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吗?
- 答: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清余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二)不得参加 大型群众性活动 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虚正粗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差镇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问:反恐怖主义法
- 答:为了方法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防控补助一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和人闹腊民肢弯搏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历祥指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