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农村专业性合作(论文文献综述)
邓婷玉[1](2021)在《中国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基于福建省Q机构的个案研究》文中认为农村社会工作是在提升农村社会福利,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慢慢发展起来的,兼具西方现代社会工作与中国农村社区工作的特点,是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为切入点,选取福建省Q机构作为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中的典型代表,探究在专业社会工作与农村传统互助工作,以及法理社会与熟人社会交织影响下的农村社会工作,在农村社区的具体实践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本文将专业服务能力分为服务供给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治理与评估能力、专业倡导能力、品牌建设能力。研究发现,不同专业服务能力的建设过程也是农村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过程,农村社会工作机构可利用本土化的优势可弥补专业性不足的缺点。服务供给能力存在培养专业人员、进行妇女培训、培育社区自组织三个阶段,并不断向社区治理方面靠拢;治理与评估能力是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治理架构与自我评估的不足,会影响其他专业能力的发展;专业倡导能力应当在与个利益相关方的互动中,继续提升;品牌建设能力需有专业技术和服务目标作为支撑。根据对福建省Q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现状的研究,本文进一步探究农村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挑战。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是政府层面,资源依赖带来双面性的问题,存在基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不足,平等互助的政社关系暂未形成;二是社区层面,缺乏本土性的社会工作,面临社会工作嵌入基层治理难,熟人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冲突;三是社会工作层面,亟需制度和工作方法建设,存在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机构定位缺乏社区取向,缺少增能取向的工作方法。结合资源依赖理论与增能理论,笔者针对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提升路径,认为一味强调政府加大资源投入,可能加深资源依赖的局面,应该是充分认识到资源依赖的双面性问题,以增能的视角看待农村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突破资源依赖困局,总结基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完善社会工作评估体系;从资源依赖到资源互换,创造社会工作专业资源。二是推进农村社区工作本土化,培育社区自组织,增加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探索中国农村社区工作方法,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社会工作机构的制度与工作方法建设,加强制度化和组织化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与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妇女专业化培训,实现社区取向与项目取向的融合;采用行动研究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对农村社会工作者、农村社会工作进行增能。
郭思先[2](2020)在《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老年人群体中,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与日俱增。农村相较于城市地区,贫困和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口数量占比大,老龄服务业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保障衰弱,无法负担起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但相对的农村失能老人的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却不断增多,养老需求差异化明显。在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主体方面,农村传统家庭养老能力的衰萎,农村社区发展落后,社会组织鲜少参与到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中来以及政府在政策及资金中出现的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都导致了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临着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因此,探索供需平衡路径下的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更为迫切,对提升农村失能老人的养老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深入N市L区农村对失能老人养老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并对调查数据进行二次分析,发现当前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得不到有效满足,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家庭养老保障衰萎、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作用有限、社会组织参与力量不足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症结,需从供需平衡的视角,在分析农村地区失能老人养老需求、供给状况的基础上,对养老资源进行整合,从失能老人的需求角度出发,倡导各供给主体之间相互合作,优化养老服务传递方式,实现养老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以此达到有效推进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供需平衡的路径的目的,提高农村地区失能老人的养老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
彭舸[3](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社联动”治理机制研究 ——以舟山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农村社会治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难点。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社会治理是其中一个的着力点。“三社联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在全国各个大城市社区都做出了成绩,但在乡村地区成效甚微,相关探索和理论研究匮乏。文章以舟山农村地区为例,以公民治理理论和社会系统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内容,探究舟山乡村“三社联动”治理机制地实施概况,总结其不足之处和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对策及建议,以期有助于丰富舟山乡村“三社联动”研究内容及理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舟山农村地区地实施。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包括研究背景、国内外文献述评等相关内容。第二章是对“三社联动”相关概念和理论地阐述。第三章介绍了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社联动”治理的现状及问题。第四章以舟山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总结了现今该治理机制的主要做法和问题,并以定海区桃夭门社区作为个案,对“三社联动”治理机制进行了分析,第五章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先行先试,以社区“需求”为导向,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培育农村专业社会工作者,搭建乡村“三社联动”平台,丰富和发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但在“三社”自身建设及其联动机制构建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以浙江省舟山市为例,乡村“三社联动”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政府投入,社区购买服务;党员带头,群众积极参与;乡贤共议,乡村居民自治。但是,部分农村社区工作流于形式,内在动力缺乏;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能力不足;农村社工人才匮乏,专业性不强;农村社区各主体之间的“联动”效果不佳。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1)提高农村社区内部自治能力。主要包括:政府扶持,搭建平台;明确职责,强化自治;政社结合,强化监管。(2)促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主要包括:政策扶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供平台,发挥社区组织功能;转变态度,丰富社区组织内容。(3)健全农村社区社工培育机制。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平台,提高社区工作者能力;建立奖励机制,优化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4)构建良性“联动”机制。主要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社联动”的合作共赢机制、各主体的共同培育机制、“三社联动”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马土金[4](2019)在《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研究》文中认为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成为广西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但广西乡村振兴受到系列问题制约。国内外实践和研究表明,农民是乡村振兴基础而重要的主体,农民主体作用的积极有效发挥可以较好的促进乡村振兴,而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赖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适宜载体。因此,在农户入社率仅为21.73%的情况下,广西应继续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然而,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迫切需要解决农民需求、培育动力、机制和路径等问题。因此,本文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为主题,在界定相关概念后,基于合作组织、制度变迁和多中心治理等理论,利用系统综合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问题展开研究。首先,通过调查,了解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背景、必要性和现状,分析其培育历程和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其次,利用农户数据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影响因素和农户培育需求,实证分析农户参与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影响因素。最后,在梳理总结国内外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原则和目标、要素和机制、培育路径和促进措施。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是广西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其有效培育可以促进乡村振兴。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经历了培育前史和萌芽起步两个阶段,目前整体上处于加速培育阶段。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培育信心不足、人才匮乏、基础薄弱、制度缺失和路径不明等问题。可根据农户提高收入和降低成本的需求程度、带头人能力、村规民约实行情况等13个因素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确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类型。在培育路径上,广西应以村庄内生合作需求和资源为生长基点,走内生需求诱导、内部力量主导、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联合的内生型培育路径,该路径可分为初始培育、重点培育、巩固培育和联合培育四个阶段。按照该路径,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方向是培育综合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培育路径实现,应充分利用合作需求、积极培育社会资本、有效优化培育环境。
张根健[5](2019)在《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 ——以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学前教育是一个特殊的专业,幼儿园教师岗位是一个拥有专业特质的职业,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则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学段教师的专业素养。但是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幼儿师范教育的基础相对薄弱。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地表现在:规模供给满足不了学前教育发展对师资的需求;结构质量和过程质量不高成为实现幼儿教育师资专业化目标的瓶颈;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加剧了师资供需的结构矛盾。特别是供给不足和不良供给同时存在,供给问题与需求因素相互交织,幼儿教育师资供需存在结构性矛盾。通过对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的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分析发现:师资供给的要素水平不高,要素配置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师资供给的类型结构、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地域结构、资源配置结构不能适应师资有效供给的要求。究其原因,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人才培养过程呈现封闭性,供需结构未能实现有效对接;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师资供给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不合理,供给主体内生动力不足。总之,幼儿教育师资现实的供需矛盾与国家为学前教育规划的蓝图之间形成巨大的反差,如何缓解幼儿教育师资供需矛盾,怎样配置好幼儿师范教育资源,实现院校与幼儿园高质量的协同育人?成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和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共同面临的课题,也是本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在对D省幼儿教育师资的供与需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运用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以当前国家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运用的方法论为指导,形成自身的理论框架,围绕实现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的目标展开问题分析,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拓宽了理论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理论应用价值。本研究坚持从供需关系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等为支持,建构幼儿教育师资供需合作共同体模型,重构供给主体体系,提出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幼儿教育师资供给机制创新设计,以回应前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对当前进行的幼儿师范教育改革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依据上述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本研究的详细过程和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相关概念与观点,提出了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并据此建立了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理论框架。其次,运用文献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对全国和D省幼教师资供需问题进行了现实透视,为本研究提出了问题指向。接着具体从供需两个视角对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现状进行深入剖析,一方面对D省12个县市区的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结构分析,获取到本研究所需的重要数据;另一方面通过对师范生、新教师、园长三类群体的调查,从需求方评价的视角对师资供给的过程质量进行分析。第三,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分别就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中的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进行了结构性分析,进一步发现影响师资有效供给的深层次问题及其成因,为提出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提供了建构思路。第四,从基本需求、有效需求和未来需求三个层面探寻了幼儿教育师资需求侧对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影响,为提出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供需矛盾体中另一矛盾主要方面的依据。第五,在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框架的指导和多元理论的支持下,提出了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建构了幼儿教育师资供需合作共同体模型,对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进行了体制创新设计。第六,探讨了与供给新体制相适应的幼儿教育师资供给机制创新设计,从有效供给的三个本质特征与要求出发分别提出了建立完善幼儿教育师资供给规划机制、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构想与建议。最后,在结语部分对本研究进行了归纳总结和自我评价,提出了后续研究的设想和展望。
唐梅玲[6](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何阳[7](2018)在《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吸收民间调解先进要素创造的非公权力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以自身独特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被西方社会赞誉为“东方一枝花”。人民调解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和共享性特征,并始终追求可及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均等化价值,符合公共服务本质属性,且不收取费用,可将其认定为免费公共服务。农村人民调解这项免费公共服务解纷实效在矛盾纠纷迅速增加的社会转型期无法与以往媲美,诱发此景因素众多,供给侧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则是其中之一,既有研究却很少以此为视角展开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实属遗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这都足以表明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为研究对象,从供给侧改革视角切入,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访谈法、内容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现状、问题及诱因展开全景式深描与剖析,并设计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方案,以期促进农村人民调解再创解纷辉煌。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及改革展开探讨。首先,厘定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的核心概念,并论述志愿失灵理论、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在本文中的运用;其次,考察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以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主体为标准,将1954年以来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阶段分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给期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给期,进而探讨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演变特征及驱动因素;再次,分析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现实问题及诱因,基于对全国多个行政村农村人民调解服务需求侧与供给侧现状实地调研访谈资料的分析,发现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存在供给主体单一、供给经费缺乏、供给意愿偏低、供给能力有限和供给监督不力等问题,主要诱因为村民和政府参与组织构建意识不强,调解经费来源途径与落实程度有限,调解员激励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合理,农村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农村人民调解监督体系设计存局限;最后,设计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方案,将改革原则确立为依法改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风险规避和效益最优,将改革目标设立为供给主体层面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供给经费层面应确保服务有序运作,供给意愿层面应形成积极参与氛围,供给能力层面应满足解纷专业需要,供给监督层面应落实监督实际功效,进而制定改革对策,希望以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和通过政府外部扶持方式构建新型调解组织促进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以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募捐活动、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落实村委会对人民调解经费支持方式保障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经费,以实施人民调解员物质奖励制度、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制度和扩大农村人民调解员表彰规模方式增强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意愿,以鼓励乡村贤能人士积极参与、跨区域配置专职农村人民调解员和落实农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式提高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能力,以细化服务供给过程监督规则、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收支和引入政府评估服务供给实效方式落实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监督。总之,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需要培育供给主体,保障供给经费,增强供给意愿,提高供给能力,落实供给监督,才能更好地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本文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创新之处:(1)以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为视角研究农村人民调解,突破理论界主要从法学视角研究农村人民调解的学术惯习,将农村人民调解视作一项免费公共服务,审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与现状,分析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的现实问题及诱因,继而提出改革方案,弥补既有研究视角不足;(2)设计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制度,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质量、复杂性及工作年限为标准,将人民调解员等级划分为助理调解员、初级调解员、中级调解员、高级调解员和特级调解员,并在等级评定基础上给予奖励,从而增强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意愿;(3)提出了跨区域配置专职农村人民调解员建议,引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的是弥补推选人民调解员难以满足解纷专业性需要的不足,从而提高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能力;(4)构建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实效评估制度,审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并将此作为政府调控支持力度的依据,从而落实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监督。
刘军豪[8](2018)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支持研究》文中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先。关注教师专业发展、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长久以来都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重心和关键。教师专业发展并非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从教师的专职化到教师的专业化,再到教师专业发展,人们对教师专业发展概念本身也经历了层层深入、逐步聚焦的认识过程。当前,伴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全面深化推进,围绕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讨论持续升温。在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目标指向下,反思并完善当前关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必要且迫切。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有其阶段特殊性和情境复杂性。从概念内涵的探讨到专业素质的解构,从发展阶段的划分到专业标准的制订,涉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可谓层出不穷,其成果也逐渐呈现出同质化、低效化趋势,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支持渐趋乏力。本研究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一种教育观念,也是一种价值期待,更是一种制度建构,不仅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本身是制度性话语构建的结果,且制度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确认和支持更是促使其从理念转变为现实的前提与基础。因此,本研究从制度切入,以支持为导向,旨在系统探讨制度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价值与意义,并着力构建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为什么需要制度支持”、“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怎样的制度支持”、“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支持现状怎样”和“如何完善制度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四个核心问题及相关联的其他补充性问题,本研究整体遵循“核心概念界定-概念关系辨析-制度历时考察-制度问题澄明-支持取向制度构想-支持取向制度实践”思路展开。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且调查以半结构化的一对一访谈为主,样本选择主要基于幼儿园办园属性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并有效兼顾幼儿园区域位置和幼儿园职称编制等维度,以确保样本的典型性与代表性。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制度的概念界定和关系探讨是相关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托构词分析和近似概念辨析,本研究界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为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演进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幼儿园教师主动谋求专业性提升,追求师德、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持续增进的过程,其通常会经历职前教育、入职适应和在职成长三个基本阶段,并深受发展理论的引领和外部环境作用,最终指向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及个体的专业成长。随后,本研究结合教师教育一体化理念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阶段进行了理论探讨,并着重分析了教师专业发展的理智取向、实践-反思取向和生态取向,初步提出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取向构想。相比之下,对制度的内涵探讨则侧重从马克思主义、新制度主义和教育学视角展开,并进一步将二者关系概括为:专业发展是幼儿园教师作为制度人的内在需求,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具有强烈的制度依赖,而制度又以特定方式持续推进着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进程。探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变迁是从时间维度全景式呈现制度的前世今生,更是纵向立体式透析制度的更新承继,其为深入剖析制度的功能实现与价值生成提供了历史之眼。通过借鉴马克思与诺斯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本研究将改革开放以来近四十年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划分为恢复探索期、初创试行期、稳步推进期和持续变革期四个阶段予以梳理考察,并总结其制度变迁趋势为:从孤立缺失到逐步健全的制度体系构建、从参考借鉴到本土创生的制度生成机制、从危机缓解到问题预防的制度动力样态。虽然纵向的历时考察彰显出制度不断优化、趋于完善的积极取向,但并不能掩盖制度在现实运作中所暴露出的具体问题。聚焦制度的现实生态,着眼制度的具体运行,本研究综合采用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的方法,进一步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呈现与反思。相关问题主要体现为: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滞后导致专业发展起点偏低,幼儿园教师身份制度失衡导致专业发展内在动力不足,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低效导致专业发展支持乏力,不利的非正式制度深层阻碍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同时,以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为中心,相关的制度问题既有外在的原因,也有内在的不足。最后,本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展开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建构与探索。理论上,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是以专业发展为起点和目标,但凸显了专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且更强调制度对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作用,而非局限于传统的技术取向和同质视角。同时,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是以“支持”为导向推进制度的功能转向与聚焦,支持既是制度构建的价值期待,又是制度落实的功能定位,更是制度评估的必要标准。此外,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还必须遵循关注幼儿园教师的全人发展、尊重幼儿园教师主体地位、树立制度构建的系统思维、强化制度设计的精准适切、促进人与制度的交互协同等基本理念。实践中,一方面应逐步探索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部制度支持体系,具体包括探索教师资格分级认证制度;尽早完善建立系统明确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制度;推进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和支持性保障;增强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践性,适应不同阶段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差异性;健全教师教育机构认证与质量评价制度,推进高品质课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实效,推进制度的评价与督导。另一方面应积极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外部制度保障系统,主要涉及有侧重地逐步打破歧视性制度身份;基于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确保幼儿园教师发展的专业身份;提升职称评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积极有效地应对非正式制度的潜在影响与现实阻碍。
葛晓军[9](2016)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曾一度不论在组建数量还是运作规模上都取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是,自从2007年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具有本质特征区别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不论从发展数量还是发展规模上看都相当乐观,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却因为各方面原因呈现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甚至部分改转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同时,随着农村发展形势和农业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运行中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和发展障碍,陷入一种尴尬的发展局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普遍运行低效,相当数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于运行机制不完善,在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等关键问题上也没有进行及时创新或改革,发展能力不高,发展后劲不足,陷入“低水平发展陷阱”,更为甚者,有不少数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因运行不善导致最终消亡。然而,从农村、农业和农民等发展需求来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却是必不可少的。鉴于此,本文以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例,探究对目前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壮大起决定作用的运行机制设制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发展障碍及其深层原因,试图结合现实探索改善和创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的路径和对策,以提高运行绩效,选择真正在实践中能够破解或走出“发展后劲乏力、低水平发展陷阱和最终走向消亡”等发展困境的运行模式,真正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帮助农户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增收创收等服务职能,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持续健康运行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论文首先阐述了论文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该领域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性综述和述评,在此基础上,对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概念、基础理论和运行机理结合论文研究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分析依据;其次,以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具体运行实践情况为例,系统分析了发展和运行现状的总体状况、地市农经协运行状况、组织机制状况、主要运行机制构成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其深层次原因;再次;选取32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样本,甄选相关评价指标,构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利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分析法等方法,用变异系数法对相关指标的客观权重进行预处理,利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法计算各指标权重,对目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并对影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对国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特点及其运行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之后辨证的总结出给予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经验借鉴和启示;第五,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提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改善路径和对策;第六,分别依托临沭柳编工艺品协会和寿光蔬菜协会两种创新型运行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协会+龙头企业会员+农村专业合作社会员+农户会员”型与“协会+企业会员+经纪人+农户会员”型两种至少目前来看能够突破“低水平发展陷阱”的运行模式;最后,就论文的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本文主要结论包括:(1)目前,绝大部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管理者和经营者通常是由少数核心会员控制,普通会员很少担当管理者和经营者,这乃是“委托-代理”问题严重及整体运行低效的根源;(2)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营管理的实质在于设计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非营利性、无偿服务性和社会性”等本身发展属性束缚了大部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创新运行机制与运行模式,因此,面对我国特殊的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实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不违背“非营利性”和“无偿服务性”等发展原则下,只有创新协会会员构成结构及相关运行机制构成和运营模式,激励和发挥会员的自主性、合作性和创新性,确保会员能够依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才能真正破解或克服“发展后劲乏力、运行低效、低水平发展陷阱及最终走向消亡”等问题;(3)大部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规模小而分散、整体经济实力不强、影响政府公共决策能力极其有限等现实状况,导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突出体现为依赖性、不均衡性和过渡性等特征,对政府部门和市场组织的依赖性仍然较突出。
吴飞[10](2015)在《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文中提出自2000年中国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人预期寿命的延长致使老年人口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已经突破2亿人。另一方面多年来推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负效应开始凸显,“四二一”家庭成为主力促使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少子化社会风险的显现、代际人口的空间分离、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变迁,使原有的家庭代际支持的均衡状态被打破。代际支持失衡造成家庭养老强度降低,也就是说子代对父母代提供的养老福利支持程度减弱。家庭养老强度的变化限定了养老服务问题上的供给结构,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失衡使养老需求被迫向社会转移。但是养老需求向社会移转并不预示着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摒弃,社会化集中养老就成为一种新的取向。经过调查显示不管代际支持处于何种状态,中国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选择性偏爱一直没有改变。因此结合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二者之利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当前弥合家庭养老供给与需求差异的优化方案。以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模式的演变轨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代际支持平衡期,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与传统孝道文化共同支撑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而建国后虽然经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迁,但在计划经济、单位保障制度和集体至上文化的共同作用下代际支持仍处于相对稳定期,在这个时期单位保障制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主流;改革开放后,由于宏观与微观诱因,代际支持失衡趋势愈加明显,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意愿仍未改变,在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与新孝道文化的支持与推动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转变有着合理的逻辑。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切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不但包括家庭,还应加入政府、市场与社会。具有独立性的多元主体在参与、分权与竞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功能,满足居家老人多样化养老需要。因此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转变包括以下四种驱动因素: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政府角色转变下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驱动增强了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满足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水平,社会、市场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试点推行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制度,苏州推行政府+商业企业合作下的虚拟养老院,宁波尝试政府+NGO合作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各地的大胆创新,受到居家老人的一致好评。但是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作用仍然较大,即使与社会、市场组织合作,服务承接者的类型也大多为依附、非竞争指定型,缔约规范模糊、合作对象固定,造成社会、市场参与积极性较低,另外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监管缺位等致使居家养老供给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有鉴于此,具有文化同源性与家庭主义相似性背景,又共同面临代际支持失衡下老年人的居家偏爱,东亚日韩两国经过多年政策改革与创新,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已相对成熟,对我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首先两国不约而同针对家庭照料构建了较完善的正式性支持体系以缓解代际支持失衡造成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与社会、市场组织进行范围广泛的协同合作;在健全的专项法规指导下建设多层次功能特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并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有针对性地为居家老人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此外严格的照护人才资质准入和照护服务效果评价制度,保证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述所述,我国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应改变之前单一碎片化的供给结构,创建一种多元协同式的供给框架。首先,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设计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在明确服务“提供者”(政府)与“生产者”(家庭、市场、社会)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划定各个主体的职责权限。其次,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进行构建,明确协同供给的主体、规则、工具、内容,并设计完善协同供给网络。最后,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运行机制,建构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和多维监管评价机制以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够顺利得以实现。
二、发展农村专业性合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展农村专业性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基于福建省Q机构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四)文献综述 |
(五)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二、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 |
(一)福建省农村社会工作的开展现状 |
1.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 |
2.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社会工作 |
(二)Q机构运行与发展状况简介 |
1.成立背景 |
2.机构设施 |
3.机构服务领域 |
4.机构人员状况 |
5.机构运行经费 |
(三)Q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 |
1.服务供给能力 |
2.资源整合能力 |
3.治理与评估能力 |
4.专业倡导能力 |
5.品牌建设能力 |
三、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政府层面:资源依赖的双面性问题 |
1.基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不足 |
2.平等互补的政社关系暂未形成 |
(二)社区层面:缺少本土化的社区工作 |
1.社会工作嵌入基层治理难 |
2.熟人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冲突 |
(三)社会工作机构层面:亟需制度与工作方法建设 |
1.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
2.机构定位缺少社区取向 |
3.缺乏增能取向的工作方法 |
四、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提升路径 |
(一)突破资源依赖困局 |
1.从总结经验到完善评估 |
2.从资源依赖到资源互换 |
(二)积极推进本土化的农村社区工作 |
1.探索中国农村社区工作方法 |
2.积极培育社区自组织 |
(三)完善社会工作机构的制度与工作方法建设 |
1.加强制度化和组织化建设 |
2.持续进行社区妇女专业培训 |
3.采用实务与研究相结合的行动研究 |
五、结语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机构大事记 |
附录 B 合作关系示意图 |
附录 C 妇女培训 |
附录 D 机构行政专业化 |
附录 E 访谈提纲 |
致谢 |
(2)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居家养老服务实践及研究 |
二、国外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与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问卷调查法 |
二、访谈法 |
第五节 研究的难点与特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特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失能老人 |
二、家庭照护 |
三、居家养老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资源整合理论 |
二、福利多元主义 |
三、供需理论 |
第三章 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以L区为例 |
第一节 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
一、经济需求的依附性 |
二、日常照料需求多样性 |
三、医疗护理需求的急迫性 |
四、精神照护需求的增长性 |
第二节 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一、政府资源供给不足 |
二、家庭资源供给缺位 |
三、社区内生性资源供给受限 |
四、专业性力量资源供给尚未得到激活 |
第四章 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表现 |
第一节 供给资源倾向城市,农村养老服务覆盖面窄 |
第二节 差异性养老服务缺位,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被普遍化 |
第三节 供给服务收费偏高,农村失能老人难以承担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供给资源错位,与失能老人需求不匹配 |
第五节 家庭供给责任转移,降低失能老人养老水平 |
第五章 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症结 |
第一节 供给主体多但服务内容单一 |
一、供给主体各自独立服务走向简单化 |
二、供给内容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
三、供给人员专业化程度存在差异 |
第二节 需求方服务回应低且沟通难度大 |
一、需求方受传统观念影响深远 |
二、需求方对服务回应态度消极 |
三、需求方与供给主体沟通隔阂大 |
第三节 传递服务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 |
第六章 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整合供给资源,满足农村失能老人多元化需求 |
一、整合政府行政性资源推动供需平衡 |
二、整合家庭基础性资源推动供需平衡 |
三、整合社区内生性资源推动供需平衡 |
四、整合社会组织专业性资源推动供需平衡 |
第二节 整合需求反馈,增强农村失能老人回应力度 |
一、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宣传引导 |
二、发挥老龄化群体的主观能动性 |
三、增强农村失能老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
第三节 优化传递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平衡、立体化的供需路径 |
一、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
二、推动开展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 |
第七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社联动”治理机制研究 ——以舟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与启示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有可能的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有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乡村振兴战略 |
2.1.2 “三社联动”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公民治理理论 |
2.2.2 社会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村“三社联动”治理现状分析 |
3.1 我国乡村“三社联动”治理概况 |
3.1.1 乡村振兴战略与“三社联动”的关系 |
3.1.2 我国乡村“三社联动”治理概况 |
3.2 我国乡村“三社联动”治理的主要做法 |
3.2.1 以“需求”为导向,形成三社联动新模式 |
3.2.2 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 |
3.2.3 搭建“专业化”平台,丰富社区服务内容 |
3.3 我国乡村“三社联动”治理取得的经验 |
3.3.1 因地制宜,深入乡村基层 |
3.3.2 明确目标,搭建服务平台 |
3.3.3 引进人才,创新服务模式 |
3.3.4 政府采购,丰富服务内容 |
3.4 我国乡村“三社联动”治理机制的主要问题 |
3.4.1 农村“三社联动”机制本身方面 |
3.4.2 农村社区方面 |
3.4.3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方面 |
3.4.4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者方面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舟山乡村“三社联动”治理机制分析 |
4.1 舟山“三社联动”治理概况 |
4.1.1 舟山区位和行政区划概况 |
4.1.2 舟山“三社联动”治理概况 |
4.2 舟山乡村“三社联动”治理的主要做法 |
4.2.1 政府投入,社区购买服务 |
4.2.2 党员带头,群众积极参与 |
4.2.3 乡贤共议,乡村村民自治 |
4.3 舟山桃夭门“三社联动”治理机制案例分析 |
4.3.1 桃夭门社区概况 |
4.3.2 桃夭门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实施概况 |
4.3.3 桃夭门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主要做法 |
4.3.4 桃夭门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经验启示 |
4.4 舟山乡村“三社联动”治理的主要问题 |
4.4.1 部分农村社区工作流于形式,内在动力缺乏 |
4.4.2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能力不足 |
4.4.3 农村社工人才匮乏,专业性不强 |
4.4.4 农村社区各主体“联动”效果不佳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社联动”治理机制优化对策 |
5.1 提高农村社区内部自治能力 |
5.1.1 转变理念,搭建平台 |
5.1.2 明确职责,强化自治 |
5.1.3 强化监管,提高质量 |
5.2 促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
5.2.1 政府扶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
5.2.2 提供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功能 |
5.2.3 转变态度,丰富社会组织内容 |
5.3 健全农村社区社工培育机制 |
5.3.1 完善保障机制,缓解社工流失的困境 |
5.3.2 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社区工作者待遇 |
5.3.3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 |
5.4 构建良性“联动”机制 |
5.4.1 联动平台机制的构建 |
5.4.2 各主体共同参与机制的构建 |
5.4.3 联动保障机制的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类别研究 |
1.2.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影响因素研究 |
1.2.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动力和机制研究 |
1.2.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路径研究 |
1.2.5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策研究 |
1.2.6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对象和范围 |
1.4 研究目标和思路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 |
2.1.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内涵 |
2.1.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阶段划分 |
2.2 主要理论基础 |
2.2.1 合作组织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社会资本理论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3章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历程和现状分析 |
3.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背景和必要性分析 |
3.1.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背景环境分析 |
3.1.2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必要性分析 |
3.2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历程与特征 |
3.2.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历程 |
3.2.2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特征 |
3.3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现状分析 |
3.3.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总体情况 |
3.3.3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
3.4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3.4.1 培育信心不足 |
3.4.2 培育人才匮乏 |
3.4.3 培育基础薄弱 |
3.4.4 培育制度缺失 |
3.4.5 培育路径不明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农户的问卷调查 |
4.1 问卷设计和样本选择 |
4.2 村庄和农户主体特征 |
4.3 农户认知特征 |
4.4 组织模式和支持内容需求分析 |
4.4.1 组织模式需求 |
4.4.2 需要政府支持的内容 |
4.5 农户参与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5.1 分析框架与方法 |
4.5.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1.1 日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1.2 法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2 国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2.1 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2.2 山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3 国内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广西的启示 |
5.3.1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广西的启示 |
5.3.2 国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广西的启示 |
第6章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路径 |
6.1 培育原则和目标 |
6.1.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原则 |
6.1.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目标 |
6.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要素和机制 |
6.2.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要素 |
6.2.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机制 |
6.3 培育路径设计 |
6.3.1 初始培育阶段:从低成本的生活领域入手形成准经济组织 |
6.3.2 重点培育阶段:形成以降本增收为导向的经济组织 |
6.3.3 巩固培育阶段:政府干预形成组织的政策功能 |
6.3.4 联合培育阶段:由点到面的横纵向综合合作 |
6.4 培育促进措施 |
6.4.1 充分利用合作需求 |
6.4.2 积极培育社会资本 |
6.4.3 有效优化培育环境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 ——以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由与意义 |
(一) 研究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概念界定 |
(一) 研究内容 |
(二) 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相关概念与观点 |
(一) 供给与有效供给 |
(二) 幼教师资的有效供给 |
(三) 幼教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二、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方法论指导 |
(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背景 |
(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方法论 |
(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法论对于幼教师资供给的适用性 |
(四) 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方法论指导 |
(五) 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
第二章 幼教师资供需问题的现实透视 |
一、全国幼教师资供需现状分析 |
(一) 总量不足和类别差异是师资供需的突出问题 |
(二) 结构质量不高成为实现幼教师资专业化目标的瓶颈 |
二、D省幼教师资供需现状分析 |
(一) 师资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凸显 |
(二) 不良供给制约了师资质量供给水平 |
三、基于三个维度的师资供给结构分析 |
(一) 调查方案设计 |
(二) 调查结果与分析 |
(三) 调查结论 |
四、基于需求方评价的师资供给过程质量分析 |
(一) 评价设计与组织 |
(二) 评价结果与分析 |
(三) 调查结论 |
第三章 幼教师资现实供给中的微观结构问题 |
一、供给方案要素的结构问题 |
(一) 培养方案文本分析的依据 |
(二) 方案要素存在的现实问题 |
二、供给条件要素的结构问题 |
(一) 条件要素分析的依据 |
(二) 条件要素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三、供给侧背景下供给微观结构的问题分析 |
(一) 供给微观结构问题呈现的特征 |
(二) 供给微观结构问题的成因探析 |
第四章 幼教师资现实供给中的宏观结构问题 |
一、供给宏观结构中的现实问题 |
(一) 类型结构不能与规模需求相适应 |
(二) 层次结构与需求结构错位现象较严重 |
(三) 科类结构对师资需求的适应性不强 |
(四) 地域结构的不均衡性十分突出 |
(五) 资源配置结构错位较为严重 |
二、供给侧背景下供给宏观结构的问题分析 |
(一) 供给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健全 |
(二) 政府(部门)主体角色不到位 |
(三) 院校主体内生动力不足 |
(四) 其它主体的主体意识缺失 |
第五章 幼教师资需求侧对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影响 |
一、需求侧的基本需求对师资有效供给的影响分析 |
(一) 需求侧需求主体的基本诉求分析 |
(二) 需求侧师资需求政策的影响分析 |
二、需求侧有效需求对幼教师资配置的影响分析 |
(一) 标准需求导向下幼教师资配置存在的问题 |
(二) 有效需求下幼教师资配置的影响因素及其模型构建 |
三、二孩政策对幼教师资未来需求的影响分析 |
(一) 二孩政策下D省入园适龄人口预测分析 |
(二) 二孩政策对D省幼教师资供给带来的影响 |
第六章 基于主体融合的幼教师资供给体制创新 |
一、幼教师资供给新体制架构 |
(一) 幼教师资供给新体制的设计方案 |
(二) 基于多元理论支持的供需合作体构成模型 |
(三) 供给侧主体功能设计 |
二、幼教师资供给的办学体制设计 |
(一) 坚持政府主导和省级统筹的体制 |
(二) 强化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 |
(三) 创新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
(四) 促进协同培养人才制度化 |
三、幼教师资供给的管理体制设计 |
(一) 新型主体间的两种性质的关系 |
(二) 幼教师资供给的宏观管理体制设计 |
(三) 幼教师资供给的微观管理体制设计 |
四、幼教师资供给的人才培养体制设计 |
(一) 落实师德养成教育的常规制度 |
(二) 建立专业培养方案的编修评估制度 |
(三) 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
(四) 确立实践取向的专业培养模式 |
第七章 基于有效供给的幼教师资供给机制创新 |
一、适应需求的供给规划机制 |
(一) 建立基于市场的师资供需预测机制 |
(二) 强化政府统筹的供需预警机制 |
(三) 完善省级统筹的分类规划机制 |
(四) 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机动规划机制 |
二、服务需求的供给动力机制 |
(一) 市场调节与竞争机制 |
(二) 院校内部动力机制 |
(三) 主体合作动力机制 |
三、引领需求的保障机制 |
(一) 市场准入机制 |
(二) 监督评估机制 |
(三) 均衡供给机制 |
(四) 投入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目的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评析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1.5.1 以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为视角研究农村人民调解 |
1.5.2 设计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制度 |
1.5.3 提出了跨区域配置专职农村人民调解员建议 |
1.5.4 构建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实效评估制度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厘定 |
2.1.1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 |
2.1.2 供给侧改革 |
2.1.3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 |
2.2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志愿失灵理论及运用 |
2.2.2 治理理论及运用 |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及运用 |
第3章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的历史考察 |
3.1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的阶段划分 |
3.1.1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给期 |
3.1.2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给期 |
3.2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的演变特征 |
3.2.1 供给目的: 从多功能到单功能 |
3.2.2 供给主体: 从乡调委到村调委 |
3.2.3 供给经费: 从无保障到有保障 |
3.2.4 供给范围: 从以乡为单位到以村为单位 |
3.3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演变的驱动因素 |
3.3.1 社会环境的改变 |
3.3.2 制度环境的变迁 |
3.3.3 法治建设的强化 |
第4章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需概况与问题诊断 |
4.1 调研地选取与调研资料处理 |
4.1.1 调研地选取 |
4.1.2 调研资料处理 |
4.2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需概况 |
4.2.1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概况 |
4.2.2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需求侧概况 |
4.3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存在的问题 |
4.3.1 供给主体单一 |
4.3.2 供给经费缺乏 |
4.3.3 供给意愿偏低 |
4.3.4 供给能力有限 |
4.3.5 供给监督不力 |
第5章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问题的诱因 |
5.1 村民和政府参与组织构建意识不强 |
5.1.1 村民欠缺构建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意识 |
5.1.2 政府缺乏扶持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意识 |
5.2 调解经费来源途径与落实程度有限 |
5.2.1 资金来源途径仅有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
5.2.2 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经费支持落实度低 |
5.3 调解员激励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合理 |
5.3.1 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规定笼统 |
5.3.2 农村人民调解员的表彰规模小 |
5.4 农村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 |
5.4.1 农村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匮乏 |
5.4.2 农村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有限 |
5.5 农村人民调解监督体系设计存局限 |
5.5.1 人民调解过程监督限于原则性规定 |
5.5.2 经费公开和供给实效监督制度缺失 |
第6章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方案设计 |
6.1 明确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原则 |
6.1.1 依法改革 |
6.1.2 因地制宜 |
6.1.3 循序渐进 |
6.1.4 风险规避 |
6.1.5 效益最优 |
6.2 确立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目标 |
6.2.1 供给主体: 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
6.2.2 供给经费: 保障服务有序运作 |
6.2.3 供给意愿: 形成积极参与氛围 |
6.2.4 供给能力: 满足解纷专业需要 |
6.2.5 供给监督: 发挥监督实际效能 |
6.3 制定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对策 |
6.3.1 增强村民和政府参与调解组织构建的意识 |
6.3.2 拓宽调解经费来源途径并保证经费的落实 |
6.3.3 改进农村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 |
6.3.4 提高农村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 |
6.3.5 完善农村人民调解服务监督体系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农村人民调解实质是一种免费公共服务 |
7.1.2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演变呈现多种特征 |
7.1.3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 |
7.1.4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应实现供给方式创新 |
7.1.5 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8)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背景与缘起 |
(一)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是学前教育改革的时代诉求 |
(二) 制度支持是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关键路径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研究 |
(二) 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相关研究 |
三、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四、研究问题与思路 |
(一)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与结构 |
(一)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界定 |
(二)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结构 |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探究 |
(一) 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经典理论述评 |
(二) 当前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研究 |
(三) 教师教育一体化视阈下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 |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理论取向 |
(一) 各有侧重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三种基本理论取向评介 |
(二)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取向的可能性设想 |
第二章 制度及其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 |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制度内涵与结构 |
(一) 制度的词源探究与教育学考察 |
(二)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关于制度的基本阐释与现实启示 |
(三) 新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诠释 |
(四)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结构 |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具有强烈的制度依赖 |
(一)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身份与地位依赖于制度的确认 |
(二)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依赖于制度的引领 |
(三)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依赖于制度的塑造 |
三、制度持续推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进程 |
(一) 制度强硬地规制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内容 |
(二) 制度柔和地诱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过程 |
第三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变迁探讨 |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探讨 |
(一) 马克思与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对比分析 |
(二)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变迁的理论构想 |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历时性考察 |
(一)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恢复探索期 |
(二)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初创试行期 |
(三)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稳步推进期 |
(四)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持续变革期 |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变迁趋向分析 |
(一) 从孤立缺失到逐步健全的制度体系构建 |
(二) 从参考借鉴到本土创生的制度生成机制 |
(三) 从危机缓解到问题预防的制度动力样态 |
第四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问题澄明 |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滞后导致专业发展起点偏低 |
(一) 现有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难以激励幼儿园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 |
(二) 长期缺位的职业准入标准导致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起点混乱 |
(三) 低效的教师聘任制度脱离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
(四)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缺乏必要的操作性和差异性 |
二、幼儿园教师身份制度失衡导致专业发展内在动力不足 |
(一) 歧视性制度身份导致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机会不均 |
(二) 幼儿园教师编制存在相对不足、身份排斥与区域失衡 |
(三) 幼儿园教师缺少独立科学的职称评定标准与流程 |
三、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低效导致专业发展支持乏力 |
(一) 幼儿园教师教育机构认证与质量评价制度亟需健全 |
(二) 幼儿园教师教育课程建设严重滞后于教师保教实践 |
(三) 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制度实效性不足,支持度不够 |
(四) 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制度间衔接不畅 |
四、不利的非正式制度深层阻碍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
(一) 传统文化对幼儿园教师职业定位偏低 |
(二) 现实社会对幼儿园教师专业认同不高 |
(三)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自我意识淡薄 |
第五章 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构想 |
一、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内涵 |
二、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设计理念 |
(一) 关注幼儿园教师的全人发展 |
(二) 尊重幼儿园教师的主体地位 |
(三) 树立制度建构的系统思维 |
(四) 强化制度设计的精准适切 |
(五) 促进人与制度的交互协同 |
三、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构建逻辑 |
(一) 重视制度建设的意义,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 |
(二) 遵循制度建设的基本逻辑,强化制度的伦理导向价值 |
(三) 探索差异化的制度设计,科学构建系统适宜的制度体系 |
第六章 支持取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实践 |
一、逐步探索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部制度支持体系 |
(一) 探索教师资格分级认证制度,激发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动力 |
(二) 尽早完善建立系统明确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制度 |
(三) 推进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和支持性保障 |
(四) 增强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践性,适应不同阶段教师专业发展差异性 |
(五) 健全教师教育机构认证与质量评价制度,推进高品质课程建设与管理 |
(六) 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实效,推进制度的评价与督导 |
二、积极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外部制度保障系统 |
(一) 有侧重地逐步打破制度身份,确保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机会平等 |
(二) 基于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确保幼儿园教师发展的专业身份 |
(三) 提升职称评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性发展 |
(四) 积极有效地应对非正式制度的潜在影响与现实阻碍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2010年至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相关制度名录 |
附录2: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支持研究(园长版)》访谈提纲 |
附录3: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支持研究(教师版)》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综述 |
1.3.2 国内研究动态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主要内容与研究创新点 |
1.5.1 研究主要内容 |
1.5.2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
2.1.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
2.1.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
2.1.4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 |
2.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基础理论分析 |
2.2.1 产权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合作经济理论 |
2.2.4 交易费用理论 |
2.2.5 公共选择理论 |
2.2.6 博弈理论 |
2.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理分析 |
2.3.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阻力和动力分析 |
2.3.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中的主要角色分析 |
2.3.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利益共享机理分析 |
2.3.4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作机理分析 |
2.3.5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作机制生成的机理分析 |
第三章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现状 |
3.1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总体状况 |
3.1.1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基本运行状况 |
3.1.2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基本运行情况 |
3.1.3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和运行的总体状况评价 |
3.2 山东省地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状况 |
3.2.1 山东省东部沿海发达地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行状况 |
3.2.2 山东省中部较发达地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行状况 |
3.2.3 山东省西部落后地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行状况 |
3.2.4 山东省各地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变化状况评价 |
3.3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机制状况 |
3.3.1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产权制度状况 |
3.3.2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组织结构状况 |
3.3.3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机构运行状况 |
3.4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运行机制构成状况 |
3.4.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决策机制状况 |
3.4.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作机制状况 |
3.4.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利益机制状况 |
3.4.4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基本保障机制状况 |
3.4.5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营发展机制状况 |
3.4.6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监督机制状况 |
3.5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3.5.1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中存在缺陷和问题分析 |
3.5.2 主要运行机制构成运行中存在缺陷和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与影响因素分析 |
4.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与评价方法的确立 |
4.1.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4.1.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评价方法确立 |
4.2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测度 |
4.2.1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
4.2.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3 综合评价值的计算 |
4.3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4.3.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各构成因素的重要性排序 |
4.3.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的评价结果 |
4.4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影响因素与原因分析 |
4.4.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4.4.2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绩效影响因素产生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特点及其经验借鉴 |
5.1 美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
5.1.1 美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特征 |
5.1.2 美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经验 |
5.2 日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
5.2.1 日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特征 |
5.2.2 日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经验 |
5.3 西欧国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
5.3.1 西欧国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特征 |
5.3.2 西欧国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经验 |
5.4 发达国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经验借鉴 |
5.4.1 改善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的社会基础条件 |
5.4.2 积极借鉴现代公司运作方式创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模式 |
5.4.3 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 |
5.4.4 走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之路 |
第六章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改善路径和对策 |
6.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结构的改善 |
6.1.1 改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结构总体设想和基本要求 |
6.1.2 改善会员大会制度 |
6.1.3 改善理事会制度 |
6.1.4 完善监事会制度 |
6.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产权结构的改善 |
6.2.1 规范政府部门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角色 |
6.2.2 明确制定会员认购股金及进退会章程和规定 |
6.2.3 合理设置和安排股权结构 |
6.2.4 合理限制投资性会员的表决权 |
6.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运行机制构成的改善路径和对策 |
6.3.1 决策机制的改善 |
6.3.2 合作机制的改善 |
6.3.3 利益机制的改善 |
6.3.4 基本保障机制的改善 |
6.3.5 经营发展机制的改善 |
6.3.6 监督机制的改善 |
6.4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模式选择 |
6.4.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模式一般性总结 |
6.4.2 山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模式的战略选择 |
6.5 政府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 |
6.5.1 加强农村市场制度与体制建设 |
6.5.2 准确定位政府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能 |
6.5.3 强化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与实施 |
6.5.4 完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信息建设与支持 |
6.5.5 加强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
第七章 个案分析 |
7.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目前主要运行模式比较 |
7.1.1 农村能人引领型运行模式 |
7.1.2 涉农部门带动型运行模式 |
7.1.3 政府扶持推动型运行模式 |
7.2 “协会+企业会员+经纪人+农户会员”运行模式—临沭柳编工艺品协会 |
7.2.1 “协会+企业会员+经纪人+农户会员”运行模式总体特征 |
7.2.2 临沭柳编工艺品协会分析 |
7.3 “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会员”运行模式—寿光蔬菜协会 |
7.3.1 “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会员”运行模式总体特征 |
7.3.2 寿光蔬菜协会分析 |
7.4 结论与讨论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坚持自强和自主发展 |
8.2.2 政府要理性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
8.2.3 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及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良性互动 |
8.2.4 处理和界定好发展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关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状况专家学者调查问卷 |
附录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状况领办人及会员调查问卷 |
附录3 32 家被调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名单 |
附录4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评价指标转化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10)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代际关系 |
(二) 代际支持 |
(三) 代际支持失衡 |
(四) 家庭养老 |
(五)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协同治理理论 |
(三) 需要层次理论 |
第三章 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演变轨迹 |
一、代际支持平衡期:传统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基础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土地保障下的代际支持 |
(三)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代际支持相对稳定期:单位制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根基 |
(二)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单位制下的代际支持 |
(三)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三、代际支持失衡期:社会化居家养老供给模式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建构基础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性分析 |
第四章 代际支持失衡的形成及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 |
一、代际支持失衡的宏观要素 |
(一) 人口结构的改变 |
(二)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 |
(三) 我国家庭结构的变迁 |
二、代际支持失衡的微观因素 |
(一) 孝道文化支配下传统家庭规范式微 |
(二) 家庭代际间关系取向下位运行 |
(三) 现代社会劳动人口迁移频仍 |
(四) 子代缺失或养老供给能力微弱 |
三、代际支持失衡引发家庭养老困境 |
(一) 代际共居比率下降 |
(二) 家庭代际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减弱 |
(三) 家庭代际养老的生活照料功能弱化 |
(四) 家庭代际养老的精神慰藉频率减少 |
第五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变的驱动要素 |
一、家庭驱动: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 |
(一) 家庭养老外部支持力的提升诉求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服务项目的扩充诉求 |
(三) 老年群体居家偏爱下对服务供给方式的变革诉求 |
二、政府驱动:政府角色转变与政策制度激励 |
(一) 政府福利供给职能的转变:能促型角色的承担 |
(二)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
(三)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制度保障 |
三、社会驱动:社会供给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
(二) 多种政策工具激励下民间服务组织规模持续递增 |
(三) 邻里志愿者互助养老悄然兴起 |
四、市场驱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 |
(一) 市场顾客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
(二) 市场同业竞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性价比提升 |
(三) 预防“失灵”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规则不断完善 |
第六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试点效果考察与反思 |
一、上海模式:政府主导下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 |
(一)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描述 |
(二)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体系 |
(三)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效与问题 |
二、苏州模式:政府与商业企业合作下“虚拟养老院”的构建 |
(一) 苏州“虚拟养老院”基本状况描述 |
(二)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运行系统 |
(三)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成效与问题 |
三、宁波模式: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
(一)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情况描述 |
(二)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架构 |
(三)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成效与问题 |
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对比与反思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比较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反思 |
第七章 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经验借鉴的可行性分析 |
(一) 儒家孝道规范的同源性 |
(二) 家庭主义的相似性 |
(三) 代际支持失衡的共同性 |
(四) 居家养老选择性偏爱的一致性 |
二、日本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 |
(一) 健全家庭养老制度性激励缓解代际支持压力 |
(二) 多种类民间组织承接居家养老生活事业 |
(三) 根据照料等级给付多层次的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
(四)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资格与质量评价机制 |
三、韩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经验 |
(一) 利用文化与制度工具保障家庭代际养老功能 |
(二) 政府+市场促进老年人就业提升其自我养老能力 |
(三) 政府+社会+市场合作供给多样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四、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 重视提升家庭代际养老与自我养老能力 |
(二) 引导社会与市场参与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 |
(三) 根据照护等级有针对性供给多层次的服务内容 |
(四)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并建立多维评估机制 |
第八章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构建 |
一、多元参与: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供给的必要性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 |
二、多元协同: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架构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设计依据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构成要素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网络设计 |
三、多元治理: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 |
(一) 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 |
(二) 社会资源整合机制 |
(三) 多维监管评估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代际养老服务供给现状问卷调查 |
附录2 老年父母养老现状及需求问卷调查 |
后记 |
四、发展农村专业性合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基于福建省Q机构的个案研究[D]. 邓婷玉.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农村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路径研究[D]. 郭思先. 南京大学, 2020(04)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社联动”治理机制研究 ——以舟山为例[D]. 彭舸.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4]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研究[D]. 马土金. 广西大学, 2019(01)
- [5]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 ——以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为例[D]. 张根健.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6]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D]. 何阳. 东北大学, 2018(12)
- [8]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支持研究[D]. 刘军豪.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9]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运行机制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葛晓军. 石河子大学, 2016(05)
- [10]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 吴飞. 南京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