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预赔制度”好(论文文献综述)
夏瑞文[1](2020)在《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为理顺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进行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同时也是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本文以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为基础,通过阐明改革的现状、改革的成效、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初步提出欠发达基层改革优化思路。文成县是以旅游、农业为主产业的温州欠发达山区,其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从2014年开始,于2015年完成了三局合并,后于2019年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至此完成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改革使文成县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同时新兴业态发展,但也使监管压力倍增。执法力量下沉基层,职能整合,带来了监管效能显着提升,但是探索中的改革依然未能解决一些问题,如改革后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机构设置不合理、市场品牌培育难突破、执法依据不完备等。这有监管体制方面的原因,有监管主体的原因,也有监管执行方面的原因,希望能够在后续的改革中得到统筹解决。本文初步提出一些解决优化思路,如强化综合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人员素质,提高执法队伍力量,优化品牌产业机制,加强法制机制完善等。希望能够对进一步深化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大部制”改革的惠民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李涛[2](2019)在《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带动汽车保有量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保险公司创造了巨大的车险理赔市场需求。但是挑战与机遇是并存的,当前很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不到位、服务质量无保障,降低了消费者满意度,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客源流失。在此背景下,对制约车险理赔流程优化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就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本文以A公司为例,运用六西格玛方法研究了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方案与保障措施。论文在绪论部分对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内容做了梳理。在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部分介绍了车险理赔流程的相关概念、内容和理论方法,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在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现状及问题分析部分,介绍了流程现状和分析了理赔流程的问题,解读了问题背后的原因,包括公司领导不够重视、理赔人员专业性不足、理赔理论方法运用有限等。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方案设计是论文的重点部分,以六西格玛方法为理论方法探讨了优化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A公司理赔流程优化方案设计目标、思路及优化方案,具体优化方案包括厘清应当注意的要点、界定(D)、量化(M)、分析与总结(A)、反馈与改进(I)、控制与可持续(C)等,逐步实现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的优化。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方案实施保障举措包括梳理架构和责任、重点难点分析、内部考核机制同步等。最后是研究总结与展望部分,梳理了主要结论,指出不足之处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王旭彬[3](2018)在《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下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政府高度的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上升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配送网络的不断完善以及网络支付手段的不断丰富和便利,网络食品交易逐年增加,其安全隐患日益凸显。网络食品交易具有虚拟性、广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交易中不时伴有假冒伪劣食品和欺诈行为,其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产生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最近五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生了重大改革,食品监管的职能职责从多部门逐渐向单一部门集中,监管机构更是于2018年出现了大幅合并,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高度集中的大部制和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新体制。如何在这样的新体制下,做好网络食品监管值得研究。目前,我国已修订或出台了针对网络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旨在强化网络食品监管。但就昆明市而言,仍面临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部门协调不畅、技术支撑不足、监管人员网络监管素养欠缺以及社会监督力量分散和薄弱等诸多困境。本论文运用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管理学的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归纳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梳理我国和昆明市食品安监管体制的变迁和现状,分析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现状,整理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网络食品监管经验做法,结合典型的网络食品违法案例,阐述了其对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的启示作用,提出并分析了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从完善立法、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运用互联网云平台等技术支撑以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面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李蔚琪[4](2017)在《放管结合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从最初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发展到保障产权制度多元化、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公正竞争市场环境等更加丰富的范围和领域,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深入调整也成为平衡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关系的关键环节。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是我国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培育“第三部门”和壮大公民社会的重要动力,也是推行“整体性”治理的重要部分。在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大背景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代表的市场监管部门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加快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步伐;要适应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要求,建立监管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要适应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在职能转变、组织变革、政社关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理顺市场监管各方面职责关系,有效强化市场监督和管理(1)。笔者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中“放”和“管”关系入手,阐述了市场监管职能的功能错位、体制缺陷、社会化监管体系缺位等诸多问题,通过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诸多职能转变案例,针对性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建议:一是在优化“宽进”领域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在依法理顺行业协会与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关系的基础上,畅通“多元共治”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三是通过建立“整体性治理”综合市场监管组织、依法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完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达到促进“市场治理”意义上的“严管”。
朱晓青[5](2017)在《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实践探索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参与,主要指社会公众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近年来,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等因素构成了消费维权模式变革的内在驱动力,消费维权的社会参与得到了广泛实践。本文以鄞州消费维权的社会参与为研究对象,结合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通过访谈、文献研究、案例研究、问卷调查、比较研究等方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鄞州区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在主体构建、方式选择、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取得成效,分析当前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包括参与主体偏少,角色定位不明确;参与氛围欠佳,制度环境不成熟;参与渠道单一,公众参与度不高;群体意识薄弱,参与有序性不够;专业人才紧缺,行政依赖性较强;专项资金匮乏,配套服务不到位等。最后,从社会参与的主体、环境、途径、组织领导体系、队伍建设、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入手,探讨完善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工作的对策,即积极发展并培育多种参与主体,组建专业化的参与队伍,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参与型文化,拓展信息化的参与路径,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物质保障体系。本文希望通过深入研究,为社会参与消费维权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进一步拓宽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思路,提升公民的民主与权利意识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
钟凤仪[6](2014)在《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以及消费内容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然而,群体性消费纠纷日益频繁发生,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犯,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调解作为一种“东方经验”素来为中国政府部门和广大消费者重视和关注,但目前一大部分的群体性消费纠纷并不能通过行政调解得以解决。笔者通过国内外文献综述发现,目前与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研究相关的文章为数不少,但直接针对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进行研究的文章则很少。笔者以冲突管理理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理论为理论基础,借助有关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一般理论,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特别是原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为例,分析研究了有关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的八大机制:举报投诉咨询机制、行政约谈机制、诉调结合机制、信息机制、制约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等。文章在回顾分析这些机制在绍兴市越城区的建立、运行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该区近五年来行政调解群体性消费纠纷实例,阐述了这些机制在该区建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提出了完善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诸多机制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充分重视调解工作;二是完善机构设置,合理流畅组织调解;三是建立应急预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四是注重实际应用,增强机制可操作性;五是创设新闻发言人,积极主动借力媒体;六是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奖惩激励力度等。笔者期望这些建议能为相关的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群体性消费纠纷时采用,从而发挥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群体性消费纠纷时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何贤昆[7](2013)在《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现状及改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任何行为都要经受法律的约束与评价。因此,以最大化利润作为追求的企业要在这种环境中求生存、寻发展,必须有法律和律师作为前提保障。法律风险已成为当下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将法律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处理,在当下对企业来说是刻不容缓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这样的经济环境与形势促使企业(公司)法务这一职业群体的产生、发展和壮大。可以预见,在我国市场经济今后二十年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时期,法务必是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法务已成为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我国企业引进法务和法务的相关研究起步很晚,造成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相关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本文以AB保险公司为实例,对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认为AB保险公司由于法务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管理漏洞多;法务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管理工作被动;法务激励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法务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失较多;培训体系不完善,造成法务素质提高慢。以上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急需加以改进。本文针对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组织构架、各项专业工作管理制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这些改进措施势必为公司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以AB保险公司的法务管理为点,触及我国整个保险行业的法务管理的面,为我国保险公司的法务管理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保险公司实情的法务管理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寿红卫[8](2012)在《提高消费申诉调解效率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文中提出消费申诉调解是工商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工商部门最直接面对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该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更加重视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的协调发展,更加重视提高自身的社会
耿磊[9](2012)在《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消费行为的开始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消费者自身先形成对消费品的认知,这取决于消费者借助市场环境所获得的各种与该消费品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将会对消费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正确的消费行为依赖于信息提供机构、信息收集方法以及信息的充分程度,三个条件均不可或缺,但其中发挥最大作用的是消费信息,它是引起消费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消费信息,就很难有之后的消费决定。而如果把消费决定本身视为一种生产活动的话,消费信息即成为这一类生产活动进行的最主要投入,关键之处在于这种投入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产出的质量高低。大多数情况下,消费决定也是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是在比较多的备选方案中发现对消费者自身最有利的一个,当然,本过程也是以消费信息的充分程度作为前提的。相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决定而言,消费信息是指消费品在生产前后的总体情况,是对消费品客观的状态和特征的反映,这也正是消费者应该占据有效的信息途径的原因,由于消费品所处的环境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也时刻影响着消费品的质量,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甚至影响到某一类产品市场。基于经济领域的诸多不确定性,市场调配机制实际上是一个分散的机制,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消费者的消费决定往往会受到不良消费信息的影响,导致消费行为不能圆满完成。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正是基于对上述现象的现实思考。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对有关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以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对消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危害进行考察,借助法理学、民法学等有关理论工具将消费信息不对称的起源和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分析了由消费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各种危害,通过总结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导出其对整个市场环境的危害,进一步概括性的引出了相关的规制目的。之后通过详尽地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内,与规制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正是这些规定的分散才导致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救济无门,才造成监管机构无法做到系统地监管和规制消费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本章的结尾,笔者尝试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初步的规制设想,并将整个消费信息不对称的规制定位为实现消费安全——实现可追溯——建立长效机制;第二部分以介绍国外对于消费信息不对称进行规制的现状为主,通过对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立法工作和监管部门的运作机制进行了归纳分析,发现上述国家虽然规制方法不尽相同,但各国都十分重视消费信息这一核心因素在规制工作中的重要性,这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也是开启我国消费信息不对称规制的理论土壤。之后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同时展开论述我国消费信息不对称规制的现状,通过对若干部门法中不同规制措施的分析,推导出经济法作为最主要规制手段的合理性,并且分析了各个部门法在规制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力求能够通过制度内部合理的调整完成好相关的规制工作;第三部分以完善我国现有的主要法律规制措施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以消费信息不对称规制作为研究的核心词,综合分析了各个部门法中法律、法规需要解构、重组的部分,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完善方法和执行措施,事实上,任何法律问题能够被圆满地解决,主要依赖于详实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这是整个规制消费信息不对称的关键之处,本文在最后通过对整个规制执行体系进行制度层面的设计,确定了进行法律规制的责任结构,通过比较得出了可行性最强的信息载体和信息平台,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整个规制工作的执行机构深入地研究,结合世界各国在消费信息不对称规制中取得的先进经验,从而得出了规制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从制度层面到操作层面完整地、立体地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资源配置,以期能够较完美地解决好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消费信息不对称问题。
方霞,林俐[10](2011)在《我市创新举措打造立体化诚信网购环境》文中指出本报讯 轻点鼠标,心仪的商品就能直接送到家。网购,由于价格便宜、方便快捷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然而,随着网购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市场主体鱼目混珠,虚假宣传五花八门,假冒伪劣商品也充斥着网购市场……并且,网络购物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投
二、“工商预赔制度”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商预赔制度”好(论文提纲范文)
(1)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市场监管 |
2.1.2 市场监管体制 |
2.1.3 政府规制 |
2.1.4 营商环境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政府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3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现状 |
3.1 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历程 |
3.1.1 地方层级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3.1.2 国家层级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3.2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
3.2.1 文成县简介 |
3.2.2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之路 |
3.3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内容 |
3.3.1 机构设置 |
3.3.2 职责调整 |
3.3.3 职能配置 |
3.4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效 |
3.4.1 监管体制得以更加完善 |
3.4.2 食安文成得以深化创建 |
3.4.3 营商环境得以大幅优化 |
3.4.4 掌上执法得以强化效能 |
3.4.5 基层监管得以增加力量 |
3.4.6 维权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
4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4.1.1 机构融合仍需有效磨合 |
4.1.2 执法人员面临超压力 |
4.1.3 市场特色品牌培育难以突破 |
4.1.4 执法依据不完备 |
4.2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监管改革缺少统一标准 |
4.2.2 监管体制仍由政府主导 |
4.2.3 改革后市场缺少事中事后监管 |
4.2.4 执法力量仍较薄弱 |
4.2.5 地方品牌培育重要性认识不足 |
4.2.6 立法滞后于监管体制改革 |
5 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化对策 |
5.1 构建监管制度保障体系 |
5.1.1 强化综合协同监管 |
5.1.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2 整合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
5.2.1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
5.2.2 推进监管配套建设 |
5.3 推动地方标志品牌建设 |
5.3.1 培育主体品牌意识 |
5.3.2 优化品牌产业机制 |
5.4 更新市场监管法治体系 |
5.4.1 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 |
5.4.2 加快法治机制的完善 |
6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
2.1 理赔流程的相关概念 |
2.1.1 车险理赔的概念 |
2.1.2 车险理赔流程的概念 |
2.1.3 车险理赔流程的内容 |
2.2 流程优化的相关理论 |
2.2.1 流程优化的定义 |
2.2.2 流程优化的方法 |
2.2.3 六西格玛方法 |
第3章 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A公司简介 |
3.1.1 A公司概况 |
3.1.2 A公司组织架构及理赔业务各部门职责 |
3.1.3 A公司车险理赔业务流程现状 |
3.2 基于客户满意度的车险理赔流程问题调查与分析 |
3.2.1 深度访谈调研 |
3.2.2 问卷调查设计说明 |
3.2.3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3 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问题 |
3.3.1 理赔流程整体问题 |
3.3.2 报案和派工环节的问题 |
3.3.3 查勘和定损环节的问题 |
3.3.4 递交资料和赔付环节的问题 |
3.4 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问题产生原因 |
3.4.1 内外部调研不足 |
3.4.2 理赔人员专业性不足 |
3.4.3 理赔理论方法运用有限 |
3.4.4 服务意识不到位 |
第4章 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的优化方案 |
4.1 A公司理赔流程优化方案目标和思路 |
4.2 A公司应用理赔流程优化设计 |
4.2.1 六西格玛优化要点 |
4.2.2 六西格玛可应用性 |
4.2.3 六西格玛优化D阶段 |
4.2.4 六西格玛优化M阶段 |
4.2.5 六西格玛优化A阶段 |
4.2.6 六西格玛优化I阶段 |
4.2.7 六西格玛优化C阶段 |
4.3 A公司理赔流程优化方案实施 |
4.3.1 方案实施计划 |
4.3.2 方案实施步骤 |
第5章 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方案的保障措施 |
5.1 梳理流程组织架构和责任 |
5.2 相关部门保障的重点难点 |
5.3 同步内部考核机制 |
5.4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
第6章 结论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下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责任重大 |
1.1.2 我国网络食品交易量大面广,隐患颇多 |
1.1.3 食品监管体制发生重大改革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第二章 网络食品监管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 |
2.1 网络食品与食品安全 |
2.1.1 食品的定义 |
2.1.2 网络食品的定义、特征和平台模式 |
2.1.3 食品安全和食品风险 |
2.2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和特征 |
2.2.1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 |
2.2.2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特征 |
2.3 网络食品监管理论 |
2.3.1 市场失灵理论 |
2.3.2 公共利益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2.4.1 研究内容 |
2.4.2 研究方法 |
2.4.3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当前网络食品监管的国内外现状分析 |
3.1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参与主体现状分析 |
3.1.1 政府部门 |
3.1.2 网络交易平台 |
3.1.3 生产商、代理商的自检自律现状 |
3.1.4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
3.1.5 消费者 |
3.2 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管情况 |
3.2.1 国外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 |
3.2.2 我国发达地区的监管情况 |
3.3 国内外监管经验对昆明市的借鉴意义 |
3.3.1 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启示 |
3.3.2 国内先进省市的监管启示 |
3.4 网络食品违法案件分析 |
3.4.1 事件回顾 |
3.4.2 事件分析 |
3.4.3 监管启示 |
第四章 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现状和问题 |
4.1 昆明市基本情况 |
4.2 昆明市开展网络食品监管成效 |
4.2.1 建立健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构 |
4.2.2 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4.2.3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
4.2.4 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创建 |
4.2.5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
4.2.6 监管实例 |
4.3 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困境及分析 |
4.3.1 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 |
4.3.2 “互联网+监管”未能充分运用 |
4.3.3 网络食品的监督抽检运用甚少 |
4.3.4 市场环境问题复杂多变,监管执法难度大 |
4.3.5 售后维权难度大 |
4.3.6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 |
第五章 规范昆明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5.1 监管对策理论分析 |
5.2 对策和建议 |
5.2.1 健全相关法律规制 |
5.2.2 应用大数据建立网络食品监管云平台 |
5.2.3 强化对网络食品的监督抽检 |
5.2.4 推进政府、经营者、社会公众间的信息共享合作治理 |
5.2.5 发挥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放管结合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政府规制方面的研究 |
1.2.2 关于市场监管方面的研究 |
1.2.3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其转变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框架 |
2.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
2.1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
2.1.1 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边界 |
2.1.2 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
2.2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
2.2.1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纵向演化 |
2.2.2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横向调整 |
2.3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社会化的需要 |
2.3.1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社会化的意义 |
2.3.2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社会化的途径 |
3.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中的现存问题分析 |
3.1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性错位 |
3.1.1 职能的“缺位” |
3.1.2 职能的“越位” |
3.2 工商行政职能的体制性缺陷 |
3.2.1 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间分工问题 |
3.2.2 权力资源在监管部门间配置问题 |
3.2.3 市场监管机构的“独立监管”问题 |
3.3 社会化监督体系尚未形成 |
3.3.1 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 |
3.3.2 社会力量监督表面化 |
4.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放管结合”的对策建议 |
4.1 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
4.1.1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4.1.2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4.1.3 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 |
4.2 加快工商管理职能社会化 |
4.2.1 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 |
4.2.2 畅通社会化监管渠道 |
4.2.3 提升协会专业能力和自治能力 |
4.3 强化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
4.3.1 建立“整体性治理”的综合市场监管组织 |
4.3.2 依法保障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
4.3.3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实践探索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关于消费维权问题的研究 |
1.3.2 关于消费维权社会参与问题的研究 |
1.3.3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
1.4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内涵、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
2.1 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内涵 |
2.2 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3 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现实依据 |
2.3.1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2.3.2 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 |
2.3.3 社会参与的成功经验 |
3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实践探索 |
3.1 鄞州消费维权模式改革的缘起 |
3.1.1 传统消费维权模式存在的缺陷与面临的挑战 |
3.1.2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现实基础 |
3.2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实践探索 |
3.2.1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主体的构建 |
3.2.2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方式的选择 |
3.2.3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
3.2.4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工作的成效 |
3.3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工作的实践成效 |
3.3.1 倡导价值:参与精神与维权意识 |
3.3.2 发展行业:自律管理与良性互动 |
3.3.3 整合资源:行政主导与社会协同 |
3.3.4 搭建平台:提高效率与完善服务 |
4 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参与主体偏少,行政依赖性较强 |
4.2 参与氛围欠佳,制度环境不成熟 |
4.3 参与渠道单一,公众参与度不高 |
4.4 群体意识薄弱,参与有序性不够 |
4.5 专业人才紧缺,角色定位不明确 |
4.6 专项资金匮乏,配套服务不到位 |
5 完善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工作的政策建议 |
5.1 发展多元化的社会参与主体 |
5.1.1 政府部门 |
5.1.2 消费者 |
5.1.3 企业 |
5.1.4 志愿者 |
5.1.5 大众传媒 |
5.1.6 非政府组织 |
5.2 营造法制化的社会参与环境 |
5.2.1 健全法律法规 |
5.2.2 优化各项制度 |
5.2.3 建设参与型文化 |
5.3 拓展信息化的社会参与途径 |
5.3.1 畅通表达、互动与监督渠道 |
5.3.2 构建网络消费维权平台 |
5.3.3 开展网络数据调查 |
5.4 健全科学化的组织领导体系 |
5.4.1 完善参与组织网络 |
5.4.2 强化公众的群体意识 |
5.5 组建专业化的社会参与队伍 |
5.5.1 组织专业培训 |
5.5.2 招募专业人才 |
5.6 构筑立体化的社会参与保障体系 |
5.6.1 筹集专项资金 |
5.6.2 升级配套服务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鄞州区消费维权社会参与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的实践意义 |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2 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3 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理论基础 |
1.4 技术路线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概述 |
2.1 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群体性消费纠纷 |
2.1.2 行政调解机制 |
2.1.3 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 |
2.2 分类及内容 |
2.2.1 分类 |
2.2.2 内容 |
2.3 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特点 |
2.3.1 实用性 |
2.3.2 公共性 |
2.3.3 法定性 |
2.3.4 灵活性 |
2.4 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的优势 |
2.4.1 符合广大消费者(老百姓)的习惯心理 |
2.4.2 成本低的优势明显 |
2.4.3 行政部门的专业性有助于纠纷解决 |
2.4.4 在坚持原则基础上,保留了适度的灵活性 |
2.4.5 行政部门的威权和震慑力能得到较好体现 |
2.4.6 行政调解机制效率高 |
第三章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建设运行现状 |
3.1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基本情况简介 |
3.1.1 越城区概况 |
3.1.2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概况 |
3.1.3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表现特点 |
3.2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建设运行现状 |
3.2.1 举报投诉咨询机制 |
3.2.2 行政约谈机制 |
3.2.3 诉调结合机制 |
3.2.4 信息机制 |
3.2.5 制约机制 |
3.2.6 监督机制 |
3.2.7 保障机制 |
3.2.8 激励机制 |
第四章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运行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4.1 越城区群体性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运行存在问题 |
4.1.1 受理渠道过多及系统更新滞后 |
4.1.2 行政约谈机制刚性不足 |
4.1.3 制度缺少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
4.1.4 缺乏主动借力媒体的观念与行动 |
4.1.5 有法不用制约不力 |
4.1.6 内部督查、考核、监察机制的缺失 |
4.1.7 人力资源配备严重不足 |
4.1.8 激励不足 |
4.2 问题成因分析 |
4.2.1 对群体性消费纠纷采用行政调解解决的意义认识不够 |
4.2.2 官僚制结构导致的低效率 |
4.2.3 “喜好创新,轻视应用”的不良工作作风 |
4.2.4 理论型调解人才的配置误区 |
4.2.5 “四统一”财政制度以及工资分配制度导致激励机制的缺失 |
第五章 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完善 |
5.1 加强教育引导,充分重视调解工作 |
5.2 完善机构设置,合理流畅组织调解 |
5.2.1 加强机构改革调整,充分发挥大部门制及地方管理体制优势 |
5.2.2 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克服条块分割多头指挥的管理体制弊端 |
5.2.3 创设应急功能性团队,引入专家人员加强调解的高效专业性 |
5.3 建立应急预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 |
5.4 注重实际应用,加强机制可操作性 |
5.4.1 行政约谈机制的完善 |
5.4.2 诉调结合机制的完善 |
5.4.3 制约机制的完善 |
5.4.4 监督机制的完善 |
5.5 创设新闻发言人,主动积极借力媒体 |
5.6 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奖惩激励力度 |
5.6.1 设立“局长(所长)奖励金” |
5.6.2 引入绩效工资制度 |
5.6.3 修改晋升、奖励办法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7)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现状及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法务已成为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1.1.2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现状和理论研究不容乐观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公司法务管理研究综述 |
2.1 概念的界定 |
2.2 研究综述 |
2.2.1 国内研究概况 |
2.2.2 国外研究概述 |
2.2.3 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的现状 |
第三章 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现状分析 |
3.1 AB保险公司的背景介绍 |
3.1.1 公司基本情况 |
3.1.2 公司组织模式 |
3.2 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现状 |
3.2.1 AB保险公司法务构成及其职责 |
3.2.2 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概况 |
3.3 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岗位设置不合理,管理漏洞多 |
3.3.2 管理制度有欠缺,管理工作被动 |
3.3.3 薪酬激励制度不合理,法务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失较多 |
3.3.4 培训体系不完善,法务素质提高慢 |
第四章 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改进的设想 |
4.1 优化法务组织结构,完善岗位设置 |
4.1.1 优化组织结构 |
4.1.2 优化岗位管理 |
4.2 完善分级负责制度,优化管理流程 |
4.2.1 明确由分公司进行审核的诉讼案件标准 |
4.2.2 明确分公司审核流程 |
4.2.3 明确分公司审核流程中的职责 |
4.3 完善法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
4.3.1 完善法务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 |
4.3.2. 完善法务人员办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案 |
4.3.3 完善法务办理案件计算机信息系统,以高科技管理案件 |
4.3.4 完善法务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规范法务非诉讼工作 |
4.3.5 完善法务人员培训制度,以培促发展 |
第五章 改进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的实施保障 |
5.1 改进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的影响因素 |
5.1.1 人的素质 |
5.1.2 财的支撑 |
5.1.3 物的配备 |
5.2 改进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的实施保障措施 |
5.2.1 公司各级机构领导应积极参与重大法律事务工作 |
5.2.2 加大力度宣传与培训,提高法务的思想认识 |
5.2.3 做好财务预算,确保资金的支持 |
5.2.4 建章立制,保障法务管理执行的有效性 |
5.3 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
5.3.1 明确法务管理的根本目的 |
5.3.2 法务的工作要坚决执行公司的经营决策 |
5.3.3 法务工作的独立性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8)提高消费申诉调解效率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绍兴近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
(一) 建立健全以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的源头追溯机制 |
(二) 建立健全以“枫桥经验”为内核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 |
(三) 建立健全以消费维权“直通车”为载体的先行和解机制 |
(四) 建立健全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消费维权机制 |
(五) 建立健全以提高效率为中心的12315工作机制 |
二、影响消费申诉调解效率的因素分析 |
(一) 消费者需求的增长与调解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
(二) 消费维权的新形势与旧的调解机制之间的矛盾 |
(三) 调解积极作用发挥与调解手段刚性不足之间的矛盾 |
(四) 消费维权网络的广泛性与调解实效性之间的矛盾 |
三、进一步提高消费申诉调解效率的建议 |
(一) 强化消费申诉调解资源的有效配置 |
(二) 强化新的消费申诉调解机制建设 |
(三) 强化对不同类别消费申诉的分类调解方式研究 |
(四) 强化工商内部消费申诉调解的组织机制建设 |
(9)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1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起源、变迁和定位 |
1.1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之起源 |
1.1.1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概念界定 |
1.1.2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危害考察 |
1.1.3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设想 |
1.2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之变迁 |
1.2.1 规制机理:知情权与信息权之争 |
1.2.2 规制范畴: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之争 |
1.2.3 规制动力:部门监管与企业责任之争 |
1.3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之定位 |
1.3.1 以实现消费安全为根本目的 |
1.3.2 以实现可追溯为基本目标 |
1.3.3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手段 |
2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现状 |
2.1 国外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现状 |
2.1.1 美国有关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现状 |
2.1.2 欧盟有关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现状 |
2.1.3 其他国家有关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现状 |
2.2 我国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现状 |
2.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域下的契约规制样式 |
2.2.2 《产品质量法》视域下的多维度规制样式 |
2.2.3 我国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3 我国消费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的完善 |
3.1 消费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立法体系的完善 |
3.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制措施的完善 |
3.1.2 《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中规制措施的完善 |
3.1.3 《食品安全法》中规制措施的完善 |
3.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制措施的完善 |
3.2 消费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执行体系的完善 |
3.2.1 明确消费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的责任框架 |
3.2.2 增强消费信息不对称规制工具的适用性 |
3.2.3 健全消费信息不对称规制的执行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工商预赔制度”好(论文参考文献)
- [1]文成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夏瑞文.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2]A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研究[D]. 李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
- [3]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下昆明市网络食品监管对策研究[D]. 王旭彬. 昆明理工大学, 2018(04)
- [4]放管结合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研究[D]. 李蔚琪. 江西财经大学, 2017(03)
- [5]鄞州消费维权社会参与的实践探索与完善[D]. 朱晓青. 宁波大学, 2017(02)
- [6]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为例[D]. 钟凤仪. 南京农业大学, 2014(07)
- [7]AB保险公司法务管理现状及改进研究[D]. 何贤昆. 广西大学, 2013(03)
- [8]提高消费申诉调解效率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J]. 寿红卫.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03)
- [9]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研究[D]. 耿磊. 河北经贸大学, 2012(04)
- [10]我市创新举措打造立体化诚信网购环境[N]. 方霞,林俐. 嘉兴日报,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