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提高提案质量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郑业鹭[1](2021)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和主要形式》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准确理解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是做好民主党派社情民意信息、专题调研建议和政协提案发言等参政议政工作的前提,也是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基础。熟练掌握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和工作方法,一方面有利于形象深入理解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丰富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宪制规定,执政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特色,以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与智库工作的区别等五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从社情民意信息、专题调研和建议、政协提案发言、政党协商、以及学术性刊物和论坛等五个方面阐述。
李珊珊[2](2021)在《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党制度是人类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共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全新概括,其中具有两大主体,一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二是作为参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作为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政党概念,民主党派是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亲密友党,而参政党的称谓则是一个具有集体含义的政治名词,彰显了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独特位置和作用。它突破了西方政治学对“政党”的一般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之“特色”所在。新型政党制度是一个系统性构成,参政党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其角色定位的规范化程度,及其与其他结构性要素的互动关系对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型塑作用。因而以参政党为视角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需要从要素分析系统、从部分考察整体,这与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范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性,可以借鉴其角色、结构与体系的分析模型,将参政党角色定位于组织、制度与治理三个层面,再以此为基础分析参政党与执政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体系中的结构性互动,以及参政党的角色功能向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效能的转化,从而形成从参政党视角出发考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框架。参政党的三种角色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首先,参政党只有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才能在此基础上建构规范化的制度,进而充分发挥治理功能;其次,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也为参政党组织的良性发展,及其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必要保障;再次,随着参政党参与国家治理的不断深化,又反过来对其组织建设和制度设置的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角色定位在新型政党制度演进的过程中不断明确,同时其自身的规范化进程也深刻影响着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模式,使后者呈现出平稳渐进、合作共识的总体特征。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组织模式、制度模式与治理模式三重要素。在组织模式上,参政党与执政党的互动遵循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形成了非竞争性的组织关系,具有非对称性的组织特征。在制度模式上,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权层面的互动形成了“执政—参政”的制度模式,在政党层面的互动形成了多党合作的制度模式,在社会层面的互动形成了政治协商的制度模式。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型政党制度全方位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形成了“嵌入式”治理的模式,具有一主多元的权力配置格局,以及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政策优化机制。从总体上看,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呈现出鲜明的合作型特征,其中执政党领导合作,参政党协同参与,有效提升了治理绩效。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效能包括体系效能、过程效能与政策效能三个维度。参政党自身具有政治录用、政治社会化、利益综合、社会服务与政策反馈等功能,它与执政党互动则形成了政治沟通、科学决策、民主协商以及民主监督等功能。这些功能维系着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提升了该制度的效率与稳定性,充分展现了该制度治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政策效果。尽管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显着的制度优势,但它在结构运作与能效发挥等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而参政党自身建设也有待进一步规范。鉴于外在的环境的复杂多变,新型政党制度尤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运行效能、增强适应能力,从而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黄丽阳[3](2021)在《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研究》文中提出2006年10月,安倍晋三第一次执政期间组建了“教育再生会议”实施其对教育的控制,并迫不及待修改了《教育基本法》。2012年底,安倍晋三第二次上台后,为实施“战后总决算”,大力实施“教育再生”,并与“经济再生”、“修订宪法”紧密结合,作为其改革的核心政策。2013年1月,迅速重组隶属于首相官邸的“教育再生执行会议”为日本教育改革提供决策。截至2019年5月,“教育再生执行会议”共召开45次会议,提出了 11个“教育再生”政策改革方案,全面启动日本新一轮教育改革。虽然,“教育再生”政策受到多种思想体系的影响,但新自由主义思潮最为鲜明,其规制缓和、自由竞争的观点逐步在教育领域渗透,日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以期实现“强大的国家”,新自由主义对日本“教育再生”的理念、方式、内容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于此,主要通过文本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安倍晋三执政以来“教育再生”历次会议提案内容以及政策理念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发现,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的出台受到国际、国内等多方面的影响,经历了从“教育再生会议”到“教育再生执行会议”的演变过程,其人员组成遍及企业、事业团体、高校教授等各个领域,历次会议提案内容涉及教育发展理念、教育内容、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从“临教审”阶段开始,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市场化、自由化、宽松化的教育理念在日本教育改革中不断渗透,因此不难发现,安倍晋三将其作为“教育再生”政策的指导理念是必然的;通过对“教育再生”政策内容分析发现,新自由主义的体现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即教育理念层面、教育形式层面、教育管理模式层面;在新自由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的执行使得教育实施途径逐渐加强、教育内容逐步完善、公民进步意识强化,带动了诸如校园欺凌、逃学、学生学力水平降低等“教育弊病”的解决。“教育再生”政策的执行同时带来不少负面问题,如加重了国家财政压力、加大了学校管理难度和教师教学压力、影响了教育公平理念等;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的执行利弊共存,因此要进行深刻反思,警惕并规避新自由主义对教育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
李俊霖[4](2021)在《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文中研究表明以《1946年国会重组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美国国会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其目的是通过提升国会的立法效率和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扞卫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的效果。整个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可分为“委员会政府”时代(1947—1964)、“民主化改革”时代(1965—1980)和“后改革”时代(1981—1995)三个阶段,每个时代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策略和方法均各有侧重。在“委员会政府”时代,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关键词是“效率”,即建立权力集中、分工明确的常设委员会体系,并辅之以更完善的国会助理和立法服务机构体系;到了“民主化改革”时代,打破委员会体系内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实现立法话语权分配民主化,成为了这一时期议员们的普遍共识;及至“后改革”时代,国会已不再寻求制定和推进全面、系统的立法机制改革计划,而是尝试从控制预算、削减赤字这样的具体政策领域入手,对联邦行政权扩张加以限制,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到20世纪末,美国社会政治极化趋势不断加剧以及党团对国会立法事务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依靠跨党派共识来发起和推动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模式变得难以为继,其具体表现为,《国会重组法》被议院多数党所主导的规章和机构调整所取代。上述立法机制改革重心转变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改革实效间互动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改革者们意识到,仅靠改革国会立法机制是不足以重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与其在这一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倒不如去解决诸如预算超支、赤字飞涨之类的现实问题。换言之,随着改革实践不断推进,维护以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这一最终目标,已不再是改革者们规划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的唯一依据。相应的,回应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逐渐成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首要出发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改革过程复杂、改革参与者的能力及其对待改革的态度各异,也有《联邦宪法》中某些内容的时代局限对改革施加的束缚。总之,改革的最终目标与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之间缺乏及时、高效的互动,是改革实际收益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想要破解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则必须在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以及恰当的改革路径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透过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联邦宪法》对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联邦宪法》不仅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最终目标,而且其参与塑造的法制传统和政治文化,还以左右国会议员及美国公众对待具体改革措施的态度的方式,影响着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例如,《联邦宪法》中的消极自由权利观、多数原则、地域代表制等核心宪法规范和原则,均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最终陷入停滞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由此可见,想要完成一次成功或者说“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离不开宪法层面的理论与制度调整。然而,宪法作为成文法和一国根本大法的身份又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性、确定性的特质。这也是进入20世中叶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美国的政治家和公众更乐于以演绎性解释而非直接更改的方式维护《联邦宪法》时效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对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言,宪法层面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为了实现一次“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尚不足以构成修正宪法的充要条件。诚然,宪法不易更改,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制造了障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制改革舍此就别无他途。早在“民主化改革”时代,美国国会就曾尝试借助信息化办公技术和工具提升自身立法效能,并以此巩固和增强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可当时的信息化办公技术囿于智能化程度不足的限制,只能充当人类议员和国会助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而无法给国会立法机制带来实质性改变,所以未对改革走向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用化领域取得的突破,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开辟新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即无人化立法技术。所谓无人化立法技术,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具备自主完成立法辅助工作甚至立法决策能力的无人化办公程序。相比于已有的改革路径,无人化立法技术不仅有望显着提高美国国会立法工作的效率,而且其自主工作能力衍生出的技术中立特质可以显着降低人为因素对国会立法机制及其改革的影响,这对于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由六章和一个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负责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概念及背景的阐释,包括核心概念界定、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溯源性梳理以及对改革背景和依据的介绍;第三至五章分别从改革方案的形成、针对立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法行为的改革和对改革的阶段性评价等角度,对三个阶段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对改革的反思,其内容涵盖改革的经验、教训、影响与改革反映出的规律。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认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确实遭遇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既有宪法体制的理论与制度极限,也有现有改革路径的结构性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彻底陷入死局。如果能将人工智能为代表无人化立法技术纳入立法机制改革的构想和计划内,或可为推进美国国会立法、监督、制衡能力全面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陈立刚[5](2021)在《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中联邦政府的角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建立完善的教育问责体系是保证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利益相关者密切关注的重点问题。美国是一个分权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教育属于州和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除国会授权外联邦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地方教育事务,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属于各州,由各州来分配教育经费和制定教育标准。20世纪50年代后在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度发展的过程中,联邦政府逐渐突出了其主体性地位。梳理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过程中联邦政府的角色变化,剖析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的核心要素和内在逻辑,可以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本研究以文献研究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框架,探讨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中“环境结构”“制度复合体”“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不同历史阶段制度复合体中“理念”“利益”“制度”三项核心要素的变化产生的张力与矛盾。以联邦政府的角色作为切入点,为全面理解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的演进逻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为此,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中的依据历史发展关键节点划分制度变迁阶段的方法,将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基础教育问责制度的萌芽期(二战前)、基础教育问责制度的初步发展期(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基础教育问责制度的蓬勃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基础教育问责制度的完善期(进入21世纪以来)共四个时期。通过全面、系统地梳理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的演变历程及内在逻辑,探寻联邦政府在其中的角色的变迁。本文根据制度变迁的三种逻辑来进行考察和分析,其一,从历史变迁来看,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具有复杂变迁历程与多元变迁特征。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其演进过程中呈现出制度萌芽、制度生成、制度发展、制度完善等连续的、有所差异的制度变迁过程。其二,从理念变迁来看,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遵循“结构环境、行动者、制度复合体”的复合式逻辑,这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对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产生了结构性影响。其三,从“利益”“理念”“制度”三个核心要素之间的张力关系来看,它们是推动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度变迁的内聚力。联邦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在美国基础教育问责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研究认为:首先,从历史变迁来看,联邦政府能成为美国基础教育问责主体的原因包括:其主导政策理念的合理性、环境带来的机遇、联邦政府的行动能力。其次,从角色实践中,联邦政府扮演了问责理念实践者、基于标准问责的推广者、激进的权力的行使者三种角色。最后,探讨了联邦政府在基础教育问责制度变迁历程中,其角色是有界限的。
陈玉山[6](2020)在《法律案成熟度及其论证框架》文中认为法律案能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取决于其能否通过起过滤作用的"前置性"审议程序,然而我国《立法法》并没有明确审议者判断法律案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准。出于控制立法质量与规范立法行为的考虑,法律案起草者以及审议者必须解释,为什么关于该法律案的论证方案,可以有效地说明审议中的法律案的确是经验与理性的体现。为此,中国立法学应当为审议程序"填补"一个如"法律案成熟度"这样的用来判断立法质量的实体性概念。通过阐明与运用支撑该概念的论证框架(即法律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法性证明),立法机关、提案人等立法主体以及社会各界才能自觉地将立法视为一种可理解、可评价的理性决策行为,为提高立法质量输送源源不断的精神合力。
樊潇潇[7](2020)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规划管理与决策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生命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技术综合复杂,对国家未来科技发展布局影响广泛且深远。设施宏观规划管理作为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规划管理有效性的提高有助于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论文以提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规划管理有效性为研究目标,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管理的管理主体、管理组织结构、决策机制三个层面的问题展开研究。论文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从消费、产品角度不同角度判断其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并通过其正外部性对其公共物品属性进行了验证。公共物品是区分市场干预和政府干预的重要判断依据,因此政府提供成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提供方式。政府购买过程产生的社会公众——政府、政府——研究机构的两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被赋予了管理者、提供者的角色,因此,政府成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规划的管理主体是具有必然性的。论文通过对国内外科技体制发展、内外部战略目标的变化展开分析,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组织结构需要根据环境、战略目标的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新要求及设计思路。根据信息共享观理论框架,选择矩阵式结构、常设项目团队等组织框架以满足组织提高决策效率、适应动态环境的新要求,提出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议事机构、组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办事机构、补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咨询机构等建议。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以规范政府活动是矫正政府失灵问题的有效手段。论文对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优化了决策维度的两级评价指标以及不同决策步骤中的决策维度。在信息不对称理论框架下,针对监督者信息不对问题提出建立决策信息公开制度、解决监督者“搭便车”困境和利用现代化手段减低监督信息公开和获得成本等建议,针对决策专家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拓展信息获取途径、优化决策专家样本、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等建议。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多角度地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消费、产品等不同分类对设施的公共物品属性进行讨论。为讨论政府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规划的管理主体提供了依据。2.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较深入地讨论分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宏观规划管理过程的管理主体和参与主体的角色和职责,为提高设施宏观规划管理有效性提供入手点。3.较系统地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两个层面,对提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规划管理有效性提出优化或改进方法。
李晓阳[8](2020)在《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研究 ——以包头市九原区政协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它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仍然十分有限。探求基层政协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和影响,加深对基层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研究与分析,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基层人民政协各项事业的发展,减少公共政策的失灵等具有极端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为研究对象和内容,阐述了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以包头市九原区政协为例,分析并说明了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学习借鉴国内一线城市的优秀先进经验,结合基层政协工作实际,提出了提高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建议和对策。
黄安琦[9](2020)在《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的管理,是指民主党派提案在提交到政协、被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立案之前,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对提案的管理工作,其目的是确保民主党派提案的质量及提高立案率。随着新型政党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民主党派组织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充实公共管理、协商民主的相关理论和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的相关理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助于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能力、优化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关键、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整体素质,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泉州市各个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都采取了适合各个党派特点的不同举措,通过制定提案工作规划、成立提案工作小组、统筹提案相关工作、协调后期提案工作、总结反思管理工作,在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民主党派提案内容的质量、民主党派提案的立案率、民主党派提案的社会效应均取得一定的成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泉州市各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如工作计划略显单薄、专委会作用不尽理想、提案调研工作缺乏组织、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总结与反思不到位,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于提案工作管理的计划与预期出现背离、提案工作管理制度缺漏、中层管理人才的缺位、党派内的领导机制、调研机制和激励机制都亟待加以完善,等。结合泉州市各民主党派和江苏省常州市民建、四川省成都市民革、福建省福州市民革的相关探索,提升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增进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培养专业的提案工作管理人才,形成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机制的常态化,等。
马思阳[10](2020)在《政协协商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对政协协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政协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自1949年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政协协商已有七十多年的实践历史,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探索和经验,是我们在新时代、新形势中继续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依据,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宝贵财富。当前学术界对于政协协商的概念、内涵、理论与实践价值等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系统梳理政协协商的历史进程、总结政协协商基本经验的研究明显还比较欠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政协协商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在借鉴和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七十多年来政协协商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力图全面地总结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基本经验,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选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二章主要界定了政协协商的相关概念,论述了政协协商的内涵、特征和价值,阐释了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政协协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区别和联系;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党与民主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协商民主思想三个方面论述了政协协商的理论基础。第三章,系统梳理了政协协商的历史进程,主要分为五个时期:探索阶段、初步发展阶段、曲折发展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以及深入发展阶段。第四章主要从党的领导、处理关系、学习工作、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概况了政协协商的具体做法,总结了政协协商的基本经验。第五章从国家制度层面、社会层面和政协自身建设层面分析政协协商存在的不足,并从法制化建设、探索网络化路径、完善运作机制、提升话语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二、对提高提案质量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提高提案质量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和主要形式(论文提纲范文)
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 |
1宪法的规定 |
2中共关于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
2.1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的形成 |
2.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的提出 |
2.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 |
2.4“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
2.5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
3政治协商制度 |
4民主党派的地位、职能和特色 |
4.1民主党派的地位 |
4.2 民主党派的职能 |
4.3民主党派的特色 |
5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智库的异同 |
5.1智库的定义 |
5.2智库的特点 |
5.3智库的作用 |
5.4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智库的本质区别、共同点和借鉴 |
5.4.1本质区别 |
5.4.2共同点 |
5.4.3借鉴 |
Ⅱ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
1社情民意信息 |
1.1基本情况 |
1.2主要特点 |
1.2.1特色 |
1.2.2及时 |
1.2.3专业 |
1.2.4灵活 |
1.3基本结构 |
1.3.1情况反映 |
1.3.2存在问题 |
1.3.3意见建议 |
1.4写作要点 |
1.4.1选题 |
1.4.2意见建议 |
1.4.3撰写格式 |
1.5制度建设 |
1.6典型案例 |
2调研和建议 |
2.1基本情况 |
2.2主要特点 |
2.2.1有特色 |
2.2.2有情况 |
2.2.3有经验 |
2.2.4有问题 |
2.2.5有建议 |
2.2.6有深度 |
2.3基本结构 |
2.3.1前言 |
2.3.2 情况介绍 |
2.3.3经验总结 |
2.3.4存在问题 |
2.3.5意见建议 |
2.3.6结尾 |
2.4注意事项 |
2.4.1选题、选人、选时、选地 |
2.4.2调研前的学习、沟通和讨论 |
2.4.3制作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 |
2.4.4调研中的座谈、考察和交流 |
2.4.5调研结束的讨论和总结 |
2.4.6委托调研与联合调研 |
2.4.7撰写初步调研报告 |
2.4.8征求意见和修改调研报告 |
2.4.9提炼形成建议稿 |
2.4.10上报建议和跟进落实 |
2.5专题调研的理论与方法 |
2.5.1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
2.5.2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
2.5.3“走马观花”与“下马观花”相结合 |
2.5.4线上与线下调研相结合 |
2.5.5多维分析视角 |
2.6制度建设 |
2.7典型案例 |
3政协提案发言 |
3.1法规制度依据 |
3.2主要特点 |
3.2.1提案应当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任务,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
3.2.2提案应当一事一案,增强可操作性,同时注意时效性和规范性 |
3.2.3体现党派特色 |
3.2.4大会提案与平时提案 |
3.3基本结构 |
3.3.1情况介绍 |
3.3.2存在问题 |
3.3.3意见建议 |
3.4提案质量要求 |
3.5政协会议发言及其质量要求 |
3.6制度建设 |
3.7典型案例 |
4政党协商 |
5学术刊物和论坛 |
(2)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对中国新型(特色)政党制度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状况 |
三、对已有研究的分析和评价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何谓参政党 |
二、何谓新型政党制度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困难与不足 |
第一章 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参政党视角的形成 |
一、政党制度研究的西方路径 |
二、中国政党制度的既有解释 |
三、参政党: 中国政党制度研究的新角度 |
第二节 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功能分析 |
一、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缘起与发展 |
二、本文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借鉴 |
三、角色定位、角色互动与功能转化:参政党视角下新型政党制度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参政党角色定位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参政党的角色定位及其规范化发展 |
一、作为组织的参政党 |
二、作为制度的参政党 |
三、治理中的参政党 |
四、参政党三种角色间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变迁 |
一、20世纪40年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党制度的曲折发展 |
三、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党制度的健全与制度化 |
四、新时代以来“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的提出 |
第三节 参政党角色规范化对新型政党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 |
一、新型政党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二、新型政党制度变迁中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角色定位 |
三、参政党角色规范化与新型政党制度变迁关键节点的契合 |
四、参政党文化建设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意义 |
第三章 参政党和执政党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 |
第一节 组织角色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组织模式 |
一、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
二、组织关系——非竞争性 |
三、组织特征——非对称性 |
第二节 制度角色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模式 |
一、政党与政权关系——执政-参政 |
二、政党与政党关系——多党合作 |
三、政党与社会关系——政治协商 |
第三节治理角色的互动与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机制 |
一、嵌入式治理——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机制 |
二、一主多元: 治理主体的权力分配机制 |
三、协商整合: 治理过程的协同互动机制 |
四、科学民主: 治理绩效的提升机制 |
第四节 参政党与执政党互动下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 |
一、合作型: 新型政党制度结构的整体特征 |
二、参与型: 参政党在新型政党制度结构中的定位 |
三、参政党政治参与对新型政党制度合作型结构的塑造 |
第四章 参政党功能与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效能 |
第一节 体系维持: 参政党与新型政党制度的体系效能 |
一、政治录用: 参政党的人才吸纳效应 |
二、政治沟通: 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党际交流 |
三、政治社会化: 参政党的文化传播 |
第二节 治理优化: 参政党与新型政党制度的过程及政策效能 |
一、利益表达与聚合: 参政党的利益整合作用 |
二、政策制定与实施: 参政党对决策科学化的推动 |
三、职权行使、社会服务与政策监督: 参政党的政策输出与反馈功能 |
第三节 参政党功能转化对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积极作用 |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特点 |
二、参政党对新型政党制度体系的巩固效应 |
三、参政党对新型政党制度过程与政策效能的优化作用 |
第五章 参政党视角下新型政党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参政党角色缺位及其对新型政党制度的影响 |
一、参政党角色规范化的不足 |
二、参政党自身的结构性瓶颈 |
三、参政党的功能局限 |
第二节 新型政党制度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
一、国内社会环境的压力 |
二、国际局势的影响 |
第三节 参政党视角下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路径 |
一、在执政党领导下完善参政党建设 |
二、完善政党协商机制与新型政党制度合作型制度结构 |
三、提升参政党治理能力与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效能 |
四、增强参政党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适应性 |
结语 |
一、理论价值 |
二、治理价值 |
三、民主价值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 “教育再生” |
(二) “教育再生”政策 |
(三) 新自由主义教育观 |
二、理论基础 |
(一) 政策执行理论 |
(二) 准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章 日本“教育再生”政策发展历程 |
一、日本“教育再生”政策出台背景 |
(一) 国际背景 |
(二) 国内背景 |
二、“教育再生”政策历史演变 |
(一) 安倍晋三第一次执政期间 |
(二) 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期间 |
第三章 日本“教育再生”政策中的新自由主义理念分析 |
一、日本教育改革与新自由主义的渊源 |
(一) 初始阶段——中曾根“临教审”阶段 |
(二) 第二阶段——桥本内阁“六大改革”时期 |
(三) 第三阶段——小渊惠三“日本构想恳谈会”时期 |
(四) 第四阶段——小泉内阁至安倍晋三执政 |
二、“教育再生”政策中的新自由主义理念体现 |
(一) 教育理念层面的体现 |
(二) 教育形式层面的体现 |
(三) 教育管理模式层面的体现 |
三、新自由主义理念下“教育再生”政策的执行成果 |
(一) 教育实施途径逐渐加强 |
(二) 教育内容逐步完善 |
(三) 公民进步意识强化 |
第四章 日本“教育再生”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
一、新自由主义理念下“教育再生”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 国家财政压力加剧 |
(二) 学校管理难度加大 |
(三) 教师教学压力加重 |
(四) 影响教育公平理念 |
二、日本“教育再生”政策思考 |
(一) 日本“教育再生”政策整体性评价 |
(二) 警惕并规避新自由主义对教育改革的负面影响 |
(三) 合理借鉴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的有效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综合性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美国国会预算编订机制改革的研究 |
1.2.4 关于国会助理制度和信息化办公技术在美国国会中应用情况的研究 |
1.2.5 关于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影响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 |
1.6 逻辑结构 |
第2章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
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释义 |
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溯源 |
2.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理论渊源 |
2.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宪法依据 |
2.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实践溯源 |
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 |
2.3.1 总统权力扩张导致宪法体制失衡 |
2.3.2 国会立法工作量增加与工作难度提升 |
2.3.3 政党博弈阻碍了国会立法能力的提升 |
2.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依据 |
2.4.1 改革的理论依据 |
2.4.2 改革的现实依据 |
小结 |
第3章 “委员会政府”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47-1964) |
3.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3.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3.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3.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3.2.1 精简常设委员会体系与规范委员会工作流程 |
3.2.2 增加国会助理的数量与完善国会立法服务体系建设 |
3.2.3 建立国会与联邦行政机构间的预算协商机制 |
3.2.4 规范利益集团对国会立法的影响——以游说为例 |
3.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3.3.1 国会党团成为“行政化”的委员会体系的辅助和补充 |
3.3.2 国会以预算政策为切入点尝试制衡总统权力的扩张 |
3.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3.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3.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3.4.3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的实际作用 |
3.4.4 改革对规范利益集团游说行为的实际作用 |
3.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4章 “民主化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65-1980) |
4.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4.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4.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4.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4.2.1 立法技术的更新与国会立法机制的民主化改革 |
4.2.2 国会助理制度和国会立法服务机构的革故与立新 |
4.2.3 国会预算编定机制的调整与预算监督意识的增强 |
4.2.4 联邦选举制度改革与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行使 |
4.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4.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4.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4.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4.4.3 改革对实现国会内权力分配民主化的实际作用 |
4.4.4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稳定的实际作用 |
4.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5章 “后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81-1995) |
5.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5.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5.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5.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5.2.1 《1994年国会重组法》草案的内容及立法过程 |
5.2.2 平衡预算与赤字削减法案的演进历程 |
5.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5.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5.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5.4.2 党团领导的参众两院改革与府会博弈之下的赤字削减法案 |
5.4.3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6章 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反思 |
6.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经验 |
6.1.1 立法程序“行政化”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 |
6.1.2 立法技术革新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新的路径 |
6.1.3 坚持民主立法是改革实效正常发挥的前提 |
6.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教训 |
6.2.1 宪法权利观的滞后使改革目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
6.2.2 宪法稳定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消解改革实效 |
6.2.3 政党政治为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平添了不确定性 |
6.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影响 |
6.3.1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各州议会立法机制的影响 |
6.3.2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他国立法机构的借鉴意义 |
6.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反映出的规律 |
6.4.1 改革目标的设定要兼顾宪法原则与实际立法需求 |
6.4.2 选择改革路径时要积极尝试和妥善运用新的技术 |
6.4.3 立法机制改革不能脱离对宪法理论的反思和创新 |
小结 |
结语: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瓶颈与突破可能 |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遭遇的瓶颈 |
无人化立法技术——突破改革瓶颈的新可能 |
无人化立法技术的应用可能遭遇的质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中联邦政府的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一)教育问责是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
(二)美国是教育问责实践的重要阵地之一 |
(三)政府在教育问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教育问责内涵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问责类型的研究 |
(三)关于教育问责历史的研究 |
(四)关于教育问责构成要素的研究 |
(五)关于教育问责趋势的研究 |
(六)关于政府与教育问责关系的研究 |
(七)对已有研究的审思 |
三、研究问题的澄清与分解 |
四、研究目标 |
五、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一章 研究思路与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对象 |
(一)研究对象的历史跨度 |
(二)研究对象的范围选取 |
三、研究方法与实施步骤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步骤 |
四、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 |
(一)历史制度主义视角 |
(二)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变迁的解释 |
(三)制度变迁理论之于本研究的适切性 |
五、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历史分期 |
(二)论文结构图 |
第二章 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度的萌芽期(二战前) |
一、外部环境 |
(一)经济背景 |
(二)社会背景 |
(三)人口背景 |
二、制度的结构环境 |
(一)科学管理思潮的扩散 |
(二)教育管理集权化 |
(三)进步主义内部的争论 |
(四)课程分化 |
(五)测试的出现 |
(六)官僚制作为问责的基础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的初步发展期(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 |
一、外部环境 |
(一)经济背景 |
(二)社会背景 |
(三)人口背景 |
二、行动者行为——联邦政府对基础教育控制的试探 |
(一)制定《初等和中等教育法》 |
(二)联邦政府的改革实践 |
三、制度的结构环境 |
(一)教育平权运动的呐喊 |
(二)教育中保守主义的泛起 |
(三)州政府对教育问责的尝试 |
(四)学校推动最低能力测试 |
四、基础教育问责制中三要素的变化 |
(一)理念——科学管理理念的回归 |
(二)利益——学校内部与外部的对立 |
(三)制度——问责制的生成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的蓬勃发展期(20 世纪80 年代至20 世纪末) |
一、外部环境 |
(一)经济背景 |
(二)社会背景 |
(三)人口背景 |
二、制度的结构环境 |
(一)“危机”下的学校改革 |
(二)置顶教育的经济目的 |
(三)学校成为被问责的中心 |
三、行动者行为——联邦政府基于标准的基础教育问责实践 |
(一)联邦政府的立法 |
(二)设定国家目标 |
四、基础教育问责制中三要素的变化 |
(一)理念——对标准理念的呼吁 |
(二)利益——政府和教师的斗争 |
(三)制度——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实践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度发展的完善时期(21 世纪以来) |
一、外部环境 |
(一)经济背景 |
(二)社会背景 |
(三)人口背景 |
二、制度的结构环境 |
(一)对基础教育质量的不满 |
(二)州教育机构的变化 |
(三)教育环境中的外部力量上升 |
三、行动者行为——联邦政府对基础教育问责的修正 |
(一)颁布《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 |
(二)颁布《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 |
四、基础教育问责制中三要素的变化 |
(一)理念——优质教育均衡发展 |
(二)利益——多重力量的博弈 |
(三)制度——联邦政府基础教育问责制的实践与修正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发展中的联邦政府角色的变迁 |
一、基础教育问责制三要素——制度、行动者和环境之间的互动 |
(一)理念与利益的互动 |
(二)理念和制度的互动 |
(三)环境与行动者的互动 |
(四)制度与行动者的互动 |
(五)制度和环境的互动 |
二、三要素互动关系下的美国联邦政府角色的变迁 |
(一)联邦政府能成为基础教育问责主体的原因分析 |
(二)联邦政府在基础教育问责制发展中的角色 |
(三)联邦政府在基础教育问责制发展中的角色界限 |
三、关于基础教育问责活动与政府角色关系的省思 |
(一)谁来问责——问责主体是一个关键的变量 |
(二)问责困境——制度虚置与制度缺位 |
(三)完善问责——明确责任与创造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法律案成熟度及其论证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论:研究的问题、意义与思路 |
二、“法律案成熟度”概念的提出 |
(一)立法机关的“前置性”审议程序 |
(二)一个亟需填补的实体性概念 |
三、政策实施:法律案的必要性证明 |
(一)什么样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 |
(二)为什么需要法律的解决方式 |
1. 消极意义上的必要性认定 |
2. 积极意义上的必要性认定 |
四、对策研究:法律案的可行性证明 |
(一)问题行为的原因—对策分析 |
1. 问题行为的主观因素及应对方案 |
(1)作为利益的主观因素 |
(2)作为价值观的主观因素 |
2. 问题行为的客观因素及应对方案 |
(二)法律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 |
1. 经济—社会成本分析 |
2. 经济—社会收益分析 |
五、法制统一:法律案的合法性证明 |
(一)纵向冲突的审查 |
(二)横向冲突的审查 |
六、结语:作为法学概念的法律案成熟度 |
(7)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规划管理与决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
1.2.1 研究概况 |
1.2.2 研究的基本领域和观点 |
1.2.3 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第2章 设施宏观规划管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视角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宏观规划管理的研究范围和层次 |
2.2.1 研究对象及目标 |
2.2.2 管理有效性评价及风险控制 |
2.2.3 研究问题层次 |
2.3 研究理论框架 |
2.3.1 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论 |
2.3.2 政府干预理论 |
2.3.3 委托代理理论 |
2.3.4 组织结构理论 |
2.3.5 公共选择理论 |
第3章 宏观规划管理中政府角色定位 |
3.1 研究框架 |
3.1.1 现状与问题诊断 |
3.1.2 研究路径 |
3.2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属性判断 |
3.2.1 消费角度 |
3.2.2 产品角度 |
3.2.3 外部性 |
3.3 提供方式选择 |
3.3.1 私人经济部门提供 |
3.3.2 私人合作提供 |
3.3.3 政府预算提供 |
3.3.4 其它提供方式讨论及小结 |
3.4 政府角色 |
3.4.1 直接提供和政府购买的选择 |
3.4.2 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角色划分 |
3.4.3 规划管理及参与主体 |
3.5 小结 |
第4章 宏观规划的管理组织结构优化 |
4.1 研究框架 |
4.1.1 现状 |
4.1.2 问题诊断 |
4.1.3 研究路径 |
4.2 权变因素影响 |
4.2.1 科技体制变量 |
4.2.2 战略目标变量 |
4.2.3 设计原则 |
4.2.4 设计思路 |
4.3 优化路径及选择 |
4.3.1 信息共享观框架 |
4.3.2 组织结构类型选择 |
4.3.3 横向联系方式选择 |
4.4 结构优化构建 |
4.5 小结 |
第5章 宏观规划的决策机制改进 |
5.1 研究框架 |
5.1.1 现状 |
5.1.2 问题诊断 |
5.1.3 研究路径 |
5.2 基于效率的决策机制选择 |
5.2.1 案例分析 |
5.2.2 决策维度和步骤的选择 |
5.3 基于公平的决策机制改进 |
5.3.1 监督者信息不对称 |
5.3.2 决策专家信息不对称 |
5.4 小结 |
第6章 总结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8)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研究 ——以包头市九原区政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人民政协 |
2.基层政协 |
3.协商民主 |
4.公共政策 |
(二)理论基础 |
1.基层协商民主理论 |
2.参与理论 |
3.公共政策制定理论 |
二、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概况 |
(一)基层政协三大职能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的作用 |
1.政治协商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的作用 |
2.民主监督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的作用 |
3.参政议政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的作用 |
(二)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主要方式 |
1.召开会议 |
2.提案办理 |
3.开展调研、视察活动 |
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
5.提供社会服务 |
6.收集编撰文史资料 |
7.开展咨询、交流、宣传工作 |
(三)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
1.促使政策问题进入公共政策制定程序 |
2.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 |
3.促进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 |
4.促进公共政策制定法制化 |
三、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 |
1.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
2.协商议政成果转化实效性不强 |
3.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不够 |
4.界别优势不够突出 |
5.智库资源不够丰富 |
6.委员产生不够科学 |
(二)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没有硬性制度作为职能实施的保障 |
2.基层政协履职能力不受重视 |
3.调研报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
4.委员配置涵盖面不全、代表性不强 |
5.建立智库意识不强、智库人员匮乏 |
6.委员选拔条件不够明确、产生渠道不畅通 |
四、国内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经验与启示 |
(一)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经验 |
(二)上海市闵行区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经验 |
(三)国内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启示 |
五、提高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建议 |
(一)细化和完善政协有关制度 |
1.细化政协履职制度 |
2.完善政协协商制度 |
(二)强化和树立协商民主意识 |
1.高度重视政协工作 |
2.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 |
(三)协商和转化调研成果 |
1.选题应更贴合实际 |
2.加强调研力量整合 |
(四)发挥和调动界别优势 |
1.建立系统联系机制 |
2.要与时俱进调整界别设置 |
(五)建立和健全智库建设 |
1.注重基层智库建立,明确功能定位 |
2.借力到位,挑选复合研究人才 |
(六)完善和改进政协委员产生机制 |
1.协商确定委员人选时建立申请制 |
2.加强政协在委员产生渠道上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第三节 核心概念 |
一、民主党派组织 |
二、提案工作管理 |
第四节 研究理论基础 |
一、公共组织理论 |
二、协商民主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现状 |
第一节 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主要举措 |
一、制定提案工作规划 |
二、成立提案工作小组 |
三、统筹提案相关工作 |
四、协调后期提案工作 |
五、总结反思管理工作 |
第二节 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具体成效 |
一、增强了民主党派成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
二、改进了民主党派提案内容的质量 |
三、提升了民主党派提案的立案率 |
四、提高了民主党派提案的社会效应 |
第三章 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薄弱环节及原因 |
第一节 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薄弱环节 |
一、工作计划略显单薄 |
二、专委会作用不尽理想 |
三、提案调研工作缺乏组织 |
四、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五、总结与反思不到位 |
第二节 泉州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原因 |
一、计划与预期出现背离 |
二、提案工作管理制度缺漏 |
三、中层管理人才的缺位 |
四、党派内领导机制不完善 |
五、调研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内其他地级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实践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其他地级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实践 |
一、江苏省常州市民建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实践 |
二、四川省成都市民革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实践 |
三、福建省福州市民革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实践 |
第二节 国内其他地级市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启示 |
一、通过出台规章制度完善提案工作机制 |
二、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推动提案工作运行 |
三、通过培养提案管理人才调动委员积极性 |
四、加强与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对接机制 |
五、发挥新时代民主党派领导关键作用 |
第五章 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改进对策 |
第一节 增进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
一、立足“中国之治”深刻认识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重要性 |
二、基于管理现代化提升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地位 |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的管理制度 |
一、规范对集体提案的管理制度 |
二、规范对委员个人提案的管理制度 |
第三节 培养专业的提案工作管理人才 |
一、充分挖掘具有引导作用的管理人才 |
二、加强对提案工作管理人才的培训 |
第四节 形成提案工作管理机制常态化 |
一、完善与政协的对接机制 |
二、完善领导机制 |
三、完善调研和激励机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访谈提纲 |
附录 B 民建常州市委重点课题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政协协商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一)政协协商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政协协商的历史进程 |
(三)政协协商的基本经验 |
(四)关于政协协商建设的思考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二章 政协协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政协协商的相关概念 |
(一)协商民主 |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
(三)政协协商 |
(四)政协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地位 |
(五)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联系与区别 |
二、政协协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党与民主政治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 |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协商民主思想 |
第三章 政协协商的历史进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的初步探索(1921—1949) |
(一)两次国共合作 |
(二)“三三制”政权的建立 |
(三)旧政协期间的探索 |
(四)新政协运动 |
二、政协协商的初步发展(1949—1957) |
(一)协商建国 |
(二)政协协商的初步发展 |
三、政协协商的曲折发展(1957—1978) |
(一)反右斗争扩大化使政协协商难以持续 |
(二)十年“文革”政治协商几近停滞 |
四、政协协商的恢复与发展(1978—2012) |
(一)政协协商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
(二)政协的职能内容和协商形式不断丰富 |
(三)政协协商制度化建设加强 |
五、政协协商的深入发展(2012年至今) |
(一)政协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功能多元化 |
(二)政协协商在决策程序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
(三)政协协商外部影响显着 |
(四)政协协商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
第四章 政协协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 |
(一)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是历史和现实决定的 |
(二)党对政协协商的三维领导 |
(三)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政协协商的发展 |
二、处理好政协各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 |
(一)协商主体的的演变与发展 |
(二)处理好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
(三)处理好协商主体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三、重视政协委员的学习工作 |
(一)学习工作的必要性 |
(二)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 |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
(四)学习的成效 |
四、建立健全政协协商制度 |
(一)完善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
(二)政协协商制度不断健全 |
第五章 关于政协协商建设的若干思考 |
一、政协协商尚存的不足 |
(一)政协协商顶层设计不完善 |
(二)政协应对社会发展新挑战的能力有待提高 |
(三)政协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
二、发展政协协商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政协协商法制化建设 |
(二)探索政协协商建设的网络化路径 |
(三)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的运作机制 |
(四)提升政协协商的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对提高提案质量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性质和主要形式[J]. 郑业鹭. 中国发展, 2021(06)
- [2]参政党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D]. 李珊珊. 山东大学, 2021(02)
- [3]日本“教育再生”政策研究[D]. 黄丽阳. 扬州大学, 2021(09)
- [4]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D]. 李俊霖. 辽宁大学, 2021(02)
- [5]美国基础教育问责制变迁中联邦政府的角色研究[D]. 陈立刚.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6]法律案成熟度及其论证框架[J]. 陈玉山. 政法论坛, 2020(06)
- [7]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宏观规划管理与决策机制研究[D]. 樊潇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9)
- [8]基层政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研究 ——以包头市九原区政协为例[D]. 李晓阳.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9]民主党派组织对提案工作管理的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D]. 黄安琦. 华侨大学, 2020(01)
- [10]政协协商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D]. 马思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