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我国新型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的思考——兼论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霍圣录[1](2021)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行体育彩票是我国基于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1994至今,中国体育彩票已历经了27年。据统计,我国体育彩票销售量总计达到了2.15万亿元,筹集体育彩票公益金超过5600亿元,为公益事业、养老事业、民政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有效地促进了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建设。随着体育彩票公益金募集大幅增长、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理论的发展及广泛应用以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存在乱象等新形势,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迫在眉睫。因此,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开展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可以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更好地规范管理,促进体育事业更好地健康发展。相关研究有利于丰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理论体系,有利于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理论意义,有利于强化绩效的理念,有利于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率等实践意义。本研究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调查与社会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梳理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运用文献综述法和对比分析法,从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体系、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成效评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一一分析。自1994年体育彩票发行以来,主要贡献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体育事业发展、助推公益事业发展等三个方面。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呈现出以下的特点:全民健身全面化、公共服务体系化、赛事活动多元化、体育扶贫常态化。(2)规划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构建。围绕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构建的指导原则、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绩效评价体系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及其结果应用分析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遵循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可行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从目标的含义、重要性、目标管理的意义进行目标的设置,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分为四个层级,界定了主客体、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通过建立标准体系,选择了德尔菲法、文本分析法、系统综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机器学习法进行本文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构建。(3)构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文本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政策、报告和文献的分析,归纳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预评价指标表。在此框架基础上,根据指标相关绩效评价理论、评估目的与原则,通过两轮专家咨询评议,利用德尔菲法构建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估的综合评价层次模型并计算了每个指标相应的权重。构建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4个一级指标(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影响指标);17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4)确定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各级指标权重。研究发现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四项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较为均衡,其中,产出指标的权重系数最高(0.2611),过程指标和投入指标次之,分别为0.2512和0.2497,影响指标最低,为0.2380。为此,在针对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的实际评估中,需更加重视产出方面的几个因素及相应的评估结果。(5)评估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使用全国和江浙沪皖的体育事业年鉴的公开统计数据,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进行的实证评价研究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是可行的,指标数据采集方式是合理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首先,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2017年四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绩效评价。其次,对数据较为全面的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四个省市2018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进行了全指标体系的绩效评价,排名依次为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6)探索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科学评价延展性。运用机器学习中的经典模型进行了验证和探索分析。首先,使用了非监督学习情形下的k均值聚类算法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2017四年使用情况数据进行了建模分析,得出分类结果。其次,监督学习下的经典回归分析模型运用了线性岭回归模型、支持向量机回归模型和随机森林算法的决策树回归模型,进行了建模分析,得出各模型的20018年预测结果。其中,随机森林算法回归模型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通过该模型预测的结果与2018年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的全指标评价结果进行比对,结果完全一致,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后,研究提出了五个对策与建议:一是政策制度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法制体系。在国家层面立法:健全宏观层面顶层法律法规。在部级层面立规:订立中观层面部局管理规定。在省级层面立制:建立微观层面省级实操制度。二是意识认识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同认识。在社会层面:建立社会公益的意识。在管理层面:树立绩效管理的意识。三是资金管理层面:明确责权分工、形成科学机制。工作机制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预算管理上: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过程管理上: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审计管理上:开展事后经费审计。四是资金分配层面:合理使用资金、科学分配方式。在领域分配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项目分配要优化分配、引入竞争。平衡分配要注重绩效、奖罚分明。五是绩效评价层面: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体系。系统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公益金绩效评价报告、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寻求智力支持数据支撑。
杜海龙[2](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曹海苓[3](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安百杰[4](2020)在《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不只是一个经济的过程,更是一个政治的过程。这是因为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税收,本质上是公民收入的一种让渡。公民的“税收牺牲”必然要求产生相应的效益,这正是开展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原因所在。在我国,财政资金往往会以“项目”的形式来支持公共服务供给,同时也因为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不佳而饱受诟病。开展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促进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水平的提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加强财政管理、推动治理效能转换的必然要求。“如何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有效地提高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水平?”这一研究问题由此而提出。近年来,中国在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推广模式,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进一步考察分析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运作现状和理论立场,结合我国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任务与方向,来寻求建立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策略优化路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框架的建构是本研究的基础。回顾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涉及的公共管理学、经济学、财政政治学等多重理论渊源,可以发现,除了致力于建构实践工作中使用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框架标准,学界颇多聚焦于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应更加关注其政治性维度的探讨。财政政治学作为一种在经济社会和政治过程中共同演进的学科视角,核心内容在于认为研究财政的问题,一方面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利用数据和模型来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帕累托最优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政治学科的角度,基于对国家治理效能和政府合法性的分析,关注公平、公民偏好等问题,来阐释财政现象。由此,财政政治学将政治维度纳入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的理论阐述,成为本研究构建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重要理论依据。研究基于财政政治学构建起以“公共价值理念”“PV-4E分析框架”和“实现机制”为核心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模型的核心内容“PV-4E分析框架”包括了“公共价值”“4E评价标准体系”和“多元主体参与”等主要要素。其中,公共价值是判定绩效达成与否的重要依据,在框架设计中处于顶层设计地位,其外在的衡量标准可以表现为政府行为的回应性和公共性。“4E评价标准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效率、效果、公平”(4E)标准的指标体系设计。“多元主体参与”主要是指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关注党委、人大、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度。基于所建构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主要运用了案例分析、内容分析和问卷调查研究等方法,按照“历史经验总结——运转现状描述——发现现实差距——寻找优化路径”的研究思路展开研究。首先,研究通过对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历史梳理和政策文本分析分析,考察了其发展的历程与发展特征。一是结合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发展的历史,细化整个发展历程为财政收支平衡考核阶段、财政投资评审阶段、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阶段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二是基于2003年以来的中央层面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类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探索总结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实践方向。三是对中央和部分省市级财政部门中负责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的工作机构的组建方式和职能文本进行分析,提炼其核心职能分为顶层设计、技术工具、绩效实践和成果利用等内涵。其次,研究通过对一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活动的案例研究,考察当前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过程。选择了 2017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项目资金的财政绩效评价案例,结合对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化访谈”记录文本的理解,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评价中的指标体系设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等进行描述,最终对权责关系和关键环节予以总结。认为,一是财政绩效评价中的程序设计,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准备、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整理底稿等六个主要环节。二是论述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权责关系。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涉及多方参与者,主要包括党委、人大机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独立外部主体等,不同参与方由于其本身政治角色和职能定位特点而权责关系不同。三是财政绩效评价中的关键环节是既注重协商,又要注重评价方法的选择等等。再次,基于“PV-4E”分析框架的实证研究,识别并分析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现实差距。在对收集的案例、政策文本、自填式调查问卷成果等相关文本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依据质性研究的思路,通过构建节点将分析资料的编码位置连接起来,使庞杂的文本资料纳入到“PV-4E”分析框架中予以分析,形成清晰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范畴。从绩效评价理念设计、绩效评价执行和绩效评价信息利用三个维度,总结基于“PV-4E”分析框架的现阶段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发现现阶段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差距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有待深化,表现为理念设计未聚焦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和评价指标构建设计呈现“三多三少”的特征。二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过程科学性欠佳,表现为目标管理粗放,难以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提供借鉴意义;信息意识缺乏,致使实务操作中信息化水平低下;指标关注不均衡,评价中对合规性指标关注较多;绩效评价机构建设不完善,市场导向缺失。三是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利用度有待提升,表现为绩效意识淡薄,信息需求动力未得到充分激发;绩效信息隐匿,信息缺乏公开度、透明度;绩效评价信息挖掘缺失,信息支撑作用难以彰显。最后,在现状运转描述和现实差距分析后,“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探讨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一方面,研究对美国绩效评价工具使用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其经验,寻找对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借鉴之处,主要包括:注重法治建设,寻找行政与法治平衡点以及注重多目标设置等方面。另一方面,研究回应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要求,从价值导向提升、技术性优化和绩效评价信息深度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策略。具体包括:在价值导向提升方面,提出要构建公共价值导向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理理念和构建多主体参与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理念。在技术操作优化方面,提出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选择、指标设计、技术使用和执业质量。在绩效评价信息的深度利用方面,提出创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利用机制,丰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向提升治理效能的转换渠道和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用的文化氛围等等。总之,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十分有效的手段,是尝试用“工具——价值”双重属性的方法来实现对帕累托最优状态后的进一步推进。同时也看到,当前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中,各个政府部门普遍聘请专家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却不符合税收正义的完全受益原则,因为公共支出的效应应该由承担税负的民众而不是专家在密闭空间中来衡量。由此,要发展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让民众来发挥民意表达和参与预算决策的作用,才是符合财政政治学理念的公共服务供给的治本之策。从逐步关注政府职能到“治本之策”的发展,其间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作为一项“工具——价值”双重属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要在发挥其工具性作用的同时,提升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价值性作用,而这也是财政政治学理论指导下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关键优化路径选择。
李悦鸣[5](2020)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考核评价是党管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与工具,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执行效率等多方面的评判,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保障这一评判得以科学有效进行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生多次转变,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亦适时调整以突出治理主题的地位和重要性,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外在施政行为与内在动机提供导向,表现出极强的回应性与调试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高压反腐常态化运行,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动机发生微妙变化,“为官不为”等消极不作为现象开始抬头,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下降,致使其治理能力遭到削弱,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紧迫性不断增强。在此情形之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相继制定和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条例、办法,注重突出考核评价的激励属性,以期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进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评价和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施政行为效果的基本保障,是考核评价工作有序运行的基础所在,具有天然的激励属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展战略以及制度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干部审查机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考察鉴定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四个阶段,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工作绩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得以凸显。考核评价内容体系与指标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主题的外显,是既定时期党和国家承担的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具有显着的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之上,架构起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模式,将地区经济发展与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晋升等个人利益有机结合,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的热情,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绿色GDP、“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激发了党政领导干部注重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于此同时,在过度关注某一领域的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如在“经济优先”的时期,党政领导干部注意力与资源向经济领域过度倾斜,导致经济片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在环保比重上升时期,随着生态问责等负向激励的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环保一刀切”成为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关停、工厂停工乃至“无猪县”等现象不断上演,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置于对立面,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本文采用晋升锦标赛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绩效考核理论,探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问题,是因为其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衡量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路径方式,打破了政绩生成的黑箱,使政绩具有了可衡量性与可判断性,能有效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围绕考评目标展开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不仅是“党性人”、“政治人”,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是其行为动机的必然选择。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核心要义,目标责任导向下的政绩发生行为扭曲效应、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履职行为替代效应以及正向强激励维度下考评激励的挤出效应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主要表现,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失真、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失效,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沦为党政领导干部谋取个人利益和自保的工具,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究其原因,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以及考核激励信息黑箱共同作用,都为党政领导干部加工政绩信息、扭曲考评结果创造了条件。二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外在环境制约以及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失效削弱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为激励效应异化埋下了隐患。三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强化考评约束功能的同时弱化其激励功能,激励约束失衡导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四是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考评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利益获取密切相关,在利益刺激之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都围绕利益展开,与维护公共利益价值相悖,引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受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多元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出现“数字政绩”“积极避责”“为官不为”等现象。因此,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评内容、明晰考评责任、创新考评方式、强化数据应用和注重考用结合等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一是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通过突出考评政治标准、崇尚实绩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为党政领导干部行为提供明确导向。二是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健全考评主体责任体系、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理念和加强考评工作业务培训等方式,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为将激励做对奠定基础。三是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要求。探索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长短期考评有序衔接、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和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等多元考评方式,从不同的维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评判,为多元激励创造条件。四是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从考评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数据平台层面着手,从而有效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考评的精度。五是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考评结果的及时反馈与激励手段的有效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激励作用,完善考评结果审核机制、构建激励标准体系、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和细化申诉救济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落实的时效性,确保考评激励的充分落实。通过完善和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考评激励刺激和引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激发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陈鹏[6](2020)在《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文中提出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以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级中心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定数量的大城市或都市圈为构成单元,依托互联互通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各城市功能定位较为明确、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较为完备和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密集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在市场、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等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城市群内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紧密、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配置格局不断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群开始在我国出现并快速发展,以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城市群正逐渐成为我国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模式。不过,我们在看到我国的城市群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城市群在协调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政府和市场是推动城市群发展的两大动力,府际关系是影响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府际关系的实质是政府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央地之间的事权配置结构和财权划分格局会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权限、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产生深刻地影响,并由此塑造出特定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进而影响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群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协调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与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所引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的深刻变革、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城市群是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的经济区,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以及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而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的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不利于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同时,由于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和城市群内部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不均衡所引发的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使得城市群内部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格局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衡,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此外,伴随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弱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由行政区经济向城市群经济的转变,现有的与行政区经济相适应的纵向政府间的事权配置与财权划分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群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如何选择有效的城市群治理模式来破除地区间的政策壁垒并弱化各地方政府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群治理和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是城市群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依靠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的共同推动。目前,我国城市群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治理模式是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而对于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探究相对较少。由于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和动机不尽一致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府际协作中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致使府际协作治理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成效的发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在不断提升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探寻和运用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通过推动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模式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构建双重治理机制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区域治理是一项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活动,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区域上级政府是区域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在当前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中,因纵向政府间事权配置的不合理所引发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治理权限运行的碎片化以及因纵向政府间财权划分的不尽合理所引发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是阻碍我国区域治理难题化解和区域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整合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区域治理难题的化解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依靠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作,也需要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区域内部碎片化的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给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带来的阻碍,进而更好地推动区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在学界现有整合治理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概念,并尝试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来化解城市群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区域上级政府在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以此来改变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的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不断提升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区域上级政府与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决策和行为上的协同性,进而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区域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区域治理模式,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群特别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太成熟、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相对较弱的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可行的治理路径。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群治理中,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有助于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此来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进而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目标。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两大基本路径。其中,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事权,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等。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部分财税政策制定权限和财税收入分配权限进行适度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动机,不断缩小各地区财力上的差距,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等。由于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我国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下推动实施的,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会对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必然会对地方政府之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一定的冲击,因而府际争议的出现可能难以避免。为此,需要通过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划分格局、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并将城市群作为地方政府部分类型政绩考核的基本单位等手段来推动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作为一种由城市群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城市群治理模式,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的部分事权和财权整合的力度要适度,整合的时机要适当,要注意保护好各地方政府参与城市群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要注意将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来构建起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双重治理机制,进而为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黄华[7](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韩国英[8](2020)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研究》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与日俱增,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90万亿元,占世界经济的16%,人均GDP9732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降至28.4%,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公共服务方面看,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3个,比1949年增长56.7倍;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7万个,增长了 271倍;卫生技术人员952万人,增长了 17.8倍,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着提升。然而,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种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问题还很突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潜力,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瓶颈”。同时,财政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财政施策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新时期,研究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财政如何施策推进减少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异尤为必要。当前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大多集中于基本公共服务化的供给责任主体、财政能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化水平评估、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逐步深化,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更具有空间特点,需要兼顾社会维度和空间纬度进行研究。本文主题就是对当前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区域均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基本公共服务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探索通过系统的财政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本文分析框架使用了“理论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实证评估一财政政策研究”的研究架构。第一部分为基本概念和理论研究(第一章和第二章)。先是对将要研究的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分别从学界和政府政策规定两方面来阐释“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区域性、基本性和均等化特点,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并从财政支出视角来观察要研究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研究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就要将人民逻辑和财政逻辑结合起来,在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福利经济学、公平正义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治理理论。当前国内外对该主题的研究主要是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实证分析,政府和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财政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等。第二部分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实证研究(第三章)。按照全面、科学、合理、可及的原则,构建了 7大类34个指标,运用综合评价法,对2007年至2017年公共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与服务、公共文化、劳动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7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均等化水平和纵向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结合财政支出安排情况,从资金投入和服务项目两个层面,全面反映31个省区市、东中西部片区和部分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异。第三部分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与财政政策研究(第四、五、六章)这部分先是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FE)、随机效应模型(RE)、系统GMM广义矩估计模型,依次探讨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分权度、转移支付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发挥财政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推进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转变财政“包揽过多”的角色倾向,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化税制结构、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元主体供给局面;二是转变财政“经济优先”的支出倾向,调整完善支出结构,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民生支出,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三是转变财政“供给”导向,以人民群众需要作为起始点,以绩效结果为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本文力求在研究视角、内容、方法上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一是研究视角创新。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视角出发,将“点、片、面”的区域经济研究逻辑应用到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上,对全国、东中西部片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支撑点进行逐级深入研究。二是计量方法多样化。本着数据可及、最优、典型的原则,选取7大类34个指标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多元化量化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同时构建三个效应模型,对财政政策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三是意见建议系统化。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时代基本公共服务与新技术的融合,呈现了许多新特点,因此没有局限于单独城市辖区提出解决方案,而是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基础上,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突出区域协同性、系统性,以期跨区域财政合作、多主体参与,各城市为了共同的目标系统发力,同频共振。
刘可[9](2019)在《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化法》共增加了19条规定,并在原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中,新增了团体标准这一新的标准类型。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我国从旧的标准体系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的关键点,是我国的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突破口。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的标准,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较短,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到团体标准的监管,系统的分析我国已经出现的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出现在我国但在国外已有实践经验的团体标准法律问题,完善我国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团体标准能够更好地发展保驾护航。研究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首先应厘清团体标准在我国的概念以及它区别于其他四种标准的特征。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认为团体标准是具有规范性、自愿性、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一种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发现,本文认为除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外,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团体标准的原则与目的的市场主体,均可以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在制定时,可能会需使用他人专利,这就要求制定主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制定主体可以根据事实寻求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除了拒绝许可,还有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会给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因此,专利信息的披露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程序加以保障。基于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发现,团体标准在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方面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成员众多,具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相对市场化,就可能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需要反垄断机构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实施者可能会出现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司法机构根据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适用专利侵权禁令。在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除了专利权外,着作权与团体标准也密切相关,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能够有效保护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权益。此外,为鼓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应扩大团体标准的实施途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援引团体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从而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整体的发展。在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中,政府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身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应对团体标准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通过主动检查和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对于团体标准的监管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明确、严格的内部章程可以保障社会团体依法顺利的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国团体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需要团体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团体标准化组织要制定严谨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保障专利信息的披露;制定具体的团体标准管理章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机关应明确团体标准中专利许可的相关要求;确立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司法部门应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降低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论文探讨了团体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程序和编号;其次,论文分析了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团体标准化组织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第三,论文总结了在团体标准实施阶段,团体标准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了各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和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最后,论文首次提出了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
王胜坤[10](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二、关于建立我国新型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的思考——兼论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建立我国新型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的思考——兼论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对象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的研究 |
2.1.1 关于绩效管理的研究 |
2.1.2 关于绩效评价的研究 |
2.2 关于绩效评价体系与方法的研究 |
2.2.1 关于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
2.2.2 关于绩效评价方法的研究 |
2.3 关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3.1 关于评价指标选取原则的研究 |
2.3.2 关于评价指标体系方法的研究 |
2.4 关于彩票公益金的研究 |
2.4.1 关于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研究 |
2.4.2 关于彩票公益金制度的研究 |
2.4.3 关于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研究 |
2.4.4 关于彩票公益金审计的研究 |
2.4.5 关于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的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3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的一般分析 |
3.1.2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一般分析 |
3.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2.2 公共财政绩效管理理论 |
3.2.3 “5E”理论 |
3.2.4 成本效益分析理论 |
3.2.5 程序理论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
4.1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体系 |
4.1.1 管理政策 |
4.1.2 管理体制 |
4.2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
4.2.1 销售情况 |
4.2.2 筹集情况 |
4.3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
4.3.1 分配政策 |
4.3.2 中央分配 |
4.3.3 地方分配 |
4.4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
4.4.1 中央集中使用 |
4.4.2 体育总局使用 |
4.4.3 地方部门使用 |
4.5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成效评析 |
4.5.1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贡献 |
4.5.2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特点 |
4.5.3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5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 |
5.1 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 |
5.1.1 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分析 |
5.1.2 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
5.2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原则 |
5.3 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 |
5.3.1 目标的含义 |
5.3.2 目标的重要性 |
5.3.3 目标管理的意义 |
5.4 绩效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 |
5.5 绩效评价体系的制度体系 |
5.5.1 绩效评价的法律规范 |
5.5.2 绩效评价的制度规范 |
5.6 绩效评价体系的组织体系 |
5.6.1 绩效评价的主客体界定 |
5.6.2 绩效评价的工作范围 |
5.6.3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
5.7 绩效评价体系的标准体系 |
5.7.1 评价标准分类 |
5.7.2 评价等级划分 |
5.8 绩效评价体系的方法体系 |
5.8.1 绩效评价方法概述 |
5.8.2 德尔菲法 |
5.8.3 文本分析法 |
5.8.4 系统综述法 |
5.8.5 模糊综合评价法 |
5.8.6 机器学习法 |
5.9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
5.10 本章小结 |
6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1 预选评价指标集的构建 |
6.1.1 文本的纳入 |
6.1.2 文本分析步骤 |
6.1.3 结果分析 |
6.2 第一轮专家调研 |
6.2.1 调查问卷形成 |
6.2.2 专家团队选择 |
6.2.3 专家咨询结果 |
6.2.4 专家意见汇总 |
6.3 第二轮专家调研 |
6.3.1 调查问卷修改 |
6.3.2 专家咨询结果 |
6.3.3 专家积极系数和权威系数 |
6.4 指标权重确认 |
6.5 本章小结 |
7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1 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2 长三角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7.3 本章小结 |
8 基于机器学习模型的实证分析 |
8.1 机器学习概述及使用意义 |
8.2 实证数据概览 |
8.3 非监督学习下的聚类算法及实证分析 |
8.4 监督学习下相关回归模型与实证分析 |
8.4.1 线性岭回归模型 |
8.4.2 支持向量机回归模型 |
8.4.3 决策树回归及树相关的模型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论文主要结论 |
9.1.1 梳理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
9.1.2 规划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的系统构建 |
9.1.3 构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9.1.4 确定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各级指标权重 |
9.1.5 评估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 |
9.1.6 探索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科学评价延展性 |
9.2 对策与建议 |
9.2.1 政策制度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法制体系 |
9.2.2 意识认识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同认识 |
9.2.3 资金管理层面:明确责权分工、形成科学机制 |
9.2.4 资金分配层面:合理使用资金、科学分配方式 |
9.2.5 绩效评价层面: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体系 |
10 创新、局限与展望 |
10.1 创新之处 |
10.1.1 研究选题与视角的创新 |
10.1.2 框架系统和指标体系的创新 |
10.1.3 发展预测的创新 |
10.2 研究的局限性 |
10.2.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性 |
10.2.2 绩效评价数据获取的全面性 |
10.3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1:专家咨询评议表(第一轮) |
附件2:专家咨询评议表(第二轮) |
附件3:专家访谈提纲 |
附件4:机器学习与建模相关代码 |
附件5:学习经历与科研经历 |
(2)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观念的风靡 |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背景 |
三、中国经济新常态加剧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紧迫性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服务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进展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的主题和观点 |
三、国内外研究评价 |
第五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研究框架 |
二、论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理论渊源 |
一、政府治理基础理论 |
二、经济学理论渊源 |
三、财政政治学解释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现实和理论依据 |
一、现实依据 |
二、理论依据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构建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PV-4E”分析框架要素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实现机制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构成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模型的内涵分析 |
一、理论内涵 |
二、优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历史进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收支平衡考核阶段 |
二、改革开放后的财政项目投资评审阶段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阶段 |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阶段 |
第二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特征 |
一、政策文本的数据选择 |
二、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政策发文特征 |
三、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推进内容 |
第三节 中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的职能特征 |
一、绩效评价中财政部门作用描述的必要性 |
二、省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管理机构组建方式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机构核心职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基于S省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研究 |
第一节 案例选择缘由及概况 |
一、项目选择缘由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指标体系设计 |
一、指标构建原则 |
二、指标设计 |
三、指标效度与信度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执行过程 |
一、评价流程 |
二、评价方法 |
三、现场评价的实施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评估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赋分和评等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问题反馈 |
第五节 权责关系与关键环节: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重点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程序设计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权责关系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践中的关键环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基于“PV-4E”框架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治理中的“PV-4E”框架分析路径 |
一、“PV-4E”框架的分析价值 |
二、“PV-4E”框架的分析路径 |
第二节 数据收集与分析过程 |
一、研究设计与文本选择 |
二、文本情况简述 |
三、数据分析过程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分析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有待深化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过程科学性欠佳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利用度有待提升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它山之石:美国绩效评价工具的操作经验 |
一、美国绩效评价的主要工具及其特征 |
二、美国绩效评价工具的治理经验 |
三、美国经验对我国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启示 |
第二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提升 |
一、价值导向提升原则 |
二、面向新时代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价值理念深化路径 |
第三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优化 |
一、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选择 |
二、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设计 |
三、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技术性操作 |
四、优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执业质量 |
第四节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深度利用 |
一、创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的利用机制 |
二、丰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向提升治理效能的转换渠道 |
三、强化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利用的文化氛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 |
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发展进程 |
三、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运作 |
四、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现实差距 |
五、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优化路径 |
第二节 展望 |
附录一: 论文中所用的表格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的图示 |
附录三: 非标准化访谈提纲要点 |
附录四: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下绩效信息应用研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y位论文y阅及答p情况表 |
(5)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章节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阐释 |
2.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概念界定 |
2.1.1 党政领导干部 |
2.1.2 考核评价机制 |
2.1.3 激励效应 |
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分析 |
2.2.1 激励效应的发生逻辑 |
2.2.2 激励效应的主要表现 |
2.2.3 激励效应的类型划分 |
2.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晋升锦标赛理论 |
2.3.2 行为主义激励理论 |
2.3.3 绩效考核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 |
3.1.1 目标管理责任制下的行政发包 |
3.1.2 锦标赛体制下的政绩比拼行为 |
3.1.3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经济增长 |
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生成过程 |
3.2.1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生成函数 |
3.2.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绩函数 |
3.2.3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收入函数 |
3.2.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函数 |
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形态分析 |
3.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静态分析 |
3.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动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干部审查机制 |
4.1.2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鉴定机制 |
4.1.3 改革开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1.4 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变迁的基本逻辑 |
4.2.1 适应党和国家治理实践的战略需要 |
4.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回应性调适 |
4.2.3 满足干部考核评价综合效应的价值诉求 |
4.2.4 彰显中国特色干部考评理论的话语创新 |
4.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果呈现 |
4.3.1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干部队伍政治认同 |
4.3.2 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
4.3.3 刺激干部行为,优化党政领导干部政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基本假设 |
5.1.1 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程度对干部行为的影响 |
5.1.2 考评结果运用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1.3 激励方式组合策略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2 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初步验证:基于X县的个案分析 |
5.2.1 考评驱动下的干部行为选择策略 |
5.2.2 激励约束失衡情形下的考评漠视 |
5.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评价 |
5.3.1 问卷编制 |
5.3.2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5.3.3 变量说明 |
5.3.4 研究方法与信度检验 |
5.3.5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表现 |
6.1 目标责任导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行为扭曲 |
6.1.1 过于突出政绩行为的时效性 |
6.1.2 过度强化政绩行为的可见性 |
6.1.3 过分关注政绩行为的自利性 |
6.2 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替代 |
6.2.1 “一票否决”机制下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避责 |
6.2.2 高压问责态势下党政领导干部消极不为 |
6.3 正向强激励维度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挤出 |
6.3.1 指标维度:指标数量与权重决定其重要程度 |
6.3.2 注意力维度:党政领导干部忽视非关键领域指标 |
6.3.3 资源分配维度:发展资源分配和投入的倾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成因分析 |
7.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 |
7.1.1 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 |
7.1.2 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 |
7.1.3 考核激励信息不对称与“黑箱”共同作用 |
7.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 |
7.2.1 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 |
7.2.2 考核评价机制外部环境制约 |
7.2.3 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缺失 |
7.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 |
7.3.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正向激励效应弱化 |
7.3.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负向激励效应突出 |
7.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零激励效应较为显着 |
7.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 |
7.4.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动机异化 |
7.4.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行为异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路径选择 |
8.1 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 |
8.1.1 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治标准 |
8.1.2 崇尚党政领导干部重实绩的导向 |
8.1.3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 |
8.2 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效果 |
8.2.1 健全考评主体的职责体系 |
8.2.2 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观 |
8.2.3 加强考评工作的业务培训 |
8.3 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需求 |
8.3.1 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稳定保持激励效果 |
8.3.2 长短期考评有效衔接,持续释放激励效应 |
8.3.3 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探索复合激励模式 |
8.3.4 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实现精准激励结果 |
8.4 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 |
8.4.1 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采集机制 |
8.4.2 畅通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共享渠道 |
8.4.3 打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数据平台 |
8.5 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 |
8.5.1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审核机制 |
8.5.2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标准体系 |
8.5.3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刚性运用 |
8.5.4 细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申诉救济机制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访谈提纲 |
附录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效应调查问卷 |
附录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
附录四: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
博士阶段主要科研成果 |
(6)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五、有关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一种区域治理模式 |
第一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
一、我国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 |
二、当前我国区域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和运作方式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作方式 |
第四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我国城市群治理的必要性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主要困境 |
第一节 城市群和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内容 |
一、城市群的提出 |
二、城市群协调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
一、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城市群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 |
二、中西部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
三、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 |
四、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尽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 |
一、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要素的合理流动 |
二、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 |
三、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致使人口和要素空间配置失衡问题加剧 |
四、城市群上级政府的统筹力度不足阻碍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 |
第二节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治理路径选择 |
一、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 |
二、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 |
第三节 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施路径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事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缘起 |
一、城市群内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
二、城市群中心城市集聚效应的生成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受阻 |
三、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
四、城市群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通常成为城市群内部的经济洼地 |
五、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 |
一、制定跨省域城市群规划法和省域内城市群规划条例 |
二、不断增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适用性 |
三、编制和实施城市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四、编制和实施城市群专项规划 |
五、实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间规划变更承诺制度 |
第四节 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 |
一、统一编制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二、在部分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示范区 |
第五节 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 |
一、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必要性 |
二、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手段 |
第六节 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 |
一、不断优化城市群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格局 |
二、建立和健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三、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职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财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一、碎片化的财税管理权限给城市群协调发展带来的阻碍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 |
一、地方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制定权限进行无序竞争的主要手段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 |
一、建立健全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税收分享制度 |
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推动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基金 |
三、推动实施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
第一节 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 |
一、依据各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来划分各级政府职责 |
二、减少纵向政府间共同财政事权数量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运行 |
三、不断提升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的法治化水平 |
四、建立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动态调整机制 |
第二节 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 |
一、谈判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诉讼 |
第三节 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 |
一、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的必要性 |
二、适合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考核的地方政府政绩类型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公共服务 |
1.3.2 基本公共服务 |
1.3.3 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
1.3.4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4 研究方法、框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1.4.3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经典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经典理论 |
2.1.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1.2 公平正义理论 |
2.1.3 公共财政理论 |
2.1.4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研究 |
2.2.2 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
2.2.3 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评估分析 |
2.2.4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路径研究 |
2.2.5 国内外相关研究简要评述 |
第3章 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财政投入现状 |
3.1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1 指标选取思路 |
3.1.2 分项指标构建 |
3.1.3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总指标模型和演算 |
3.2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状况分析 |
3.2.1 各省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分析 |
3.2.2 各省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的变动水平分析 |
3.2.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演变的核密度分析 |
3.2.4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分析 |
3.2.5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差分析 |
3.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分区域特征分析——基于东中西部的视角 |
3.3.1 东中西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特征分析 |
3.3.2 东中西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分析 |
3.3.3 东中西部区域内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特征 |
3.3.4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标准差分析 |
3.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相关财政投入分析(含东中西和部分城市群) |
3.4.1 基本公共教育 |
3.4.2 基本医疗保障 |
3.4.3 基本社会保障与服务和基本劳动就业服务 |
3.4.4 基本公共文化 |
3.4.5 基础设施建设 |
3.4.6 环境保护 |
第四章 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分析 |
4.1 核心指标选取和统计描述 |
4.2 现状分析和模型设定 |
4.3 实证分析 |
4.4 模型检验 |
4.5 主要结论 |
4.6 公共产品供给经验借鉴 |
4.7 实现经济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双促进的对策建议 |
4.7.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4.7.2 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 |
4.7.3 加强区域协同合作 |
第五章 财政收支分权度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分析 |
5.1 指标选取和统计描述 |
5.2 现状分析和模型设定 |
5.3 实证分析 |
5.4 模型检验 |
5.5 主要结论 |
5.6 财政分权国际经验借鉴 |
5.7 优化财政分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对策建议 |
5.7.1 明确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 |
5.7.2 调整完善支出结构 |
5.7.3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
第六章 财政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分析 |
6.1 指标选取和统计描述 |
6.2 现状分析和模型设定 |
6.3 实证分析 |
6.4 模型检验 |
6.5 主要结论 |
6.6 转移支付国际经验借鉴 |
6.7 完善转移支付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6.7.1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6.7.2 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管理 |
结论 |
附录 |
附表1 2008-2017年中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保障水平变动情况表 |
附表2 2014-2018年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表 |
附表3 2007-2017年基本公共教育水平指数表 |
附表4 中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指数 |
附表5 中国基本社会保障与服务水平指数 |
附表6 中国基本公共文化水平指数 |
附表7 中国基本劳动就业服务水平指数 |
附表8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指数 |
附表9 中国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指数 |
附表10 中国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指数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团体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一节 团体标准的定义 |
一、我国《标准化法》中定义的团体标准 |
二、团体标准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团体标准的特征 |
一、团体标准的具体特征 |
二、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比较 |
三、团体标准的作用 |
第三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一、团体标准的形成背景 |
二、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 |
三、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我国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概况 |
一、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原则与构成要素 |
一、制定团体标准的三原则 |
二、构成团体标准的四要素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范围探讨 |
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资格要求 |
二、社会团体作为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资格问题 |
三、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问题 |
第四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拒绝许可 |
一、制定主体被拒绝许可的问题 |
二、拒绝许可的行为 |
三、拒绝许可的救济方式 |
第五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专利隐瞒 |
一、制定程序中隐瞒专利的问题 |
二、信息披露环节中隐瞒专利的行为分析 |
三、专利权人隐瞒专利行为的规制 |
第三章 我国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实施概况 |
一、团体标准实施的意义与途径 |
二、团体标准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 |
一、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行为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
三、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协议问题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专利侵权禁令适用问题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 |
二、美国“eBay案”的启示 |
三、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
第四节 团体标准的着作权保护问题 |
一、团体标准着作权的一般规则 |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问题 |
一、团体标准援引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三、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域外规则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对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一、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一般规则 |
二、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现状 |
三、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管 |
四、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实施团体标准的监管 |
五、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奖罚机制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机制 |
一、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理论基础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机制的规则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团体标准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 |
一、明确团体标准专利许可相关要求 |
二、细化团体标准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降低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 |
一、确立团体标准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 |
二、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 |
第三节 完善团体标准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建设 |
一、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 |
二、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 |
三、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 |
四、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四、关于建立我国新型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的思考——兼论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研究[D]. 霍圣录.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2]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 安百杰. 山东大学, 2020(01)
- [5]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D]. 李悦鸣. 湘潭大学, 2020(12)
- [6]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D]. 陈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研究[D]. 韩国英.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9]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D]. 刘可.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10]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标签:绩效评价论文; 公益金论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中国城市群论文; 养老服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