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无船承运业务走向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谢忱[1](2020)在《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6年以来,邮轮产业在中国迅猛发展。由于我国邮轮产业发展重心一直集中于邮轮旅游市场培育,行业管理与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因而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低价团泛滥、恶性竞争、免责条款滥用等行业乱象,行业立法迫在眉睫。为解决行业立法滞后带来的种种问题,以上海为代表的我国邮轮产业发达城市,发布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邮轮旅游的政策性文件与行业规章,例如《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并建立了船期保险、多部门联合调解等行业管理机制,国内邮轮旅客的小额纠纷维权渠道已经逐渐畅通。然而,我国邮轮旅游的乱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善,邮轮旅客人身伤亡等严重人身侵权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低价出境、大量购物、旅客权益保障不足”等负面印象,仍然充斥着大众对邮轮产业的认知。究其根本原因,我国法律学界与实务界当中,存在着邮轮旅游服务实际提供者与服务销售者之间责任倒挂的错误认识,导致对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从而限制了立法活动的层次和深度,对邮轮公司的承运人责任规制与对邮轮旅客的特别立法保护更是无从谈起。这种错误认识源自我国因为独特的旅游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所产生的独特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由于《旅行社条例》等国内立法对出境游经营主体的限制,导致我国开展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受阻,过度依赖旅行社通过包切舱模式销售船票和组织邮轮旅游。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包价旅游合同的研究不足,使得作为包价旅游合同主体的旅行社在大多数学者的眼中成为替代邮轮公司的责任主体,在海商法中承担了本应由邮轮公司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导致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失衡。因此,对我国特殊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所形成的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有着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国内运输法兼旅游法为视角,参考大量邮轮产业发达国家相关立法和判例,对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在我国法特别是海商法下法律关系性质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表现进行系统性研究,重点在于澄清学界对于包价旅游合同、邮轮舱位租用合同和邮轮船票的种种误区,在海商法和旅游法的框架下厘清包切舱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并为我国邮轮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立法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以邮轮和邮轮产业的历史沿革入手,对邮轮产业的行业与文化特点进行归纳,并研究不同邮轮船票销售模式的表现和成因。第二章从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特点、部门法定位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入手,在我国法下搭建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第三章研究分析在不同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下,对业界有关包切舱模式和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理论研究误区进行澄清,指出不同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下,旅行社等邮轮船票销售主体对邮轮旅游的参与,都不会对邮轮公司的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地位造成实质性影响。第四章通过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连带关系进行研究,理顺邮轮旅游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五章落脚到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部分,即海商法下邮轮公司与邮轮旅客的关系,对海商法下的邮轮运输承运人识别、承运人责任体系尤其是邮轮公司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通篇形成一个从整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从全面到重点的完整研究体系。
王小蕊[2](2019)在《基于SCP方程的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Z公司是规模和实力居市场领先地位的现代物流企业,随着近年来传统货代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甚至不少船东也设立物流部门,使得原本竞争激烈的市场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Z公司探索让无船承运人业务作为企业转型的抓手,但Z公司无船承运人业务近年来业务发展缓慢,利润贡献低。Z公司如何摆脱无船承运人发展缓慢的困境,研究通过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实现企业绩效的改善对于企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的内容基于Z公司当下发展中迫切的困境和业务实践,针对Z物流公司无船承运能力存在的问题,基于SCP模型的应用,构建企业能力和企业绩效的关系模型,运用结构方程的方法,得出企业能力和企业绩效之间的量化的结论,并给出提升此项能力的解决路径。第一部分,研究背景介绍首先阐述现阶段无船承运人这项业务模式发展不平衡呈现两极化发展现状,其次阐述Z公司此项业务发展缓慢,是因为能力存在缺失。然后通过SCP模型研究能力和绩效的关系解决企业能力提升的问题。在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部分,介绍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发展沿革、主要研究领域等研究情况介绍。二是企业能力理论的发展沿革和理论解决过的问题。三是SCP模型的演进和曾经用来解决过的问题。第二部分,通过Z公司无船承运人业务开展现状,并根据现状找出企业能力存在问题。第三部分,基于SCP范式,通过模型假设设计出模型的结构,并确定模型要素,用结构方程的方法计算得出各项影响因素的路径系数,并分析每项结果对于绩效的贡献情况。第四部分,在第三章模型基础上,根据对标企业设定未来发展的利润目标反推要实现此目标,在企业能力应该如何提升,能力的研究主要以单一要素提升和两两相关同时提升的两种方式分别进行研究。并通过对成本合算,找出能力对当下企业发展成本相对较低且效益最高的能力提升路径[1]。并结合结论给出企业的措施和改革建议。第五部分,最后简述研究不足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冯丹[3](2015)在《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开展海上业务过程中,受客观法律环境或包括自身在内的各海洋运输相关主体所实施行为的影响而产生的,可能由该企业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由于改革开放后,我国海上货运代理业务发展过快,而相关法律关系在海洋运输中又呈现出其他运输方式所没有的复杂性,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海上业务往往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它们或使企业陷入讼争,或使企业蒙受损失,成为目前制约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分六个部分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研究方法,同时指出防范风险所采取的实践措施的主要作用是将法律风险抵挡在由其构筑的盾牌之外,而要达到降低法律风险的效果还需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作出界定。第三部分即依据国内海事法院的调研数据对风险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为:身份认定上的风险、转委托与双方代理上的风险以及涉外法律适用的风险,并结合案例对不同风险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予以论证。第四部分主要对上述风险的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五部分即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这一守法主体的角度,针对这些风险的防范提出了详尽的实践措施。第六部分就降低风险方面,在国内立法上提出了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法、承认双方代理行为效力的建议;并在最后对制定国际货运代理公约作出展望,认为随着法律趋同化的日益明显,制定该公约的设想定会成为现实。
孟于群[4](2014)在《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下)》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王非[5](2014)在《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国际贸易运输以及集装箱业的发展,无船承运业务迅速崛起,并且在航运市场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我们在看到无船承运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无船承运人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存在的特殊风险,使得无船承运人在营运过程中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而难以承受。对于这种风险的防范,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保证金、保证以及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形式。我国政府目前出台了三种方式对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与风险作了规范,分别是保证金、保证金责任保险以及保证金保函制度。但是实践中,这三种制度并没有有效的达到降低无船承运人风险的目的,而我国法律对无船承运人的定义、责任承担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管理与区分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种种问题的存在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此,本文建议在我国设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本文一共四章。第一章首先阐述了无船承运人的基本理论;第二章,本文论述了在我国建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且着重对我国当前的三种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不足;第三章主要内容为我国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第四章,对制定具体的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进行了阐述,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
孟于群[6](2014)在《无船承运人风险及防控(四)》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所及承运人,既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例如契约承运人风险,不合理绕航风险,货物损坏和灭失责任风险,错误与疏忽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相关罚款、关税与费用风险以及提单风险(包括倒签提单、无单放货、电放、套约、提单管理不善及提单欺诈等风险)。本文拟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例加以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供大家分享。
王莉[7](2013)在《无船承运人S公司的竞争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全面开放,众多国外大型航运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涌入中国市场,国内各中小型企业也纷纷开始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市场竞争加剧。S公司作为一家成立时间较早,拥有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北美冷藏集装箱运输多年,曾经在市场上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我国入世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其竞争优势越来越小,目前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风险。本文通过分析S公司面临的外部竞争环境和内部优势与不足,运用SWOT分析法找出适合S公司发展的竞争战略,降低竞争风险,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竞争战略的研究背景及竞争战略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其次以S公司的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入手,介绍了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经营模式,以及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和第三方物流的区别。同时对企业战略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理论概述。通过介绍笔者所在的S公司的成立背景和组织架构等,结合S公司的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优劣势分析,运用SWOT分析法和排除法,得出适合S公司发展目标的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以改善S公司的经营现状,增加公司收益,提高S公司的竞争优势。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使S公司充分认识到其面临的竞争风险,明确发展目标,改善管理水平,找出一套适合其发展的竞争战略,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下去。同时也希望对行业内的其他中小型物流公司制定竞争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张婷婷[8](2013)在《大中型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无船承运业务也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并不断壮大。它已成为国际货物运输市场及整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我国的无船承运人企业普遍存在业务运作不规范、职权不清、内部机构设置混乱的问题。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统一核心的业务办公系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数字信息化,更有利于降低信息管理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文档的一致性。经过对几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研究,了解其公司业务及操作流程,抽取出无船承运业务的核心,结合海运业物流的基本原理,参考学习国内外主要的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的相关资料,结合实际业务流程和具体需求,根据软件工程硕士课程中所学到的软件开发理论、信息系统开发理论及项目管理理论,设计出基于B/S架构的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的构想,实现了适合无船承运人内部及无船承运人的客户使用的,基于是Internet和Intranet的办公信息系统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海运业物流理论及无船承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挖掘并分析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的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2.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结合系统设计原则进行系统架构、具体各个模块的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3.根据相关技术,着重阐述系统关键模块实现示例,包括:框架分层结构,相关工作流程、时序图、实现代码等;4.对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进行测试,验证实现结果与用户需求是否一致,各个功能点运行是否正常和达到预期效果。
程一航[9](2013)在《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如果说海上货物运输法是海商法的核心,那么其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可堪称海商法核心之核心。本论文所论述的承运人责任,系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公共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其义务而造成所运输的货物毁损、灭失及其它损失时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受民法和海商法的调整。通过研究,笔者认识到,一种理想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应由船货双方合理分担海上运输风险,避免和减少货损事故发生,保证航海运输安全并顺利在目的港交付货物,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寻求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平衡。论文除了引言部分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承运人责任主体。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担当重要的、不可缺少的角色,从装货港接受货物、运输管理货物、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每个环节都不能缺失,承运人是自始至终履行整个海上运输合同的唯一的当事人,对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涉及到几乎海上货物运输的全部法律制度,承运人责任主体的研究特显重要。海上货物运输过程错综复杂,所涉及利害关系人众多,单就承运人一方而言,在航运实务中就有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无船承运人等,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在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迟延时,如果未能确定真正的义务承担主体,则可能产生当事人不适格以及丧失诉权的问题,损害赔偿也就无从谈起,本章对此逐一厘清。关于承运人识别问题,在考察英国法及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商法》进行分析,力图找出承运人识别的共识和规则。第二章,实际上,本论文从三个层面研究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一是法律和国际公约制订的法定承运人责任;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双方所约定的承运人责任,这种责任不能与《海商法》第4章的规定抵触;承运人在此层次的责任是有限度的缔约自由,承运人只能在法定责任之上增加其义务或减少其权利。三是提单中规定的承运人责任,这种责任是以运输合同的约定内容为限;如果与提单约定与运输合同约定不一致,在提单持有人同时是托运人时,承运人的责任以运输合同的约定为准;在提单持有人是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时,承运人的责任以提单的规定为准。论文重点在于海运承运人归责原则,主要涉及严格责任制、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完全过失责任制以及混合制四方面的内容的比较法研究。归责原则是法律归责应遵循的原则,它决定了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海商法是一个混合的法律体系,它综合了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元素。海商法虽然起源于民法法系传统,但却发展于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这两大法系对它的现代内容都有贡献。同时,由于受两大法系的影响,海商法形成了区别于民法的独特的概念。例如,对海运承运人的归责原则而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本来就不一样,如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的是“过失责任制”,即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即使有过失和过错也不承担责任,与民法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不同。所谓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对运输货物发生火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一般规范,是将归责原则、免责事项以及责任限制等组成一套在法律层面上追究致害行为人责任的法律体系。承运人责任基础在中国海商法体系中属于中心和基础部分,也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中基石和合理内核的部分,也是我国《海商法》中最基本和核心的部分,它决定着船货双方的航运风险分担且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在民法理论研究领域中,民法学者习惯将责任基础也称之为归责原则,但责任基础的外延要比归责原则要广泛,况且民法的归责原则也与海商法归责原则完全不同。承运人归责原则只是责任基础的核心部分,不是全部,因为责任基础的内容更加宽泛,不仅包括归责原则,还包括免责事由、责任限制、船舶适航以及迟延交付等相关内容。第三章,关于海运承运人责任的限制。在海商法域下,一般都规定承运人享有免责的权利。免责的规定是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特别规定,即承运人在海上运输中由于其疏忽或过失造成货物的火失或损坏,而且有关的责任事故发生是属于承运入免责范畴,承运人也将小承担任何责任。退一步来说,即使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对海上运输中的货损货差承担责任,承运人还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相反,责任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更使承运人对每件运输对象的赔偿保证不超过一定数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使船东(承运人)对一次事故引起的总赔偿数额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本文仅探讨前者的责任。此外,承运人责任期间也存在特殊性,责任的限制合理性植根于对海上货物运输特殊风险的承认和对承运人特殊保护。本章从责任期间、免责事由及单位责任限制等三个方面对海运承运人责任的限制的法理依据进行深入探讨。第四章,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论述在国际公约下对于迟延交付的沿革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运人延迟交付的冲突和规范。在对英国法、国际公约及我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反思我国《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相关规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迟延交付属于承运人责任制度范围的新观点。论述从严格责任制到《鹿特丹规则》制定法过程中迟延交付责任认定的演变,并探讨承运人作为涉及全程运输的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归责原则最终决定和影响着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承担。通过研究,笔者提出迟延交付归属承运人责任制度范围的新观点。通过严格责任制到《鹿特丹规则》制定法过程中迟延交付责任认定的演变,探讨承运人作为涉及全程运输的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归责原则最终决定和影响着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承担。因此,迟延交付归由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有利于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第五章,首先检讨我国《海商法》制订时移植法律所带来的不协调和问题;其次对签署和批准参加《鹿特丹规则》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三是研究建议取消我国双轨制的海运承运人责任模式。总结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在责任主体、责任期间、归责原则、单位赔偿责任限额、迟延交付等五个方面,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有疏漏的地方进行系统整理和审视并提出初步立法建议。最后,笔者认为:在分析国际公约的利弊及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应尽快对《海商法》第四章进行修订并予以完善,统一的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将有利于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门到门”运输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机遇,更好地适应对外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鉴于高科技的通讯和航海技术的发展,一般风浪对船舶安全的威胁确实减少,但现代社会所运输货物的高价值、船舶本身的高造价,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的巨额索赔等对航运业造成了更大的危险,现代先进的航海技术还并不能完全预防和抵御海上特有的风险,此外船长船员以及承运人的受雇人的素质,也直接关系到海上运输的安全,越增加承运人责任就越显公平的观点值得商榷,因此,在对待是否参加《鹿特丹规则》的态度上,笔者认为我国应保持审慎观望的态度。
刘盈,郏丙贵[10](2010)在《航运服务合同管理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服务合同是国际班轮运输市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长期的互惠运输关系,是提单运输合同的基础。根据反垄断法,服务合同是纵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备案成为各国对服务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中国无船承运业务走向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无船承运业务走向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邮轮及邮轮产业 |
第一节 邮轮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
一、产业视角下的邮轮与邮轮旅游的定义 |
二、邮轮定义的历史沿革考证——“邮轮”与“游轮”之争 |
三、邮轮旅游产业本土化的进程与特点 |
第二节 邮轮产业的行业特点与文化特点 |
一、邮轮产业的行业特点 |
二、邮轮产业的文化特点 |
第三节 邮轮船票销售模式及其成因与结果 |
一、邮轮船票直销模式 |
二、包切舱模式 |
三、包切舱模式在我国兴起与异化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法律框架下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定义与内容 |
一、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定义 |
二、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第二节 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特点 |
一、以海事法和旅游法为主线的部门法交叉管辖 |
二、国际性与本土性并存 |
三、受产业结构影响的价值平衡选择 |
第三节 邮轮旅游法律规范的部门法定位 |
一、研究部门法定位的意义和路径 |
二、世界主要国家邮轮旅游法律定位 |
三、我国对邮轮旅游法律规范应采取的部门法定位 |
第四节 涉外邮轮旅游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传统冲突规范对涉外邮轮旅游侵权的不适应性 |
二、适用母港所在地法律重构涉外邮轮侵权准据法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邮轮船票销售主体与邮轮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包切舱旅行社与邮轮旅客的法律关系 |
一、域外法下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 |
二、我国法律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学理争议 |
三、在我国法下重新认识包价旅游合同性质 |
第二节 我国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合法性与旅行社应然法律地位的探析 |
一、我国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合法性基础 |
二、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法律关系 |
三、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对旅游服务合同下旅行社地位的重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邮轮旅游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包切舱旅行社与邮轮公司的法律关系 |
一、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表现 |
二、邮轮舱位租用合同在大陆法下的性质探析 |
三、美国法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性质界定 |
四、海商法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 |
一、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定义与表现 |
二、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
三、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合同责任承担 |
四、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邮轮公司与邮轮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海商法视角下邮轮公司承运人身份的确定 |
一、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定义和外在表现 |
二、邮轮运输服务在我国承运人制度下的定位 |
三、邮轮公司与旅行社的承运人地位选择 |
第二节 以《海商法》为主线的承运人法定责任体系 |
一、海上旅客运输法的排他性管辖效力 |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三、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
四、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与强制保险 |
第三节 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重构 |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和立法现状 |
二、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特点 |
三、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框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基于SCP方程的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内外无船承运人呈两级化发展现状 |
1.1.2 能力不足导致Z公司无船承运人发展缓慢 |
1.1.3 SCP模型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能力 |
1.2 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 |
1.2.1 无船承运人业务 |
1.2.2 企业能力理论 |
1.2.3 SCP模型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意义 |
1.4 技术路线 |
2 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现状与问题 |
2.1 能力形成 |
2.1.1 业务建立 |
2.1.2 业务发展 |
2.1.3 业务模式 |
2.2 能力优势 |
2.2.1 美线和日本线的资源优势 |
2.2.2 借助政策开拓东欧海铁运输线路的延伸服务 |
2.2.3 物流企业具备多式联运优势 |
2.3 能力问题 |
2.3.1 客户营销和提单认可度有待提升 |
2.3.2 延伸服务资源整合能力较弱 |
2.3.3 人员培养速度需要加快 |
2.3.4 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
2.3.5 议价能力缺乏优势 |
2.4 本章小结 |
3 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模型构建 |
3.1 模型假设 |
3.1.1 模型设计过程 |
3.1.2 研究流程 |
3.2 模型要素 |
3.2.1 市场结构构成要素 |
3.2.2 企业能力构成要素 |
3.3 参数设定 |
3.3.1 设定过程 |
3.3.2 模型构建 |
3.3.3 分析结果 |
3.4 本章小结 |
4 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路径 |
4.1 方案流程 |
4.1.1 研究流程 |
4.1.2 设立合理的目标 |
4.2 实现目标的过程 |
4.2.1 分析过程 |
4.2.2 分析结果 |
4.3 改善建议 |
4.3.1 专注日本航线的直客开发和延伸服务 |
4.3.2 借助陆海快线扩展沿线延伸服务能力 |
4.3.3 借助合作的形式提高网点覆盖能力 |
4.3.4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作为长期战略计划 |
4.3.5 通过提升能力使业绩提高后资本扩张 |
4.4 本章小结 |
5 研究展望 |
5.1 研究的局限性 |
5.2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第2章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基本内容 |
2.1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
2.1.1 各国法律及国际组织对其的界定 |
2.1.2 我国国内法对其的界定 |
2.1.3 本文的观点 |
2.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关系辨析 |
2.2.1 作为海运代理人的法律关系 |
2.2.2 作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关系 |
2.3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定义 |
2.3.1 法律风险的定义 |
2.3.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定义 |
2.4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构成 |
第3章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状况分析 |
3.1 国内海事法院调研情况及其反映的风险状况 |
3.2 身份认定上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案例中的体现 |
3.2.1 该风险在实际案例中的体现(一) |
3.2.2 该风险在实际案例中的体现(二) |
3.3 转委托与双方代理上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案例中的体现 |
3.4 涉外法律适用上的风险在实际案例中的体现 |
第4章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
4.1 身份认定上的法律风险成因 |
4.1.1 立法上的混乱 |
4.1.2 司法裁判的不确定 |
4.1.3 从业者自身行为的不规范 |
4.2 转委托与双方代理上的法律风险成因 |
4.2.1 转委托行为上的法律风险成因 |
4.2.2 双方代理行为上的法律风险成因 |
4.3 涉外法律适用上的风险成因 |
4.3.1 各国法律差异及国际公约的缺失 |
4.3.2 当事人信息的不对称 |
第5章 防范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实践措施 |
5.1 防范身份认定上的法律风险的实践措施 |
5.1.1 重视合同的签订 |
5.1.2 加强提单的管理 |
5.1.3 对己方业务行为及法院新判定标准的注意 |
5.2 防范转委托与双方代理上的法律风险的实践措施 |
5.2.1 取得托运人明示同意及授权 |
5.2.2 谨慎行使双方代理行为 |
5.3 防范涉外法律适用风险的实践措施 |
5.3.1 明确准据法的适用 |
5.3.2 完善争议解决条款 |
第6章 降低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立法建议 |
6.1 逐步确立国内统一的海运代理管理法 |
6.2 增加《合同法》关于承认双方代理效力的规定 |
6.2.1 承认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6.2.2 国际上的相关做法及借鉴 |
6.3 制定国际货运代理统一公约的设想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下)(论文提纲范文)
四、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 |
(一) 无船承运业务发展的四大要素 |
(二) 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 |
1.继续改变理念、增强信心 |
2.打造整体优势争取最惠运价 |
3.深化与客户的沟通 |
(1) 梳理直接客户资源, 加强供应链营销意识 |
(2) 重塑产品、建立品牌 |
4.健全海内外代理网络平台、建立先进的信息网络平台 |
(1) 健全与加强代理网络互动 |
(2) 不可轻视的信息网络平台 |
5.充分发挥无船承运人在三种运输中的作用 |
(1) 在多式联运中发挥推动作用 |
(2) 在物流供应链中发挥主导作用 |
(3) 在新亚欧大陆桥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 |
6.加强业务人员的队伍建设 |
7.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8.为无船承运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
(5)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无船承运人基础理论 |
1.1 无船承运人界定 |
1.1.1 无船承运人定义 |
1.1.2 无船承运人特征 |
1.1.3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分 |
1.1.4 无船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区分 |
1.2 我国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
1.2.1 我国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 |
1.2.2 我国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1.3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
1.3.1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
1.3.2 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
1.4 无船承运人法律责任 |
1.4.1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面临风险与法律责任 |
1.4.2 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
1.4.3 无船承运人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
1.4.4 无船承运人基于共同海损分摊承担的法律责任 |
1.4.5 无船承运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关税、费用等风险 |
1.4.6 无船承运人能否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
1.5 无船承运人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
1.5.1 我国无船承运人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
1.5.2 国外无船承运人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
第2章 我国设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2.1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基本理论 |
2.1.1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含义 |
2.1.2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性质与种类 |
2.2 设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2.2.1 通过案例说明无船承运人责任承担风险的巨大 |
2.2.2 当前我国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存在不足 |
2.2.3 当前我国无船承运人投保境外责任险难以获得官方认可 |
2.2.4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是航运市场有效监管手段 |
2.2.5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 |
2.2.6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能够推动建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
2.3 设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
2.3.1 我国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较为完善 |
2.3.2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益尝试 |
2.3.3 保险企业也进行责任保险的积极尝试 |
2.3.4 无船承运企业对保险存在浓厚兴趣 |
2.3.5 国际上关于无船承运人的责任保险条款相对成熟 |
第3章 我国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
3.1 我国应构建商业性与自愿性的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
3.1.1 我国应设立商业性质的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 |
3.1.2 我国应确立自愿选择性质的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
3.2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具体问题研究 |
3.2.1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当事人的确定 |
3.2.2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承保范围 |
3.2.3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责任限额 |
3.3 在《国际海运条例》中加入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
3.4 统一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 |
3.5 采取适宜举措推动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具体落实 |
3.5.1 投保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可进行优先审批 |
3.5.2 将投保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参考 |
3.5.3 投保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
3.5.4 加大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 |
第4章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具体设计 |
4.1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当事人 |
4.2 无船承运入责任保险承保范围 |
4.3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责任期间 |
4.4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
4.5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
4.6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赔偿与追偿 |
4.7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条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无船承运人风险及防控(四)(论文提纲范文)
(三) 承担电放风险 |
防控措施: |
1.电放须坚持必要的原则 |
2.电放是无单放货的特殊情况 |
3.电放在散杂货运输中风险加大 |
4.电放须注意的事项 |
(四) 承担套约风险 |
防控措施: |
(五) 承担提单管理不善风险 |
防控措施: |
1.重视对提单的使用 |
2.加强对提单的管理 |
3.筛选有资质的无船承运人的代理人 |
4.利用舆论宣传打击盗用提单者 |
5.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损失 |
6.正确认识和利用保证金制度 |
(六) 承担提单欺诈风险 |
防控措施: |
1.代谁签发提单须明确 |
2.严格按《海运条例》行事 |
3.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人的配套法律制度 |
(7)无船承运人S公司的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思路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无船承运人简介 |
2.1.1 无船承运人的产生背景 |
2.1.2 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和特征 |
2.1.3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及第三方物流的区别 |
2.1.4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 |
2.2 战略管理理论概述 |
2.2.1 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战略管理的概念和结构 |
2.2.3 基本的竞争战略模式 |
3 S公司内外部环境分析 |
3.1 内部环境分析 |
3.1.1 S公司的成立背景及组织架构 |
3.1.2 S公司的特点 |
3.1.3 S公司经营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3.1.4 S公司的优劣势对比 |
3.2 外部环境分析 |
3.2.1 行业经济环境 |
3.2.2 行业竞争环境 |
3.2.3 S公司的机会与威胁 |
3.3 S公司的SWOT模型 |
4 S公司的竞争战略设计与实施 |
4.1 S公司的竞争战略设计 |
4.1.1 S公司的竞争战略目标 |
4.1.2 S公司的竞争战略选择 |
4.1.3 S公司的竞争战略评价 |
4.2 S公司的竞争战略实施建议 |
4.2.1 充分发挥多式联运竞争优势,为客户设计最优运输方案 |
4.2.2 优化国外代理网络,开拓新的细分市场 |
4.2.3 加大营销力度,大力发展网络化营销服务 |
4.2.4 改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防范风险发生 |
5 S公司竞争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获得船公司的运价与运力支持 |
5.2 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 |
5.3 建立学习型的企业组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大中型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技术 |
2.1 无船承运业务 |
2.1.1 无船承运人的概念 |
2.1.2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
2.1.3 无船承运人出口提单制作过程 |
2.2 应用到的相关技术 |
2.2.1 JAVA 编程语言 |
2.2.2 MVC 设计模式 |
2.2.3 View 层之 JSP 概述 |
2.2.4 Control 层之 JSF 和 Spring 概述 |
2.2.5 Model 层之 Toplink 简介 |
2.2.6 GIT 概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用户需求分析 |
3.1 系统总需求 |
3.2 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 |
3.2.1 系统角色 |
3.2.2 船期表及订舱功能 |
3.2.3 船运监控功能 |
3.2.4 文档管理功能 |
3.2.5 客户管理功能 |
3.2.6 系统管理功能 |
3.3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
3.3.1 性能需求 |
3.3.2 安全性需求 |
3.3.3 可用性需求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系统设计 |
4.1 系统设计原则 |
4.2 系统架构及功能设计 |
4.3 船期表及订舱模块设计 |
4.3.1 船期表 |
4.3.2 订舱管理 |
4.3.3 承运方订舱请求管理 |
4.4 船运监控模块设计 |
4.4.1 货物追踪 |
4.4.2 装船明细管理 |
4.4.3 船舶追踪管理 |
4.5 文档模块设计 |
4.5.1 装船指示管理 |
4.5.2 无船承运人提单 |
4.5.3 到货通知单 |
4.5.4 提货单 |
4.6 客户管理模块设计 |
4.6.1 客户资料搜索 |
4.6.2 更新货物跟踪事件 |
4.7 管理模块设计 |
4.7.1 我的资料 |
4.7.2 更改密码 |
4.7.3 用户资料 |
4.7.4 地址簿 |
4.8 数据库设计原则 |
4.9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功能实现 |
5.1 系统开发环境 |
5.2 登陆模块实现 |
5.2.1 认证框架分层结构 |
5.2.2 工作流程 |
5.2.3 时序图 |
5.2.4 登陆部分实现代码 |
5.2.5 登陆界面应用 |
5.3 船期表及订舱模块的实现 |
5.3.1 船期表 |
5.3.3 订舱管理 |
5.4 船运监控模块的实现 |
5.4.1 货物追踪查询工作流程 |
5.4.2 时序图 |
5.4.3 实现代码 |
5.4.4 界面应用 |
5.5 文档模块的实现 |
5.5.1 装船指示工作流程 |
5.5.2 装船指示界面应用 |
5.5.3 装船指示实现代码 |
5.6 客户管理模块的实现 |
5.6.1 客户管理模块工作流程 |
5.6.2 客户管理模块界面应用 |
5.6.3 客户管理模块实现代码 |
5.7 管理模块的实现 |
5.7.1 我的资料界面应用 |
5.7.2 更改密码界面应用 |
5.7.3 用户资料界面应用 |
5.7.4 地址薄界面应用 |
5.8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系统测试 |
6.1 系统测试流程及环境简介 |
6.2 系统测试工具简介 |
6.3 系统测试计划 |
6.4 测试用例 |
6.4.1 登陆测试用例 |
6.4.2 船期表及订舱测试用例 |
6.4.3 船运监控测试用例 |
6.4.4 文档模块测试用例 |
6.4.5 客户管理测试用例 |
6.4.6 管理测试用例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论文研究的目标与方法 |
1.3 论文的研究范围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2 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主体 |
2.1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
2.2 承运人的代理人与受雇人 |
2.3 无船承运人 |
2.4 承运人的识别 |
3 海运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
3.1 责任基础与归责原则 |
3.2 严格责任制 |
3.3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 |
3.4 完全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 |
3.5 不完全过失责任与完全过失责任的混合制-《鹿特丹规则》 |
4 海运承运人责任的限制 |
4.1 责任期间 |
4.2 免责事由 |
4.3 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
5 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
5.1 延迟交付行为的构成要件 |
5.2 迟延交付损失范围的界定 |
5.3 国际公约关于迟延交付的沿革 |
5.4 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扩展 |
6 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检讨及立法建议 |
6.1 我国《海商法》法律移植的反思 |
6.2 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统一化 |
6.3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启示 |
6.4 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四、中国无船承运业务走向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D]. 谢忱.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2]基于SCP方程的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研究[D]. 王小蕊.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3]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研究[D]. 冯丹.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1)
- [4]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下)[J]. 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 2014(06)
- [5]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 王非. 大连海事大学, 2014(09)
- [6]无船承运人风险及防控(四)[J]. 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 2014(02)
- [7]无船承运人S公司的竞争战略研究[D]. 王莉. 大连理工大学, 2013(08)
- [8]大中型无船承运业务办公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张婷婷. 电子科技大学, 2013(01)
- [9]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研究[D]. 程一航. 武汉大学, 2013(10)
- [10]航运服务合同管理制度研究[J]. 刘盈,郏丙贵. 海大法律评论, 2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