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两种人权观的分歧及解决的途径(论文文献综述)
黄金荣,杨柳[1](2021)在《跨文化视野中的人权正当性及其普遍性之途——安纳伊姆人权正当性与对话理论简评》文中研究表明在国际人权理论界,安纳伊姆被视为发出"南方国家"人权声音的一个代表性人物。在西方与非西方世界面临激烈人权冲突的背景下,安纳伊姆主张一种功能主义的人权普遍性以及"有条件的普遍性",并将人权的文化正当性作为人权实现普遍性的前提。他一方面将包括伊斯兰社会在内的非西方社会内部的人权对话视为现有国际人权标准逐步获得普遍接受的基本途径,另一方面也主张通过不同社会的跨文化人权对话实现对现有国际人权标准的正当性乃至规范重建。安纳伊姆的温和文化相对主义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实现普遍人权之途指明了方向,但其理论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
程延军[2](2018)在《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研究》文中提出人权是当今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和最富有道德的词汇,其发展和演进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人权及其属性的涵义日趋复杂多变,从历史学、伦理学、哲学和法学等角度来理解和观察显得十分必要。文章运用历史梳理与理论分析等方法,全面论证了人权及其普遍性理论的形成、发展和演进的过程,分析了人权普遍性的理论根据及各种争论、对抗的成因,近而运用文化相对性理论予以分析和评价,指出了人权普遍性的理论缺陷与实践困境,认为只有在正确认识文化共同性及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的人权交流与合作来弥合二者间的矛盾,最后探索了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和实践路径。普遍人权理论根植于西方自然权利论的核心—自由主义,借助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海外扩张,尤其在两次世界战争所引发人类理性反思等因素的促动下,人权理念包括普遍性理论迅速成为国际社会重要的精神理念和行为指引,人权普遍性备受推崇;尽管针对人权普遍性的理论与实践的质疑及批判充斥其间,而尤以文化相对性为主要反调。随着人类学理论的日趋成熟和第三世界国家文化自觉运动的高涨,文化的相关理论渐趋丰富,使得文化阐释人权变得可能和十分必要。自文化相对性兴起并成为反对人权普遍性的重要理论以来,加剧了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之间的对抗与矛盾,导致国际社会中人权冲突与对抗愈发复杂,人权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阻力。因此,本文基于文化的共通性与差异性理论,承认作为文化结果的人权之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间的矛盾存在弥合的必要和可能,强调在文化趋同和全球化的趋势下通过加强文化认同、理解与宽容是弥合二者矛盾的重要途径。人权与文化的实践表明,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需要在文化认同的前提下,具体通过跨文化合作的路径来有效弥合和消解人权领域的张力,指出人权有限普遍性理论是符合全球人权发展趋势的合理且妥当的结论。中国应坚持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的原则,尤其从本国传统文化出发,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秉持人权普遍性与相对性对立与统一,加强人权法治化的进程并推进人权跨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落实以生存权、发展权与和平权为核心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为全球人权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经验。
李碧云[3](2017)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尺度》文中研究表明以人权的发展状况为尺度去评价和测度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评价标准,也是有关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研究的全新视域。其目的是要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公平性、正义性与合理性问题,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理论基础,它批判和超越了西方人权观,科学性、真实性、全面性、革命性以及发展性是其根本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产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基本内容,平等是其核心,它既坚持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性,又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强调人权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和测度标志。这为我们以人权为标尺去测度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指导。西方人权观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提供了理论借鉴,其强调的个体人权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以及人权的普遍性等思想观点对我们今天以人权为尺度去反观和衡量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社会发展评价尺度众多,一个合理的评价尺度应既符合科学标准,又符合价值标准。社会发展评价尺度是一个以人为核心的综合体系。首先,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确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从人的需要满足的角度看,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个别人的需要的满足;二是从社会发展变化所产生的结果看,这种结果应具有正面性、整体性和全面性;三是社会评价尺度本身应与被评价对象的契合程度,即社会评价尺度能否真正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和实然状态。其次,它应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尺度。最后,这个尺度应具有多维性和系统性。把人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就是把人权的内容以及实现、发展和保障程度当作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来考量社会,以测度社会发展的性质和程度或水平,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把人权状况作为评价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其优势有三:一是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人是社会赖以存在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和价值目标。人权的实现、发展和保障状况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质量、水平和价值目标与合理性的重要内容。二是以人权状况作为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强调的是社会发展的公平性、正义性与合理性。三是为社会发展找到了一个新的可度量的指标。与评价社会发展的其它尺度不同,人权尺度具有主体性、规范性、相对性、理想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等基本特征。人权尺度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权的实现、发展和保障是社会发展即文明进程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是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同时,人权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社会发展内在地包含人、尤其是人权的发展。人权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和表现形式,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政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刻塑人性、扞卫人权是文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本质体现,尊重人的权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和现实需要,维护人的生态权益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根本标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维度,既是人权尺度的构成要素,也是以人权尺度去考量社会发展的具体指标。以此尺度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行考量,尽管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但从整体来看,其结果是发展的: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为人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人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就为公民文化权益的保障创造了条件;社会领域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升了公民的社会权益的保障水平;环保立法与各项政策的颁布初步保障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态权益。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公民经济权的进一步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限制了部分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文化体制的缺陷妨碍了相当部分公民的正当文化权益的进一步享有;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公平正义的相对缺失是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观念滞后与制度的不完善侵蚀了部分公民的生态权益。因此,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运用,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既是促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经之途,也是以人权尺度测度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初衷和根本要求。
万震[4](2014)在《国际法人本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本主义作为一种元话语,不仅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人本主义之于国际法,可以提供一种新的价值尺度与分析框架。现有国际法规则体系,以国家为权力与义务主体,“国本主义”主导其主流价值与制度设计,“人本主义”较之“国本主义”作为低位阶规范,尚未对国际法的价值导向与认知方法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文以“人本主义”为分析工具,对现有国际法规则进行梳理,对人本化是否是国际法的应然趋势与必然归宿?还是乌托邦的幻想?国际法现有的人本因素是否是对人本化的显示与诠释?人本化将在国际法规范中如何加以推进?国际法的各部门规则将受到人本化的何种影响?等国际法人本化的问题谱系进行纵深性地研究,从而全面审视现有国际法规范的价值准则与制度规范。
任宁[5](2013)在《马克思人权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立足于马克思的经典文本和当前理论界前沿的研究成果,对马克思在不同时期的经典着作中有关人权思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解读,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发展过程是从朴素到辩证的过程,马克思通过其在现实社会的经历和认识以及对科学理论的吸收将其逐步实现。本文以人权与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为背景,通过马克思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和空想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超越和批判,以及马克思人权思想历经的从理性理想主义的人权转到历史唯物主义人权的形成过程,最终提出要以“人类社会中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共产主义社会人权至高点为目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概括了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将马克思不断发展的人权思想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表现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紧密的结合,对推动中国人权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科学体系,在现代化开展的今天对于马克思人权的学习不应该也不会放慢脚步,通过对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思考,我们能看出马克思在其探索人类解放事业的战斗中包含着他对人权思想的探索和追求,对马克思人权思想及概念的研究,能使我们更加系统全面的把握马克思人权思想及其精髓,更好的把握马克思人权思想中国化的发展方向,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陈佑武[6](2013)在《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 ——基于人权保障的阐释》文中研究表明以人权保障的视角阐释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研究课题,是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中提出并且迫切需要论证的问题。政治参与法治化与人权保障之间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一方面,政治参与法治化成就人权保障的各项基本条件;另一方面,人权保障也是推进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基本路径。总之,人权保障的提出不仅仅是对政治参与法治化提出要求,更为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发展指明方向。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由引言、四个章节与结语构成。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的一些基本前提予以说明。主要包括:选题的缘起、文献综述、基本概念、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以及创新与难点。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提出是基于现实的政治参与的发展、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回应。本研究主张对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应置于法治与人权的宏观背景下与整体价值中进行思考。第一章阐释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当代中国政治参与历史发展经历转折、探索与发展三个阶段;当代中国法治历史发展经历从人治到法制与从法制到法治两个阶段;当代中国人权保障历史发展经历肇始、发展与弘扬三个阶段。政治参与、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阶段既有各自独立发展的一面,又有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一方面,这是政治参与法治化与人权保障之间互动的历史基础与逻辑前提。第二章论述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促成人权保障的基本条件。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对人权保障的一些基本条件具有促进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为:政治参与法治化是利益协调的主要平台;政治参与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政治参与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政治参与法治化是政治稳定的基本前提。此四点理由,表明政治参与法治化对于人权保障具有促进作用。第三章论证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以人权保障为基本原则。政治参与本身就是一项基本人权,即政治参与权;政治参与权以人性为基础;政治参与权的本质是人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政治参与法治化有助于规范国家权力、促进人权保障。政治参与权与政治参与、法治、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对政治参与权的保障是政治参与法治化的起点与归宿。坚持人权保障基本原则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第四章探讨以人权保障为路径促进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人权保障的内容包括:政治参与的前提性人权——知情权;政治参与的基础性人权——表达权;政治参与的底线性人权——选举权;政治参与的中轴性人权——参与权;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人权——结社权;政治参与的保障性人权——监督权。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人权保障的基础条件包括国家主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以及人权教育。结语对对政治参与法治化进行反思并提出建议。政治参与法治化以人类解放为最终目的。在推进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战略步骤上应渐进推进、有序推进与稳步推进。发展与完善政治参与的各项人权。广泛开展政治参与教育。
薛东明[7](2013)在《论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及其新发展》文中研究说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第三世界国家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不断争取民族权利、种族权利,这一以民族生存、种族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权利逐渐演变成为“集体人权”。时下“集体人权”成为一种流行的概念性口号,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第三世界国家正受到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影响而对人权和民主不能做出正确的理解,其结果势必会对经过数世纪艰苦的人权运动才得以日臻完善的人权理论造成侵蚀,带来倒退。基于此,本文努力对人权主体理论做一个较为全面的论述。从人权主体理论的发展历史出发,对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进行总结并加以分析,从而得出结论:人权主体只能是作为个体的自然人。针对时下人权主体理论中的“法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呼声发出了自己反对的声音。与此同时,有一些特殊群体因欠缺行使权利的能力而不能充分地享有人权,应给予特殊的保护。第一部分,作者归纳了人权主体在范围上扩展的三个过程:古典的人权主体理论、普遍的人权主体理论、现代的人权主体理论,在这三个过程中普遍的自然人作为人权的唯一主体经历了一个“否定一肯定一否定”的过程,我们应该坚持这一过程中正确的内容,反思人权主体理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偏差。第二部分,作者主张人权的主体,从人权的本来涵义和主流精神出发,应只局限于个体范围内,法人、集体不应该成为人权主体。这二者成为人权主体首先存在概念上的问题,除非人权概念被重新定义。企图通过“集体人权”入宪来谋求发展的国家,不如反思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人权保障机制,积极改革来获取发展。第三部分,作者对人权的特殊类主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类及阐述,人与人之间千差万别,不能只注重“机会平等”而忽视“结果平等”,对类人权的特殊保护是现代人权主体理论及普遍保障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张占菊[8](2012)在《论邓小平人权思想理论内涵与实践向度》文中提出邓小平人权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人权思想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邓小平根据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战略高度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人权问题作了许多精辟而深刻地论述。其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本文拟从邓小平人权思想的民族化养料——中国古代人权思想,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直接理论来源——毛泽东人权思想,实践依据——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来分析邓小平人权思想确立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从人权的主体是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是具体的思想;内容是强调经济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的思想;实践依据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来阐释邓小平人权思想理论内涵。从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立足点是人民、基石是共同富裕、主题是独立与民主来彰显邓小平人权思想所蕴含的时代特征。从大力发展生产力、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是人权的物质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人权的政治保证;繁荣各民族文化、提高国民思想文化素质是人权的文化根基来探讨当代贯彻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实践向度。从邓小平人权思想形成的背景、内容和特征以及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实践向度诸方面剖析其内在本质,这对我们理解邓小平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国化的当代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新时期我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坚实理论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王茂庆[9](2012)在《中国法制转型期的“权利观”考察》文中指出权利话语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最值得关注的时代现象,权利问题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界最热衷的学术论题。要对“权利”做横跨时空、普遍适用的界定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没有关于“权利”的一元真理,只有对“权利”各式各样的诠释。但是,“权利”往往又是法律思想大厦的基石、理论论证的起点,因为研究者的“权利”的观念不同,表明了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权利观念是研究者背后的潜台词,是其理论体系的最深预设。法学界是当代中国权利研究的主力军,而学者的权利观念无疑是全社会权利观念的凝结和代表。因此,本文主要以法学界为对象对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权利观进行考察,并进而以此为切面展示当下中国法学研究乃至法制转型的社会景观,就成为了本文的出发点。权利作为思想的基素无疑是当代中国最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单元观念”。当我们把视线定格于当代中国法学界短短的三十余年,“权利本位论”、“权利与义务一致论”、“法权论”、“义务先定论”、法律权利理论、权利社会理论、权利政治论等等交替“登场亮相”,呈现出一副色彩斑斓、争奇斗艳的权利研究图景。对各式各样的权利观进行认真梳理,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将权利视为法律技术或者工具,乃是分析法学范式下的权利观念。其主要特点是把权利和义务置于法律之内,也就是将之放在法律关系之中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来理解的。这种权利观在当代中国有复杂的历史渊源,按照时间顺序,分别为民国时期的分析法学权利观、改革开放前的国家法权利观、以及改革开放后重新引进的现代西方分析法学权利观。将权利视为一种法律技术或者手段,在当下主要有五个面向,即形式主义的权利观、技术主义的权利观、国家主义的权利观、工具主义的权利观和程序主义的权利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多重视域,主要有法律关系视域下的权利与义务、基本范畴视域下的权利与义务、基石范畴视域下的权利与义务、法权范畴视域下的权利与义务、“义务先定论”下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法律关系、基本范畴、“法权论”、“义务先定论”四种视域就是分析法学范式在当代中国法学界的具体体现,它们的目的都是建构更为合理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方法。因此,此类权利观念就是分析法学范式下的法律权利观。把权利视为法律价值或者正义,乃是价值论范式下的权利观念。其主要特点是跳出法律权利的视域,摆脱分析法学范式的观念规制,通过诉诸人的主体性、平等、自由等价值,来阐释权利的正当性,或者说,赋予权利以正当性的价值意涵。“权利本位论”主张权利是法哲学的基石范畴,它所体现的正是价值论范式的权利观。普遍人权观更是直接表达了价值论范式权利观的立场。但是,作为法律价值或者正义的权利不能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逻辑技术层面上得到说明,而只能在权利与权力、国家与个体的价值关系中才能得到解释。“法权论”主张权利与权力是法学的基本矛盾,主张用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即法权来取代权利、义务的分析模式,以“更新”法理学与法学理论体系。因此,要把握价值论范式下的权利观念,必须从实质价值层面把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所谓价值论意义上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即以权利为目的、权力是手段为基础的,基于目的总是高于手段的哲学上的一种论说。把权利视为一种社会事实,乃是法社会学范式下的权利观念。当代中国法学界有部分学者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权利乃至法治等问题,开辟出了一条权利研究的社会理论进路。从社会学的视角看,权利是一种社会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通过社会调查、统计分析等实证研究,能够获得关于权利的观念、体系、以及机制的知识,还可以获得关于权利发展的知识。由于这些知识是在尽量排除主观价值的基础上获得的,因而被认为是客观的。权利社会理论视域中的权利观念主要包括:权利的社会事实观念、权利发展观念、权利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观念以及权利时代观。有的权利社会理论寄希望于立法者的理性,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权利保护和实现,而透过个案研究,诉诸司法者的理性,通过个案正义来加强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问题,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界的一个重要趋势或者面向,可以将之概括为司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另外,基于权利社会理论的问题意识和方法,当代中国法学界创造性地提炼出了民权观念和和谐人权观念。把基本权利视为权利实现的基石和纽结,乃是宪政论范式下的权利观念。基本权利“上承”价值论范式意义上的权利,“下连”分析法学范式意义下的法律权利,并“扎根”于社会事实层面上的权利,乃是作为沟通工具的宪政论范式权利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学界特别是宪法学界围绕宪法司法化问题,积极研究基本权利问题,开辟出了宪政范式的权利研究进路,并形成了当代中国法学界的基本权利观。从“形而上”的法律价值到“形而下”的法律技术,并受制于“客观性”的权利事实,基本权利起着桥梁、媒介的作用。一方面,价值意义上的人权或道德权利通过基本权利借助于宪法文本得到了表达,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身的主观性,使得自身可以被把握、沟通、理解和实现;另一方面,具体化、实证化的法律权利通过基本权利借助于宪法文本可以克服自身的机械性、滞后性,变得不再僵化、教条。经过10余年的积极研究,围绕基本权利的概念、体系、效力、功能以及实现,形成了一套体系化的基本权利观。纵观当代中国法学界三十年来的权利研究及其观念演变,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上四个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占主流地位的是分析法学范式的权利研究及其权利观念;到了20世纪90年代,又先后出现了价值论范式的权利研究及其权利观念,以及社会学范式的权利研究及其观念;而进入21世纪之后,对基本权利问题的研究异军突起、日渐高潮,形成了宪政范式的权利研究及其观念。当代中国法学界的权利研究经历了从“法律下”到“法律上”再到“社会中”、以及“宪法内”四个阶段,并在当下呈现出多种研究范式和观念并存、沟通和启发的局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权利研究及相应权利观念的“主调”和方法有所不同,但前一阶段的研究范式和旨趣并未消失、且依然存在,只是新范式和旨趣开始出现并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追捧,而且,后续阶段的权利研究所呈现出来的新范式、新特点以及新观念,则进一步丰富了当代中国法学界的权利研究和权利观念。权利观是当代中国法制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观念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的巨大作用,奠定了当代中国法制转型的现实基础。权利作为法律技术的观念为法制转型提供了技术和手段,借助于权利、义务这两个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手段,在不长的时间内我国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利作为法律价值的观念使我国真正开启了由法制到法治、由人治到法治的现代化转型;权利作为社会事实的观念将权利问题与中国的历史背景、传统文化联系起来考察,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幅法制建设和转型的图景;作为权利基石和纽结的基本权利观则让我们把握住了当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关键环节——宪政。
刘清元[10](2011)在《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西方世界往往以其自由主义人权观的立场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批评。本文首先分析了两种人权观在立场、人权类型及人权来源等方面的差异,继而分析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自由主义人权观曾经借鉴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某些观念,而基于人权多样性的理论,社会主义人权观也完全可与自由主义人权观并存并健康发展。社会主义人权观应借鉴和吸收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成就,以此实现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论两种人权观的分歧及解决的途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两种人权观的分歧及解决的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1)跨文化视野中的人权正当性及其普遍性之途——安纳伊姆人权正当性与对话理论简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人权冲突与有条件的人权普遍性 |
(一)对人权功能普遍性的坚持 |
(二)有条件的人权普遍性 |
二、人权的文化正当性与适度文化相对主义 |
(一)人权的文化正当性 |
(二)文化相对主义的合理性 |
三、人权共识与跨文化对话 |
(一)通过跨文化对话达成非强制性的全球性人权共识 |
(二)将现有国际人权标准视为跨文化对话的起点而非终点 |
四、伊斯兰世界的普遍人权之途 |
五、安纳伊姆人权理论的意义及局限 |
(2)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与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性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四、思路、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权与文化 |
第一节 人权的概念及其属性 |
一、人权的概念 |
二、多学科视角下人权概念考察 |
三、人权属性的主要观点及论争 |
第二节 文化的内涵及相关理论 |
一、文化的基本内涵及特质 |
二、文化的外延及功能 |
第三节 人权与文化的关系 |
一、人权与文化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
二、文化影响人权的主要学说 |
三、文化与人权的冲突与协调 |
四、马克思主义人权与文化理论 |
第二章 人权普遍性的理论基础及实践 |
第一节 人权普遍性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人权基本性质之普遍性的提出 |
二、人权普遍性的理论依据及其历史演进 |
第二节 人权普遍性的国际实践及影响 |
一、人权普遍性的国际实践 |
二、人权普遍性国际实践的动因及影响 |
第三章 文化相对主义视野下人权普遍性考察 |
第一节 人权普遍性之反调 |
一、人权普遍性之反调 |
二、对人权普遍性反调的质疑与批判 |
第二节 文化相对主义与人权普遍性的冲突 |
一、文化相对主义的基本理论 |
二、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主义之分歧 |
第三节 文化相对主义视野下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
一、文化的共通性与人权普遍性 |
二、文化的差异性与人权的特殊性 |
三、文化的共通性与差异性决定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
第四章 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之张力与弥合 |
第一节 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之间的对立与统一 |
一、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之对立 |
二、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的统一 |
第二节 理解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张力的维度 |
一、两种人权观下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主义的张力理论 |
二、人权参照标准下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的张力 |
三、跨文化视域下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的张力理论 |
四、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的张力 |
第三节 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张力的弥合 |
一、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间张力弥合的可能性 |
二、弥合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之张力的必要性 |
三、弥合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张力的路径 |
四、实现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弥合的基本实践及意义 |
第五章 弥合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张力的中国实践 |
第一节 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中国实践的指导 |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内容 |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时代意义 |
第二节 构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的人权新机制 |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内涵与意义 |
二、坚持人权普遍性与相对性相结合的原则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人权治理机制 |
第三节 推进以生存权、发展权与和平权为核心的中国人权实践 |
一、生存权、发展权与和平权为首要人权确立 |
二、中国促进生存权、发展权与和平权发展的实践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战略及其价值 |
一、新时代全球人权发展的中国战略 |
二、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战略应克服的问题 |
三、中国人权发展战略的价值意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尺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第1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相关理论 |
1.1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 |
1.1.1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对近代西方人权观的批判与超越 |
1.1.2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的当代诠释 |
1.1.3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的基本特性 |
1.2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
1.2.1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理论定义 |
1.2.2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发展历程 |
1.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内涵及意义 |
1.3 西方人权观 |
1.3.1 西方人权概念的演变 |
1.3.2 西方人权观的内涵 |
1.3.3 西方人权观的当代价值 |
第2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尺度界定 |
2.1 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内涵及其价值 |
2.1.1 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内涵 |
2.1.2 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重要价值 |
2.1.3 社会发展的主要评价尺度 |
2.1.4 人权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评价尺度 |
2.2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 |
2.2.1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基本内涵 |
2.2.2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基本特征 |
第3章 人权尺度何以可能 |
3.1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宏观论证 |
3.1.1 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象征是人权的实现和发展 |
3.1.2 人权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 |
3.2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微观论证 |
3.2.1 人权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和表现形式 |
3.2.2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政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 |
3.2.3 刻塑人性、扞卫人权是文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本质体现 |
3.2.4 尊重人的权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和现实需要 |
3.2.5 维护人的生态权益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根本标志 |
第4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尺度体系及构建 |
4.1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尺度体系 |
4.1.1 经济权维度 |
4.1.2 政治权维度 |
4.1.3 文化权维度 |
4.1.4 社会权维度 |
4.1.5 生态权维度 |
4.2 构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评价的具体指标体系 |
4.2.1 构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具体指标体系的理论之基:HDI |
4.2.2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具体评价指标体系的细化 |
第5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考量 |
5.1 经济领域的人权考量 |
5.1.1 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保障了公民经济权的实现 |
5.1.2 市场机制的不完善限制了公民经济权的进一步发展 |
5.2 政治领域的人权考量 |
5.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公民的政治权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
5.2.2 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限制了部分公民的政治参与权 |
5.3 文化领域的人权考量 |
5.3.1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保障了公民文化权益的享有 |
5.3.2 文化体制改革的不完善妨碍了相当部分公民的正当文化权益的进一步享有 |
5.4 社会领域的人权考量 |
5.4.1 社会领域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升了公民的社会权益的保障水平 |
5.4.2 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公平正义的相对缺失是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
5.5 生态领域的人权考量 |
5.5.1 环保立法与各项政策的颁布初步保障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态权益 |
5.5.2 观念滞后与制度的不完善侵蚀了部分公民的生态权益 |
第6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科学运用 |
6.1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运用的基本原则 |
6.1.1 党的领导原则 |
6.1.2 批判原则 |
6.1.3 参与原则 |
6.1.4 积极原则 |
6.2 人权尺度科学运用与当代中国社会包容性发展 |
6.2.1 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人权尺度的科学运用 |
6.2.2 坚持科学的人权尺度运用,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国际法人本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的方法 |
INTRODUCTION |
第一章 人本主义视阈下的国际法:概念的厘定 |
第一节 人本主义之主题说明 |
第二节 人本主义之流变与诠释 |
第三节 人本主义视阈下的国际法 |
第二章 国际法人本化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的价值标准体系 |
一、国际法的实然性价值标准 |
二、国际法的应然性价值标准 |
第二节 从自然权利到国际法人本化的逻辑证成 |
第三节 政治现实主义对国际法人本化的诘难 |
第三章 国际法历史演进的人本化考察 |
第一节 国际法萌芽时期的人本思想与实践(古代—1648) |
一、国际法萌芽时期人本化的实践 |
二、国际法萌芽时期人本化的思想渊源 |
第二节 近代国际法的人本思想与实践(1648—1914) |
一、近代国际法人本化的实践 |
二、近代国际法人本化的思想渊源 |
第三节 现代国际法的人本思想与实践(1914—1945) |
一、现代国际法人本化的实践 |
二、现代国际法人本化的思想渊源 |
第四节 当代国际法的人本思想与实践(1945—) |
第四章 当代国际法人本化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全球化是推动当代国际法人本化的原动力 |
第二节 全球市民社会为当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奠定基础 |
第五章 当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制度规范与重要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家主权问题 |
一、国际法语境下人与国家的对立与统一 |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家主权的交互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法的人本化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
一、国际法的人本化与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基础 |
二、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对人道主义干涉的限定与制约 |
第三节 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际人道法 |
一、国际人道法的人本化进程 |
二、国际人道法的人本化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 |
三、国际人道法人本化的限度与挑战 |
第四节 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际人权法 |
一、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 |
二、国际人权法的国际法人本化因素 |
第五节 国际法的其他人本化规则与问题 |
一、国际法的主体 |
二、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 |
三、国际刑事法律制度 |
四、国际法中的其他人本化制度 |
第六章 中国与国际法的人本化 |
第一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 |
一、中国人本主义思想的源流 |
二、中国人本主义思想的批判与反思 |
第二节 中国有关国际法人本化的实践与立场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与国际法的人本化 |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与国际法的人本化 |
结论 国际法的人本化:国际法领域中的休谟难题 |
一、国际法的人本化“是”什么 |
二、国际法人本化:国际法的“价值”命题 |
三、国际法人本化的实现:休谟难题的解答 |
四、结论与展望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马克思人权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问题研究的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问题研究的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提出背景 |
2.1 马克思人权思想提出的社会历史背景 |
2.1.1 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
2.1.2 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发展 |
2.1.3 社会历史条件的作用 |
2.2 马克思人权思想提出的理论背景 |
2.2.1 资产阶级人权思想 |
2.2.2 空想社会主义人权思想 |
第3章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 |
3.1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初步形成 |
3.2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
3.2.1 抽象的物质利益式人权观 |
3.2.2 消除人的本质二重化人权观 |
3.3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成熟和未来走向 |
第4章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理论特点 |
4.1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
4.1.1 马克思人权概念的定义 |
4.1.2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基本观点 |
4.1.3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超越 |
4.2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理论特点 |
4.2.1 科学的内容和理论基础 |
4.2.2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 |
4.2.3 彻底的革命性 |
第5章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理论价值及其当代启示 |
5.1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理论价值 |
5.1.1 确立实践的观点 |
5.1.2 提倡集体人权的观点 |
5.1.3 确定共产主义的发展目标 |
5.2 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当代启示 |
5.2.1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向提供科学的标准 |
5.2.2 为丰富和发展新时期人权概念提供理论指导 |
5.2.3 为解决国际人权争论提供理论支撑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 ——基于人权保障的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1.2.2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1.3 基本概念 |
1.3.1 政治参与 |
1.3.2 法治 |
1.3.3 政治参与法治化 |
1.3.4 人权 |
1.4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难点 |
1.5.1 创新之处 |
1.5.2 难点及不足 |
2 政治参与、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 |
2.1 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历史发展 |
2.2 当代中国法治的历史发展 |
2.2.1 从人治到法制 |
2.2.2 从法制到法治 |
2.3 当代中国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 |
2.3.1 人权保障的肇始阶段 |
2.3.2 人权保障的发展阶段 |
2.3.3 人权保障的弘扬阶段 |
3 政治参与法治化促成人权保障的基本条件 |
3.1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利益协调的主要平台 |
3.1.1 利益既是政治参与的原动力,又是根本目的 |
3.1.2 政治参与之间的利益冲突 |
3.1.3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利益协调的主要平台 |
3.2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
3.2.1 政治参与以法治为界 |
3.2.2 法治对政治参与的保障 |
3.2.3 法治对违法政治参与的制裁 |
3.3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
3.3.1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 |
3.3.2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
3.4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政治稳定的基本前提 |
3.4.1 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的关系 |
3.4.2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政治稳定的基本前提 |
4 政治参与法治化以人权保障为基本原则 |
4.1 政治参与是基本人权 |
4.1.1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
4.1.2 政治参与权的人性基础 |
4.1.3 政治参与权的本质是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博弈 |
4.1.4 政治参与法治化有助于规范国家权力、促进人权保障 |
4.2 政治参与权与政治参与、法治的内在逻辑 |
4.2.1 政治参与权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人权基础 |
4.2.2 政治参与需要纳入法治的轨道 |
4.2.3 政治参与法治化对民主的保障 |
4.2.4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
4.2.5 民无权不立 |
4.3 坚持人权保障原则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 |
4.3.1 “发展”是人权保障的社会基础 |
4.3.2 “以人为本”是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 |
4.3.3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人权保障的基本特性 |
4.3.4 “统筹兼顾”是人权保障的根本方法 |
5 以人权保障为路径促进政治参与法治化 |
5.1 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 |
5.1.1 政治参与的前提性人权——知情权 |
5.1.2 政治参与的基础性人权——表达权 |
5.1.3 政治参与的底线性人权——选举权 |
5.1.4 政治参与的中轴性人权——参与权 |
5.1.5 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人权——结社权 |
5.1.6 政治参与的保障性人权——监督权 |
5.1.7 政治参与的其他人权与自由 |
5.2 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 |
5.2.1 国家 |
5.2.2 国际组织 |
5.2.3 非政府组织 |
5.2.4 个人 |
5.3 人权保障的基础条件 |
5.3.1 国家主权 |
5.3.2 市场经济 |
5.3.3 民主政治 |
5.3.4 法治国家 |
5.3.5 人权教育 |
6 结语: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反思与建议 |
6.1 对政治参与法治化价值的反思 |
6.1.1 人类解放呼唤政治参与 |
6.1.2 政治参与促进人类解放 |
6.1.3 政治参与法治化是人类解放的必由之路 |
6.2 推进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战略步骤 |
6.2.1 渐进推进 |
6.2.2 有序推进 |
6.2.3 稳步推进 |
6.3 发展与完善政治参与的各项人权 |
6.3.1 知情权的发展与完善 |
6.3.2 表达权的发展与完善 |
6.3.3 选举权的发展与完善 |
6.3.4 参与权的发展与完善 |
6.3.5 结社权的发展与完善 |
6.3.6 监督权的发展与完善 |
6.3.7 其他人权与自由的发展与完善 |
6.4 广泛开展政治参与教育 |
6.4.1 传播政治参与知识 |
6.4.2 提升政治参与技能 |
6.4.3 塑造政治参与意识 |
6.4.4 培育政治参与文化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论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及其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 |
(一) 人权主体的普遍性的涵义 |
(二) 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 |
1、古典人权主体理论 |
2、普遍的人权主体理论 |
3、现代人权主体理论 |
二、主体泛化问题 |
(一) “法人人权”问题 |
(二) “集体人权”问题 |
(三) “人权阶级说”问题 |
三、特殊类主体理论 |
(一) 妇女 |
(二) 未成年人和老人 |
(三) 身体障碍人(包括残废者、智力迟钝和精神病患者) |
(四) 难民、无国籍人、外侨、战时伤病员和战俘等 |
(五) 公权力人 |
(六) 在押罪犯 |
(七) 受害者 |
(八) 少数者,如少数民族、种族等 |
(九) 胎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论邓小平人权思想理论内涵与实践向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现状 |
1、 邓小平人权思想形成的条件 |
2、 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内涵 |
3、 关于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基本特点 |
4、 关于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实践向度 |
(三) 研究方法 |
1、 系统研究法 |
2、 比较研究法 |
(四) 论文创新点 |
1、 研究方法创新 |
2、 思想内容创新 |
二、 邓小平人权思想确立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 |
(一) 中国古代人权思想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民族化养料 |
(二)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理论根基 |
(三) 毛泽东人权观是邓小平人权思想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 |
(四) 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实践依据 |
三、 邓小平人权思想蕴含的特征 |
(一) 人权的主体是绝大多数人 |
(二) 人权是具体的,是属于一定阶级一定国家的 |
(三) 人权内容上强调经济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 |
(四) 国家主权高于人权 |
四、 邓小平人权思想理论内涵阐释 |
(一) 人民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立足点 |
(二) 共同富裕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基石 |
(三) 独立与民主是邓小平人权思想的主题 |
五、 当代贯彻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实践向度 |
(一) 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 |
(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三) 繁荣各民族文化,提高国民思想文化素质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中国法制转型期的“权利观”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作为单元观念的“权利” |
二、“权利”的中国移植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制转型期的权利研究 |
一、法制转型与权利研究 |
二、法制转型期的“权利”研究 |
三、权利研究相互交错的四种范式 |
(一) 权利研究的分析法学范式 |
(二) 权利研究的价值论范式 |
(三) 权利研究的法社会学范式 |
(四) 权利研究的宪政范式 |
第二章 作为法律技术层面的权利观 |
一、作为法律技术层面“权利观”的历史源流 |
二、权利作为法律技术的观念的主要内容 |
(一) 形式主义的权利观 |
(二) 技术主义的权利观 |
(三) 国家主义的权利观 |
(四) 工具主义的权利观 |
(五) 程序主义的权利观 |
三、“义务”参照下的“权利观” |
(一) 权利和义务作为“关系”范畴 |
(二)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多维视域 |
(三) “义务”参照下的“权利观” |
第三章 作为法律价值层面的“权利观” |
一、作为法律价值层面“权利观”的历史背景 |
(一) 改革开放时代的价值转型 |
(二) “权利本位论”的兴起 |
(三) 人权研究的两次高潮 |
(四) 普遍人权观念的形成 |
二、作为法律价值层面“权利观”的形成 |
(一) 作为法律价值层面“权利观”的产生 |
(二) 作为法律价值层面“权利观”的意义 |
(三) 人权制度化时代的开启 |
三、权利与权力作为“关系”范畴 |
(一) 权力之于权利的意义 |
(二) 权力与权利的二分 |
四、法理学的嬗变 |
(一) 法理学的“更新” |
(二) 法理学的“回应” |
(三) 法理学的“扩展” |
五、“权力”参照下的“权利观” |
第四章 作为社会事实层面的“权利观” |
一、作为社会事实层面的“权利观”的形成 |
(一) 作为社会事实层面“权利观”的背景 |
(二) 作为社会事实层面“权利观”的产生 |
二、作为社会事实层面“权利观”的内容 |
(一) 作为社会事实层面“权利观”的观点 |
(二) 作为社会事实“权利观”的方法 |
三、“权利观念”的创造性转化 |
(一) 民权观念 |
(二) 和谐人权观念 |
第五章 作为权利基石和纽结的“基本权利观” |
一、作为权利基石和纽结的“基本权利观”的历史源流 |
二、基本权利的概念观 |
三、基本权利的体系观 |
(一) 基本权利体系的历史观 |
(二) 基本权利体系的文化观 |
(三) 基本权利的实证体系观 |
(四) 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观 |
四、基本权利的效力观 |
(一) 基本权利效力的概念观 |
(二) 基本权利的垂直效力观 |
(三) 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观 |
五、基本权利的实现观 |
(一) 法学视野下的基本权利实现观 |
(二) 社会学视野下的基本权利实现观 |
(三) 政治学视野下的基本权利实现观 |
第六章 权利观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一、当代中国法制转型的两种研究范式 |
(一) 法制转型的现代化研究范式 |
(二) 法律与社会互动的研究范式 |
二、权利观念:推动法制转型的重要力量 |
三、权利观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一)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观念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二) 作为法律技术的权利观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三) 作为法律价值的权利观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四) 作为社会事实的权利观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五) 作为权利纽结和基石的基本权利观与当代中国法制转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两种人权观的对比看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
二、两种人权观的相互呼应 |
(一) 从魏玛宪法到罗斯福新政——自由主义人权观的转变 |
(二) 社会主义人权观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回应 |
三、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观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 对集体主义的诘问 |
(二) 政治宣示重于制度保障 |
四、结语 |
四、论两种人权观的分歧及解决的途径(论文参考文献)
- [1]跨文化视野中的人权正当性及其普遍性之途——安纳伊姆人权正当性与对话理论简评[J]. 黄金荣,杨柳. 人权, 2021(01)
- [2]人权普遍性与文化相对性研究[D]. 程延军. 内蒙古大学, 2018(02)
- [3]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权尺度[D]. 李碧云. 湘潭大学, 2017(01)
- [4]国际法人本化问题研究[D]. 万震. 武汉大学, 2014(06)
- [5]马克思人权思想研究[D]. 任宁. 赣南师范学院, 2013(07)
- [6]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 ——基于人权保障的阐释[D]. 陈佑武. 武汉大学, 2013(07)
- [7]论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及其新发展[D]. 薛东明. 山东大学, 2013(11)
- [8]论邓小平人权思想理论内涵与实践向度[D]. 张占菊. 东华理工大学, 2012(10)
- [9]中国法制转型期的“权利观”考察[D]. 王茂庆. 山东大学, 2012(12)
- [10]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J]. 刘清元.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