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凯斯携三款全新水平定向钻进军中国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贠洁[1](2020)在《基于3D打印混凝土技术的景观小品设计与建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韩乔[2](2019)在《TN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手机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为手机游戏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空间,再加之当下人们生活时间的碎片化状态,为手机游戏行业提供需求市场。这两方面的实际情况给游戏研发行业提供了市场的延展空间。国内各项政策对游戏行业的管控与限制的力度不断增强,其行业内部的竞争态势激烈,市场需求对游戏产品的精准度要求越来越明确,用户对游戏产品的精准度和迭代速度的要求都有所提高。再放眼海外,从东南亚至欧美地区,海外游戏产品发行市场日益成熟,也为国内游戏行业的市场运营带来更多商机。与此同时,全球性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包括云计算、游戏引擎的技术革新等,对移动端游戏产品的研发提供了更好的技术展示平台,但也同时无形中提高了游戏研发产品的技术门槛,而5G技术的崛起,也对游戏产品运营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在这样一系列机遇与危机并存的行业大环境下,TN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游戏企业中一员,为了尽快的适应市场环境,且能让企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持续发展,那么,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与实施,对于企业而言则尤为重要。本论文结合TN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现状,综合分析企业的优、劣势,探究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并且结合企业战略管理的研究分析方法与工具,概述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制定合理战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准确性与执行力,对企业战略实施的保证措施加以阐述,实现企业战略研究对企业实操管理的重要价值。
荀洁[3](2017)在《基于文化批判视角的网络女性形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文化批判视角对网络女性形象展开研究,既缘于完善“媒介女性形象”研究的动机,也缘于面对网络文化失范现象,尤其是网络文化价值观的现实困境所产生的困惑与忧思。自1995年北京世妇会开始,国内“媒介女性形象”研究引发了学界较广泛的关注,曾一度掀起研究高潮。但之后,研究经历了“降温”的低落期,成为“尴尬”的研究领域,主要表现为议题的重要性与相对较少的高质量研究力作,以及结合现实语境的整体性研究之间的反差。在网络文化实践方面,处于商业化发展快轨之上的中国互联网,在当下消费性文化市场的恶性膨胀中,其文化热点和中心表现出了向趋乐避苦、纵欲狂欢的价值取向演进的态势,充斥美女视像和色情文字,亟待管理遏制。本研究鉴于上述研究和实践中的缺憾,力图从以下五个层面展开中国网络女性形象及其文化书写的研究。第一,结合中国互联网应用的更迭历程,考察网络文化热点中女性形象的出场问题。自1995年开启商业化探索之路后,中国互联网经历了从Web1.0到Web3.0的时代更迭,女性形象伴随各个阶段层出不穷的网络文化热点陆续出场。1995年初至1996年初,互联网在中国尚处于边建设边开发的“草莽期”,上网还没有形成气候,谈及“网络文化”和“网络热点”为时尚早,也还没有出现引发广泛关注的女性形象。在1997年至2002年的Web1.0阶段,“网络文学”的勃兴成为当时中国网络文化的热点,网络写手们借助都市爱情小说,展示了处于爱情萌发期的年轻人面对爱情时的幻想、憧憬与颓靡,有着较多描绘男女亲昵欢爱、风花雪月的图景,形形色色的女性形象纷纷出场。在2003年至2009年的Web2.0阶段,女性经由博客、论坛等涌入网络社区,扑面而来、不设门槛的话语权像是开启了潘多拉魔盒,女性借此书写欲望、聚拢人气。在2010年至今的Web3.0阶段,微博、微视的“助阵”更是令女性形象五花八门的欲望书写甚嚣尘上,女性更多地被作为物和情欲对象展示,你方唱罢我登场。第二,在筛选整合网络文化热点与出场女性的基础上,归纳出女性形象的不同类型与特征。依据网络女性形象引发关注的不同特质,可以将她们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作为“审美”客体的女性形象,突出表现为对自身的官能美所产生的快感的追求,以及依靠裸露身体来赚取钱财和释放个性。第二种作为消费客体的女性形象处在主动出卖自己或被他人出卖的位置,这些出卖行为以追名逐利为目的,女性的情绪情感、容貌身姿和巧言偏辞等被作为卖点凸现出来,网民则以“凝视”的方式进行消费。第三种作为戏谑客体的女性形象在网络恶搞、人肉搜索和网络发帖等形式的话语狂欢中,表现出了集体欢腾的狂欢特征,形成了搞笑逗乐或讥笑嘲讽的效果,在狂欢至死的信条下还常常引发理性失范和网络暴力。第三,在与现实语境的互动关联中,剖析女性形象所传递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以价值观为核心,文化研究的中心任务就是对价值观进行总结与反思。所以,在对网络女性形象的类型与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还需从意识和精神层面对文本进行反思与批判,解读其中所映射的文化价值观,揭示文本背后话语权力的运行机制。概而言之,网络女性形象所映射的文化价值观是趋乐避苦的“纵欲”思想,即在欲望的满足中“寻欢作乐”。欲望具有“无限性”,网络女性形象所书写的欲望突出表现为“现世收益的欲望”、“张扬自我的欲望”、“广场狂欢的欲望”、“物质消费的欲望”和“身体消费的欲望”,意图在放纵这些欲望的过程中获得快乐。这一文化价值观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体现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合力。第四,在盘根错节的话语权力中,反思生成网络女性形象及其文化价值观的文化社会背景。网络女性形象的建构和价值观的书写始终与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兴盛、大众教育水平的提升、社会思潮的变化和媒介技术的发展等紧密相关,经历了历史文化的“雕塑”和时代精神的“捆绑”,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在回望传统文化和环顾当下社会文化后可以发现,网络女性形象的建构和价值观的书写突出地表现为“欢场”遗风、后现代主义文化潮流、消费社会、互联网新技术特征与泛商业化发展的影响,同时还与网络文化欠缺合理的价值理性脱不了干系。第五,在解读与反思的基础上,探寻重构网络女性形象的行动策略。面对网络女性形象及其映射文化价值观可能产生的“蝴蝶效应”,我们既要从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也要从寻求舆论共识上下功夫,根据传播学规律,充分发挥舆论领袖在影响网民态度方面的作用。具体来看,可以通过引导互联网监管走上多元合作治理的道路来完善网络文化治理,通过健全网络文化立法、建立多元参与的监督机制,来健全网络文化监管的法制,同时还要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发挥精英文化的引导作用、推广性别平等教育和抢占先进性别话语的主动权方式,来强化网络文化建设。
倪朱亮[4](2016)在《商标共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对商标法上商标共存制度演变、表现形式与未来发展的探讨。现有商标共存制度的研究多基于有形环境下的制度性探讨、反思与构建,缺乏在商标法宗旨的指导下,定位商标共存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以及回应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共存制度的适用性之争议。本文坚持这样的观点:商标法作为私法,应保护商誉、商标区分功能为旨意,并以此来论证多种形式的商标共存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本文试图遵循法律与经济、文化、科技之间的映衬式作用,归纳有形环境中商标共存制度的运行模式,以及集中篇幅在依托网络特性的基础上就制度变革的重大意义进行讨论,从而对网络与商标共存制度之间的“供需关系”进行整理。本文除了一个简短的引言之外,还有七章。第一章作为全文基础,主要论述有形环境中传统商标共存制度的产生与立法、司法的发展,还集中论述与我国商标共存司法之间的契合度。此部分运用历史分析法,梳理制度的演进历程与演化方式。蒂罗斯——莱格特纳斯规则(Tea Rose-Rectanus Doctrine)起源于美国判例法,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商标使用人。该规则起源于汉诺星磨坊案(Hanover Star Milling Co.v.Metcaff),并阐明商标权是受地域限制。随后的联合制药案(United Drug Co.v.Theodore Rectanus,Co.)阐明,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不能制止善意商标在后使用人在不同范围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制度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在后使用人主观善意的抗辩。此后三起商标共存案件表明,处理商标共存注册与商标在先权利之间的纠纷时,要明确谁才是第一个商标注册权人。除了商标在先使用人此前已经使用并且可能扩张的区域范围之外,商标注册权人依法享有在主权范围内行使排他性商标权。欧洲各国的商标共存制度发展模式与美国相似,而我国商标共存制度主要源于司法实践。尽管中美在商标权取得模式上存在差异,并且商标共存制度的司法实践在具体判断因素不尽相同,但是在本质上是相同,即保护主观善意商标使用人之间的商标共存局面。第二章从商标共存的表现形式入手,并于第一章商标共存发展多样性的基础上,分析商标共存制度的内涵与价值取向。商标共存现象作为客观存在,包括合法情形与非法情形。本章第一节的论证对象仅针对商标共存现象,而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共存制度的表现方式。以商标是否注册为标准,可将商标共存现象分为四类: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在先注册与在后使用商标之间的共存、在先使用与在后注册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商标共存现象作为事实,只有一部分属于商标共存制度的调整范围。就定义而言,商标共存制度是指在不知晓商标已被他人已经使用,或者,尽管知晓,但在后商标使用人不存在试图利用在先使用人商誉之主观善意下,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商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在不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情形下形成共存的市场格局;并且在该格局与自然扩张区域范围内可享有独立的商标权。我国商标共存司法实践属于商标共存制度的范畴,并以公平与秩序作为商标共存制度的价值追求。第三章以商标共存制度的缘由为核心来论证保护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商标的历史发展与依据。商标最初作为一种记号,并无商标区分功能与权利归属的象征。当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商标与被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密切联系时,商标区分功能得以形成,商标的市场优势开始显现。商标财产化只是商标使用人试图控制商标区分功能所带来的全部市场收益的一种手段;该手段并无区分对待不同区域商标使用所形成的效力高低。而商标注册制度的设立,为商标注册权人提供了控制商标(潜在)收益的独占方式;由此导致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差异。然而,商标立法演变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商标法试图优化商标注册制度的绝对排他性。从法律制度层面,商标权原始取得分三种:注册取得、使用取得以及注册与使用相结合。尽管依据成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可推导出商标一经注册便取得商标权;但是司法实践表明,商标注册只是商标权归属的初始证据,以及注册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不因没有使用商标而被撤销的权利。倘若在法定期间内不存在使用,那么商标注册权人仍旧可以主张他人停止侵权,但因无任何商誉而无权要求赔偿。商誉来源于商标实际使用,而使用与商业的地域范围密切相关。商标权作为排他性权利,法律允许在某一区域存在唯一的商标权主体,以避免导致消费者混淆可能性。而在这个过程中,处处体现着商标法的衡平主义精神。第四章阐述商标共存制度的四要件,即标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类似、不同市场格局、主观善意。标识相同或近似并非等同于商标近似性混淆。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之判断,应基于个案基础上,分析商品或服务的功能、销售渠道、目标群体等因素是否存在替代性。市场格局在本质上强调相同或近似商标所分别承载的各自商誉。市场格局可以由不同使用区域或者不同消费群体等因素构成;在具体界定市场格局时,通说则从地域的角度来主张采用实际商誉区域与自然扩张区域之标准。实际声誉区域由实际市场渗透区域与声誉区域构成。实际市场渗透区域主要考察该区域的销售额、购买者占潜在消费者总数的比重、出现显着销售的时间跨度与强度、通过某种手段将商品带入某一区域的可能性。声誉区域则在于对广告数量、广告性质以及广告渠道的衡量。自然扩张区域则要基于自然扩张的时间跨度、扩张历史、潜在的销售增长量、在先使用人的“不作为”与主观状态。当商标使用存在地域重叠时,市场格局之界定则针对商标所承载的独立商誉。主观善意的界定标准从“不知晓”到“知晓在先使用商标并不意味着必然存在主观获利的恶意”转变。第五章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按照公私划分标准,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形式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体现意识自治的商标共存协议;第二类是由公权(包括立法和司法)主导的商标共存。作为形成商标共存的基础之一,商标法对共存协议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就共存协议的性质而言,并不存在商标权人对其商标权处分一说,其缘由是商标法并未赋予权利人该项权利内容。在认定商标混淆时,若无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存在混淆可能性,那么共存协议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证明两者同时使用商标并无混淆可能性。在效力上,共存协议处于眼前争端目的而制作的协议,但因业务拓展的无法预知性而产生争议时,就会回归到商标混淆可能性的传统处理方式。此外,作为立法创设的典型表现形式——商标共存注册制度,对商标共存区域的划分与商标权利行使有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创设上,由于商标权取得模式不同,司法创设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我国商标共存司法裁判主要强调商标使用的历史缘由、市场格局等因素。第六章立足于互联网立场来阐述商标共存制度的互联网化困境与回应。本章内容是全文观点的起承转合。既在反思传统环境中商标权取得与效力范围的标准能否适用互联网环境,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而重新思考衡量互联网商标权的判断要素与模式。遵循相同的逻辑思路,商标法保护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于商标使用而形成的商誉与商标区分来源之功能。故而,商誉的判断就需要立足于商标使用的方式、效果等因素之考量。由于现阶段商标法根植于有形市场,将互联网视为传统媒体一样,会导致忽略互联网特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商标使用效果。学者主张的一般区域管辖权理论无法适用于互联网商标领域,而特定区域管辖权理论因与互联网特性相结合而得以适用。由于从有形市场转向互联网(无形)市场,美国传统商标共存制度的两项核心因素受到挑战。绝对允许某一方独占互联网商标使用与无任何限制地允许多方商标共存,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问题。在论证商标共存制度如何使用于互联网之前,互联网商标共存的可行性论证是第一步。“混淆可能性”的个案原则性、相关公众的法律拟制概念、相关公众的“整体性”与“个体差异性”,这些均与互联网行为的特殊性相一致:在互联网搜索任何东西都需要借助搜索引擎,但是在面对搜索结果时,用户对目标网站的排除始终处于最低限度的合理怀疑中。互联网环境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可能性,同时互联网用户的消费模式已经从全然无知到保持最低限度的合理怀疑。互联网环境中主观善意的判断应当从单一的“不实际知晓等同于主观善意”标准转向“将实际知晓作为判断不存在主观善意的重要因素”之标准,即实际知晓并不自动排除主观善意之抗辩。远程区域的设定是基于商品或者服务在有形市场的物化所致,而互联网消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物化市场,商品或者服务在互联网市场中就可以形成市场流通效应。在具体适用模式上,主要有两种:商标修法增设“互联网商标使用”、商标共存使用主体在各自网站的显着位置使用免责声明,并且将对方的网站实现超链接。第七章是对现状的回应与反思,更是对未来立法的一点畅想。虽然商标共存的现象和商标共存的协议效力已逐渐得到我国司法实践的认可,然而相应的成文性规定却并不充分,导致商标在后使用人的权利需求得不到满足。现阶段,我国司法秉持“包容性增长”理念来处理商标共存纠纷,并以商标共存是否导致混淆为核心来判定商标能否共存,但这受制于“客观稳定的市场秩序与格局”。法院将“客观稳定的市场秩序与格局”纳入“包容性增长”理念中,来指导商标共存判决,但是因其非规范性而致使同一案件的判决存有不稳定性的风险。“已经客观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与格局”判定标准,实质上是将商标的物理性判断过渡到商标近似的综合判断,是客观性立场的错位与公平性结果的扭曲。我国商标法与司法实践并未完全解决商标权取得与注册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就造成了商标共存的困境。如果对“已经客观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与格局”的立法规定予以完善,运用竞争原则与衡平原则,公正解决引证商标权人与异议商标使用人之间的利益;这对维护注册制度的价值、保护商标权人、建立司法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实现终极正义均具有深远影响。如果坚持当下商标权取得模式,那么当且仅当一种情形下商标共存的注册程序才会与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程序相交融:司法判决中认定任何未注册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善意商标使用人的任何一方侵权他人权利,都会带来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生产。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盛行,我国商标法应当借鉴目前已有的司法建议或者理论模型,来初步尝试互联网商标共存制度的“生存”困境。
王婷婷[5](2014)在《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税收一直兼具天使与魔鬼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国家存续与运转不可或缺的“喂养原料”,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力后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扶持之手”;另一方面,税收兼具魔鬼属性,历史上存在的沉重税负、劣质税制以及恣意的课税,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基本权利,还带来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法治颓败、国家覆亡等不良后果。税收的“双刃剑”作用表明,税的征收与使用应遵循其自身规律,国家不得随时“予取予与”,否则将违背税收本质,使其从“利国利民”的方式转为“祸国殃民”的手段,最终带来国家治理能力降低和人民福祉减少的双重恶果。当国家课税权力强度达到某一阈值时,纳税人将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衡,这就要求课税权力的行使应有“禁区”,以维系纳税人基本权与国家课税权之间的平衡。事实上,无论是古代中国的“轻徭薄赋”、“不可涸泽而渔”,还是近代西方的“无代表不纳税”、“税收法定”,都从不同程度表达了国家课税应有限度的思想。至现代社会,税收的主要功能已从维护阶级统治转向增进民众福祉,因而,有效制衡国家课税权力,实现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已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我国频现居民收入增速缓慢、基尼指数过高、税负痛苦过大、中小企业发展触壁等问题的背景下,合理平衡纳税人基本权利保障与国家课税权力行使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迫切。课税禁区问题正是对基于上述问题的思考,通过对税收本质、税法构造、征税实践问题的理论研讨,深入分析国民应当承受的税赋程度和国家课税权力运行的限度,进而通过强化现代税法理念、完善现行税收立法、改进税收执法程序等系统措施,将国家课税权力限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从而有效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并最终实现税收法治。整个研究遵循“提出问题-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建构”的逻辑主线,对课税禁区的本质内涵、发展脉络、理论根基、核心价值以及我国税收立法和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系统论证课税禁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别立足宪法与税法层面分析梳理国内外有关课税禁区问题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努力探寻国家课税权力运行的底线规则。最后,将课税禁区问题回归到中国语境,通过对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环境的分析与反思,阐述研究课税禁区问题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并力图从理念的确立、原则的修正、制度的建构三方面建构课税禁区的税法体系。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来探讨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第一章为课税禁区的范畴界定。课税禁区的税法含义、发生机理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第一部分对课税禁区的理想源流进行了梳理。在古今中外的治税思想发展和税法制度演进的过程中,课税禁区思想大致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三个历史时期,在此过程中,国家课税不能侵及税本、自由权利具有“不可取消性”等思想和制度设计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熟知和接受。第二部分是对课税禁区基本范畴的界定。通过对关于课税禁区现有研究成果的比较吸收,将课税禁区界定为国家课税不得违背税收的本质发展规律,侵入涉及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核心内容的区域,并分别从绝对与相对、抽象与具体,实体与程序等角度对其特征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探讨的是课税禁区的发生机理。课税禁区的存在缘于“限制的限制”基本原理,即:基于财产权社会责任的角度,国家有权以法定的税收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应当“再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避免产生国家滥用“限制权”问题。第二章为课税禁区的理论诠释。本章是对课税禁区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社会学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角度,认为税收国家的发展应当以国家对社会的适度干预为前提,国家税收对社会缺陷的弥补不能以牺牲社会成员对其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作为代价。第二部分立足于价值学原理中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的两大价值体系,指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必须尊重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最低需求,确保纳税人以人性尊严和人格发展为核心的基本价值不受侵犯。第三部分立足于法哲学的角度,阐释了作为权利的税收正义、作为平等的税收正义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的税收正义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应以权利、平等、公益共同打造的“体系正义”为指引,严格遵循税收正义塑造的征税规则依法合理课税。第四部分立足于经济学中税本与税源的关系,指出国家征税必须保证“税本”、涵养“税源”,秉持“税收中性”,不得涸泽而渔、过度课征,以保证税收的可持续性。第三章为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本章从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生存权、人格权与平等权等四项基本权利的关系说明课税禁区命题具有的核心价值。第一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保障。课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直接侵犯,要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就必须保障课税不形成对纳税人财产利益的绞杀,也不构成对纳税人财产的征收。第二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生存权保障。税收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增进国民福祉,因此,国家课税应当严格遵守无负税能力者不课税、最低生存权财产不课税的原则,否则,将造成对纳税人生存权利的侵犯,并背离增进国民福祉的税收基本功能。第三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人格权保障。信息隐私权是纳税人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要保障纳税人的人格权利,就必须确保由信息隐私组成的“人格拼图”不受课税权的破坏。第四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平等权保障。税收平等要求公平对待和平等担当,要保障纳税人的平等权利,就应坚持量能课税原则,确保纳税人之间的平等负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四章为课税禁区的税法构造。课税禁区理论的实现,有赖于科学合理的税法制度设计和公平有效的税收执法实践。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课税禁区与实体税收立法的关系,指出从制约税收构成要件成立的实质约束标准出发,应在课税要件当中建立课税除外规则,将不应当纳入课税范围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税基排除在外,并对课税客体的归属、税率的确立进行合理考量,以确保国家课税实体正义的实现。第二部分侧重分析课税禁区与程序税收立法的关系,认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不仅应确保税收债务成立的实体性规则是正当的,更应确保税收债务征收与执行的程序性规则的正当性。从税收征管的程序正义出发,应当将“国家不可侵入课税禁区”的理念植入具体的程序性规则,确保税的征收与执行秉持程序底线正义。第五章为课税禁区的中国语境。课税禁区问题应回应中国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制度建构的需要,在当代中国,对课税禁区问题的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部分是对课税禁区问题的政治生态分析。当前,中国政治理念正在发生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的变革,但囿于路径依赖的影响,税法人本主义理念尚未完全确立,权力主义的根深蒂固使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尚不完备。第二部分分析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经济背景。税收从本质上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在社会财富中的分享程度,国家财政收入与纳税人收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过多的财产减损将造成纳税人缺乏能力和动力维持生计和创造新的社会财富。在经济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国家对市场经济长期的强势干预,虽能带来经济发展的高增长和高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市场空间狭小、贫富悬殊增大等国富民弱现象。第三部分解剖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文化环境。在新旧文化的交织影响下,官文化的历史遗留、宪政文化未予确立以及契约文化的缺失让我国无法建构自身的税收文化信仰,税收遵从的现状不容乐观。第四部分考察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法治环境。囿于法治传统的缺失,我国税收领域存在形式法治尚未确立、实质法治尚未实现的双重问题,而这也是课税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纳税人权利难以有效保障的根本原因,税收法治的实现有赖于课税权力的科学规范运行。第六章为课税禁区的体系建构。课税禁区既是税法学科的重要理论,也是税收立法和实践的思想指引,课税禁区从基本理念走向制度体系,有赖于税法理念的转型、原则的支撑和制度的完善。第一部分研析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理念的转型。理念的缺失是我国课税权力过剩、纳税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深层原因,必须以理念为先导,实现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税收恣意到税收谦抑,无税国家到税收国家的三重转变,为课税禁区的建构做好理念铺垫。第二部分探讨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原则的修正。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是税法三大基本原则,在现代税法理念下,这三项原则的内涵应当更加注重国家课税权力的制约和纳税人基本权利保护,以科学有效指导我国税收立法与实践。第三部分考察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收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课税禁区的建构最终应落脚到制度上。在我国,无论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税制体系、税种结构还是税收征管制度都存在过度侵犯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内容,因此必须从纳税人权利的确立、税收制度的优化及课税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对我国税法制度加以改造和完善,推动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障。
陈世伟[6](2011)在《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文中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农村社会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基础。现存的农民与集体、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在历史上,每一次土地分配及产权归属的重大变化,最终都导致农村社会结构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变化。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乡村社区为对象,考察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的关联,认为土地流转对农村社区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由相对单一、封闭走向多元、开放,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经济边界、组织边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建立在土地集体产权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运行环境逐步瓦解,居民对村委会等传统组织的认同感下降,关系纽带日益松弛,所有这些都对村社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型。第一章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在不断扩大、强化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政策主要围绕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允许土地流转展开。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以后,进一步强调保障并扩大土地流转,农地流转更加迅速和普遍。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和实践历程,概括并评析几种土地流转的代表性模式,然后重点考察不同时期镇海的土地流转情况,最后对几个重点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第二章考察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重点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技术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的影响,认为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这个过程中,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三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进行考察。土地流转和人员流动使传统相对封闭的城乡二元社会走向城乡一体化。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下,农村社区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子结构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第四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进行分析。适应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的需要,镇海把构建具有农村社区化特色的组织网络作为重点和切入点,在传统的“三驾马车”之外建立了新兴的融合性社会组织。新兴组织的出现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主政给村社治理增添了新的变量,改变了社区的权力结构。第五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进行考察。镇海推行的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实践结果表明,在社区这个平台,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国家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合理划定社区规模、搭建服务平台、建设社工队伍、构建服务机制,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自愿者服务、市场商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了农村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在实践运作中,镇海创造性的形成了“81890”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了政府支持、社区运作、社会参与、需求导向的基层合作治理社会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第六章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社会稳定的影响。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冲突加剧,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因,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则是不确定的,或者说规则是被不断“选择性执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第七章对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变迁的机制机理进行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解释土地制度、产权流动与村治变迁的机制机理;二是认为土地流转和人口流动使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产权边界、组织边界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存在冲突与共生的关系;三是从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化和调整来考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揭示乡村土地政治的本质。最后是结论和展望,认为随着人地流动的加剧,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无法满足居民的民主诉求和民生需要,为此,需要建构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村社治理模式。作为未来可能的新型乡村治理形式,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是新时期村民自治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国家政权整合乡村社会的平台和载体。要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顺利转型,就要在尊重居民自身需求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在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上下功夫。
张健[7](2005)在《新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和谐与悖谬 ——美国新闻业编营分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以市场经济为运营环境的新闻传媒内部,编辑部门和经营部门相互分离,以维护新闻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是世界各国新闻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编营分离,在美国尤受推崇,号称为“国家”(经营部门)不得干涉“教堂”(编辑部门)的一切事务。 本文即把编辑和经营相分离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制性安排,试图以美国新闻业为研究客体,以相关的制度理论和媒介依赖理论为参照框架,通过史论结合的办法,追踪编营分离制度在美国兴起和产生的社会历史进程、制度文化背景、相关的制度保障、在市场运作体制中的局限性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制度转型。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经济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存在着和谐与悖谬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这一关系在美国新闻业的具体呈现,编营分离制度是为了保证新闻业在美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特定功能而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政府、媒介业主、广告商、新闻专业人员(包括媒介批评家)、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在共同的社会主流意识规约下经协商、妥协而达成的一项社会自发秩序。 导论和第一章提出本文拟解决的问题与理论框架。编营分离是美国新闻业一个悠久但在80年代开始受到挑战的传统,也是中国新闻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包括部分精锐媒体大力倡导的一项制度要求。但是无论中美,编营分离的内在逻辑和本质特征尚未得到新闻传播学必要的关注和重视。在此情形下,把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的制度理论和媒介系统依赖理论进行整合,将会获得审察和观照美国新闻业的一个全新视角,为透视改革中的中国新闻业获得可资借鉴的参照体系。 第二章到第六章是本文的历史分析部分。通过梳理美国报业大众化、垄断化、股份化、巨型化以及广告业、新闻专业主义、客观新闻学、社会责任理论、政府规制诸多层面的来龙去脉,试图在新闻业相关结构性范畴的历史情境与纵向发展之中展示编营分离制度得以产生和生长的社会、政治、经济过程。其中,第二章聚焦于《1787年宪法》和《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前后相关力量的博弈以及报业的发展轨迹,展示经济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追溯编营分离制度的政治经济环境。第三章说明,从政党报纸到便士报的“传播革命”,使得大众报业成为经济、政治上独立的社会政治体制中的一部分,报纸作为专业和企业的悖论开始初步显现,编营分离制度开始萌芽。第四章主要分析随着个人新闻业向新式新闻业的转型,广告业与新闻业的互动关系走向制度化,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批评,新闻业由此走向专业化,确保新闻业独立性之编营分离制度也随之产生。第五章侧重考察大萧条、战争、冷战等对媒体的影响。客观性理想的型塑、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新闻评议会的制度化、政府对媒介垄断的规制等因素使得编营分离成为普泛性的制度安排。第六章主要分析80年代美国经济自
刘燕[8](2004)在《凯斯携三款全新水平定向钻进军中国市场》文中认为 驾驶室 驾驶室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采用全密封、全景玻璃驾驶室,视野开阔。室内空间大,并装有可调节式操纵台、独特的减振器和气体弹簧减振座椅,为驾驶员创造了舒适
张严方[9](2002)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文中提出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由此,近代以来,出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分界。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不同营垒,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时常面临因经营者的欺诈、蒙骗、疏忽大意以及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害。尤其在当代工业社会或者知识经济时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交易中之信息不对称,日趋严重,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为弱势,经营者的霸权地位更为霸权,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便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法律现象。而消费者保护之法律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其重要地位便日益突出。 本文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由此引发学界诸多论争: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同时奉为几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将之归属于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所谓“社会法”,视其为社会法构成之部分,大张社会法之拓展;也有学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中国家干预的功能,断言其性质上应属经济法之一部;还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之出现视为民法之新发展,认为无须大惊小怪。分析这些争论,有助于廓清笼罩于消费者保护法之上的迷雾,认识其本质,以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本文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置于笔者视野之内的,是消费者保护之整体性法学理论构建和阐述,以及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设定方式和救济措施。而笔者试图做到的,不过是在对一个完全处于初创阶段的法学理论的新生儿进行全面观察的基础上,阐释其特征,分析其特质,指出其成长的方法和路径。在这一方面,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近半个世纪之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发展史,无疑必须为笔者所重点借鉴和评说,而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司法的既有经验,则可以为此种借鉴提供重要的实际评价指标。为此,当今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矛盾,当然会成为笔者分析法律理论问题的基本数据和素材。 本文按从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政策、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 第一章绪论:首先回顾了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社会背景,深入分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相互经济地位及其概念界定;其次对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缘起进行了探究,详细阐述了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崛起、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以及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最后,对中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现状从理论及实践两个侧面进行了充分的揭示和分析。 第二章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特征、本质及其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从理论上提出了建构方案,并对消费者保护法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民法范围、或者社会法范围、或者为公、私法的混合,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消费者政策:从政府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社会性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着手,对消费者政策法的特征、内容、政府责任范围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对中国消费者政策法的发展方向即中国消费者政策法律化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消费者合同法:首先对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检讨,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谈起,讲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局限性及公平观念的重构;其次针对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阐述了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诚信、告知、担保等)、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知情权、反悔权、索赔权等),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几种典型消费者合同种类及其特殊规则的运用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同时,针对中国目前对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抑或合并立法)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第五章消费者安全法;首先对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极其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借鉴各国法律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及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具体适用提出了特别的见解;其次,对于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及其他人身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从经济、道德以及法律操作技术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对消费者人格权保护提出适时的建议;最后,对于消费者安全保护与强制保险制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六章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首先,评价和分析了现行消费者保护力法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应当采用“基本法模式”的立法模式;其次,对于新的消费者保?
二、凯斯携三款全新水平定向钻进军中国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凯斯携三款全新水平定向钻进军中国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2)TN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企业战略管理的相关理论 |
2.1 战略管理理论 |
2.1.1 战略的定义 |
2.1.2 企业战略的层面 |
2.2 战略分析方法 |
2.2.1 企业宏观环境分析(PEST) |
2.2.2 波特五力模型 |
2.2.3 IFE矩阵与EFE矩阵 |
2.2.4 SWOT分析 |
第3章 TN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行业环境分析 |
3.2.1 行业发展现状 |
3.2.2 行业竞争环境 |
第4章 TN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的内部环境分析 |
4.1 企业简介 |
4.2 企业组织架构 |
4.3 企业发展现状 |
4.4 企业面临的问题 |
第5章 TN科技有限公司战略的制定 |
5.1 TN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外部因素评价 |
5.1.1 TN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因素评价矩阵(IFE) |
5.1.2 TN科技有限公司外部因素评价矩阵(EFE) |
5.2 TN科技有限公司的SWOT四要素分析 |
5.2.1 优势(S) |
5.2.2 劣势(W) |
5.2.3 机会(O) |
5.2.4 威胁(T) |
5.3 TN科技有限公司的SWOT组合分析 |
5.4 TN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目标 |
5.5 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与规划 |
5.5.1 公司不同层面战略选择细分 |
5.5.2 公司发展问题的战略规划 |
第6章 TN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实施策略与保障措施 |
6.1 产品开发的策略 |
6.1.1 精品策略 |
6.1.2 用户为核心产品导向策略 |
6.2 市场运营的策略 |
6.2.1 多元化盈利策略 |
6.2.2 建立健康品牌形象策略 |
6.2.3 建立产品IP生态圈策略 |
6.3 数据开发策略 |
6.4 企业管理的优化 |
6.4.1 企业组织的变革 |
6.4.2 管理制度的完善 |
6.5 人力资源对战略的保障措施 |
6.6 财务对战略的保障措施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基于文化批判视角的网络女性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媒介女性形象”研究的局限 |
二、网络文化价值观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视角、框架与创新点 |
一、研究视角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网络应用的演变与女性形象的出场 |
第一节 女性形象出场的网络发展基础 |
一、Web服务:奠定网络应用的基石 |
二、商业化发展:推广网络应用的驱动力 |
三、网络文化热点:透视女性形象的重要窗口 |
第二节 网络女性形象的出场脉络 |
一、女性形象酝酿待出 |
二、女性形象经由网络文学出场 |
三、女性形象经由网络社区出场 |
四、女性形象藉多元应用出场 |
第二章 网络女性形象的类型与特征 |
第一节 作为“审美”客体的女性形象 |
一、“仙女”形象:激发官能美的快感 |
二、“裸女”形象:凸现视觉冲击的愉悦 |
第二节 作为消费客体的女性形象 |
一、“自傲者”形象:以巧言偏辞为卖点 |
二、“自恋者”形象:以容貌身姿为卖点 |
三、“多情者”形象:以情绪情感为卖点 |
第三节 作为戏谑客体的女性形象 |
一、“小丑”形象:网络恶搞的滑稽与颠覆 |
二、“弱者”形象:人肉搜索的集权与异化 |
三、“自由人”形象:网络发帖的张扬与快意 |
第三章 文化批判视角下网络女性形象的意义解读 |
第一节 现世的欢愉体验与名利收益 |
一、追求即刻的欢愉 |
二、兑现现世的名利 |
三、超越性精神的沦落 |
四、精神收益的货币化 |
第二节 张扬的“差异哲学”与小我情感 |
一、推崇个性化标记 |
二、标准化伪个人策略的宰制 |
三、释放小我情感 |
四、非理性的病态自恋 |
第三节 感官的狂欢与理性的脱冕 |
一、熙攘围观放纵感官享受 |
二、彰显日常生活的消遣属性 |
三、消解神圣的精神启蒙 |
四、引发非理性的破毁 |
五、消弭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 |
第四节 倡导物欲消费与时尚消费 |
一、倡导宣泄物欲的物质消费 |
二、“消费性偶像”取代“生产性偶像” |
三、倡导炫耀奢华的时尚消费 |
四、消费异化 |
第五节 消费女性的身体景观 |
一、消费的“命令”为女性身体赋值 |
二、女性身体的“美丽意涵” |
三、女性身体的“色情意涵” |
四、引发“身体化”的危机 |
第四章 形象建构与价值观书写的文化语境反思 |
第一节 互联网承袭“欢场”遗风 |
一、“欢场”释义及社会功能 |
二、“欢场文化”的遗风余俗 |
三、欢场文化习惯的延续 |
第二节 消费女性成时代风尚 |
一、后现代主义文化潮流 |
二、消费社会境遇 |
三、美女经济与丑女风潮 |
第三节 网络文化欠缺合理的价值理性 |
一、网络空间价值理性式微 |
二、网络文化规范不健全 |
三、网络文化欠缺“以文化人”的担当 |
四、互联网新技术特征与泛商业化发展 |
第五章 重构网络女性形象的行动策略 |
第一节 完善网络文化治理体系 |
一、互联网实践催生监管变革 |
二、建构网络文化的多元治理 |
第二节 健全网络文化监管规范 |
一、完善网络文化法制 |
二、建立多元网络文化监督 |
第三节 强化网络文化建设 |
一、形成共同的核心价值观 |
二、发挥精英文化的引领作用 |
三、推广性别平等教育 |
四、抢占性别话语的主动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商标共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商标共存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商标共存制度的起源与形成 |
一、汉诺威星磨坊案 |
二、联合制药案 |
第二节 商标共存制度的发展 |
一、《兰哈姆法》的意义 |
二、唐·多纳特案 |
三、思锐福体租车案 |
四、维纳案 |
五、普通法商标、商标共存制度与《兰哈姆法》的交集 |
第三节 商标共存制度的传播 |
一、商标共存的中国化 |
二、其他法域商标共存制度的发展 |
第二章 商标共存的表现形式、制度内涵与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商标共存的表现形式 |
一、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 |
二、在先注册与在后使用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 |
三、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 |
四、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 |
第二节 商标共存制度的内涵与表征 |
一、商标共存制度的内涵 |
二、商标共存制度的表征 |
第三节 商标共存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公平价值 |
二、效率价值 |
三、秩序价值 |
第三章 商标共存制度的缘由 |
第一节 商标的本质:指示功能 |
一、商标的产生:无私权属性的商标指示功能 |
二、商标的发展:财产化与异化效应 |
第二节 商标权益的产生方式 |
一、商标使用取得 |
二、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歧途与回归 |
第四章 商标共存制度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标识相同或近似 |
一、标识相同 |
二、标识近似 |
三、商标近似的比对 |
第二节 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 |
第三节 不同市场格局 |
一、实际商誉区域 |
二、自然扩张区域 |
三、区域标准的内涵与分类 |
四、区域标准的考量因素 |
第四节 主观善意 |
第五章 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 |
第一节 基于意思自治 |
一、商标共存协议的价值 |
二、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
三、商标共存协议的内容 |
四、反思:共存协议性质的曲解 |
第二节 基于公权力 |
一、立法创设 |
二、司法创设 |
第六章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共存制度的挑战与回应 |
第一节 互联网环境的挑战 |
一、现有研究文献的缺陷 |
二、区域管辖权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适用与不足 |
第二节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共存制度存在的可能性 |
一、“混淆可能性”的个案原则 |
二、“相关公众”的弹性维度 |
三、特定区域管辖权理论:基于互联网行为的特殊性 |
第三节 不同市场格局的回应 |
一、实际市场渗透区域 |
二、声誉区域 |
三、自然扩张区域 |
四、远程区域 |
第四节 主观善意的回应 |
一、含有商标符号之域名的通知效力辨析 |
二、网络广告的通知效力之辨析 |
三、搜索引擎的局限 |
第五节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共存制度的适用模式 |
一、“网站申明”(Disclaimer)模式 |
二、提供链接的模式 |
三、增设关于互联网商标使用的条款 |
第七章 我国现有共存制度的困境与回应 |
第一节 我国商标共存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一、立法现状与不足 |
二、司法现状与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商标共存制度的建构 |
一、立法建议 |
二、司法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文献的回顾 |
三、 对象的界定 |
四、 立场与方法 |
五、 思路的延展 |
六、 研究的价值与创新 |
第一章 课税禁区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课税禁区的历史源流 |
一、 萌芽时期: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课税禁区思想 |
二、 形成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课税禁区思想 |
三、 发展时期: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课税禁区思想 |
第二节 课税禁区的范畴解析 |
一、 课税禁区的词源解析 |
二、 课税禁区的法学涵义 |
三、 课税禁区与相关概念 |
第三节 课税禁区的发生机理 |
一、 当基本权利遇上社会责任 |
二、 限制的限制:基本权利的让渡与保障 |
三、 冲突与平衡:课税不得侵犯基本权的本质内容 |
第二章 课税禁区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课税禁区的社会学基础 |
一、 税收国家的历史嬗变 |
二、 基本启示:课税干预应有禁区 |
第二节 课税禁区的价值学考量 |
一、 人性尊严与课税禁区 |
二、 人格自由发展与课税禁区 |
第三节 课税禁区的法哲学研析 |
一、 正义抑或非正义:税收的伦理评析 |
二、 税收正义的内涵确定 |
三、 从税收正义认识课税禁区 |
第四节 课税禁区的经济学解读 |
一、 课税不能侵及税本 |
二、 课税的“无谓损失”不应过大 |
第三章 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 |
第一节 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保障 |
一、 私人财产权的勃兴和历史演进 |
二、 财产权保护的形态与结构分析 |
三、 课税禁区与财产权保护的关系 |
四、 域外财产权保护中的课税禁区 |
第二节 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生存权保障 |
一、 生存权:从“消极到积极”的历史变迁 |
二、 生存权的保护内涵及其效力 |
三、 课税禁区与生存权保障的关系 |
第三节 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人格权保障 |
一、 纳税人信息隐私权的历史发展 |
二、 纳税人信息隐私权的内涵及保护必要性 |
三、 课税禁区与信息隐私权的保障 |
第四节 课税与纳税人平等权保障的禁区建构 |
一、 宪法平等权内涵的历史发展 |
二、 平等权的税法解析 |
三、 课税禁区与违反平等权的实证考察 |
第四章 课税禁区的税法构造 |
第一节 课税禁区与实体税收立法 |
一、 课税要件实质约束的判断 |
二、 课税禁区与课税除外制度 |
三、 结论:课税除外制度应当确立 |
第二节 课税禁区与程序税收立法 |
一、 税收程序正义的原则及判断标准 |
二、 课税禁区与征税程序规则设计 |
三、 税收救济程序的合理化设计 |
第五章 课税禁区的中国语境 |
第一节 政治生态:国家本位向以人为本的演变 |
一、 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三种本位论 |
二、 我国人本主义税法的兴起 |
三、 税法人本主义转型面临的难题 |
第二节 经济格局:国富民弱向国富民强的转型 |
一、 中国经济体制的时代变迁 |
二、 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难题 |
第三节 文化视野:文化专制向文化自由的发展 |
一、 税收文化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
二、 新旧税收文化交织下的税收环境 |
第四节 法治环境: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变迁 |
一、 从形式到实质:税收法治的形态变迁 |
二、 我国走向“税收法治”中的现实难题 |
第六章 课税禁区的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宏观层面: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理念的转型 |
一、 人本理念: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 |
二、 谦抑理念:从恣意侵犯到谦抑维护 |
三.税收国家理念:从自产国到租税国 |
第二节 中观层面: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原则的修正 |
一、 税收法定原则的反思与重塑 |
二、 税收公平原则的补充与扩容 |
三、 税收效率原则的发展与完善 |
第三节 微观层面: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制度的完善 |
一、 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二、 我国主要直接税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三、 我国主要间接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四、 税收征管制度的转型与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综述 |
(一) 制度和产权的视角 |
(二)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 |
(三) 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及改革方向 |
(四) 土地制度改革及对乡村社会政治的影响 |
三、研究思路与本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本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五、相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
第一章 土地流转的政策与实践 |
一、土地流转政策的历史演变 |
(一) 1982~1983年底:不允许土地流转 |
(二) 1984~1991年:初步允许土地流转 |
(三) 1993年~至今:土地流转日趋规范化 |
二、土地流转的几种代表性模式 |
(一) 以两田制为特征的山东平度模式 |
(二) 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广东南海模式 |
(三) 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浙江嘉兴模式 |
(四) 以宅基地换房为特征的天津模式 |
(五)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成都温江模式 |
三、镇海土地流转概况 |
(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土地流转开始起步 |
(二) 20世纪90年代:土地流转加速 |
(三) 本世纪以来:土地流转全面铺开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土地流转是否必然带来规模经营? |
(二) 如何看待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三) 为什么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热衷于土地流转? |
五、几点启示 |
(一) 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
(二) 土地流转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 |
第二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 |
一、传统农业升级换代 |
二、农民就业日益多元 |
三、产业结构显着优化 |
四、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 |
五、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
第三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 |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建构 |
二、社会结构的艰难转型 |
三、社会阶层变动与形塑 |
(一) 社会分层的理论诠释 |
(二) 建国后我国农村社会分层的历史变迁 |
(三) 个案呈现 |
第四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重构 |
一、镇海的村社组织体系 |
(一) 传统组织 |
(二) 新兴组织 |
二、社区内部组织关系 |
(一) 传统"三驾马车"的相互关系 |
(二) 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
(三) 村民委员会与专业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
三、乡村组织关系 |
(一) 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的关系 |
(二)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社区工作站会不会导致村委会虚化和边缘化? |
(二) 如何监督"一权独大"的村党组织书记? |
(三) 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主政的能人治理模式? |
第五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 |
一、"服务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服务性渗透 |
二、"国家单方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困境 |
(一)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路径依赖 |
(二) 农村公共服务"国家单方供给"的制度困境 |
三、"多元合作治理":社区服务体系的重构 |
(一) 社区公共服务 |
(二)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介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三) 农村社区化管理: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的有效衔接 |
(四) "81890"服务模式:多元合作治理的范例 |
第六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稳定 |
一、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 |
二、土地流转对乡村社会稳定的影响 |
第七章 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 |
一、土地制度、产权流动:村治的变迁 |
(一) 土地改革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建 |
(二) 合作化、集体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组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变革 |
(四) 土地流转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挑战 |
二、土地流转与村社边界:开放与封闭的冲突与共生 |
(一) 经济边界开放 |
(二) 社会边界封闭 |
三、土地、农民与国家:乡村土地政治 |
(一) 国家建构与阶级解放:土改时期国家与农民 |
(二) 全面控制与依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
(三) 国家赋权与公民权的生长:家庭承包制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
结论与展望 |
一、村社治理转型的演进逻辑 |
(一) 村社治理转型的逻辑起点:什么农村与谁在创造? |
(二) 村社治理转型的方向: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 |
二、村社治理转型的基础和条件 |
(一) 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 |
(二) 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三) 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新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和谐与悖谬 ——美国新闻业编营分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编营分离:一个未获解答甚至未被提出的问题 |
第一节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由《洛杉矶时报》丑闻开始 |
第二节 “两分开”:我国新闻话语中的警惕与忧思 |
第三节 编营分离:有待深化的认知局限 |
第四节 叩问:为何从美国新闻业开始 |
小结 |
第一章 行为—关系—制度:本文的研究框架 |
第一节 二元视角与理想类型:研究方法的界定 |
第二节 游戏的规则:制度与制度本质特征分析 |
第三节 媒介与社会:媒介系统依赖理论与编营分离制度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路径及主要概念的界定 |
小结 |
第二章 经济自由与报刊新闻自由:编营分离制度环境的构建(18世纪70年代—19世纪30年代) |
第一节 独立战争之前:二位一体的经济自由与报刊自由 |
第二节 独立战争:报纸由谋利工具变为政治斗争利器 |
第三节 1787年宪法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经济自由与报刊自由的制度化 |
第四节 政党报纸:政治斗争与报纸谋利功能的弱化 |
第五节 政党角逐:新闻自由的“试验”与继续制度化 |
小结 |
第三章 大众报业的勃兴:编营分离制度的萌芽(19世纪30年代~70年代) |
第一节 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大众报业勃兴的助推剂 |
第二节 满足被忽视的民众:便士报与传播“革命” |
第三节 “二元”经济模式:报业的经济独立 |
第四节 政治独立:既要传播新闻,又要表达意见 |
第五节 第四等级及其面临的悖论:企业还是专业? |
小结 |
第四章 新式新闻事业的伴生物:编营分离制度的建立(19世纪80年代~20世纪10年代) |
第一节 时代转型与进步主义运动:美国新闻业“持久价值观”的确立 |
第二节 故事模式与信息模式:普利策与奥克斯的新式新闻事业 |
第三节 影响与控制:广告经营的制度化与新式新闻事业 |
第四节 作为标准和常规:新闻客观性思想内涵的产生 |
第五节 报业现代化:新闻事业的专门化与专业化发展 |
第六节 编营分离:新闻独立性的维护机制 |
小结 |
第五章 自由理念的变异:责任的呼唤与编营分离制度的普泛化(20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 |
第一节 社会动员:“总体战”下的媒介与社会 |
第二节 垄断与反垄断:“芒西预言”与政府干预 |
第三节 保守与激进:报业主的蜕变与新闻批评 |
第四节 新闻自由的危机与应对:新闻专业化与社会责任理论 |
第五节 标准与规则的确立:客观性理想的固化与型变 |
第六节 专业化与客观性的结果:作为普遍原则的编营分离制度 |
小结 |
第六章、后工业社会的新现实:编营分离制度的转型与变异(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末) |
第一节 拒斥中心: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意识、技术与文化 |
第二节 市场的解构:调查性报道退却与新闻报道商业化 |
第三节 市场自由下的对舞:媒介空间化与政府放松规制(DEREGULATION) |
第四节 找回“失去”的公民:新闻评议的衰落与公民新闻学的兴起 |
第五节 臣服于公司文化:编辑角色异化与新闻业“去专业化” |
第六节 “墙”的模糊:编营分离制度的转型与“完整的报纸”理论 |
小结 |
第七章 新闻自由与经济自由:美国新闻业私营的内在逻辑与悖论分析 |
第一节 公共产品与经济效率:美国新闻业私营的经济学逻辑 |
第二节 财产权与自由:美国新闻业私营的政治学逻辑 |
第三节 建构与解构:美国新闻业私营的内在逻辑悖论 |
小结 |
第八章 规约与规约的无奈:编营分离制度的本质与局限性分析 |
第一节 编营分离:政治、经济权力博弈下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第三种逻辑下的新闻专业主义:编营分离的制度支撑 |
第三节 新闻业内在矛盾解决的暂时性:编营分离制度的局限与转型 |
第四节 “教堂”还是“国家”:前景暗味的编营分离制度 |
小结 |
余论:美国之镜下的中国新闻业编营分离制度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传媒:编营分离制度在中国出现的背景 |
第二节 强制与诱致:制度变迁的阶段性混合模型选择 |
第三节 维模与效率:编营分离在传媒转型中的功能分析 |
第四节 如何可能:编营分离制度必须直面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9)消费者保护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的经济分析 |
一、 消费者问题学术古代史探源 |
二、 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 |
三、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原因 |
四、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地位 |
五、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经济学观点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概述 |
一、 何谓“消费者保护运动” |
二、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之缘起 |
第三节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崛起 |
一、 概述 |
二、 联邦消费者保护法 |
三、 州消费者保护法 |
第四节 其他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 |
一、 概述 |
二、 日本的立法及其背景 |
三、 加拿大的立法及其背景 |
四、 欧洲的立法及其背景 |
五、 澳洲联邦的立法及其背景 |
第五节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保护立法 |
一、 马来西亚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斯里兰卡的消费者保护法 |
三、 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 |
四、 菲律宾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五、 印度的消费者保护法 |
第六节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 |
一、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的意义 |
二、 消费者权利国际保护的法律途径 |
三、 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 |
第七节 中国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现状 |
一、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问题的发生 |
二、 中国消费者问题的严重性 |
三、 中国消费者保护及其立法的发展 |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 |
一、 消费以及消费者产品(商品)概念之界定 |
二、 消费者概念之界定 |
三、 经营者概念之界定 |
四、 “王海现象”的启示:消费者地位的确定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征 |
一、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基本区别 |
第四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本质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有关部门经济法 |
三、 消费者保护法与刑法 |
四、 消费者保护法与行政法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
第五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建构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二、 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第三章 消费者政策法 |
第一节 消费者政策概要 |
一、 消费者政策的概念 |
二、 消费者需要的政策导向 |
三、 消费者政策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的制衡机制 |
第二节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发展 |
一、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挑战 |
二、 罗马条约下的消费者政策 |
三、 欧盟消费者的政策 |
四、 德国消费者政策 |
五、 美国消费者政策 |
六、 瑞典消费者政策 |
七、 日本消费者政策 |
八、 韩国消费者政策 |
第三节 中国消费者政策 |
一、 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对于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二、 商事制度对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三、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形成和调整 |
四、 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政府责任 |
第四节 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
一、 欧盟消费者政策一体化实现 |
二、 国际消费者保护政策 |
第四章 消费者合同法 |
第一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 |
一、 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及其局限性 |
二、 公平观念的重构 |
三、 契约自由的发展史 |
第二节 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 |
一、 概述 |
二、 各国对冲动的回应性方案 |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法概述 |
一、 消费者合同法的目的 |
二、 消费者合同的范围 |
三、 消费者合同中的构造问题 |
四、 消费者合同法与现存法律的关系 |
第四节 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
一、 诚信义务 |
二、 告知义务 |
三、 担保义务 |
第五节 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
一、 概说 |
二、 知情权 |
三、 反悔权 |
四、 索赔权 |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
一、 缔约过失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
第七节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 |
一、 概说 |
二、 格式条款的特征和本质 |
三、 格式条款的利弊评析 |
四、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 |
五、 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
第八节 典型消费者合同及其特殊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医疗服务合同 |
三、 旅游合同 |
四、 预售房屋合同 |
第五章 消费者安全法 |
第一节 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发展 |
一、 个人在近代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 |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 |
一、 产品概述 |
二、 产品责任理论之历史演进 |
三、 产品责任的构成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与产品责任法的联系 |
一、 立法目的和任务的密切联系 |
二、 基本原则的密切联系 |
三、 具体内容的密切联系 |
四、 两种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密切联系 |
第四节 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 |
一、 消费社会中惩罚性赔偿的产生及其对传统侵权赔偿原则的突破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
第五节 消费者人格权保护 |
一、 自然人人格尊严在消费领域的表现 |
二、 消费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三、 消费者特别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四、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之赔偿范围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第六章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现行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及其评价 |
一、 现行立法体系 |
二、 对现行立法体系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及其理论创新 |
一、 采“基本法模式”的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之立法 |
二、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 |
第三节 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及制度创新 |
一、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发展方向 |
二、 消费者合同法及消费者安全法中特别的制度设计 |
第四节 立法过渡时期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临时安排 |
一、 概说 |
二、 过渡时期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 |
参考资料 |
一、 中文参考着作 |
二、 中文参考文献: |
三、 外文参考着作: |
四、 外文参考文献: |
五、 国外参考法典 |
后记 |
四、凯斯携三款全新水平定向钻进军中国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3D打印混凝土技术的景观小品设计与建构研究[D]. 贠洁. 河北工业大学, 2020
- [2]TN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韩乔.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7)
- [3]基于文化批判视角的网络女性形象研究[D]. 荀洁. 苏州大学, 2017(04)
- [4]商标共存制度研究[D]. 倪朱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5]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D]. 王婷婷.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6]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D]. 陈世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7]新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和谐与悖谬 ——美国新闻业编营分离制度研究[D]. 张健. 复旦大学, 2005(07)
- [8]凯斯携三款全新水平定向钻进军中国市场[J]. 刘燕. 工程机械与维修, 2004(01)
- [9]消费者保护法研究[D]. 张严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