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治理(论文文献综述)
李宁欢[1](2020)在《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 ——以ZF资本投资H公司为例》文中提出在“双创”政策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下,大批中小型企业孕育而生,随之出现了传统融资方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的问题。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发挥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力量的重要作用,服务实体企业,激发市场活力,有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推动国民经济稳中有进。但由于我国PE发展历程尚短,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政府监督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加上自身多投资创业公司以及投资周期长等特点,投资风险贯穿PE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是能否掌控和合理规避风险决定了投资项目运作的成败。随着我国高科技制造业的改革趋势明显,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成为国内PE投资的风向标的,专门选取该行业的PE投资风险来进行研究,对PE的发展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结构优化升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研究PE投资高科技制造企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为目标,基于私募股权投资中涵盖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从外部环境、被投资项目和投资机构三个层面建立出一套全面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结合ZF资本拟投资H电气公司实际方案中发现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再运用模糊综合评估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并确定权重,专家群决策对风险评分,最后通过模糊合成得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目标项目值得投资。并从投资流程中的三个阶段,投前、投中、投后分别对ZF资本投资风险提出控制措施。文末总结了相关研究成果,得到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和风险控制方面相关启示。本文旨在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特点与国内发展现状,通过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以及评价方法的应用,为私募股权投资实务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方法,以期为其他PE机构对高科技制造企业投资时提供风险评估与控制方面的借鉴经验。
邹双[2](2019)在《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然而,创业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和管理问题,制约其发挥创新性。风险投资除了能够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外,还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因此被认为是促进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但是一方面,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根植于国内资本市场制度和发展程度,必然表现出与国外风险投资不同的特点,从而影响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效果;而且这一效果还受到风险投资进入时间、投资方式、背景、声誉等特征的影响,与技术创新程度和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动态性也密切相关,但这方面研究十分有限。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如何影响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黑匣子尚未打开。除了直接融资外,风险投资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是影响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方面,尤其是融资增值和监管增值服务。那么风险投资是否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融资和监管增值服务,进而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增值效应?现有文献尚缺乏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尝试立足于我国风险投资进入阶段的特点和提供融资与监管服务的事实,构建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的理论模型,并实证检验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为推动风险投资促进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依据。首先,借鉴Schmidt(2003)分析可转换证券在风险投资中解决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模型结构,从两方面构建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的理论模型以分析其作用机理:一方面,将创业企业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利己行为归结为努力水平,风险投资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利己监管行为归结为监管努力水平,引入到影响创新项目成功的概率函数中,通过比较风险投资不投入监管努力和投入监管努力时,创业企业的最优努力水平及创新项目的最优收益水平,揭示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监管增值效应的作用机理。另一方面,将风险投资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利己融资行为归结为融资努力水平,加入到影响创新项目成功时的产出函数中,通过比较风险投资不投入融资努力和投入融资努力时,创业企业的最优努力水平及创新项目的最优收益水平,揭示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增值效应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创业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创业企业努力不足,致使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低下;风险投资的监管努力能够缓解创业企业的道德风险、激励创业企业提高努力水平,从而提高创新项目成功的概率,最终促进创业企业技术创新。(2)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间存在双边道德风险,创业企业努力不足、风险投资监管努力不足,致使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仍然低下;风险投资的融资努力除了能够提高创新项目成功时的产出,还能够进一步缓解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间的双边道德风险,增加对创业企业的监管、激励创业企业提高努力水平,从而提高创新项目成功的概率,最终促进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上述研究弥补了现有文献忽视风险投资为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融资增值的不足,丰富了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的理论研究,为全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基于手工搜集的公司风险投资数据和专利申请量数据,揭示出中国风险投资偏向后期进入的特点,并基于此在整体上从两个层面检验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一是,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测度风险投资后期进入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二是,考虑风险投资进入时间、技术创新异质性、风险投资类型以及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动态性,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进一步检验后期进入风险投资特征对创业企业异质性创新的增值效应。结果表明:(1)中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创业企业后期阶段进入,而且后期进入的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研发投资不具有增值效应、对专利申请量也不产生增值效应,即后期进入的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不存在增值效应。(2)在后期进入的风险投资中,第一,较早进入企业的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突破式创新和渐进式创新都存在增值效应,但增值效应逐渐减小,并且对渐进式创新的增值效应在持续性和影响程度上都要大于对突破式创新;第二,较晚进入企业的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突破式创新和渐进式创新都不具有增值效应;第三,相对于单独风险投资、低声誉风险投资和国有风险投资,联合风险投资、高声誉风险投资和非国有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突破式创新以及渐进式创新的增值效应更大、更持久。这一研究弥补了现有研究忽略中国风险投资进入阶段特点、技术创新异质性及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动态性的不足。再次,基于第三章的理论模型,深入到风险投资的融资增值和监管增值层面实证检验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其一,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测度了风险投资及其声誉对创业企业的融资增值,并运用中介模型实证检验了风险投资及其声誉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增值效应。其二,利用手工搜集的风险投资派出高管数据,运用赫克曼选择模型检验了风险投资及其声誉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监管增值效应。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没有对创业企业提供融资增值服务,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增值,而且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不存在增值效应;但高声誉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提供了股权融资增值服务,高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增值效应,而且,股权融资在高声誉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非完全中介作用;反映整体而言,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不存在融资增值效应,但高声誉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产生融资增值效应。(2)风险投资监管有助于提高创业企业技术创新,而且仅高声誉风险投资监管有助于提高创业企业技术创新,说明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监管增值效应,而且仅高声誉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监管增值效应。这一研究更为深入地探讨了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增值和监管增值效应,拓展了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的实证研究。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推动风险投资促进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第一,建立非上市企业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加大信息违规披露的惩处力度,以降低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进一步推行注册制,完善退市规则,以抑制投机、套利的投资行为,推动风险投资向早期阶段创业企业投资;第三,完善风险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风险投资向早期阶段、高创新性创业企业投资;第四,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交流平台,搭建风险投资机构间合作桥梁,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风险投资间的互助协作;第五,推动风险债的发展,形成以风险投资为引导,风险债、PE、IPO等多种融资方式联动的创业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市场,以满足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在后续阶段的融资需求。
陈亚男[3](2019)在《时空压缩背景下的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 ——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85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风险投资行业在我国的出现,三十多年来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等原因,风险投资有着较强的地理亲近性,作为对信息极为敏感的风险投资机构,高速铁路通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有“地理距离”对风险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日本和欧洲等多个经济体的实践表明,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会大幅度降低出行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扩大不同区域之间的开放程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知识溢出在地理距离上的限制,增加经济活动集聚的可能性,最终会促进创新的产生。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高速铁路的不断开通,打破了城市之间的边界,对人们的生活和出行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交通运输的发展通过缩短企业之间商务谈判时间和降低信息沟通成本等方式,促进了信息的快速流通,加快了人员、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城市之间的流动速度。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不断建设,高铁网络化时代所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使得人们在时间距离和相对经济距离不变的情况下,地理距离逐渐增大。那么,我国高速铁路通车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是否会通过降低时间和沟通成本改变风险投资机构的地理亲近性,进而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最终对被投资企业的创新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呢?研究这些问题,对深入了解我国风险投资对被投资公司创新水平的影响,推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被投资公司的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有的研究成果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解答,本文以我国高速铁路通车这一准自然实验对风险投资影响创业企业进行研究,试图全面系统地分析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高铁通车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对风险资本的投资行为影响以及时空压缩背景下的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创新。本文在梳理现有研究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关系的有关文献基础上,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新经济地理学和时空压缩理论,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以及风险投资影响被投资公司创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全面分析了风险资本的不同投资策略对被投资公司创新能力的影响,包括分阶段投资、联合投资以及投资时企业所处阶段等;其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Heckman两阶段模型从区分风险投资的投前筛选和投后增值效应的角度,分析了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筛选”效应和“价值增值”效应。接下来,基于交通运输发展对地区可达性及经济发展影响的理论基础,本文将高速铁路通车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纳入分析框架,分析了时空压缩效应对风险资本投资行为的影响。第四,基于高速铁路通车这一准自然实验,研究了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首先,风险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分阶段投资以及风险投资分阶段投资总轮次对专利总数和发明专利数量的增加都有显着的影响,由于发明专利更能体现专利的质量,结果表明有风险资本支持的公司更加重视企业的专利质量。然而,风险投资机构采取辛迪加投资的策略不利于被投资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可能的原因是当采取辛迪加投资的策略时,风险投资机构存在搭便车现象。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阶段越靠后,越不利于被投资公司创新能力的提高,风险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能有效降低创业企业的融资约束,更有可能提升其创新能力。其次,风险资本存在明显的投资前“筛选”效应,在投资时选择了那些创新水平较高的公司,并且风险资本在投资后并没有显着提高被投资公司的创新能力。但是在考虑样本选择偏误之后发现,存在遗漏的影响风险投资筛选被投资企业时的不可观测因素。在考虑了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之后,风险投资机构能显着提高被投资企业的创新水平。第三,高铁通车之后,风险投资更倾向于采取分阶段投资策略。加入地理距离圈层的虚拟变量后分析发现,高铁开通之后对于600千米以内的被投资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更倾向于采取分阶段投资策略,高铁开通对风险资本投资策略的影响仍然受地理距离的限制。同时,风险投资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投资显着增加,有助于缓解处于企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公司融资约束的问题,说明高铁的通车能降低风险投资的出行成本和信息搜集成本,加强对这类企业的沟通交流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推动创业企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在创新能力、资本回报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方面较低,风险投资通过增加分阶段投资的总轮次来为所投资的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同时对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联合投资的策略,加强对国有被投资企业的监督。最后,高铁通车之后,对有风险投资支持公司的专利总数和发明专利数量有显着的增加作用,时空压缩效应改变了原有地理距离对风险资本的时空约束,通过降低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沟通往来成本,加强对被投资公司的监督以及为企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等方式,提高被投资公司的创新质量。在投资距离小于500千米的范围内,高铁通车所引起的时空压缩效应,显着提高了有风险投资支持的被投资公司的专利总数和发明专利数量,意味着风险投资机构更加重视被投资公司的创新质量,而不仅仅只关注专利数量的增加。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机构能显着提高非同一地区的被投资公司的创新水平,风险投资机构能显着提高获得联合投资的被投资企业的创新水平。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引导,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本文的实证结果已证实了风险投资对被投资公司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但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仍存在较多的问题,风险资本的投资阶段偏后,我国政府应制定实施一系列引导政策,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早期初创企业的投资,引导风险资本更多地流向高新技术行业以及创新型企业。二是不断促进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应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和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作用的发挥以及我国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成立一些专业的信息中介和咨询机构,减少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交易成本,提高其投资效率,发挥其对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应不断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创业企业的创新意愿,增加企业的创新产出,进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三是加大对高速铁路建设的投资,重视高铁对风险投资及知识溢出的作用。应重视中西部地区的高铁建设及高铁分支线路的建设,促进我国高铁形成更密集的网络,风险投资应充分利用高铁带来的出行成本及监督管理成本降低的优势,提升其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能力,从而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文可能的增量贡献在于以下三点:首先,本文拓展了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的研究视角。以往文献仅仅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地理亲近性,与既有文献有所创新的是,本文在考虑风险投资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地理距离的基础上,从新经济地理学角度,以高速铁路通车这一外生变量进行准自然实验分析,研究高铁通车通过改变地理距离的时空约束,产生时空压缩效应的背景下,风险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从而丰富和拓展了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的研究视角。第二,本文将时空压缩与风险投资的研究拓展到微观层面。我国现有研究时空压缩与风险投资的文献仅局限于城市层面,分析时空压缩对高铁沿线城市获得风险投资金额及退出成功率的影响,对时空压缩影响风险投资的地理偏好进行分析,尚无文献研究深入到企业层面,更没有文献研究时空压缩背景下的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创新,本文将时空压缩与风险投资的研究拓展到企业层面,从微观层面研究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一步丰富时空压缩影响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第三,本文将地理学分析法纳入研究分析框架中。鲜有风险投资相关的文献选取地理学分析法研究相关问题,本文利用地理学分析方法绘制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范围图,以及时空压缩影响下我国风险资本投资的变化图。
张大儒[4](2019)在《基于领投跟投制的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支持下,我国创新创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创业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大量创业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但融资难问题困扰着创业企业。作为互联网时代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股权众筹成为缓解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方式。在实践中,股权众筹运作的核心是项目融资,参与股权众筹的创业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获取资金,投资者通过参与项目融资获取企业的股权,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中介,依靠项目成功融资获取经营利润。因此,对股权众筹项目融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股权众筹自出现后就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影响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绩效的因素是学者们探讨的焦点,已有的研究从不同维度分析了影响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绩效的因素,可总结为三类:企业层面、项目层面和投资人层面。股权众筹项目融资过程是由融资前、融资中和融资后三个阶段构成的,虽然学界围绕项目融资中阶段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将研究视角局限在融资中阶段就难以形成对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的全面认识。同时,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广泛采用的投资制度是领投跟投制,其中领投人的参与是这一制度运作的核心。学者们已经证明领投人的存在能提高项目融资绩效,但领投人提高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绩效的作用机制却并未得到充分探讨,融资后领投人对项目获取后续融资的作用机理也未得到解答。因此,本文基于领投跟投制,围绕股权众筹项目融资全过程提出研究问题:一是融资前,哪些因素会影响股权众筹项目在平台上线?二是融资中,领投人是如何帮助项目获取融资的?三是在股权众筹融资成功后,具有股权众筹融资经历的企业再融资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通过文献研究、回归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信号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任理论,本文对上述三个研究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以下结论:1.融资前影响股权众筹项目上线的因素主要包括:地理距离、项目计划书中媒体的使用、企业信用、行业和回购承诺。企业与股权众筹平台的地理距离越近,项目上线的可能性就越大;项目计划书中使用的媒体种类越多,项目越有可能上线;企业的信用水平集中体现了企业的质量,股权众筹平台更倾向于上线信用良好的企业发起的项目;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会受到股权众筹平台的青睐,它们发起的项目更有可能在平台上线,项目计划书中的回购承诺对项目上线有正向影响,同时回购承诺完全中介了企业信用与项目上线之间的关系。2.融资中领投人的参与是影响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绩效的关键因素,领投人对项目融资的帮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项目的直接投资。作为资金实力较强的专业投资人,领投人投资的资金量较大,能显着增加项目的融资额;二是声誉机制。领投人的声誉能够吸引跟投人对项目进行投资,声誉水平越高,越能吸引跟投人。3.融资后领投人对企业获取后续融资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的基础是市场对作为专家系统的领投人产生的信任,当领投人的经验越丰富、领投人是机构时企业更有可能获取再融资。同时,企业所在地的创业环境也对项目获取新一轮融资有积极影响。本文的理论贡献有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了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研究的范围。本文不仅对股权众筹项目融资中阶段的研究问题进行了探讨,还将研究视角拓展至融资前和融资后两个阶段,对股权众筹的整个融资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二是发现了领投跟投制中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机制——声誉机制;三是深化了对股权众筹中领投人作用的认识。发现了领投人提高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绩效和帮助项目获取再融资的作用机制。本文的实践贡献从两个层面进行阐述,微观层面的实践贡献是针对股权众筹运作过程中的三类主体:投资者、创业企业和股权众筹平台;宏观层面的实践贡献则是面向政府提出的。最后,对本文的研究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未来的研究:在融资前阶段的研究中,本文讨论了企业信用对项目在平台上线的影响,未来的研究中可以继续探讨企业信用在融资中和融资后阶段的作用;在融资中阶段的研究中,本文仅探讨了跟投人与领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治理机制,有必要对股权众筹中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进行研究。在融资后阶段的研究中,本文只讨论了领投人对项目再融资的作用,未来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分析融资后领投人的投后管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李金峰[5](2018)在《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之契约保护》文中指出私募股权投资作为现代企业融资工具,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却也获得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私募股权的运作方式也愈加规范化,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私募股权投资的各个环节。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投资关系嵌入目标企业,从企业主体角度来看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企业作为独立的双方,因私募股权投资者不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同时目标企业也更依赖与其管理者的经营管理,因此享有所有权的委托人与负责企业经营的代理人不可避免地陷入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加之委托方与代理人利益指向不一致,由此极易引发委托代理问题,而私募股权投资在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更易造成投资者的委托代理风险。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常见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通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并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有限合伙人即为合格投资者。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根据各方的投资利益诉求达成契约条款,因而在私募股权投资双重委托代理的架构下,不仅产生了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基础法律关系,同时形成了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反映了基金管理人与目标企业管理者所对应的企业治理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目标企业的管理者通常也是该企业的创始人,拥有目标企业的实际管理权,私募基金作为被投企业股东享有该目标企业的所有权,当私募基金享有的所有权与企业管理权的分离便出现了目标企业治理的委托代理情形。私募股权基金亦是在双重委托代理情形下展开投资运作,同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念有着共通之处。基于私募股权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在此双重委托代理架构下也延伸了投资者与目标企业管理者之间的衔接性,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当私募基金投资管理的角色,因而在不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合伙契约和投资契约作为构建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依据,在相应契约中增设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以尽量达到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平衡,减少代理风险的产生。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双重委托代理结构进行论述,并阐明私募股权投资产生双重委托关系的契约基础,进而优化合伙契约和投资契约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以达到对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之契约保护。
王珊珊[6](2018)在《过度自信条件下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博弈模型研究》文中指出委托代理问题在风险投资中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VC)和风险企业家(EN)三个行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VC和EN之间信息不对称,他们是风险资本的主要运作者,关系投资的成败,这也是经济领域关注的焦点。因此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委托代理模型提供了完全理性条件下激励契约设计的方法。此外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对自己的能力和对前景的判断是过度自信的。由于过度自信影响代理人的能力和以代理人行为为条件的不确定产出分布,所以这种心理特征在代理问题中非常重要,尤其在风险投资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中,投资者往往会受到过度自信心理偏差的影响。本文从“有限理性人”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人的监管机制定量分析,同时运用模糊数学知识,建立隶属度函数,对过度自信定性分析。通过建立三者之间单层、双层报酬契约模型,得出以下结论:(1)在单层报酬契约中,得出风险投资者外部监管机制和VC内部监管机制可以提高VC、EN的最优努力水平,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三者的投资收益;此外VC、EN的过度自信可以提高他们的最优努力水平和报酬分享系数,还可以减少投资中的代理成本;(2)在双层报酬契约中,VC的过度自信隶属程度越大,其最优努力水平越高,要求报酬分享系数越高;EN的过度自信隶属程度越大,其最优努力水平越高,要求报酬分享系数越高。VC和EN的过度自信隶属度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使风险投资中的总代理成本达到最少。与之前的研究相比,本文结论更加符合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过程,这为度量过度自信和规避投资中的道德风险提供了新的视角。最后通过算例验证了模型结论。
董旭[7](2016)在《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理论上,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方式实现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常被视为主动投资者,在投资行为发生后,会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后通过出售股权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实践中,国内的私募股权机构在投资过程中却未必能体现出主动投资者的价值,对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也可能比较有限。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是通过对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和对管理层的激励约束三个方面来产生,并以2009-2012年深圳创业板35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8个指标变量、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构建公司治理指数(CGI)。通过描述性统计、假设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构建多元回归模型,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有负面的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联合投资的行为对企业的治理水平的影响不明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国内资本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相关金融工具的缺失以及中国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和股权结构,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最后,本文对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完善制定提出了建议。
吴亦婷[8](2016)在《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与控制》文中认为风险投资是指初始投资者将资金交给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机构),由风险投资家运营管理,并通过仔细筛选、决策后选择合适的项目,将风险资金投入风险投资企业,通过风险投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专业运营管理,使得风险资本得以价值增值,再通过风险投资家流至投资者的过程。这个过程形成了一条有别于其他投资方式的双重委托代理链,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风险。本论文在风险投资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分析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分别以初始投资者、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企业家为主要角色,依次为序,分别组成委托代理关系,并研究其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风险,并谋求风险控制之道。本文先以风险资本运作为主线,研究风险投资过程中的角色作为,以及风险投资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再依次分析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和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家与风险投资企业家)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并本着如何降低双重委托代理风险为原则,研究如何减少代理成本,解决代理冲突。本文研究控制风险方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在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控制其风险。其中,在激励机制中,企业组织形式相较于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更具优势,而对风险投资家的报酬激励则是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了合同约束、声誉约束以及财权约束。(2)在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以监控、激励机制控制风险,其中,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参与企业日常管理、分阶段投资、联合投资等。
傅赵戎[9](2015)在《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的公司法解读》文中研究说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募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在我国开始萌芽,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尝试到各种类型投资长足发展,无论是外资私募股权基金还是本土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都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引起各界广泛讨论。在私募股权投资最为发达的美国,以其独特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无论是投资类型、投资运作还是法律条款、法律监督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配套体系。尤其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中突出的,由信息极度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根据现代契约理论,形成了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条款体系,通过投融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系列法律文件,以独特的复合型投资工具为载体,以经济收益和控制权分配为核心考虑要素设计出诸多投资中的特有条款,以解决对目标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减少代理成本、保护投资利益。鉴于上述条款对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作用,很多条款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直接在国内投资中予以采用,然而鉴于两国不同的法律制度环境,部分条款在我国直接适用可能遭遇法律障碍和否定性评价。去年所发生的“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公司”案被誉为我国“对赌协议第一案”,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条款与本土法律矛盾冲突的冰山一角。对赌协议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条款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是一个以降低代理成本、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现投资保护为核心的完整条款体系,除引起业界广泛讨论与关注的对赌协议以外,还有其他诸多围绕减少道德风险、维护经济利益、合理实施控制权分配的契约条款。这些条款设计在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其依据为何、有何独特的作用与意义,是否与我国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制度相融合,为我国公司法改革带来哪些问题与反思,是本文旨在讨论的核心问题。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共分四章。从私募股权投资契约要素考量、私募股权投资契约载体——投资工具选用、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核心条款与现行公司法、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与公司法改革分别进行讨论。第一章主要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契约设计的理论依据与关注要点,解决契约设计的应然性问题。思考为什么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会有那么多独特条款成为行业惯例,并收录进入美国风险投资协会所编撰的行业指导性文件中,同时也解释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投融资双方及其法律服务提供者明知其中某些条款存在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冲突,宁愿采用各种变通方法,或者转嫁义务主体、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也不愿意放弃对条款的使用之原因。从而为后文对相关条款的效力判定和公司法的适应性修改建议提供理论基础。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目标企业自身发展的特殊性,所以导致私募股权投融资双方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将投资者(委托人)与目标企业(代理人)之间代理成本推向极致。根据现代契约理论,为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需要通过契约条款对目标企业的经济收益(现金流权)和控制权进行适当的配置,以实现对目标企业(代理人)的激励与控制。第二章讨论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的载体——投资工具适用问题。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投资工具是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因在于这两种复合型金融投资工具所具有的“转换性”特点使之兼具股权与债券的优点,能够有效规避投资风险,降低代理成本,提供代理人适当激励。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以上述两种作为投资工具从而设计投资契约,都存在法律障碍。本章分别从优先股和可转债的角度探讨这两种投资工具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意义,认为我国公司法应设立类别股份制度,并放宽对可转换公司债发行主体和发行方式的限制,以消除私募股权投资适用优先股与可转债的法律障碍。第三章主要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核心条款与现行公司法的关系。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条款网络从投资人所关注问题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目标企业经济收益分配的条款,主要包括优先分红条款、优先清算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估值调整条款;另一类是涉及目标企业内部治理中控制权分配的条款,主要包括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保护性条款和董事会控制条款。上述条款与现行公司法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从而使之效力存在疑问。但这些条款设计事关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投资利益的保障,有助于减轻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委托—代理成本,是私募股权投资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如果舍弃上述条款,投资者利益必然无法保障,投资活动无法顺利进行,最终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失败。所以,本章着重于探讨上述特殊条款的法律构造、设计作用、法律效力判定及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足。在前述讨论基础之上,最后一章涉及本质问题:私募股权投契约与公司法改革。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中在现有公司法制度范围之外的私下条款约定,从表面来看是属于对现行法律进行规避的“失范的自治行为”,但该行为反应了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和实践做法,立法不应一概否定,应该吸取其中的合理要素反思现行公司法制度的不足而进行制度变迁与改革。改革的中心是类别股份制度的设立,因为只有引入类别股份制度,允许不同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不同的股东权利,私募股权投资者所要求的特殊性投资需求才能得以合法确立和满足。改革的主线是公司法律形态的调整,改变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二分法,改为封闭与公开的划分标准,才能更为清晰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规范的设定。对封闭性公司,应给予更多的自治,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封闭性公司自由设计投资契约条款提供法律基础。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属于市场理性商主体双方之间根据意思自治、在平衡双方利益后作出的最优选择,其条款内容尽显商事主体自由行为之需要和目的,法律尤其是公司法律,应顺应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的发展路径,为投融资双方创造更为自由的活动环境,提高公司法的适应性以满足在特定经济活动中主体的个性化需求。
贾军[10](2014)在《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及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最近几年风险投资在中国蓬勃发展。出于分散投资风险、增加价值溢出的动因,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机构选择联合风险投资进行投资,联合风险投资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虽然学者们大多认同联合风险投资能够增加风险项目的成功概率,但联合风险投资是一个涉及到多层面的活动,对于联合风险投资如何有效运作,如何有效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行为问题,仍有待于做进一步研究。在此背景下,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进行探索研究,能够对中国的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和联合风险投资理论提供补充和完善。本文基于风险投资理论和战略联盟理论等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文献回顾,构建了风险投资机构的特征,联合风险投资合作伙伴的行为和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并利用205份调查问卷,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和因子分析法对本文假设的理论模型做了实证检验。随后针对联合风险投资联盟的行为治理,本文又引入动态演化博弈分析理论,构建了复制动态方程模型,对联合风险投资联盟的行为策略进行了研究。本文研究得出了如下主要的研究结论:一是风险投资机构的特征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的影响。研究发现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和相容性特征能够促进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二是联合风险投资成员的行为关系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行为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的影响并不相同,其中道德风险行为会对联盟的稳定性产生消极的影响,而逆向选择行为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对联盟稳定性产生消极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履约行为能够积极的促进双方合作,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有积极的影响。三是风险投资机构的特征因素对联合风险投资联盟的行为关系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和相容性特征能够有效的降低联合风险投资联盟合作过程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概率,并且能够促进双方积极履约行为的发生。四是联合风险投资联盟的行为治理机制。本文研究发现风险投资机构采取积极合作策略时的管理付出成本,联合风险投资联盟的奖惩力度,联合风险投资的声誉损失效应对联合风险投资成员的行为策略产生影响,也进而影响到了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本文的研究贡献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本文拓展了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学者们侧重于研究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问题,而本文则对风险投资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联合投资行为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有助于丰富和完善风险投资理论的发展。二是本文研究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行为策略博弈和行为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风险投资机构的积极管理的付出成本,奖惩力度和声誉损失效应都能够影响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为策略博弈,并由此提出了三种模式的监督机制,这也能够对中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三是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引入了动态演化博弈法和复制动态方程模型,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行为策略进行分析,从方法论上对风险投资理论做了补充和完善。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本文研究的整体框架和技术路线作介绍说明;第二章文献回顾主要对国内外学者们关于风险投资、联合风险投资和战略联盟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由此寻找本文研究切入点。第三章是模型构建。对本文的假设理论模型进行构建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设。第四章研究设计对本文所使用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以及问卷收集过程作了介绍说明。第五章实证分析,主要是对所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并对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解释。第六章是对联合风险投资的行为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通过动态演化博弈理论,构建复制动态方程模型,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为策略博弈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机制建议。第七章结论是对本文研究的总结,并针对本文研究的局限性提出未来的继续研究方向。
二、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治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1)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 ——以ZF资本投资H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2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评估与管理研究 |
1.2.3 私募股权投资绩效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
2.1.1 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及分类 |
2.1.2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
2.1.3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运作流程 |
2.1.4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
2.2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委托代理理论 |
2.2.1 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构成 |
2.2.2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问题 |
2.3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理论 |
2.3.1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内涵 |
2.3.2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控制理论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3.1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辨识 |
3.1.1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层面 |
3.1.2 投资项目经营风险层面 |
3.1.3 投资外部环境风险层面 |
3.2 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原则 |
3.2.1 风险因素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3.2.2 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的构建 |
3.3 风险评价模型的设计 |
3.3.1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模型构建 |
3.3.2 基于AHP层次分析法权重确定 |
3.3.3 基于专家经验的风险打分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估案例研究——以ZF资本投资H公司为例 |
4.1 案例介绍 |
4.1.1 投资方 |
4.1.2 融资方 |
4.1.3 ZF资本投资H公司动因 |
4.2 ZF私募股权投资H公司的全面风险分析 |
4.2.1 外部环境层面风险分析 |
4.2.2 投资项目层面风险分析 |
4.2.3 私募股权机构层面风险分析 |
4.3 以H公司为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价 |
4.3.1 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权重确定 |
4.3.3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得分合成 |
4.3.4 风险评价结论 |
第五章 ZF资本投资H公司的风险控制建议 |
5.1 募资设立期风险控制建议 |
5.1.1 采取联合投资 |
5.1.2 采取分阶段投资 |
5.1.3 制定最优股权安排 |
5.2 投资运作期风险控制建议 |
5.2.1 进行深入、完善的尽职调查 |
5.2.2 赋予PE投资人内部管理和监督权 |
5.2.3 设置保护条款 |
5.3 退出撤资期风险控制建议 |
5.3.1 完善IPO退出机制 |
5.3.2 完善并购退出机制 |
5.3.3 完善清算退出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ZF资本投资H公司风险评价调查表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
1.2.2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增值效应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3.1 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节 |
2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 |
2.1.2 技术创新 |
2.1.3 增值效应 |
2.2 实践分析 |
2.2.1 寻找并筛选创新项目 |
2.2.2 签订契约 |
2.2.3 提供增值服务 |
2.2.4 退出变现 |
2.3 基础理论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资源基础理论 |
2.3.3 信号传递理论 |
2.3.4 委托代理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理论建模 |
3.1 模型设定与假设 |
3.1.1 模型设定 |
3.1.2 模型假设 |
3.2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监管增值效应建模 |
3.2.1 完全信息条件下理论建模 |
3.2.2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理论建模 |
3.3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增值效应建模 |
3.3.1 完全信息条件下理论建模 |
3.3.2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理论建模 |
3.4 本章小结 |
4 风险投资进入特点及其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检验 |
4.1 中国风险投资进入特点 |
4.1.1 宏观层面 |
4.1.2 微观层面 |
4.2 风险投资后期进入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检验 |
4.2.1 研究假设 |
4.2.2 研究设计 |
4.2.3 实证结果 |
4.3 后期进入风险投资特征对创业企业异质性创新的增值效应检验 |
4.3.1 研究假设 |
4.3.2 研究设计 |
4.3.3 实证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与监管增值效应检验 |
5.1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增值效应检验 |
5.1.1 研究假设 |
5.1.2 研究设计 |
5.1.3 实证结果 |
5.2 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监管增值效应检验 |
5.2.1 研究假设 |
5.2.2 研究设计 |
5.2.3 实证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政策建议 |
6.4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时空压缩背景下的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 ——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时空压缩的经济效应 |
(二)风险投资与被投资创业企业创新 |
(三)本地偏好、时空压缩与风险投资 |
(四)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 |
(五)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框架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技术路线图 |
四、本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时空压缩、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特征事实、理论分析与影响机制 |
第一节 风险投资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 |
一、风险投资的不同特征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 |
二、风险资本的不同投资策略与企业创新 |
第二节 时空压缩影响风险投资行为的特征事实 |
一、高速铁路发展的时空压缩效应 |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空间分布 |
三、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的地理距离偏好 |
第三节 时空压缩、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一个逻辑分析框架 |
一、风险投资影响企业创新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关联 |
二、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理论基础和逻辑关联 |
三、时空压缩效应下的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创新理论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风险资本投资策略对创业企业创新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一、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创新 |
二、风险资本的投资策略与被投资企业创新 |
第二节 变量选择与样本说明 |
一、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说明 |
二、变量选取及定义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初步分析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
二、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风险投资投前筛选、投后增值与创业企业创新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一、风险资本投资前的“筛选”效应 |
二、风险资本投资后的“增值”效应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及样本说明 |
一、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说明 |
二、变量选取及定义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水平的总体效应分析 |
二、风险投资的投前筛选效应分析 |
三、风险投资的投后增值效应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时空压缩对风险投资行为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一、时空压缩与风险资本投资策略 |
二、时空压缩效应下风险资本对不同企业的投资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及样本说明 |
一、模型、变量选取及定义 |
二、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说明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
二、时空压缩对风险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时空压缩、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创新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一、时空压缩效应下风险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创新 |
二、时空压缩效应下风险投资对不同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实证分析 |
一、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说明 |
二、时空压缩效应下风险投资影响被投资公司创新水平的实证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一)风险投资的不同投资策略对被投资公司创新能力的影响 |
(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前筛选及投后增值效应 |
(三)时空压缩效应对风险投资行为的影响 |
(四)时空压缩背景下风险投资对被投资公司创新能力的影响 |
二、政策建议 |
(一)加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引导,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 |
(二)进一步推动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
(三)重视高铁对风险投资及知识溢出的作用 |
三、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基于领投跟投制的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1.5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献综述 |
2.1.1 信号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信任理论 |
2.2 相关专题文献综述 |
2.2.1 融资前阶段股权众筹运作过程研究 |
2.2.2 融资中阶段影响项目融资绩效的因素研究 |
2.2.3 融资后阶段项目再融资与退出研究 |
2.3 小结 |
第三章 领投跟投制 |
3.1 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 |
3.1.1 联合投资的投资主体 |
3.1.2 联合投资团队建立条件 |
3.2 股权众筹合投机制 |
3.2.1 股权众筹合投的投资主体 |
3.2.2 股权众筹合投运作过程 |
3.3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制 |
3.3.1 领投跟投制的投资主体 |
3.3.2 领投跟投制的运作过程 |
3.4 三种投资模式的比较 |
3.4.1 社会关系强度的差异 |
3.4.2 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异 |
3.4.3 委托代理关系的差异 |
第四章 股权众筹项目上线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引言 |
4.2 研究假设 |
4.2.1 地域偏好与股权众筹项目上线 |
4.2.2 信号与股权众筹项目上线 |
4.3 变量与数据 |
4.3.1 数据来源 |
4.3.2 变量设置 |
4.4 实证结果 |
4.4.1 描述性分析 |
4.4.2 实证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小结 |
第五章 股权众筹项目融资中领投人作用研究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 |
5.2.1 为什么股权众筹项目需要领投人 |
5.2.2 领投人如何帮助股权众筹项目融资 |
5.2.3 跟投人在股权众筹中有何种作用 |
5.3 变量与数据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设置 |
5.4 实证结果 |
5.4.1 为什么股权众筹项目需要领投人 |
5.4.2 领投人如何帮助股权众筹项目融资 |
5.5 稳健性检验 |
5.5.1 研究一的稳健性检验 |
5.5.2 研究二的稳健性检验 |
5.6 小结 |
第六章 影响股权众筹项目获取再融资的因素研究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 |
6.2.1 领投人与股权众筹项目再融资 |
6.2.2 创业环境与股权众筹项目再融资 |
6.3 变量与数据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变量设置 |
6.4 实证结果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理论与实践贡献 |
7.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成果情况 |
(5)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之契约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逻辑结构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双重委托代理结构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双重委托代理下的私募股权投资运作模式 |
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方 |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运作流程 |
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中双重委托代理结构的法律特征 |
一、委托代理理论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应用 |
二、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 |
三、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双重委托代理之法律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的投资者法律风险 |
一、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
二、目标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委托代理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
一、私募股权投资信息的特点 |
二、私募投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
第三节 投资者利益之契约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首要任务 |
二、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
三、现有法律规范制度缺位 |
四、投资者权利主张的依据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之核心保护条款 |
第一节 合伙契约之投资者利益核心保护条款与现行企业法 |
一、合伙契约之投资者利益保护核心条款解析 |
二、合伙契约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与现行企业法 |
第二节 投资契约中主要保护条款的法律效力 |
一、私募投资契约中主要保护条款简析 |
二、投资契约中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 |
第四章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之契约保护机制 |
第一节 优化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 |
一、优化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
二、合理设定投资者利益保护核心条款 |
第二节 推动投资契约中关于优先股的适用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优先股的立法缺失 |
二、优先股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载体的合理性 |
三、优先股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外部约束机制 |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准入机制 |
二、提升中介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地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过度自信条件下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博弈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对风险投资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对过度自信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安排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安排 |
1.4.2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风险投资理论概述 |
2.1.1 风险投资的定义及特点 |
2.1.2 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主体 |
2.1.3 风险投资的投资过程 |
2.2 委托代理相关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
2.2.2 逆向选择 |
2.2.3 道德风险 |
2.3 模糊数学相关理论简述 |
2.3.1 模糊集的定义 |
2.3.2 隶属度函数的表示方法 |
2.4 过度自信相关理论简述 |
2.4.1 过度自信的产生 |
2.4.2 过度自信的数学表达方式 |
第三章 VC过度自信条件下的道德风险博弈模型研究 |
3.1 模型假设 |
3.2 模型建立 |
3.3 模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EN过度自信条件下的道德风险博弈模型研究 |
4.1 模型假设 |
4.2 模型建立 |
4.3 模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过度自信条件下的双层道德风险博弈模型研究 |
5.1 模型假设 |
5.2 模型建立 |
5.3 模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算例分析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理论 |
2.1.1 私募股权投资的内涵 |
2.1.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 |
2.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
2.1.4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 |
2.1.5 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
2.2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2.1 公司治理定义 |
2.2.2 公司治理理论 |
2.2.3 委托代理问题 |
2.2.4 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问题 |
2.2.5 公司治理模式 |
第3章 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分析 |
3.1.1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
3.1.2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 |
3.2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
3.2.1 分阶段投资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管 |
3.2.2 运用金融工具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管 |
3.2.3 通过联合投资降低对被投资公司的监管成本 |
3.3 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方面 |
3.3.1 合理化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 |
3.3.2 促进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 |
3.3.3 对被投资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 |
3.3.4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实证研究的设计 |
4.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 研究假设 |
4.4 变量的选取与确定 |
4.4.1 公司治理指数的构建 |
4.4.2 自变量的选择和定义 |
4.5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6 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回归分析 |
4.6.1 构建模型 |
4.6.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和不足 |
5.1.1 研究结论和原因分析 |
5.1.2 研究不足和后续研究工作 |
5.2 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
5.2.1 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建议 |
5.2.2 政府政策制定和完善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与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及研究内容 |
1.3.1 创新点 |
1.3.2 研究内容 |
2 研究现状及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投资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3 风险投资中的双重委托代理及风险 |
3.1 风险投资中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
3.1.1 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
3.1.2 风险资本的运作机理 |
3.2 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委托代理风险分析 |
3.2.1 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逆向选择风险 |
3.2.2 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道德风险 |
3.3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委托代理风险分析 |
3.3.1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逆向选择风险 |
3.3.2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道德风险 |
4 第一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控制 |
4.1 第一重委托代理风险控制之激励机制 |
4.1.1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 |
4.1.2 报酬激励 |
4.2 第一重委托代理风险控制之约束机制 |
4.2.1 合同约束 |
4.2.2 声誉约束 |
4.2.3 财权约束 |
5 第二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控制 |
5.1 第二重委托代理风险控制之监控 |
5.1.1 参与风险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
5.1.2 分阶段投资 |
5.1.3 联合投资 |
5.2 第二重委托代理风险控制之激励 |
6 案例分析 |
6.1 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与控制案例 |
6.1.1 “东海创投”案例说明 |
6.1.2 案例风险分析及控制意见 |
6.2 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与控制案例 |
6.2.1 “PPG”案例说明 |
6.2.2 案例风险分析及控制意见 |
7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的公司法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暨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不足 |
四、研究思路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设计要素考量 |
第一节 契约设计的理论依据——法经济学视角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委托—代理 |
二、委托—代理理论与道德风险 |
三、现代契约理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 |
第二节 契约设计的关注要素——收益分配与控制权配置 |
一、关注要素与条款分类 |
二、收益分配条款设计分析 |
三、控制权配置条款设计分析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的载体:投资工具选择 |
第一节 优先股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本土化路径 |
一、私募股权投资采用优先股的原因探析 |
二、私募股权投资采用优先股的现实意义 |
三、优先股现实适用中的法律障碍 |
四、优先股在私募股权投资中适用的本土化路径 |
第二节 可转债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适用:一个忽略的投资工具 |
一、可转换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
二、私募股权投资适用可转债的必要性 |
三、我国可转债的简要发展史及特质 |
四、我国可转债发展的制度瓶颈:兼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工具之法律障碍 |
五、对可转债未来立法的展望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核心条款与现行公司法 |
第一节 优先分红与优先清算条款 |
一、优先分红条款 |
二、优先清算条款 |
三、优先分红与优先清算条款适用的法律反思 |
第二节 对赌协议条款 |
一、对赌协议概述——内涵与外延 |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
三、对赌协议在我国公司法律语境中的适用 |
四、对赌协议效力的反思与重构 |
第三节 股份回购条款 |
一、股份回购条款概述 |
二、境外关于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定 |
三、股份回购条款在公司法语境中的效力判定 |
四、我国关于股份回购法律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第四节 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 |
一、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的内涵 |
二、领售权与随售权的法律效力 |
第五节 保护性条款 |
一、保护性条款的法律构造 |
二、保护性条款在公司法语境下的合法性分析 |
第六节 董事会控制条款 |
一、董事选任条款 |
二、投资者董事“一票否决权”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与公司法改革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与公司法改革:以类别股为中心 |
一、以非类别股方式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弊端 |
二、利用类别股份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的优势 |
三、私募股权投资与公司法的变革:以类别股为中心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与公司法改革:以公司法律形态调整为主线 |
一、现行公司法律形态划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带来的弊端 |
二、公司法律形态调整的标准 |
三、公司法律形态重构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意义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与公司法改革:制度变迁的路径探讨 |
一、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现象的制度评判 |
二、公司法改革的路径探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及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实践意义 |
1.3.2 理论意义 |
1.4 论文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 |
1.7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风险投资理论研究 |
2.1.1 风险投资的机构组织形式的研究 |
2.1.2 风险投资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研究 |
2.2 联合风险投资研究 |
2.2.1 联合风险投资概念界定 |
2.2.2 国外联合风险投资的研究 |
2.2.3 国内联合风险投资的研究 |
2.3 战略联盟稳定性研究 |
2.3.1 国外战略联盟稳定性的研究 |
2.3.2 国内战略联盟稳定性的研究 |
2.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第三章 模型构建和研究假设 |
3.1 联合风险投资伙伴特征与联盟稳定性的假设 |
3.2 联合风险投资伙伴行为关系与联盟稳定性的假设 |
3.3 联合风险投资伙伴特征与伙伴行为关系的假设 |
3.4 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问卷设计 |
4.2 测量量表的设计 |
4.2.1 声誉的界定和测量量表设计 |
4.2.2 相容性的界定和测量量表设计 |
4.2.3 逆向选择的界定和测量量表设计 |
4.2.4 道德风险的界定和测量量表设计 |
4.2.5 履约行为的界定和测量量表设计 |
4.2.6 联盟稳定性的界定和测量量表设计 |
4.3 数据分析方法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效度和信度检验 |
4.3.3 结构方程模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实证检验 |
5.1 变量测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变量测量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5.3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1 结构方程模型 |
5.3.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3 假设检验 |
5.3.4 假设检验总结 |
5.4 检验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联合风险投资行为关系的治理 |
6.1 联合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 |
6.2 演化博弈理论概述 |
6.3 联合风险投资演化博弈模型建立 |
6.4 联合风险投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6.5 联合风险投资道德风险行为的解决措施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意义 |
7.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I 调查问卷 |
附录 II 个人简历 |
附录 III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 [1]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 ——以ZF资本投资H公司为例[D]. 李宁欢. 湖南工业大学, 2020(02)
- [2]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增值效应研究[D]. 邹双.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6)
- [3]时空压缩背景下的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 ——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D]. 陈亚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基于领投跟投制的股权众筹项目融资研究[D]. 张大儒. 合肥工业大学, 2019(03)
- [5]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益之契约保护[D]. 李金峰.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8(03)
- [6]过度自信条件下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博弈模型研究[D]. 王珊珊. 云南大学, 2018(01)
- [7]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证分析[D]. 董旭.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8]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与控制[D]. 吴亦婷. 北京交通大学, 2016(02)
- [9]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的公司法解读[D]. 傅赵戎.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10]联合风险投资的联盟稳定性及治理机制研究[D]. 贾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