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金融学会举行会员大会(论文文献综述)
刘君[1](2020)在《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文中提出1929年,在南京国民政府鼓励创办企业,颁布《公司法》、《工厂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传入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乳业的本土化渐趋完成的时代背景之下,沈九成因个人际遇创办生生牧场。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生生牧场便发展为近代上海最大的华商牛乳场。自1929年至1949年的20年时间里,在生生牧场的发展变迁中,其经理凡四变。据此,生生牧场20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29年至1933年,由沈九成的长子沈鹏程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创办和初步发展期;二是1933年至1940年,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后,自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快速发展期;三是1940年至1946年,由沈九成的三子沈万灵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调整期;四是1946年至1949年,生生牧场被中国国民党的中央信托局接收,为生生牧场的衰退期。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生生牧场的发展战略和销售战略均有所不同。1929年至1933年,生生牧场初始创办,奶牛的采购、员工的招聘、土地的租赁,以及生产设备的买入,奠定了生生牧场营业及发展的基础。此一时期,生生牧场通过文化濡化、竞争者定位、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等销售方法,将企业的新鲜牛奶消费群体牢牢固定在社会上层人士之中。1933年,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之后,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销售模式的扩大、以及制定灵活的销售策略,使生生牧场的规模快速增长,其消费者群体由社会上层人士逐渐向社会中层人士下移。但是,随着日寇的入侵、上海的沦陷,生生牧场的销售规模因日伪政府的配给制度而萎缩。1940年8月24日,沈九成被绑架之后,将生生牧场交由三子沈万灵经营。沈万灵在艰难困苦的沦陷时期,调整生生牧场的销售战略,以生生牧场的“A”字消毒牛乳只为社会上层人士提供。这一销售战略的调整,维持了生生牧场在日伪时期的艰难生存。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企业员工联合国民党的战后接收人员,诬告沈九成、沈万灵为汉奸。生生牧场因此被中央信托局接收。在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多方干扰,不断萎缩,使得生生牧场走向衰落。基于对生生牧场1929至1949年间四个时期生产销售活动的研究,从微观的视角展现了近代的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变迁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一方面,牛奶的消费人群从社会上层人士扩展至社会中上层人士,又因为社会环境的变迁上移至社会上层人士。物的社会生命史,不仅是一个经济关系,还受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的保障。经营自由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是企业生产销售活动能否正常展开的必要条件。生生牧场的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时期经济增长和经济衰落的见证。
王玉[2](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提出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张格[3](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研究表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崔良晓[4](2018)在《“新中医”与近代中医知识体系的转型 ——以“海上名医”秦伯未为中心》文中认为中医发展至近代,已然步入转型时代。在西方医学的冲击下,弊病丛生的传统中医面临了极大的生存危机。身处四面交困的窘境,中医界人士掀起了一系列抗争图存的救亡运动,构成了近代中医发展的主旋律。在这场跨越时代的救亡运动中,伴随着中西医激烈的论争,传统中医在“新中医”群体的努力下实现了知识体系的转型与建构。秦伯未作为当时“新中医”群体中的一员,积极接受西医知识,勇于变革传统中医,为中医发展摸索了多条路径。在中医学术研究方面,从上海中医专门学校这一新式院校中成长起来的秦伯未,接受中西医知识,形成了独到的衷中参西的中医观。他运用西医知识整理经典医籍,强调中医经典理论的研究,反对过激的西医化。他的学术观点连同其他学人观点,共同凝聚出近代中医学说理论新貌。在中医教育方面,秦伯未积极探索中医教育的多种形式。他投身院校教育,与医界同仁共同创办上海中国医学院,完善课程设置,培育中医人才;他发挥个人力量,依托医室形成“秦氏同门”的群体力量,凝聚专业人才;他创设函授、刊授的社会教育形式,更为广泛地传播中医知识。在中医出版方面,秦伯未形成了独到的期刊编辑思想,关注读者视角,凝聚编创团体,更成为期刊传播中的“把关人”。其主办了四份各具特色的期刊,整合了中医药资源,构建出公共学术空间。还依托中医书局,打造品牌效应,推动中医知识的生产和消费。在中医社团方面,秦伯未从参与者到创办者,加入许多不同类型的中医社团,参与到众多社团活动中。中医社团结群聚力,在中西医论争、保障同业、期刊互动等方面均发挥了群体效力。在秦伯未的医学人生里,他始终致力于中医事业的发展。尽管他不是当时中医界中影响最大的人物,但他摸索开创了多种发展方式,这是远远超过同时期中医人士的。他创新了中医发展的既有模式,实际上也为近代中医知识体系的转型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透过秦伯未极为广泛的各项活动,能够看到近代中医的新面貌。在近代,传统中医学说融汇西方学说,重新整理出新体系。中医知识的传承也脱离了传统的师徒相授、医派相承,转为进入科学化的学科体制。另外中医期刊的繁荣、中医专业社群的出现,都是中医知识体系转型的表征。在以秦伯未为代表的“新中医”群体的努力下,近代中医在救亡图存的抗争道路上突破了四面楚歌的窘迫,完成了知识体系的转型,实现了学科的进步与发展。
董志鹏[5](2017)在《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变迁》文中研究表明社团的兴起是近代社会组织方式演变和进化的重要特征。社团做为一种社会的子单元,具有重组和整合社会结构的功能,完善社团法制因此成为了近代中国政府实现社会控制、重塑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近代社团法制的纵贯考察,分析其体系构建过程和发展变化的总体历史脉络,有助于解读近代政府通过社团法制推动社会进化和实现社会动员的意图及其成效,管窥中国近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演进。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社团在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基础上发展而成,王朝体制下国家根据民间结社的不同性质予以差别对待,对政治性结社活动制定刑律严厉镇压,而对于经济文化类社团则在维持治安的前提下采取放任态度。晚清以来的全球化浪潮中,传统的社会组织开始解体,近代社团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了新的社会力量。清政府末期开始通过法制手段将社团纳入统治体系中,其结社法律与社团章程组合的立法设计确定了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辛亥革命之后,民国北京政府在前清基础上拓展了社团法制的规模,“结社自由”成为了宪法性的公理,同时职业团体也更大范围地纳入到法律规制之下,社团法制体系在前清的大致框架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团的组织活动也一时呈现出蓬勃的气象。但是,北京政府在承认结社自由的法理同时,对于一般性结社行为仍基于专制统治的历史惯性采取压制,形成了约法理念与法律实践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局动荡加之治理能力有限,政府的法制权威受到了社团的挑战,围绕社团的法律地位、组织权限等问题,社团法制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激烈的官民博弈,并常常以政府妥协为最终结果。总体而言,民国北京政府推行的社团法制偏重于对传统的维持和承认,在管理和规范社团方面表现出较大被动性,这种维持现状的策略在民间社会的发展中难以继续。1920年代,以工人为代表的基层民众主体意识开始觉醒,《治安警察法》等限制结社权的法规受到了强烈质疑,北京政府与民众间围绕结社权利的矛盾日趋尖锐,并随着南方革命的发展而激化。在北京政府刻意压制民众结社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党政权则通过组织党化的民众团体聚合民众力量,进而发动国民革命并夺取了政权。在“党治”理论指导下,国民党制定了带有浓厚革命色彩的社团法规,试图通过主动干预使民众组织化,实现对民众的控制和对社会资源的动员。党化的民众团体在国民革命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革命的进展,社团活动逐渐失去约束,社团法制呈现出崩坏之象,秩序陷入混乱。“清党”后的国民党政府被迫停止民众团体的活动,调整社团政策,并对社团法制加以重建,南北政府两种对立的社团法制架构开始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旗帜下融合成为新的体系。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对“人民团体”整体的设计,辅以对职业团体和社会文化团体的法律规制,建立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法制框架,并经多年立法实践形成了大规模的系统性法制结构。这个系统以党政二元并行的双轨管理为运行机制,以社团组织制度和法规为具体构成,以社团整合和规范为主要功能,从法理上提供了一种社会重组的可能性,表达了国民党政权试图通过社团来打造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国家实体的强烈愿望。由于南京国民政府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复杂险恶的国内外形势,必须最大限度动员民间社会力量加以应对,其政治主导性造成了法制的不稳定,兼之法制体系自身的复杂性,国民党构建社团法制体系的意图与法制体系的实际运转效果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有很多弊病。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团法制体系的控制色彩日渐浓厚,并在抗日战争的“非常时期”形成了带有军管色彩的社团统制。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曾试图将社团法制转回到正常轨道,但是由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种种不利局面而始终未能完成,其整合民众的努力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历程体现了全球化视域下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在全球竞争环境中,传统的简约治理已经不能胜任,为了应对强大的外敌,近代国家必须通过对社会的重新组织来聚合和动员民间力量。中国近代的不同政权对于社团始终抱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控制意图,政府通过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以有限的权利让度将大量的社会资源纳入到政府的治理体制下,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交换。然而,发展和控制两种意图本质上具有矛盾性,民间社团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其脱离政府控制的自主意识,以官方意识为主导的法制体系终将由于内在的不协调而面临方向性的抉择。尽管近代的社团法制体系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覆亡、“法统”终结而成为了历史,但做为近代中国统合社会力量、直面国际竞争的有益尝试,社团法制体系构建和变迁的历程仍然具有筚路蓝缕的开拓意义。
刘杰[6](2015)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三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陈志波[7](2014)在《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社团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指标,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整合渠道。及至清末,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新式社团发展迅猛,并对中国近代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对新式社团形成制度性规范,自清末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团法制建设。以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为主题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希望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生成、体系、构成、内容和演变过程等作一较深入的探讨;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当时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中,了解国家的政治民主性、社会开放性以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再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法令规制下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时社会力量的整合程度,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能力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在“以党治国”思想的指导下,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通过种种手段加紧对社会的控制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希冀通过把社会生活结构化和把人们的行为标准化来达到社会的秩序化。当然,国民政府加强对民众团体的改组与法制建设还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在国民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以后,确立了训政体制,国民党与民众的关系已经由大革命时期的动员体制转变为建设时期的控制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国民党对社团重新进行了制度约束和建构,力图建立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领导下的社团体系,以巩固国民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其中,通过制定相关社团政策和法令并加以实施,形成管控社团的法制框架,是南京国民政府力图控制社团、整合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进程主要分为起步期、密集期、稳定期、应急期、衰退期等五个时期,在体系、构成和内容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建设。在体系上,整个中央社团法制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基本包括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刑法、民法及其关系法,社团基本法,社团单行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等五个层次;社团法制则主要由社团共同法令、职业团体法制、自由职业团体法制和社会团体法制四大部分构成;社团法制的内容较为庞杂,但包括了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社团的组织运作,社团的经费来源,社团的违法惩戒等基本内容。整个社团法制呈现出生成过程曲折,处于官方严格主导之下,立法环境的常态与非常态交织,法令成果多却内容庞杂简单等特点。在进行社团法制建设的同时,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亦从社团管理主体层面不断强化社团法制的实施。一方面,社团法制作为国家控制社会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订并加以执行;另一方面,经过国民党党部和政府的激烈争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党政合力”的社团管理体制。当然,在这一体制中,党部和政府对社团的具体监管方式和途径是有区别的。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前,国民党党部掌控社团的领导权,这一领导权主要包括对社团的政治指导权,社团组织的选择权和许可权,社团负责人的派遣权,要求党员介入社团的日常活动,利用党团力量加强对社团的控制等;而政府方面则主要对社团行使监督之权责,其中包括登记备案权、监督权和业务指导权。相比于“政”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党”的渗透在总体上更有效、更根本,且途径更为复杂和隐秘。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后,“党”对社团的管理职权逐渐向“政”发生让渡,国家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基本实现了行政化、专门化。国民党党部由原先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居辅助地位。对于社团自身的发展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经济和公益三大功能的规制作用十分明显。通过法令的调控,南京国民政府将各类社团纳入国家社团主义轨道,尤其是重要的社会群体和经济行业等都被组织成社团,接受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管,以利于进行社会政治动员,协助政府推行财经政令及经济统制,承担政府力所不及的公益事务等。从这一角度看,南京国民政府得以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以及社会各群体和行业之间的冲突,将组织化的社会群体能量引导到为国民党政府的“党国”目标服务之上。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团法制有其进步意义,通过社团法制建设及其实施,国家的目标虽然基本实现,社团的诉求也得到部分满足,但是由于国家的目标与社团的诉求并不完全一致,社团法制存在诸多局限,制约了社团的发展,最终也阻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得与失,也能为我们今天的社团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朱庆[8](2014)在《论汕头商会对潮商网络的影响(1904—1949)》文中提出商会组织的出现,对近代社会影响深远。为探讨商会与其他商人团体的关系,商会在近代商人交际中的作用,商会在商业贸易网中的地位,本文借鉴网络理论的研究视角,并选取汕头商会与潮商网络进行个案研究。本文将潮商网络分为社团组织网、人际关系网、商业贸易网三个层面,并逐层论述汕头商会对潮商网络的影响。清前期,潮商经营红头船贸易,足迹遍布中国沿海各口岸以及南洋地区,并在各地组建商人会馆组织,传统潮商网络初步形成。近代潮商继续发展,贸易量和贸易范围不断拓展,形成汕—香—暹—叻国际贸易圈和中国沿海各口岸相连的国内贸易圈。汕头开埠后,商业日盛,又是海内外潮商的故乡,成为潮商贸易圈中重要一环。汕头商会是近代汕头最重要的商人组织,因而担负起海内外潮商联系的枢纽与桥梁。汕头商会与海内外商会、会馆及政府都建立了频繁的往来,构建起既跨界又跨域的组织网络。潮商商会与潮州会馆是近代潮商最普遍的商人组织,而汕头商会则使潮商社团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组织网络,并在社团网络中占据主导地位。汕头商会既是汕头商人交际活动的场所,又为海内外潮商提供制度化的人际交往途径。建立在商会联系基础上的业缘关系,与血缘宗亲、地缘同乡等因素共同影响着潮商人际关系网,人际关系网为潮商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资本。汕头商会凭借其组织及人际网络,维系并拓展潮商的商业贸易网。汕头商会维护侨汇流通、信用赊账、资金筹集,促进潮汕商人的资本流通;并通过减轻税费、运输成本及政策性阻碍,促进潮汕贸易圈的商品流通;还积极传播商业知识、从事工商调查、交流商业信息,加强商业信息的流通。潮商跨域、跨国贸易频繁,潮商社团在联络商人重作用重大。当代潮商仍在努力构建全球潮商网络,甚至是全球华商网络,历史的经验应有重要借鉴价值。
卜志勇[9](2011)在《近代中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本世纪初开始,社会团体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领域。目前,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社团已超过25万个,而社团立法却相对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社团发展的要求,亟需尽快予以完善。在参酌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本国近代的社团立法对当代应当是更有借鉴意义的。而目前关于近代中国社团立法的学术研究成果中,或仅只言片语,或针对性不强,或研究领域过窄,参考价值有限,遂引发了我作此研究的想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晚清、北洋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史料及专着、论文等诸多资料,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论证与考察,从行政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角度对这一题目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注意沿着近代社会团体的历史发展脉络,点面结合、法典制度和社会实践结合,再现近代社团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真实情况,摸索规律,得出结论。我将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晚清、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除导论外,主体内容分六章进行研究。第一章介绍了晚清、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阶段社团立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概况和指导思想,通过对比,揭示异同,找出影响社团立法的外在和环境因素。第二章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研究三个阶段的各自不同的社团法律体系,总结出立法水平总体有限,但呈逐步提高;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局限较明显的总体发展轨迹。第三章着眼于社团立法的各项具体内容,从社团的设立登记与解散程序、会员资格及退会、内部组织和议事制度、社团事务、经费来源、政策优惠与财务规制及对社团的监管等方面,逐一揭示、对比三个阶段社团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从社会与国家互动的角度,研究社团对近代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也揭示了近代社团法律制度在实施中的情况。第五章分析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积极意义与局限不足。第六章是结论,提出了对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判断性认识和思考,以及对当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启示。
钱海平[10](2011)在《以《中国建筑》与《建筑月刊》为资料源的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近代建筑史时期是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1927-1937年的十年间更是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建筑在制度、从业者构成以及材料技术等方面产生的巨大变化,对中国建筑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论文以1927-1937年的十年间代表中国建筑界主流声音的建筑专业学术期刊《中国建筑》和《建筑月刊》为资料源,通过对《中国建筑》与《建筑月刊》刊载的部分论文的系统梳理和研究,从微观层面考察这一时期中国建筑的现代化进程,从人(建筑从业群体)与物(技术和材料)的视角,在“建筑同业团体的产生与从业群体的职业化”与“建筑技术体系和建材工业的现代转型”两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论文简要回顾了相关研究领域的既有研究成果,在已确定的资料源的范畴内,确定研究工作的研究对象、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以及论文整体结构。其后,从办刊宗旨、内容导向、文献内容与类别、作者构成等方面全面分析和综合论述建筑专业学术期刊《中国建筑》和《建筑月刊》,在对比分析《中国建筑》与《建筑月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论述这一时期中国建筑在从业群体、建筑观念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与特征;详细论述中国建筑师学会和上海市建筑协会这两个中国近代建筑史时期最重要的新型建筑同业团体的发展状况,包括中国建筑师学会和上海市建筑协会的缘起、组织体系发展、对内及对外的公共职能,以及在业内外的影响等;详细论述中国建筑师学会和上海市建筑协会作为新型建筑同业团体,对于当时建筑从业群体职业化进程的影响和作用,内容涉及中国建筑师学会和上海市建筑协会在推动从业者职业规范的建构、普及建筑专业知识,推行职业教育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以及对于此时期建筑从业群体(特别是建筑师群体)职业化发展状况的研究。以基础资料源所记载的近代中国建筑活动现象为基础,从建筑技术理论的引入及其成果应用、国内主要建材、设备制造及安装业的发展等方面论述这一时期建筑技术体系和主要建材工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于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的影响。最后,在前述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以结语的形式简要概述研究成果,包括20世纪20、30年代新型建筑同业团体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建筑从业群体的职业化发展、以及建筑技术体系和建材工业的发展对于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和作用。本论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创新研究观念与创新研究方法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50838007)。
二、上海市金融学会举行会员大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金融学会举行会员大会(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依据 |
1.2.1 理论依据 |
1.2.2 现实依据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近代奶业史的研究 |
1.3.2 近代农业企业史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生生牧场的创办与生产经营的展开(1929-1933年) |
2.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背景 |
2.1.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个人际遇 |
2.1.2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政策背景 |
2.1.3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行业时机 |
2.2 生生牧场的创办 |
2.2.1 奶牛的采购及其生产管理 |
2.2.2 土地的租赁 |
2.2.3 员工的招聘 |
2.2.4 生产设备的买入 |
2.3 沈鹏程时期生生牧场生产经营的展开 |
2.3.1 文化濡化:形塑消费者饮食习惯的企业经营方法 |
2.3.2 横向拓展:以奶妈为竞争者定位的企业经营策略 |
2.3.3 纵向连合: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的企业经营模式 |
第三章 生生牧场的迅速发展与销售规模的扩大(1933-1940年) |
3.1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的经过 |
3.1.1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与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 |
3.1.2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 |
3.2 从单一鲜奶到全面化战略:生生牧场产品结构的调整 |
3.2.1 牛奶 |
3.2.2 冰淇淋 |
3.2.3 奶油 |
3.2.4 其他乳制品 |
3.3 生生牧场的销售模式 |
3.3.1 订户模式 |
3.3.2 专卖店模式 |
3.3.3 杂货店模式 |
3.3.4 交易会模式 |
3.4 生生牧场的销售策略 |
3.4.1 药品、食品、饮品:产品的物质功能定位 |
3.4.2 “国货”:产品的政治功能定位 |
3.4.3 营养与健康:产品的社会功能定位 |
3.4.4 早餐与现代性:产品的生活方式功能定位 |
3.5 生生牧场迅速发展的原因 |
3.5.1 沈九成与穆藕初交往考证 |
3.5.2 沈九成的经营经验与企业家才能的展现 |
第四章 生生牧场销售战略的调整与等级结构的嵌入(1940-1946年) |
4.1 沈九成被绑案与沈万灵接手生生牧场 |
4.2 生生牧场生产等级的提升 |
4.2.1 上海市乳业等级制度的建立 |
4.2.2 生生牧场的质量控制与等级提升 |
4.3 生生牧场消费等级的嵌入 |
4.3.1 近代上海的社会分层与牛奶的品牌选择 |
4.3.2 生生牧场消费人群的社会结构 |
4.3.3 日伪时期生生牧场销售对象的上移 |
第五章 生生牧场的衰退与政治权力的介入(1946-1949年) |
5.1 中国国民党接收生生牧场的经过 |
5.2 中央信托局与生生牧场的衰退 |
5.2.1 中央信托局接收生生牧场与国民党的派系斗争 |
5.2.2 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的衰退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沈九成父子年谱初编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2)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一、举办年会 |
二、发行刊物 |
三、出版书籍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附录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地政月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4)“新中医”与近代中医知识体系的转型 ——以“海上名医”秦伯未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前史 |
三、概念界定、研究方法与重难点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研究方法 |
(三) 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转型时代中的“新中医” |
第一节 步入转型时代的中医 |
一、确立医疗地位的西医 |
二、面临生存危机的中医 |
三、中医界的抗争运动 |
第二节 革新中医的“新中医”群体 |
一、支持中西医汇通 |
二、主张中医科学化 |
三、维护传统中医 |
第二章 “衷中参西”:秦伯未的中医观 |
第一节 秦伯未的中医之路 |
一、成医历程 |
二、职业生活 |
三、日常生活 |
第二节 秦伯未的医学主张 |
一、崇尚医籍经典 |
二、注重临床实践 |
第三节 衷中参西的中医观 |
一、整理中医,融会贯通 |
二、中西汇通,改造传统 |
第三章 培植后学:秦伯未与中医教育 |
第一节 从“医派”到“学院派” |
一、传统中医教育样貌 |
二、近代中医教育生存环境 |
三、走向学科建制的新式教育 |
第二节 秦伯未的教育实践 |
一、投身院校教育——以上海中国医学院为例 |
二、创设其他教育形式 |
第三节 秦伯未的中医教育思想 |
一、衷中参西,革新教育 |
二、躬身教育,指导后学 |
三、关注社会,重视宣传 |
第四章 中医知识传播:秦伯未与中医期刊 |
第一节 近代中医药期刊的创办 |
一、振兴中医的“期刊热” |
二、秦伯未主办的中医药期刊 |
第二节 完备期刊运营 |
一、秦伯未的期刊编辑思想 |
二、中医书局的期刊群效应 |
第三节 期刊作用下的近代中医发展 |
一、构建公共学术空间 |
二、整合中医药资源 |
三、形塑大众卫生观念 |
第五章 结群聚力:秦伯未与中医团体 |
第一节 秦伯未参与的中医团体 |
一、上海中医学会 |
二、中医指导社与中医世界社 |
三、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 |
四、上海国医公会 |
第二节 中医团体的作用 |
一、期刊互动,密切联系 |
二、保障同业,敦促学术 |
三、凝聚力量,抗争请愿 |
结语 秦伯未与近代中医知识体系转型 |
附录 |
附录一: 秦伯未大事年表 |
附录二: 秦氏着述一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 |
二、概念界说 |
三、研究现状 |
1、结社权法制的研究 |
2、社团单行法的研究 |
3、社团法制的综合性研究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四民社会”基础上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雏形 |
一、传统社会中的结社禁律 |
1、传统“四民社会”中的社团 |
2、清代中前期的结社禁律 |
二、晚清近代社团对结社禁律的挑战 |
1、结社观念的复兴 |
2、戊戌学会与结社禁律的困境 |
三、清末新政时期社团法制的初创 |
1、社团章程的出台 |
2、《结社集会律》的制定 |
第二章 民国初年社团法制体系的曲折发展 |
一、“结社自由”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
1、结社自由的宪法化 |
2、结社行为的法律限制 |
二、前清“法定团体”的权利与地位 |
1、商会与政府的权益之争 |
2、其他法定团体法律地位的调整和变化 |
三、新型法定团体的产生 |
1、新式行业的法定团体 |
2、新旧之间的中间团体——工商同业公会 |
第三章 南北对峙时期社团法制的分立 |
一、社团重心的下移与北京政府社团法制权威的动摇 |
1、社团活动的新动向 |
2、法定团体的法外行动 |
3、民众团体的兴起对《治安警察法》的挑战 |
二、“民众势力的组织”与南方国民党政府社团法制的革命化 |
1、广州政府初期的社团法制 |
2、革命方针下民众团体政策的变化 |
3、革命团体的相关法制 |
三、社团冲突与社团法制的破坏 |
1、党化革命团体的发展 |
2、国民革命时期社团法制的崩坏 |
3、社团法制失灵的原因试析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形成 |
一、社团整理与法制重建 |
1、社团理论和政策的重构 |
2、社团法制的重建 |
二、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结构 |
1、党政并行的社团管理机制 |
2、党部主导的社团组织制度 |
3、政府颁行的多层次社团法规 |
三、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功能及其趋向 |
1、社团法制对社团事务的深度介入和干预 |
2、社团单行法规对社团的整合和规范 |
3、社团法制体系功能的统制趋向 |
四、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特征 |
1、社团法制体系的阶段性变化 |
2、社团法制体系的明显缺陷 |
第五章 战时社团法制体系的“非常化”及其战后结局 |
一、“非常时期”的社团法制体系 |
1、社团法制体系结构的一元化趋势 |
2、社团法制体系功能的统制化 |
3、社团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 |
二、战后社团法制正常化的努力及其失败 |
1、“宪政”导向下社团法制体系的调整 |
2、社团法制体系的终结 |
结语 |
一、政府权能的扩张:社团法制的政治性功能 |
二、法制形式与法治精神:社团法制的义务本位 |
参考文献 |
报纸期刊 |
档案史料 |
专着、文集 |
学位论文 |
期刊论文 |
后记 |
(6)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 |
三、本文思路、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第一章 近代公债知识的引介、传播与华资银行早期公债经营 |
一、“公债”新知的引介与传播 |
(一) 近代以前“公债”涵义及其存在形态 |
(二) 清末西学中“公债”概念的输入与对接 |
二、清末民国政商界对公债与金融关系的认知与实践 |
(一) 早期洋务派倡导“国际金融市场举债观” |
(二) 盛宣怀等谋划建立国内公债经理机构 |
(三) 民国时期新式银行家公债经营理念 |
三、晚清国内公债的肇始与华资银行早期公债经营 |
(一) 晚清政府外债与外资银行业在华的发展 |
(二) 清末民初华资银行的建立与公债经营的初步展开 |
第二章 近代银行业经营政府公债的实践 |
一、近代银行经营政府公债的环境 |
(一) 国家公债制度安排以及政策环境 |
(二) 近代公债市场的发展及交易网络的构建 |
二、民国前期政府公债发行及银行业承购(1912-1937) |
(一) 北京政府公债发行与银行业承购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公债发行与银行业承购 |
三、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对国家财政、金融的影响 |
(一) 扩大了国家财政募债方式及其募债范围 |
(二) 促进近代国家财政信用的构建与演进 |
(三) 推进华商证券市场发展及其制度演进 |
第三章 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的效应与业务制度的扩展 |
一、近代政府公债与银行业发展效应的计量实证分析 |
(一) 近代华资银行业数量与资力概况 |
(二) 基于公债与银行关系的回归分析及历史解释 |
二、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复合型博弈: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的效应分析 |
(一) 丰富银行业务范围与扩大获利渠道 |
(二) 行业利益与政治的互动与博弈:以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公债运行为中心 |
三、经营公债与近代银行业务制度的扩展 |
(一) 公债与近代银行发钞、领券制度 |
(二) 公债与近代商业银行抵押放款制度 |
(三) 公债与近代商业银行储蓄、公债贴现制度 |
第四章 近代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经营及其影响 |
一、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与政府公债的关系 |
二、近代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的经营 |
(一) 中央银行获得授权经理政府公债 |
(二) 中央银行参与买卖政府公债 |
(三) 中央银行参与公债的保管、调换以及还本付息 |
三、近代中央银行经营公债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近代银行业对公债风险的规避与内控制度初步构建 |
一、近代银行业对经营公债风险的认识 |
(一) 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风险的计量分析 |
(二) 对公债风险认识与研究的不断深入 |
二、近代银行业对经营公债风险的规避 |
(一) 调整投资方向,分散公债风险 |
(二) 反对借新债还旧债,协商公债承销 |
(三) 谋求政府信用承诺与保证,筹划公债基金的建立及稳固 |
三、多层组织网络的搭建与风险控制制度设计 |
(一) 银行同业协同经营公债,组织规避风险的联合 |
(二) 搭建银政共管公债基金管理制度 |
第六章 近代银行业与政府公债整理及制度演进 |
一、近代政府三次公债整理与银行业的互动 |
(一) 近代华资银行业与北京政府公债整理 |
(二) 银行业与南京国民政府两次公债整理 |
二、近代银行业同业组织与政府公债整理:以上海银行公会为中心 |
(一) 积极谋划、参与三次公债整理 |
(二) 多方谋求整理公债基金稳固 |
(三) 搭建各界与行业公债整理互信渠道 |
三、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制度的演进 |
(一) 银行业与近代政府公债法制建设 |
(二) 银行业与近代政府公债基金管理制度的演进 |
(三) 近代国家与民间债权共同体的构建 |
结语 |
一、近代政府公债与银行业变迁的历史性审视 |
二、国家信用、债信秩序与制度变迁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清末社团法制的肇始 |
一、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历史渊源 |
二、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三、 清末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发展 |
一、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背景 |
二、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原因 |
三、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三节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与不足 |
一、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性 |
二、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和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动机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动机分析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生成的进程 |
一、 社团法制建设的起步期 |
二、 社团法制建设的密集期 |
三、 社团法制建设的稳定期 |
四、 社团法制建设的应急期 |
五、 社团法制建设的衰退期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和构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构成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基本内容的解读 |
一、 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程序 |
二、 社团的组织运作 |
三、 社团的经费来源 |
四、 社团的违法惩戒 |
第二节 基本内容的评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近代比较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针对性与缺失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实施 |
第一节 角色的设定:国家社团主义的诉求 |
一、 国家控制社会的制度设计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社团整理和重组 |
三、 抗战时期的社团统制 |
第二节 党政的博弈:社团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 党政纠纷:对民众团体领导权的争夺 |
二、 党政合力:社团“双轨”管理体制的形成 |
第三节 党政对社团实施管理的具体途径 |
一、 党部的指导和领导 |
二、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
三、 社会部的改隶及社团管理权限的变化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对社团功能的规制 |
第一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功能的规制 |
一、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动员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参与 |
三、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抗争 |
第二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经济功能的规制——以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为例 |
一、 社团法制与经济社团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授权 |
二、 经济社团与政府财经政令的推行 |
三、 社团法制下的战时工商团体管制与经济统制 |
第三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公益功能的规制 |
一、 社团法制中关于社团公益的内容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公益——以抗战时期广西民间社团与社会救助为例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评析 |
第一节 互动视角下的国家、社会与社团法制 |
一、 强化社团的管控:国家社团法制目标的基本实现 |
二、 社团法制的发展:社团诉求的部分满足 |
第二节 社团法制的制约性与局限性 |
一、 社团法制对民间社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
二、 社团法制与法制现代化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 |
三、 社团法制阻碍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令一览表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论汕头商会对潮商网络的影响(1904—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分析 |
三、史料来源 |
四、篇章安排 |
第一章 传统潮商及潮商网络 |
第一节 海商贸易的传统 |
第二节 清朝红头船贸易 |
第三节 传统潮商网络的形态及特征 |
一、传统潮商社团组织网 |
二、传统潮商人际关系网 |
三、传统潮商商业贸易网 |
第四节 传统潮商网络的功能及局限 |
一、传统潮商网络的功能 |
二、传统潮商网络的局限 |
第二章 汕头商会与潮商社团组织网 |
第一节 汕头商会的成立及演变 |
一、汕头商业的兴盛 |
二、万年丰会馆 |
三、汕头商会的成立 |
四、汕头商会的组织演变 |
第二节 汕头商会的组织网络 |
一、整合汕头各行档 |
二、商会系统内的组织网络 |
三、商会与会馆的联系网络 |
四、商会与政府的组织联系 |
第三节 近代潮商社团组织网 |
一、商会—会馆二元组织结构 |
二、汕头商会的网络地位 |
第三章 汕头商会与潮商人际关系网 |
第一节 汕头商会内部人际关系 |
一、汕头商会的人员构成 |
二、汕头商会内的帮派 |
三、汕头商会的选举 |
四、汕头商会的会务 |
第二节 汕头商会与商人的对外交际 |
一、交际基础: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
二、交际途径:组织活动上的人际拓展 |
第三节 近代潮商人际交往的多重因素 |
一、黉利家族的故事 |
二、黉利家族的人际关系网 |
第四章 汕头商会与潮商商业贸易网 |
第一节 汕头商会与资本流通 |
一、维护侨汇的流通 |
二、维持信用赊账经营 |
三、参与资金的筹募 |
第二节 汕头商会与商品流通 |
一、减少税费成本 |
二、降低运输成本 |
三、减轻政策阻力 |
第三节 汕头商会与信息流通 |
一、传播商业知识 |
二、从事工商调查 |
三、交流商业信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近代中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近代中国社团立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及指导思想 |
第一节 清末社团立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指导思想 |
一、历史背景及立法概况 |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
第二节 北洋时期社团立法的历史背景及指导思想 |
一、历史背景及立法概况 |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立法的历史背景及指导思想 |
一、历史背景及立法概况 |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第二章 近代中国社会团体法律体系 |
第一节 法律体系 |
一、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
二、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 |
三、社团基本法 |
四、社团单行法 |
五、社团行政法规、规章 |
第二节 法律体系评价 |
一、立法水平总体有限,但逐步提高 |
二、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但局限明显 第三章 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内容 |
第一节 设立登记与解散程序 |
一、晚清和北洋时期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第二节 会员资格及退会 |
一、晚清和北洋时期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第三节 内部组织和议事制度 |
一、社团的内部组织管理机制 |
二、社团的组织系统 |
第四节 社团事务 |
第五节 经费来源 |
第六节 政策优惠与财务规制 |
一、政策优惠 |
二、财务规制 |
第七节 对社团的监督管理 |
一、监管机关 |
二、监管方式 第四章 近代社会团体对国家法律的影响 |
第一节 社团对国家立法的影响 |
一、努力争取立法参与权 |
二、参与社团立法 |
三、参与相关的经济立法 |
四、参与其他方面的立法 |
第二节 社团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
一、遵守法律方面 |
二、法的适用方面 第五章 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特点及评析 |
第一节 主要特点 |
一、产生和发展方面 |
二、社团与政府的关系方面 |
第二节 积极意义与局限不足 |
一、积极意义 |
二、局限与不足 第六章 结论:对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借鉴 |
一、对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几点认识 |
二、近代社团立法对当代社团立法的借鉴和启示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
(10)以《中国建筑》与《建筑月刊》为资料源的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与研究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资料源的确定 |
1.1.3 研究命题及意义 |
1.2 有相关研究述要 |
1.2.1 关于近代中国建筑期刊 |
1.2.2 关于近代中国建筑从业群体 |
1.2.3 关于近代中国建筑技术和材料 |
1.3 研究内容、目标、方法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结构 |
第2章 《中国建筑》与《建筑月刊》概况 |
2.1 近代上海新闻出版业的兴盛 |
2.2 《中国建筑》(1932.11-1937.4) |
2.2.1 《中国建筑》办刊宗旨及文献着录特征 |
2.2.2 《中国建筑》文献内容分析 |
2.3 《建筑月刊》(1932.11-1937.4) |
2.3.1 《建筑月刊》办刊宗旨及文献着录特征 |
2.3.2 《建筑月刊》文献内容分析 |
2.4 小结 |
第3章 建筑从业群体的组织化发展:新型建筑同业团体 |
3.1 建筑从业群体的变化与发展 |
3.2 中国建筑师学会发展概况 |
3.2.1 学会的办会宗旨、章程及组织机构概况 |
3.2.2 学会组织发展概况 |
3.3 海市建筑协会发展概况 |
3.3.1 协会的办会宗旨、章程及组织机构概况 |
3.3.2 协会组织发展概况 |
3.4 建筑同业团体的公共职能 |
3.4.1 建筑同业团体的对外职能 |
3.4.2 建筑同业团体的对内职能 |
3.5 小结 |
第4章 建筑同业团体的产生与从业群体的职业化 |
4.1 职业规范的建构 |
4.1.1 职业化概述 |
4.1.2 建筑师职业的功能定位 |
4.1.3 建筑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
4.2 职业技术标准的建立 |
4.2.1 建筑师业务文件的规范化 |
4.2.2 建筑设计流程及其内容的完善 |
4.2.3 营造厂业务文书的规范与建筑名辞的统一 |
4.3 建筑专业知识的宣传、普及 |
4.3.1 《中国建筑》的相关内容 |
4.3.2 《建筑月刊》的相关内容 |
4.4 建筑职业教育的推行 |
4.4.1 正基建筑工业补习学校 |
4.4.2 沪江大学商学院建筑科 |
4.5 小结 |
第5章 建筑技术体系与建材工业的现代转型 |
5.1 建筑结构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5.1.1 结构技术的理论研究 |
5.1.2 结构技术的实践应用 |
5.2 建筑材料与构造技术的发展 |
5.2.1 建筑材料的研究 |
5.2.2 建筑构造技术的发展 |
5.3 建筑物理 |
5.3.1 建筑声学的研究 |
5.3.2 建筑照明设计 |
5.3.3 建筑保温、隔热技术 |
5.4 建材工业和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
5.4.1 民族水泥工业的发展机遇和困境 |
5.4.2 民族钢铁工业的蹒跚起步 |
5.4.3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的发展 |
5.4.4 建筑设备制造及安装行业 |
5.5 小结 |
结语 |
6.1 建筑同业团体的产生与从业群体的职业化发展 |
6.1.1 本土建筑师群体的发展加速了中国建筑的现代化进程 |
6.1.2 中国建筑师学会的产生与建筑师群体的职业化 |
6.1.3 上海市建筑协会的产生与营造商群体的转型 |
6.2 建筑技术体系与建材工业的发展 |
6.2.1 建筑技术演进 |
6.2.2 内忧外患下建材工业的发展与掣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中国建筑师学会章程 |
附录2 中国建筑师学会公守诫约 |
附录3 建筑师业务规则 |
附录4 上海市建筑协会章程 |
附录5 1930年中国建筑师学会会员录 |
附录6 1932年中国建筑师学会会员录 |
附录7 1933年中国建筑师学会会员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上海市金融学会举行会员大会(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D]. 刘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2]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3]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4]“新中医”与近代中医知识体系的转型 ——以“海上名医”秦伯未为中心[D]. 崔良晓.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5]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变迁[D]. 董志鹏.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6)
- [6]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7)
- [7]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D]. 陈志波. 苏州大学, 2014(10)
- [8]论汕头商会对潮商网络的影响(1904—1949)[D]. 朱庆.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5)
- [9]近代中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研究[D]. 卜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6)
- [10]以《中国建筑》与《建筑月刊》为资料源的中国建筑现代化进程研究[D]. 钱海平. 浙江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