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彩电行业卡特尔定价”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田华[1](2014)在《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彩电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频繁出现价格战。彩电业典型的价格战与价格同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从产品差别、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集中度、厂商的生产规模、企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企业相互市场势力等不同角度来分析价格战产生原因。本文首先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彩电行业的价格战和价格同盟状况。其次在中国彩电行业制度背景下建立相关的价格同盟理论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分析讨论彩电行业的价格战行为。借鉴和吸收合并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所建立的家电行业价格同盟理论模型依据是Green-Porter模型,该模型是在同质产品和单期博弈的基础上研究合谋集团的内部稳定性和外部稳定性条件。依据《产品差异化、价格战与合谋》理论研究与参数模拟相结合的方法,在中国彩电行业制度背景的前提下建立该行业价格同盟条件下的理论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分析彩电行业行为。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外相关的文献研究进行了综述,并对研究此项课题的意义进行评述,探讨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章论述了中国彩电行业存在价格同盟和频繁爆发价格战的产业背景。本章先阐述了中国彩电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又概述了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的状况。第三章给出了一般卡特尔的基本理论。本章阐述了价格卡特尔产生的原因、价格卡特尔的不稳定性,并从合谋重复作用角度分析价格卡特尔。第四章给出了基于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和价格同盟的模型分析。本章先从产品同质化和产品差异化两个角度概述关于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的经典模型,然后再根据中国彩电行业的行业背景,依据经典模型构建适合的模型,从产品差异化、价格战与合谋角度出发,来研究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爆发的原因。第五章是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首先从产品差异化角度给出合谋破裂的原因。其次从我国现阶段彩电行业发展状况出发,给予相关的政策建议。企业应通过自主技术创新扩大产品差别程度,从而有意识地避免价格竞争所带来的产业冲突问题,这也许是避免价格战的正确策略。企业可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或高档产品,以产品的更新换代来转移消费者对价格的注意力。企业可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在技术能力高度化的基础上,以垂直差别化为手段,不断通过推出高档次的新产品,在消费者心中形成档次高低不同的产品序列,刺激消费者对更高质量产品的追求。
李雪华[2](2014)在《信任对价格联盟形成机制的影响研究 ——从校门外的水果摊贩到中国彩电业竞争模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研究目的及意义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许多行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不少厂商为了摆脱“价格战”的囚徒困境,试图通过合谋来统一制定产品的价格,组建价格联盟。改革开放以来,价格联盟一词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早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九大彩电厂商就在深圳首次结盟,成功创立了中国彩电业企业峰会,试图以同行议价的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以维护自身的高额利润。随后,又出现了一些为摆脱“价格大战”而组成的诸如钢铁、空调、机票、方便面甚至酒店业等等价格联盟。一时间,关于价格联盟的争论甚嚣尘上。然而,这些价格联盟终究只是一个梦,都没有一个走到最后,在昙花一现后以失败告终。在经济学中,类似的价格联盟被认为是垄断的一种形式,联盟者们实际上是希望通过合谋来实现对产品或服务的统一提价,形成一个价格“卡特尔”,以垄断定价的方式来获得高额收益。从理论上来说,由于每个联盟者都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价格“卡特尔”的成员都有着背离合谋的动机,这个动机最终将导致卡特尔机制的瓦解。这就是价格联盟难以成功的原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一些成功的价格联盟,并且,他们与传统的“卡特尔”这种有计划、有组织的垄断行为不同,往往是无正式组织、自主形成的,联盟中的竞争者们通过相互默契、彼此信任、模仿学习来统一价格,成功突破了“囚徒困境”,实现了价格联盟。西南财经大学东校门外的水果摊贩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在那里,所有相同品质的水果价格长期都保持着惊人的统一,这不禁让人感叹,在利益面前,所谓的自律价格究竟有着多大的约束力?本文旨在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以传统的博弈模型,如伯特兰模型为基础,通过改变假设,引入相关变量(如“信任”),分析无正式组织、自主形成的价格联盟的形成动因及其维持方式是什么?二、主要内容及框架为了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文章全篇以我国九大彩电厂商价格联盟失败以及西南财经大学“东门”外水果小摊贩价格联盟成功的典型案例作为背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详细对比了两个案例在外部环境、内部特征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后发现,二者在价格联盟的维持机制上存在着显着的差异:彩电厂商的维持机制只是一种基于触发策略下的严厉惩罚,而东门的水果小摊贩则是采用了一种“信任”与严厉的惩罚相结合的机制。在严厉的惩罚机制下加入“信任”这种可置信的承诺因子后,“东门”外水果小商贩的价格联盟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全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了讨论: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提出本文采用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分别对本文研究中所要涉及的两个基本概念,即价格联盟和信任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做了梳理。为本文的研究做好相关理论知识的铺垫。第三章是案例描述及分析。首先对本文所要讨论的我国九大彩电厂商试图组成价格联盟失败的案例以及西南财经大学“东门”外水果小摊贩成功实现“合作”,组成价格联盟成功的案例进行必要的描述介绍,指出其失败和成功的主要原因。然后分别从外部环境及内部特征两个维度出发,对两个不同结局的“价格联盟”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到二者在外部及内部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发现“信任”这一因素在价格联盟的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促进作用。第四章是理论分析。该部分主要是以第三章案例分析的结论为基础,运用博弈论的知识建立了无限次重复博弈下的双寡头价格竞争模型来对我国彩电厂商及财大东门外水果小摊贩的案例进行了理论分析。具体包括一般情况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价格联盟模型及引入“信任”因子后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价格联盟模型。在对比分析两个模型的研究结论中探讨了“信任”在冲破“困境”,实现“合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五章是政策建议。即对全文案例分析及理论分析的一个简要归纳总结。引申出“信任”不失为一种约束人们进行短期个人机会主义寻租行为,实现个人理性向集体理性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跨越的有效因素。最后,从信任及合作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市场、政府、行业三方和谐均衡的有效秩序给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三、基本结论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通过在无限次重复博弈的价格联盟模型中引入“信任”这一因子,探讨了信任这一因素在价格联盟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1、在单个阶段的价格博弈中,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博弈的参与者们会陷入“囚徒困境”,要想实现“合作”的联盟结果是非常困难的;2、在一般情况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基于“一报还一报”的触发策略,只要博弈的每个参与者对自身未来收益的重视程度足够高,那么,彼此就有可能突破“困境”,实现“合作”;3、但是,博弈中每个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看重程度是与自身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密切联系的。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参与者自身产品的生产能力越高,要求其实现合作所需的最低贴现率水平就越高。因此,对于自身产品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差异较大的我国彩电厂商来说,要想实现“合作”并非易事;4、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引入“信任”这一关键因子后,在同样的触发策略下,彼此间相互信任的有限理性的博弈参与者们即使在对未来收益不是极为看重,甚至“合作”只能带来微小利益提高的情况下,也能顺利实现“合作”,成功组成价格联盟。但是,这种信任必须是相互的,因为只要有一个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不信任或者不够信任,那么即使其他参与者对对手的信任程度都足够高,合作的结果也难以实现。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就在于:总体看来,关于价格联盟的形成机制问题,国内外的学者们主要是从博弈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及组织学习理论的角度出发,对联盟的形成动因及稳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且发现,联盟各成员之间产品的差异性、市场结构、交易成本、市场透明度及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影响一个联盟形成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一个联盟能否获得成功是与联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默契水平及信息交流状况密切相关的,成员之间越相互信任、信息交流越容易,联盟就越稳定。而这些极有可能就是无计划、无组织、自主形成的价格联盟得以维持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以典型的案例作为嵌入点,探讨了“信任”这一因素对价格联盟形成机制的影响。类似的从“信任”角度来探讨企业间价格联盟,尤其是无正式组织、自主形成的“默契价格联盟”的合作行为能否获得成功的研究是极少的。当然,毋庸讳言,本文的研究尚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本文仅仅是针对个案的分析,对于理论分析所得的结果,由于事实数据的缺乏难以对其具体效果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同时如何从数量上来客观度量“信任”这一因子仍还是一个重大难题。其次,由于本文想要着重探讨的变量为“信任”,因此,对于价格联盟形成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因素,如市场结构、产品差异化及市场透明度等虽有所涉及,但却未曾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对于价格联盟形成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政府规制及社会福利等问题,本文也未曾进行分析。这些都是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
张学军[3](2013)在《中国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尤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向社会体制改革迈进的过程中,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行业协会维护的是本行业的特殊普遍利益,当限制竞争能给本行业的企业带来超额垄断利润时,行业协会就会采取各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在行业协会的诸多限制竞争行为中,最常见也是危害性最大的,便是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基于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情况,研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中国目前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财产保险业为研究对象,根据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主要运用博弈论对中国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形成的价格卡特尔联盟,从形成动机、联盟垄断利益分配、联盟成员策略选择、联盟维持与解体机理进行深入分析,为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协会以自律名义组成的价格卡特尔联盟进行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支持。在第三章笔者对当前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市场势力分布从供给主体数量、市场份额分布和市场势力在区域间的分布进行了数据分析,研究发现,供给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反映了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而财产保险市场份额仍然集中在少数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手里。目前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上高进入高退出壁垒的特点十分明显,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国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政力量干预的结果。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趋同,品种单一,产品差异性小是引发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的原因之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微观可支配收入和价格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受到资本金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约束。由市场上所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的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间的沟通提供了渠道。在第四章中笔者重点分析了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和价格联盟成因。现阶段中国财产保险市场正处于转型期,过度竞争是转型期的最大特征,财产保险市场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危险。为了从价格战的“囚徒困境”中脱离出来,财产保险市场中的所有大小保险公司联合起来通过限制供给量,操纵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形成价格联盟。通过对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战原因的博弈分析发现:在这个价格战“囚徒博弈”中,无论是在默契合谋或不合谋情况下,也不论对手选择什么策略,每个保险公司的最优战略都是降价。所有公司都选择降价是这一囚徒博弈的纳什均衡。价格战无法避免,而持续的价格战又导致价格逼近边际成本的利润为零甚至为负的灾难性后果。为了维持本行业的利润水平和避免激烈的竞争,财产保险公司自然选择了价格联盟。根据财产保险市场存在行业协会这一特征,利用通信博弈理论剖析价格联盟形成机制,运用边际成本分配法和合作博弈理论对财产保险价格联盟的利益分配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为了从价格战的“囚徒困境”中脱离出来,财产保险市场中的所有大小保险公司通过行业协会这个沟通渠道,联合起来通过操纵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形成价格联盟。利用加权夏普利值进行联盟利益分配,可以实现联盟分配的公平和效率。财产保险价格联盟在就市场价格达成统一的垄断价格后,各家保险公司凭借其自身的竞争力,在约定的联盟价格下,进行竞争,由市场检验它们真实的竞争力,并得到它们应得的市场份额和销量。第五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笔者利用博弈模型研究了定价机制及其市场需求变动对一般性卡特尔的稳定性的影响效应,数理分析的结果表明一般性卡特尔天生就具有不稳定性,结合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特征,采用“智猪博弈”模型的分析方法发现,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形成后,当保险公司都以争取市场份额为主要经营目标时,大、小保险公司在联盟博弈时都采取背叛策略,价格联盟将很快瓦解。当以利润或利润兼顾市场份额为经营目标时,小保险公司的占优策略依旧是背叛,但大保险公司的占优策略却是在联盟定价为垄断低价处进行合作。由于大保险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控制了价格联盟的定价权,为了其自身利益,它们将价格联盟的垄断价格定在大保险公司限制销量,而小保险公司不限制销量,按其最大供给能力进行销售时的垄断低价,这样,既维护了大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维持了价格联盟的稳定。这个研究结果对大卡特尔联盟成员在小联盟成员背叛时,应维持高价的原有研究结论进行了完善。为了保证价格联盟的持续稳定,价格联盟在建立之前或者建立的初期就设定了保障联盟稳定性的机制,包括促发策略、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但是,市场需求变动对一般性卡特尔的稳定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当财产保险市场需求增长缓慢,或出现负增长时,市场总需求低于市场上所有保险公司对市场总销量的最低限度要求时,价格联盟的稳定机制都将失效,各家公司都会采取降价策略来促进销售,价格联盟瓦解。只有各家公司都降低销售预期才有可能使行业自律价格联盟重新建立。当财产保险市场的需求增长达到较高水平时,即使小保险公司全部都采取背叛策略,降价促销,达到它们最大销量期望,在这种情况下,但是大保险公司依旧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得到与其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相对应并且大于其销量下限的销量,因此大保险公司就不会启动冷酷策略,价格联盟保持相对稳定。最后,笔者根据前文的计量分析和博弈结果,在保险业行政监管方面,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第二,应对以行业自律公约为名的价格联盟进行严格管制,不应给予反垄断豁免;第三,保险监管部门应准确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利用市场准入审批阀门,调节好需求与供给平衡;第四,应该放松对条款和费率的管制,让市场进行充分竞争;第四,充分利用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个杠杆,调节市场供给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喻玲[4](2012)在《从一元到多元 ——寡头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从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实践看,主要生产部门的市场集中度处于一个不断攀升的趋势,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寡头企业不但在一国经济部门占有绝对优势,而且也成为该国经济竞争力的标志。故而,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一国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对该国市场整体运行绩效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以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不同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之间的作用激励、影响因素等存在不同认识,但是“必须借助反垄断法来规范企业行为,限制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适度竞争”,以及“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影响市场绩效”是他们普遍的认识。然而,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规范寡头行为”(动作)与“规范的寡头行为”(结果)之差异常常被忽视,“合理的市场结构→规范的企业行为→理想的市场绩效”的逻辑关系错误地简化为“反垄断法规范企业行为→理想的市场绩效”。于是,在反垄断法发展早期,反垄断法规制效果往往被无限放大,执法机构倚重反垄断法本身(一元模式)完成对寡头的规制。其结果是,有着“总是游走在违法边缘”行为偏好的寡头容易被执法者“错杀”或者“漏杀”,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不理想。反垄断执法一度成为企业(包括寡头)成长的巨大障碍,进而影响了公众对反垄断法的价值评价。为克服反垄断规制寡头一元模式存在的弊端,规制者不得不从事前进行防范、事中进行监控、事后进行合理救济等全方位的角度进行制度供给。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中大量引入经济、道德、伦理、文化等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极大丰富了反垄断法对寡头的规制“工具箱”,一元模式完成向多元模式的转向。这种转向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是一个规制者不断平衡社会变动的制度需求过程。这种转向还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它既体现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关系变化的回应性,也体现着作为规制方式的反垄断法对不同规制对象、不同行为选择恰当规制工具的回应性。在多元模式生成的“赢者生存”的战争中,规制者在制度供给方面也做了许多艰辛的努力。这些努力,喜忧参半。有的制度大获成功,如宽恕制度、合规制度;有的黯然退场,如引入规制替代者制度。从各国反垄断规制寡头制度与实践来看,那些生存下来的制度有着惊人的“趋同性”。在走向“更好规制(better regulation)”的时代,学习这些经验,努力促成反垄断法规制寡头多元模式在中国的生成,是中国作为后发地区制定反垄断相关法律制度的所具有的“后发优势”,也是中国实现“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提升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可行之径。
纪国涛[5](2011)在《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研究》文中指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整个市场长期普遍存在某种经济特征的时候,问题肯定不是偶然发生的。市场作为一个过程,它是一个从一套错误价格到一套可相互调整的价格纠错过程。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合理的数量界限,价格竞争一旦越过这个合理界限,就会演变为过度价格竞争,甚至是低价倾销。那些经历了价格竞争的行业,其产品往往处于供求失衡的状况,行业中的大多数厂商处于亏损或亏损的边缘,某些行业甚至出现了全行业亏损。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移动通信行业价格竞争行为表现虽然异常激烈,但是该行业不仅需求依然旺盛而且利润率高昂,呈现出与其他行业价格竞争行为不同的特性。本文认为,作为众多专家、学者广泛关注的主要对象的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不能用简单的供给或需求约束或扩张理论进行解释,而是体现了多种不同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蕴含着制度调节与市场选择并行的内在规律性,并不断地促进了有效市场秩序的形成。根据Hayek理论,价格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是一种调整过程,竞争者根据自己的目标和所处的相关环境,在竞争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计划,这种相互调整过程实现了竞争者之间以及竞争者和所处外部自然环境的协调。中国移动通信业中的价格竞争行为是在政府管制力量与市场经济主导条件下移动运营商之间不断博弈演化的产物,体现了行业去垄断化的具体实现路径,并揭示了其价格竞争行为成为一个由选择过程主导的内生性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阶段性演化,并最终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有效竞争的形成。本文以中国移动通信业内的价格竞争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价格竞争行为的阶段性演化和非合作博弈特性,进而提出了旨在分析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A(不对称管制)-R(经济租金)-T(转移成本)-D(产品差异化)分析框架,因而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然后,在此框架的指导下,分别探讨了各个主要要素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作用机理。本文首先通过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证明了我国政府采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中的价格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这种促进作用机制则在于市场份额转移效应和效率增进效应。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这种不对称管制政策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还体现为产品的差异化效应。实践表明,我国政府采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即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结构的优化。由于不对称管制的非公允性,在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价格竞争的深入过程中,中国移动开始逐渐地绕开政府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因而该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地弱化。这也表明,不对称管制作为一种非价格竞争机制,具有暂时性和动态性,应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本文认为,作为绕过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小灵通的边缘性进入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文中认为,小灵通的进入是对行业扩张需求中形成的超额利润的纠偏、是对行业中过高的资费价格的一种纠偏,因而促进了行业的价格资费水平向合理价格资费水平的回归,并认为小灵通的这种对行业价格竞争的促进机制是通过其进入纠错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其次,采用规范分析和经验分析方法,建立了经济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影响的概念模型。研究认为,中国移动通信业起初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在不对称管制政策的价格竞争触发机制作用下促进了行业价格博弈的形成。而这种降价博弈一经形成,它的既定方向又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了自我强化。但是,随着行业有效竞争程度的提高以及起初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的耗散,移动通信运营商在随后的隐性价格和超价格竞争阶段中主要通过将熊彼特租金和李嘉图租金转化为新的市场力量所形成的垄断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起着正向调节的作用,而且这种正向调整作用随着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不断地弱化。研究表明,行业的技术创新及由其产生的熊彼特租金不是行业显性价格竞争阶段激烈价格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而在价格竞争的隐性阶段,行业的技术创新及其由创新所带来的熊彼特租金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的价格竞争行为则具有一定的促进效应;而在超价格竞争阶段,价格竞争已经不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因而虽然熊彼特租金和李嘉图租金仍然会推动行业的均衡价格逐渐下降,但对行业价格竞争的正向调整作用开始弱化。然后,基于博弈的分析方法,发现了转移成本的存在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不同发展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即转移成本对于显性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表现为促进效应,而对隐性和超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行为则表现为抑制效应。研究也发现,中国移动通信业中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产品差异化行为具有缓和价格竞争的作用,而且转移成本和产品差异化结合在一起共同减弱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最后,研究表明中国移动通信业运营商之间的价格竞争行为不仅促进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结构优化,也提高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绩效。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优化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对行业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这也说明,我国政府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强制性分拆与重组对于塑造有效竞争的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结构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如果单纯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文章最后的分析表明,随着中国电信市场的逐渐成熟,在全业务经营环境下,电信资费的价格水平最终会走向均衡,激烈的价格竞争行为不再是移动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行业中的价格竞争行为不会消失,而会成为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一种相机决择行为。因此,中国移动通信业未来的价格竞争模式将主要表现为以非价格竞争行为为主的长期性竞争行为,并主要表现为差异化服务创新机制中的价格竞争的一种相机抉择行为。然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全文并给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颜运秋,周晓明[6](2008)在《专利池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目次一、对专利池的一般认识(一)专利池(Patent Pool)的概念(二)专利池产生的原因(三)专利池中专利之间的关系类型(四)专利池的分类及许可模式(五)我国现有的主要专利池二、专利池与反垄断法(一)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专利池的竞争效应分析(三)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历史回顾(以美国为例)三、专利池内部合作协议与外部许可协议分析(一)专利池内部合作协议可能的垄断行为:横向垄断协议
李森[7](2009)在《开放系统下企业产品博弈定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指出产品定价是经济理论与市场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它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还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竞争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随着市场环境的日趋复杂,产品定价涉及的因素越来越多。本文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定价为研究对象,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探索了开放系统不同成本、费用企业的产品定价问题,以期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定价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并通过实证的方法来分析理论定价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产品定价有关的理论和文献进行综述。得出了不存在统一的经济规模、企业的生产成本难以相同、营销费用影响产品定价等结论,以及博弈定价研究的不足之处,如:①企业具有相同产品成本的假设条件限制了对不同成本企业的定价分析;②未考虑营销费用等对定价的影响,是生产观念的体现;③末考虑潜在竞争对产品定价的影响,是对现代市场开放性特征的忽视。(2)相同成本企业博弈定价研究。重点研究了合作博弈定价和开放系统博弈定价问题,给出了对应的博弈定价模型。得出:①合作博弈比竞争博弈的产量低、价格高、利润大;②在封闭系统中价格信息可以化解合作策略的风险;③在开放系统中合作博弈的风险源于高价格吸引新投资者的进入;④按临界价格模型制定价格,能使原企业保持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等结论。(3)不同成本企业博弈定价研究。重点研究了主从竞争博弈定价和合作博弈的产量分配问题,建立了两类企业、三类企业主从竞争博弈等定价模型,证明了不同成本企业合作博弈的利润大于竞争博弈的利润。得出了:①低成本大型企业在多企业竞争中具有非常大的产量优势;②临界价格与新进入企业的目标利润、固定费用和市场进入成本有关等结论。(4)考虑营销费用的博弈定价研究。分别研究了营销费用对上述一种博弈定价的影响,给出了企业新的总成本函数和考虑营销费用的对应定价模型,得出了:①营销费用系数通过放大单位变动成本的作用影响最优价格,与最优价格成正向变化关系;②营销费用系数通过对目标利润、固定费用、市场进入成本的放大作用正向影响临界价格,通过对产品分配系数的变化反向影响临界价格等结论。(5)实证研究。分析了空调行业的市场结构及数家代表企业的产品成本和营销费用;运用EVIEWS5软件建立了空调产品1998-2005年的市场需求函数;计算了空调企业竞争、合作博弈等理论价格,并与实际价格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了:①空调行业已呈现寡头垄断的市场特征;②空调企业在2000年前处于合作博弈状态,2000年后处于竞争博弈状态;③2000年前空调产品的实际价格远高于临界价格,它应是2000年后空调市场价格大战的主要原因之一等结论。最后,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和主要贡献,同时指出了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王玉辉[8](2007)在《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消费者利益的巨大动力。但是,一旦经营者联合起来,实施协调行为,就意味着在经营者间签订了“停战”协议。这样,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将受到限制,市场调节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消费者福祉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各国反垄断法均对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予以高度重视,并对限制竞争协议予以严厉制裁。作为反垄断法实体规定三大支柱之一的限制竞争协议,是一种限制竞争性较强的违法行为。而在我国,有关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的系统研究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从而成为我国有效抑制固定价格、市场分割、维持转售价格等限制竞争协议的瓶颈。为此,本文对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其目的就在于研究如何有效地界定、发现、证明、制裁限制竞争协议行为。从而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空白,完善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而且对发挥我国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构建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论文除前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五章,试图系统、深刻、全面地论证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本文首先从限制竞争协议概念、特点的定性分析入手,指出限制竞争协议相互拘束的本质属性。限制竞争协议是一种复数经营者间或行业协会以协议、决议或调协行为的方式,相互拘束彼此的经营活动,并在一定交易领域限制竞争的行为。论文通过对限制竞争协议的学理分析,指明限制竞争协议的成因、稳定性与有效性、正当性与违法性,从而为寻求、扩展情况证据(经济证据)及限制竞争效果的经济分析提供识别和判断的基准。通过对我国限制竞争协议的实况分析,指出我国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公开性、政府干预性、行业特定性、行业协会指引性等特点,并指明我国限制竞争协议的成因。在市场交易中,违法行为要件的明确化、规范化不但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规制、防止差异化运用,还可以增强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所以,明确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四个方面系统地论证了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即复数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的主体要件,以协议、决议或协调行为为表现形式的相互拘束对方经营活动的行为要件,一定交易领域限制竞争的市场效果要件,及违反公共利益的后果要件。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不同违法判定规则的评析,指出横向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市场分割协议及纵向维持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应适用本身违法的违法判定规则,其他类型的限制竞争协议则以“附随性限制”为基准,通过合理分析进行违法判定。并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指出中国限制竞争协议违法判定规则构建的具体路径。限制竞争协议的证据及证明是规制机关实现合法、有效制裁的基础,也是受损害的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保障。因此,协议的证据及证明在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中,由于法律制裁的严厉性及行为的隐蔽性,规制机关通过合同、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认定限制竞争协议较为困难。从而使得根据信息交换等情况证据进行证明成为限制竞争协议证明的一大特色。本文从对美国、日本等国根据情况证据认定限制竞争协议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入手,指明根据情况证据认定协议存在的证明规则、证明责任的分配及证明标准;信息交换的市场结构、种类、表现方式对协议认定的影响及如何通过信息交换对协议进行认定。完善的法律制裁措施不但可以有效地排除违法行为,抑制其将来发生,而且还可以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济。为此,需设置完善的限制竞争协议法律制裁体系。行政机关通过排除措施排除协调行为,通过罚款制度剥夺违法人的非法串通利益并予以制裁;检察机关通过对情节严重的本身违法的限制竞争协议提起刑事公诉,追究串通人的刑事责任;因协调行为而在财产或经营上遭受损害的人则可以通过损害赔偿诉讼弥补所受之损失。这些制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裁并抑制了限制竞争协议行为的发生。另外,为激励协议参加人的检举、揭发,提高限制竞争协议的发现率、认定率,并保证有效制裁的实现,美国、日本等国家还纷纷设置了宽免制度,本文通过对这些国家不同立法规定的分析,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宽免制度的具体构建途径。鉴于我国限制竞争协议的特殊性及我国正处于《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中,本文在论文的相关部分对我国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反垄断法》(草案)限制竞争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析,以求提出我国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的具体完善措施。
李雪[9](2006)在《产品差别化、市场透明度与合谋》文中研究指明默契合谋是一种合作策略性行为,是指寡头垄断厂商以一种纯粹“非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合作。具体而言是指这样一种情况:由于寡头垄断行业中所有厂商都意识到他们之间的相互依存性,所以厂商能够仅通过观察(或预期)竞争对手的价格行为来相应调整自己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厂商不需要正式的书面协议,也不需要定期碰面商讨合作,只要双方都遵循一定的战略,在非合作前提下也会出现合作的结果。在中国现阶段,研究合谋问题的理论意义在于:第一,作为新产业组织理论核心内容之一的合谋理论,尽管在解释合谋机制与市场环境对合谋机制稳定性的影响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研究,但仍存在许多尚待探索的问题。例如,对产品差别化与市场透明度对合谋稳定性影响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而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各种分析路径,并在各种正统模型的经验性检验结果中寻找规律性的东西”,得出一般化的结论。第二,从价格战理论上看,中国学者主要从产权、产业结构、产能方面研究了价格战的成因。本文运用以博弈理论为基础的合谋理论,认为价格战是指合谋中部分厂商发生了背叛行为,从而招致合谋集团内部其他厂商的惩罚,并指出产品差别程度过低是导致中国价格战的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其现实意义在于:第一,对中国寡头垄断行业中厂商策略的制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第二,对合谋问题的研究,可以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使之利用信息交流、价格领导制等一些促进措施来加大对背叛者的惩罚力度和减少察觉背叛的时滞,加大市场透明度,能够使合谋变得稳定,保持行业自律价的稳定,并且能够避免反垄断的诉讼。最后,可以为公共政策对竞争和效率的权衡提供基础依据。
史宇鹏[10](2005)在《产品生命周期与价格战行为》文中认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对寡头之间定价行为进行研究由来已久。随着博弈论的发展,经济学家们开始用重复博弈来研究寡头之间的价格联盟和价格战,他们往往把价格战归因于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和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是从产品的生命周期角度来研究价格战行为,在一个非常一般化的完全信息重复博弈中来分析寡头降价行为的激励。作者把产品生命周期分为成长期和衰退期,通过研究表明:(1)即使寡头之间存在合谋,在产品的衰退期,降价也是它的最优选择。(2)在产品的成长期,需求曲线斜率的变动会导致合谋价格可升可降;如果需求在衰退期下降缓慢,那么在整个成长期厂商都不会背离价格合谋。(3)在产品的衰退期,如果市场需求下降缓慢,厂商数目符合一定条件,那么发动价格战是企业的最优选择。因此,根据模型的结论,在不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条件下,如果市场需求下降缓慢,价格战行为应当在产品需求萎缩的情况下观察到。在文章的最后部分,作者采用了中国彩电行业的数据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二、对“彩电行业卡特尔定价”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彩电行业卡特尔定价”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现实意义 |
1.1.2.2 理论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的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关于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的国内研究情况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产业背景 |
2.1 彩电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
2.2 概述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价格同盟的状况 |
2.2.1 价格战与价格同盟时期的行业背景 |
2.2.2 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的状况 |
第三章 一般卡特尔理论 |
3.1 卡特尔 |
3.1.1 价格卡特尔 |
3.1.2 价格卡特尔产生的原因 |
3.2 卡特尔定价、配额及利润 |
3.3 价格卡特尔的稳定性 |
第四章 基于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的模型分析 |
4.1 同质化产品的价格同盟模型 |
4.1.1 Green-Porter 模型的概述 |
4.1.2 Green-Porter 模型的构建过程 |
4.1.3 最优定价策略 |
4.2 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分析 |
4.2.1 重复博弈模型 |
4.2.2 产品差异化 |
4.2.3 成本函数 |
4.2.4 定价策略 |
4.2.4.1 合谋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
4.2.4.2 一般均衡价格 |
4.2.4.3 背叛价格 |
4.2.5 贴现因子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1.1 价格战爆发的原因 |
5.1.2 对彩电价格战的认识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信任对价格联盟形成机制的影响研究 ——从校门外的水果摊贩到中国彩电业竞争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框架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经典理论模型 |
2.1.1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
2.1.2 伯特兰模型(Bertrand Model) |
2.1.3 斯塔克伯格价格领导模型(Stackelberg Model)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价格联盟相关研究回顾 |
2.2.2 信任相关研究回顾 |
2.3 启示 |
3 案例描述及分析 |
3.1 失败案例:中国彩电厂商价格联盟 |
3.1.1 案例描述 |
3.1.2 联盟失败的主要原因 |
3.2 成功案例:“东门”水果摊贩价格联盟 |
3.2.1 案例描述 |
3.2.2 联盟成功的主要原因 |
3.3 失败与成功的比较分析 |
3.3.1 外部环境上的差异 |
3.3.2 内部特征上的差异:维持机制不同 |
4 理论分析 |
4.1 基于案例分析的模型构造条件 |
4.1.1 外部环境假设 |
4.1.2 内部特征假设 |
4.2 分析模型的建立 |
4.2.1 一般情况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价格联盟模型 |
4.2.2 包含“信任”因子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价格联盟模型 |
4.3 模型求解 |
4.4 基本结论 |
5 政策建议 |
5.1 政策建议的理论依据 |
5.2 政策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3)中国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价格卡特尔的相关概念与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联盟 |
一、行业协会 |
二、卡特尔联盟与价格卡特尔 |
三、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 |
第二节 博弈理论及其求解过程 |
一、博弈论的概念 |
二、博弈论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卡特尔联盟与合作博弈模型 |
一、n人合作博弈模型 |
二、卡特尔联盟的博弈论模型 |
三、财产保险卡特尔联盟的干涉问题 |
第三章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及行业监管特征 |
第一节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结构特征 |
一、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势力特征 |
二、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产品差异性特征 |
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需求特征 |
一、国民经济增长与保费增长 |
二、车辆产销量增长与保费增长 |
三、车辆保有量增长与保费增长 |
四、法律法规与保费增长 |
五、车辆保险需求弹性 |
第三节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盈利方式及其供给能力 |
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经营者目标 |
二、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能力特征 |
第四节 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特征 |
一、财产保险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管制 |
二、偿付能力监管 |
第五节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行业协会及价格卡特尔特征 |
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行业协会特征分析 |
二、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产生及发展 |
三、我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的效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卡特尔联盟的形成及利益分配 |
第一节 财产保险行业联盟形成前的价格战 |
一、保险业价格竞争与政府管制 |
二、保险市场价格战出现的原因 |
第二节 财产保险业自律价格联盟前价格战的博弈分析 |
一、联盟前古诺模型分析 |
二、伯川德模型分析 |
三、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囚徒困境 |
第三节 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的形成机制 |
一、重复博弈解困 |
二、通信博弈解困 |
三、财产保险业价格联盟的形成 |
四、财产保险业价格联盟形成的其他有利条件 |
第四节 财产保险行业价格卡特尔联盟利益分配 |
一、基于边际成本的联盟成员利益分配 |
二、基于协商合作的联盟成员利益分配 |
三、财产保险价格联盟利益分配与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的稳定性分析 |
第一节 价格联盟内在不稳定分析 |
一、卡特尔联盟内在不稳定性的图形分析 |
二、卡特尔联盟内在不稳定性的数理分析 |
第二节 价格联盟定价对联盟稳定的影响 |
一、一般性价格联盟价格的确定 |
二、财产保险价格联盟定价策略分析 |
三、联盟定价策略的博弈分析 |
四、价格联盟定价对联盟稳定的影响 |
第三节 价格联盟的稳定机制 |
一、触发策略 |
二、监督机制 |
三、惩罚机制 |
第四节 需求变动对价格联盟稳定性的影响 |
一、需求变动对一般性价格联盟稳定性的影响 |
二、需求变动对财产保险价格联盟稳定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完善财产保险市场政府管制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4)从一元到多元 ——寡头的反垄断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目的 |
一、 缘起:从“3Q 大战”到“反垄断第一案” |
二、 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关于寡头及其行为特征的研究 |
二、 关于寡头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研究 |
三、 关于反垄断法规制寡头效果的反思 |
四、 关于反垄断法规制寡头的“工具箱”(Tool-kit) |
五、 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存在不足 |
第二章 前提:寡头的经济学理论 |
第一节 市场结构一般理论 |
一、 市场结构内涵 |
二、 完全竞争市场 |
三、 完全垄断市场 |
四、 垄断竞争市场 |
五、 寡头垄断市场 |
第二节 寡头垄断市场行为 |
一、 寡头:概念与定位 |
二、 寡头行为:内涵与特点 |
三、 寡头危害:表现及成因 |
四、 规制寡头:原理与路径 |
第三节 寡头垄断市场绩效 |
一、 市场绩效阐释 |
二、 “SCP”因果关系厘清 |
三、 寡头垄断市场绩效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动因:一元模式的局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反垄断法”的界定 |
二、 “规制”的界定 |
三、 “一元模式”与“多元模式”的界定 |
第二节 一元模式的实践与局限 |
一、 一元模式的实践 |
二、 一元模式的局限 |
第三节 一元模式局限产生的原因 |
一、 适用成文法容易遭遇的一般性问题 |
二、 运用反垄断法规制寡头的特殊情况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石:从一元到多元模式转变的现实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转变的时代背景 |
一、 规制改革:放松规制之辨 |
二、 执法规制化:反垄断执法属性之变 |
第二节 转变的现实基础 |
一、 不同时期寡头形成特点分析 |
二、 转变暨多元模式形成的历史轨迹 |
第三节 转变的理论基础 |
一、 作为经济法律当有回应性 |
二、 作为规制方式当有回应性 |
三、 回应性规制工具的选择当有渐次性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经验:多元模式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解构多元 |
一、 多元的要素构成 |
二、 多元的互为补充关系 |
第二节 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执法变革:以宽恕制度为例 |
一、 宽恕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实践效果 |
二、 宽恕制度的制度实践 |
三、 宽恕制度的道德、伦理解读 |
四、 小结 |
第三节 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职能拓展:竞争推进制度 |
一、 竞争推进制度的内涵 |
二、 竞争推进制度的价值 |
三、 竞争推进制度的实践 |
第四节 其他公共管理机构的配合:垄断税 |
一、 垄断税的内涵:收割暴利与调节收入分配 |
二、 垄断税的制度设计:比较与启示 |
三、 垄断税的道德、伦理解读 |
第五节 公众的参与:合规制度 |
一、 合规制度的实践效果 |
二、 合规制度的三大基石 |
三、 合规制度建立的政治、伦理解读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实现:多元模式在中国的生成 |
第一节 中国构建多元模式的轨迹 |
一、 社会选择: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
二、 制度选择: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和谐统一 |
三、 当期选择:以多元模式为导向 |
第二节 改善竞争环境,着力竞争推进 |
一、 确定科学的推进目标 |
二、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
三、 构建合理的推进制度 |
第三节 运用声誉激励,完善宽恕制度 |
一、 建立国际化的宽恕制度,与他国分享卡特尔记录 |
二、 明确规定核心卡特尔是犯罪 |
三、 加强保密措施建设 |
第四节 发挥税收再分配功能,开征垄断税 |
一、 垄断税在中国开征的必要性 |
二、 垄断税在中国开征的可税性 |
三、 垄断税在中国开征的制度建议 |
第五节 构建合规制度,预防反垄断风险 |
一、 反垄断执法机构 |
二、 行业协会 |
三、 企业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论文研究框架与内容 |
1.2.1 研究框架 |
1.2.2 基本内容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1.2.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评述 |
2.1 国外有关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 国内有关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国内有关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 |
2.2.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的相关文献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
3.1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特性分析 |
3.1.1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悖论 |
3.1.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阶段性演化特性 |
3.1.3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非合作博弈特性 |
3.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成因及其绩效 |
3.2.1 不对称管制与价格竞争行为 |
3.2.2 经济租金与价格竞争行为 |
3.2.3 转移成本与价格竞争行为 |
3.2.4 产品差异化与价格竞争行为 |
3.3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分析框架的提出 |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不对称管制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4.1 中国移动通信业不对称管制与价格竞争行为的理论框架 |
4.1.1 中国移动通信业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发展阶段 |
4.1.2 理论框架构建 |
4.2 不对称管制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实证分析 |
4.2.1 实证的检验标准和指标说明 |
4.2.2 实证检验的基本假设和检验模型 |
4.2.3 实证数据和计量结果分析 |
4.3 中国移动通信业不对称管制的效应分析 |
4.3.1 市场份额转移效应 |
4.3.2 效率增进效应 |
4.3.3 产品差异化效应 |
4.4 边缘性进入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4.4.1 小灵通的边缘性进入 |
4.4.2 边缘性进入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 |
4.4.3 边缘性进入促进价格竞争行为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经济租金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5.1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概念模型:基于经济租金的视角 |
5.1.1 经济租金相关理论概述 |
5.1.2 经济租金视角下的价格竞争行为概念模型 |
5.2 垄断租金与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 |
5.2.1 垄断租金影响价格竞争行为的理论框架 |
5.2.2 垄断租金影响价格竞争行为的经验证据 |
5.3 熊彼特租金与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行为 |
5.3.1 熊彼特租金促进价格下降的微观解释 |
5.3.2 熊彼特租金对价格竞争行为的影响及经验证据 |
本章小结 |
第6章 转移成本、产品差异化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6.1 转移成本与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 |
6.1.1 转移成本对价格竞争行为的促进效应 |
6.1.2 转移成本对价格竞争行为的抑制效应 |
6.2 产品差异化与价格竞争行为 |
6.2.1 基于产品质量差异的中国移动通信业双寡头竞争模型 |
6.2.2 中国移动通信业双寡头价格竞争行为模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市场结构及其市场绩效 |
7.1 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
7.2 价格竞争行为与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 |
7.2.1 定量分析方法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实证结果分析 |
7.3 价格竞争行为与市场绩效 |
7.3.1 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绩效分析 |
7.3.2 价格竞争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移动通信业超价格竞争阶段的差异化服务创新 |
8.1 中国移动通信业超价格竞争阶段的价格竞争演化均衡 |
8.1.1 价格竞争演化均衡的理论分析 |
8.1.2 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均衡演化的经验证据 |
8.2 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差异化服务创新竞争 |
8.2.1 差异化服务创新竞争: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的主导模式 |
8.2.2 价格竞争行为的相机抉择 |
本章小结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建议 |
9.1 基本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专利池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对专利池的一般认识 |
(一) 专利池 (Patent Pool) 的概念 |
(二) 专利池产生的原因 |
(三) 专利池中专利之间的关系类型 |
(四) 专利池的分类及许可模式 |
1.专利池的分类 |
2.专利池的许可模式 |
(五) 我国现有的主要专利池 |
1.AVS专利池 |
2.空心楼盖专利池 |
3.闪联专利池 |
4.电压力锅专利池 |
5.中国彩电行业合建专利池 |
二、专利池与反垄断法 |
(一) 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
(二) 专利池的竞争效应分析 |
1.促进竞争效应 |
2.潜在的限制竞争效应 |
(三) 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历史回顾 (以美国为例) |
1.自由发展阶段 (1856—1912年) |
2.限制发展阶段 (1912—1995年) |
3.规范发展阶段 (1995—) |
三、专利池内部合作协议与外部许可协议分析 |
(一) 专利池内部合作协议可能的垄断行为:横向垄断协议 |
1.约定价格 |
2.限制数量 |
3.划分市场 |
4.限制创新 |
5.联合抵制交易 |
(二) 专利池外部许可协议可能的垄断行为之一:纵向垄断协议 |
(三) 专利池外部许可协议可能的垄断行为之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1.垄断性高价 (过度定价) |
2.差别性待遇 |
3.限定交易对象 |
4.拒绝交易 (拒绝许可) |
5.搭售 |
四、专利池垄断行为的判定 |
(一) 一个重要的概念:相关市场 |
1.产品市场 |
2.技术市场 |
3.创新市场 |
(二) 两个重要的分析规则: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 |
1.合理原则 |
2.本身违法原则 |
(三) 专利池垄断行为的判断 |
1.判断专利池垄断的原则 |
2.专利池垄断之“安全区” |
3.判断专利池违法的步骤 |
(7)开放系统下企业产品博弈定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第2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成本、费用及相关概念 |
2.1.1 成本的概念及其本质 |
2.1.2 费用的概念及其特征 |
2.1.3 规模经济与成本 |
2.1.4 成本函数本文成本、费用概念界定 |
2.2 市场结构 |
2.2.1 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 |
2.2.2 市场结构指标 |
2.2.3 市场结构类型 |
2.3 经济理性综述 |
2.3.1 完全理性 |
2.3.2 有限理性 |
2.3.3 理性假设的实验结论 |
2.4 博弈定价综述 |
2.4.1 国外关于博弈定价的研究 |
2.4.2 国内关于博弈定价的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定价方法概述 |
3.1 常用定价方法 |
3.1.1 成本导向定价法 |
3.1.2 顾客导向定价法 |
3.1.3 竞争导向定价法 |
3.2 利润最大化定价方法 |
3.2.1 非寡头垄断企业定价方法 |
3.2.2 寡头垄断企业定价方法 |
3.3 企业策略性行为定价方法 |
3.3.1 掠夺性定价 |
3.3.2 限制性定价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相同成本企业的博弈定价研究 |
4.1 相同成本企业竞争博弈定阶模型 |
4.2 相同成本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4.2.1 两家相同成本企业合作策略模型建立 |
4.2.2 合作博弈与竞争博弈的比较 |
4.2.3 合作博弈风险分析 |
4.2.4 合作博弈的延展与竞合区间 |
4.2.5 多家相同成本企业合作博弈模型竞合区间 |
4.3 开放系统博弈定价模型建立及分析 |
4.3.1 模型建立 |
4.3.2 分析与讨论 |
4.3.3 算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不同成本企业的博弈定价研究 |
5.1 不同成本企业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5.1.1 地位平等的多家企业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5.1.2 大型及小型企业主从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5.1.3 大型、中型及小型企业主从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5.2 不同成本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5.2.1 不同成本企业合作博弈中的产量分配函数的建立 |
5.2.2 大、小型两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5.2.3 大、小型两企业合作博弈与竞争博弈的比较 |
5.2.4 不同成本多家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5.3 开放系统不同成本企业定价模型 |
5.3.1 模型建立 |
5.3.2 影响临界价格的因素分析 |
5.3.3 开放系统企业博弈价格的制定程序 |
5.3.4 算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考虑营销费用的企业博弈定价研究 |
6.1 营销费用价格和销量的关系 |
6.2 考虑营销费用的企业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6.2.1 考虑营销费用的多企业平等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6.2.2 考虑营销费用的大小型企业主从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6.2.3 考虑营销费用的大中小型企业主从竞争博弈定价模型 |
6.3 考虑营销费用的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6.3.1 考虑营销费用的大小型两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6.3.2 考虑营销费用的多家企业合作博弈定价模型 |
6.4 开放系统下考虑营销费用的企业博弈定价模型 |
6.4.1 模型建立 |
6.4.2 营销费用等因素对临界价格的影响分析 |
6.4.3 算例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空调行业企业博弈定价实证研究 |
7.1 空调行业市场分析 |
7.1.1 空调行业发展历史 |
7.1.2 空调行业市场结构类型 |
7.1.3 空调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
7.2 空调需求函数模型的建立 |
7.2.1 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7.2.2 模型估计 |
7.2.3 模型检验 |
7.2.4 需求逆函数参数值估算 |
7.3 企业成本与费用的估算 |
7.3.1 企业单位变动成本估算 |
7.3.2 行业平均成本估算 |
7.3.3 营销费用比率估算 |
7.4 理论价格与实际价格的比较分析 |
7.4.1 竞争、合作博弈价格与实际价格的比较 |
7.4.2 临界价格与实际价格的比较 |
7.4.3 考虑营销费用的博弈价格与实际价格的比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及讨论 |
8.2 主要贡献 |
8.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作者简介 |
(8)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0.1 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0.1.1 选题的来源 |
0.1.2 选题的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水平 |
0.2.1 国外研究的现状及水平 |
0.2.2 我国研究的现状及水平 |
0.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限制竞争协议的行为分析 |
1.1 限制竞争协议的含义与特征 |
1.1.1 限制竞争协议称谓的解读 |
1.1.2 限制竞争协议的概念与特点 |
1.1.3 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相关界定评析 |
1.2 限制竞争协议与反垄断法相关行为的关系 |
1.2.1 限制竞争协议与私人垄断的区别 |
1.2.2 限制竞争协议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
1.3 限制竞争协议的学理分析 |
1.3.1 限制竞争协议的成因分析 |
1.3.2 限制竞争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
1.3.3 限制竞争协议的危害性与正当性 |
1.4 中国限制竞争协议的实际情况及成因分析 |
1.4.1 中国限制竞争协议的发展状况 |
1.4.2 中国限制竞争协议的特点 |
1.4.3 中国限制竞争协议的成因分析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2.1 限制竞争协议的主体要件 |
2.1.1 经营者 |
2.1.2 经营者范围的“限定说”与“非限定说” |
2.1.3 行业协会 |
2.2 限制竞争协议的行为要件(一)——实质要件 |
2.2.1 拘束的相互性 |
2.2.2 拘束的共通性 |
2.3 限制竞争协议的行为要件(二)——形式要件 |
2.3.1 经营者间的合意 |
2.3.2 相互协调行为 |
2.3.3 合意和相互协调行为的关系 |
2.3.4 行业协会的决议 |
2.4 对市场的效果——一定交易领域内限制竞争 |
2.4.1 一定的交易领域 |
2.4.2 限制竞争 |
2.4.3 限制竞争协议的成立问题 |
2.5 公共利益的违反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限制竞争协议的违法判定规则 |
3.1 限制竞争协议的本身违法规则 |
3.1.1 各国限制竞争协议的本身违法规则的规定 |
3.1.2 本身违法规则判定限制竞争协议违法性的优点 |
3.1.3 附随性限制论对本身违法规则适用范围的影响 |
3.2 限制竞争协议的合理原则 |
3.2.1 合理原则的含义 |
3.2.2 合理原则判定限制竞争协议违法性的操作方法 |
3.2.3 合理原则判定限制竞争协议违法性的特点 |
3.3 限制竞争协议的适用除外制度 |
3.3.1 欧盟的适用除外制度 |
3.3.2 德国的适用除外制度 |
3.3.3 日本的适用除外制度 |
3.3.4 适用除外制度和合理原则判定限制竞争协议违法性的比较 |
3.4 中国限制竞争协议的违法判定规则 |
3.4.1 中国确定限制竞争协议违法判定规则应考量的因素 |
3.4.2 本身违法的判定规则 |
3.4.3 建立完备的限制竞争协议的适用除外制度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限制竞争协议的证据与证明 |
4.1 限制竞争协议中证据的作用及特殊性 |
4.1.1 限制竞争协议证据的作用 |
4.1.2 限制竞争协议证据的特殊性 |
4.2 间接证据与合意的证明 |
4.2.1 依据情况证据证明合意的典型判例分析 |
4.2.2 依据情况证据证明合意的规则 |
4.3 信息交换与合意的认定 |
4.3.1 信息交换的反竞争性分析 |
4.3.2 信息交换要求的市场结构 |
4.3.3 信息交换认定为违法的要件 |
4.3.4 交换信息的种类 |
4.3.5 信息交换的方式 |
4.3.6 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换活动和协议的认定 |
4.4 情况证据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
4.4.1 情况证据的证明标准 |
4.4.2 限制竞争协议证明责任的分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限制竞争协议的制裁措施 |
5.1 限制竞争协议制裁措施简论 |
5.2 限制竞争协议的行政制裁措施 |
5.2.1 排除措施 |
5.2.2 罚款措施 |
5.2.3 行政制裁的处罚程序 |
5.3 限制竞争协议的民事制裁措施 |
5.3.1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 |
5.3.2 反垄断法民事制裁的保障制度 |
5.3.3 限制竞争协议在私法上的效力 |
5.4 限制竞争协议的刑事制裁措施 |
5.4.1 刑事制裁的方式 |
5.4.2 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 |
5.4.3 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刑事制裁措施的评介及重构 |
5.5 限制竞争协议的宽免制度 |
5.5.1 宽免制度的含义 |
5.5.2 宽免制度的意义 |
5.5.3 各国限制竞争协议的宽免制度 |
5.5.4 中国《反垄断法》宽免制度的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结论 |
6.2 本文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9)产品差别化、市场透明度与合谋(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关键概念界定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研究体系、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默契合谋 |
第一节 合谋的定义 |
第二节 合谋机制 |
第三节 实证研究 |
第四节 公共政策 |
第二章 垂直产品差别化与合谋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重复博弈模型 |
第三节 产品垂直差别模型 |
第四节 定价策略 |
第五节 贴现因子限制 |
第六节 结论及政策含义 |
第三章 水平产品差别化与合谋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水平差别模型 |
第三节 定价策略 |
第四节 贴现因子限制 |
第五节 最优的产品差别程度 |
第六节 结论及政策含义 |
第四章 消费者方透明度与合谋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重复博弈模型 |
第三节 产品水平差别模型 |
第四节 结论及政策含义 |
第五章 生产者方透明度与合谋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重复博弈模型 |
第三节 生产者方透明度效应 |
第四节 双方透明度效应的比较 |
第五节 案例研究:速成混合水泥行业生产者方透明度 |
第六节 结论与政策含义 |
第六章 产品差别化、合谋与价格战——以中国轿车行业为例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中国轿车行业的市场结构 |
第三节 中国轿车行业的价格战 |
第四节 价格战的成因 |
第五节 结论及政策含义 |
第七章 产品差别化、市场透明度与合谋——以中国房地产行业为例 |
第一节 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合谋 |
第二节 产品差别化、市场透明度和价格合谋 |
第三节 结论及政策含义 |
第八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第一章附录 |
第二章附录 |
第三章附录 |
第四章附录 |
第五章附录 |
附录:作者在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对“彩电行业卡特尔定价”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彩电行业价格战与价格同盟研究[D]. 田华. 天津商业大学, 2014(03)
- [2]信任对价格联盟形成机制的影响研究 ——从校门外的水果摊贩到中国彩电业竞争模式[D]. 李雪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14(02)
- [3]中国财产保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研究[D]. 张学军. 武汉大学, 2013(07)
- [4]从一元到多元 ——寡头的反垄断法规制[D]. 喻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2)
- [5]中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研究[D]. 纪国涛. 辽宁大学, 2011(12)
- [6]专利池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J]. 颜运秋,周晓明. 经济法研究, 2008(00)
- [7]开放系统下企业产品博弈定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李森. 东北大学, 2009(06)
- [8]限制竞争协议法律规制研究[D]. 王玉辉. 中南大学, 2007(01)
- [9]产品差别化、市场透明度与合谋[D]. 李雪. 上海财经大学, 2006(02)
- [10]产品生命周期与价格战行为[J]. 史宇鹏. 产业经济评论,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