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简介(一)(论文文献综述)
付正[1](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苏铁,王翀[2](2017)在《美国边境调节税的概念、机理和影响分析》文中认为尽管美国近期宣布本年度新的税改方案核心是为美国家庭减税,并使小企业的税率更低,不包括极具争议的边境税实施计划,但作为美国国家战略考量,弥补巨额财政赤字,意图以统一税率的边境调节税替代公司所得税,并建立一套新的遵循税收目的地原则的现金流税体系的惯性思想依旧大有市场。即使今后有变异的实施方案出台,也一定会促使美国国内贸易和税收政策发生重大的改变,而且还会对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与全球产业链造成剧烈冲击。鉴于此,有必要对美国的这项潜在的税改措施进行持续的观察和深入分析,包括其实施动因、运行机制、与国际法的相容性、对世界金融、经贸的影响等,并根据我国国内及周边形势的变化提出前瞻性应对建议措施。
曾旭[3](2015)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效力研究 ——以报告的“先例”效力趋势化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95年成立以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运作了整整20个年头。作为WTO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争端解决机制为WTO成员方提供了一个便利有效的平台来解决贸易纠纷,20年间,已经有480多起争端案件被成员方提起到WTO争端解决机构予以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作为争端解决的两个核心程序,它们出具的争端解决报告意味着对案件争端审理的裁决结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经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会产生怎么样的效力,是本文研究的中心内容。本文首先从争端解决机制的先天优势和发展过程出发,介绍了争端解决报告对后案报告有无“先例”效力的问题,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践者的关注。接着对我国国内理论界的专业学者以及实践中的权威人士看待“先例”效力问题的态度进行分析总结,表明国内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是肯定争端解决报告存在一定的“先例”效力。同时也对国外专家学者对待“先例”效力问题的表述进行了概括,得出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存在“先例”作用的结论。由于对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效力的研究,有助于明确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所以本文主要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对具体案件的效力和是否具有“先例”效力两个方面予以展开,并以报告的“先例”效力趋势化为视角,重点论述报告的“先例”效力趋势化现象问题。本文总体上分为五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语外,还包括三大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基本的概要描述,该部分阐述了与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一些理论知识。本章分为两小节,第一节既简要分析了争端解决机制所体现的突出特征,如具有多边性、规则性和强制性,也概括讨论了争端解决所经历的流程和程序,按先后顺序可包括磋商、专家组、上诉机构和执行。本节最后还特别阐述了法律适用规则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施情况,因为争端解决中的法律适用涉及到了是否能够适用WTO相关协定以外的渊源,这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在报告中所作出的解释能否约束成员方有所关联,其实是为下文对争端解决报告效力的论述作好铺垫。第二节则重点介绍了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专家组方面主要论述了设立专家组请求的提出方式,申请设立专家组的要求,专家组成员选择的标准和专家组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这几个部分。上诉机构方面主要从上诉机构设立的亮点、上诉机构审理报告的权力与职责、审查问题的范围和工作程序规则等角度进行简介。第二章进入本文的核心论述阶段,即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效力问题予以探讨。本章包括两节内容,第一节是关于争端解决报告对已发生的具体案件的效力的讨论。这一节先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存在认为报告对争端方无约束力和有约束力两种观点,然后结合WTO法律条文的规定得出本文持肯定争端解决报告对案件的争端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观点,紧接着,本文从第三方在整个争端解决程序中扮演的角色和享有的权利出发,认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对有实质利益的第三方来说,是存在影响力的。最后,本节又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制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在裁决的正常执行过程中设置了督促程序以及在败诉方不履行裁决时胜诉方有权获得补偿和授权实施中止减让的方面进行论述,得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对案件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第二节开始,将讨论的焦点放在争端解决报告是否具有“先例”效力的问题上,这一节的主要目的是论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在法律上无“先例”约束作用以及在事实上有“先例”指导作用。为了论证报告在法律上不具有“先例”约束作用,本部分先对“先例”的概念进行了解释,然后以国际法院为例说明在国际法上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再对DSU和《WTO协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同时结合WTO实践中一些争端解决报告的相关论述,得出了从法律上来说报告不具有“先例”效力。在论证报告事实上存在“先例”指导作用方面,本部分先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实践中被引用的频率来分析,证实在后的报告经常引用先前报告中的观点,然后主要以美国虾案、墨西哥对危地马拉水泥反倾销措施案和美国对阿根廷石油管线日落审查案等案件中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分析作为论据,结合上诉机构成员审理案件时的经验,最后得出报告在事实上存在“先例”效力。第三章延续了第二章中关于争端解决报告“先例”效力问题的讨论,是本文的重点论述章节,阐述了“先例”效力的趋势化现象。本章共有四节,第一节以案例分析的方法,讨论了日本酒类税案、欧共体诉印度专利案和美国对厄瓜多尔虾的反倾销措施案这三个案例。在日本酒类税案中,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表明了对专家组报告法律地位的态度,指出之后的专家组并不受到先前专家组报告的约束,这些报告只能约束案件的争端方,除此不产生其他的约束力。在欧共体诉印度专利案中,专家组对报告的“先例”效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深入和全面的阐释,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专家组认为在法律上一点都不受到先前报告结论的约束,但是专家组将对先前报告中的推理和结论予以考虑。在美国对厄瓜多尔虾的反倾销措施案中,专家组认为虽然从严格上来看,专家组并不受到上诉机构在先前案件中推理的约束,但专家组认为已通过的上诉机构报告实际上给WTO各成员创造了一种“先例”预期,遵从先前报告不仅是适当的,也是对之后专家组的期待,尤其是在争议事项相同的时候。专家组认为先前案件中上诉机构的分析很有说服力,并决定采用上诉机构报告中的推理作为自己的推理。这三个案例实际上都反映了报告的“先例”效力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报告中认同的现象,报告的“先例”效力趋势化已是WTO实践中难以阻挡的一个方向。第二节则进一步论述了“先例”效力趋势化的实践基础,本节列举了许多WTO案例作为依据,证明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出具案件审理的报告时会经常援引和使用先前的争端解决报告中的观点,再较为详尽的介绍了第三方制度以及其在争端解决程序中发挥的作用,说明允许第三方介入案件对“先例”效力趋势化产生的积极影响。第三节简要阐述了“先例”效力趋势化带来的现实意义,主要论及了“先例”效力趋势化产生的正面作用,包括有利于维护争端解决规则的内部统一性、丰富WTO规则的内涵和维持整个WTO体制的稳定性,以及有利于增强争端解决报告的执行性、提高成员方对报告的依赖性和对争端结果的可预见性。第四节则论述了“先例”效力趋势化产生的影响,主要着眼于“先例”效力趋势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可能对WTO体系原有的规则性产生一定的破坏、对成员方主权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和对成员方的利益有所侵犯。同时,该部分还论述了我国作为WTO成员方的一员,由于国内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制度,随着争端解决报告“先例”效力趋势化现象的出现,我国可能会在法律体系理论上和国际实践中遇到一定的挑战。
周银玲[4](2014)在《环球行政法:皇帝的新衣?——理论与实践的反思》文中研究表明环球行政法通过强调环球行政空间的规制必要,将囊括了透明度、参与权、复审等的行政法机制向全球推进。环球行政法试图通过演进而非革命的方式,将法治价值、良治价值等注入全球治理模式中。但是在深层次的全球治理实践中,其适用方式和领域是碎片化的,其适用效果也易受当前国际体系的制约。尽管如此,环球行政法反映了对全球行政规制的必要现实,对如何加强国际与国内机构间联结带来一定启示。同时,它对国际法的合法性基础和主权平等的传统国际法秩序也带来冲击与反思。
吕光[5](2014)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程序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解决全球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于原有的GATT体系,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程序更为完善。虽然自其建立以来,缔约方之间2/3以上的贸易争端在未达到专家组程序之前就基本或完全得到解决,而且专家组报告70%-80%都被上诉机构推翻,但专家组程序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专家组程序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与缺陷,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杰弗里·L·丹诺夫,马克·A·波拉克,王彦志,方鹏飞[6](2013)在《国际关系理论可以从国际法学中学到什么?》文中提出目录一、引言二、追溯学科弧线:分裂与和解(一)回应现实主义的挑战(二)缔造跨学科对话三、国际法理论与方法简介(一)自然法理论(二)法律实证主义(三)法律现实主义批判(四)纽黑文学派(五)国际法律过程学说(六)批判法学方法(七)理性主义方法(八)最新兴起的方法四、应用国际法方法丰富国际关系理解(一)国际法的制定(二)国际法的解释(三)国际法的遵守与有效性五、结论一、引言迄今,国际法与国际关系(IL-IR)跨学科研究已经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
孙迎春[7](2013)在《GATT第20条例外的具体适用》文中研究表明历史上,GATT第20条例外的规则经常被援用,以来阻止外国产品的进口,由于其范围广泛,措辞宽松,故经常引起争议。其适用绝不能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完整性、可行性和持久性,并且其适用要在援引国援引例外的权利与其他国家依条约享有的权利这两种权利之间做好平衡,即使在特定情况下被援用,也要符合严格的条件。
徐舟[8](2013)在《WTO《政府采购协议》救济机制浅析之二——面向参加方的救济机制》文中研究表明继上一期文章中作者介绍了GPA面向供应商的救济机制,即国内审查程序,本篇文章介绍了GPA面向参加方的救济机制,即争端解决机制。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及性质GPA是一项国际协议,它不像国内法那样有国家机器做后盾,从而具有纠正和惩罚违法行为的强制力。国内审查程序虽然能对具体采购活动中的违反情形进行制约,但它只是参加方国内的法律程序,解决的主要是供应商和采购实体之间的争
苟大凯,朱广东[9](2012)在《《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法案》之违法性分析》文中提出2012年3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授权美国有关行政机关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输美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法案》既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
孙霄烨[10](2012)在《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美国等少数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使用归零法来计算产品的倾销幅度,引发WTO其他成员方强烈不满,归零法是否符合WTO框架下的相关规则成为目前争议的焦点。早在GATT体制下,由于国际贸易相关规则缺乏产品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比较方法的规定,归零问题被纵容多年。乌拉圭回合后,WTO《反倾销协定》正式出台,由于其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归零法的适用,归零问题在反倾销实践中始终无法被终结。中国一直是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加之调查当局在确定产品倾销幅度时采用归零这一计算方式,大大增加了产品倾销的可能性,无疑是对我国出口贸易的重创。目前,国内学者在研究归零问题时大都集中对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因此本文旨在以较为全面的角度概括和总结归零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归零问题的本质,试图找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应对归零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对归零问题进行总体概述。首先明确反倾销中归零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分类,然后举例分析归零法在各种倾销幅度计算方法中的应用,最后总结反倾销中适用归零法的沿革。第二章,对归零问题的可诉性进行分析。分别探讨了归零问题在适用上的可诉性以及归零问题本身的可诉性。第三章,着重探讨反倾销中归零问题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明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大量案件裁决并未终结归零问题的事实状况,从而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对《反倾销协定》的修改。第四章,本章主要介绍中国应对归零问题的措施及对策,提出在如今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两方面应如何尽量避免归零问题带来的损害,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WTO简介(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简介(一)(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3)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效力研究 ——以报告的“先例”效力趋势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第一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 |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程序 |
二、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律的适用问题 |
第二节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简介 |
一、专家组的设立和组成 |
二、上诉机构的权力和职责 |
第二章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效力 |
第一节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对具体案件的效力 |
一、对争端方的约束力和对第三方的影响力 |
二、对案件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
第二节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先例”效力 |
一、法律上无“先例”约束作用 |
二、事实上有“先例”指导作用 |
第三章 WTO争端解决报告“先例”效力的趋势化 |
第一节 从典型案例透析“先例”效力趋势化的进程 |
一、日本酒类税案 |
二、欧共体诉印度专利案 |
三、美国对厄瓜多尔虾的反倾销措施案 |
第二节 “先例”效力趋势化的实践基础 |
一、引用争端解决报告中的观点作为依据 |
二、允许第三方参加争端解决程序 |
第三节 “先例”效力趋势化的现实意义 |
一、有利于维护争端解决规则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
二、有利于增强争端解决报告的可预见性和执行性 |
第四节 “先例”效力趋势化产生的影响 |
一、影响WTO体系的规则性和成员方主权的独立性 |
二、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理论和国际实践带来挑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环球行政法:皇帝的新衣?——理论与实践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球行政法的产生背景 |
二、环球行政法的理论探究 |
三、环球行政法的实践效验 |
(一) 环球行政法在欧盟的实践 |
(二) 环球行政法在联合国的发展 |
(三) 环球行政法在WTO的渗透 |
1、立体维度 |
2、平行维度 |
3、内部治理 |
四、环球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反思 |
五、结论 |
(5)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程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专家组程序简介 |
(一) WTO专家组程序历史溯源 |
(二) WTO专家组基本程序 |
(三) WTO专家组程序的特征 |
1. 准司法性。 |
2. 强制管辖性。 |
3. 反向一致的表决方式。 |
4. 严格的时限性。 |
二、WTO专家组程序的缺陷 |
(一) 组成机制的不足 |
(二) 专家组期间评审程序未达到预期目的 |
(三) 缺乏透明度 |
三、对改进WTO专家组程序缺陷的建议 |
(一) 设立常设性专家组 |
(二) 改进中期审议程序 |
(三) 适当提高透明度 |
(7)GATT第20条例外的具体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GATT第20条简介 |
(一) GATT第20条内容简介 |
(二) GATT第20条的宗旨 |
二、GATT第20条适用的基础原则 |
(一) 保障所有条款有效原则 |
(二) 顺序适用原则 (3) |
三、 (a) - (g) 各单项条款的适用 |
(一) 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b款) |
1. 本款适用的对象 |
2.“所必需的”界定 |
(二) 为保证与本协定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 (d款) |
1.“法律或法规”的范围 |
2.“所必需的”的界定 |
(三)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 如果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g款) |
1. g款适用的空间效力 |
2. g款适用的对象效力 |
3. 可用尽资源的界定 |
4.“与……有关”的界定 |
5.“与国内生产或消费一道实施”的含义。 |
四、小结 |
(8)WTO《政府采购协议》救济机制浅析之二——面向参加方的救济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及性质 |
二、GPA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演变 |
三、《争端解决谅解》简介 |
(一) 《争端解决谅解》概况。 |
(二) 争端解决机构。 |
1. 争端解决机构 (DSB) 。 |
2. 专家组。 |
3. 上诉机构。 |
(三) 争端解决程序。 |
1. 磋商。 |
2. 斡旋、调解或调停。 |
3. 专家组程序。 |
4. DSB通过专家组报告。 |
5. 上诉。 |
6. DSB通过上诉机构报告。 |
7. 仲裁。 |
8. 建议或裁决的执行。 |
四、援引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形及非违反之诉 |
(一) 非违反之诉的含义。 |
(二) 审理非违反之诉与违反之诉的区别。 |
1. 起诉要求 (举证责任) 不同。 |
2. 救济方式不同。 |
五、GPA争端解决机制的特殊规定 |
(一) 禁止交叉报复。 |
(二) DSB成员构成。 |
(三) 便利解决异议的仲裁程序。 |
六、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审查程序的关系 |
(9)《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法案》之违法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法案》简介 |
(一) 主要内容 |
(二) 主要目标 |
1.推翻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裁决 |
2.维持现有反补贴税令继续有效 |
3.应对WTO上诉机构就“重复救济”所作的不利裁决 |
二、 《法案》的违法性 |
(一) 授权针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税法的违法性 |
(二) 《法案》涉嫌违反WTO上诉机构裁决 |
三、结语 |
(10)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反倾销中归零问题概述 |
1.1 倾销(dumping)的认定 |
1.1.1 正常价值 |
1.1.2 出口价格 |
1.1.3 倾销幅度 |
1.2 归零法(zeroing)的概念 |
1.3 归零法与倾销幅度的计算 |
1.3.1 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
1.3.2 归零法在各类倾销幅度计算方法中的应用 |
1.4 归零法的分类 |
1.4.1 型号归零(model zeroing) |
1.4.2 简单归零(simple zeroing) |
1.4.3 阶段归零(phase zeroing) |
1.5 反倾销中适用归零法的沿革 |
1.5.1 欧共体反倾销中适用归零法的沿革 |
1.5.2 美国反倾销中适用归零法的沿革 |
第2章 反倾销中归零问题的可诉性分析 |
2.1 赋予归零法可诉性的原因 |
2.1.1 归零法违背反倾销调查对象之“产品”的内涵 |
2.1.2 归零法违反反倾销调查中的“公平比较”原则 |
2.2 归零法适用上(as applied)的可诉性分析 |
2.2.1 初始调查阶段适用归零法的可诉性分析 |
2.2.2 复审阶段适用归零法的可诉性分析 |
2.3 归零法本身(as such)的可诉性分析 |
第3章 反倾销中归零问题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
3.1 WTO案件裁决未终结归零问题 |
3.2 多哈回合中归零问题改革的可行性 |
3.2.1 多哈回合中归零问题的曲折道路 |
3.2.2 未来多哈回合中归零问题的解决路径 |
第4章 国际环境下中国应对归零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
4.1 国际环境下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归零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
4.2 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应对归零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四、WTO简介(一)(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2]美国边境调节税的概念、机理和影响分析[J]. 苏铁,王翀.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05)
- [3]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效力研究 ——以报告的“先例”效力趋势化为视角[D]. 曾旭.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4]环球行政法:皇帝的新衣?——理论与实践的反思[J]. 周银玲.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5)
- [5]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程序问题研究[J]. 吕光.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16)
- [6]国际关系理论可以从国际法学中学到什么?[J]. 杰弗里·L·丹诺夫,马克·A·波拉克,王彦志,方鹏飞.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13(00)
- [7]GATT第20条例外的具体适用[J]. 孙迎春. 法制与社会, 2013(21)
- [8]WTO《政府采购协议》救济机制浅析之二——面向参加方的救济机制[J]. 徐舟. 中国政府采购, 2013(01)
- [9]《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法案》之违法性分析[J]. 苟大凯,朱广东. 国际贸易, 2012(08)
- [10]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研究[D]. 孙霄烨. 大连海事大学,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