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监管框架初步形成(论文文献综述)
薛彦雯[1](2021)在《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不断深入的发展,金融科技掀起了一轮改革创新的热潮,对各国的金融市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科技虽然起步晚,但跑的快,已有赶超发达国家的趋势。然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对我国证券公司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兴起使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非传统金融机构进军证券市场,他们凭借着技术和成本优势,蚕食传统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冲击其盈利渠道,削弱其竞争力。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不断驱动金融创新,为证券公司提供做强做优、转型升级的新契机。面对金融科技新生态下的机遇与挑战,证券公司该何去何从,又该如何搭上金融科技这趟顺风车,以科技创新驱动自身的可持续化发展,不断获取差异化竞争优势来提升自身经营效率。因此,系统的研究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分别梳理了关于金融科技、影响证券公司效率的因素以及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产生影响的国内外文献,并阐述了相关理论,同时系统的剖析了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国内证券市场所有的证券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三阶段DEA模型测度出各样本公司2017-2019年的经营效率值。然后以第三阶段经营效率值为被解释变量,以金融科技投入强度(投入角度)和金融科技应用成果(产出角度)为解释变量,从微观层面不同角度衡量各证券公司金融科技的发展情况,之后建立T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论表明解释变量中的金融科技投入强度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效率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而金融科技应用成果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最后,基于研究结论和国内证券公司运用金融科技的具体情况,本文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从微观角度来讲,证券公司应顺应金融科技的发展大势,利用科技手段不断加强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加速业务转型升级,同时也要引进复合型的金融科技人才;从宏观角度来讲,监管机构应该实施科技驱动的监管战略,不断优化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效率,并且还有平衡好各个金融机构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间的良性互动。
张剑[2](2021)在《A证券公司QFII客户参与两融业务方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改革开放后自九十年代以来经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证券市场机构化水平逐年提高,外资专业机构投资者长期资金正常态化进入中国A股市场投资。值此国内资本市场新的历史时期,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最新的深化改革措施包括了沪深交易所分别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交易制度新规方面提出了建设性修改,这使得原有的两融业务(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正面临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itutional Investor)等境外机构投资者更好更多参与的新发展机遇。本论文以A证券公司为例,通过运用基本竞争战略框架理论系统性地分析了A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发展现状以及核心竞争要素,并重点运用竞争战略理论的价值链分析工具,和资源基础观RBV(Resource Based View)理论中VRIO(Value,Rarity,Imitability,Organization)模型分析识别A证券公司在新的政策环境下竞争优势业务及发展机遇所在;依托该公司传统优势的QFII客户领域,梳理如何进一步推进两融业务的具体方向,探索归纳在现有制度下QFII参与两融业务的场景及主要运营风险,最终构建完善、有效的QFII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方案体系。切实可行的证券公司QFII客户两融业务方案,将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对QFII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将降低包括证券借贷业务在内的杠杆类业务的运行风险,也将切实保障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权益,从而促进证券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并将为本行业服务境外机构客户的标准提供实践参考,同时还检验了波特竞争战略理论框架的适用性。
朱军[3](2020)在《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中国金融市场日臻成熟,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资产管理需要,对市场层次、交易规则、交易品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我国国内首只股票期权5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股票期权业务具有杠杆性、跨期性等复杂特征,具有投机、套利、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功能,上市以来,市场交易数量、合约持仓量、投资者开户数量不断上升,充分反映了市场对该品种的认可与迫切需求。针对目前中国证券业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了“全员”、“全风险”和“全流程”的全面风险控制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既要抓住发展机遇、努力开拓业务、增加收入、提高市场排名、业务管理满足客户需求,又要不断增强业务运行的危机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监控、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化解的能力,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健康的运行。本文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理论支撑,借鉴社会科学法则海恩法则与瑞士奶酪法则在在其他行业的应用以及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启示,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八个方面分析了 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判断目前风险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海恩法则、瑞士奶酪法则要求,识别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发现Z证券公司存在着部门之间摩擦较多、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机构间协调不畅、组织不力、工作效率低下,风险管理人员缺少、风险控制未形成纵向体系化、缺乏具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过于简单等缺点。为了达到研究的严谨与深入,本文采用了流程分析法、现场检查、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结合实际风险事件数据等方法对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进行进一步识别。根据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公司的管理标准,设置了业务发生频率、风险发生频率、风险发生损失三个指标,对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运行风险进行了评估,针对股票期权关键业务风险,提出制度上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细节及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监督,加强对业务的审核;增强系统控制,减少人工干预;注重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熟悉业务规则等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资源管理机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系统建设、加强公司员工内部及与客户之间交流、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事后督导检查等保障措施。在制度、组织结构、人员、系统、文化等方面不断加强建设,努力建立健全与其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文在理论运用及创新性见解的提出两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对相关理论的运用方面,除了 COSO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外,还借鉴引用了社会科学法则,理论基础坚实;在创新性见解方面,在对Z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面风险管理进行分析,进一步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提出完善方案及保障措施时,多个事项均是与本人工作息息相关,结合本人工作经历,通过独立设计问卷等方法获取准确详细的风险数据,作为中型券商,Z证券公司人员、制度、系统以及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研究数据对行业其它公司的风险管理有较大的借鉴与帮助作用,对丰富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提供了实践及指导意义。
杨鸿泰[4](2020)在《综合治理水平对上市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分析 ——以X证券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今,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正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过渡,效率被放在了异常关键的位置。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证券公司违规现象仍屡见不鲜,这既暴露了公司内部治理的不足,也倒逼了外部监管的不断加强,在这个背景下,证券公司到底应该何去何从?X证券公司是一家老牌上市证券公司,有近30年的发展历史,在外部风险监管指标上持续高标准合规,但近年来深受经营违规事件频发与分类监管评级连年下降的困扰,并且其经营效率也在行业的尾部徘徊。对此,本文在案例分析部分剖析了X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发现其频频违规的原因主要是内控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内控效率偏低,最终影响经营效率的提升;除此之外,X证券公司还承担了较高的“监管税收”,这导致合规成本的上升,也对经营效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综合治理水平对效率的影响路径分析,本文做出两个研究假设,最终在实证部分得以验证。通过研究发现,X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较低,主要是因为内控的落实不到位,除此之外,它的经营效率在所有36家上市证券公司中的排名非常靠后,与其自身发展规模、资金实力不相匹配。在实证中可以发现,内部治理水平与效率呈显着负相关,少数外部监管指标与效率也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依据实证结论,本文对证券公司如何提高效率提出了几点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建议:第一,要提升证券公司的效率,最重要的是提升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的效率,达到适当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投入下的效率最大化;第二,应该注意合规成本的规模问题,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可以将多余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助力效率的提升;第三,传统业务的创新转型也应该置于公司内部改革的首要位置,从而提升公司抵抗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除证券公司之外,本文对监管当局也提出四点建议:第一,监管当局在稳定资本市场的同时也应兼顾证券公司的发展,同时扮演好“引路者”与“关怀者”这两个角色;第二,应继续完善目前的风险监管体系,剥离监管意义不明显的监管指标;第三,加速从“惩罚型”监管向“激励型”监管的转变,促进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第四,创新监管机制设计,消除监管部门奖惩不对称的现象。
张文[5](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指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马永宏[6](2020)在《基于哈佛分析框架的新三板推荐挂牌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研究 ——以A证券公司T项目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短板,同时,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进新三板改革,开启了新三板新的发展机遇。但新三板在发展的同时,主体违规行为增多,参仙源、新绿股份等公司挂牌存在财务造假,导致证券公司推荐风险不断增加,部分证券公司因推荐挂牌财务审查不规范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给证券公司声誉带来损失。新三板资本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信息,证券公司作为新三板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担负着资本市场“守门人”职责,证券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是企业挂牌必须履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如何做好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是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在总结尽职调查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研究证券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财务尽职调查模式。通过描述A证券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现状,分析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针对相关问题,借鉴哈佛分析框架从战略分析、会计分析、财务分析、前景分析与识别风险共四个维度构建新三板推荐挂牌财务尽职调查新模式重点在实施阶段以案例形式验证说明新模式的使用性和有效性,及对新模式提出保障措施。运用哈佛分析框架的财务尽职调查新模式相比原有模式有许多优点:首先,原模式缺少整体框架指导,同时证券公司在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项目把握不足,新模式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财务尽职调查模式,并结合业务规则和实践经验对重点核查事项进行归纳提示。本文的结论是利用哈佛分析框架优化的尽职调查体系能有效识别出公司挂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为证券公司做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应用效果;同时,可以提高挂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形成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财务信息,防范推荐风险,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入口关,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景勇淇[7](2020)在《稳金融视域下证券公司风险特征演变与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提高资本流动效率和市场要素活动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去杠杆和刚性兑付打破,局部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和释放,金融风险表现形式及传导途径日趋复杂。证券公司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维护市场、行业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如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和控制,已成为业界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证券公司各业务发展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和各业务风险表现特征分析发现:创新业务的发展使得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由“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转变为“各业务多元化较均衡发展”,相应的风险结构由原来的以市场风险为主转化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重风险并发,即业务多元化发展带来了风险多元化并发。各业务发展而言,即使各证券公司对传统经纪业务依然表现为依赖性,但其盈利贡献能力在减弱,伴随同质化市场的竞争压力,向财富管理转型已成行业共识。自营投资业务已经连续两年占据第一营业收入来源,除防范常规股票价格、利率价格波动影响以外,提高团队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是稳定收入、管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宏观监管政策因素主导市场筹融资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变化,间接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回归本源、服务实体”是二者创新发展模式、稳定收入和风险防控的核心方向。信用交易方面,股票质押业务仍需重点关注市场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此外,持续做好投资者预期管理、客户培育及服务工作是稳定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途径。
时光[8](2020)在《资管新规背景下银河证券资管业务发展策略研究》文中认为自2012年以来,我国资管行业不仅迎来高速扩张时期而且经历了管理规模的稳步增长阶段,在给资管机构创造可观收入、丰富资产配置及拓展业务类型的同时也暴露出行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兜底支付、不同产品多层嵌套、保本保收益等违背资管本质的众多经营乱象。为了更好地引导资管行业的规范经营及持续发展,多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等规范措施应运而生。监管规则和运行框架的变化预示发展趋势转变的同时也会给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如何在监管政策趋严与行业规范加强的双重指引下更好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抢占市场先机是各大券商业务转型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资管新规背景下银河证券如何转变资管业务的发展策略为研究对象,结合对资管细则中具体要求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建议,同时也为其他券商开展资管业务提供可借鉴性的经验。研究首先阐述券商资产管理行业的研究背景、明确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同时在对已有文献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提炼出创新之处;其次,围绕券商资管业务的相关概述、重要的理论基础两个方面对资管业务理论知识进行梳理、总结,在此基础的铺垫下,选取银河证券2015-2018年资管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涉及其发行和管理的资管产品、受托资产规模、投资结构等,同时指出资管业务在产品体系、营销管理与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再次,为了深入分析监管政策对业务经营的影响程度,紧紧围绕资管新规对银河证券资管业务的展业经营、投资运作以及风险防范三个方面和层次展开,以期探讨监管框架对银河证券资管业务的重塑及调整;最后,综合考虑实际发展中存在问题和资管新规对业务经营的影响提出银河证券在未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李馥艳[9](2020)在《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债券投资目前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然而,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未定,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激增。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不断对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市场与监管环境下,证券公司的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对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以A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对A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及其债券投资业务进行简单介绍之后,对其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按业务阶段进行剖析。在投前评估、投资决策、投后跟踪各阶段以及权责分配与考核管理方面寻找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其原因,并提出多项有针对性的改善对策及具体实施办法。改善对策主要包括建立统一评级机制与逐步完善评级系统,投资决策充分考虑债券信用风险,建立限额指标管理体系,整合系统数据并建立评级定期调整机制,夯实投资经理的责任并建立信用风险准备金制度。这些改进对策贴合A证券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高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陆海天[10](2020)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文中指出
二、证券公司监管框架初步形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公司监管框架初步形成(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金融科技的相关研究 |
1.2.2 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1.2.3 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影响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2.1 概念界定 |
2.1.1 金融科技的概念界定 |
2.1.2 经营效率的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长尾理论 |
2.2.2 金融脱媒理论 |
2.2.3 金融排斥理论 |
2.2.4 客户关系理论 |
2.3 影响机理分析 |
2.3.1 金融科技对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存在促进作用 |
2.3.2 金融科技对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存在抑制作用 |
2.4 研究假设 |
第三章 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测算 |
3.1 效率的测度方法 |
3.1.1 财务指标法 |
3.1.2 参数法 |
3.1.3 非参数法 |
3.2 证券公司经营效率指标体系的建立 |
3.2.1 证券公司经营效率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 |
3.2.2 环境指标的选取 |
3.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3.4 测算过程及结果 |
3.4.1 第一阶段:传统的DEA模型分析 |
3.4.2 第二阶段:相似SFA排除干扰因素 |
3.4.3 第三阶段:调整的DEA模型分析 |
第四章 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变量选取 |
4.1.1 模型构建 |
4.1.2 变量选取 |
4.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 描述性统计 |
4.4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5 回归结果分析 |
4.6 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顺应发展大势,提升技术水平 |
5.2.2 加强创新力度,转型业务模式 |
5.2.3 引进复合人才,完善培养机制 |
5.2.4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控能力 |
5.2.5 技术驱动监管,优化监管职能 |
5.2.6 平衡主体关系,促进良性互动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2017-2019 年证券公司各项效率值 |
(2)A证券公司QFII客户参与两融业务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问题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问题 |
1.3.2 本文内容 |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A证券公司宏观环境及业务现状概况 |
2.1 A证券公司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模型 |
2.1.1 政治环境因素 |
2.1.2 经济环境因素 |
2.1.3 社会环境因素 |
2.1.4 科技环境因素 |
2.1.5 PEST分析结论 |
2.2 A证券公司概况 |
2.2.1 公司简介 |
2.2.2 公司组织结构 |
2.2.3 公司主营业务 |
2.3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现状 |
2.3.1 证券两融业务最新趋势 |
2.3.2 公司两融业务情况简介 |
第3章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竞争情况及问题分析 |
3.1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资源情况分析——价值链和VRIO分析模型 |
3.1.1 波特价值链模型简介 |
3.1.2 A证券公司业务价值链分析 |
3.1.3 资源基础观VRIO模型简介 |
3.1.4 公司两融业务资源VRIO分析 |
3.2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竞争情况分析 |
3.2.1 主要竞争对手北京Z公司 |
3.2.2 其它外资背景的证券公司 |
3.2.3 A公司两融业务分析小结 |
3.3 公司两融业务发展三个问题 |
3.3.1 两融业务客户存量增量均有限 |
3.3.2 两融业务信用资金可用总量低 |
3.3.3 两融业务人才及知识储备缓慢 |
3.4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两融业务之前一直未允许QFII参与 |
3.4.2 两融业务资金外资券商投入谨慎 |
3.4.3 两融人才在外企文化中整合困难 |
第4章 A证券公司QFII客户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方案制定 |
4.1 选择QFII特定客户群体发展业务 |
4.1.1 两融交易需求采集 |
4.1.2 客户需求动态匹配 |
4.2 增资以提升信用资金的总量上限 |
4.2.1 把握时机推动实施全资控股 |
4.2.2 循序渐进增加两融业务资金 |
4.3 促进QFII业务与两融业务人才融合 |
4.3.1 存量QFII业务人才的知识储备 |
4.3.2 增量两融业务人才的融合发展 |
4.4 整体参考方案架构 |
4.4.1 客户账户配置方案 |
4.4.2 前台交易业务流程 |
4.4.3 中后台支持结算业务 |
4.4.4 两融业务风控要点 |
第5章 A证券公司QFII客户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方案实施 |
5.1 A证券公司方案实施步骤 |
5.1.1 项目组织动员 |
5.1.2 制定流程分工 |
5.1.3 系统开发测试 |
5.1.4 客户推介上线 |
5.2 A证券公司方案实施保障 |
5.2.1 人力资源保障 |
5.2.2 资金预算保障 |
5.2.3 政策制度保障 |
5.2.4 方案可操作性检验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基本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索引 |
(3)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市场期权的发展历程 |
1.1.2 国内市场期权的发展现状 |
1.1.3 国内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金融法制环境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论文思路及框架结构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1.1 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发展 |
2.1.2 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
2.2 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则 |
2.2.1 海恩法则 |
2.2.2 瑞士奶酪法则 |
2.3 相关文献 |
2.3.1 国外风险管理相关文献 |
2.3.2 国内关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文献 |
2.3.3 文献综评 |
3 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3.1 Z证券公司概况 |
3.1.1 Z证券公司现状 |
3.1.2 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整体现状 |
3.2 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发展 |
3.2.1 制度方面 |
3.2.2 系统、人员配置、政策制定等方面 |
3.3 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3.1 内部环境 |
3.3.2 目标制定 |
3.3.3 事件识别 |
3.3.4 风险评估 |
3.3.5 风险应对 |
3.3.6 控制活动 |
3.3.7 信息与沟通 |
3.3.8 监控 |
4 对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
4.1 识别各级风险 |
4.1.1 流程风险分析 |
4.1.2 问卷调查 |
4.1.3 现场检查 |
4.1.4 实际风险事件 |
4.2 风险评估 |
4.2.1 风险评估标准 |
4.2.2 风险评估方法 |
4.2.3 关键风险评估结果 |
5 Z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改进方案及保障措施 |
5.1 目标 |
5.2 路径 |
5.3 改进方案 |
5.3.1 关键风险应对措施 |
5.3.2 内部环境保障 |
5.3.3 完善信息与沟通 |
5.3.4 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风险管理调查问卷 |
附录2-1: 营业部现场检查内容 |
附录2-2: 现场访谈内容 |
附录3: 实际已发生风险事件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综合治理水平对上市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分析 ——以X证券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主要特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回顾 |
2.1.1 金融监管理论 |
2.1.2 效率理论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的研究 |
2.2.2 关于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体系的研究 |
2.2.3 关于构建公司治理指数的研究 |
2.2.4 关于公司经营效率的研究 |
2.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上市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与经营效率情况 |
3.1 我国上市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现状 |
3.1.1 内部治理现状 |
3.1.2 外部监管现状 |
3.2 我国上市证券公司的经营效率情况 |
3.2.1 静态效率情况 |
3.2.2 动态效率情况 |
3.3 小结 |
第4章 基于案例的理论分析 |
4.1 案例的选择与简介 |
4.1.1 案例的选择 |
4.1.2 公司发展历史与经营情况简介 |
4.1.3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4.1.4 公司的组织架构 |
4.1.5 公司的治理、合规与稽核 |
4.2 案例问题的简析 |
4.2.1 内部治理情况 |
4.2.2 风控合规情况 |
4.2.3 经营情况 |
4.2.4 小结 |
4.3 综合治理对经营效率的影响路径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1 内部治理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
4.3.2 外部监管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
第5章 综合治理水平对经营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5.1 基于Tobit的回归分析 |
5.1.1 Tobit模型的简介 |
5.1.2 实证分析过程 |
5.2 实证结论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本文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2.1 对X证券公司的建议 |
6.2.2 对监管当局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基于哈佛分析框架的新三板推荐挂牌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研究 ——以A证券公司T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财务尽职调查相关概念 |
2.1.1 财务尽职调查概念 |
2.1.2 其他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哈佛分析框架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3 文献评述 |
第3章 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A证券公司基本情况 |
3.2 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现状 |
3.2.1 新三板现状 |
3.2.2 新三板尽职调查相关法规及监管概况 |
3.2.3 新三板挂牌条件与流程 |
3.2.4 财务尽职调查程序 |
3.2.5 财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
3.3 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
3.3.1 调查框架缺乏效率 |
3.3.2 对行业状况分析不充分 |
3.3.3 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 |
3.3.4 财务分析简单 |
3.3.5 重大风险披露不充分 |
3.4 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缺少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框架 |
3.4.2 项目组成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
3.4.3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
3.4.4 证券公司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
3.4.5 财务尽职调查程序不完备 |
第4章 哈佛分析框架下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的优化 |
4.1 哈佛分析框架下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的过程设计 |
4.1.1 战略分析 |
4.1.2 会计分析 |
4.1.3 财务分析 |
4.1.4 前景分析和识别风险 |
4.2 哈佛分析框架下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的大数据运用 |
4.2.1 关联关系的识别 |
4.2.2 银行流水核查 |
4.2.3 交易核查 |
4.3 哈佛分析框架下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的评价 |
第5章 哈佛分析框架下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的应用-以T项目为例 |
5.1 T项目基本情况 |
5.2 前提和假设 |
5.3 基于哈佛分析框架的财务尽职调查 |
5.3.1 战略分析 |
5.3.2 会计分析 |
5.3.3 财务分析 |
5.3.4 前景分析和识别风险 |
5.4 T项目财务尽职调查结论 |
5.5 T项目案例应用分析总结 |
第6章 哈佛分析框架下A证券公司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的保障措施 |
6.1 哈佛分析框架下的组织运行优化 |
6.1.1 增强项目组的专业胜任能力 |
6.1.2 做好尽职调查业务培训 |
6.2 哈佛分析框架下推荐业务内部控制优化 |
6.2.1 健全推荐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6.2.2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监督 |
6.3 哈佛分析框架下的信息质量优化 |
6.3.1 提高企业提供的信息质量 |
6.3.2 提高第三方信息质量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稳金融视域下证券公司风险特征演变与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1.3 本文研究创新点 |
2 金融机构风险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2.1 风险测度理论发展概述 |
2.2 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研究综述 |
2.2.1 金融风险类型视角 |
2.2.2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视角 |
2.2.3 文献总结 |
3 我国证券行业及风险管理体系发展概述 |
3.1 我国证券业简要发展历程 |
3.2 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发展 |
3.3 证券行业发展格局与趋势 |
3.3.1 监管新政对证券行业影响深远 |
3.3.2 证券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
4 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分析 |
4.1 证券公司近年整体经营概况 |
4.2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与风险收益分析 |
4.2.1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类型 |
4.2.2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分析 |
4.2.3 证券公司风险收益因素分析 |
5 证券公司各业务发展与营业收入的关系 |
5.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5.2 证券公司各业务收入比重变化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5.3 证券公司各业务收入同比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实证结果分析 |
5.4 总结与思考 |
6 风险-收益模型下证券公司风险特征演变 |
6.1 风险-收益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6.2 证券公司各业务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
6.2.1 证券经纪业务风险表现 |
6.2.2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表现 |
6.2.3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表现 |
6.2.4 自营投资业务风险表现 |
6.2.5 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表现 |
6.3 总结与启示 |
7 多元化经营模式下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
7.1 业务多元化过程中多风险并重 |
7.2 风险管理与防范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资管新规背景下银河证券资管业务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券商资管业务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券商资管业务 |
2.1.1 券商资管业务的内涵 |
2.1.2 券商资管业务的分类 |
2.1.3 券商资管业务的发展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投资组合理论 |
2.2.3 市场营销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银河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
3.1 银河证券资管业务概述 |
3.1.1 公司基本情况 |
3.1.2 经营模式和资管产品 |
3.2 银河证券资管业务发展现状 |
3.2.1 总体规模稳中有降,各类资管产品呈现差异化的变化态势 |
3.2.2 底层标的多样化,以债券、信托与其他投资为主要投资结构 |
3.2.3 营销模式传统,以三种营销手段互为补充 |
3.3 银河证券开展资管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资管业务发展缓慢,收入贡献率较低 |
3.3.2 通道业务占比大,业务风险高 |
3.3.3 市场竞争激烈,营销手段单一 |
3.3.4 资管产品模式同质化严重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资管新规对银河证券发展资管业务的影响分析 |
4.1 资管业务展业经营的影响 |
4.1.1 消除多层嵌套和开展去通道业务 |
4.1.2 打破刚性兑付并实施净值化管理 |
4.1.3 限制标椎化债权与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
4.2 资管业务投资运作的影响 |
4.2.1 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
4.2.2 积极拓展主动管理类产品 |
4.2.3 规范资管产品各阶段的投资运作 |
4.3 资管业务风险防范的影响 |
4.3.1 明确监管原则,强调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 |
4.3.2 “新老划断”柔性安排,实现新老规则平稳有序衔接 |
4.3.3 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管新规背景下推动银河证券发展资管业务的具体策略分析 |
5.1 资产管理业务展业经营方面 |
5.1.1 合理匹配资金端和资产端,提升资管服务的综合水平 |
5.1.2 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
5.1.3 拓宽资管产品的营销渠道,扩大资管品牌的影响力 |
5.2 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方面 |
5.2.1 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注重公司的创新发展 |
5.2.2 创设多类型资管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
5.2.3 融合人工智能技术,探索新型业务模式 |
5.3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方面 |
5.3.1 增强风控部门的独立性,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
5.3.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资管产品透明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9)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 |
(二) 国内研究 |
(三) 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一、相关理论基础 |
(一) 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 内部控制理论 |
(三) 巴塞尔资本协议 |
二、债券投资信用风险概述 |
(一) 债券投资信用风险概念 |
(二) 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特征 |
(三) 债券投资信用风险产生原因 |
三、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
(一) 信用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
(二) 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 |
第三章 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A证券公司及其债券投资业务简介 |
(一) A证券公司简介 |
(二) A证券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
(三) 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简介 |
二、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
(一) 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
(二) 投前评估阶段 |
(三) 投资决策阶段 |
(四) 投后跟踪阶段 |
三、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及原因 |
(一) 投前评估机制与标准不统一且工作量巨大 |
(二) 投资决策未能充分考虑信用风险且限额指标过于简单 |
(三) 投后跟踪主要依靠人工进行且系统准确性不足 |
(四) 权责分配不合理及考核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完善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
一、投前评估阶段 |
(一) 建立统一的债券评级机制 |
(二) 建立评级系统与评级模型 |
二、投资决策阶段 |
(一) 完善投资决策过程 |
(二) 建立限额指标管理体系 |
三、投后跟踪阶段 |
(一) 投后管理系统化 |
(二) 建立债券内部信用评级动态与定期调整机制 |
四、健全权责分配与考核机制 |
(一) 完善职责分配 |
(二) 建立信用风险金计提机制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证券公司监管框架初步形成(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科技对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D]. 薛彦雯. 兰州大学, 2021(02)
- [2]A证券公司QFII客户参与两融业务方案研究[D]. 张剑.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04)
- [3]Z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 朱军. 山东大学, 2020(05)
- [4]综合治理水平对上市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分析 ——以X证券公司为例[D]. 杨鸿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基于哈佛分析框架的新三板推荐挂牌财务尽职调查模式研究 ——以A证券公司T项目为例[D]. 马永宏. 山东大学, 2020(05)
- [7]稳金融视域下证券公司风险特征演变与风险管理研究[D]. 景勇淇.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8]资管新规背景下银河证券资管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 时光. 广西大学, 2020(07)
- [9]A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 李馥艳. 苏州大学, 2020(03)
- [10]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D]. 陆海天. 上海交通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