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额制的意义是什么?
- 答: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改革方案,法院人员包括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照各自的特点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又包括指键兄、书记员等。
法官员额制对优化司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意义重大。法官唯袭员额亮链制落地完成,是审判的核心内容。
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个单独序列的明确分工,各尽其职的审判团队的形成和高效运行,将最大限度实现个案公正。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是审判团队内部分工、合作、监督、制约,实现审判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其作用和意义必将得到全面彰显。
员额制与的区别:
员额管理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差别,在于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饭碗”,因为员额管理存在一个理论上的合同续存期。
是否能在这个编制内干下去,需要对在合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再决定是否续聘。这就断绝了事业单位编制“只进不出”的局面,也是实施“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的最主要的目的。
问:如何评价司法改革提出的员额制?
- 答: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推行员额制。司法的正义与公平跟我们老颂灶枣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让司法的正义回归每一个老百姓,是目前人民法院需要做的首要事情。
改革是要避免某些法院忙碌不堪某些法院则游手好闲的局面。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促进法院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是一昧单纯的减少法官的数量,而是采取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野拆来调控,要确保优秀的法官被分配到各个部门。而且对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要实行独立的薪酬制度和工作顺序,以保障丰富法律工作者的生活需求。确保岗位的候选人是具有专业素质、良好行为和经验丰富优秀法律人可以为推进司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
员额制制度的推行目的是为了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一线上,保障落实司法工作,提高效率、公信力和工作质量辩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保证法官的各方面素质都要过关。
在司法责任制度改革中,各项改革措施相辅相成。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新的司法处理机制,使处理案件的主要责任更加明确,更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法律本来就是用来保障公民的生活和权利不被侵犯。 - 答:法官和检察官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中间人,猜举衡但是中国如今法律逐渐完善,人们道德素质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可还答弊是有那么多的检察官和法官,到底有必要这么多吗?但是,“案多人少”、案件积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各地法院,很多法院的审判工作也面临着难以应付的局面。面对由员额制推行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究竟应如何加以应对呢?
首先,我国应当全面反思法官员额的设定标准,为今后对入额法官的动态调整确立科学的标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法院都是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确定法官的员额。但是也有些是没有突破这个额度的。对于法官员额的设定或许还需要慢慢的去了解,最后再做出一个合理的决策,保护国家的资金人力。
目前,各地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甚至大部分副庭长都进入了法官员额。甚至那些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非业务部门主管人员也成为入额法官。这些人士一方面担负着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承担不低于普通法官工作量一半的任务,这确实带来了无法兼顾、捉襟见肘的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官的减额还需要慎重考虑,希望能够做到人事合理安排解决,不会有案多人少的情况,也不会穗做出现案少人多的情况。
再次,我们应当考虑在法官审判团队中增加法官助理的设置。经验表明,唯有为入额法官合理配置一个审判团队,使其获得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辅助人员的配合,才能使法官从沉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门负责提高审判质量,提交优质的裁判文书,将案件进行精心打磨,做成一个又一个精品案件。
问:为什么说法官员额制改革面临失败的危险
- 答:在当下司法体制的四项改革中,员额制改革成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些人质疑、误解与迷茫,将其说成是“不符合中国国情”,面临失败与危险的改革。而在我看来,员额制改革是这场改革的牛鼻子,必改不可。
过去,在非分类管理的情况下,许多法官追求的是行政级别,而不是法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许多干警虽有法官头衔,但不从事审判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虽拥有法官身份,却被动地从事着非审判以外的调研、宣传、管理工作,这种在其位不谋其政,徒有虚名、“无限扩大”的员额是违背司法规律的。
如果一个法院,什么拆此人都能获得法官称号,获得法唤滚官称号后就不审判,审判了,也不负责;如果从事和御余审判工作,不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而是为了追求当个科长、处长、庭长、院长等,改革就是必需的。 - 答:一言以蔽之,法官助理助理不起来,累死法官。
- 答:遥望洞庭山水翠,白银盘里一青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