒体与规划师有效的协作路径?为此,本文以上述问题为导向进行定性探索,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结合文献研读、理论综述、归纳综合分析等研究方法展开深入的探讨。首先,对媒体与规划师的角色进行基础性解释,分析得出时代演进过程中城市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需求的改变,是二者职业角色分化的外在动因;同时,中西方政治经济体制背景的差异是内在的根源,从而形成多样化职业目标、服务对象、价值观念等。并通过对中西方国家发展阶段的类比,辨析出中国城市发展到现阶段或未来状态下,规划师的角色新需求在西方国家的呈现形式,为国内规划师角色的形成提供借鉴,成为构建规划师“理想角色”的理论依据。其次,本文从城市规划师经历专业教育到职业分化的过程,将规划师的角色分化为三个阶段:(1)受规划专业教育合格的“中立规划技术者”。(2)之后经历职业分化过程。与政府、市场、居民形成代理关系,代表不同服务主体利益的规划师,分别称为“政府决策参与者”、“企业开发设计者”、“居民利益代言人”;未形成代理关系的规划师,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称为“社会专家学者”。(3)社会需求发展下,熟练应对权力关系网络的“中介规划师”,也是规划师理想角色之一。同时讨论了媒体承载公民“四权”的社会属性,构建媒体角色的四种类型:服务于知情权的“宣传情报员”,服务于表达权的“引导沟通员”,服务于参与权的“动员教育者”以及服务于监督权的“社会监督员”。再次,将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十年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归纳各阶段的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分析规划师与媒体的角色的行动特征。一方面,探究出二者对旧区地方共识达成的积极意义,包括对旧城更新的优化与社会进步的推动;另一方面,解析出规划师作为主体决策的内部行动者,媒体作为“规划外部活动家”补位的行动特征,并讨论二者互补互动关系。将媒体角色作为一面“镜子”,探寻出当下规划师角色缺失,组织结构不完整,信息不对等的现实问题。最后,研究发现旧城更新中二者的影响机制是,非程序式的媒体力量“倒逼”政府决策,启动规划的程序式方案修编与优化。媒体作用的有效路径是舆情压力的形成,进而迫使政府的积极回应。论文阐述了媒体与规划师二者对信息的认识与控制、沟通平台的搭建等具体行为对社会进步有推动意义,并提出规划师的介导谈判平台策略及新角色的能力培育。论文尝试构建媒体与规划师的协作优化结构,即形成内外信息的互补共享、“上”“下”平台有机衔接的格局。回顾旧城更新事件,广泛的社会动员力量与城市建设专业力量的协同,似乎能够更为理性的推进决策过程,引导社会共识的进步。媒体与规划师,正是这两束力量鲜明的角色代表。探讨城市规划与设计方法论的同时,更需要将可能的解决途径聚焦到具有价值取向及社会结构性问题认知的“角色”本身。本文通过对二者角色类型特征、角色分化动因、职责价值素养的研究,建立了旧城更新语境下的规划师与媒体角色的基础理论。通过实证案例的深入解析,总结出二者对于旧城更新的影响关系,系统归纳媒体的作用方式,提出了规划师角色在媒体影响下的职业再思考启示及应对策略。对媒体与规划师两个角色在旧城更新利益博弈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并尝试优化二者共促社会进步及地方共识达成的协作路径,为旧城更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法制时代的道德自律——现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制时代的道德自律——现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概述 |
2.1 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
2.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依据 |
2.1.2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 |
2.1.3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
2.2 乡风文明建设概述 |
2.2.1 文化与文明的阐述 |
2.2.2 乡风文明概念辨析 |
2.2.3 乡风文明建设阐释 |
2.3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 |
2.3.1 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 |
2.3.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乡风文明建设向深层发展 |
2.3.3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高度一致性 |
第3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3.1.1 文明进步的基础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 |
3.1.2 实现城乡融合是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 |
3.1.3 建设社会主义需要重视乡村文化建设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3.2.1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攸关国计民生根本性问题 |
3.2.2 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
3.2.3 净化社会风气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目标 |
3.3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以农为本思想 |
3.3.2 道德教化思想 |
3.3.3 “和合”思想 |
3.3.4 乡村运动思想 |
3.3.5 乡村改造思想 |
3.4 发达国家乡风文明建设思想 |
3.4.1 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思想 |
3.4.2 重塑乡村伦理精神思想 |
3.4.3 提升乡村生活风貌思想 |
第4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 |
4.1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
4.1.1 坚定社会主义方向 |
4.1.2 切实立足乡村文明 |
4.1.3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
4.1.4 坚持整体协调发展 |
4.2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
4.2.1 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 |
4.2.2 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
4.2.3 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
4.2.4 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 |
4.2.5 着力消除乡村精神贫困 |
4.3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功能 |
4.3.1 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
4.3.2 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 |
4.3.3 繁荣与发展新时代乡村文化 |
4.3.4 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
4.3.5 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 |
第5章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考量 |
5.1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
5.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乡风文明建设 |
5.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风文明建设 |
5.1.3 改革开放以来到新时代的乡风文明建设 |
5.1.4 新时代以来的乡风文明建设 |
5.2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特色 |
5.2.1 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 |
5.2.2 内容形式的继承发展性 |
5.2.3 突出实践的社会现实性 |
5.3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经验启示 |
5.3.1 要强化党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
5.3.2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激发内生动力 |
5.3.3 使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经济协同发展 |
5.3.4 要重视教育卫生工作的移风易俗作用 |
5.3.5 以充足的历史耐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
第6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境遇 |
6.1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机遇 |
6.1.1 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多样发展 |
6.1.2 乡村产业结构不断深入发展 |
6.1.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渐趋完善 |
6.1.4 乡村社会主流思想健康向上 |
6.1.5 农民科学素质培育不断加强 |
6.2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挑战 |
6.2.1 乡村党组织组织力不强 |
6.2.2 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 |
6.2.3 乡村文化出现衰落痕迹 |
6.2.4 乡村不良社会风气滋长 |
6.2.5 农民主体意识相对薄弱 |
6.3 制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 |
6.3.1 乡村党组织建设不完善 |
6.3.2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式微 |
6.3.3 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受阻 |
6.3.4 乡村文化生态发展失衡 |
6.3.5 乡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
第7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
7.1 筑牢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 |
7.1.1 突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
7.1.2 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模范作用 |
7.1.3 密切乡村党组织的群众联系 |
7.2 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 |
7.2.1 走出乡村集体经济认知误区 |
7.2.2 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产权改革 |
7.2.3 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
7.3 打牢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 |
7.3.1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 |
7.3.2 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
7.3.3 传承发展提升优秀农耕文化 |
7.4 培植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土壤 |
7.4.1 发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伦理价值 |
7.4.2 盘活乡村内生治理机制自治功能 |
7.4.3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实践 |
7.5 增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力量 |
7.5.1 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 |
7.5.2 优化提升乡村职业技能培训 |
7.5.3 转变乡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 |
(2)阳明心学对当代国土空间规划的几点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0引言 |
1阳明心学的主要观点及影响 |
2当前规划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
3阳明心学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
3.1“万物一体”—提高思想认识,用心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 |
3.2“知行合一”—转变思维方式,“事上练”践履规划价值取向 |
3.3“致良知”—加强道德修养,砥砺坚守规划从业者的诚信与自律 |
4结语 |
(3)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复杂背景下地方法治变革的动因 |
第一节 时代变革叠加驱动地方法治转型 |
一、全球化时代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二、数字时代信息扁平化的喜与忧 |
第二节 内在结构失衡期待地方法治转型 |
一、法治变迁动力机制的结构失衡 |
二、权力纵横配置的内在关系失衡 |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语境地方法治的合作型转向 |
第一节 基于“控制—依附”结构的地方法治类型 |
一、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 |
二、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 |
三、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 |
一、逐步趋向合作的地方法治 |
二、合作型地方法治的法理证立 |
三、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内在特征 |
第三章 社会权力的法治合作及其法理意蕴 |
第一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在场 |
一、政社关系结构网络的社会权力实践连接 |
二、社会权力对法治合作机制的内生要素扩展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语境社会权力的法理属性 |
一、域外关于社会权力的经典论述 |
二、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的解读 |
三、合作意蕴的社会权力法理界定 |
第四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主体力量 |
第一节 地方性社会组织 |
一、法律语境的社会组织 |
二、社会组织高质量转向 |
三、迈向治理的组织类型 |
四、变塑社会的特征优势 |
第二节 稳定性社会群体 |
一、社会群体的学理维度 |
二、虚实结合的多元社群 |
三、主体特征的社会面向 |
第三节 自治性社区组织 |
一、基于法定的主体地位 |
二、社区自治的力量条件 |
三、自治效应的典型实践 |
第五章 社会权力之于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功能 |
第一节 控约地方政府权力 |
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传统机制及其式微 |
二、社会权力阻却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 |
三、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分解与转化 |
第二节 丰盈民间社会资本 |
一、社会资本与合作型地方法治 |
二、地方法治中社会资本的孱弱 |
三、社会权力重塑法治社会资本 |
第三节 生成地方社会秩序 |
一、社会权力生成地方法治的“民间法”资源 |
二、基于社会权力合作治理的社会秩序生成 |
第六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机理 |
第一节 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 |
一、开放复合的民主社会实践空间 |
二、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资本 |
三、多样繁荣的地方社会理性文化 |
第二节 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 |
一、对话与协商: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
二、有序参与:政社权力的深层互动 |
三、自主治理:社会权力的自主实现 |
第三节 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 |
一、自组织决策的项目绩效合作机制 |
二、制度化政社权力的集体行动机理 |
余论:对社会权力的法治制约 |
一、对社会权力保持政治警惕 |
二、防止社会权力的溃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概念界定 |
1.1.3 研究意义 |
1.1.4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结构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理论视阈 |
2.1 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2.1.1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1.2 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 |
2.1.3 马克思主义主体理论 |
2.2 习近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1 习近平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2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3 习近平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 |
2.3 思想政治教育其他相关理论 |
2.3.1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理论 |
2.3.2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 |
2.3.3 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理论 |
2.4 职业发展与职业心理学相关理论 |
2.4.1 职业发展理论 |
2.4.2 职业心理理论 |
第3章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 |
3.1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
3.1.1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目标 |
3.1.2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原则 |
3.2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构成要素 |
3.2.1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内容建设 |
3.2.2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层级关系 |
3.2.3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系统特征 |
3.2.4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个体差异分析 |
3.3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
3.3.1 坚持科学理念 |
3.3.2 扩大协同育人队伍 |
3.3.3 规范辅导员职业制度 |
3.3.4 加强相关学科支撑 |
3.4 设计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模型 |
3.4.1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整体模型 |
3.4.2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基本素质建设 |
3.4.3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建设 |
3.4.4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专用技能建设 |
第4章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历史沿革与政策导向 |
4.1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历史沿革与新时代定位 |
4.1.1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沿革 |
4.1.2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变迁 |
4.1.3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功能定位 |
4.1.4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 |
4.2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实施现状 |
4.2.1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政策分析 |
4.2.2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积极作用 |
4.2.3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存在的不足 |
4.3 政策标准视域下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
4.3.1 基于政策标准规定职业能力建设内容不够完善 |
4.3.2 依据政策标准初步明确发展层级水平难于界定 |
4.3.3 遵照政策标准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条件不健全 |
4.3.4 影响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 |
4.4 政策标准与辅导员主体职业能力问题 |
4.4.1 素质能力要求与辅导员实际工作不对称 |
4.4.2 素质能力提升与工作新问题发展不同步 |
4.4.3 素质能力发展与高校综合改革要求不匹配 |
4.4.4 素质能力水平与从业者个体能力差异不协调 |
第5章 新时代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有效路径 |
5.1 完善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
5.1.1 建立辅导员专业人才培养制度 |
5.1.2 健全辅导员准入制度 |
5.1.3 完善辅导员职业责任制度 |
5.1.4 构建高校辅导员工作协同制度 |
5.1.5 改进辅导员考核评价制度 |
5.2 建立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体系 |
5.2.1 全面提升对高校辅导员职业意识 |
5.2.2 科学开展辅导员个人职业能力评估 |
5.2.3 及时明确辅导员个人职业方向 |
5.2.4 不断加强职业能力素质提升 |
5.3 促进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认同 |
5.3.1 营造良好的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环境 |
5.3.2 完善高校辅导员职业的高校内部认同 |
5.3.3 促进高校辅导员从业者的主体认同 |
5.4 强化辅导员学习培训体系 |
5.4.1 制定辅导员学习培训规划 |
5.4.2 创新辅导员学习培训形式 |
5.4.3 改进辅导员学习培训方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理论概述 |
2.1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的相关概念 |
2.1.1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点 |
2.1.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及目的 |
2.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体 |
2.2.1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
2.2.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及其关系 |
2.3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的理论指导 |
2.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道德教育的思想 |
2.3.2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有关师德建设的思想 |
2.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思想 |
2.4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的理论基础 |
2.4.1 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论 |
2.4.2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 |
2.5 本章小结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历程及时代价值 |
3.1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历程 |
3.1.1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3.1.2 改革开放新时期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3.1.3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趋向 |
3.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价值 |
3.2.1 办好我国学前教育的基石 |
3.2.2 推进幼儿园教师专业的发展 |
3.2.3 带动社会道德环境的净化 |
3.2.4 促进幼儿园教师的全面发展 |
3.2.5 助推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风气 |
3.3 本章小结 |
4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建设状况的调查分析 |
4.1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调查问卷的设计与检验 |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1.2 调查问卷信度与效度的检验 |
4.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调查 |
4.2.1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观调查分析 |
4.2.2 幼儿园教师的儿童观调查分析 |
4.2.3 幼儿园教师的保育观调查分析 |
4.2.4 幼儿园教师的自我发展观调查分析 |
4.2.5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整体性分析 |
4.2.6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差异性分析 |
4.3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1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不足 |
4.3.2 幼儿园职业道德建设及教师管理机制不健全 |
4.3.3 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 |
4.3.4 幼儿园教师对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度不够 |
4.4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成因 |
4.4.1 社会转型引发价值变迁的影响 |
4.4.2 幼儿园教师自身素质弱化 |
4.4.3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人本精神缺乏 |
4.4.4 学校缺乏正确的管理方法与教育理念 |
4.5 本章小结 |
5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国外实践 |
5.1 美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5.1.1 美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情况 |
5.1.2 美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5.2 日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5.2.1 日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情况 |
5.2.2 日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
5.3 韩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5.3.1 韩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情况 |
5.3.2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具体路径 |
6.1 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
6.1.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
6.1.2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 |
6.2 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益经验 |
6.2.1 完善以民主法制为核心的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 |
6.2.2 从实际出发避免职业道德建设目标过于理想化 |
6.2.3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循序渐进 |
6.3 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路径 |
6.3.1 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设计 |
6.3.2 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及道德环境 |
6.3.3 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及培训 |
6.3.4 完善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职业道德教育 |
6.3.5 激发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自我提升的动力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7)论当代规划师的精神世界(论文提纲范文)
1 当代规划师的价值迷失与立场错位 |
1.1 中国城市化与规划师的社会责任 |
1.2 规划师价值迷失的社会背景分析 |
1.3 规划师价值迷失的主要表现 |
2 规划先驱和大师的价值取向积淀 |
2.1 孕育规划思想的社会经济背景 |
2.2 理想主义规划思想的形成 |
2.3 自然主义规划思想的流露 |
2.4 理性主义规划思想的发展 |
2.5 多元化规划思想的兴起 |
3 可借鉴的传统精神与价值理念 |
3.1 尊崇独立人格的士大夫风骨 |
3.2 关注普世价值的贵族精神 |
3.3 胸怀济世之心的骑士风范 |
4 当代规划师精神世界的重塑 |
4.1 品格的高洁 |
4.2 精神的雄健 |
4.3 心气的傲岸 |
4.4 理想的卓越 |
4.5 道德的完善 |
4.6 艺术形式的精致 |
5 结语 |
(8)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阐述 |
2.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体系 |
2.1.1 生态旅游的概念与特征 |
2.1.2 生态旅游资源的概念与特征 |
2.1.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概念与特征 |
2.2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逻辑关系 |
2.2.1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思考 |
2.2.2 生态旅游驱动并引发环境问题的辨析 |
2.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理论架构 |
2.3.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法理学理论分析 |
2.3.2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3.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伦理学理论分析 |
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内容体系分析 |
3.1 生态旅游资源适于法律规制的特征分析 |
3.1.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浅析 |
3.1.2 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属性再检视 |
3.2 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关系主体分析 |
3.2.1 生态旅游资源的利益关系主体识别 |
3.2.2 生态旅游资源利益主体的冲突起源 |
3.3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静态分析 |
3.3.1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微观分析 |
3.3.2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宏观分析 |
3.4 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动态分析 |
3.4.1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3.4.2 生态旅游资源管理运营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4 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法律规制难点剖析 |
4.1 我国旅游业发展及其法制建设现状概述 |
4.1.1 我国旅游业发展总体态势 |
4.1.2 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总体状况 |
4.2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及其法制化进程总揽 |
4.2.1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总述 |
4.2.2 我国生态旅游的法制体系框架 |
4.3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难点剖析 |
4.3.1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例总结分析 |
4.3.2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的难点透析 |
5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制度的健全 |
5.1 从法治视角溯源探究旅游规划实质 |
5.1.1 旅游规划的缘起与本质 |
5.1.2 旅游规划法治体系的诉求与甄别 |
5.1.3 旅游规划立法的导向性演进历程 |
5.2 境外旅游规划立法概况与经验借鉴 |
5.2.1 美国的旅游规划立法 |
5.2.2 日本的旅游规划立法 |
5.2.3 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地区)的旅游规划立法 |
5.2.4 国际组织有关旅游规划的公约协定 |
5.2.5 域外旅游规划立法给予我国的启示 |
5.3 我国旅游规划环境处置机制的实现 |
5.3.1 我国旅游规划法制建设与发展背景概况 |
5.3.2 我国旅游规划法制建设的现实问题剖析 |
5.3.3 我国旅游规划环境处置机制的防控因应 |
6 生态旅游资源公共治理的法律建构 |
6.1 生态旅游环境管治工具——旅游环境税的建构设想 |
6.1.1 旅游环境税建构的原则与目的 |
6.1.2 旅游环境税构建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
6.1.3 旅游环境税建构的理论与现实分析 |
6.1.4 建构旅游环境税制度的具体设想建议 |
6.2 生态旅游环境管治平台——国家公园体系的建构设想 |
6.2.1 当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结构性矛盾 |
6.2.2 国外国家公园法律法规体系对我国的启迪 |
6.2.3 基于制度可持续性视角的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立法建议 |
6.3 生态旅游环境管治对象——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设想 |
6.3.1 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角色分析 |
6.3.2 利益相关者关系对旅游环境的影响 |
6.3.3 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博弈行为研究 |
6.3.4 旅游环境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的保障措施 |
7 生态旅游资源损害救济制度的完善 |
7.1 以保障视角创新旅游环境权益法律制度的理念转变 |
7.1.1 旅游环境权概念立意 |
7.1.2 旅游环境损害的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分析 |
7.1.3 旅游环境损害的侵权行为识别和认定 |
7.1.4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
7.2 从法律适应性角度看旅游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可行性 |
7.2.1 创建我国旅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7.2.2 创建我国旅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化探讨 |
7.3 基于司法救济渠道重构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再审视 |
7.3.1 旅游生态补偿的驱动机理 |
7.3.2 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 |
7.3.3 旅游生态补偿的内容实质 |
7.3.4 旅游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 |
1.1 城镇化进程中国家治理与变革的需求 |
1.2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解决问题的新视角 |
1.3 城乡规划管理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 |
1.4 城乡规划管理既往研究的缺陷 |
1.5 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组织的理论 |
2.2 组织理论 |
2.3 组织理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
3 研究设计 |
3.1 概念界定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框架 |
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 |
4.1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环境 |
4.2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环境限定 |
4.3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 |
4.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与组织管理的制度化逻辑 |
5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与制度建设的去制度化隐患 |
5.1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殊组织环境 |
5.2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及去制度化隐患 |
5.3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体制的三个去制度化隐患 |
5.4 核心组织的组织管理的制度化与去制度化隐患 |
5.5 核心组织结构中的去制度化隐患 |
5.6 结论 |
6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实践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1 计划预设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2 行为影响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3 绩效考评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4 结论 |
7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再制度化建议 |
7.1 组织系统对环境的积极应对 |
7.2 核心组织的组织结构优化 |
7.3 组织管理环节的制度优化 |
8 结论、创新点与不足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表目录 |
附件2:图目录 |
附件3:案例 |
附件4:GS市城乡规划管理状况的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5:GS市的行政格局演变 |
附表 |
附表1:组织理论的分异 |
附表2:组织理论发展的五个时期及内容 |
附表3:霍尔的组织理论派别划分 |
附表4:斯科特的组织理论分层模型 |
附表5:组织结构理论与组织理论的对应关系 |
(10)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进程中媒体与规划师角色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旧城更新事件中直接与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出现 |
1.1.2 城市规划行业的公共政策转型 |
1.1.3 规划师当下从业环境的变化 |
1.1.4 媒体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及旧城冲突事件的聚焦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3.1 规划师 |
1.3.2 媒体 |
1.4 概念界定 |
1.4.1 旧城更新 |
1.4.2 历史街区 |
1.4.3 媒体环境下的争议性公共议题 |
1.4.4 城市规划与媒体时代的公共参与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媒体与规划师角色定义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规划师角色分化特征研究 |
2.1.1 中西方城市规划目标及规划师角色演进历程 |
2.1.2 规划师角色分化动因、角色类型及职责价值综述 |
2.1.3 中西方规划师角色的分化特征及阶段性比较 |
2.2 媒体角色及相关综述研究 |
2.2.1 中西方媒体角色与功能的理论演进历程 |
2.2.2 不同语境下的媒体角色综述 |
2.2.3 媒体的职责与基本作用方式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旧城更新中规划师与媒体角色的理论构建 |
3.1 旧城更新中规划师“理想角色”理论建构 |
3.1.1 规划师的专业教育与职业分化 |
3.1.2 规划师的“理想角色”分类解析 |
3.1.3 第一阶段:专业教育形成中立的规划技术者 |
3.1.4 第二阶段:职业分化下,有无与利益主体形成代理关系 |
3.1.5 第三阶段:熟练应对权力关系网络的中介规划师 |
3.2 旧城更新中媒体角色的理论建构 |
3.2.1 媒体角色的社会属性 |
3.2.2 媒体成为公民“四权”的载体 |
3.2.3 媒体四类角色内涵的理论解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探究:从恩宁路事件的十年历程分析规划师及媒体的阶段性作用 |
4.1 案例概述 |
4.2 事件回顾 |
4.2.1 第一阶段:开端(2006-5—2007-9)拟定旧改试点,暗启拆迁工程 |
4.2.2 第二阶段:突破(2007-9—2009-12)居民抗争拆迁,议题公共化 |
4.2.3 第三阶段:高潮(2009-12—2012-12)首提自主更新,多方参与文保 |
4.2.4 第四阶段:冷存(2013-1—2016-1)社会关注减弱,项目搁置 |
4.2.5 第五阶段:众议(2016-2—至今)重审更新机遇,追踪各方质疑 |
4.3 媒体与规划师对旧城更新各阶段的影响 |
4.3.1 阶段一:历史骑楼保留,更新思路转变 |
4.3.2 阶段二:规划首次公开,居民意识升华 |
4.3.3 阶段三:社会多方参与,力促文保升级 |
4.3.4 阶段四:政府主导的城市公共空间复兴 |
4.3.5 阶段五:微更新后的“地方共识”再议 |
4.3.6 小结 1:恩宁路旧城更新五个阶段的角色关系特征 |
4.3.7 小结 2:规划师与媒体行为对“地方共识”的进步意义 |
4.4 媒体与规划师的行动特征总结 |
4.4.1 规划师:主体决策的内部行动者 |
4.4.2 媒体:作为“规划外部活动家”补位 |
4.4.3 二者的互补互动关系 |
4.5 案例小结:角色与结构的缺失 |
4.5.1 规划师角色的缺失 |
4.5.2 正式的规划沟通平台未形成 |
4.5.3 二者信息的不对等性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讨论:构建媒体与规划师在旧城更新中的互动进步结构 |
5.1 媒体“倒逼”政府决策,影响旧城更新的机制 |
5.2 二者互补“信息”与“平台”共促地方共识达成 |
5.2.1 二者对旧城更新“地方共识”的进步意义 |
5.2.2 媒体角色推动规划师积极作为 |
5.2.3 规划师角色规避媒体可能的消极作为 |
5.3 二者对信息的认识与控制 |
5.3.1 对信息的认识:权力来源与新闻由头 |
5.3.2 规划师:组织信息提供与调控的内部性 |
5.3.3 媒体:社会信息传播与监督的外部性 |
5.4 二者共建沟通平台 |
5.4.1 媒体:非正式新闻舆论平台 |
5.4.2 规划师:正式的介导谈判平台 |
5.5 规划师的“平台”策略与能力培育 |
5.5.1 服务对象的利益与职业原则的矛盾 |
5.5.2 规划师的双重角色认知 |
5.5.3 学习介导谈判策略与组织能力培养 |
5.5.4 正式平台应对权利不平等的策略 |
5.5.5 明确介导谈判的作用与局限 |
5.5.6 小结 |
5.6 行动建议——构建规划师与媒体在旧城更新的优化结构模式 |
5.6.1 内修:完善规划师角色的内部结构及制度 |
5.6.2 外协:媒体作用系统的外部结构 |
5.6.3 构建:二者互补协作的理想结构模式 |
5.7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结论 |
主要创新点 |
不尽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法制时代的道德自律——现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D]. 刘欢. 吉林大学, 2021(01)
- [2]阳明心学对当代国土空间规划的几点启示[J]. 李汉飞. 规划师, 2020(08)
- [3]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D]. 陆俊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4]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5]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研究[D]. 刘洪超.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6]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 鄂丽美.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1)
- [7]论当代规划师的精神世界[J]. 顾朝林,郭婧,刘宛. 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 2018(03)
- [8]生态旅游资源法律规制研究[D]. 胡科翔. 重庆大学, 2018(04)
- [9]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D]. 杨俊雷.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10]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进程中媒体与规划师角色特征研究[D]. 曹璨.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