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胡鑫[1](2021)在《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对“三农”工作作出的符合中国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战略部署。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加快乡村人才资源开发,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重要课题。目前,在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的众多原因中,最为根本的原因是乡村人才队伍发展瓶颈制约,这就为农业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出了新的课题。论文采用比较研究、系统分析、规范研究等方法,通过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才支撑的诉求,探寻了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思想资源,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探究了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构建了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论文由以下六个章节构成:第一章是绪论。这一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国内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等问题。第二章是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概述。这一章首先对人力、人才、人力资本、人才资源、人才支撑体系等概念进行了释义;其次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最后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才支撑的诉求,包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制约,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所拥有的机遇。第三章是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思想资源。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思想资源包括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即乡村发展与城乡空间正义相关联、人才作用的发挥要立足社会实践、人民群众是最充沛的人才储备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即农业农村现代化攸关国计民生、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要通过教育挖掘培养乡村人才;国外学者的相关思想,即人力资本核心是提高人口素质、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源泉、人力资本获得需要后天的投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即以农为本思想、政以才治思想、养护农民思想。第四章是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在释义和阐述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紧迫性等问题的基础上,强调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释义和阐述乡村专业人才内涵、类型、作用以及乡村振兴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等问题的基础上,强调要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释义和阐述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返乡创业浪潮、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合理性等问题的基础上,强调要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释义和阐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人才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科技人才是科技知识的传播者、乡村振兴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客观性等问题的基础上,强调要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在阐述社会各界内涵、社会各界是乡村人才队伍的新鲜血液、社会各界是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载体、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必然性等问题的基础上,强调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第五章是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包括实施阳光工程、实施雨露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包括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实施乡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打造“星创天地”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包括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包括公民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鼓励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群团组织发挥人才优势支持乡村振兴、行业部门利用资源优势推进乡村振兴。第六章是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即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以“半农半读”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即城乡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区域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校地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建立城市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即教师定期服务乡村、医生定期服务乡村、科技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文化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才兼职取酬、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职务(称)评聘;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即增加财政涉农资金、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总之,通过系统研究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论文主要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论文在系统梳理了人力、人才、人才资本、人才资源等概念基础上,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具体维度,全面阐释了人才支撑体系概念。二是论文以各类人才资源为研究主体,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实践路径。三是论文完整构建了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
雷江平[2](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炳垚[3](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现阶段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有利于进行污染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环保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政策视角下,对我国中央层面颁布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收集并筛选出360份高度相关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前人在政策工具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政策工具、产业价值链和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在对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维分析框架,对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环保产业政策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二是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三是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二是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的实施细节;四是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谭秀娟[4](2020)在《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主要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反映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扶植产业的方向和聚集的程度。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珠三角九市的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扩散效应,从而更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以及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本文主要以珠三角九市2014-2018年期间有效执行的230份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为样本数。一方面通过文本量化的方法,从政策的有效执行时间、颁布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等四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由于不同的分类维度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形成一个多维度、多序列、多层次的相互关联的网络关系。通过这个网络关系反映出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的颁布情况、补贴政策的作用点、不同城市对科技创新补贴的范围及组合的偏好,以及科技创新补贴方式的合理性等内容。另一方面,以政策文本数量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活跃度的影响。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周勍[5](2020)在《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来,中国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成为中国外贸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中国海关验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已达186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达到38.3%,连续5年年均增幅超过30%,远超过同期一般贸易的增长速度。跨境电商不仅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更大大提升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为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中国政府自2012年起,相继出台了大量支持和监管政策。除了国务院出台的宏观指导政策外,国务院各部门在税收、通关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收付汇、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切实推动了传统外贸和生产企业向互联网化转型,有效帮助了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但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是否完善?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有什么作用和影响?是否有利于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2013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经历了高速发展,但也受政策影响遭遇了急刹车。另外,在杭州等地设立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后,跨境电商的试点范围已经遍布全国。这些试点运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试点政策在跨境电商整体运行体系中作用如何?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没有被系统地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立、现状和运行机制进行系统、深入地比较分析,总结政策体系的作用和影响,进而为不断完善中国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共分成七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本章主要介绍了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框架、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其中,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和实证研究法等。在研究阶段上,又分为初步研究阶段和深入研究阶段两部分。文献综述分为关于政策评估工作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开展的研究、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的研究,并对现有研究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是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了跨境电商的基础概念、模式及特点,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包括积极作用以及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列举和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还重点介绍了跨境电商政策法规的范畴和各主要政策类型。最后,还列举了本研究相关的主要理论,包括普惠贸易理论、部分法经济学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平台理论等。第三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初步分析。研究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基本导向和要求,重点分析了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背景以及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包括各类试点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外贸综合服务政策等。本章还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作了分析,并对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作了介绍,包括国外跨境电商体系基本情况和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具体影响等。第四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重点研究了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包括传导机理和要素分析,以及样本分析的意义和方法。本章还以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综合试验区三个维度,分别选取2013年-2019年16份国务院文件、2009年-2019年45份部门文件和2010年-2019年21份杭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文件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评估跨境电商政策与行业发展“内容-功能”的匹配度分析,进而研究总结出现行政策体系的运行规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基于面向302家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的“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问卷调查”,通过搜集企业对4大类22个问题的答卷信息,系统地了解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情况、政策诉求、模式创新与政策关系、政策制订和调整与对企业创新关系。本章还介绍了研究设计的目的和动因、问卷总体设计的原则和方案具体设计,以及问卷发放和回收等研究过程等。第六章是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设计了以耦合模型为核心的研究方法,基于此,对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以2016年-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作为面板数据,通过耦合度模型分析,研究13个城市跨境电商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关系。第七章是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对全文主要结论和观点进行总结,并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本文总结出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和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四方面结论,以及如何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地方如何实现同跨境电商持续发展及政府如何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创新发展等三方面建议。同时,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并对下一步研究做出展望。本文共得出了四方面结论:首先,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一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二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行业发展确实起到规范和促进效果。三是中国各地、各级政府在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上有协同,仍存在一定问题。四是部分跨境电商政策作用不明显、不清晰,需进一步完善。其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一是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在传导机制上,保持的较为顺畅。二是试点政策存在缺乏长期规划的问题,容易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三是部门政策过于聚焦,缺少平衡性。四是试点的直接优惠政策对企业更具有吸引力,对行业发展是否有利仍有待评估。五是各部门对于跨境电商定位和理解还不统一,应提高科学化和理论化认识。再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一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政策更为关注。二是政府的监管政策和试点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的关联度更高。三是企业创新目标和创新方式都与政策呈显着相关,特别是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方式和创新目标以及路径形成效用的正向影响最为显着。四是企业对政策调整的期望值较高,希望政府根据行业和形势变化定期调整政策。最后,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一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分化不明显,各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协同性大致相当;但在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互动方面表现差异较大,即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内在关联方面有很大差异。二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耦合协调程度不稳定,即各城市在研究年份这种内在联系水平波动较大,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不理想。本文的建议有三方面: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赋予跨境电商特有的政策功能,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共同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政策经验。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跨境电商,二要正确处理政策优惠与发展的关系,三要提高和增强政策试点的效果。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一是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规划,二是提高企业政策制订的参与感,三是定期调整政策,更好实现政策目标,四是企业要增进与政府的互动协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对政策的需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本文可能是首次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地研究,指出了跨境电商政策的结构、传导机制,对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影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地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本文提出,关于中国跨境电商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政府、学界和企业对跨境电商的边界和基本定义缺乏统一认识,导致各方预期的政策目标存在错位。此外,可能首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如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的工作建议。
郭书剑[6](2020)在《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大学人才竞争的主要对象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中国学术劳动力市场的强势群体亦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作为政府与大学协作的产物,制度化学术精英因拥有经官方认证的学术权威与学术声誉而受到大学的强烈推崇与热烈追求。大学围绕制度化学术精英而展开的人才竞争直接刺激并引发学术精英的流动。某种意义上,制度化精英主义愈兴盛则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而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则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愈频繁。1999年以来,中国大学学术精英在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的不同层次大学间进行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大学学术精英在全国的分布格局随各地、各校人才竞争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总体上,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散中有聚”“聚中有散”;以跨域流动为主,但同域流动现象亦值得关注;众多普通院校和地方城市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具活力的机制、更富成效的举措在学术精英竞争中“异军突起”,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成了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新局面。中国地方政府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为经济增长而竞争,更是为政治晋升而竞争。为赢得政治锦标赛,地方政府所出台的人才政策对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具有较强的激发性、引导性与支持性。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与时俱进变革人才政策,是地方政府维持人才竞争力、保持人才竞争优势的必要之举。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大学重点建设的逻辑是竞争博弈,而竞争博弈的载体则是学术锦标赛。在市场化大学排名与行政化学科评估的驱动下,中国大学着重以学术管理资本主义的方式吸引海内外学术精英,以不断争取国家的政策关照与政府的重点支持。大学人才竞争所促成的流动,对学术精英学术发展的影响,既有特殊性也存共通性。大部分学术精英流动后的学术生产力、学术影响力和学术竞争力得到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流动对知识生产与创新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则与学术锦标赛密切相关,其不仅驱动大学支持学术精英发展学术,还驱动大学要求学术精英发展学术。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是一个复杂现象。由于学术精英吸收能力的异质性与学术精英竞争优势的可转移性,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对大学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明确的是,学术精英流入对大学学科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学术精英流出对大学学科发展的消极影响也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基于此,学术精英流动不应成为大学间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更不应诱致大学间针锋相对的“人才战争”。在面向世界、追求卓越的发展战略下,需要正确理解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以客观冷静的态度、以历史的、发展的、全球的眼光认识和体察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所具有的阶段性、特殊性和一般性。这对中国大学全面深刻地了解自己,实事求是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双一流”建设目标、采取正确有效的学术精英队伍建设策略至关重要。
于晨[7](2019)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文中认为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促使校企合作政策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代表性政策。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成效与走向,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育人水平的稳定与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回顾总结政策变迁历程为契机,准确认识和系统把握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是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合理有序变迁的基本前提。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及其变迁历程”为研究对象,遵循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宏观层面方法论与微观层面分析技术的协同运用,在对政策演进历史分期、主要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释分析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并据此提出若干优化政策变迁路径的对策建议。改革开放后四十年间,国家政策实践在不同时期分别呈现出三种“范式”:从上世纪末之前国家总体性控制下校企一体共生的行政推动,到本世纪第一个十年间与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相伴随的促校联企改革攻坚,再到当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多元协同共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探索。不同政策范式对于如何看待校企双方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稳定与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均存在显着的差异。以上述政策范式变化为依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78年至1998年间的“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98年至2010年间的“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2010年至今的“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不同阶段政策在类别形态、要素构成和变革强度等方面,呈现出由纲领性、散点式政策条文向系统与专门化政策体系发展,由权威命令与系统变革工具为主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由依附共生范式变革后的渐进性调整向双主协同范式演进的特征。政策的产生及调整,归根结底是身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抉择。政府作出相应抉择的动力,一方面源自其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另一方面则源自其自身的能动机制。长期以来,不同学者分别从上述两类机制入手,形成了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两种差异化的政策变迁解析路径。本研究综合运用政策网络、政策(政府)过程、新制度主义等多学科理论,基于“制度—场域—行动者”的辩证视角,构建政策变迁的“场域—学习”解释分析框架。该框架将“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确立为核心解析变量,力求从中央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及其自身的能动机制层面,系统探讨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两种差异化解析路径的有机整合。通过应用该框架,本研究发现,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性因素和行动者能动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行、企、校等各类关键行动者(公私组织)之间,因“权威”、“资金”、“信息”、“组织”、“合法性”等资源的彼此依赖而形成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成“政—政”、“政—行”两个政策制定场域和“央—地”、“企—校”两个政策执行场域。“政—政”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系统内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关系。“政—行”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行业管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分级决策或合作治理关系。上述政策制定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制度的影响。“央—地”执行场域涉及中央政府(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企—校”执行场域涉及各类企业与中高职院校之间的办学合作关系。上述政策执行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税收分配、财政支付、产业经济、教育行政、劳动就业等制度的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的持续运作与深刻变革,会对中央职能部门的决策与行为产生特定的压力机制,并引发校企合作政策在形态类别设置、工具选择运用乃至范式层面不断发生变迁。与此同时,作为具有自主能动性的“国家行动者”和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中央职能部门在特定制度结构性因素和场域关系性因素的影响下,会基于自身的角色定位与目标偏好,主动开展先期循证性学习、局部试验性学习、事后改进性学习,以引导和持续推动国家政策创新发展。这种中央职能部门的能动机制,为校企合作政策过程附加了源源不断的作用力,将国家政策实践限定在中央可控范围之内,并确保其始终具备旺盛的变革驱动力与发展调适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优化路径的择定,必须高度关注上述影响政策场域运作变革、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主客观条件。国家应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引导政策场域的有序运作与良性变革,并完善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组织程序。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段传龙[10](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二、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概述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人力 |
2.1.2 人才 |
2.1.3 人力资本 |
2.1.4 人才资源 |
2.1.5 人才支撑体系 |
2.2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
2.2.1 产业兴旺 |
2.2.2 生态宜居 |
2.2.3 乡风文明 |
2.2.4 治理有效 |
2.2.5 生活富裕 |
2.3 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才支撑的诉求 |
2.3.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制约 |
2.3.2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挑战 |
2.3.3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机遇 |
第3章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思想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3.1.1 乡村发展与城乡空间正义相关联 |
3.1.2 人才作用的发挥要立足社会实践 |
3.1.3 人民群众是最充沛的人才储备库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3.2.1 农业农村现代化攸关国计民生 |
3.2.2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 |
3.2.3 要通过教育挖掘培养乡村人才 |
3.3 国外学者相关思想 |
3.3.1 人力资本核心是提高人口素质 |
3.3.2 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源泉 |
3.3.3 人力资本获得需要后天的投资 |
3.4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4.1 以农为本思想 |
3.4.2 政以才治思想 |
3.4.3 养护农民思想 |
第4章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
4.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4.1.1 职业农民 |
4.1.2 新型农民 |
4.1.3 新型职业农民 |
4.1.4 乡村振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紧迫性 |
4.2 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4.2.1 乡村专业人才 |
4.2.2 乡村专业人才的类型 |
4.2.3 乡村专业人才的作用 |
4.2.4 乡村振兴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
4.3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
4.3.1 农民工 |
4.3.2 新生代农民工 |
4.3.3 农民工返乡创业浪潮 |
4.3.4 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合理性 |
4.4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
4.4.1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
4.4.2 科技人才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 |
4.4.3 科技人才是科技知识的传播者 |
4.4.4 乡村振兴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的客观性 |
4.5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
4.5.1 社会各界 |
4.5.2 社会各界是乡土人才队伍的新鲜血液 |
4.5.3 社会各界是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载体 |
4.5.4 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必然性 |
第5章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 |
5.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路径 |
5.1.1 实施阳光工程 |
5.1.2 实施雨露计划 |
5.1.3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
5.1.4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
5.2 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 |
5.2.1 实施特岗教师计划 |
5.2.2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
5.2.3 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
5.2.4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
5.2.5 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
5.3 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的路径 |
5.3.1 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 |
5.3.2 实施乡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
5.3.3 打造“星创天地”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
5.4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的路径 |
5.4.1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
5.4.2 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
5.4.3 实施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 |
5.4.4 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
5.5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路径 |
5.5.1 公民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
5.5.2 鼓励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
5.5.3 群团组织发挥人才优势支持乡村振兴 |
5.5.4 行业部门利用资源优势推进乡村振兴 |
第6章 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 |
6.1 建立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 |
6.1.1 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 |
6.1.2 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 |
6.1.3 以“半农半读”接受农业职业教育 |
6.2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
6.2.1 城乡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 |
6.2.2 区域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 |
6.2.3 校地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 |
6.3 建立城市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
6.3.1 教师定期服务乡村 |
6.3.2 医生定期服务乡村 |
6.3.3 科技人才定期服务乡村 |
6.3.4 文化人才定期服务乡村 |
6.4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
6.4.1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
6.4.2 科技人才兼职取酬 |
6.4.3 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职务(称)评聘 |
6.5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
6.5.1 增加财政涉农资金 |
6.5.2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
6.5.3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 |
1.1.2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1.1.3 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政策工具 |
1.2.2 环保产业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7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科学理论 |
2.1.2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政策工具的相关研究 |
(1)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2)政策工具的应用研究 |
2.2.2 环保产业政策的研究 |
3 政策文本收集和数据处理 |
3.1 政策文本收集 |
3.2 分析框架的构建 |
3.2.1 政策工具维度 |
3.2.2 产业价值链维度 |
3.2.3 政策力度维度 |
3.3 政策内容编码与归类 |
3.4 信度效度说明 |
4 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基于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4.2 基于产业价值链维度分析 |
4.3 基于政策力度维度分析 |
5 研究结论 |
5.1 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 |
5.1.1 偏重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 |
5.1.2 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 |
5.1.3 在供给型政策中资金投入政策稍显不足 |
5.1.4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组合不合理 |
5.2 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 |
5.3 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
6 政策建议 |
6.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 |
6.2 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 |
6.3 完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 |
6.4 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4)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珠三角九市科创及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 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3 科技创新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
3.1 样本的选择 |
3.2 分析维度的确定 |
3.3 定义分析单元与编码 |
3.4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5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比例结构失衡 |
4.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
4.3 项目补助方式有待改进 |
4.4 区域创新系统开放度有待提升 |
4.5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科创补贴政策对珠三角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选择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分析 |
5.5 主要结论 |
6 对策建议 |
6.1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 |
6.2 加强创新平台的有效建设 |
6.3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
6.4 提高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
6.5 提升科技创新补贴资金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词 |
(5)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特殊性 |
1.4.2 主要研究形式 |
1.4.3 初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4.4 深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5 文献综述 |
1.5.1 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1.5.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 |
1.5.3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 |
1.5.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研究 |
1.5.5 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 |
1.5.6 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效率的研究 |
1.5.7 关于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跨境电商定义 |
2.1.2 跨境电商模式研究 |
2.1.3 “货物与个人物品”——两类平行监管模式 |
2.1.4 关于B2B与B2C的差异 |
2.1.5 B2B和B2C模式三个维度比较 |
2.2 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研究 |
2.2.1 跨境电商的积极作用 |
2.2.2 对传统贸易的影响 |
2.3 跨境电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 |
2.3.1 行业环境问题研究 |
2.3.2 跨境电商物流问题研究 |
2.4 跨境电商政策法规 |
2.4.1 税收政策 |
2.4.2 海关监管政策 |
2.4.3 国家试点政策 |
2.4.4 其他政策 |
2.4.5 电子商务法 |
2.5 相关理论 |
2.5.1 普惠贸易理论 |
2.5.2 平台理论 |
2.5.3 法经济学理论 |
2.5.4 长尾效应理论 |
2.5.5 竞争优势理论 |
2.5.6 营销理论 |
第3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初步分析 |
3.1 《电子商务法》 |
3.1.1 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演变 |
3.1.2 《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的积极影响 |
3.1.3 中国跨境电商法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3.2 关于国家对跨境电商总体政策的研究 |
3.2.1 国务院的总体要求 |
3.2.2 国家级政策 |
3.3 关于具体政策法规的研究 |
3.3.1 进口税收政策 |
3.3.2 出口税收政策 |
3.3.3 监管政策 |
3.3.4 外贸综合服务政策 |
3.3.5 各级试点政策 |
3.3.6 资金支持政策 |
3.3.7 其他政策 |
3.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存在缺失问题的研究 |
3.4.1 关于统计问题的研究 |
3.4.2 关于各地各部门协同和监管标准不统一问题的研究 |
3.4.3 关于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
3.5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研究 |
3.5.1 关于国际规则研究 |
3.5.2 关于欧美监管体系的研究 |
3.5.3 关于各国规则制度的研究 |
3.5.4 关于国际环境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第4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 |
4.1 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 |
4.1.1 跨境电商政策的传导机理 |
4.1.2 影响机理的要素分析 |
4.2 样本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
4.2.1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意义 |
4.2.2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目标 |
4.2.3 研究方法:范围选取和方法设计 |
4.3 跨境电商政策影响的样本分析 |
4.3.1 政策样本分析 |
4.3.2 关于政策“内容-功能”研究 |
4.4 本章结论 |
第5章 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关于问卷调查的动因和目的 |
5.1.2 调查问卷的总体设计 |
5.1.3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5.1.4 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 |
5.2 问卷研究过程 |
5.2.1 问卷的发放和搜集 |
5.2.2 问卷的处理 |
5.3 问卷研究分析和结果 |
5.3.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
5.3.2 被调查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诉求 |
5.3.3 企业创新模式的跨境电商政策选择 |
5.3.4 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和调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
5.4 结论与建议 |
5.4.1 结论 |
5.4.2 建议 |
5.5 研究的不足 |
第6章 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实证研究对象的选取和说明 |
6.1.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6.1.2 面板数据的选取 |
6.2 关于设立综合试验区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现有研究 |
6.3 关于综合试验区发展现状研究 |
6.3.1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情况 |
6.3.2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B2B和B2C模式发展情况 |
6.3.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情况研究 |
6.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模型设计 |
6.4.1 基本理论 |
6.4.2 研究框架设计 |
6.4.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模型 |
6.4.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模型 |
6.5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实证分析 |
6.5.1 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6.5.2 试点城市层面耦合协调结果分析 |
6.6 结论与建议 |
6.6.1 结论 |
6.6.2 建议 |
6.7 研究的不足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 |
7.1.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 |
7.1.3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 |
7.1.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 |
7.2.2 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 |
7.2.3 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创新点 |
7.3.2 不足 |
7.3.3 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A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部分重点跨境电商政策 |
附录B 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 |
附录C 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文献述评 |
四、理论基础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生成 |
第一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及其内涵 |
一、何谓制度化精英主义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文化生态 |
第二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历史溯源 |
一、前制度化精英主义时期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萌发与成长 |
三、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成熟与定型 |
四、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形变与转型 |
五、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新发展 |
第三节 学术精英制度化与制度化学术精英 |
一、人才计划:制度化学术精英的“温床” |
二、多元互动:制度化学术精英的生成 |
三、被接受的制度化:学术精英与学术共同体 |
第二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概况与特征 |
第一节 “两院”院士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二节 “长江”“杰青”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三节 “四青”人才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四节 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整体概况与主要特征 |
一、整体概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章 政策驱动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经济增长与人才竞争 |
一、为经济增长而竞争 |
二、创新驱动与经济发展 |
三、政策激励与人才竞争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一、部分省级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二、部分非省会中心城市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三、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主要特征与革新空间 |
第三节 人才政策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学术精英是人才政策的重要对象 |
二、人才政策势差客观存在 |
三、人才政策效力有弱化风险 |
第四章 锦标赛制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学术锦标赛与大学排名 |
一、大学为何参与学术锦标赛? |
二、大学如何提升大学排名? |
第二节 大学声誉竞争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大学学术精英的市场需求度 |
二、大学竞争学术精英的策略 |
三、大学引才策略对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 |
第三节 学术精英竞赛型流动及其效益 |
一、学术精英学术流动的效益 |
二、学术精英行政调动的效益 |
三、竞赛型流动与学术精英发展 |
第五章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 |
第一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入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出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三节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的理论分析 |
一、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二、学术精英吸收能力及其异质性 |
三、学术精英竞争性优势的可转移性 |
第六章 关于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反思 |
第一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 |
一、深化改革促进的高等教育自主化 |
二、快速发展推动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与一流化 |
三、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及其形成 |
第二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特殊性 |
一、人才计划支配的学术精英流动 |
二、事业单位制异化的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三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一般性 |
一、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与中外大学学术精英流动 |
二、加快推进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国际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7)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二、政策变迁 |
三、政策场域 |
四、政策学习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研究 |
二、政策变迁过程理论及应用研究 |
三、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关系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层面 |
二、分析技术层面 |
第六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七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变迁轨迹 |
第一节 “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78—1998 年) |
一、实施行业企业自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方针 |
二、引导与支持职业教育校办产(企)业发展 |
三、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双元制”改革试点 |
第二节 “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1998—2010 年) |
一、探索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路径 |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
三、启动实训基地及师资建设项目 |
四、开展半工半读等国家政策试验 |
第三节 “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2010 年至今) |
一、加快健全央地校企合作专属法规制度体系 |
二、充分挖掘国家行业系统的指导与协调功能 |
三、依托央财项目持续搭建校企合作政策平台 |
四、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教师资培训体系建设 |
五、支持基层创新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体制机制 |
第四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由行动纲领和散点式条文向国家政策体系发展 |
二、由少数政策工具主导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 |
三、由旧范式变革后的渐进调整向政策新范式演进 |
第三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解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制度—场域—行动者:构建解释分析框架的基本视角 |
一、“结构”与“行动者”的辩证关系:社会科学“元理论”的启示 |
二、制度与场域:“结构”维度的主体构成要素 |
三、结果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行动者”的能动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核心解析变量 |
一、政策场域 |
二、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 |
第三节 解释分析框架的结构设计及理论预设 |
一、框架设计原则与整体结构 |
二、理论预设 |
第四章 政策制定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政”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由中央职能部门构成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同级协商到上级协调: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政—行”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与政企分开改革相伴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分级决策到合作治理: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五章 政策执行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央—地”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行政科层体制影响下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市县为主到省域统筹: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企—校”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行政共生到互利共赢: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策学习:中央职能部门主动引导政策变迁的有效策略 |
一、国家“适应能力”的集中体现 |
二、政策学习的主要形式 |
第二节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影响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革命和国家建设实践成功历史经验的内化迁移 |
二、政策调整过程中节约政府决策成本的有效方法 |
三、有限理性约束下规避政策改革风险的合理选择 |
四、保障央地政策参与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必要策略 |
第七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 |
一、推动全国人大主导校企合作立法进程 |
二、发挥政协协商决策职能助力政策创新 |
第二节 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 |
一、设立常设型的议事协调机构 |
二、建立健全国家行政协助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 |
一、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强化政策设计参与权 |
二、扩大利益代表范畴,提升协同决策合法性 |
三、推行购买服务机制,增强政策变迁影响力 |
第四节 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 |
一、加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 |
二、保留适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
第五节 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 |
一、推行协调性的劳动就业制度 |
二、完善国家培训质量标准制度 |
第六节 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
一、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试验法治化 |
二、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政策试验透明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研究[D]. 胡鑫.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3]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王炳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4]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谭秀娟. 暨南大学, 2020(05)
- [5]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D]. 周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6]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D]. 郭书剑.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7]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D]. 于晨. 天津大学, 2019(01)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