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西部大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苏杰[2](2020)在《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口援藏、对口援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类型。如果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性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为开端,迄今为止该政策已经走过4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以1994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藏、1996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疆工作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纵观整个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它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与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受到学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批评,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该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基本内涵、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必要的辨析与澄清。全面、科学、系统地认识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为理论工具,在对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研究视角,同时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政策——实践”的分析框架下,首先从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理论的源头去认识和考察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进而结合对口援藏、对口援疆等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其基本内涵以及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论述,并提出如何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总体上力图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论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二是从政策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基本内涵、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及其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是从实践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发展过程、经验与挑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由七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等进行分析。第二章为理论阐释,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基本属性、理论支撑等。第三章为政策内涵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文本内容、政策工具使用、价值取向、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等。第四章主要围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论述。第五、六章为实践检视,从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沿革、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为结语,提出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阐述关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中国特色”的认识,指出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可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出发,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是基于国家责任和情感道义的兄弟民族之间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守望相助、命运相依是大家庭的“家规”,在经济生活方面给予特别扶持、在文化生活方面给予特别尊重,在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集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体现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观念下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宏观民族政策。同时该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其它经济战略或政策措施中,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中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主体相同、政策目标相近、政策效果相辅相成的特色政策群,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制度特色、道路特色与实践特色。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必须讲两分法、两点论,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物质与精神、供给与需求、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交钥匙”与“交支票”、“见物”与“见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问题。
李杰[3](2020)在《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文中提出“对口支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基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水平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地区之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互补性的客观实际,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于20世纪70年代末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政策、制度。对口支援的实施,在控制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以及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及其破解、“一带一路”的实施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进行和发力,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为对口支援的创新、完善以及全方位、深层次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历史性的新机遇,提供了新导向和新路径。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以《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为题,在充分借鉴现有理论成果及其观点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府际关系理论和政策网络理论,经济学区域发展理论以及民族学民族发展理论,展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通过梳理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发展历程、基本类型及其推广应用,明确对口支援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地位,探寻对口支援的价值目标、意图以及功能、作用,并对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绩效进行检视。研究发现,对口支援政策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和作用。同时,存在着造血功能不足、援助效率不高以及制度激励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一些因素使然:既有政策因素的影响,没有使多元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以及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又受任务设定的制约,诸如任务扩界、任务累加、任务分配、路径依赖以及利益博弈导致的目标分歧等;还有环境条件的约束,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环境独特以及国际环境条件复杂,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了问题解决的方式及其路径。对口支援中存在的问题,是由政策因素、任务设定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所致,这就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等基本原则,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以及探寻其有效性的实现路径。首先,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包括:一是对口支援目标机制,全面认识对口支援政策的特殊性和阶段性、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及产业支援要帮扶受援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对口支援动力机制,实现“互惠共赢”的利益分享、鼓励援助的“利益补偿”以及强化有关主体“利益共同体”意识等。三是对口支援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等。四是对口支援协调机制,发挥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协调功能、坚持“科学规划”的工作方针以及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统筹协调机制等。其次,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选择。一是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和有效性,破解当代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充分借力“一带一路”的实施和推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在两个“互联互通”中发挥对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三是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对口支援力度;深化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双向交流”、干部支援、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西部人才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对口支援中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且有效发挥制度效能,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
徐永佳[4](2019)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 ——基于PSM-DID的经验研究》文中指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八年来,金融作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在战略推动下是否也取得了显着成就?本文从深入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基于“反事实框架”,运用PSM-DID法对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净效应做出了检验,希望对各地区的深化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研究结果表明:(1)西部大开发战略总体上并未推动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2)分组检验表明西部地区省份之间的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异质性,因此政策搭配需要因地制宜;(3)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带动的短期经济增长,过度挤占了地区的金融资源,项目投资回收期长、盈利性低,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催生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贷款,最终抑制了金融效率。(4)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的资源禀赋优势并未被金融扶持政策所激发,相反,掌握资源优势的国有企业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使企业长期出现高产能、低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导致信贷资源未被合理利用,形成了不良贷款,最终抑制了地区金融发展。西部地区未来的金融发展应当侧重培育多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提升地区执法水平,提升科教文化等软实力。
宋红团[5](2018)在《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及其当代思考》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60年代中期,迫于周边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亟需在具有战略纵深的中西部地区建立稳固的大后方。于是,一场以军工企业建设为主体的三线建设浩浩荡荡的拉开了序幕,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建成了一大批包括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船舶、核等多个行业的骨干企业,生产出一大批支撑国防安全的武器装备,保证了当时复杂国际局势下的国防安全。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是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及其当代思考,主要内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对三线军工企业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贡献、社会责任及经验教训的解读;二是对三线军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三是对三线军工企业顺应时代发展应对策略的探讨。本文以时间的推移为线索,回顾了三线军工企业及其历史沿革,分析了“备战备荒”、“军转民”、“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发展历程中的五个阶段。围绕三线军工企业建设的决策历史背景、形成、实施及特点,分析其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阐述了三线军工企业五十多年来的历史贡献,总结其经验教训并进行当代反思。从社会责任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了新时期三线军工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运用“SWOT”工具,系统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三线军工企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分析了新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三线军工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为指导,探讨三线军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经济挑战的对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思维,在大量数据印证、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力求全面对整个三线军工企业建设的面貌进行勾勒,使我们对三线军工企业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有更加完整的认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深入分析三线军工企业历史特点、现实环境,借鉴先进的理论与模式来丰富实践,系统阐述三线军工企业的阶段性特点、历史贡献、发展经验、正反两方面启示和未来发展战略。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军工企业建设的经验,分析、比较、研究三线军工企业建设得失,为新时期三线军工企业建设提供系统理论体系和全面路径规划,对助推三线军工企业建设的改革创新和快速发展有较大的正面价值。三线建设的历史是波澜壮阔的,它不仅深刻影响了我国的军工体系建设,而且对地方经济发展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刻反映了我国政治国防、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几十年来的命运变迁。鉴古而知今,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围绕三线军工企业建设历史及发展演变,探讨其形成发展及其应对市场经济挑战的战略思考,从中提升出相关理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企业社会责任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发展两个维度,探索三线军工企业顺应时代发展的对策,希望对新形势下三线军工企业发展有所助益。
程广斌,张雅琴[6](2016)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综述:2000-2014》文中研究表明文章基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五年来各阶段不同研究主题,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奠定基础阶段前半期(2000-2004,战略背景与实施方略)、奠定基础阶段后半期(2005-2009,阶段性评价与调整思路)、加速发展阶段启动以来(2010-2014,绩效评价与调整建议)三个不同时期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评述。
李敏纳,蔡舒,覃成林[7](2016)在《中美西部土地资源开发异同比较及启示》文中提出在世界区域开发史上,中美两国西部开发最令世人瞩目。在中美西部开发中,土地资源开发均是核心内容。中国西部大开发以来,由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西部土地资源开发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美西部土地资源开发的背景和目标有相似之处,基础与环境有所不同,开发手段各有侧重,开发机制则有本质的区别。推进中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但美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警示意义。应以美国教训为戒统筹兼顾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以健全的土地法律统领土地资源开发过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开发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开发中合理的分权关系。
侯新烁,张智颖[8](2015)在《《区域开发》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与研究主题选择》文中提出基于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主题选择和研究范式,对《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区域开发》栏目自1995年以来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团队、主题选择和主题论证方法等进行了深度评介。具体从区域经济、西部大开发、产业、移民和农村发展等5个视角进行概述和梳理,以粗线条、概况式描摹,探讨栏目发文特征的变化和主题选择的倾向,最终形成学者研究展开和区域开发栏目建设的一些思考。可以发现,区域开发栏目建设秉承了"从问题意识入手,突显学术专题"的思路,实现了抓住高校学报的特色和优势创办特色栏目的目标,栏目发文之于区域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和社会价值;当然,亦须认识到主题变化本身是刊物发文信息释放和作者选择的双方作用的结果。
张军驰[9](2012)在《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西部地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整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已大为改观,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也更为稳固。由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加之本身极度脆弱,虽然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局部改善、但是整体不断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有关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从调整的范围、手段、内容和取得的实效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诸多要素,加快推动和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西部地区资源和环境现实而迫切的需要,对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为研究内容,对我国三十多年来环境政策的演变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了客观评价,深入剖析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环境政策内容不够全面、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调整方法和手段单一、执法不严;退耕还林政策、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水土保持政策等强化行政命令、忽视市场作用、多头管理出现部门冲突、政策缺乏激励措施、公众参与热情不高等。上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政策理念、政策体系、调节手段和范围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政策理念相对滞后、政策体系不够完整、政策执行环节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立足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和实践的分析考察,提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应在战略层面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人与资源、环境和谐相处;在观念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道路方面走生态文明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生态文明为理念,遵循协调统一、环境民主、制度创新和本土化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网络,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全面创新,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的宏伟目标。
王楠[10](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二、对西部大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西部大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对口支援的理论阐释 |
2.1 对口支援的概念 |
2.1.1 对口支援概念的界定 |
2.1.2 对口支援的类型划分 |
2.2 对口支援的属性 |
2.2.1 公共政策属性 |
2.2.2 制度与体制机制属性 |
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 |
2.3.1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3.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2.3.3 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原则相关理论 |
2.3.4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 |
第3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内涵分析 |
3.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分析 |
3.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的概况 |
3.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政策工具 |
3.1.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价值取向 |
3.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原因 |
3.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 |
3.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原因 |
3.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典型特征 |
3.3.1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统一 |
3.3.2 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统一 |
3.3.3 民族政策与政策工具相统一 |
第4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及民族关系的互动 |
4.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的互动 |
4.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的成效 |
4.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存在的问题 |
4.1.3 在依法治国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 |
4.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互动 |
4.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实践中的民族关系意蕴 |
4.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辩证关系 |
4.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中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5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与基本经验 |
5.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 |
5.1.1 初步萌芽时期(1949—1978年) |
5.1.2 初步探索时期(1979—1982年) |
5.1.3 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1年) |
5.1.4 优化提升时期(1992—2009年) |
5.1.5 纵深推进时期(2010年至今) |
5.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
5.2.1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
5.2.2 资金和项目是重要基础 |
5.2.3 对口支援干部人才是关键 |
5.2.4 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 |
5.2.5 改善民生和产业带动是着力点 |
5.2.6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根本 |
第6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
6.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面临的挑战 |
6.1.1 兼顾发挥发达地区优势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 |
6.1.2 兼顾满足民族地区共性需求与特殊需求 |
6.1.3 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提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
6.1.4 兼顾加强政策执行与强化政策绩效评估 |
6.2 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对策建议 |
6.2.1 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 |
6.2.2 正确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
6.2.3 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6.2.4 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
6.2.5 正确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 |
6.2.6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6.2.7 正确处理好“交钥匙”与“交支票”的关系 |
6.2.8 正确处理好“见物”与“见人”的关系 |
6.2.9 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
6.2.10 正确处理好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的关系 |
第7章 结语 |
7.1 初步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R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梳理与述评 |
一、文献梳理 |
二、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研究准备: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基本认识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对口支援 |
二、西部民族地区 |
三、府际关系 |
四、财政转移支付 |
第二节 理论资源准备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府际关系理论及其适用性 |
三、政策网络理论及其适用性 |
四、民族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第三节 对对口支援的科学认识 |
一、政策地位:对口支援已是事实上的国家战略 |
二、政策价值:对口支援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 |
三、政策本质:对口支援是地方政府间的帮扶与合作 |
四、实施结果:对口支援使中央实现对地方治理的嵌入 |
第三章 历史考察: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化历程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的历史图卷 |
一、孕育与萌芽阶段 |
二、提出与实施阶段 |
三、发展与检验阶段 |
四、完善与提高阶段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重心的转换 |
一、重政治功能、轻经济功能 |
二、重经济功能、轻政治功能 |
三、政治、经济、社会功能并重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意图 |
一、维护边疆稳定 |
二、培育市场经济 |
三、协调区域发展 |
四、促进民族发展 |
第四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拓展 |
一、重大工程建设 |
二、重大灾害救助 |
三、东西扶贫开发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
第四章 制度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 |
第一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文本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法律依据 |
二、对口支援的行政依据 |
三、对口支援的政策配套 |
第二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主体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主体结构 |
二、对口支援政策中的府际关系 |
三、对口支援政策中主体利益的实现 |
第三节 对口支援的运行机制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动力机制 |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机制 |
三、对口支援的协调机制 |
第四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功能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现实功能 |
二、对口支援的根本功能 |
三、对口支援的价值功能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制度的可能性 |
第五章 实践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绩效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实施状况 |
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作概况 |
二、对口援疆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三、对口援藏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第二节 对口支援对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一、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三、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一、造血功能不足:受援地自主发展能力不强 |
二、援助效率低下: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
三、制度激励不足:支援方的援助积极性不高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实践的现实需求 |
第六章 制约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绩效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因素: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制度不完备 |
一、政策主体:没有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
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 |
三、政策工具:没有形成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 |
第二节 任务设定: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任务繁杂 |
一、任务扩界:政策实践不能承受的“任务之重” |
二、任务累加:支援方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 |
三、任务分配:结对关系固化造成“厚此薄彼” |
四、路径依赖:对口支援使中央“责任感下降” |
五、目标分歧:利益博弈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
第三节 环境约束: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复杂 |
一、政治环境: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 |
二、经济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
三、社会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独特 |
四、国际环境:西部民族地区国际背景复杂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七章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与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原则 |
一、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 |
二、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 |
三、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 |
四、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 |
一、构建合理的对口支援目标机制 |
二、构建有效的对口支援动力机制 |
三、构建严格的对口支援约束机制 |
四、构建完善的对口支援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优化 |
一、新背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二、新机遇:借力“一带一路”倡议 |
三、新定位: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 |
四、新路径:走“现代化治理”之路 |
结语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项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
三、本项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有限理性假设下对口支援府际关系的动态演化 |
附录二:基于“合成控制法”对援藏、援疆工作经济性产出的测算 |
附录三:对口援藏重大项目情况 |
(4)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 ——基于PSM-DID的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理论假设与研究设计 |
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2 模型设计、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2.1 模型设计 |
3.2.2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第四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1 模型回归结果 |
4.1.1 战略实施效果的初检验 |
4.1.2 模型PSM匹配 |
4.1.3 模型DID-PSM检验 |
4.2 模型动态效果检验 |
4.3 政策效果机制检验 |
4.4 分组检验 |
4.4.1 分组异质性检验 |
4.4.2 分组动态检验 |
4.4.3 分组机制检验 |
4.5 资源型城市检验 |
4.5.1 资源型城市DID检验 |
4.5.2 资源城市机制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3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附录2 各省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文件 |
(5)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及其当代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 |
1.4.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下的三线军工企业建设发展思路 |
1.4.2 研究内容的基本框架 |
1.5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三线军工企业及其历史沿革 |
2.1 企业、军工企业和三线军工企业 |
2.1.1 企业的特点与分类 |
2.1.2 军工企业及其存在样态 |
2.1.3 三线军工企业及其存在样态 |
2.2 三线军工企业的特殊性 |
2.2.1 独特的地域布局 |
2.2.2 以奉献为核心的三线文化 |
2.2.3 涉及国防安全的关键行业 |
2.2.4 以国家优势资源构成主体 |
2.3 三线军工企业的历史沿革 |
2.3.1 以“备战备荒”为目标的创建与发展阶段 |
2.3.2 以“军转民”为调整改造核心的再创业阶段 |
2.3.3 以“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为标志的大发展阶段 |
2.3.4 以逐步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为依托的发展新阶段 |
2.3.5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三线军工企业生产力 |
第三章 三线军工企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
3.1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的特殊历史背景 |
3.1.1 国际局势 |
3.1.2 国内政治局势(备战为主) |
3.1.3 国内经济发展的导向 |
3.1.4 工业布局调整 |
3.2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战略决策的形成与实施 |
3.2.1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战略决策的形成 |
3.2.2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战略决策的部署 |
3.2.3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战略决策的实施 |
3.3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战略决策的特点 |
3.3.1 以国家安全目标为基础 |
3.3.2 以均衡发展战略为目标 |
3.3.3 以领导集体对形势的洞察为判断 |
3.3.4 以强有力的体制为支撑 |
第四章 三线军工企业的历史贡献及其当代反思 |
4.1 三线军工企业的历史贡献 |
4.1.1 三线军工企业历史贡献的界定准则 |
4.1.2 三线军工企业历史贡献 |
4.2 三线军工企业建设的经验教训 |
4.2.1 三线军工建设的经验 |
4.2.2 三线军工建设的教训 |
4.3 三线军工企业发展的启示 |
4.3.1 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应遵循时代规律 |
4.3.2 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
4.3.3 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应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 |
第五章 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当代反思 |
5.1 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基本原则 |
5.1.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发展 |
5.1.2 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与范围 |
5.1.3 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构建的基本原则 |
5.2 三线军工企业的社会责任 |
5.2.1 三线军工企业的政治及国防责任 |
5.2.2 三线军工企业的社会发展责任 |
5.2.3 三线军工企业的工业布局及科技经济发展责任 |
5.3 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启示 |
5.3.1 新时期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新内涵 |
5.3.2 新时期三线军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
第六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三线军工企业发展的SWOT分析 |
6.1 市场经济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
6.1.1 市场经济的含义 |
6.1.2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典型特征 |
6.1.3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6.2 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 |
6.2.1 环境和资源的优势 |
6.2.2 技术和人才优势 |
6.2.3 精神和文化优势 |
6.3 三线军工企业发展的劣势 |
6.3.1 地域方面的劣势 |
6.3.2 政策机制方面的劣势 |
6.3.3 管理方面的劣势 |
6.3.4 历史方面的劣势 |
6.4 新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三线军工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6.4.1 国家经济总体布局调整的机遇和挑战 |
6.4.2 国家发展经济新举措实施的机遇和挑战 |
6.4.3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机遇和挑战 |
第七章 三线军工企业应对市场经济挑战的战略思考 |
7.1 三线军工企业应对市场经济挑战的对策 |
7.1.1 多种所有制混合发展条件下三线军工企业的对策 |
7.1.2 社会主流价值观变迁条件下三线军工企业的对策 |
7.1.3 改革开放利益共享背景下三线军工企业的对策 |
7.1.4 区域差异背景下三线军工企业的对策 |
7.2 三线军工企业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思考 |
7.2.1 走产融结合的发展道路 |
7.2.2 探索军民融合的新思路 |
7.2.3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
7.3 三线军工企业面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思考 |
7.3.1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 |
7.3.2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 |
7.3.3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 |
7.3.4 积极探索适应三线军工企业发展的分类改革 |
第八章 三线军工企业改革发展实践案例研究—以黎阳公司为例 |
8.1 历史沿革 |
8.1.1 独立分散的合作机制 |
8.1.2 统一的行政指挥机制 |
8.1.3 松散的公司制管理机制 |
8.1.4 统一的现代化企业机制 |
8.2 公司基本状况 |
8.2.1 总体人员状况 |
8.2.2 产品基本情况 |
8.3 公司社会责任发展实践与探索 |
8.3.1 利益相关方责任 |
8.3.2 地区发展责任 |
8.4 未来改革发展探讨 |
8.4.1 把握两机重大专项机遇,牢固中小推力的地位 |
8.4.2 把握军民融合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 |
8.4.3 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机遇,加快梳理非航空产业 |
第九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综述:2000-2014(论文提纲范文)
一、奠定基础阶段前半期(2000-2004):战略背景与实施方略 |
(一)西部大开发的背景、必要性、意义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路径、方略与政策安排 |
1. 关于政府、市场、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中的角色定位。 |
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化步伐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 |
3.“三农”问题和金融支持问题也是这一时期学者们关注的主题内容。 |
二、奠定基础阶段后半期(2005-2009):阶段性评价与调整思路 |
(一)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深化 |
(二)战略实施成效(绩效)的阶段性评价 |
(三)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效果的考量及调整思路 |
1. 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
2.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
三、加速发展阶段启动以来(2010-2014):绩效评价与调整建议 |
(一)开发第一阶段的整体绩效评价 |
(二)单项政策绩效评价 |
(三)经验总结、实践反思与政策调整建议 |
四、简要评述 |
(7)中美西部土地资源开发异同比较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美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 |
1.1862年前以出售土地为主的土地资源开发方式 |
(1)依法出售土地。 |
(2)依法向州政府赠与土地 |
(3)依法发放军人土地凭证。 |
2.1862年后至1930年代前以赠与土地为主的土地资源开发方式 |
(1)为发展农业而向农民赠与和廉价出售土地。 |
(2)为发展州立农学院而向州政府赠与土地。 |
(3)为修建铁路而向铁路公司赠与土地。 |
3.1930年代以来以治理保护和综合利用为主的土地资源开发方式 |
(1)建立和健全土地资源开发保护的管理机构。 |
(2)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推进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 |
三、中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 |
1. 土地生态建设的推进 |
(1)加大对西部土地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2)对利用西部未利用土地进行生态建设实施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
(3)对西部土地生态建设给予金融信贷支持。 |
(4)逐步健全西部生态功能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2. 对耕地的保护制度 |
(1)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 |
(2)实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和缴纳相关税费制度。 |
3. 对开发建设用地的保障或优惠措施 |
4. 土地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1)一些城市地方政府大规模圈地导致城市无序蔓延和资源浪费。 |
(2)一些地方因建设肆意侵占耕地而致耕地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 |
(3)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等问题。 |
(4)地方政府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缺乏因地制宜的创新。 |
四、中美西部土地资源开发的比较 |
1. 开发的背景和目标有相似之处 |
(1)开发背景的相似之处。 |
(2)开发目标的相似之处。 |
2. 开发的基础与环境有所不同 |
(1)开发面临的土地资源基础和土地生态环境有所不同。 |
(2)开发面临的社会制度环境有所不同。 |
3. 开发的手段各有侧重 |
(1)美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中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
(2)中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中侧重于运用行政手段。 |
4. 开发的机制有本质的差异 |
(1)美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机制是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型的。 |
(2)中国西部土地资源开发机制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主导型的。 |
五、启示与建议 |
1. 贯彻“协调”和“绿色”发展理念,以美国教训为戒统筹兼顾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
2. 进行土地法制创新,以健全的土地法律统领土地资源开发过程 |
3.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开发中的决定性作用 |
4. 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土地资源开发中合理的中央—地方政府分权关系 |
(8)《区域开发》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与研究主题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栏目发文特征描述 |
( 一) 发文特征变化 |
( 二) 学术研究队伍 |
( 三) 研究方法论与主题选择 |
二、栏目发文主题评介 |
( 一) 区域经济增长的相关探讨 |
1. 区域经济增长 |
2. 区域经济改革 |
3. 综合配套实验区 |
( 二) “西部大开发”相关主题研究 |
1. 西部大开发的逻辑起点 |
2. 西部大开发切入途径与思路 |
( 三) 三峡库区与移民 |
1. 库区建设 |
2.库区移民 |
( 四) 产业活动与产业空间结构 |
1. 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
2. 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 |
( 五) 农村发展相关主题研究 |
1. 嵌入城镇化研究的农村发展探讨 |
2. 土地与土地流转视角的分析 |
三、总结与展望 |
(9)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现实考量 |
2.1 生态环境状况 |
2.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西部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
2.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内容 |
2.2.1 法律法规 |
2.2.2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政策 |
2.2.3 政策性文件 |
2.3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分析 |
2.3.1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成效 |
2.3.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问题 |
第三章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演变与国外经验借鉴 |
3.1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变迁与实践 |
3.1.1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演变 |
3.1.2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 |
3.1.3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评价 |
3.2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1 美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2 德国的环境治理模式 |
3.2.3 日本环境治理的主要政策 |
3.2.4 巴西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参考 |
3.3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借鉴 |
3.3.1 完善的政策体系 |
3.3.2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
3.3.3 政府作用的合理发挥 |
3.3.4 健全的管理机构 |
3.3.5 广泛的公众参与 |
第四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基本构架 |
4.1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的背景 |
4.1.1 时代背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
4.1.2 法治背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 |
4.1.3 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
4.2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的理论基础 |
4.2.1 公共治理理论 |
4.2.2 区域法治理论 |
4.2.3 公共产品理论 |
4.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4.3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理念创新 |
4.3.1 生态文明思想的兴起 |
4.3.2 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生态环境治理 |
4.4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原则创新 |
4.4.1 协调统一原则 |
4.4.2 制度创新原则 |
4.4.3 环境民主原则 |
4.4.4 本土化原则 |
4.5 构建多元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
第五章 政府主导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构建 |
5.1 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
5.1.1 生态环境治理——政府管理的题中之义 |
5.1.2 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特征 |
5.2 政府环境政策工具的应用 |
5.2.1 环境政策工具的一般理论 |
5.2.2 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 |
5.3 政府主导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路径 |
5.3.1 完善生态环境立法 |
5.3.2 优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
5.3.3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
5.3.4 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
5.3.5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
5.3.6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方合作机制 |
第六章 市场推动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优化 |
6.1 市场机制引入的必要 |
6.2 市场机制在环境政策中的运用 |
6.2.1 国外对市场机制的应用 |
6.2.2 市场化环境政策工具的应用 |
6.3 完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途径 |
6.3.1 完善资源产权制度 |
6.3.2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6.3.3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
第七章 公众参与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形成 |
7.1 生态环境治理和公众参与 |
7.1.1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
7.1.2 公众参与的理论依据 |
7.1.3 公众参与的界定 |
7.2 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7.2.1 公众参与的状况 |
7.2.2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7.3 西部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 |
7.3.1 提高西部公众环境意识 |
7.3.2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
7.3.3 建立环境信息制度 |
7.3.4 健全西部公众的表达机制 |
7.3.5 培育西部社会团体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
(二) 环境法、生态法 |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
三、相关研究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主要观点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
一、中央政府规划 |
二、地方政府规划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五、湖泊萎缩 |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一、宪法 |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 |
四、地方法规 |
五、国际条约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
(一) 自治条例 |
(二) 单行条例 |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总结 |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二) 机会成本 |
(三) 其他理论依据 |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本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
四、对西部大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D]. 苏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3]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D]. 李杰.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 ——基于PSM-DID的经验研究[D]. 徐永佳. 广西大学, 2019(01)
- [5]三线军工企业发展及其当代思考[D]. 宋红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6]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综述:2000-2014[J]. 程广斌,张雅琴. 新疆农垦经济, 2016(06)
- [7]中美西部土地资源开发异同比较及启示[J]. 李敏纳,蔡舒,覃成林. 西部论坛, 2016(04)
- [8]《区域开发》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与研究主题选择[J]. 侯新烁,张智颖.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 [9]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D]. 张军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02)
- [10]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