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政策监督的经济学解读(论文文献综述)
王梦[1](2020)在《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后期以来,伴随治道变革的浪潮在全球蔓延,学界围绕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获得迅猛发展。在当今时代,诸多国家均积极参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优势,实现本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推进国内民主政治的优化,最终达成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的长效稳定发展的目标。尽管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治理”的概念尚存诸多分歧,但对于这一概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则较为一致,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依靠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实现互信合作的管理过程以及政府与市场间边界与责任的模糊性。其中,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美国印第安纳学派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思想从众多治理理论中脱颖而出,它对多中心秩序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分权、公共经济的多主体参与竞争以及立宪秩序下的多决策中心等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拓展了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形式赋予这一理论以可操作性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比较而言,“单一中心”公共行政体制视政府为唯一的决策中心,而多中心治理思想更加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皆可成为决策中心,政府不应该成为孑然独立的唯一决策主体。因此,多中心治理思想试图冲破政府唯一决策体系的桎梏,采用多中心的决策体系实现自主治理下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基于此,通过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工作,挖掘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价值,继而对该思想的运用与拓展进行价值审视,探讨其局限性,以期为未来的国家治理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公共行政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异于传统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于其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和理论渊源,是在汲取了多学科研究传统的养分基础上,以不同的公共行政思想理论为导向而形成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治理理论。详细述之,二战以后,伴随经济逐步恢复,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逐渐复兴,同时由于美国的公共行政思想危机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大城市治理的失败,使得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在上述时代环境中生成。与此同时,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博弈理论、官僚制理论以及主权理论为学术渊源的思想理论皆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结果做出了理论铺垫,为冲破单中心行政体制的束缚,多中心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系统的分析背景。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起于其对美国大都市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系列研究,致力于围绕多中心主义概念建立的社会理论以及经验主义展开,并侧重于关注各类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具体而言,文森特是在美国西部水资源的治理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研究以及美国宪法实践经验的案例分析基础上,勾勒出多中心政府行政理论、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和多中心立宪秩序理论的系统框架。此后,文森特对多中心思想予以概念界定,并形成一个理论观念上的认知,总结出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核心要义。在具体实践层面,多中心治理思想突破国家——市场二元制结构的困局,创造性地引入了公民群体这一“第三方”参与,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和结果公平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推动了国家的发展。除此之外,文森特还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对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实践可操作性方法研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为核心理念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对世界诸多国家的治道变革产生了重要实践性的影响。文森特不仅依据制度分析与反思,构建了多中心治理体系下的自主治理,扩宽经济学的影响范围和应用场域,使得公共经济学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支撑,而且基于多中心理念基础上予以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确认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并且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自主治理的路径开辟,也是文森特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点。进一步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效果、以及这一思想对后世研究治理问题的延伸作用给予探究十分必要。继承和发展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学者们通过警察服务案例分析,非洲水资源案例分析以及金融经济分析,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其制度分析框架下所实现的立宪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可操作层次的实践影响。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权力分散和管辖重叠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多中心治理实例具有重要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不同的治理主体还是治理的应用场域,亦或治理的方式,都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思想对世界诸国的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公民参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结构重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思想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展示了多中心行政权力分散的优势,也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制度资源与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个人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学术界不仅对多中心治理思想加以深入研究与发展,也要重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将其思想真正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总而言之,多中心治理思想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倡导除政府主体外,市场、社群组织、公民等主体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使得不同主体共治以及社群组织和公民自治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多中心治理思想运用市场、层级和网络的结构使用规则、合约、信任等多种工具促进国家能力在各个层次的参与整合,不仅改变政府的单一决策中心现状,也实现市场参与最大化和公民自主治理的有效化,体现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治理困境新的解决路径,通过制度分析框架实现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组织模式,进而使得组织结构内各独立要素协调适应,确保重叠决策中心在多中心秩序下和多层组织结构内有效运行。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有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意义,借鉴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利于加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和探讨深度。随着时代更新和社会变迁,多中心治理思想会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方法,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张贝尔[2](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张紫薇[3](2020)在《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民经济规划作为指导我国各级政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行为指南,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涉及领域最广、最富有国家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治理工具。国民经济规划始源于1953年起实施的“一五”计划。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民经济规划管理体制也在进行适应性调整。2006年,“十一五”规划正式实施,标志我国进入了规划管理时代。由“计划”转向“规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上的重大转变。国民经济规划作为既有别于“计划”又区别于“市场”的混合型治理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被视为破解中国经济发展之谜的入口。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已经发生了系统而又深刻的变化。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召唤“高质量”的规划管理理论拓展。对此,有必要思考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国民经济规划是否被赋予了新时代的意义和价值,有必要系统回答以下问题:其一,国民经济规划能否推动高质量发展?其二,国民经济规划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上述问题全面、深入与系统、客观地解答,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为回答问题一,本文研究了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在理论分析中,本文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提出国民经济规划能够弥补高质量发展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此论证了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与此同时,本文从规划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三个方面,论述了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首先采用统计性实证分析方法,考察了国民经济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以及我国的高质量发展水平,以此捕捉两者间变动规律相关的经验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计量实证方法从规划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三个路径,实证检验了国民经济规划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回答问题二,本文从政府和市场两个维度研究了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机制。对于政府治理机制的研究,在理论上,本文提出政府治理体制和国民经济规划体系绞合形成了目标治理机制和资源约束机制;在实证上,本文结合省级官员数据、省级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数据对上述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于市场机制的研究,在理论上,本文论述了市场机制能够规范国民经济规划的实施方向,提高国民经济规划的实施效率;在实证上,本文使用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检验了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本文遵循归纳分析找寻问题背景、演绎分析推导理论基础、实证分析提供经验证据以及归纳分析总结全文结论的技术路线,开展了以下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在理论分析上的创新之处体现为:其一,本文结合外部性、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国民经济规划理论,论证了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从而为国民经济规划理论找寻了西方经济理论联系;其二,本文首次在高质量发展战略背景下,研究国民经济规划的施政效果,从而为国民经济规划理论与时俱进,提供了有益拓展;其三,本文对政府官员的行为选择赋予了激励和约束,从而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找寻了官员微观选择的理论支撑。在实证研究上的创新性内容如下:其一,本文系统论述了规划指标完成率的评价方法,并对8432项具体指标进行了是否如期完成的判断,测算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各省规划指标完成率;其二,本文基于对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理解,从五大发展理念视角构建了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省高质量发展指数进行了测度与比较;其三,本文首次将省级官员数据和市场化水平数据,应用于国民经济规划实施机制的检验,为政府与市场“互融共荣”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不仅推动了国民经济规划理论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与时俱进,也为提高我国规划治理能力提供了改革方向,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证据;与此同时,本文也为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找寻了具有制度优势的中国方案,总结了政府与市场“互融共荣”的中国智慧。因此,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任恒[4](2019)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公共事物的治理难题,自古以来既已困扰着人类社会。传统集体行动理论预言,除非借助政府管制或产权私有的解决方案,否则理性个体将由于无法改变相应的制度安排,致使集体合作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之中。有鉴于上述政策方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灵问题,美国当代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基于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主要以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对象,专注于考察不同制度安排将如何增进或阻碍个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并从中发现人类社群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奥斯特罗姆还针对制度安排影响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绩效的内在机制予以细致阐述,将影响个体选择的内外部变量纳入综合分析范畴,继而扬弃了政府管制与产权私有的传统解决方案,并另辟蹊径地提出资源占用者自主治理的“第三条道路”,构建出一套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为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及超越集体行动困境开辟出全新路径。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奥斯特罗姆有关资源占用者们可借助自主组织开展自主治理活动的理论主张,凝练为自主组织的自主治理思想。概言之,本文以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思想为研究对象,围绕学界有关公共事物治理、集体行动问题与社会制度分析的系列成果,对所涉人物观点进行综合梳理与对比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依据奥斯特罗姆逾五十载的学术生涯中有关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探索历程,对她关于人类社群能够借助自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丰富思想予以细致研究,旨在完整地呈现奥氏学术思想中的核心内容、结构要素及其发展历程。与此同时,本文遵循生成背景、应用场域、构建逻辑、分析特色与价值审视的研究进路,尝试对这一思想进行系统性、全方位的剖析工作,力图把握奥氏该项研究的衍生脉络、逻辑结构与理论贡献等关键内容,以积累个体之间展开自主合作与治理机制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公共资源的治理实践提供了独特的理论借鉴。
张陶[5](2019)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灿烂文明的中华文化是民族的根,奠定着中国人的品位、教养和传承。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一种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有助于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公益性文化。它是一国基本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反作用。其中,尊重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政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出发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政府的作用是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何最大化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决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公众文化权利、培育社会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物质基础不断增强的同时,人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稳步增加。但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公共文化供给体系逐渐呈现出供给能力不足,文化内容单一、文化结构固化等问题,使其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由此来看,要想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能力,就必须提高文化的内涵,增强文化的丰度,加快文化的供给效率,创新文化供给的模式。PPP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合作模式,是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而构成的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两者在功能上存在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作用,在合作上采用了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将PPP模式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不仅能够打破传统文化供给模式的局限性,促进政府部门的文化供给模式改革;还能够借助社会资本的优势技术和先进理念,来全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的丰度,增强公共文化的供给质量。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本文首先对公共文化服务和PPP模式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解读,进而在总结现有三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特点、设计目的几个维度来论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引入PPP模式的内在逻辑。接着通过对其参与主体的探究,找寻参与主体之间的内在耦合关系,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性”的根本属性,探究出三元主体之间互动博弈过程要具有相互性、互动性和规范性。在确立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后,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运作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尤其针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构建出风险分担的框架,最终形成较为清晰明确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运作流程,也对三元主体各自的职责和彼此的关系进行梳理和划分。通过以上的理论阐释,进一步厘析我国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透视了日本、美国、英国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实践历程,撷取了其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镜鉴。最后,针对上述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从制度保障、财政保障、项目保障三个维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最终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和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王海荣[6](2019)在《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作为一个人口聚集性生存的空间存在,其空间本身不再被看成是死亡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容器,而是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建构性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系、利益结构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它在扩张、更新、重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速流动和剧烈变化;它背后有国家/政府的主导、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种利益主体围绕空间资源在互相博弈。空间反映着国家与城市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空间的边界规定着城市与国家的关系;空间是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要在有界空间范围内促进城市空间发展,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政治目的,同时,也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可能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诉诸城市空间治理,防范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协调多元空间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国家的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本文以空间理论和城市政治理论为理论资源,梳理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变迁,从城市空间治理背后的政治意义和所要面对的城市空间问题两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空间治理,继而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上的表现和具体化。解释这种体制是如何在推行非均衡空间发展战略的情况下,维持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以及它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试图提出推进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路径。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城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而言,在超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在多元民族、区域、文化、阶层的社会结构中推进现代化进程,空间是国家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战略需要,有选择性地干预地理空间,介入城市空间生产,促进城市空间治理转型与变迁,进而引发了不同的空间效应和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内容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城市空间生产经历了从强调空间控制、空间商品化、突出空间公共性质向空间多重属性全面发展的转变,城市空间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地方政府、经营型地方政府、服务型地方政府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方向转变。空间始终内在于整个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过程之中,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维持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内在矛盾也带来了空间难题,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差异化特征明显。这体现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层面的一种叠加式的城市空间结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使城市内部面临失序、分裂和碎片化的风险,使国家的合法性和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层面上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决定了它通过城市空间治理既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又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是党运用国家权力并动用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层面促进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并解决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问题的过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包括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在空间生产维度上,包括这种体制对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属性的生产。国家与城市中的不同权力主体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形塑着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但是,不同治理主体空间生产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失衡也是引发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源。党和国家追求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控制与秩序,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市场参与者通过开发、建设、运营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空间,实现资本的增值;城市中的广大市民则试图维护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既是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又引发了城市空间问题,既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内在逻辑的反映,又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面对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空间问题,我们应当从权力结构和空间生产的维度上探索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协调和理顺多元空间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即,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统筹与引导、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政府对社会的培育与引导。在空间生产维度上,推进城市空间多重属性的全面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空间生产上坚持科学与创新、在城市政治空间生产上注重包容与协商、在城市社会空间生产上秉持公平与共享、在城市文化空间生产上突出特色与传承、在城市生态空间生产上强调绿色与低碳。
王俣璇[7](2019)在《格式条款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格式条款体现了现代经济生活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其天然地具有其正反社会效应,一方面,格式条款发挥着简化和促进市场交易的重要功能。格式条款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的灵活性与敏感性的影响下,公司等市场主体不断修正与完善交易中的权利义务配置,形成足以吸引交易相对人的格式条款,以推动经济活动的便捷化、规模化运作。而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由于其排除协商的特征,不免存在使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的普通消费者丧失缔约自由之虞。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甚至垄断,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市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负效应的抑制功能被削弱,甚至导致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沦为经济强者压迫弱者的工具。格式条款的双重社会效应,既反映法律与市场两种调整思路的博弈,也体现着民法理论内部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扶持与妥协。从格式条款的调整路径来看,一方面,法律应当放手市场,避免对市场竞争的贬损和对自由社会秩序的状害,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与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应作为市场失灵或市场极端逐利性的矫正手段,以防止权利义务关系的畸形失调,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视之,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单独制定,相对人仅具有“take it or leave it”的二元性选择,这一合同的发展趋势本身即是对传统契约自由原则的巨大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所言的“契约的死亡”之虞即体现于格式条款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之上,需要学理上的解释与协调。传统理论的理想模式下,契约自由即是契约正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只需触及程序层面。而到了现代,随着消费者问题、格式条款问题的日趋严重,民法不再坚守形式意义上的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实质化成为民法演变的最显着特征。现代契约法的中心问题已由契约自由变为契约正义。如何在格式条款问题中实现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民法基本价值,更是当代法学面对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将从合同法基本理论出发,穿插结合法经济学视角,按照“规制目标制定-规制范围限定-规制实然性分析-规制应然性设计”的行文思路组织篇章架构,逐步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基本问题。第一章是对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和监管目标的证成,包括格式条款规制应如何回应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两大合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及格式条款规制如何实现目标的精确化两个问题。缔约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以及相对方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的限制并不能体现格式条款对于契约自由的侵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的根源只能在于格式条款的格式性本身,合同法维护契约自由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即只能通过对信息压迫的矫正体现。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仅造成间接减损,以契约正义原则作为格式条款的监管要求,主要出于三重考虑:第一,反映契约正义的“条款内容”为监管识别提供便利性;第二,契约正义原则针对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其监管效果具有直接性;第三,契约正义原则为监管注入公共目标,具有防止社会价值整体受损的阻却作用。现代法时代下,格式条款的正负外部性由此为监管目标、监管逻辑以及监管力度等的设定提出多层次要求。从价值层面,格式条款的规制首先面临监管目标的精确化问题。契约自由原则对格式条款的效率要求应当为帕累托改进而非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而自愿性协商被认为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结果的途径,也即,“受交易影响的每一个人均同意这一交易”。这一目标之下,格式条款规制以对意思自治的维护为限具有正当性。契约正义原则则要求双方合作剩余的分配达到竞争水平,提供方因格式条款的非议价性在博弈中获得优势,当条款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给付均衡的民法基本原理,监管的介入就在契约正义要求下具有正当性。从路径层面,格式条款问题的非绝对性与复杂性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作为监管手段的二元性划分的绝对逻辑,也缓和了公法与私法的分明边界。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均为国家介入监管的路径,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效力保障,与自由放任的经济理念相区别,是对私人合同关系的积极引导或矫正。与格式条款相关的概念如“附合合同”、“样板文本”、“小字条款”、“标准化合同”、“标准化格式合同”等,各国理论对其格式条款赋予不同归纳方法。格式条款具有预先制定性、标准化、非协商性、附合性和重复使用性等特点。从其法律属性看,格式条款存在“契约说”与“规范说”之争,这一定性直接决定条款的监管路径问题。从经济视角来看,格式条款可解读为商品、产品质量属性,以及公共产品。在我国,法律监管对象呈现出由“格式合同”向“格式条款”、从“法律行为”到“意思表示”的转变,监管的精准性得以提升。沿此思路,格式条款规制对象可进一步限缩,具体分类标准如核心给付条款与附随条款的划分、商业合同条款与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划分,以及是否为免责条款、是否规定主要权利的划分。第二章对我国当前格式条款规制的立法、行政及司法规制实态进行总结。我国形成以《合同法》为核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为配合的法律规范群。合同法规范路径下,《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2及5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呈现出路径驳杂且逻辑似有抵触的规范形态,学界争论颇多。如何从中抽取并整合具有连贯性、协调性的规范进路成为落实格式条款规制的前提问题。最高法院公布的十余件公报案例中,法院在规范选择上侧重有别,裁判倾向上亦有区分,整体呈现出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动态均衡、互为补充的裁判逻辑。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似对最高法院立场有所偏离。“提示与说明义务”因法律解释空间较大、为法官预留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成为适用率较高的效力判断规则。部分并非出自信息矛盾的格式条款问题,被归入信息规制项下草率解决。除《合同法》以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合同法规制范式为参照,建立了消费者合同领域的格式条款规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在合同法信息规制基础上,结合保险合同特色,对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规则加以延伸。格式条款质量低下问题,从其根源来看,存在信息不平等与市场地位不平等两类生成路径,《合同法》以及基于《合同法》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均偏重对信息不平等的矫正。《反垄断法》则从经济地位角度对格式条款规制范围及规制手段进行解读,回应市场地位不平等引起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情况,成为上述部门法规则的有益补充。在司法路径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均授权对格式条款施加行政监管,监管主体包括原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原反垄断执法机关。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为格式条款规制的两种基本路径,为我国合同法所采用。信息规制路径在我国体现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施加,内容控制路径则包括格式条款内容的特别规范、显失公平规则、公平原则等。两类路径互不干涉,但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格式条款质量的改进。各国及各历史阶段对二者的运用各有偏重。如何权衡两类规制力度、如何对其适用加以扩张或限缩,则需动用监管智慧,结合国情及市场状态加以判断。以下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就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范的规范逻辑、现状及改进方式进行阐述,而格式条款解释作为内容控制之辅助,则置于第五章讨论。以下三章共同构成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讨论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理论,信息规制因其事先性和市场性而被视为实现意思自治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通道。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异化的原因为,有限理性使消费者在认知层面和决策层面存在障碍,且对于特定条款,即使理性消费者亦会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而选择合理忽略。对此,提示义务的功能在于矫正双方信息的不平等,实现对阅读义务的替代;而说明义务则用于矫正专家与业余人的智识差距。根据行为人信息接收与处理的特征,信息披露存在层次化与实质化两方面的改进可能。层次化改进可以条款显着性或条款异常性为标准,并以实证调研为判断方式。实质化改进的路径如标准化信息提供、第三方信息加工以及“菜单式”合同创新等。此外,可借用软家长主义助推思路实现监管的改进。对于信息规制的力度和边界的确定,则应注重与法律行为法规范体系的分工与配合。第四章讨论格式条款的内容规制规范。我国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既包括不当条款内容规范及公平原则,还包括免责条款控制规范、基于公共秩序的内容控制规范,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不过,这些原则均需要法院根据双方交易的具体情节加以个案判断。从格式条款规制的适格性来看,我国法上的显失公平规则、乘人之危规则以及公共秩序对条款效力的控制规范应当以合同而非条款为对象;不当格式条款内容规范以及免责条款规范则明确规定适用于条款而非合同整体。从各规范具体判断维度来看,不当格式条款规范、免责条款规范集中考虑给付均衡的实现,而不以双方合意度也即意思自治的充足作为评价标准;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制度则从意思自治与给付均衡双重视角入手,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考量。第五章讨论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作用。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之争暴露出“意思与表示分立”理论的局限性,内心真意与外观行为均不能当然地、独立地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发挥影响法律效果的后果。我国坚持客观解释规则作为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路径,仅当其无法穷尽解释时,不利解释规则才发挥作用。我国实践中存在对不当解释规则的体系定位的误读现象,这就不免造成规则的误用和错用,反而在结果上矫枉过正,既违背了解释的中立态度,亦侵蚀了内容控制规范的价值功能。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虽各有改进之空间,但仍存在效果上的极限阈值或“天花板”;此外,司法进路本身亦存在个案性、事后性、非行业性、非市场性等效果限制。当三至五章提及的规制手段达到效果极限而无法应对现实需求时,毋宁诉诸行政路径,结合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制度经验,构建以经济视角下的“产品监管”为模型、以事先审批为模式的监管路径,也即第六章提出的最低质量标准模式。格式条款的事先性规制路径,也即施用行政手段,将格式条款内容的审查提前化,配合事先性信息规制的规制尝试,以实现经营者信息披露成本、多数消费者信息处理成本、重复性司法成本的缩减。具体而言,应建立由“最低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质量标准”组成的双层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未通过前者的格式条款,禁止其进入市场;对于通过前者但未达到后者标准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施加实质性信息披露;对于通过后者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仅须履行形式性信息披露。该制度以统一的行政监管作为司法监管的前置性环节,在节约审判压力的同时促进评价标准的贯一性。
艾烨[8](2019)在《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频发,利益冲突加剧,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是调节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而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一直被看作实现政策目标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效果,也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政策执行中包含政治过程,同样有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而不仅仅关注效率理性。政策公平是不仅仅是政策制定阶段的重要问题,而且同样是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问题,非常具备系统讨论和分析的价值。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试图回答保障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的问题。文章的总体思路是要探讨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公平性的相关因素,并分析了目前采用的典型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模式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根据这一思路,全文分为以下部分:第一章是导论。在导论中引入了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论题的意义,对本文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如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执行作了界定,并在对已有研究观点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可能有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以及研究的基本思路进行了一般性阐述,从而为正文部分的展开作出铺垫。第二章分析“公平”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看,“公平”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多层次性,也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而在公共政策的实践中,公平具有多重性和调和性,即政策必须考虑到多重利益关系即整体与部分、个体与长期的利益的调和,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而不能仅仅采用简单的“一刀切”公平法则;同时,政策公平不同于个体的公平,还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第三章探讨了政策公平的四个执行特点:信息公平、行政行为公平、机会公平、公众感受公平。讨论了政策执行中不公平的现象、不公平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如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政策执行外部条件等等。第四章则从历史理论渊源、现实运行机制各个方面讨论了各种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代表性模式,并分析了几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不足。第五章强调和分析了中国政策执行中党政体制的特殊性和中国共产党起到的政治保障的作用。第六章是案例分析,以高等教育公平这个党和政府、社会、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重要政策领域,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入学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验证了前文所提出的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和保障机制。第六章以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为考察对象,从政策的发展历程、变迁以及具体案例入手,进一步分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公平性的因素和典型模式。第七章主要总结了前文所分析的较为重要的结论,提出了形成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合力。本文分析的较为重要结论归纳如下:第一,政策执行一般被看作是行政领域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政策执行中包含政治过程,同样有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而不仅仅关注效率理性。政策公平是不仅仅是政策制定阶段的重要问题,而且同样是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问题,非常具备系统讨论和分析的价值。第二,本文认为公平在实践中具有多层次性,因此平均主义“一刀切”看似公平,实质却不公平。政策执行中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公平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三,政策执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策的再制定,是对宏观性指导性政策的细化过程;二是具体政策的直接面对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操作过程。本文从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政策执行内容、政策执行外部条件等要素分析了影响政策执行公平的原因,政策执行不公平不仅仅是一般政策执行研究中提到的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或者政策执行主体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问题(尽管是相当重要的原因),而且存在着公平问题由于其复杂性难以达成共识、政策执行能力有差距等等更为复杂的情况。本文讨论了几种在实践中应用广泛的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典型模式,认为几种模式各有有效性和有限性。第四,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影响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几种因素和现有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的机制的有效性与不足,综合采取措施,即形成政策执行主体的合力、塑造整个社会的公平共识、加强信息能力的建设、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网络。
付正[9](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提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杨晓培[10](2019)在《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通过的《监察法》(第11条第2款)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均明确规定“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而随着法益保护的层升,现行刑法不仅存在文本意义上的阙如,司法实践亦是“同案异判”,难以公正。腐败是不当运用公权力而进行利益分配,实质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交往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失衡。“利益输送”则是腐败术语库中的一种“利他”而“没有装入口袋”的新型腐败基本形态,在公权力资源配置过程,通过公共权威或超估、虚估公共资源价值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进行不法输送,主要表现为高权行为范式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式。利益输送是公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职务违背,严重侵害了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保护法益,阻止了公共资源合乎目的性的分配、使用,即破坏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之间交往关系的平衡秩序或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结构性紧张”与社会心理失衡的“结构性怨恨”,表征出渎职犯罪的“家族相似性”。是故,“同等情况相同对待”,刑法理应从“现实关注”提升到系统的“理论自觉”,并做出一种妥当性因应。广义的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犯罪的模型集合——概括性范畴或“腐败之门”。而本文仅指狭义上的利益输送,即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违背法律、法规或故意规避法律、法规而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并未收受或者难以查明是否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了行为“恶害”,就会有刑法的意义。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不仅在于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必要性、最后手段性、可行性以及价值澄清与价值认知,也在于刑法还是一种修复或恢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结构性、功能性技术调控工具。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图利罪”、“背信罪”的梳理与适用分析,认为利益输送犯罪是图利罪、背信罪的特殊态样,且应采用方式灵活、程序便捷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而归入“贪污贿赂罪”章。在“严而不厉”的刑罚政策下,基于利益输送的危害与刑罚对等,从而设置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档的法定刑幅度,且采取自由刑与财产刑、保安刑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此外,辅之公务伦理法制化、权力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执法机制相互衔接等治理政策,与刑法治理形成互动、协同,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推进”,力图提升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风险,形成一种阻遏利益输送的秩序或状态,有效对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法益进行保护,达致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交往的利益平衡,最终将利益输送的刑法治理态度与构想固化为一种“目的善”、“工具善”相互融合的“善治”。这既益于法治反腐从“厉而不严”转入“严而不厉”,也彰显了刑法哀矜勿喜的谦抑主义与“自我修正”机制,且还妥当地契合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诉求。
二、公共政策监督的经济学解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共政策监督的经济学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1)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综述 |
(二)国内综述 |
(三)简要述评 |
三、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印记:文森特所处社会环境 |
(一)社会变迁:治道变革的时代进程 |
(二)文化迷思: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 |
(三)经济复兴:新古典自由主义复兴 |
(四)政治困境:大城市地区政府制度失败 |
二、理论思考:多中心体制的研究传统 |
(一)立足行政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
(二)立足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市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 |
(三)立足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信任与社群的相互关系 |
(四)立足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
三、学术积淀: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合作博弈理论 |
(三)官僚制理论 |
(四)主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传统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和主权秩序 |
(二)创新多中心理论: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逻辑演绎 |
(一)多中心立宪秩序:立足美国宪法的实践经验 |
(二)多中心公共经济:立足大都市地区治理的特征 |
(三)多中心政府体制:立足美国西部资源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明晰制度框架: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 |
二、实现自主治理: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 |
(一)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理论背景 |
(二)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框架分析 |
三、保障互惠信任: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
(二)多中心下的信任超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实践运用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警察服务研究 |
(一)警察服务研究的前提:突出权力分散 |
(二)警察服务研究的过程:注重交叠管辖 |
二、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 |
(一)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的现实前提:强调多元主体 |
(二)肯尼亚水资源多中心治理的过程:关注跨级统辖 |
三、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金融经济分析 |
(一)金融经济与多中心体制的结合:认同多边参与 |
(二)金融运行的实践方向:走向重叠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延伸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民主行政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 |
三、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理论层面 |
(二)实践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2)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3)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民经济规划相关文献 |
2.1.1 国民经济规划的内涵 |
2.1.2 国民经济规划的发展理念 |
2.1.3 国民经济规划的发展目标 |
2.1.4 国民经济规划的任务安排 |
2.2 高质量发展相关文献 |
2.2.1 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
2.2.2 政府行为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2.3 国民经济规划与经济发展相关文献 |
2.3.1 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
2.3.2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经济发展的实施机制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分析 |
3.1 概念界定 |
3.1.1 国民经济规划 |
3.1.2 高质量发展 |
3.2 基本理论 |
3.2.1 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失灵理论 |
3.2.3 发展规划理论 |
3.3 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的理论分析 |
3.3.1 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
3.3.2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
3.4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机制的理论分析 |
3.4.1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治理机制 |
3.4.2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民经济规划与高质量发展状况分析 |
4.1 国民经济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分析 |
4.1.1 国民经济规划的历史溯源与演进规律 |
4.1.2 国民经济规划的文本分析 |
4.1.3 国民经济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 |
4.2 高质量发展状况分析 |
4.2.1 高质量发展水平分析 |
4.2.2 高质量发展指数测度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研究假设 |
5.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说明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政策效应检验 |
5.3.2 规划目标有效性检验 |
5.3.3 中介机制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治理机制检验 |
6.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6.1.1 模型背景 |
6.1.2 模型主体假设 |
6.1.3 各主体行动路线 |
6.1.4 模型求解与研究假设 |
6.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说明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基准回归 |
6.3.2 稳健性检验 |
6.4 进一步的研究:考虑官员个体特征 |
6.4.1 实证研究假设 |
6.4.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6.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检验 |
7.1 实证研究假设 |
7.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说明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基准回归 |
7.3.2 稳健性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中文详细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的考察 |
(二)国内相关研究的考察 |
(三)简要评析 |
三、论文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贡献与研究不足 |
(一)可能的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命题:奥斯特罗姆所处的社会环境 |
(一)倡导自发秩序: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 |
(二)回归公共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
(三)理性官僚制的正当性反思 |
二、理论积淀:集体行动问题的研究传统 |
(一)来自政治学视角的分析 |
(二)来自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
(三)来自社会心理学视角的分析 |
(四)小结 |
三、学术延承:自主治理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 |
(三)合作博弈理论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应用场域 |
一、运作对象: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 |
(一)物品类型与公共池塘资源 |
(二)资源系统、资源单位及其占用者 |
二、预设前提:行为假设与制度多样性 |
(一)制度分析的行为假设: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的结合 |
(二)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度:一项基于新制度主义的理解 |
三、场域困境: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 |
(一)资源治理的三大模型 |
(二)激励结构的四重缺陷 |
(三)制度供给的二阶困境 |
第三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从质疑到开创: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质疑:非此即彼的政策方案 |
(二)开创:另辟蹊径的治理路径 |
二、从个体到系统:自主治理的分析脉络 |
(一)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综合变量 |
(二)集体行动情境自主治理的难题 |
(三)公共资源长期存续的设计原则 |
(四)集体行动制度层次的嵌套分析 |
三、从IAD到 SES:自主治理的研究框架 |
(一)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 |
(二)诊断社会—生态系统(SES)框架 |
(三)IAD与 SES框架的关联互动 |
四、从信任到互惠:自主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关键特征 |
(二)奥斯特罗姆的借鉴及其超越 |
第四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问题聚焦:以问题为中心的跨学科研究 |
(一)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分析方法 |
(二)发展与实证经验一致的理论 |
二、研究进路: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
(一)理性选择的制度分析途径 |
(二)田野调查与实验研究并重 |
三、分析视角:基于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
(一)有关个体行为的决策分析 |
(二)有限重复博弈理论的运用 |
第五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学术史定位 |
(一)公共治理谱系中的自主治理思想 |
(二)自主治理:复合民主的微观基础 |
二、自主治理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变革 |
(二)当代制度分析视野的拓展 |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完善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奠基石 |
三、自主治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适用性层面的局限 |
(二)实操性层面的局限 |
结语 重视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 |
一、摈弃万能药:诊断现实世界的复杂性 |
二、警惕理论模型的隐喻化用法 |
三、治理话语中积极公民的塑造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生平及学术研究历程 |
附录二 美国布鲁明顿学派的思想精义:多中心治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公共文化服务与PPP模式的相关理论阐释 |
2.1 基本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PPP模式的耦合逻辑建构 |
3.1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模式 |
3.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提出 |
3.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基本结构 |
3.4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运作过程 |
4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历史变迁 |
4.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
4.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5 国外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的经验及启示 |
5.1 国外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的发展经验 |
5.2 PPP语境下国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现实启迪 |
6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对策建议 |
6.1 制度保障措施 |
6.2 财政保障措施 |
6.3 项目保障措施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文献分析方法 |
五、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空间与空间生产 |
(二)治理与城市治理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国家空间理论 |
(二)城市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城市权力结构维度的三对关系 |
(二)城市空间生产维度的五重属性 |
第二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过程与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1949-1978:巩固新生政权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单位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中央国家”: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二节 1978-2002:促进经济增长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经营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竞争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节 2002-201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社会回归”: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平衡策略”: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四节 2012-2018: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全面深度改革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与问题对象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 |
一、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 |
二、中国国家建设与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关系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转型的特点 |
第二节 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对象 |
一、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 |
二、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表现形式 |
三、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 |
第四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 |
第一节 内在逻辑: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特殊性与优越性 |
一、领导核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国共产党” |
二、集权与分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三、有为与有效: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四、主导与自主: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现实挑战: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冲突与失衡 |
一、基于政治建构的权力逻辑:作为控制与秩序的空间 |
二、基于资本增值的市场逻辑:作为生产与消费对象的空间 |
三、基于生活需要的社会逻辑:作为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 |
第五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结构 |
一、全面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领导 |
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城市空间属性的生产 |
一、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坚持科学和创新 |
二、城市政治空间的生产注重包容与协商 |
三、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秉承公平与共享 |
四、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突出特色与传承 |
五、城市生态空间的生产强调绿色与低碳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格式条款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析 |
三、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一) 本文主要创新点 |
(二)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格式条款规制目标的再认识 |
第一节 从卡尔多-希克斯改善到帕累托改善: 契约自由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 |
二、帕累托改善的形式证成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一: 意思自治的维护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的博弈分析:契约正义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的冲击 |
二、合作剩余分配的异化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二: 给付均衡的矫正 |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目标下的国家模式 |
一、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二分法的勘误 |
二、国家模式与市场模式二分法的勘误 |
三、由事后监管向事先监管的延伸 |
第四节 规制范围的限定:司法实践与交易实践视域下的格式条款 |
一、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 |
二、格式条款法律性质的基本理论 |
三、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解读 |
四、规制单位:格式合同亦或格式条款 |
五、格式条款规制的层次化要求 |
第二章 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实态 |
第一节 格式条款的《合同法》规范逻辑 |
一、第39条第1款与第40条关系辨析 |
二、第40条与第52、53条逻辑关系的辩证分析 |
三、第40条与《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以《合同法》为依据的格式条款司法审判实态 |
一、最高法院的监管逻辑:动态均衡的实践 |
二、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管逻辑:信息规制的强化与异化 |
第三节 格式条款的其他部门法规制路径 |
一、格式条款的消费者法规制路径 |
二、格式条款的保险法规制路径 |
三、格式条款的反垄断法规范路径 |
第三章 格式条款信息规制理论的反思与修正 |
第一节 市场机制的异化:传统磋商程序之困境 |
一、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认知局限 |
二、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决策困境 |
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理性忽略” |
四、逆向选择模型:低质量格式条款的生成机制 |
第二节 信息规制标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
一、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 |
二、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说明义务 |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层次化改进 |
一、以条款显着性为标准 |
二、以条款异常性为标准 |
三、以实证研究为标准 |
第四节 信息规制的实质化改进 |
一、标准化信息提供 |
二、信息加工手段的创新:第三方机构与质量评级 |
三、合同创新:格式合同的“组合式”/“菜单式”设计 |
四、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条款的披露创新 |
第五节 信息规制的法律效果 |
一、未成立与无效之辩 |
二、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为成立要件之证成 |
第六节 软家长主义助推与信息规制之配合 |
一、软家长主义助推的决策辅助功能 |
二、信息规制与助推的适用范围厘定 |
三、助推的具体适用方法 |
第七节 信息规制与法律行为法的分工 |
一、法律行为法的功能定位与规制立场 |
二、信息义务的标准:以法律行为法为参照 |
三、信息规制的功能性重构 |
第四章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理论 |
第一节 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的适用 |
一、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的立法体例 |
二、我国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体系 |
三、合同亦或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群适用范围的划分 |
第二节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特别规范 |
一、不当条款进路的具体化:合同法第40条 |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 |
三、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则:合同法第53条 |
第三节 一般内容控制规范及合同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
三、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 |
四、商事交易特殊规则的适用 |
第五章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大陆法系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以客观解释为原则 |
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之争 |
二、客观解释规则:以通常理解为解释 |
三、不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格式条款解释规则:非情境化标准 |
一、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1)条 |
二、格式条款解释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3)条 |
第六章 格式条款的事先性审查:最低质量标准路径 |
第一节 双重规制路径的功能界限 |
一、信息规制效果的局限性 |
二、内容控制效果的局限性 |
第二节 规制逻辑的结构性转变:事先性标准的优越性 |
一、基于规制成本的优化选择:由事后规制到事先规制 |
二、对于规制技术的优化选择:规则与标准的折衷 |
第三节 最低质量标准制定的制度尝试 |
一、格式条款的备案制度 |
二、格式条款标准化的尝试 |
第四节 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建构模式 |
一、双重质量标准结构的设想 |
二、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运用模式 |
三、各国格式条款监管机构与监管立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问题研究的意义 |
一、政策执行公平研究的实践意义 |
二、政策执行公平研究的理论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成果综述 |
一、关于政策执行的研究 |
二、关于政策公平、行政公正的研究 |
三、几点综合评价及可供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支持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概念和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何谓公共政策执行公平 |
一、公平的特征 |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公平 |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平标准 |
一、信息公平 |
二、行政行为公平 |
三、机会公平 |
四、公众感受公平 |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不公平的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一、公共政策执行不公平的现象 |
二、公共政策执行是否公平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保障模式分析 |
第一节 科层组织中的监督模式 |
一、科层制监督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演变 |
二、监督模式 |
三、控制:政策执行中实现监督的重要手段 |
第二节 强化责任意识模式 |
一、强化责任意识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演变 |
二、政策执行中的责任 |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责任意识淡漠的原因 |
四、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实现路径 |
第三节 公众政府互动模式 |
一、公众政府互动模式的理论背景及其演变 |
二、公众参与政策执行的过程 |
三、公众与政府互动的制度化 |
第四节 几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不足 |
一、在信息公平方面的有效性与不足 |
二、在行政行为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三、在机会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四、在公众感受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是政策执行公平的政治保障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推动和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实现 |
一、中国共产党是政策价值理念的倡导者 |
二、中国共产党是政策贯彻的推动者 |
三、中国共产党是政策执行过程监督者 |
第六章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平性考察 |
第一节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执行公平性分析 |
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发展演变历程 |
二、公平理念与操作规则——以“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政策文本的流转为例 |
三、信息公开的压力与动力——以“阳光工程”及公示制度为例 |
四、高考加分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异化 |
五、从全国硕士统一考试事故透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监督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平性分析 |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意义 |
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发展历程 |
三、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 |
四、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
第三节 案例分析小结 |
一、加强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建设有助于信息公平 |
二、充分监督实现行政行为公平 |
三、顶层设计倡导机会公平 |
四、共同促进公众公平感 |
第七章 形成合力实现政策执行公平 |
第一节 政策执行参与各方信息充分对称 |
一、加强政策文本宣传和解读工作 |
二、加强信息基础体系建设 |
第二节 各方协同提高政策执行主体行为公平 |
一、发展全方位监督 |
二、构建公众参与型的政策执行机制 |
第三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机会公平 |
一、平衡政策执行各方主体的能力 |
二、厘清政策执行主体权责 |
三、提高政策文本的科学性 |
第四节 凝聚“公平观”共识塑造公平感 |
一、形成各方对实质公平的共识 |
二、形成各方对程序公平的共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10)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识别基准: 利益输送的基本图式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的事实识别: 裁量权的滥用 |
一、利益输送概念的原型与演进 |
二、利益输送的分类: 基于“二分法”的表述 |
三、利益输送的表征: 权力的不正当授受 |
四、利益输送的态势: 裁量权中立的异化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法律识别: 出行入刑 |
一、不法机能的触发: 个案举样 |
二、行为不法的识别: 规范主义的“社会行为论” |
三、利益输送犯罪与相关罪名的共栖: 同一与差异 |
四、利益输送与工作失误及“为民服务”的界别 |
第三节 理论工具: 利益输送研究的模型集合 |
一、社会平衡理论: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种叙事 |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行为的“经济人”假设 |
三、法律保留理论: 裁量权的依法行政 |
四、话语理论: 利益输送在刑法语境下的“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价值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根据 |
第一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必要性 |
一、利益输送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
二、利益输送的法益侵害 |
第二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
一、利益输送规制的喧嚣: 过犯罪化的评价 |
二、利益输送非刑罚的假设与证伪: 功能性供给不足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不得已”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可行性 |
一、公共认同: 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
二、国际反腐衔接的基础: 法律文本与实践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合宪性诠释 |
四、制度创设: 基于新权利确认与保护的犯罪化拟制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政策: 严而不厉 |
一、基于现行反腐“厉而不严”刑罚政策的平衡 |
二、立法严密: 利益输送治理的“有法可依” |
三、刑罚的“最小侵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话语借鉴: 利益输送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立法沿革与经验 |
一、利益输送相关罪名的文本梳理分析 |
二、建国以来与利益输送相关的刑事立法分析 |
三、利益输送相关犯罪的罪刑关系“钟摆效应”明显 |
第二节 域外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文本与适用分析 |
一、德、日等西方国家刑法中“背信罪”的基础考察 |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图利罪”的考察兼析其它国家和地区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域外启示与借鉴 |
一、图利罪是一种特殊的背信罪 |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的现实适用与意义延伸 |
三、权力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责任: 普遍性与预防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逻辑展开: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法律标准 |
一、客观要件: 基于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不公平 |
二、主体要件: 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
三、主观要件: 基于“利他”的直接故意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与共同犯罪 |
一、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 |
二、利益输送的共犯问题 |
三、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罪或数罪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实现形式 |
一、权力不法犯罪化的实践: 以十个刑法修正案“贿赂罪名变化”为视角 |
二、利益输送犯罪化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的选择 |
三、利益输送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的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正义分配: “理”与“力”的融合 |
一、刑罚之“理”: 源于刑法制度的公平 |
二、刑罚之“力”: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
三、刑罚技术与价值的统一: 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目的: 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并合 |
一、刑罚是基于一种正义的“利益衡量” |
二、功利为主兼采报应的并合主义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标准:罪刑均衡 |
一、立法严密: 刑罚体系的明确规范 |
二、裁量规范: 刑罚正义的基本保障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适配: 基于李斯特(Liszt)的“目的思想” |
一、规制方向: 刑罚的轻缓化与渐进性 |
二、刑罚结构的优化: 以贪污贿赂罪为范式的调适 |
三、刑罚的法定刑设置: 刑种与刑度的妥当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协同机制: 社会防卫政策的衔接与适用 |
第一节 权力自律: 公务伦理的法制化 |
一、现实基础: 公务伦理的价值与式微 |
二、国际经验: 公务伦理普遍法制化及方向 |
三、公务伦理法制化的SWOT分析及调适 |
四、公务伦理法制化的路径及趋势 |
第二节 权力他律: 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 |
一、党内监督法治化: 党内法规的纪律监督与纪法衔接 |
二、国家监督制度化: 审计、监察、法律监督的机能整合 |
三、社会监督规范: 媒体反腐与“非公”主体协作预防制度的建立 |
四、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 激励与规范 |
第三节 执法衔接:构建利益输送的“三级预防”体系 |
一、风险防范屏障: 公务伦理法规防患于未然 |
二、风险控制端口: 行政法规对利益输送的一般违法行为吓阻 |
三、风险管控底线: 刑法对利益输送的抗制 |
四、“三级预防”的衔接: 关键信息共享与文本间衔接的功能进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公共政策监督的经济学解读(论文参考文献)
- [1]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2]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3]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机制研究[D]. 张紫薇. 辽宁大学, 2020(08)
- [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D]. 任恒. 吉林大学, 2019(02)
- [5]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研究[D]. 张陶.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6]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D]. 王海荣. 吉林大学, 2019(02)
- [7]格式条款规制研究[D]. 王俣璇. 山东大学, 2019(02)
- [8]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D]. 艾烨.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9]《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10]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D]. 杨晓培. 厦门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