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市人大帮助一府两院实行“两制”(论文文献综述)
周巍[1](2021)在《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文中指出惠州市基层治理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社会治理理念有待推广,社会治理顶层设计有待完善,社会治理技术手段急需现代化,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有待引导,社会治理的乡土文化底色有待加强。创新惠州基层社会治理,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治理理念,以市域治理理念为指导加强社会治理顶层设计,以"一核多元"为抓手重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人大职能发挥为突破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进社会心理体系建设,以综治中心为枢纽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以乡土文化为基础丰富基层治理特色。
李小中[2](2018)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巡视工作实践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巡视方面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以来,巡视领域的理论研究蓬勃兴起。但从实践发展需要来看,巡视的研究仍然相对滞后。目前的部分研究成果在路径模式、方法手段方面比较单一、缺少多元化,研究的结果存在趋同化,理论阐释和实证分析都比较欠缺,特别是结合案例的分析研究更是不足。本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在系统梳理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和演进路径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视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视角,对巡视理论尝试作一些诠释。同时,尝试运用实证研究,利用搜集到的公开资料和案例,对巡视的实践价值,以及巡视制度设计和实践层面的创新路径进行研究分析,旨在更好地推动巡视制度完善和巡视工作创新,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作一些探索研究。从历史发展演进看,巡视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巡视与古代巡视虽然呈现一定的历史传承性,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党内巡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萌芽发生,确立与推行,以及期间遭受挫折,为巡视制度的发展积累了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巡视工作在曲折中不断探索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恢复建立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变得极为迫切。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1996年到2002年为党内巡视初步展开时期。通过这段时间的巡视试点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取得明显效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之后,巡视工作制度框架逐渐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巡视的方式方法、监督的重点对象等。党的十七大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制度化进程加速。《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十八届党中央在一届任期内首次实现巡视“全覆盖”。党的十九大和新修改的党章对巡视巡察制度作了强调和规定,巡视巡察具有了党内最高合法性。2018年,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全面展开,巡视工作开启新的航程。巡视工作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面。基本观点有: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的组织化安排,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有力手段,是遏制腐败问题的重要治本之策。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和深远的实践意义。本文还尝试从学理层面阐释党内巡视,一是制度惯性论:对历史制度文化的传承与批判;二是政党适应论: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回应;三是政治净化论:党内自我净化的有效机制;四是政治整合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有效疏通机制;五是政治调节论:地方党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机制。从功能分析角度看,当代巡视制度具有“政治体检”功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功能、政治保障功能。党内巡视工作从发端到演进,从中央到地方,巡视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历史性发展和飞跃,在助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工作实践来看,巡视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实践范式,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制度机制日益完善,常规巡视工作流程逐渐清晰,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巡视触角向下延伸,巡视巡察“双剑合璧”效应不断显现。如同其他制度一样,巡视制度的发展必然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巡视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工作闭环管理,真正推动巡视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实践中,要探索党内巡视与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相结合的路径模式。一是基于关联度分析的结合路径,包括基于权力关联度的路径选择,基于责任关联度的路径选择,基于利益关联度的路径选择,基于信息关联度的路径选择。二是基于实践层面的结合路径,包括巡视监督与其他党内监督制度相结合,巡视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横向之间的监督相结合,巡视监督与执纪执法相结合,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思维、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径、信息化公开化的手段,不断拓展巡视功能,探索与其他监督制度深度整合的有效路径,真正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判问题、联动解决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形成巡视工作的完整闭环,最大化地释放巡视制度的红利,充分发挥其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冯志峰[3](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唐惠敏[4](2018)在《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文中指出国策不施,则内政不修。制度再完善,关键之处在于落实;政策再科学,得不到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步入21世纪,构建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中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单一制国家,由此决定了现有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总体特征。改革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运用。考察农地非农开发、精准扶贫、地方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现很多情况下中央决策并没有在地方得到严格执行,政策规避、政策附加、政策替代,乃至政策违背等问题依然突出。主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的不稳定或没有能力为发展设计合理的项目,而更多地在于地方政府有没有严格按照中央决策,加以灵活性执行。那么,在中央如火如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在贯彻中央决策中面临哪些制度性难题,如何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等都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本文遵循“体系-过程-政策-评价”这一结构功能分析框架,从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采用概念模型与案例剖析、文本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省级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不当运用。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深受央地关系法治化程度的影响。央地关系是贯穿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主线,央地关系法治化就是要破解诸多中央决策落实难题的钥匙,进而提炼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法治路径。本文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为主题,把政府行为分析和国家制度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在微观层面发掘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症结所在,又有利于在宏观层面探索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地方治理体系。第一章,首先,廓清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概念。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主要包括落实和贯彻中央决策的行政能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能力、不同阶层利益的整合能力、提取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以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新政策实施方式和控制实施过程的能力。其次,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的特征,指出分权治理是地方施策的权能基础,市场经济是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的动力机制,并由此导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政策调控向立法规范的实然转向,进而确立了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的整体趋向。再次,探讨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区域差异,提出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应当找准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制度创新方向,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第二章具体总结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表现,探究成因。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考验着中央政府治国理政水平,是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宪法框架下我国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实现具备良好的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保障,但是我国央地关系法治化依然面临着制度性难题。加之,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政策执行机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既有内因,比如地方政府自主性负面效应与权力异化、地方施策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与约束等,又有外因,比如央地权力属性及其权限的立法不足、国家意志贯彻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中央决策本身的非均衡性等。因此,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既要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又要求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第三章选取农地用途管制、精准扶贫和地方环境治理三个政策领域,进行案例研究。从中央与地方权力互动视角,探讨在中国具体的实践语境下省级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内在逻辑,以及国家权力在地方治理中的变化过程。研究发现,(1)中央和地方政府并不是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要超越“集权-分权”的这个核心范畴,把宏观国家治理与微观权力运行有机结合起来。(2)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的表现形式及其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复杂政策领域的地方试点,倘若能在中央层面将政策创新加以推广,客观上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3)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应当高度重视央地关系改革的顶层设计,其实质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通过职能转变建设“有为政府”,通过权力优化配置建设“责任政府”,其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第四章从中央与地方关系出发,探讨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规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关乎国家权力运行的整体框架,地方治理涉及宪法、法律以及政治等领域的诸多问题,任何一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都有可能危及宪法权威和国家政权稳定。党的历届重要会议,均把央地关系调整与地方治理改革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慎重处理的重要领域。实现央地关系法治化是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关键所在。而解决中央与地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以法律方式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也即在规范分权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解决。同时,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扫除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面临的诸多障碍。为保障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应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优化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创设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构建地方政府现代政策执行体制,以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第五章则站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分析了构建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地方治理之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促进作用。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到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是本文研究视野的进一步拓展。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构建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地方治理体系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必然选择。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包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和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其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是推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前提;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是衡量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是实现地方治理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塑造起地方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最后,对本研究进行了概括式总结,并指出了研究的不足以及后续仍需进一步研究的领域。中央决策的地方落实,是检验中央政府国家治理能力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基本标准,前者离不开央地关系法治化,后者要求构建起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而把法治国家建设与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有机衔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未来,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整体方向,应当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框架下,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通过优化央地权力配置,完善地方治理结构,进而构建起地方政策执行的高效体系。
张悦[5](2013)在《政治文化向度与制度选择 ——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种解读(1954-2012)》文中提出文化和制度的关系历来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议题。无论是文化决定制度,还是制度决定文化,其终极意义都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政治的本质并实现民主政治的目标。与传统政治思想研究不同,发端于现代行为主义学派的政治文化研究,摒弃了传统局限于文献和史料的哲学研究范式,开始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微观式地研究政治人与政治系统的关系。中国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引入这一研究范式,用于中国民众政治态度与政治发展关系的研究。由于文化的内生性和本土性的特点,决定了文化研究的路径根植于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之中。西方政治文化研究范式毕竟是以西方哲学观为基础建立的,与中国传统和近现代的哲学观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引入该研究范式时也出现了适应性和有效性的问题。基于中西方在现代化与全球化中社会物质生存形态的相关性,以及中国政治中强意识形态的特点,将西方政治文化研究的先进经验与中国传统和现代政治文化的特性相结合,仍不失为解读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有利视角。由此,笔者汲取西方政治文化研究的范式和内容,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史观、科学社会主义和“人性论”为基础,重点结合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逻辑,提出了“政治文化向度”的研究路径,以期探寻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未来的方向所在。在本文提出的政治文化向度研究路径中,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调整和发展历程(1954-2012)为历时性考察过程,将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作为考察对象,从政治意识、政治价值和政治心理的文化核心出发,分三个时期共时性解读政治文化转向与政治制度选择的关系。首先,分析各个时期主导性政治意识向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并阐述该政治意识的主要内容;其次,概括各个时期由政治意识引导形成的政治价值取向,分析该时期政治制度形成的原则和宗旨基础,以及该政治制度的框架;再者,从政治制度环境中所建构的社会政治基础阶层的生存形态入手,分析政治制度影响下形成的政治基础阶层的政治心理。最后,进行历时性对比,分析不同向度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间的作用力关系。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时期,现代化、工业化及革命历史、国际共运、大跃进、“文革”等历史背景和现实的基础,造就了中国共产党以“共和”为意识向度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系。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摸索中,中国共产党在摸索如何设计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体的过程中,发现树立党的执政权威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从“共和”的价值转向“一元集权化”的价值,构建了以党委或党组为核心的、中央对地方全方位的、党政一体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支持也是树立党的权威的重要内容。以一元集权化价值向度和党政一体的政治制度建构的社会政治环境,是以强意识形态的政治运动和单位、公社等集权化的社会结构改造推进的。工、农、知识分子三大政治基础阶层,在党政一体的政治制度塑造的政治生存形态影响下,加上传统政治文化的惯性,产生了意识和行为上,与国家意识形态高度一致的政治态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调整时期,基于“文革”、政权交接、社会建设受挫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加上实现现代工业化建设目标的严峻性,中国共产党将社会建设集中于政治改造的意识转向于经济建设领域,形成“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识向度。在此意识向度为主导形成的“稳定发展”的价值取向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改善党的领导,完善原有党的一元化领导体系,改变集权化体制的特征,寻求集体化和制度化的领导模式,形成了以放权为主的一元多层的政治体制。在一元多层式政治体制的作用下,社会主要政治基础阶层的政治生存形态比前一时期未有实质性改变,仅在政治活动的自主性上有所增强,与前一时期高度一致性政治态度不同,此时期社会各阶层更多关注近身政治的影响力。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时期,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趋于稳定,社会发展的突发性显现。局部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社会思潮、民族宗教、自然公共安全等问题,给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带来挑战。在调整改革思路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延续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意识,在强调巩固党的领导权威的基础上,更加明确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相互配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此时期建构的以精神文明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体化政治价值体系,突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强烈要求。与前一时期放权的政治体制不同,此时期开始的政治体制改革,将党和政府的关系放到了首要的位置。此时期国家与社会开始分离的社会价值观,影响了中国各阶层的政治心理。在高层引导和民间开放之间,引导出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最后,将三个时期进行历时性对比,分析新中国建国近六十年来政治制度建构中文化与制度的张力,探寻影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性因素和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
黄洪旺[6](2012)在《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七大提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在我国,引导和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日益受到重视,这与它具有的多重价值与功能是分不开的。在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今天,扩大公众有序立法参与并不是对代议制的否定,而是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制度上所展开并发挥功能的一种直接民主方式。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对公众立法参与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已经不存在分歧,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让公众更有效的参与到立法中,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当前我国公众立法参与还存在公众参与广度、深度、效度不足,公众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缺乏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乃是由于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程度不足,公众参与缺乏足够法律依据,规范参与行为、拓宽参与渠道、保证参与有效性的具体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健全的立法参与运行机制。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制度化参与是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公民社会的生成。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普遍重视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形式、效力等进行详细地规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立法透明度高。凡此种种,均值得借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有关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有效的制度构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公众立法参与运行规范,提升制度化水平,形成中国特色的公众立法参与制度体系,是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迫切要求,也具有坚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基础。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大致包括立法参与核心制度、具体配套制度和其他机制的建立健全。构建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需要着力解决的公众立法参与中突出问题的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制度而言具有总体性的、原则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对开展公众立法参与工作起到总体部署和导向性作用。只有构建刚性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进行支撑,才能避免立法参与被异化或虚置,执行失范。因而,参与的制度化,首先要求制定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将参与原则、参与对象、参与范围、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效力、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或者说支架性的制度确立起来,形成制度框架。同时,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公众立法参与制度本身也难以发挥效用。从其运行过程来看,公众立法参与立法程序紧密相关,公众立法参与只有深深“嵌入”立法程序之中,才能做到深度参与和有效参与。在立法程序中引入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完善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机制,减少既得利益者对立法的干扰,平等、充分地听取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是当前提高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实效的根本途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公开、立法旁听、立法专家咨询、立法听证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具体配套性制度。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建设,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法律、法规、政策和机制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语境,如文化传统、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要素。要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让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既活跃有序又深入有效,需要公民具有与参与相适应的文化素质、民主素养和参与能力。特别是在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公民参与的观念、意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重要课题。要依据国民的政治心理和行为现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与立法民主相配套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成熟,提高公民立法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优化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生态环境。通过培育公民组织,使得公民的立法利益表达组织化,从而提高公众立法参与的有序性和效度。同时,要重视公众立法参与中舆论平台的建设,包括对立法过程中如何发挥大众媒体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也应当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庞超[7](2011)在《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民政治参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和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主体性支撑和强大动力保障。伴随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结构、利益主体、组织形式、价值观念和农民的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农民政治参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地呈现出新的动向和趋势。积极探求农民政治参与的实践路径和主要进路,保障和实现农民的政治权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面貌以及社会制度变迁,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乃至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现实,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各相关学科知识和方法,坚持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横向与纵向、一般与特殊的有机统一,对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历史与现实、功能价值、主体性条件、政府责任、制度安排及社会空间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揭示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变迁轨迹、行为逻辑和未来走向,以此推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并认知和谐社会构建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经验和规律。本论文由导论、正文七章与结语三部分构成。导论部分主要阐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政治参与这一问题的缘起,阐述这一论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严格厘定相关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系统挖掘和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政治参与思想;对西方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两大政治参与扩大理论进行了正确地分析、把握和汲取;突出提炼和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农民政治参与问题—脉相承的探索成果;以便为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的立论研究确立必要的理论根基和支点。第二章主要概述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与现实困境。农民政治参与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笔者将其成长历程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即创设与雏形(1921—1949)、发展与曲折(1949—1978)、复兴与推进(1978—2011)。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民政治参与面临着不平衡状况突出、组织化程度偏低、深度和效度有限和非制度化倾向严峻等现实困境。第三章着重对农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构建进行了勾连和联结。揭示了和谐社会构建中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功能与价值,认为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政治合法性、促进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等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章分析了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性条件。参与主体在整个农民政治参与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变量。本章审视了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内涵、特点及其双重作用,解析了主体性条件中的经济因素、文化心理因素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和制约,提出优化农民主体性条件的路径: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培育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第五章探讨了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中的政府责任。本章在论证农民政治参与中政府责任的应然性的基础上,明确政府责任出现的错位,即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农民政治参与认识偏差;缺位: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越位:地方政府公权力恣意扩张,行政行为失范;实现政府责任的归位,必须转变理念、支持、接纳与引导农民政治参与,建立和完善权利均衡机制、制度保障体系和法律援助机制。第六章着重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及参与式乡镇治理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运行进行关联性考察,针对现阶段政治参与制度中存在的阙如和缺陷,对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思考与探讨。第七章解析了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空间。建立、完善和畅通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力量和作用。本章侧重从农村社会组织以及大众传媒等视域,对于其在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功能发挥状况以及具体调试、改进、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地研究。结语部分以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论文的归纳与总结。本文的结论是,双轮驱动: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应与构建和谐社会并行;制度化、组织化与自主性:引领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机遇与挑战并存: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任重而道远。
邓博[8](2011)在《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研究》文中指出县是中国最为稳定的政区单元,县级政府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位。县级政府有效运行和功能发挥是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关键环节,而这又取决其权力配置。本研究从历史变迁入手,对历代各时期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沿革、内容及特点进行描述,以总结其发展规律及影响因素。对县级政府进行权力配置的目的在于发挥其应当具有的功能,因而,本研究以当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为背景,对县级政府应当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县级政府现有权力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能相互背离的状况。县级政府的现有权力配置并非孤立和静止的现象,而是与国家宏观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密切关联的动态发展过程,本研究着力对权力配置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县级政府机构设置以及放权收权、机构改革、制度创新的权力配置方式所依赖的既有制度进行分析。为进一步明晰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实然状态,本研究以N县和F市为例,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了细致的实证分析。在对以上问题探讨的基础上,借鉴联邦制美国和单一制法国的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有益经验,构设出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方向及其实现路径。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导论简要阐述了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对涉及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阐明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方法和论文的框架。第一章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历史变迁对新中国国成立前、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三个历史阶段的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进行系统梳理,以获得县级政府在中国历史稳定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及其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并对不同时期县级政府的具体权力配置进行分析,得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第二章当代中国县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对在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进行了梳理,以此为背景对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进行了探讨,进而对当代中国县级政府应当具备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分析对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所处的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提炼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对县级政府权力配置产生的影响,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对县级政府所依据的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第四章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实证分析以N县为例,对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纵向配置的实际状况进行了分析。以F市为例,对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横向配置的实际状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以联邦制的美国和单一制的法国为例,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对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的地方政府权力配置进行了分析,以得出中国可以借鉴的法治化经验。对当代中国县级政府应有的法治状态进行了探讨,并以此为目标提出了法治化的路径。本研究提出以下主要观点:1.县级政府在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代表中央政府直接对公众履行相对稳定的职能,造成县级政府权力配置变迁的核心要素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当代中国政府职能的重点、具体内容、行使方式发生转变,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公共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不同层级政府应向公众提供不同内容的公共服务。3.县级政府权力配置并非孤立存在,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和政党制度均与其有密切联系。县级政府权力的纵向配置实质上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横向配置的实质是县级政府的机构设置;纵向配置的方式主要是放权收权,横向配置的方式主要是机构改革,制度创新的方式也不容忽视。4.当前县级政府权力纵向配置、横向配置和配置方式的实际状况难以支撑县级政府应有职能定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走法治化的道路。5.县级权力配置的法治化状态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稳定有序、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权力运行规范高效,而达到这种状态的路径是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改善政治生态环境、严格规范权力配置的路径、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权力、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和以法治的方式配置政府权力。
刘振强[9](2010)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理论和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对政治协商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握政治协商的发展规律,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不仅是一个重大的需要不断丰富完善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需要不断开拓发展的实践课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具体方法,试图从大历史的路径,世界的空间走向去了解、研究和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寻求完善与优化中国政治协商的途径,以达逐步把握中国政治协商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为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一定基础之目的。本文由绪论和五大章组成,努力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内容系统、全面且完整。绪论部分主要论述研究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界定本文研究中的两大基本范畴——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作较为系统的分析,介绍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阐述本文的研究重点和难点,并展示研究大纲。第一章主要分析中国政治协商的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协商的思想是中国政治协商的基本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协商思想因子也对政治协商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中国政治协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政治走向民主化的过程。清末的谘议局和资政院、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两党联席会议、国民参政会和政治协商会议这些协商尝试都对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创建有一定的历史影响。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之后,中国政治协商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发展、严重挫折、重新恢复、逐步完善等时期。第二章主要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实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在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台的。这份重要文件颁发后,中国政治协商进入坚持和完善、进一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国政治协商活动逐渐经常化;政治协商主体建设逐步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治协商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第三章主要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经历了党的十六大以前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两大发展阶段。在这两大阶段,中共中央坚持与时俱进,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政治协商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学术界也积极展开政治协商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一些新的理论成果,不断丰富了政治协商的理论宝库,推进了政治协商理论的创新。第四章主要分析中国政治协商面临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规划中国政治协商事业,不断促进了中国政治协商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政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给中国政治协商带来了新的课题和严峻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的中国社会结构的转换、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与价值观念的变化,为政治协商的发展提供良好机遇的同时,也使政治协商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政治协商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如政治协商法治化不足,政治协商主体建设存在的问题,政治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欠规范化都影响政治协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影响政治协商作用的发挥和政治协商的发展。第五章主要探讨坚持和完善中国政治协商的对策。本章是文章的结尾,提出完善和发展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为:从方式和制度上看,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状态上看,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进行创新,认真研究和解决政治协商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好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巩固发展有利因素,消除变革不利因素;从速度和战略上看,则必须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在已经取得的政治民主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一种时间上渐进、空间上(规模上)可控的路径积极探求在改革和创新中逐步完善起来的途径。坚持和完善中国政治协商的路径为:一是从改善执政党对政治协商的领导,发挥执政党的主导作用;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提高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提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水平;推进人民政协改革,构建并完善协商式民主的平台等方面着手大力加强中国政治协商主体建设。二是从推进政治协商的法律化;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从制度上保证政治协商的程序化等方面逐步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三是从推进政治协商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夯实政治协商的思想理论基础;积极发展中国政党文化,提高执政党和参政党成员的政治素养;促进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提高人们对政治协商的价值认同等方面着手积极培育政治协商的合适的政治文化氛围,逐渐增加促进政治协商发展的深层次养料。
胡献旁[10](2009)在《法治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于治理国家而言,法治既是一种战略资产,又是一种发展动力;既是一种物质财富,又是一种精神财富。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依法行政;就是使政府行为受到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公信力所保障的法律规则的制约;就是使政府既有行使权力的责任,又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就是借助于法律的程序,使政治权力的运行体现出公民权利的含义;就是为行政权力制定法律边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特殊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特殊性的根源。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环境。本文从法治的角度,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理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构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等五个方面。在法治社会中,自治是人权的一种价值取向。本文第一章先从自治与自治权入于,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与特征,对地方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进行比较,并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立、发展、调整与完善进行了全面分析。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按一定的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了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它包括自治区地方政府、自治州地方政府和自治县地方政府。本文第二章就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特点、性质、构建、职能、权力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国家的法制建设中,行政立法处于很重要的地位,行政立法质量的高低不仅会影响到国家法律的执行效力,也会影响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在民族地区,行政立法存在其他地方都存在的一般性的问题外,还有起自身的特殊问题。本文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与地方行政立法、民族地区行政立法的特殊性、民族地区行政立法程序;以我国新疆地区为例,分析了我国民族地区在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法治是现代国家发展追求的理想图景,也是现代化国家特征的一个体现。对国家事务实行法治化的管理,是当今现代国家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方略。强化依法行政的政府职能,是真正建构行政执法体系的关键。中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第四章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的内涵、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意义与行政执法体系,提出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只要是法治政府,其权力都是有限的,它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约束,但最根本的是接受法律的约束。政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才会是有限的政府。本文第五章论述了行政监督的概念、功能、必要性以及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效能监督,并以新疆为例,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建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法律之间的最优政治关系,就是将政府治理逐步让位于市场治理,将人治逐步让位于法治。
二、克市人大帮助一府两院实行“两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克市人大帮助一府两院实行“两制”(论文提纲范文)
(1)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外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综述 |
(一)国外基层治理的研究评述 |
(二)国内基层治理的研究评述 |
二、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历程 |
(一)确保政治安全:改革开放之前,以维护政权稳定为目标,以党政一元主导的社会管控模式 |
(二)寻求经济安全:改革开放至十六大期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重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 |
(三)追求社会安全:2002年至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模式 |
三、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的成功经验 |
(一)重视平安稳定,始终坚持社会治理法治化道路 |
(二)坚持党建引领,注重激发社会活力 |
(三)坚持群众路线,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四)坚持因地制宜,社会治理重点下移基层 |
四、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分析 |
(一)社会治理理念有待推广 |
(二)社会治理顶层设计有待完善 |
(三)社会治理技术手段急需现代化 |
(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有待引导 |
(五)社会治理的乡土文化底色有待加强 |
五、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建议 |
(一)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治理理念 |
(二)以市域治理理念为指导加强社会治理顶层设计 |
(三)以“一核多元”为抓手重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
(四)以人大职能发挥为突破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
(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进社会心理体系建设 |
(六)以综治中心为枢纽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 |
(七)以乡土文化为基础丰富基层治理特色 |
(2)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与缘起 |
1.1.1 巡视制度问题 |
1.1.2 党内巡视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学方法研究 |
1.2.2 巡视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 |
1.2.3 巡视制度的实证研究 |
1.2.4. 与巡视关联的反腐败国际比较研究 |
1.3 研究方法思路、创新与局限 |
1.3.1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1 研究方法 |
1.3.1.2 思路结构 |
1.3.2 创新与局限 |
第二章 党内巡视的历史发展和现代化演进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产生发展 |
2.1.1 建党初期党内巡视的萌芽发生 |
2.1.2 党内巡视在土地革命时期的确立与推行 |
2.1.3 抗战时期的党内巡视工作 |
2.1.4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特点 |
2.2 新中国成立后到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内巡视工作的探索发展 |
2.2.1 弱化时期:1949年—1978年 |
2.2.2 新探索实践时期:1978年—2002年 |
2.2.3 逐步规范时期:2002年之后 |
2.3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制度化加速 |
2.3.1 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 |
2.3.2 巡视工作条例的创新完善 |
2.3.3 党的十九大开启巡视工作新航程 |
第三章 党内巡视的官方阐释和学理分析 |
3.1 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 |
3.1.1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
3.1.2 巡视是反腐败的组织化安排 |
3.1.3 巡视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有力手段 |
3.1.4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治本之策 |
3.1.5 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思想的理论特色和实践意义 |
3.2 党内巡视的几种学理分析 |
3.2.1 制度惯性论:对历史制度文化的传承与批判 |
3.2.2 政党适应论: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回应 |
3.2.3 政治净化论:党内自我净化的有效机制 |
3.2.4 政治整合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有效疏通机制 |
3.2.5 政治调节论:地方党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机制 |
第四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巡视功能分析 |
4.1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提出和时代内涵 |
4.1.1 “从严治党”向“全面从严治党”的迈进 |
4.1.2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理念的发展 |
4.2 当代巡视制度的功能分析 |
4.2.1 “政治体检”功能 |
4.2.2 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功能 |
4.2.3 政治保障功能 |
4.3 大数据分析视角下的巡视功能 |
4.3.1 巡视工作舆情关注度分析 |
4.3.2 舆情关注度与巡视功能的正相关 |
4.3.3 引导群众理性参与巡视工作 |
第五章 巡视工作的实践范式和地方探索 |
5.1 常规巡视工作流程解析 |
5.2 巡视机构和巡视队伍结构 |
5.2.1 巡视领导体制 |
5.2.2 巡视组 |
5.3 巡视工作方法机制 |
5.4 巡视工作配套制度保障 |
5.4.1 巡视工作中长期规划 |
5.4.2 工作规程和流程再造 |
5.4.3 “三个不固定”制度 |
5.4.4 巡视整改落实制度 |
5.5 巡视实践中的“热词” |
5.5.1 巡视“热词”清单 |
5.5.2 巡视“热词”背后的问题透视 |
5.5.2.1 问题清单中的存量事物 |
5.5.2.2 存量问题的“新变异” |
5.5.2.3 问题清单中的新类型 |
5.6 市县巡察工作实践:巡视触角的延伸 |
5.6.1 巡察是巡视体系的制度化补充 |
5.6.2 巡察工作成效的现状分析 |
5.6.3 巡视巡察“双剑合璧” |
5.7 江苏巡视实践探索 |
5.7.1 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
5.7.2 坚守政治巡视定位 |
5.7.3 细化配套制度规定 |
5.7.4 用好巡视工作报告 |
第六章 巡视制度面临的形势和创新完善的路径探析 |
6.1 巡视制度面临的内外环境 |
6.1.1 政治文化环境 |
6.1.2 信息网络环境 |
6.2 巡视制度执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
6.2.1 制度设计层面 |
6.2.2 巡视专业化方面 |
6.2.3 巡视目标和对象方面 |
6.2.4 巡视人员监督方面 |
6.2.5 巡视信息沟通机制方面 |
6.2.6 巡视成果运用转化方面 |
6.3 客观评价巡视制度价值 |
6.3.1 从时效的角度来看 |
6.3.2 从权力监督的角度来看 |
6.3.3 从实践功能的角度来看 |
6.4 闭环理念与巡视工作优化路径 |
6.4.1 闭环理念 |
6.4.2 基于关联度分析的优化路径 |
6.4.3 基于实践层面的优化路径 |
6.4.3.1 与其他党内监督制度相结合 |
6.4.3.2. 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横向之间的监督相结合 |
6.4.3.3 与执纪执法监督相结合 |
6.4.3.4 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4)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与央地关系 |
第一节 央地关系视域下的地方政府施策能力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的一般理论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内涵界定 |
三、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支撑体系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与央地权力互动 |
一、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 |
二、央地权力互动中的地方政府施策能力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总体评价与区域差异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评价标准与总体评价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区域差异与央地关系走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实现与不当运用 |
第一节 宪法框架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实现 |
一、央地关系的宪法保障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宪法实践路径 |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难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不当运用 |
一、权责矛盾:地方化治理机制的难解之题 |
二、执行偏差:权力约束机制非制度化后果 |
三、结构张力:同构型治理体系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要因 |
一、央地权力属性及其权限的立法不足 |
二、国家意志贯彻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
三、地方政府权力异化与自主性负面效应 |
四、中央决策的非均衡性与地方适用 |
五、地方施策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与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例证 |
第一节 不同政策领域的案例研究 |
一、案例一:农地非农开发背后的地方行为模式 |
二、案例二:精准扶贫政策的地方治理策略 |
三、案例三: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基于地方实践导向的再思考 |
一、超越“集权-分权”认知范式 |
二、“央地合作”模式的正面效应 |
三、地方试点与政府施策能力创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与央地关系改革方向 |
一、有为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二、责任政府: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优化 |
三、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规制 |
第一节 推进央地关系制度化的法治路径 |
一、加强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立法 |
二、探索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
三、创设央地争议多元调处机制 |
第二节 破除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的制度障碍 |
一、完善地方垂直管理体制 |
二、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 |
三、优化中央决策多元参与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地方政府现代政策执行体系 |
一、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重点领域 |
二、改进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控制机制 |
三、跨省域地方治理与国家政策资源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与层级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级 |
第二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结构 |
三、国家治理能力的地方实践方式与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 |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 |
二、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 |
三、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推动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央地关系法治化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基本要求 |
二、地方治理法治化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政治文化向度与制度选择 ——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种解读(1954-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国内外文化与制度研究综述 |
(一) 以制度为核心的西方研究综述 |
(二) 以文化为核心的中国研究概况 |
二、研究方法---“政治文化向度”研究制度的路径 |
(一) 作为政治文化向度研究路径核心的政治文化要素 |
(二) 作为方法的政治文化向度研究路径的形成 |
三、研究框架及设想 |
(一) 研究的架构 |
(二) 研究的设想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形成时期政治文化向度与政治制度选择(1954-1978) |
第一节 “共和”“集权”意识向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 |
一、“现代工业化”“国际共运”“革命”与“共和”“集权”意识向度的形成 |
二、“共和”“集权”意识中的“人民民主专政 |
第二节 “一元集权化”价值取向与“党政一体”的政治制度 |
一、“一元”“整体”“意识形态”主导的“一元集权化”价值取向 |
二、“一元集权化”价值基础上“党政一体”政治体制的建构 |
第三节 党政一体政治体制中的社会政治心理 |
一、党政一体政治体制中“人民”的政治心理 |
二、党政一体干部管理体制中干部的政治心理 |
三、党政一体政治体制中知识分子的政治心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调整时期政治文化向度与政治制度选择(1978-1992) |
第一节 “改革”“发展”“稳定”意识向度中的“人民民主” |
一、“改革”“发展”“稳定”意识向度形成的现实基础 |
二、“改革”“发展”“稳定”意识中的“人民民主” |
第二节 “稳定发展”价值取向与“一元多层”政治体制 |
一、“开放”“多元”“团结”中的“稳定发展”价值取向 |
二、“稳定发展”价值中的“一元多层”政治体制改革 |
第三节 “一元多层”政治体制中的社会政治心理 |
一、“一元多层”政治体制中“人民”的政治心理 |
二、一元多层领导体制中干部的政治心理 |
三、一元多层政治体制中知识分子的政治心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时期的政治文化向度与政治制度选择(1992-2012) |
第一节 “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意识 |
一、“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意识的现实基础 |
二、“深化改革”意识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
三、“科学发展”意识中的“人民当家作主” |
第二节 “二位一体”价值系统与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 |
一、“精神文明”或“核心价值”一体中的政治价值取向 |
二、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 |
第三节 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中的社会政治心理 |
一、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中“公民”的政治心理 |
二、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中知识分子的政治心理 |
三、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中领导层的政治心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语——文化与制度的张力 |
一、中国政治制度嬗变中文化与制度的张力 |
(一) 中国政治制度建构中文化的主导力 |
(二) 中国政治文化转向中制度的强化力 |
二、对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考----意识形态主导向制度主导的转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Conten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趋势 |
四、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五、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六、研究方法 |
七、本文的创新 |
第一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一般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立法 |
二、参与 |
三、公众参与 |
四、公众立法参与 |
五、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 |
第二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价值与功能 |
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三、有助于公民社会的生成 |
第三节 推进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推进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 |
二、推进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消极效果及克服 |
一、公众立法参与的消极效果 |
二、正确认识公众立法参与 |
三、扩大公众立法参与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
四、扩大公众立法参与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第二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及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的论述 |
二、列宁对国家学说的探索和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学说的探索与发展 |
第二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西方理论渊源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参与理论 |
三、协商民主理论 |
第三节 走中国特色公众立法参与道路 |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合理借鉴西方民主理论 |
三、走中国特色的公众立法参与道路 |
第三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实践与制度化建设之考察 |
第一节 境外立法参与实践及其启示 |
一、境外立法参与的实践与制度化之考察 |
二、启示与借鉴 |
第二节 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及其制度化的历史进程 |
一、历史进程的回顾 |
二、特点与趋势 |
第三节 我国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化的现状 |
一、宪法层面 |
二、法律层面 |
三、地方性法规层面 |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四节 当前公众立法参与及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当前公众立法参与实践的不足 |
二、现有的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公众参与亟待刚性制度建设 |
一、增强刚性保障的必要性 |
二、制定法律是关键 |
三、公众立法参与核心制度及其法律化 |
第二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原则 |
一、民主原则 |
二、公开原则 |
三、平等原则 |
四、便民原则 |
五、有序原则 |
第三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主体 |
一、公众立法参与主体的界定 |
二、具体立法参与活动中的主体 |
第四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客体 |
一、横向层面:尽量全覆盖 |
二、纵向层面:实现全程参与 |
第五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形式与程序 |
一、公众立法参与的形式 |
二、公众立法参与的程序 |
第六节 公众立法参与的效力与保障 |
一、明确公众立法参与效力的意义 |
二、公众立法参与效力的法律保障 |
第七节 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一、明确规定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定义务 |
二、法律责任的明确 |
三、参与人的权利救济 |
第五章 公众立法参与的配套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立法程序中的具体参与制度 |
一、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
二、建立公众提出法规草案制度 |
三、完善公民参与法案起草制度 |
四、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 |
五、立法审议公开制度 |
六、公众参与立法审查制度 |
第二节 立法公开制度 |
一、立法项目公开 |
二、立法起草公开 |
三、法案审议公开 |
四、立法文件和资料公开 |
五、立法成果公开 |
第三节 立法旁听制度 |
一、立法旁听制度的实践 |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旁听制度的要点 |
第四节 立法专家咨询制度 |
一、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已有的探索与问题 |
三、辩证看待立法中专家的地位作用 |
四、完善立法专家咨询制度的路径 |
第五节 立法听证制度 |
一、扩大立法听证事项的范围 |
二、完善听证人的遴选机制 |
三、强化立法听证的辩论色彩 |
四、确立听证结果的效力 |
第六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立法后评估及其意义 |
二、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及其不足 |
三、推进立法后评估的规范化 |
第六章 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的其他机制 |
第一节 培育参与型公民 |
一、参与型文化和参与型公民 |
二、公民社会的培育 |
三、参与水平的提高 |
第二节 引导公民组织化参与 |
一、利益表达的组织化是公众立法参与的重要内容 |
二、当前我国公民组织化利益表达中存在的不足 |
三、培育利益表达组织引导公民组织化参与 |
第三节 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 |
一、媒体在公众立法参与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发挥媒体作用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
三、进一步发挥媒体作用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3 核心概念的界定 |
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1章 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 |
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参与思想 |
1.1.1 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参与思想的精髓 |
1.1.2 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参与思想的指导意义 |
1.2 从参与到协商:西方政治参与扩大理论 |
1.2.1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兴起 |
1.2.2 协商民主:公民参与理论的深化发展 |
1.3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农民政治参与思想 |
1.3.1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探索 |
1.3.2 新时期邓小平的农民政治参与思想 |
1.3.3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论述 |
1.3.4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的发展 |
第2章 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与现实困境 |
2.1 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 |
2.1.1 第一阶段(1921—1949):创设与雏形 |
2.1.2 第二阶段(1949—1978):发展与曲折 |
2.1.3 第三阶段(1978—2011):复兴与推进 |
2.2 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 |
2.2.1 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平衡状况突出 |
2.2.2 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偏低 |
2.2.3 农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效度有限 |
2.2.4 农民政治参与非制度化倾向严峻 |
第3章 农民政治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维度 |
3.1 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
3.1.1 推进涉农政策科学化、合理化进程 |
3.1.2 促使农村社会活力进发 |
3.1.3 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科学发展能力 |
3.2 推进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
3.2.1 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
3.2.2 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衡量标准 |
3.2.3 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 |
3.3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
3.3.1 增强政治合法性以维护政治稳定 |
3.3.2 缓解利益群体间矛盾以保证社会安定有序 |
3.3.3 维护公平正义以增进社会和谐 |
第4章 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性条件 |
4.1 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性的内涵、特点与作用 |
4.1.1 农民主体性条件的内涵 |
4.1.2 农民政治参与中的主体性特点 |
4.1.3 农民主体性条件在政治参与中的双重作用 |
4.2 农民政治参与中的经济因素 |
4.2.1 经济因素与政治参与的关联性 |
4.2.2 经济收入水平对农民政治参与影响的特殊性 |
4.2.3 利益分化对农民政治参与带来的正负效应 |
4.3 农民政治参与中的文化心理因素 |
4.3.1 受教育程度对农民政治参与影响 |
4.3.2 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质及其对农民政治参与的束缚 |
4.3.3 农民政治参与中的心理动机分析 |
4.4 不断优化农民主体性条件 |
4.4.1 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 |
4.4.2 培育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 |
第5章 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中的政府责任 |
5.1 农民政治参与中政府责任的应然性 |
5.2 农民政治参与中政府责任的缺失 |
5.2.1 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认识偏差 |
5.2.2 缺位: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
5.2.3 越位:地方政府公权力恣意扩张,行政行为失范 |
5.3 农民政治参与中政府责任的归位 |
5.3.1 理念的转变:支持、接纳与引导 |
5.3.2 建立和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均衡机制 |
5.3.3 建立和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体系 |
5.3.4 建立和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律援助机制 |
第6章 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 |
6.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民最基本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制度供给 |
6.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农民政治参与中的保障和监督功能 |
6.1.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农民参政作用发挥上存在的问题 |
6.1.3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
6.2 政治协商制度:农民实现政治参与的必要制度支持 |
6.2.1 政治协商制度在农民政治参与中的积极意义 |
6.2.2 政治协商制度在实现农民政治参与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
6.2.3 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
6.3 信访制度:农民利益表达、维护与救济的主要制度设计 |
6.3.1 信访是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 |
6.3.2 信访制度未从根本上满足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要求 |
6.3.3 完善信访制度,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
6.4 村民自治制度:农民政治参与的最现实最广泛的制度保障 |
6.4.1 村民自治中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
6.4.2 村民自治制度的缺陷与运行中的"异化" |
6.4.3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 |
6.5 参与式乡镇治理:农民政治参与空间场域的拓展和延伸 |
6.5.1 参与式乡镇治理与农民政治参与的互动关系 |
6.5.2 参与式乡镇治理的基本理念 |
6.5.3 参与式乡镇治理的实现路径 |
第7章 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空间 |
7.1 农村社会组织: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基础 |
7.1.1 农民组织化政治参与的独特优势 |
7.1.2 农民缺乏政治参与的组织依托和支撑 |
7.1.3 推动以农村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组织化参与 |
7.2 大众传媒: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 |
7.2.1 大众传媒在农民政治参与中的多重功能 |
7.2.2 大众传媒对农民政治参与缺乏支持力度 |
7.3 强化大众传媒在农民政治参与中的社会责任 |
结语 以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
1 双轮驱动: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应与构建和谐社会并行 |
2 自主性、制度化与组织化:引领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 |
3 机遇与挑战并存: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任重而道远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卷内备考表 |
(8)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县级政府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位 |
二、县级政府权力配置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环节 |
三、县级政府权力的有效配置关系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
四、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县 |
二、县级政府 |
三、权力配置 |
四、法治化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第四节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章 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县级政府权力配置及沿革 |
一、清末以前县级政府权力配置 |
二、清末至北洋政府县自治运动 |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级政府权力配置 |
四、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地的县级政权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的县级政府权力配置 |
一、人民政府委员会时期 |
二、县人民委员会时期 |
三、县革命委员会时期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变迁 |
一、县人民政府体制的恢复 |
二、市管县体制的推广 |
三、改革市管县体制的探索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县级政府的职能定位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一、政治职能的转变 |
二、经济职能的转变 |
三、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 |
四、文化职能的转变 |
第二节 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一、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 |
二、公共服务的内涵、内容及分类 |
三、中国政府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
一、公共服务的分层供给结构 |
二、县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
三、县级政府权力配置与职能需求的背离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政治生态环境:县级政府所处的宏观制度 |
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 |
第二节 纵向配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 |
一、职责同构的事务权 |
二、分税制下的财政权 |
三、党管干部制度下的人事权 |
第三节 横向配置:县级政府机构的设置 |
一、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及运行方式 |
二、县级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特点 |
三、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配置方式:放权收权与机构改革 |
一、放权收权 |
二、机构改革 |
三、制度创新 |
第四章 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纵向权力配置的实证分析——以N县为例 |
一、N县政府的"权力清单" |
二、N县政府"权力清单"中的权力配置 |
三、对N县政府权力配置的分析 |
第二节 横向权力配置的实证分析——以F市的改革为例 |
一、F市政府权力横向配置状况 |
二、F市的"专委会制"改革 |
三、县级政府权力横向配置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经验 |
一、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权力配置——以美国为例 |
二、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权力配置——以法国为例 |
三、对中国当代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的启示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方向 |
一、央地关系稳定有序 |
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
三、权力运行规范高效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路径 |
一、树立正确法治理念 |
二、改善政治生态环境 |
三、严格规范权力配置路径 |
四、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权力 |
五、科学设置政府机构 |
六、以法治的方式配置政府权力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理论和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范畴的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
五、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六、研究框架 |
第一章 中国政治协商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 中国政治协商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协商的思想 |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协商思想因子 |
第二节 中国政治协商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一、近代中国协商政治的早期试验 |
二、中国政治协商的制度创建和初步发展 |
三、中国政治协商的曲折发展和严重挫折 |
四、中国政治协商的重新恢复和逐步完善 |
第二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实践 |
第一节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出台 |
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实践历程 |
一、中国政治协商的坚持和完善(1990-2002) |
二、中国政治协商的进一步发展(2002-2010) |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实践成就 |
一、中国政治协商活动逐渐经常化 |
二、中国政治协商主体建设逐步加强 |
三、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 |
四、中国政治协商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 |
第三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
第一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发展 |
一、党的十六大以前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发展 |
二、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创新 |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 |
二、对社会主义政党理论的创新 |
三、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创新 |
第四章 中国政治协商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世界政治环境的变化对中国政治协商的挑战 |
一、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对中国政治协商的挑战 |
二、协商民主的兴起对中国政治协商的挑战 |
三、信息化的发展对中国政治协商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社会转型对政治协商的挑战 |
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对政治协商的挑战 |
二、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对政治协商的挑战 |
三、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政治协商的挑战 |
四、中国社会利益的重组对政治协商的挑战 |
五、中国价值观念的变化对政治协商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政治协商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
一、中国政治协商法治化不足 |
二、中国政治协商主体建设存在问题 |
三、中国政治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欠规范 |
第五章 完善和发展中国政治协商的对策探讨 |
第一节 完善和发展中国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
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
二、以改革的精神不断进行创新 |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 |
第二节 加强中国政治协商主体建设 |
一、改善执政党对政治协商的领导 |
二、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 |
三、加强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 |
四、推进人民政协的改革 |
第三节 推进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
一、逐步推进中国政治协商的法律化 |
二、明确中国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 |
三、不断规范中国政治协商的程序 |
第四节 积极培育中国政治协商的文化氛围 |
一、推进中国政治协商理论的研究和创新 |
二、积极发展中国政党文化 |
三、促进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10)法治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动态 |
三、基本思路 |
四、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理论考察 |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界说 |
一、自治 |
二、民族区域自治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特征 |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征 |
第三节 地方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 |
一、地方自治的内涵及类型 |
二、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 |
三、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之比较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变迁 |
一、民族自治理论的历史演进及其当代发展 |
二、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建立与发展 |
第二章 民族地方自治政府的构建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概述 |
一、民族自治地方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
第二节 自治区政府 |
一、自治区政府的建立与发展 |
二、自治区政府的构成 |
三、自治区政府的职权 |
第三节 自治州政府 |
一、自治州政府的建立与发展 |
二、自治州的构成 |
第四节 自治县政府 |
一、自治县政府的建立与发展 |
二、民族自治县政府的构成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立法 |
第一节 中国行政立法体制与地方政府行政立法 |
一、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
二、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的关系 |
三、地方行政立法 |
第二节 民族区域地方政府行政立法——以新疆地方行政立法为例 |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概述 |
二、新疆地方行政立法权限 |
三、新疆地方行政主体行政立法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民族地方政府行政立法程序 |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程序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民族区域地方行政立法工作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民族区域地方行政立法程序之设想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 |
第一节 行政执法的内涵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意义 |
一、行政执法的内涵 |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意义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行政立法薄弱 |
二、行政主体的界定不清 |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不完善 |
四、行政执法程序缺乏可操作性 |
五、公民的参与不够 |
六、缺乏行政执法救济制度 |
七、对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不力 |
第三节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之对策 |
一、政府行政执法体系 |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相应措施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监督 |
第一节 行政监督的概念和功能 |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 |
二、行政监督的功能 |
第二节 地方行政立法监督 |
一、地方行政立法监督体制 |
二、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立法监督构想——以新疆地方自治政府行政立法为例 |
一、新疆地方行政立法监督体制 |
二、新疆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四、克市人大帮助一府两院实行“两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惠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 周巍. 惠州学院学报, 2021(04)
- [2]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研究[D]. 李小中. 南京大学, 2018(06)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4]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D]. 唐惠敏. 安徽大学, 2018(10)
- [5]政治文化向度与制度选择 ——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种解读(1954-2012)[D]. 张悦.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6]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D]. 黄洪旺. 福建师范大学, 2012(12)
- [7]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 庞超. 华东理工大学, 2011(05)
- [8]当代中国县级政府权力配置研究[D]. 邓博. 云南大学, 2011(01)
- [9]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的理论和实践[D]. 刘振强. 武汉大学, 2010(05)
- [10]法治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研究[D]. 胡献旁. 中央民族大学,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