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论文文献综述)
韩晓真[1](2020)在《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是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创新性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承担着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等多项职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旨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保障司法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产生于检察机关,用于自我监督办案活动,后转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山东省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最早参与制度试运行、全面实行、改革试点、新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发展等全部发展阶段的省份之一,经过16年持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逐步过渡,由自我监督发展为外部监督,为监督司法权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了积极影响,尤其是在新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为法治山东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本篇论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知识,围绕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这一主题,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发展历程和改革实践探索为背景,首先介绍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文献梳理,并访谈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人民监督员,深入研究发掘、精准定位了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尤其是在选任范围、选任程序、监督程序、考核评价、法律及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深刻剖析原因,通过借鉴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管理经验,和英国、美国、日本在相似制度构建完善,就如何发展和完善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制度,从鼓励群众参与、打造选任程序、打造专业化队伍、建立履责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直面新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建议。为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最大限度的促进公平正义,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打下坚实的基础。
徐红军[2](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行政复议(诉愿)制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高效的行政救济制度,具有解决行政纠纷、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功能。作为一个近代才诞生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从清末产生思想理念,民国时期有所实践,到新中国废止后又重建发展,有着一个本土化的发展过程。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行政复议制度是如何诞生、发展,又是如何废止、重建、中断、恢复、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经历了哪些变化,如何理解和解读这些变化背后隐藏的动因和规律,又如何预测和展望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救济制度体系中的未来趋势?面对这些问题,本文选取了1978-2018年期间的行政复议制度,在阐述相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制度变化过程作为考察对象,力图通过对制度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和运行效果进行梳理分析,来总结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规律,以期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除了导论和结束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渊源。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渊源主要是民国时期的诉愿制度,其已具备现代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要素,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在发挥作用,诉愿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民众法治理念的形成。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中国传统“民告官”思想、日本诉愿思想和苏联申诉思想。不管是在分散立法阶段,还是在统一立法阶段,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表现出来的法的形式始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其形式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第二章简要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恢复(1978-1990)。新中国成立以后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零星的探索,中间因文革原因而一度中断。在改革开放开启、法治观念重塑和法治建设恢复的大背景下,行政复议制度得以恢复并逐渐发挥作用。这一时期尚未形成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在受案范围、复议管辖和复议程序方面有所规定,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立法形式分散化、立法内容不统一和立法内容不完善等问题。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部分行政复议制度、统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原则以及推动统一行政复议制度加快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章侧重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统一(1991-1998)。为解决行政复议制度立法分散、重要制度不统一和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在实践发展和行政诉讼法颁布的共同推动下,以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为标志,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法规层面得到了统一,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受案范围更加明确且明显扩大、复议管辖规定更加全面系统、复议程序更加完善和复议决定规定更加全面,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成立法制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等方式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主要表现为案件发生量超过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的一半以上,纠错率保持了较高水平,申请人的满意度较高。第四章主要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1999-2006)。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行政复议制度的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下,以行政复议法施行为标志,行政复议制度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统一,其变化主要包括受案范围扩大、复议管辖优化、复议程序完善和决定类型丰富,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这一时期,行政复议机构得到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得到充实,行政复议案件量增长明显,与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呈逐渐接近趋势,纠错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了较高水平,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五章重点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阶段(2007-2018)。在行政争议多发、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为标志,行政复议制度走向新阶段,其主要变化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行政诉讼法修订也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量、受案范围、审查标准等产生了较大影响。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积极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及行政复议局的试点工作,在畅通救济申请渠道、整合内部行政资源、增强权利救济效果、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一时期行政复议案件量总体保持较快增长,与行政诉讼逐渐接近,纠错率仍然在高位运行。第六章主要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评析与展望,从整体上阐释这一制度变迁的动因和特点,进而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行政复议制度变迁动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行政体制从集权向放权转型和治理观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三个方面,制度变迁主要体现了法律传统与法律移植双重影响、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发展互动、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冲突协调、程序司法化与行政法治化联动、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存在偏差等特点。总体而言,行政复议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恢复、统一、发展、改革等多个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其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远未发挥。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在立足本国国情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复议基本立法与配套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能。二是通过坚持权利救济主导定位、扩大受案范围,在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之间保持平衡。三是通过单独设置复议机构、建立复议官制度、改革审查方式,实现公正优先与兼顾效率的目的。四是通过扩大复议前置范围、完善复议终局制度和取消“共同被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五是通过在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广泛吸收外部学者委员、建立复议机关与研究机构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加强理论与实践互动,推动行政复议理论、制度和实践水平同步提高。
徐海川[3](2019)在《基于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移动终端软件功能设计及应用》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畜牧的发展,兽医除了直接保障畜牧业生产外,已逐渐扩大到公共卫生、环境保护、人类疾病模型和医药工业等领域。然而,和其他传统行业相比,兽医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中的方式方法已经显得捉襟见肘,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信息化应用平台,改变以往官方兽医老旧的执法监管模式,同时拓宽畜牧兽医向养殖户提供服务的渠道,这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内的现代兽医发展的一个新的课题。本研究中整个移动终端软件的设计和应用,主要围绕四个内容进行。一是广泛调研,了解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掌握移动终端软件情况,剖析使用人员内心真实想法,为移动终端软件的设计和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和研发方向。从各个调研内容分析得出结论。1.兽医应用软件已经得到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普遍认可。2.使用兽医应用软件具备基本前提条件。3.从移动终端软件的关注点来看,大家更希望终端软件既要符合实际需要,又不能过于复杂,工作重点是动物检疫、执法监督、无害化处理和流通监管。4.移动终端重点功能和服务拓展功能排在前三位的是,数据统计、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检查环节和市场行情监测、疫病诊断、政策法规查询。二是需求分析,移动终端的研发应满足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在业务工作上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中央数据库研发系统,功能设计应用必须要符合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依据的法律法规。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功能设计需求,完成了以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数据库为依托,以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通监管、执法办案、无害化处理、无疫区建设、办公自动化、学习培训、服务园地、系统管理等功能为核心模块,构建了兽医应用软件的整体结构。三是功能设计,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平时开展的业务和必须遵守的工作流程及重要环节,尝试设计了本软件的各个核心模块需要承载的子功能。此部分对移动终端的所有功能进行了整体设计和分块详细设计,基本覆盖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主体工作,并按照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详细设定了相应模块功能,如动物检疫中的检疫申报、检疫出证、病理变化图的对照,流通监管中的检查登记、业务统计、检疫信息推送,执法办案中的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典型案例剖析等,力求使移动终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应有作用,为下一步移动终端软件功能的真正实现和较好的应用奠定了基础。四是实现应用,通过对移动终端实际功能的各个展现、具体操作和应用,得出了移动终端的研发应用基本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具备工作职责,包括了实际工作里动物检疫申报过程、临床检查、检疫出证、真伪证查询,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的申报过程、核实,监督执法中的制作执法文书、案件登记,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场所监督检查的检查登记、查询,流通监管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检查登记、入境统计、查询、检疫信息推送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其他涉及的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移动终端带来了巨大变化,转变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传统工作模式。
陆思冰[4](2019)在《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次重大的政治改革。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履行监察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是与行政、司法机关并列的新型国家权力机关,其整合了多项职能和权限,监督范围扩大,权力良性扩充。任何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都有被滥用的可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也表明当前必须对监委自身监督予以足够重视。“谁来监督纪委”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问题,“如何制约监察权”是监察体制改革不能回避的难题和反腐领域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标。考虑到内部制约比外部监督更为直接、有效,本文从内部视角出发,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切入,以权力制衡理论为分析框架,系统总结地方监委内部权力制约的经验,根据案例、访谈、观察等实证研究,重点探讨地方监委内部权力制约的实现路径。本文试图揭示地方监委权力运行和内部制约的真实图景,找准问题和症结,并汲取权力制衡理论中蕴含的合理成分,结合西方经验和中国国情,从四个维度提出制约方案。首先,要提高权力主体自我监督意识,认真遵循控权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有力衔接外部监督使内外制约良性运转,发挥整体效应。其次,在纵向层面完善权力制约模式,构架涵盖制约制度、信息平台建设的整体顶层规划,推动双向制约循序渐进。再次,在横向层面,通过规范权力运行边界、构建严密制约程序和完善落实内部制度来优化权力运行结构。最后,健全专门机构的监督模式,不仅要确保干部监督室的独立性,强化其力量,还要探索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本文采取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契合改革背景,对新形势下规范和制约监委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以提高反腐成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廖丽环[5](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杨正万[6](2019)在《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侦查监督研究主要是采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规定的有关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的重点体现在侦查监督内涵的理解,对侦查监督范围拓展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对侦查监督的研究体现在推动立法修改和对修订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内容的注解。研究中运用理论法学方法有所体现,但是,由于权利义务范畴本身的理论阐述存在一定的局限影响了对侦查监督制度的探讨。21世纪第1个10年,对侦查监督研究的理论思考有明显进步;对侦查监督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有进一步揭示。对检侦关系的讨论表明理论研究更贴近制度安排的本质。不足之处在于对公检法三机关关系所体现的诉讼规律与监督规律的把握还有大的提升空间。21世纪第2个10年,除了对侦查监督老问题有研究外,学界对立法改进中新增内容的实施和实践中增强侦查监督探索进行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足之处在于对侦查监督的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的研究还过于表面;对实证方法的运用本身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钟瑞清[7](2018)在《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调查核实权被授权之后,如何从制度、理念、规范、机制等方面进行合理设置,让其权力配置和运行必然上既遵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又能防止它过度扩张成为其他公权力的替代者或指挥者?围绕这个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研究探索,特别是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大量实践,并在实践基础上出台了许多规定、办法。这些规定、办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对调查核实权规定过于原则性、操作性不强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展了调查核实权内涵,为调查核实权规范运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因各地认识不同、执法环境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人们对调查核实权理解不一、操作流程不一,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扰。《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以及地方检察机关出台的规定办法,不同程度揭示调查核实权概念、本质属性及其固有特征,即调查核实权为检察机关在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因工作需要,调查相关事实、核实相关证据的一种辅助性权力。其本质属性是检察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立法上,由于《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和各地检察机关出台的规定办法,自身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制约或影响调查核实权的正常运行;司法上,缺乏统一有效的操作规范和配套机制,致使调查核实权在实务当中存在各种问题。于是,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健全配套机制、规范行使载体三个方面的建议意见,以期望调查核实权在未来司法活动中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李占国[8](2018)在《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文中提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一、总体情况自2016年3月最高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以来,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基本"和"三个90%"的工作目标,聚合外力、用
张新兵,张琪云[9](2017)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部署。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思想引领。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0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紧迫课题和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科学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和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7个方面难题,务实地提出了11个方面的新对策、新措施,我们将不断努力、规范、推进、创新,切实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谷华[10](2015)在《河北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现代化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税务部门,重点就是要通过改革税制和完善征管,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改革大局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化税收管理的转变,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担负着维护税收秩序、引导纳税遵从的重要职责,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也是税收征管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现代化进程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税收管理及河北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实践,将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归纳分析和实证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析当前稽查管理的成绩和问题,借鉴国内其他单位和先进国家税务稽查执法管理的有益做法,尝试运用现代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理论,围绕稽查理念、体制机构、风险管理、信息管税、流程再造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对稽查现代化进程进行研讨和思考,为完善稽查管理,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能不断适应税收现代化发展的新趋势。
二、我省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省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 |
1.4 研究框架和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基本概念 |
2.1.1 人民监督员 |
2.1.2 人民监督员选任 |
2.1.3 人民监督员管理 |
2.2 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管理监督理论 |
2.2.2 公共权力制约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探索 |
3.1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
3.1.1 初步建立阶段(2003年9月-2010年9月) |
3.1.2 全面发展阶段(2010年10月-2016年12月) |
3.1.3 新监察体制改革阶段(2017年至今) |
3.2 从“自己人监督自己人”到“外部监督”的实践探索 |
3.2.1 “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选任管理制度 |
3.2.2 “外部监督”的选任管理制度 |
3.3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成效 |
3.3.1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
3.3.2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化 |
3.3.3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持续发挥作用 |
第4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的“群众性”缺失 |
4.1.1 人民监督员的“人民”属性缺失 |
4.1.2 以群众为核心的选任工作执行不力 |
4.2 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监督程序“效果性”缺失 |
4.2.1 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的缺陷 |
4.2.2 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缺陷 |
4.2.3 司法行政机关疏于管理 |
4.3 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性”缺失 |
4.3.1 人民监督员综合素质不足 |
4.3.2 人民监督员缺乏专业培训 |
4.4 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不足 |
4.4.1 没有独立的考核评价标准 |
4.4.2 “照搬式”的考核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 |
4.5 法律及制度的“支撑性”不足 |
4.5.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4.5.2 制度建设不到位 |
4.6 新监察体制改革下“应对性”不足 |
4.6.1 人民监督员的发展方向不明确 |
4.6.2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应对不足 |
第5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选任范围模糊且易受主观影响 |
5.1.1 选任范围模糊 |
5.1.2 司法行政机关约束力不强 |
5.2 选任程序和监督程序的顶层设计缺失 |
5.2.1 选任程序顶层设计缺失 |
5.2.2 监督程序的顶层设计缺失 |
5.2.3 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性职能弱化 |
5.3 人民监督员培训体系不健全 |
5.3.1 责任意识不强 |
5.3.2 对法律知识缺乏专业系统培训 |
5.3.3 业务技能锻练不足 |
5.4 考核评价机制多为“走过场” |
5.4.1 考核评价缺乏刚性约束 |
5.4.2 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
5.5 法律制度不完善 |
5.5.1 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 |
5.5.2 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 |
5.6 思想意识落后 |
5.6.1 对制度发展缺乏长远谋划 |
5.6.2 对制度建设缺乏调研分析 |
5.6.3 对制度变革缺乏积极应对 |
第6章 国内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借鉴与启示 |
6.1 国外相近制度的经验借鉴 |
6.1.1 英国“集体负责制”的陪审团制度 |
6.1.2 美国“监督政治民主”的大陪审团制度 |
6.1.3 日本“外部监督民主化”的检察审查会制度 |
6.2 国内各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经验借鉴 |
6.2.1 江苏省首创“一人一档动态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 |
6.2.2 内蒙古开拓人民监督员“法制直播间”选任方式 |
6.3 对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的启示 |
6.3.1 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 |
6.3.2 设计科学的选任管理体系 |
6.3.3 加强人民监督员“案件纠错”能力提升 |
第7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
7.1 制定对策建议应遵循的原则 |
7.1.1 依法管理原则 |
7.1.2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 |
7.1.3 专业化评价原则 |
7.2 实现科学选任管理的目标体系 |
7.2.1 提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依法治理能力 |
7.2.2 构建更加严密的选任管理体系 |
7.2.3 提高选任管理政策性保障能力 |
7.2.4 提高选任管理评价效能 |
7.3 对策建议 |
7.3.1 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的群众基础 |
7.3.2 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监督程序 |
7.3.3 夯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
7.3.4 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责评价反馈体系 |
7.3.5 完善人民监督员法律法规及选任管理制度 |
7.3.6 积极应对新监察体制改革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与研究意义 |
二、基本理论范畴阐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渊源 |
第一节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渊源 |
一、民国时期诉愿制度概况 |
二、诉愿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思想渊源 |
一、中国传统“民告官”思想 |
二、日本诉愿思想 |
三、前苏联申诉思想 |
第三节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形式渊源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行政法规 |
四、地方性法规 |
五、规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恢复(1978-1990) |
第一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前期探索 |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初建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恢复的背景 |
一、改革开放开启 |
二、法治观念重塑 |
三、法治建设恢复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问题 |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出台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
一、统一规范部分行政复议制度 |
二、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原则 |
三、推动统一行政复议制度加快出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统一:行政复议条例施行(1991-1998)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作为行政诉讼法配套立法 |
二、实践发展呼吁统一立法 |
三、机构不健全与人员不足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一、行政复议条例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三、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 |
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三、对行政复议作用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行政复议法施行(1999-2006)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法的出台背景 |
一、经验初步积累 |
二、问题逐渐显现 |
三、实践需求倒逼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一、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三、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 |
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三、对行政复议作用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阶段: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2007-2018)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行政争议多发 |
二、法治政府建设 |
三、和谐社会构建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三、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 |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
一、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量增长明显 |
二、受案范围受到影响 |
三、审查标准更加严格 |
第四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局试点情况 |
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三、对行政复议作用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评析与展望 |
第一节 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
二、行政体制从集权向放权转型 |
三、治理观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的特点 |
一、法律传统与法律移植双重影响 |
二、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发展互动 |
三、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冲突协调 |
四、程序司法化与行政法治化联动 |
五、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存在偏差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未来展望 |
一、立足国情与借鉴经验 |
二、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 |
三、公正优先与兼顾效率 |
四、完善复议与诉讼衔接 |
五、加强理论与实践互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基于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移动终端软件功能设计及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综述 |
1.1 兽医信息化应用的背景 |
1.2 动物卫生监督移动终端软件 |
1.3 兽医应用软件应用领域 |
1.3.1 兽医应用软件+大数据 |
1.3.2 兽医应用软件+云计算 |
1.3.3 兽医应用软件+物联网 |
1.4 兽医应用软件的作用 |
1.4.1 养殖方式变智能 |
1.4.2 市场发展变智能 |
1.4.3 信息服务变智能 |
1.4.4 行业监管变智能 |
1.5 国内外兽医应用软件研究进展 |
1.5.1 我国兽医软件应用现状 |
1.5.2 欧洲兽医软件应用现状 |
1.5.3 澳大利亚兽医软件应用现状 |
1.6 当今兽医信息化软件设计和应用存在的问题 |
1.6.1 现代畜牧兽医复合型人才稀缺,限制发展速度 |
1.6.2 平台维护人力资源成本较高,创建不易维护更难 |
1.6.3 政府扶持力度稍显不够,兽医软件应用发展受限制 |
1.6.4 动物疫情频发,相关部门自顾不暇 |
1.6.5 受众人群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年龄结构限制了兽医信息化软件的推广应用 |
1.6.6 构建全产业链条进度较为缓慢 |
1.7 发展兽医应用软件的对策及措施 |
1.7.1 持续建设畜牧兽医复合型人才队伍 |
1.7.2 增加资金和人力的投入 |
1.7.3 加速全产业链的构建 |
1.7.4 扩大宣传力度 |
1.7.5 设计合理,操作简单 |
第2章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移动终端软件需求情况调查 |
2.1 调查对象 |
2.2 调查内容 |
2.3 调查时间 |
2.4 调查方法 |
2.5 调查结果 |
2.6 讨论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析及功能模块需求 |
3.1 有关术语名词 |
3.2 遵循依据 |
3.3 数据库建立 |
3.4 各工作环节分析及功能设计需求 |
3.4.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3.4.2 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场所监督检查 |
3.4.3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 |
3.4.4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
3.4.5 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办案 |
3.4.6 吉林省无疫区建设 |
3.4.7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
3.4.8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自动化 |
3.4.9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服务园地 |
3.4.10 系统管理 |
3.5 核心模块整体结构 |
3.6 讨论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移动终端软件核心模块及框架设计 |
4.1 材料 |
4.2 动物检疫模块 |
4.3 监督检查模块 |
4.4 流通监管模块 |
4.5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模块 |
4.6 执法办案模块 |
4.7 办公自动化模块 |
4.8 无疫区建设模块 |
4.9 学习培训模块 |
4.10 服务园地模块 |
4.11 系统管理模块 |
4.12 移动终端总体功能模块框架 |
4.13 讨论 |
4.1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移动终端软件功能实现及应用 |
5.1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移动终端软件 |
5.2 整体实现功能 |
5.3 动物检疫模块及应用 |
5.3.1 动物检疫申报 |
5.3.2 动物检疫出证 |
5.3.3 临床检查对照 |
5.3.4 检疫信息推送及查询 |
5.3.5 动物检疫统计及检疫知识 |
5.3.6 动物检疫模块应用示例 |
5.4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模块及应用 |
5.4.1 无害化处理申报 |
5.4.2 无害化处理查询及指导 |
5.4.3 无害化处理模块应用示例 |
5.5 执法办案模块及应用 |
5.6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流通监管模块及应用 |
5.6.1 检查登记及查询 |
5.6.2 检查站统计 |
5.6.3 各模块配合使用应用示例 |
5.7 相关场所监督检查模块及应用 |
5.8 办公自动化模块及应用 |
5.8.1 办公自动化接收公文、通知、信息 |
5.8.2 办公自动化发文及报送 |
5.9 吉林省无疫区建设模块及应用 |
5.10 学习培训模块及应用 |
5.11 服务园地模块及应用 |
5.12 讨论 |
5.12.1 监管能力提升 |
5.12.2 监管成本降低 |
5.12.3 培训能力提升 |
5.1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3 已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基础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基础概念界定 |
2.1.1 行政监察、国家监察 |
2.1.2 权力制约与监督 |
2.1.3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 |
2.2 权力制衡理论 |
2.2.1 权力制衡理论的内涵解析 |
2.2.2 权力制约权力的功能与局限 |
3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基本架构 |
3.1 监察委组织架构 |
3.1.1 机构设置 |
3.1.2 职能分工 |
3.2 监察委权力配置 |
3.2.1 业务部门权力配置 |
3.2.2 领导分工 |
3.3 权力制约制度安排 |
3.3.1 业务运行上的制约 |
3.3.2 日常管理上的制约 |
4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现实困境 |
4.1 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状分析 |
4.1.1 数量统计 |
4.1.2 主要类型 |
4.1.3 基本特点 |
4.2 内部权力制约不力表现及原因分析 |
4.2.1 权力主体制约薄弱 |
4.2.2 监督内容不够全面 |
4.2.3 监督方式相对滞后 |
4.2.4 专门监督职能弱化 |
4.2.5 制约制度尚不完善 |
5 完善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路径选择 |
5.1 提高权力主体自我监督意识 |
5.1.1 认真遵循控权制度 |
5.1.2 有力衔接外部监督 |
5.2 完善纵向权力制约模式 |
5.2.1 构架整体顶层规划 |
5.2.2 双向制约循序渐进 |
5.3 优化横向权力运行结构 |
5.3.1 规范权力运行边界 |
5.3.2 构建严密制约程序 |
5.3.3 完善落实内部制度 |
5.4 健全专门机构监督模式 |
5.4.1 确保干部监督室独立性 |
5.4.2 强化干部监督室力量 |
5.4.3 实现监督方式多样化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查监督探索在1980年代的起步 |
(一)侦查监督学术文献概览 |
(二)对侦查监督具体内容的探索 |
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实践情况回顾 |
2.关于侦查监督内涵的界定 |
3.关于侦查监督范围的讨论 |
4.关于侦查监督内容的分析 |
5.对侦查活动监督时间的讨论 |
6.对“提前介入”的讨论 |
7.对侦查监督发现问题的方法和纠正错误的方法的分析 |
8.对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讨论 |
9.对侦查监督进行改革的讨论 |
1 0.对侦查监督不被重视原因的探讨 |
1 1.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
(三)简要评析 |
1.总体成就 |
2.侦查监督问题研究受限之初步认识 |
二、侦查监督探索在1990年代的初步推进 |
(一)侦查监督内涵的再讨论 |
(二)立案监督 |
1.立案监督的内涵 |
2.立案监督的范围 |
3.立案监督的措施 |
4.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 |
(三)侦查监督的范围 |
(四)侦查监督的内容 |
(五)侦查监督的途径 |
(六)侦查监督的针对性问题 |
(七)侦查监督效果问题 |
(八)完善侦查监督制度的讨论 |
(九)逮捕制度问题 |
1.关于立法修改逮捕条件的讨论 |
2.逮捕修改的背景 |
3.关于逮捕条件理解的讨论 |
(十)侦查监督研究的反思 |
1.为侦查监督制度的修改所进行研究 |
2.为执行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的注释性研究 |
3.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实施后的继续研究 |
三、2000年代的讨论 |
(一)侦查监督总论 |
1.侦查监督的界定 |
2.侦查监督的范围 |
3.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 |
4.侦查权的控制模式 |
5.检侦关系 |
6.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
(二)分论中的专题讨论 |
1.关于侦查监督制度的缺陷 |
2.刑讯逼供问题 |
3.立案撤案监督 |
4.关于侦查监督效果的讨论 |
5.关于完善侦查监督的讨论 |
6.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
(三)关于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
1.关于检侦关系研究状况的反思 |
2.关于诉讼原理和监督原理差异的反思 |
四、2010年以来对侦查监督的讨论 |
(一)侦查监督总论 |
1.侦查监督的价值问题 |
2.修法对侦查监督的影响 |
3.检警关系视角的讨论 |
(二)侦查监督专论 |
1.侦查监督存在问题 |
2.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
3.侦查监督改进的路径 |
4.介入侦查 |
5.审查批准逮捕 |
6.检察引导侦查 |
7.关于立案监督的讨论 |
8.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问题 |
9.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
1 0.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 |
1 1.羁押必要性审查 |
(三)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
1.价值维度的研究状况 |
2.规范角度的研究状况 |
3.实证层面的研究状况 |
(7)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概述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概念、法律属性和特点 |
一、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概念 |
二、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法律属性 |
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立法演进历程 |
一、2012年《民事诉讼法》颁行前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二、2012年《民事诉讼法》颁行后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与相似概念间的辨析 |
一、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与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 |
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与律师民事调查取证权 |
第二章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一、《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陷 |
第二节 我国《监督规则》规定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一、《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 |
二、《监督规则》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地方法律性文件规定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一、地方法律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二、地方法律性文件不足之处 |
第三章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司法运行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启动方式 |
一、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启动方式的实践考察 |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启动方式实践认识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适用范围 |
一、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适用范围实践考察 |
二、现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适用范围实务中不同看法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措施 |
一、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措施实践考察 |
二、现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措施实务操作 |
第四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结果处置 |
一、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结果实践考察 |
二、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结果实务处置 |
第五节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实际运行中的问题 |
一、权力边界问题 |
二、权力行使问题 |
三、结果处置问题 |
四、机制保障问题 |
第四章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法律规范 |
一、从立法层面统一规范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二、从司法层面完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
第二节 健全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配套机制 |
一、健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内部机制 |
二、健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外部机制 |
第三节 规范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行使载体 |
一、完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监督法律文书的类别 |
二、明确现有民事检察监督法律文书的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
(一) 注重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
(二) 扎实推进“放管服”工作,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三)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
二、当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有待提高 (1) |
1. 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需要提高, 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坚持依法行政着眼于落实上级要求, 认识不高, 重视不够, 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 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高。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个别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与解放思想、与改革开放、与发展经济和提高效能对立起来, 认为法律的限制多、麻烦多。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执行落实上还不够有力。有的甚至把法治当作事后摆平问题的工具。法治意识树立不牢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不强, 有的喜欢搞长官意志、官僚主义, 不依法行政, 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近年来, 发生的许多腐败案例都说明了这一问题 (2) 。 |
2. 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需要进一步铸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首要的法治思维, 也是必备的基本素质。当前, 法治信仰作为必须尊崇的从政理念还未普遍形成。集中表现为法治信念缺失, 心中无法;法治意识淡薄, 目中无法;法治知识贫乏, 脑中无法。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 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行为时有发生。据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对多名违法犯罪的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分析, 8 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中纪委曝光的很多案件, 都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案件, 这不就是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的表现!这一切归根到底, 就是在思想上、在内心里不尊崇法治、不敬畏法律。 |
3. 有的领导干部在执行法律法规等问题, 还存在标准不高、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搞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有的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比如, 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 擅自突破法律底线、突破自身权限承诺优惠政策, 加上合法性审查不规范、不细致, 埋下重大行政隐患和风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过滥、过于直接, 手伸得太长。一些地方的领导出于地方利益, 对自己区域内的某些行业企业极力保护, 破坏了地方整体投资环境。更有甚者, 一些地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权力寻租, 以权谋私, 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盛行, 开门招商、关门宰客, 让投资者叫苦不迭、望而却步。 |
(二)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
1. 政府立法是行政决策的最高形式, 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及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立法中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好, 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还需要更好地统筹, 有些急需的与民生息息相关制度设计应争取尽快出台。一些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不便操作、不好贯彻落实的问题仍未解决。一些制度与上位法不一致, 一些制度不适应时代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 (1) , 一些制度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党的建设, 制度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 有的甚至障碍了改革发展创新, 完善制度建设仍然比较艰巨。 |
2. 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有时还存在落实不好、不严、不规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均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五个必经”法定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在实际工作中, 虽然政府依法决策的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 普遍加强了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齐全、不规范, 个别重大行政决策没有进入制度的笼子, 游离于程序之外, 导致出现腐败问题和违法决策, 如:有的无视决策规则和程序,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有的决策资料不齐全、不规范, 事后查不到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有的该上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党委 (党组)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不上会直接办理;不按法定程序、标准、条件审批项目和资金, 资料、手续明显不全, 领导还大笔一挥“同意”等。二是有些重大行政决策没有严格落实五大程序, 有的公众参与不够, 公众参与成了干部参加;专家论证成了专家证明, 风险评估成了盖章评估, 甚至把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省略了;有的合法性审查不严格、不落实, 有的甚至违规决策。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严格, 报备不及时、不规范, 有的甚至不报备, 有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 合法性审查不到位、不严格。有的在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 签订相关合同时, 落实合法性审查不规范、不细致, 易埋下法律风险, 导致国家利益损失。四是一些合理建议没有吸收转化。有的领导自以为是, 唯我独尊, 听不进意见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随意性大;有的一味迎合领导, 把专家、群众意见束之高阁, 把个人的真实想法深埋心底。有的地方, 重大行政决策随意性大, 换一任领导就改一次城市规划, 有的甚至不作规划, 不经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不办用地报批手续, 就上马建设, 拆迁也不依法征求群众的意见。 (1) |
(三) 行政执法体制不科学、不顺畅、不规范、不高效 |
1. 多头执法, 交叉执法问题。 |
2. 多层执法, 重复执法问题。 |
3. 行政执法体制运行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 |
4. 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偏弱。 |
(四) 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依法行政执行不到位 |
1. 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 |
2. 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 有的不组织依法行政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也未印发案卷评查通报, 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没有上网公开, 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台账不清晰, 有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没有上网公示, 有的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制度推进不够深入, 行政执法随意性和空间比较大, 行政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发展不平衡、不牢固、不扎实。基层执法队伍法治意识不强、力量薄弱、能力不够, 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基层政府因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推进依法行政乏力、执法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 基层基础工作不强而成为依法行政的难点和焦点。 |
3. 违法执法、粗暴执法、监管缺失、选择性执法和乱处罚、乱罚款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民权益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还需加强 (2) , 行政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还需下大力气解决。还有行政执法有时过度,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过多, 什么都管, 行政执法部门不批准, 老百姓不能干, 干了就受处罚;另一方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社会主体, 过度依赖政府, 缺少自主活力、创造活力。行政执法有时过滥, 一方面执法主体滥, 多个执法机构管一件事, “太平洋警察各管一段”, 相互协调不够, 执法打架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要么都不管, 要么争着管, 结果都管不好, 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另一方面执法行为滥, 执法不讲程序, 以管住和完成任务为目标, 不管过程合不合法;执法不讲方法, 不分违法人主观过失与否或情节轻重与否, 一律顶格处罚, 甚至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执法动机不纯, 带着罚款任务执法, 以搞钱为目的。 |
4. 依法行政公信力仍需提升。社会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群众对执法不公的投诉和信访还较多, 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呼声强烈, 关系案、人情案、争议案时有发, 违法执法的个案时常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 社会影响和关注度较高。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不够平衡, 政府在主动公开上做的不够, 该公开的没有及时公开, 在依法申请公开上设置诸多条件, 公开渠道不畅通, 效率不高, 回复不到位, 合理解释也不够。行政争议时有发生,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提升工作能力,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 办案质量仍需提高, 化解行政争议还需做出较大努力, 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与互动还不够畅通。 |
5.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手段还不硬, 推进还不够有力。比如: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性的措施还不多, 在抓常、抓长、抓新上努力不够, 效果也不够明显;依法行政考核的影响力还不够, 指标体系还不健全, 分值偏低、权重也有限, 应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的力度, 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摆到重要位置和与其重要地位相当的分值安排, 科学设计考核体系,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五) 行政程序意识不强, 程序设置不够科学优化 |
(六) 行政监督不够有力 |
1. 行政监督还比较软, 监督体系不完善, 监督不全面、不有力、不及时、不有效的问题依然存在, 需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如:有些领域监督缺失, 监督机制失效, 有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坚决纠正和严肃惩处。 |
2.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试点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些行政执法个案有待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予以更有效的纠错。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量难以下降, 政府败诉的案件也不少, 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薄弱问题。 |
3. 法制、审计、监察需要加大力度。合法性审查、规范文件的备案监督、案卷评查、日常的检查监督均需加强。审计工作需要全覆盖,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加大工作力度。行政监察需要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 |
(七) 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
三、下一步我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展路径 |
(一)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 |
(二) 加快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工作机制 |
(三) 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施政能力 |
1. 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
2.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能力。 |
3. 提高依法施政能力。 |
(四)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 |
(五) 严格按合法的行政程序办事 |
(六)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试、考查、考评制度 |
(七) 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能力 |
1. 要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能力。 |
2. 要加大监督力度, 实施全方位监督。 |
(八) 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
1. 提高组织推进能力。 |
2. 提高法律把关能力。 |
3. 提高监督制约能力。 |
(九)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作风建设 |
(十) 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1. 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
2. 强化舆论宣传。 |
3. 加强法治研究。 |
4. 培育法治文化。 |
5.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着力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
6. 着力解决重视不够、认识不高、信心不足、动力不足等问题。 |
(10)河北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现代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基本思路 |
2.1 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
2.2 税务稽查与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概念 |
2.2.1 税务稽查的概念 |
2.2.2 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概念 |
2.3 税务稽查现代化概念下的稽查职能与定位 |
2.3.1 税务稽查现代化概念下的稽查职能 |
2.3.2 税务稽查现代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
2.3.3 税务稽查现代化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
2.4 税务稽查现代化研究需重点关注的外在条件 |
第3章 河北省地税系统稽查管理发展及评价 |
3.1 河北地税系统稽查管理发展历程 |
3.2 河北地税系统现行稽查管理模式与评价 |
3.2.1 全省地税稽查机构设置 |
3.2.2 现行稽查制度体系 |
3.2.3 全省稽查工作职能与落实 |
3.2.4 正在实施的改革探索 |
3.2.5 河北地税系统稽查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
第4章 国内外税务稽查经验借鉴 |
4.1 江苏模式的税务稽查改革经验 |
4.1.1 改革初期模型 |
4.1.2 改革深化完善 |
4.2 国外税务稽查模式分析 |
第5章 河北地税稽查现代化的方向及实现对策 |
5.1 税务稽查现代化对河北地税的实现意义 |
5.2 河北省地税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总体方向 |
5.3 推进河北省地税稽查现代化改革的对策 |
5.3.1 调整体制机制,推进稽查机构“扁平化”运转 |
5.3.2 完善制度体系,实施稽查内部“标准化”管理 |
5.3.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稽查干部“专业化”水平 |
5.3.4 加大技术投入,夯实稽查管理“信息化”支撑 |
5.3.5 推行绩效管理,实现工作评价“效能化”激励。 |
5.3.6 防范廉政风险,打造稽查监督“阳光化”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省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研究[D]. 韩晓真. 山东大学, 2020(10)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8)[D]. 徐红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3]基于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移动终端软件功能设计及应用[D]. 徐海川. 吉林大学, 2019(03)
- [4]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D]. 陆思冰.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12)
- [5]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6]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J]. 杨正万.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 [7]我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D]. 钟瑞清. 华侨大学, 2018(01)
- [8]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J]. 李占国.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18(02)
- [9]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J]. 张新兵,张琪云.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7(00)
- [10]河北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现代化对策研究[D]. 谷华. 河北大学,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