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立法调研总结报告

养犬管理立法调研总结报告

问:关于宠物狗的法律规定
  1. 答:法律分析:我国对养宠物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个城市针对养宠物狗有具体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宠物狗管理机制,由区人民 发文规定,城市小区全面禁止养大型猛犬,全面清理登记宠物狗,定期接种疫苗,全面消除无主人的野狗等等。但养狗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还是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 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老此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雹含尺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源高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问:重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1. 答:第一条 咐滑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等特种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社区管理、 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 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公安、市政、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
    公安部门是养码首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迟简数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但养犬人必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问:如果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立法,你会支持吗?
  1. 答:如果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立法,我会非常支持,我相信这对于怕狗人士来说也是一种福音,他们也会相当支持这一埋腊滑提议。文明养犬应该是每一个人养犬人都要做到的,但往往就有些人做不到文明养犬。对于不文明养犬的人就应该进行立法,让法律来规范这些人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或许也只有立法才能让每个养犬人学会文明养犬。俗话局搜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是非常有道理的。
    针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作为养犬人首先应该要了解什么是不文明养犬行为,才能做到避免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首先就包括外出不牵牵引绳,这种行为很容易给别人带来惊吓,同时这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行为。还包括,只根据个人喜好养禁养犬、为了省钱或是怕麻烦等原因不给狗办养犬弯腊证,不给狗打狂犬疫苗以及在公共场合不清理狗狗留下的粪便,或者随意弃养狗狗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不文明养犬行为。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养犬人要知道不文明养犬会带来的危害。不给狗牵绳,如果狗突然向前冲撞到了老人和小孩,将会对老人和小孩造成人身伤害。不给养禁养犬的原因大多出于狗的攻击性进行考虑的,养的禁养犬攻击性比较强的话很容易造成伤人事件。不办养犬证一旦狗狗丢失就很难找回来,不给狗打狂犬疫苗,那么被咬伤的人也很容易得狂犬病。最后,在公共场合不清理狗狗的粪便是一种很没有公德心的表现,还可能会引起跟别人的争执。
    既然选择养狗就要对狗负责,要做一个合格的养犬人。对于不文明养犬人就应该要立法对他们进行处罚。立法的内容也应该要细化到能够针对每一种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惩罚。
  2. 答:我支持,因为要建立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那么可以提高养狗的门槛,而且养狗上的税可以用于城市管理部门对于狗的管理。 只规定了要负责,但是旁态败没有运颤规定是负什么样的责任。闭粗
  3. 答:我是很支持的,因为现在不文明养犬的行为随处可见,不仅危害到他人的生命,也让狗狗受到了歧视。
  4. 答:我是会支持的,因为我觉得就是再温顺的狗狗,对人的生命也是有危害的。所以出门一定要牵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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