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合作金融经营环境的判断与分析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于海鹏[1](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研究说明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何松龄[2](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张博雅[3](2020)在《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评价研究 ——以陕西咸阳市调查数据为例》文中认为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贫困地区表现更为突出。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准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进而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运营提供了政策支持。与此同时,由扶贫、农业、供销社等多个政府部门推动、以及社会资本、世行项目等多方投资参与的以资金互助为主的信用合作探索活动,并形成了由政府推动为主的外生性农村资金互助社,如扶贫部门牵头组建的贫困村资金互助协会,依托于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建立的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用合作,和既无政府带动扶持,也不依托任何专业合作社,纯粹依赖民间资本发起并吸收农民出资入股设立的自发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样化发展的格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等内生、自发型信用合作形式,扶贫部门推动组建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数量最多,运作效果较好,在偏远落后乡村或者面对小农户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因此,本文选取陕西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数据,分析评价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并寻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功能提升的途径及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合作金融等相关理论为指导,以陕西省咸阳市11个县(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调研资料为基础,分析了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现状特点、成效及存在问题,采用DEA及超效率DEA模型,分析评价其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运用T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的主要因素,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论,提出提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扶贫效果)。2016-2018年咸阳市11县(市)贫困户融资难问题的逐年改善,互助资金发放规模与贷款贫困户数、贷款贫困户数占比同步增长,互助资金发放额由2016年的5885.82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35067.84万元,获得贷款贫困户数由2016年的7220户增长为2018年的27613户,获得贷款贫困户占社员总数比例由65.9%增长为96.4%,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增强了其扶贫目标的瞄准性,加速了贫困村脱贫摘帽进程。(2)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作效率处于中上水平。咸阳市11个县(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总体运作效率为中上水平,2016-2018年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波动趋势,于2017年达到巅峰,各县(市)的资金互助社整体上发挥了较好的扶贫作用。部分资金互助社效率不高的原因是由于其互助资金规模较少且筹资渠道单一,加之较为松散的内部管理导致其难以正常运转,进而造成其效率低下。运行效率出现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在于2017年咸阳市政府加大了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资金互助社数量及互助资金规模均有大幅度增长。(3)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占用费收入水平和风险管理技术等因素对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占用费(或利息)收入水平对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扩大业务运行规模、增强运转活力、提升运行效率具有直接的影响;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技术水平能够保证其合理高效运转。根据研究结论,结合目前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扩大互助资金规模;探索构建资金互助社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模式,实现资金投放与项目运作(资金使用)的有机结合;完善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资金互助社社员信用管理等对策建议。
舒凯彤[4](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杨楠[5](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直存在“融资难、难放款、融资贵”的“两难一贵”的资金困境,亟需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具有农户经营、互助合作的特点,但在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合作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致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与经济运行不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自主自发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业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员农户的资金需求,但也出现了发展不规范、违规经营、非法吸储放贷、合作社管理者携款跑路等突出问题。为规范合作社资金互助活动,降低运行风险,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的有效模式,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试点历经“启动—推广—完善提高”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引入托管银行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合作社和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信用互助业务活跃度和规模都显着降低;同时,托管银行由于缺少相应激励,对参与信用互助资金托管也表现的不够积极等。既然信用互助发展符合农民需要、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鼓励和支持,为何实际运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何改进制度设计才能促使其既安全又有效地发展?本文试图从参与主体行为分析入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可持续发展,深化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对山东试点的调研为基础,依据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计划行为、演化博弈等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研、模型分析等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厘清信用互助、主体行为、参与意愿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信用互助的参与主体进行了识别;分析了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构建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形成双层监管体制的行为博弈关系,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对“托管银行—合作社—社员农户”的行为策略进行演化博弈及仿真模拟,分析了这三方初始意愿对系统演化的影响;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了社员持续参与信用互助的意愿选择及其作用机理,分析了影响社员参与行为的关键因素,进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促进信用互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论文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一是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并结合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过程的分析可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到信用互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在对信用互助的监管中应防止因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合作性质再一次异化。二是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可知,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银行对合作社构成了信用互助的双层监管体制,金融监管部门与托管银行的监管目标是否一致,对合作社的行为选择和信用互助的发展具有显着影响。二者的监管目标不一致时,托管银行对合作社的监督指导职能弱化,客观上助长合作社的违规行为。通过对托管银行增加激励,可以激发其积极性;但不同的罚款分成比例,会影响托管银行监督指导的作用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经济惩罚措施较为敏感,提高违规处罚标准及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可有效减少合作社违规行为的发生。仿真模拟可知,相较于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提高托管银行、合作社和社员农户的初始参与意愿对系统演化的影响更加显着。因此,应致力于培育健康的信用合作环境。就政策调控工具而言,在不同系统初始状态下,向合作社发放补贴、向社员发放补贴、对合作社违规运营进行惩罚三种方式各有优劣,因此,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银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根据信用互助发展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措施。三是基于改进的计划行为理论,从社员主观感知视角构建包含感知有用性、感知便利性、感知成本影响信用互助持续参与意愿和感知满意度的综合效应模型,分析发现,业务感知便利性和业务感知有用性两种业务感知价值在社员对信用互助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意愿中起到驱动作用;业务感知满意度在业务感知便利性、业务感知有用性与持续参与意愿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业务感知成本与业务感知满意度、业务持续参与意愿的相关性不显着,说明现阶段的社员对于资金的需求比较强烈,对成本相对不敏感。四是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社员参与信用互助的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农村社会由“强关系”向“弱关系”转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导致信用互助中基于农村“熟人社会”信息充分沟通下的信用基础弱化,单纯依靠“熟人”信用不足以支持信用互助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由传统的“熟人”信用转向现代的记录信用十分必要。
王慧芸[6](2017)在《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十九大报告指出,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貌差异大,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而贫困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长期以来,国家和各族人民,坚持不懈的与贫困作斗争,但局部地区贫困顽疾和返贫的现象仍未改善。针对新阶段贫困的特征,国家提出全面开展精准扶贫的政策,以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拓宽贫困资金来源渠道。资金互助,其实质是弱势贫困群体间的信用互助,能够有效的弥补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不足和缓解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有限的困境。因而,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的耦合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本文创新性的运用一手调研数据,构建模型,测度出了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度与协调度的具体指数,为分析两者现阶段的耦合协调水平及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本文基于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两个专业合作社,共104户社员的调研数据,并将调研样本依据收入分为四个区间,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建立综合评价指数模型、耦合度与协调度模型,对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的耦合协调性进行研究。得出如下两方面的结论:(1)从各个区间的样本对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可以看出,收入越低,综合评价指数越低,反之,收入越高,综合评价指数越高;(2)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的耦合关系处于颉颃状态,而协调度均处于高度协调水平,表明资金互助确实起到了助农增收、精准脱贫的作用,并且其正向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结论表明,我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提高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的耦合协调度:一是,积极促进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的融合发展;二是,大力发展基于农业价值链的资金互助,创新精准扶贫发展模式;三是,加强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体系,调动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主观能动性。
李元[7](2017)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的大局。由于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落后于城市,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生产要素配置不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习近平同志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因此,农村经济要发展,金融应当先行。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还存在以下两类问题:一类是现实性问题:包括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社会地位低、农民贷款难等;另一类是导向性问题,包括农村金融发展以商业金融为主还是合作金融为主,以内生发展还是外生发展为主。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本文研究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在农民合作社内部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内置金融(三者实质相同);研究的内容是合作社开展的资金存贷业务,在此基础上对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社展开了初步探索。一方面分析梳理了合作经济思想的发展与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并分别对比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非正规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的支农现状及其不足;另一方面作者到河北、河南、吉林三省进行调研,驻村收集第一手材料,为论文的完成打下了基础。本文分为八章。第一章,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的界定,提出了研究思路与方法,构建了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章,梳理了国内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历程和研究现状,对合作金融基本内涵和发展模式、合作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综述;第三章,阐述了合作经济思想的发展过程、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及中国合作经济思想发展的主要阶段。这些理论对当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产生了积极影响;第四章,首先对比了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主要特点和信贷需求状况,其次对我国已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特别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运营状况和支农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五、六、七章是本文的重点。其中,第五章,主要研究了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作者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郝堂村为案例,运用实证分析,研究了郝堂村如何通过发展内置金融,实现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分析了内置金融对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第六章,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为政策依据,通过作者实地调研的案例:吉林省公主岭市(县级市)柏林农民合作联社的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在初创阶段的创新经验,说明发展“三位一体”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升华与归宿;第七章,作者到河北省石家庄平山县进行调研,在当前合作金融尚未立法的背景下,对以非法集资为主要手段的“套钱社”和农民内部开展的合作金融之间的区别进行了基本界定,为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提出了建议。最后客观分析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形成机制,并对如何更好地防范风险给出了相关的策略。第八章,根据国外及其他地区经验对我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启示,对于如何完善合作社管理体制,提高农村金融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出了政策建议;最后是结论与展望。总括起来,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民内部开展资金互助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尤其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性“贷款难”的问题,这是商业金融很难做到的;第二,对于农民合作社与非法集资社的边界做了基本界定,坚持信用合作的三个原则即封闭性、开展业务的综合性、利益共享性这三个原则(底线),就会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也不会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村社治理能力;第三,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就是以合作社为载体,在农民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合作社总体的发展方向是以信用为核心、供销为龙头、生产为保障,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既解决了农民内部的生产,又解决了消费,还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同时能够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的有效途径;第四,发展合作金融应当借鉴台湾农会和日本农协发展合作社的经验,让农民合作社成为政府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抓手。最后,一方面通过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连接各级合作社的纽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性支持和鼓励,引导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姜庆丹[8](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认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王杨[9](2014)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村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专门为出资社员提供信贷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既是合作金融组织,具有资金融通的互助性、资金来源和服务对象的封闭性以及管理方式的民主性等特点;也是微型金融机构,专为未受正式金融涵盖的弱势群体提供小额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应为肩负特定公益任务的营利性法人。公益性主要体现为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营利性则在于确保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划分为政策授权型互助社与未授权型互助社、自发型互助社与外力推动型互助社等类型。我国农村金融困境的解决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因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农村金融需求扩大和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匮乏之间的矛盾则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在提供了现实基础;而民间资本的充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与农村金融市场相契合等又决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可行性。德国、日本、印度以及孟加拉等国农村合作金融具有完备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并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扶持,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首先,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关系,这是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逻辑基点。这就要求一方面尊重农民的自发自愿,确保合作社的独立自主;另一方面把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政府作用的限度,政府主要为互助社的发展间接地创造各种适宜的环境,并尊重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力与权利。其次,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运行和市场退出等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一般目标在于保证进入机构的品质、维持金融市场秩序:特殊目标则在于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为民间资本提供正规化发展渠道。市场准入包括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其中,实体要件主要包括发起人、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以及营业场所、设施等。发起人方面,应明确农民和农村小企业的社员资格;注册资本方面,应结合注册资本的保障功能、促进规模经济发展的功能、市场调控功能,对不同地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采取不同的标准或制定一些灵活有弹性的规定;从业人员方面,应适当放宽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营业场所、设施等方面,应根据其设立场所,适当降低要求。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要件,则主要集中在金融许可证的存废方面。实践中,金融许可证或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化的“绊脚石”,或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变质为了“计划准入”。因此应废除金融许可证制度,改“审批制”为“注册制”,以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方便地进入市场。运行阶段往往被视作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命脉所在,因为运行结果使得成员的预期逐渐明朗并直接影响着成员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互助社的成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主要包括治理结构、业务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内部治理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民主管理原则在实践中遭到了削弱,表现为“内部人控制”代替了“共同经营”。因此,应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权性质,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严格“三会”的职责分工。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经营在性质、经营目标等方面出现了异化,根本原因就是资金的匮乏,解决途径在于拓宽融资渠道:内部方面应适当提高存款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外部方面应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探索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合作。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内部控制意识淡泊、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内部信息沟通不畅、内部稽核作用不力等问题。因此,应着重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退出是其法人资格的终止。一般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解散、撤销(关闭)以及破产。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成长以及保护利益相关人的权益。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立法规定过于粗糙,行政干预过度,退出形式单一,缺乏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应完善市场退出标准,建立最后贷款人制度、接管制度等最后紧急救援机制,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破产制度,创建存款保险制度。
罗洁[10](2011)在《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社会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热度不断提升,要求获得金融资源或者利用金融资本获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大多数强势金融资本占据“半壁江山”的我国金融市场中,包括小额投资者、农民和农业企业在内的金融弱势群体利益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影响和制约了其创造财富的机会。为进一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更好推动弱势群体金融权益实现,本文从金融发展权视角对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发展权理论,以基本人权理论为基础对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源起、法理依据、基本涵义进行了界定,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应用到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中。以关注金融弱势群体为视角,选取支援弱势群体的典型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对象,结合现有法律制度对其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同时,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较好的典型国外地区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互比较,得出我国应当借鉴和予以完善之处,进而就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及制度完善提出对策建议。本研究主体内容涉及五大方面:一是理论研究部分,就金融发展权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理论,以及包含金融发展权理论、金融供给与需求理论、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合作博弈理论、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内的农村合作金融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二是现状考察部分,从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与运行情况、基于实证调查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分别展开了探讨;三是比较借鉴部分,选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较为充分的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四个国家,分别就其优势与劣势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进行比较,借鉴有利经验并防范可能发生的困境;四是法律制度设计部分,着重探讨适合于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提出将金融发展权作为基础的法律理念,就立法所需的设立与组织制度、产权制度、经营与竞争制度、监管制度、终止制度、责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尝试制度的具体法律条文拟定,提出法律草案建议稿。五是法律制度运行保障部分,就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政策支持、中间机构供给、抗风险体系建设、担保方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设计、文化培育措施六方面,探讨有利于金融发展权平等实现的制度外对策。本研究的视角创新在于,将金融发展权与农村合作金融相结合,以金融发展权平等实现状况作为衡量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进而展开现状与问题的研究。本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在于,以是否有利于金融发展权实现来分析我国现有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得出现存法律制度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本研究的内容创新之处在于,以是否有利于平等实现金融发展权为依据,探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度设计的具体条文。以能否有效推动金融发展权保护立法实施为目标,提出保障法律制度顺利运行的对策建议。总之,本研究期望能够通过对农村合作金融及其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探讨当前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平等实现方式、全面实现的制度保证等,乜力图通过论证引起相关部门对金融弱势群体和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重视,为立法者提供论证结论和制定法律的框架思路。同时,也期望本研究提出的尝试性拟定条文能够为今后农村金融的发展、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及农村合作金融正式立法提供参照。
二、对合作金融经营环境的判断与分析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合作金融经营环境的判断与分析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评价研究 ——以陕西咸阳市调查数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村金融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合作金融理论 |
第三章 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现状 |
3.1.1 资金互助社快速发展,实现了贫困村的全覆盖 |
3.1.2 互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强化了对贫困户的扶持 |
3.1.3 资金互助社的业务运作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保证了其规范发展 |
3.2 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互助资金规模较小,难以惠及更多的农户 |
3.2.2 资金互助社的规范化管理及人员素质提升亟待加强 |
3.2.3 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对接 |
3.2.4 互助资金的业务指导及外部管理需要加强 |
第四章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的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与指标设定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指标设置 |
4.2 研究方法与模型 |
4.2.1 CCR模型 |
4.2.2 超效率DEA模型 |
4.3 实证分析 |
4.3.1 CCR模型的运算分析 |
4.3.2 超效率DEA模型的建立及分析 |
4.3.3 结果分析 |
第五章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研究方法与模型 |
5.2 指标设定与假设 |
5.3 Tobit模型计算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与研究目的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 |
1.2.2 关于合作社信用互助的研究 |
1.2.3 关于信用互助中主体博弈的研究 |
1.2.4 关于农户参与信用互助的意愿与行为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信用与信用互助 |
2.1.2 合作社信用互助 |
2.1.3 合作社信用互助与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演化博弈理论 |
2.2.3 计划行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背景及运行现状 |
3.1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背景 |
3.1.1 合作社内部自发的资金互助 |
3.1.2 从资金互助到信用互助 |
3.2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现状 |
3.2.1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的构成要件 |
3.2.2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特点与效果 |
3.3 案例分析与对比 |
3.3.1 合作社资金互助案例分析 |
3.3.2 合作社信用互助案例分析 |
3.3.3 合作社资金互助与信用互助对比 |
3.4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试点运行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异 |
3.4.2 试点运行中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
3.5 本章小结 |
4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识别和行为特征分析 |
4.1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识别 |
4.1.1 金融监管部门 |
4.1.2 托管银行 |
4.1.3 合作社 |
4.1.4 社员农户 |
4.2 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过程参与主体行为 |
4.2.1 出资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4.2.2 借款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4.2.3 监管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4.3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特征 |
4.3.1 行为动机 |
4.3.2 行为表现 |
4.3.3 行为目标 |
4.4 本章小结 |
5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5.1 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行为博弈分析 |
5.1.1 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三方行为关系 |
5.1.2 基本假设 |
5.1.3 模型构建与分析 |
5.1.4 模型结论与启示 |
5.2 托管银行、合作社、社员行为博弈分析 |
5.2.1 基本假设 |
5.2.2 模型构建 |
5.2.3 系统稳定性分析 |
5.2.4 合作社信用互助复制动力系统仿真 |
5.2.5 模型分析结论与启示 |
5.3 本章小结 |
6 社员参与信用互助意愿与行为分析 |
6.1 调研基本情况与数据来源 |
6.1.1 调研基本情况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3 样本统计性描述 |
6.2 社员持续参与信用互助意愿分析 |
6.2.1 研究假设 |
6.2.2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
6.2.3 量表设计 |
6.2.4 数据质量分析 |
6.2.5 模型评价与估计 |
6.2.6 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结论 |
6.3 社员参与信用互助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6.3.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6.3.2 变量描述 |
6.3.3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 |
6.3.4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责定位 |
7.2.2 规范托管银行职能 |
7.2.3 增强农户参与信用互助的积极性 |
7.2.4 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体系 |
7.2.5 规范合作社营运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6)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框架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框架结构 |
第三节 文章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研究现状 |
一、合作金融相关定义的研究 |
二、合作金融的运作效率研究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资金互助相关定义的研究 |
二、资金互助的运作效率研究 |
三、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发展分析 |
第三节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资金互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资金互助的相关概念 |
二、资金互助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精准扶贫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精准扶贫相关概念及文章研究中的概念界定 |
二、精准扶贫理论 |
第三节 耦合协调理论 |
一、协同理论 |
二、系统耦合理论 |
第四节 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机制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的耦合协调关系 |
二、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的运作机制 |
三、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方式的选择 |
第四章 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的效果研究 |
第一节 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及确定 |
二、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及权重确定 |
三、综合评价模型 |
四、耦合度模型 |
五、协调度模型 |
第二节 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的效果研究 |
一、数据来源 |
二、研究区域基本概况及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发展现状分析 |
三、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度测算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研究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鲁盛养鸭专业合作社的背景分析 |
第二节 鲁盛养鸭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机制分析 |
一、资金互助直接促进养殖社员增收和贫困户脱贫 |
二、资金互助助力农户实现种植与养殖的双重收益 |
第三节 鲁盛养鸭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的经验总结及面临的难题 |
一、经验总结 |
二、面临的难题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7)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农村合作金融背景和意义 |
一、农村合作金融研究背景 |
二、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合作金融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合作与合作制 |
二、合作社 |
三、合作金融 |
四、关于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内置金融的辨析 |
第三 节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境外研究现状 |
一、境外合作金融发展历程 |
二、国外学者研究成果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合作金融概念研究 |
二、关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和改革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合作经济主要思想和合作金融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西方合作经济纲领 |
一、英国的罗虚戴尔原则 |
二、法国尼姆学派纲领 |
三、德国雷法巽与舒尔茨的信用合作纲领 |
第二节 合作经济主要思想 |
一、马克思合作经济思想 |
二、列宁合作经济思想 |
三、中国合作思想的发展 |
第三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 |
一、熟人社会理论 |
二、普惠金融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金融供需主体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
一、我国扩大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性 |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 |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分析 |
一、我国扩大农村金融的供给的重要性 |
二、我国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主体 |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对比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增收的相关性分析 |
一、案例和数据 |
二、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内置金融与精准扶贫 |
一、熟人社会与精准脱贫 |
二、精准扶贫与农村金融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及发展实践 |
第一节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内涵 |
一、发展“三位一体”的基本原则 |
二、“三位一体”的主旨和特点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改革与“三位一体” |
一、供销合作社助推三位一体 |
二、以农村金融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 |
第三节 柏林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实践分析 |
一、联社成立的动因 |
二、联合社总体构架 |
三、运行机制与原则 |
四、联社服务内容及创新经验 |
五、公主岭联社“三位一体”创新经验 |
六、柏林农民合作社股份联合社发展的现实难题 |
七、对柏林农民合作联社“三位一体”的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非法集资的界定及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合作金融与非法集资的界定 |
一、我国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界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
二、农兴合作社与丰众合作社的比较与区别 |
三、合作社与农合公司的关系分析 |
四、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 |
第二节 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分析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类型 |
二、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
三、预防风险的管理措施 |
四、风险预防的政策设计 |
五、“股金额—贷款额”互动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国外及其他地区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台湾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
一、台湾地区合作金融发展概况 |
二、台湾构建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大陆的借鉴 |
第二节 日本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
一、有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农业科学发展 |
二、日本农协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 |
三、政府是保护农业、保护农户的有力后盾 |
第三节 我国未来合作社发展构想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础问题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界定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含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性质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类型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必要性 |
(一) 农村金融困境求解途径的论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现实基础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可行性 |
(一) 民间资本的充裕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资金来源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与农村金融市场相契合 |
第二章 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与启示 |
一、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 |
(一)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 |
(二) 发展中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 |
二、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正确处理政府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关系 |
(二) 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一般分析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含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目标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实体要件 |
(一) 发起人准入 |
(二) 注册资本准入 |
(三) 从业人员准入 |
(四) 营业场所、设施等准入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要件 |
(一) 关于金融许可证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 对金融许可证的实践考察 |
(三)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选择 |
第四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法律制度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治理结构 |
(一) 治理结构的含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的完善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经营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筹集和运用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经营的异化及其原因分析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渠道的拓宽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控制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要素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控制的完善 |
第五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含义和方式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含义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必要性及现状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现状 |
三、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市场退出标准 |
(二)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 |
(三) 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破产制度 |
(四) 创建存款保险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源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2 现有研究的不足与缺陷 |
1.3 研究设计与分析进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3.3 研究的结构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发展权与农村合作金融基础理论 |
2.1 金融发展权理论 |
2.1.1 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源起 |
2.1.2 金融发展权的法理依据 |
2.1.3 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涵义 |
2.2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 |
2.2.1 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概念界定 |
2.2.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 |
2.2.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原则 |
2.3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理论基础 |
2.3.1 金融发展权理论 |
2.3.2 金融供给与需求理论 |
2.3.3 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 |
2.3.4 合作博弈理论 |
2.3.5 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现状考察 |
3.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 |
3.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 |
3.2.1 法律制度运行的政策支持 |
3.2.2 法律制度运行的主体供给 |
3.2.3 法律制度运行的风险防范 |
3.2.4 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 |
3.2.5 法律制度运行的社会氛围 |
3.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基于实证调查结果 |
3.3.1 法律主体的控制与保护尚不规范 |
3.3.2 农民与涉农企业金融发展权实现尚不充分 |
3.3.3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关系尚不明确 |
3.4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形成原因 |
3.4.1 倾斜性政策支持仍然不足 |
3.4.2 基于区域政策的经济基础差异 |
3.4.3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相对固化 |
3.4.4 农村合作金融支农业务风险较大 |
3.4.5 农村合作金融竞争压力不断增加 |
3.4.6 农村合作金融中间服务较为欠缺 |
3.4.7 农村金融文化发展仍旧滞后 |
第四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比较借鉴 |
4.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典型分析 |
4.1.1 美国:阶段性发展策略与多元严密监管 |
4.1.2 德国:自下而上控股的三级组织体系 |
4.1.3 法国:半官半民的混合治理策略 |
4.1.4 日本:依附于农协发展的"三三模式" |
4.1.5 印度:官方性质浓厚的复杂金融体系 |
4.2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对比及经验借鉴 |
4.2.1 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关系的对比借鉴 |
4.2.2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对比借鉴 |
4.2.3 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系的对比借鉴 |
第五章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完善 |
5.1 以金融发展权为基础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 |
5.1.1 确立金融发展权保护与实现的法律理念 |
5.1.2 在金融发展权下制定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法》 |
5.2 设立与组织制度:规范金融发展权主体 |
5.2.1 农村合作金融设立制度 |
5.2.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 |
5.3 产权与分配制度:保护金融发展权价值 |
5.4 经营与竞争制度:推动金融发展权实现 |
5.4.1 农村合作金融经营制度 |
5.4.2 农村合作金融竞争制度 |
5.5 监管制度:降低金融发展权实现风险 |
5.5.1 银监会为主体的基础监管制度 |
5.5.2 中间层为补充的配合监管制度 |
5.5.3 合作金融机构参与的行业自律制度 |
5.6 终止制度:解决金融发展权公益困境 |
5.6.1 农村合作金融破产制度原则 |
5.6.2 农村合作金融破产清偿方式 |
5.7 责任制度:强化金融发展权责任意识 |
5.7.1 农村合作金融主要责任类型 |
5.7.2 农村合作金融责任承担方式 |
5.8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已有规章制度的法律解释 |
第六章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运行保障 |
6.1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财政措施 |
6.1.1 财政扶持政策的倾斜与强化 |
6.1.2 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化与常规化 |
6.2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中间机构 |
6.2.1 金融供需信息平台 |
6.2.2 风险评估专业团队 |
6.2.3 清算服务中间机构 |
6.3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抗风险体系 |
6.3.1 风险化解的农村合作金融预警机制 |
6.3.2 风险救济的农村合作金融保险体系 |
6.3.3 风险应急的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基金 |
6.4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担保方式 |
6.4.1 金融弱势群体的互助担保策略 |
6.4.2 专业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 |
6.5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争议解决机制 |
6.5.1 完善争议的诉讼解决机制 |
6.5.2 畅通争议的非诉讼解决途径 |
6.5.3 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便利 |
6.6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文化培育措施 |
6.6.1 农村基层政府的金融人才引进 |
6.6.2 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文化宣传 |
6.6.3 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激励 |
第七章 结语 |
7.1 法律草案建议稿 |
7.2 研究结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
硕士期间参加的课题研究 |
附件 |
1. 调查问卷一 |
2. 调查问卷二 |
3. 访谈提纲一 |
4. 访谈提纲二 |
致谢 |
四、对合作金融经营环境的判断与分析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3]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评价研究 ——以陕西咸阳市调查数据为例[D]. 张博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4]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5]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D]. 杨楠.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 [6]资金互助与精准扶贫耦合协调研究[D]. 王慧芸. 安徽财经大学, 2017(04)
- [7]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D]. 李元.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8]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9]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D]. 王杨. 安徽大学, 2014(08)
- [10]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研究[D]. 罗洁. 华中农业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