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论文文献综述)
张宝山[1](2018)在《关注民生:中国立法的时代品格》文中研究指明在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相伴而行的进程中,中国立法秉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的宗旨,不断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提供法治支撑。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保障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被融进了每一部法律中。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机关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立法为民的理念愈加清晰。
朱应平[2](2018)在《孜孜追求立法科学化的四十年》文中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四十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艰辛的科学立法探索,对科学立法概念逐渐从立法环节、程序、立法体系、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方面的含义,转到其最实质性最关键性的内容,即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和体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方面四十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也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深化的方面。科学立法是个永恒的话题,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精神,不断解放思想,持之以恒地探索,就一定能使科学立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吕怡维[3](2018)在《立法目的的历史性变革——从“立法治民”传统到“立法为民”原则的确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大地早期国家"立法设刑"的目的是"治民",统治者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民众是被治理的对象,法律则是治民的工具。在儒、法两家为主的先秦时期统治指导理论中,上述理念都是一致的。虽然自先秦以来,"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思想一直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据有一席之地,但即便是一直主张"以民为本""民贵君轻"的儒家,也从未认为民众不是居于受"治"的非主体地位,因而传统文化中的"以民为本"在历代统治者心目中仅仅是一种治国理政时的策略和手段,这种形成定势的传统思维作为历史积淀对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一直发挥着负面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本质上不同的"以民为本"的理念。将"立法为民"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原则,写入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确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一步确立了以"立法为民"作为立法目的这一新时代的新思维,完成了立法目的历史性大变革,在中国法治思想的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大的历史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将发挥重大的现实作用。
陈俊[4](2017)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之探讨》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相较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等时代要求,尚有差距,亟须完善。而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并用之指引和推进我国重点领域立法,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助于贯彻落实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对此,文章作了以下几点探讨:一是"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时代要求;二是完善法律体系要求拓宽人民参与重点领域立法的途径;三是中央层面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的思考;四是地方层面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的思考。
汪福秀[5](2017)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中心”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过程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征程和新的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并呈现出新的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统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新时期以民为本的思想,它集中反映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新特征。
马乐群[6](2015)在《法治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为民”理念,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可见,法治为民理念不仅是当前基层党组织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应当树立的先进思想,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维。目前,中国法治建设要求以法治为民理念为指导,逐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对中国现实国情的现实反映和积极应对,是对法治建设的总结与反思。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法治为民,需要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进一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层面对法治为民理念进行分析,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为民”思想和毛泽东的“法治为民”思想。通过对法治为民理念的理论渊源剖析和解读,深刻把握法治为民理念的实质,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第二部分从历史维度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历史发展进程,指出法治为民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奠基阶段(1978-1997年)、形成与发展阶段(1997-2012年)、系统化阶段(2012年至今)。通过三个发展阶段的历史性解读,明确指出发展的内在逻辑性,系统把握法治为民理念的发展脉络,逐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第三部分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进行三维解读,明确法治为民理念的前提层面是实现立法为民,核心要素是实现执法为民,保障机制是实现司法为民。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共同构成法治为民理念形成的重要内容。第四部分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探索与分析,积极挖掘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基本思想,更好地在法治为民理念指导下,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
陈俊[7](2015)在《以人为本视角下推进我国重点领域立法之探讨》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该法律体系并不完善,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时代要求尚有差距。而通过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并以之指引我国立法,特别是推进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将有助于完善法律体系,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对此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前沿探讨:一是"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要求和时代挑战;二是"以人为本"要求拓宽人民参与重点领域立法的途径;三是中央立法应贯彻以人为本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四是地方立法贯彻以人为本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之探索。
王萍[8](2014)在《关注民生:中国立法新底色》文中认为进入新世纪,民生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也迎来新风向。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日益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近十多年来,民生立法在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特种设备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旅游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社
毛磊[9](2013)在《中国立法:完成了一次伟大跨越》文中研究表明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仅仅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一个缩影。过去五年,中国立法实现了由"速度型"向"质量型"的华丽转身。过去五年,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被融进了每一部法律之中。过去五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为人大立法最鲜明的主题。随着民意的深度介入,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问世。
汪铁民[10](2012)在《法治中国的壮锦图景——十年立法回眸》文中提出2003年3月18日,刚刚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宣布: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庄重的承诺。实际上从这一刻起,十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大幕就已经悄然拉开。从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时的"初步形成",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时的"基本形成",再到十一届全国人大
二、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论文提纲范文)
(1)关注民生:中国立法的时代品格(论文提纲范文)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
加强民生立法, 回应百姓关切 |
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问法于民, 让法律更接地气 |
(3)立法目的的历史性变革——从“立法治民”传统到“立法为民”原则的确立(论文提纲范文)
一、阶级社会“立法设刑”的目的是“治民” |
二、历史上的“以民为本”理论并未主张改变人民受“治”的地位 |
三、确立“立法为民”原则的重大历史意义 |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中心”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理念 |
二、新时期“以民为本”的新内涵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 |
(6)法治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为民”思想 |
(一)人民主权思想 |
(二)人民民主思想 |
(三)人权思想 |
(四)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的发展”的思想 |
二、毛泽东的“法治为民”思想 |
(一)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 |
(二)法治建设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 |
(三)法治建设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为民”思想 |
(一)民为邦本 |
(二)法尚公平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奠基(1978-1997年) |
(一)强调法治建设立足点是维护人民利益 |
(二)明确法律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保障性作用 |
(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能够规范政府依法行政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形成与发展(1997-2012年) |
(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一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
(二)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能够保证政府科学行使权力 |
(三)明确法治建设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系统化(2012年至今) |
(一)阐明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方式要以科学执法为前提 |
(二)提出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中心开展法治中国建设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三维构成 |
一、前提层面:立法为民 |
(一)立法为民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
(二)立法为民是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立足点 |
(三)立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性质和国家属性的内在要求 |
二、核心要素:执法为民 |
(一)执法为民是以人民利益为执法的出发点 |
(二)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 |
三、保障机制:司法为民 |
(一)司法为民是司法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 |
(二)司法为民能够维护人民利益 |
(三)司法为民能够实现司法民主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实践转化 |
一、立法维度:民主立法 |
(一)完善民主立法相关制度依据 |
(二)改进立法听证制度 |
(三)推进政府民主立法工作 |
二、执法维度:依法执法 |
(一)树立先进执法观念 |
(二)培养高素质执法队伍 |
(三)规范执法行为 |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
三、司法维度:保障人权 |
(一)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
(二)维护人民基本权利 |
(三)实现司法民主 |
(四)保证司法公正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以人为本视角下推进我国重点领域立法之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时代要求和挑战 |
(一)“以人为本”对法律体系完善的时代要求 |
(二)“以人为本”对法律观转型的时代挑战 |
二、“以人为本”要求拓宽人民参与重点领域立法的途径 |
(一)依法参与 |
(二)参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 |
(三)参与立法听证 |
(四)参与立法清理 |
三、中央立法贯彻以人为本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探讨 |
四、地方立法贯彻以人为本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探索 |
(8)关注民生:中国立法新底色(论文提纲范文)
立法重大调整: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
在继承中发展用法律提升民生质量 |
问法于民让法律更接地气 |
(10)法治中国的壮锦图景——十年立法回眸(论文提纲范文)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 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
换届伊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明确列出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 并把工作重点锁定在“支架性”重要法律的制定上, 一场波澜壮阔的立法攻坚战随之打响, 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相继问世。 |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不仅是一种理念, 同时也是一系列制度设计, 更是一种工作方式或工作作风, 它已深深地溶进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每一部法律中。 |
开门立法、尊重民意, 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拉近他 (她) 们和法律之间的距离, 这是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也是民主立法的魅力所在。 |
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 更加注重立法质量, 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 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这是一种责任, 一种担当, 更是一种追求。 |
四、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论文参考文献)
- [1]关注民生:中国立法的时代品格[J]. 张宝山. 中国人大, 2018(23)
- [2]孜孜追求立法科学化的四十年[J]. 朱应平.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5)
- [3]立法目的的历史性变革——从“立法治民”传统到“立法为民”原则的确立[J]. 吕怡维. 法学杂志, 2018(03)
- [4]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之探讨[J]. 陈俊. 复旦大学法律评论, 2017(02)
-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中心”论[J]. 汪福秀.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7(08)
- [6]法治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研究[D]. 马乐群. 贵州师范大学, 2015(03)
- [7]以人为本视角下推进我国重点领域立法之探讨[J]. 陈俊. 政法论丛, 2015(05)
- [8]关注民生:中国立法新底色[J]. 王萍. 中国人大, 2014(17)
- [9]中国立法:完成了一次伟大跨越[J]. 毛磊. 楚天主人, 2013(04)
- [10]法治中国的壮锦图景——十年立法回眸[J]. 汪铁民. 中国人大, 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