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论文文献综述)
徐慧兰[1](2009)在《湖南农村15~35岁自杀死亡者社会心理解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背景:社会心理解剖研究是通过与知情信息人访谈的形式,全面地获取死亡者生前的相关信息,从个人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重新构建死亡者死亡状况以达到研究目的的一种综合的回顾性的研究方法。自杀行为是人类社会最为复杂的行为,对于自杀死亡危险因素的探讨一直是医学乃至社会学界感兴趣的话题,是预防自杀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由于自杀者死亡后难以获取真实信息,致使自杀死亡的原因以及危险因素研究长期以来未得到很好地开展,而且15~35岁人群是我国自杀死亡的高峰群体,自杀死亡成为这一群体的第一位死亡原因。因此,本文拟采用社会心理解剖方法,从社会人口学变量、躯体与精神疾病状况、人格特征、社会心理应激方面以及家庭、社区环境综合探讨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目的:描述湖南农村15~35岁自杀死亡者自杀行为特征;从社会人口学变量、躯体与精神疾病状况、人格特征、社会心理应激方面以及家庭、社区环境综合探讨自杀死亡的相对危险;比较不同性别各危险因素对自杀死亡的作用;为农村社区自杀预防与干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象与方法根据单纯随机抽样原则,从湖南省88个县中随机抽取5个县,对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建立的死亡登记信息系统中ICD-10编码为X68~X84,Y89,且死亡时年龄为15~35岁、死亡日期为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所有自杀死亡者进行了社会心理解剖研究。自杀死亡者共121例,其中,男性63例,女性58例,均被当地医院或公安部门确认为自杀死亡。对照样本来自于农村社区一般人群,按1:1匹配相同性别、相近年龄(±1岁)的配对原则,在自杀死亡者生前居住的邻村随机抽取了常住居民121名作为对照样本。本研究采用病例对照—社会心理解剖方法,对于每一对配对个体,分别与4名知情信息人访谈,细致而周密地获取自杀死亡者以及对照者相关信息。知情信息人为个体的家庭成员和朋友或邻居,每次访谈2~4小时。本研究均获得信息人的知情同意,并且获得有关伦理委员会批准。内容与工具1、一般情况,包括:(1)个人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个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居住状况、生育状况、宗教信仰、既往自杀未遂史、躯体疾病以及精神疾病史等。(2)家庭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家庭其他成员的躯体疾病、精神疾病史以及吸毒、赌博、酗酒、卖淫/嫖娼、犯罪等社会病态行为问题、家族自杀史、家里储藏农药情况。(3)社区情况:包括社区是否存在接受教育困难、交通不便、就医困难、贫富差距大以及吸毒、酗酒、赌博、迷信、犯罪、虐待配偶或儿童等病态行为问题。2、自杀死亡者自杀行为特征:具体包括自杀的日期、时间、地点、自杀方式、自杀的隔离性、自杀意愿的透露、自杀计划、后事安排、遗言、遗书或有关日记、过去自杀未遂史以及自杀者院前救治情况等。3、社会心理应激:采用Paykel生活事件量表以及Duke社会支持量表对个体的生活事件、社会支持水平进行评定。4、人格特征的评定:采用Dickman冲动量表、Moos应对技能量表、Beck绝望量表以及Spielberger特质焦虑量表对个体的冲动性人格特质、应对技能、绝望水平以及特质焦虑水平进行评定。5、使用DSM-Ⅳ轴Ⅰ临床定式访谈诊断问卷研究版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采用DSM-Ⅳ轴Ⅴ大体功能评定量表评定个体心理、社会及职业功能的损害程度。统计分析方法通过SAS 9.13建立多变量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在控制混杂因素以及年龄与性别的交互作用下,进行自杀死亡危险因素的作用大小和性别的交互作用的分析,PhReg程序被使用。结果:(1)66.1%(80/121)的自杀死亡者服农药自杀,主要为甲胺磷高毒农药,9.9%(12/121)采取了自缢的方式,7.4%(9/121)为溺水方式,5.0%(6/121)为跳楼方式,男女自杀方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3.928,P=0.560);自杀高峰月份为5~7月份;女性自杀日期在上旬的4号有集中趋势(r=0.305,P<0.01),男性自杀日期无集中趋势(r=0.061,P>0.05);女性自杀时间在上午10点有集中趋势(r=0.277,P<0.01),男性下午4点有集中趋势(r=0.202,P<0.01);自杀死亡者57.0%(69/121)选择在死者家中自杀,且59.5%(72/121)自杀死亡者自杀现场无人。(2)29.8%(36/121)的自杀死亡者自杀前明确地告诉亲人或朋友自己的自杀意愿;32.2%(39/121)的自杀死亡者在自杀前作了后事安排;57.0%(69/121)自杀前有自杀计划;28.1%(34/121)留有遗言、遗书或有关日记;15.0%(18/121)的自杀死亡者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有自杀未遂史的女性明显多于男性(x2=4.998,P=0.0025)。(3)51.2%(62/121)的自杀死亡者被发现后已经死亡,未送往医院实施抢救;59人自杀事件被发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10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49人被发现后获得初次救治的时间中位数为30分钟。(4)121例15~35岁自杀死亡者有63人符合DSM-Ⅳ轴Ⅰ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障碍总现患率为52.1%(63/121),男女自杀死亡者精神障碍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1.357,P=0.244);最主要的精神障碍为心境障碍(现患率为27.3%),其次为精神分裂症(现患率为19.8%)和物质使用障碍(现患率为5.8%)。对照样本中有4人符合DSM-Ⅳ轴Ⅰ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障碍现患率为3.3%(4/121),对照样本男女精神障碍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1.000)。(5)85.7%的农村自杀死亡者生前一年内发生过一次或更多的负性应激性生活事件,平均每个自杀死亡者发生2.6件负性生活事件;自杀前1年经历的最主要的负性生活事件为:本人得绝症或重病(发生率为28.1%),与配偶有激烈争吵(发生率为21.5%),家庭经济困难(发生率为17.4%);32.2%(39/121)的自杀死亡者经历了急性负性生活事件,主要为婚恋相关生活事件(发生率为12.4%);54.5%(66/121)自杀死亡者经历了慢性负性生活事件,主要为健康相关生活事件(发生率为47.9%):自杀死亡者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为16.9±3.0分,男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1.257,P=0.209)。对照样本20.7%(40/121)的人访谈前一年内发生过一次或更多的负性生活应激事件,访谈前1年经历的最主要的负性生活事件为:家庭成员得绝症与重病(发生率为5.8%),房屋、财产的重大损失(发生率为3.3%),本人得绝症或重病(发生率为3.3%);4.1%(5/121)的对照样本在访谈前经历了急性负性生活事件;16.0%(20/121)的对照样本访谈前经历了慢性负性生活事件,主要也为健康相关生活事件(发生率为12.0%);对照样本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为1.4±3.0分,男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577,P=0.676)。(6)多变量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通过调整社会人口学因素、健康相关因素、社会心理应激、人格特征、家庭相关因素、社区相关因素以及年龄与性别的交互作用,获得以下自杀死亡危险因素:文化程度与自杀有显着关联,相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自杀危险比为3.89(95%CI:1.61-7.81);家庭年均收入与自杀存在显着关联,相对家庭年均收入低于5000元者,家庭年均收入大于20000元者自杀危险比为0.49(95%CI:0.19-0.95)。躯体疾病与自杀存在显着关联,躯体疾病的自杀相对危险比为2.52(95%CI:1.50-40.12);精神疾病与自杀有强的关联,精神疾病的自杀相对危险比为5.02(95%CI:1.52-48.16)。负性生活事件与自杀存在强的关联,相对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5分者,婚恋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家庭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健康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工作、学习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以及法律相关及其它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为5~9分者有更高的自杀危险(OR=9.01,95%CI:2.68-34.22;OR=11.33,95%CI:2.91-34.35;OR=5.99,95%CI:2.88-30.42;OR=2.33,95%CI:1.98-16.75;OR=2.09,95%CI:2.67-34.11),未发现婚恋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家庭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健康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工作、学习相关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以及法律相关及其它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15分者与自杀的关联;经历过1件负性生活事件者自杀相对危险为无生活事件者的17.90倍(95%CI:3.32-96.40),而经历过3件及以上负性生活事件者自杀相对危险为无生活事件者的3.75倍(95%CI:1.98-35.13)。社会支持是自杀的强保护因素,相对社会支持评定总分<30分者,社会支持评定总分≥40分者自杀危险比为0.02(95%CI:0.01-0.22)。积极评估应对技能、寻求支持和指导应对技能以及问题解决应对技能为自杀的强保护因素,相对应对水平评分<5分者,积极评估应对技能、相对寻求指引和支持应对技能以及问题解决应对技能评分≥10分者有更低的自杀危险(OR=0.10,95%CI:0.01-0.68;OR=0.03,95%CI:0.01-0.25;OR=0.02,95%CI:0.01-0.45)。非功能性冲动人格特质与自杀行为有强的关联,相对非功能性冲动评分<4分者,非功能性冲动评分≥6分者自杀危险比为14.87(95%CI:3.11-71.13),且性别的交互作用有统计学意义(P<0.01),女性非功能性冲动人格特质对自杀的作用强度比男性大。在诸多自杀危险因素中绝望水平显示了最强的关联,相对绝望水平评分<6分者,绝望水平评分≥11分者自杀危险比为26.01(95%CI:4.35-155.37),但性别的交互作用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本研究表明,在湖南农村地区对于15~35岁人群至少有四个以上基于研究证据的干预方法,一是加强农药的管理;二是提高社区人群的自杀信号的识别与发现的能力;三是加强院前救治能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精神病人的识别与管理。这些干预方法可能是减少湖南农村地区15~35岁人群自杀死亡的合适的策略。我们的研究结果很大程度上支持在农村社区从个人、家庭和社会多水平理解和预防青年人自杀。
王海彤[2](2007)在《肺纤维化的病因病机调查和中药干预临床研究》文中指出论文第一部分,综述肺间质纤维化的现代医学诊治进展;肺间质纤维化中医研究进展;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流行病学、病理、临床表现、肺功能、血气、影像学等特点。介绍并领会导师的学术思想。论文第二部分通过回顾199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东直门医院内科住院的肺间质纤维化145例患者的临床资料,得出我院继发性和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病变的分布情况。结果显示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的发病率在我院是相当高的。分析两组患者的职业暴露及特殊物质接触史,试图探讨肺纤维化的发病原因及危险因素。通过调查发现,在继发性肺间质纤维化中以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占绝大部分。进而分析了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和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两组患者性别、发病年龄、病程、舌象、脉象、证候特点等,认为肺肾气阴两虚、痰瘀阻络是肺间质纤维化的主要病机,从而提出补肺肾、益气阴、化痰活血、通络散结是治疗肺间质纤维化的基本原则;急性加重期又当兼以清热养阴。论文第三部分介绍学位在读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所做的一项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基金课题“益气养阴化痰通络法治疗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临床研究”。课题运用随机、阳性药对照的方法观察益气养阴化痰通络法对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患者的主症与体征、动脉血气分析以及肺功能的影响。结果:在主症与体征积分方面,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 <0.01) ;在喘乐宁使用次数、动脉血气分析(PaO2 ,PaCO2 )以及肺通气功能(FEV1.0 )方面,治疗组治疗前后均有显着性差异,但两组之间均无显着性差异(P >0.05 ) ;在用力肺活量(FVC)、一秒率(FEV1.0/FVC % )以及肺弥散功能(DLCO)方面,两组虽皆有改善其作用趋势,但均无显着性差异(P>0.05 )。结论:益气养阴、化痰通络法具有明显缓解COPD合并肺间质纤维化患者的临床症状,减少支气管舒张剂的使用剂量,提高血氧分压,减轻二氧化碳潴留,改善肺通气功能的作用。
胡守耀,李航麒[3](2003)在《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文中提出 1案例资料 2003年1月16日在某地田埂芦苇草丛中发现一具尸体,着部队制服,少尉军衔。尸体仰卧于田埂上,在尸体左足处见一敌敌畏空瓶和一尖庄白酒空瓶,左手附近有一黑色钢笔、一打火机、一黑色塑料袋和数片桔子片。尸体腰背部下压有
二、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论文提纲范文)
(1)湖南农村15~35岁自杀死亡者社会心理解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词 |
第一章 前言 |
1.1 自杀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1.2 自杀死亡的流行概况 |
1.3 社会心理解剖概念的提出 |
1.4 以往自杀死亡心理解剖研究的证据 |
1.5 自杀死亡社会心理解剖研究的方法学 |
1.6 自杀死亡社会心理解剖研究的伦理学问题 |
1.7 本文构思 |
1.8 研究目的 |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自杀死亡者个案的确定 |
2.1.2 对照的确定 |
2.2 研究内容与研究工具 |
2.2.1 一般情况 |
2.2.2 自杀行为情况 |
2.2.3 社会心理应激 |
2.2.4 人格特征 |
2.2.5 精神障碍 |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3.1 信息人的选择 |
2.3.2 访谈程序 |
2.3.3 访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2.3.4 访谈时间 |
2.4 伦理学问题和处理 |
2.5 质量控制 |
2.5.1 调查人员的培训 |
2.5.2 预调查 |
2.5.3 调查过程 |
2.5.4 资料录入过程 |
2.6 数据处理方法 |
2.6.1 代理人信息处理方法 |
2.6.2 统计分析方法 |
第三章 结果 |
3.1 信息的质量评价 |
3.1.1 信息人的应答与资料的有效率 |
3.1.2 两个信息人之间的一致性 |
3.1.3 对照者本人与信息人之间的一致性 |
3.1.4 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 |
3.2 样本一般情况 |
3.2.1 个人一般情况 |
3.2.2 家庭相关情况 |
3.2.3 社区相关情况 |
3.3 15~35岁自杀死亡者自杀行为特征 |
3.3.1 自杀方式 |
3.3.2 自杀时间与自杀场所 |
3.3.3 自杀前自杀意愿的透露 |
3.3.4 自杀前的自杀准备 |
3.3.5 自杀死亡者自杀未遂史 |
3.3.6 自杀死亡者院前救治情况 |
3.3.7 信息人报告的自杀死亡者自杀的直接原因 |
3.4 精神障碍诊断 |
3.4.1 诊断与治疗情况 |
3.4.2 精神障碍类别分布 |
3.4.3 自杀前大体功能评定 |
3.5 社会心理应激 |
3.5.1 生活事件 |
3.5.2 社会支持评定 |
3.6 人格特征 |
3.6.1 应对技能 |
3.6.2 冲动性人格特质 |
3.6.3 特质焦虑与绝望水平 |
3.7 自杀相关因素与自杀行为 |
3.7.1 社会人口学特征与自杀 |
3.7.2 健康状况与自杀 |
3.7.3 家庭相关因素与自杀 |
3.7.4 社区相关因素与自杀 |
3.7.5 社会心理应激与自杀 |
3.7.6 人格特征与自杀 |
3.8 自杀案例介绍 |
第四章 讨论 |
4.1 社会心理解剖方法学问题 |
4.2 自杀死亡者自杀行为特征 |
4.2.1 自杀的时间与场所 |
4.2.2 自杀方式 |
4.2.3 自杀危险征兆 |
4.2.4 自杀未遂史 |
4.2.5 自杀者院前救治 |
4.3 自杀相关因素与自杀行为 |
4.3.1 社会人口学特征与自杀 |
4.3.2 躯体疾病与自杀 |
4.3.3 精神障碍与自杀 |
4.3.4 社会心理应激与自杀 |
4.3.5 自杀者的心理误区——人格变量与自杀 |
4.3.6 家庭以及社区相关因素与自杀行为 |
4.4 基于研究证据的农村社区自杀预防策略 |
4.5 局限性与进一步研究 |
4.6 本研究创新点 |
4.7 研究经费支持与笔者在研究中的贡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综述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肺纤维化的病因病机调查和中药干预临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语 |
第一部分 综述和导师经验 |
综述(一) 特发性肺纤维化/普通型间质性肺炎〔IPF/ UIP〕的诊治进展 |
综述(二) 肺间质纤维化的中医研究进展 |
综述(三) 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的研究进展 |
导师经验 |
第二部分 肺间质纤维化的病因病机研究 |
临床资料与方法 |
病例选择标准 |
研究方法 |
研究内容 |
临床资料来源 |
结果 |
讨论 |
第三部分 益气养阴化痰通络法治疗慢阻肺合并肺间质纤维化的临床研究 |
临床资料 |
治疗及观察方法 |
治疗结果 |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资料 |
2 讨论 |
四、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南农村15~35岁自杀死亡者社会心理解剖研究[D]. 徐慧兰. 中南大学, 2009(02)
- [2]肺纤维化的病因病机调查和中药干预临床研究[D]. 王海彤.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7(02)
- [3]四个月后野外干尸检出敌敌畏1例[J]. 胡守耀,李航麒.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3(06)
标签:应激障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