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统状[1](2020)在《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作为我国城市体系、城镇体系的基础构成,中小城市与特大镇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中具有迫切的需求。尤其是,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机构与治理体系,成为这些地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成为全国第一个“撤镇设市”的县级市。新成立的龙港市,着手开展了党政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全市共组建15个党政机构、6个直属事业单位,不设乡镇、街道,设立非独立法人、无独立编制的9个片区工作办公室,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基层治理改革创新高地。本文以龙港市大部门体制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整体性治理理论、组织结构理论为理论指导,主要运用访谈法、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梳理了龙港市撤镇设市前后机构设置的演变,分析了龙港市撤镇设市大部门体制构建的主要路径、大部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龙港大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通过对龙港市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研究,论文的主要发现有:第一,短期内看,“大部制”改革的技术追求,并不必然带来政府的高效运转;大部制改革成效的进一步发挥,取决于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第二,上下联动机制的缺失,容易弱化“大部制”改革成效;在自下而上的大部门改革路径下,建立有效的上下对接联动机制,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对于保障基层大部制长效运行起到重要作用。第三,组建大部门只是大部制改革的“第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在大部门组建-物理整合基础上强化“化学反应”。要加强大部门内设机构整合与协调机制建设,解决内设机构的“松散联合”问题。
赵静[2](2020)在《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产品相关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近年来,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持续提升,为“健康成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是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对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监管职责、切实护卫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调查研究中,积极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访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调查研究方法。在文献研究和实际工作基础上,笔者在问卷调查环节,编制了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调查表,发放到各区(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填报,并对收集到的体系建设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还设计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选取了成都市6个区(市)县180名市民进行满意度调查。此外,前往金牛区、郫都区、新津县、彭州市等4地卫健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访谈,深入了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中还存在机构级别总体偏低、执法网底不健全、人员结构不合理、经费紧张、新技术应用不广泛、处罚总体力度偏软、宣传覆盖面不广、公众知悉度、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发现问题后,立足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系统管理理论,从卫生健康监督职能不稳、改革中缺乏全局规划、监督员补充渠道不畅,结构不合理、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信息化监管缺乏整体规划、法律法规滞后、宣传不到位、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等方面分析了成因。最后,提出完善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的对策建议,譬如深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法保障、加快智慧卫监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监督模式等等,通过这些对策,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持社会卫生健康安全秩序。
刘近波[3](2020)在《全面二孩政策下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Y镇为例》文中提出生育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直接决定着该国家或地区在未来一个时期人口发展趋势,包括人口的规模、结构等方面,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期间随着我国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也历经数次调整。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基础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基,长期以来,乡镇基层政府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如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率提振效果有限、人口老龄化等问题,这都给新时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挑战。本文以Y镇为例,通过梳理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理论基础,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力求全面真实的反映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现状、总结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并提出改进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及建议:转变镇村计生机构职能,配足基层卫生、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完善配套有利于生育的政策体系,优化政策执行环境,理顺乡镇、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本文主要包括六大部分:第一章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第二章解释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其中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来源与发展脉络进行了简单的梳理。第三章概述了Y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现状及问题,通过对Y镇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总结出当前Y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不明朗、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生育潜力不足,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其中重点谈到全面二孩政策刺激效果有限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第四章分析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主要从政策主体、客体、环境因素三个层面予以归纳。第五章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对策及建议,主要包括大力度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高政策执行者及群众的思想认识;配足基层公共服务资源;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相关政策,构建鼓励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为乡镇基层赋权的同时推动部门资源下沉,加快建立部门、乡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第六章对全文进行了简单的总结,指出改进基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工作是有必要的,应当根据变化着的情况和形势,不断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杨杰锋[4](2020)在《我国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研究 ——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药品产业也不断壮大,产业链条得到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无论是药品种类还是药品数量,都实现了飞速增长。与此同时药品监管任务也日益艰巨,“毒胶囊”、“毒疫苗”等接踵而来的药品安全事件都凸显出我国地方政府药品监管能力的不足。虽然我国在行政体制上每五年都会对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一次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但在药品监管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单纯依靠行政体制改革已经难以满足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特别是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执行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公里”1,对构建全面完善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2至关重要。本文以一名在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视角,研究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要素组成和改革问题,对当前的地方药品监管模式查找不足,寻找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出路,对构建完备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上下求索。本文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分析现阶段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问题和背后的原因,具体可以从四个体系来进行分析。在药品监管行政体系方面,存在监管机构改革多年来频繁变动、监管机构职能设置不合理和药品监管部门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在技术支撑体系方面,存在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定位不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受重视和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落后等问题;在人力资源体系方面,存在药品监管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药品监管人员配备力量薄弱和药品监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在信用体系方面,存在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多元化主体和社会共治、信用等级的评价与公开方式科学性不足、药品信用奖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法,列举西方国家和我国部分县区的药品监管体系在行政机构、技术支撑、人力资源和信用体系等几个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比当前我国改革普遍滞后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差距,把握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在完善顺德区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对策方面,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第一,在行政机构和体制改革方面,提出:⑴加强药品监管机构自身建设;⑵健全基层药品监管组织结构;⑶转变药品监管方式;⑷着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第二,在技术支撑体系改革方面,提出:⑴转变药品检验所职能定位;⑵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第三,在人才战略方面,提出:⑴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⑵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和发展机制;⑶做好政策制度和技术职务序列等激励机制保障。第四,在信用体系改革方面,提出:⑴构建药品信用体系多元化监管主体;⑵重视动态信用监管机制;⑶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孙健鹏[5](2020)在《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文中认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村民自治是其中的核心。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发展也进入了转型时期。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农村大量行政事务的不断增加,使得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倾向日趋加强,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性工作。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及村民委员会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就带有行政化的基因。探究乡村治理行政化的成因,一方面有政府自上而下加强基层治理的外在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村民委员会自下而上需要从政府获取资源,进行主动行政化的内在需求。随着国家提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乡村治理特别是村民自治找准定位和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既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又关系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能否实现,还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本文在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嵌入性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工具,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的行政村为研究对象,剖析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成因、实践意义和局限性,并就其实践中面临的困境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承认现阶段乡村治理行政化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理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村民委员会松绑减负的治理路径,以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王欢[6](2020)在《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卫生监督管理是我国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设也在不断摸索中日渐完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卫生监督事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随着职能的不断变更和调整,以及国家简政放权措施的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不断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等问题的忽视,使得公众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很多混淆和误解,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在许多基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通过对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和对策研究,立足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线,针对当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问题和矛盾不断凸显的时候,通过系统分析研究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和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五大方面,十五个具体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和提升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基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积极的例证,为国家在卫生体制改革时期制定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卫生监督政策提供依据。
翟磊[7](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张硕[8](2019)在《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在维护全体国民生命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伴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然而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伤害,人们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越来越重视,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就要求我们要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公共卫生安全。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专家访谈法,对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执法模式、职能履行、队伍能力建设、基础资源配备等几个方面情况的进行了整体调查,摸清了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前的整体情况。通过对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现状的剖析和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总结了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体系设计不合理,执法主体不明确、人员数量不充足,队伍结构不合理、业务用房不充足,执法设备不够用、现行法律空白多,罚款标准过低、执法领域不均衡,部门联合不顺畅、业务培训不充分,绩效考核不科学等6个方面。深入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自身的主观原因,主要有改革力度不够,规划设计不足、政府重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行政立法滞后,法制改革缓慢、岗位职责不明,工作标准不清、管理理念僵化,能力开发不足等5个方面。针对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进行国内外理论研究、实践经验借鉴以及专家访谈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优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设计,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建立动态编制供给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和人员待遇、确保卫生监督执法财政投入,保障基础设施配备、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空白,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和宣传力度、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力度,构建科学激励机制等6个方面。
徐嘉潞[9](2019)在《重庆市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意识逐步提高,与此同时对政府部门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在“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下,国家通过改革建立了至上而下的卫生健康管理体系,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新时期的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研究综合利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数据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对重庆市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研究的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要存在着执法队伍专业素质较低、后勤保障不足、经费不足、制度不健全、缺乏政府支持、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二是对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挖掘,发现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顶层设计、城乡二元制结构、缺乏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以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融合不充分等;三是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工作为例介绍了先进地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改革现状,分析其对于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解决所具有的借鉴意义;四是针对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政府层面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建设力度、充分保障经费、完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等方面进行解决。本研究通过对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有助于垫江县继续改进自身卫生监督实践工作,更好的为垫江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地区根据地方实际解决本地卫生监督执法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王天为[10](2019)在《我国社会抚养费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受到历史因素以及地域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人口基数一直比较庞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如何对人口进行治理,则显得尤为重要。自从“计划生育”这一项国策实施以来,无论我国人口的增长速率,还是人口质量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受到国家的人口基数的限制,人口问题依然存在。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的法制建设也逐渐得到完善,行政执法水平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这些都为社会抚养费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社会抚养费制度在过去的17年中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社会抚养制度开始不在贴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揭示其存在问题,从现实的角度对现存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期望可以更好地完善这一制度。本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首先介绍社会抚养费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从国内现有的理论综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最后介绍了社会抚养费制度,阐述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特征,以现阶段学者的研究现状为基础,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界定,从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两种方向进行了论述,并对两种学说进行了简单的评析;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当今社会对于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看法,基于该制度的保留与废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并对支持的“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观点进行阐述,指出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原因是社会抚养费制度本身并无任何与国家发展不适应之处。但该制度存在弊端,不能从实际出发,无法切实考虑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办法与细则,更无法切实处理关于社会抚养费制度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第三部分,综合现阶段所收集的资料,对社会抚养费现存问题进行阐述,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资金使用用途、纠纷解决机制、国家监管责任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情况复杂、征收对象过于宽泛、征收机关自由裁量权不受控制,以及对资金的使用项目未能明确规范,各地区对该笔资金的流向含糊不明且未对资金流向的全过程进行明确的记录;面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于征收的异议没有清晰明了的解决办法,从行政手段以及司法手段难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过程中,国家对于该部分的资金征收未有明确的规定,在执法行为合法性以及被征收资金的管理问题上,都未能予以明确规定,造成征收机关以及被征收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产生巨大矛盾;第四部分,结合第三部分所阐述的现阶段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法学的角度提出一些见解与解决方法。一是从完善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资金管理问题,本文从规制资金征收主体、限制资金征收对象、规定全国的征收比例三方面进行了简单论述,从该行为的起点开始进行明确的解读,保证征收制度从一开始是正确的,而不是由于征收的混乱状况而引发一些列错综复杂的征收问题;二是规范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这一矛盾的爆发正是由于浙江律师对全国申请社会抚养费资金用途公开才愈演愈烈,本文为此提出建议;三是建立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解决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使该项资金具有合理合法的使用去向,寻求稳定解决机制解决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面临的不公平问题;四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落实资金管理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征收机关合理的使用与安置征收资金,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的征收机关进行处罚与监督。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以及归纳总结方法。其中文献研究方法阐述现阶段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系列问题,为本文的实际研究需要提供参考借鉴;价值分析方法对社会抚养费现阶段的形态和现状,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的角度进行价值对比分析,得出国内目前在社会抚养费方面存在的争议;归纳总结方法对国家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及不同省市颁布的与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归纳,对社会抚养费的各个环节进行谈论分析,总结得出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研究角度、行文安排以及整个体系设置上进行梳理与创新。结合行政法和社会保障法两个方面的相关内容对国内社会抚养制度进行完善,相较于原本的单一基于行政法或者基于社会保障法对社会抚养制度的研究来讲,研究范围较为全面,并且针对我国社会抚养费制度现存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撤镇设市”综述 |
1.2.2 大部门制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撤镇设市 |
2.1.2 大部制 |
2.1.3 权责配置 |
2.2 相关理论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组织结构理论 |
第3章 “镇改市”前政府机构设置的演变与发展 |
3.1 浙江省龙港市的基本情况 |
3.2 龙港建镇到2014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前的机构设置 |
3.3 新型城镇化试点中的机构设置:特大镇试点大部门制 |
第4章 “镇改市”后龙港市党政机构大部门体制的构建 |
4.1 撤镇设市后推进机构改革的原则 |
4.2 撤镇设市后的机构设置:党政一体化大部制的形成 |
4.3 龙港市推进大部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
4.4 龙港市大部门制成效 |
4.5 龙港市大部门内设机构与编制规模 |
4.6 与顺德大部制比较 |
第5章 龙港大部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
5.1 大部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5.1.1 “大部制”的技术追求,并不能带来政府的高效运转 |
5.1.2 存在“人减事不减”的问题,编制总量偏少 |
5.1.3 晋升通道相对狭窄,年轻干部晋升空间受限 |
5.1.4 人员构成“老龄化”,积极性不高 |
5.1.5 解决问题的方式缺乏创新 |
5.1.6 法律法规与改革存在一定张力 |
5.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上下联动机制缺失,弱化“大部制”改革成效 |
5.2.2 内设机构的“松散联合”,导致部门内部协调效率低 |
5.2.3 传统的官僚思想和工作方式的影响 |
5.2.4 群众和干部较少参与机构改革 |
5.2.5 政府职能转移意愿强烈,但制度设计和承接能力尚不到位 |
第6章 完善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6.1 优化对“大部制”的认识 |
6.2 推进大部制运行的配套建设 |
6.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 |
6.4 以“互联网+政务”为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
6.5 探索实践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 |
6.6 建立免责容错机制,优化改革环境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研访谈提纲 |
致谢 |
(2)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价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访谈法 |
1.4.4 数据分析法 |
1.5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5.1 相关概念界定 |
1.5.2 理论基础 |
第二章 调查设计 |
2.1 调查宗旨 |
2.1.1 发现存在问题 |
2.1.2 分析问题原因 |
2.1.3 寻求解决措施 |
2.2 调查假设 |
2.3 问卷调查设计 |
2.3.1 调查对象 |
2.3.2 题项编制 |
2.3.3 调查实施 |
2.4 访谈调查设计 |
2.4.1 访谈内容 |
2.4.2 访谈对象 |
2.4.3 调查实施 |
2.5 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
2.5.1 信度与效度分析 |
2.5.2 数据收集 |
2.5.3 数据核对与处理 |
第三章 调查结果描述 |
3.1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3.1.1 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3.1.2 区(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3.2 卫生健康监督员队伍情况 |
3.2.1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数量情况 |
3.2.2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年龄分布情况 |
3.2.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
3.2.4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专业分布情况 |
3.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保障情况 |
3.3.1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3.3.2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房屋配置情况 |
3.3.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备配置情况 |
3.4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
3.4.1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 |
3.4.2 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应用情况 |
3.4.3 监管信息共享和利用情况 |
3.5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工作情况 |
3.5.1 监管特点及本底 |
3.5.2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
3.5.3 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
3.6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 |
3.6.1 调查对象基本概况 |
3.6.2 信息公开及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
3.6.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评价 |
3.6.4 投诉举报情况 |
3.6.5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总体满意度 |
3.7 访谈结果描述 |
3.7.1 访谈样本分析 |
3.7.2 访谈情况汇总 |
第四章 调查结果分析 |
4.1 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机构级别总体偏低、基层执法网底不健全 |
4.1.2 监督员配置不足、人员结构不够合理 |
4.1.3 工作经费紧张、执法保障不到位 |
4.1.4 新技术应用不广泛、执法数据应用不充分 |
4.1.5 行政处罚总体力度偏软、执法能力不强 |
4.1.6 普法宣传存在盲区,公众知悉度、参与度不高 |
4.2 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卫生健康监督职能不稳、改革中缺乏全局规划 |
4.2.2 监督员补充渠道不畅,能力提升受到制约 |
4.2.3 政府重视不够,体系建设投入不足 |
4.2.4 信息化监管缺乏整体规划、信用管理缺乏制度保障 |
4.2.5 法律法规滞后,执法方式不统一 |
4.2.6 宣传不到位、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 |
第五章 加强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深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制改革 |
5.1.1 建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划 |
5.1.2 优化市、区(市)县分级管理体系 |
5.1.3 完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衔接机制 |
5.1.4 推进执法力量向乡镇一级下沉 |
5.1.5 产业功能区建立派驻执法中队 |
5.2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
5.2.1 增加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
5.2.2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 |
5.2.3 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 |
5.2.4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5.3 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监督执法保障 |
5.3.1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经费支持 |
5.3.2 增加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保障 |
5.4 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智慧卫监建设 |
5.4.1 加强智慧卫监建设规划 |
5.4.2 提高信息化在监管中的应用 |
5.4.3 推进执法数据应用和共享 |
5.4.4 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
5.5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5.5.1 以基本法为遵循,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
5.5.2 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联动协作 |
5.5.3 丰富监管手段,合理设置办案指标 |
5.6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模式 |
5.6.1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树立良好监督形象 |
5.6.2 发挥行业自治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 |
5.6.3 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调查表1-7 |
附录2: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3: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4:数据来源 |
(3)全面二孩政策下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Y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计划生育政策 |
2.1.2 政策执行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2.2.2 人口均衡发展理论 |
3 Y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现状 |
3.1 Y镇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
3.1.1 Y镇计划生育执行机构设置情况 |
3.1.2 镇村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
3.2 Y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计划生育工作方向不明确 |
3.2.2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
3.2.3 全面二孩政策提振生育率有限 |
3.2.4 计生政策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
3.2.5 生育潜力不足 |
3.2.6 其他问题 |
4 Y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政策客体因素 |
4.2 政策主体因素 |
4.2.1 性别比失衡治理手段单一 |
4.2.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力度偏弱 |
4.2.3 计生服务资源配置不足 |
4.3 环境因素 |
4.3.1 多重因素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
4.3.2 新时代计划生育工作转型过慢 |
5 基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对策及建议 |
5.1 转变镇村计生机构职能 |
5.1.1 大力度开展政策宣传 |
5.1.2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
5.1.3 整合基层计生工作队伍 |
5.2 配足公共服务资源 |
5.2.1 均衡城乡教育资源 |
5.2.2 完善城乡卫生资源 |
5.2.3 统筹城乡养老资源 |
5.3 完善配套有利于生育的政策体系 |
5.3.1 调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相关政策 |
5.3.2 构建鼓励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
5.4 建立乡镇、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
5.4.1 为乡镇基层赋权 |
5.4.2 推动部门资源下沉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研究 ——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案例分析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药品监管体系概况 |
一、药品安全、药品监管体系的概况 |
(一)药品安全 |
(二)药品监管体系 |
二、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纵向分类 |
(一)国家级监管体系 |
(二)省级监管体系 |
(三)地市级监管体系 |
(四)县区级监管体系 |
(五)乡镇级监管体系 |
三、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横向分类 |
(一)药品监管行政组织体系 |
(二)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
(三)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 |
第二章 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 |
一、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的历史沿革 |
(一)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在大部制改革之前的状况 |
(二)大部制改革对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的影响 |
二、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 |
(一)药品监管行政组织现状 |
(二)药品监管技术支撑现状 |
(三)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现状 |
第三章 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药品监管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问题 |
(一)药品监管行政机构改革反复轮回 |
(二)药品监管机构职能设置不合理 |
(三)药品监管部门资源配置不足 |
二、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的问题 |
(一)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定位观念落后 |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被重视 |
(三)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薄弱 |
三、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
(一)药品监管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 |
(二)药品监管人员配备力量相对薄弱 |
(三)药品监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多元化主体 |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与公开方式科学性不足 |
(三)药品信用奖惩制度仍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外以及国内其他地方药品监管经验借鉴 |
一、欧美国家等 |
(一)美国FDA监管体系 |
(二)加拿大药品监管经验 |
(三)英国药品监管模式 |
二、国内其他地方 |
(一)青岛市黄岛区改革模式 |
(二)广州市天河区“积分制”信用量化监管模式 |
(三)辽宁省抚顺县行业协会模式 |
(四)台州市椒江区“强基层”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模式 |
第五章 完善顺德区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对策 |
一、药品监管行政机构和体制改革 |
(一)加强药品监管机构自身建设 |
(二)健全基层药品监管组织结构 |
(三)转变药品监管方式 |
(四)着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 |
二、改革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
(一)转变药品检验所职能定位 |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三)利用信息技术真正实现药品智慧监管 |
三、实施药品监管人才战略 |
(一)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
(二)合理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和发展机制 |
(三)做好政策制度和技术职务序列等激励机制保障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的改革 |
(一)多元化监管主体 |
(二)重视动态信用监管机制 |
(三)完善药品信用奖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村民自治发展历程 |
1.1.2 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凸现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乡村治理 |
2.1.2 村民自治 |
2.1.3 村民委员会 |
2.1.4 乡村治理行政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嵌入性理论 |
2.2.2 资源依赖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分析 |
3.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发展的主要表现 |
3.1.1 工作职责的转移 |
3.1.2 行政考核的下沉 |
3.1.3 工作内容的越界 |
3.2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特点 |
3.2.1 组织机构的机关化设置 |
3.2.2 村级事务的行政化安排 |
3.2.3 工作方式的制度化管理 |
3.3 乡村治理行政化发生的行动逻辑 |
3.3.1 组织嵌入 |
3.3.2 资源依赖 |
3.4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实践意义 |
3.4.1 有利于国家对农村资源的输入 |
3.4.2 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履行治理职责 |
3.4.3 有利于整治村民自治中的乱象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江南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4.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带来的问题 |
4.1.1 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
4.1.2 遏制村民自治的空间 |
4.1.3 导致干群关系疏离 |
4.2 江南区在推进乡村治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
4.2.1 越减越重的工作负担 |
4.2.2 有待理顺的“两委”关系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应对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
5.1 厘清职责边界 |
5.2 优化任务压力传导机制 |
5.3 建立违规审查工作机制 |
5.4 提升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力 |
5.5 培育村民自治能力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3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
附录4 2018年白沙镇村级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
附录5 白沙镇西岸村党群服务中心可受理事项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理论基础及卫生监督管理概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1.2 公共关系理论 |
2.2 卫生监督管理概述 |
2.2.1 卫生监督相关概念界定 |
2.2.2 卫生监督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
3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概况 |
3.1.1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历史沿革 |
3.1.2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概况 |
3.2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力度较弱 |
3.2.2 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建设不完善 |
3.2.3 公众对卫生监督的知晓率低,卫生监督社会形象不佳 |
3.2.4 卫生监督管理执法资源保障弱,工作开展不顺畅 |
3.2.5 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效率低下 |
3.3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3.3.2 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
3.3.3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宣传教育不到位 |
3.3.4 政府对卫生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
3.3.5 卫生监督管理技术化信息化发展滞后 |
4 改进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4.1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4.1.1 从基层执法实践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言献策 |
4.1.2 重视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
4.1.3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对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及运用 |
4.2 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
4.2.1 明确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主体 |
4.2.2 明确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和工作重心 |
4.2.3 规范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
4.3 创新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
4.3.1 建立完善规范化的行政执法机制 |
4.3.2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
4.3.3 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方式 |
4.4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力量投入 |
4.4.1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
4.4.2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资金保障 |
4.4.3 科学配置卫生监督资源 |
4.5 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性信息化水平 |
4.5.1 注重现代化科技技术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
4.5.2 积极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的建立 |
4.5.3 注重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多方联动和信息沟通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8)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二、卫生监督概述 |
(一) 卫生监督的构成 |
(二) 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和作用 |
(三) 相关理论基础 |
三、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现状 |
(一)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
(二)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构成 |
(三) 卫生监督执法模式 |
(四) 卫生监督执法主要职能履行 |
(五) 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
(六) 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资源配置 |
四、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
(一) 体系设计不合理,执法主体不明确 |
(二) 人员数量不充足,队伍结构不合理 |
(三) 业务用房不充足,执法设备不够用 |
(四) 现行法律空白多,罚款标准过低 |
(五) 执法领域不均衡,部门联合不顺畅 |
(六) 业务培训不充分,绩效考核不科学 |
五、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改革力度不够,规划设计不足 |
(二) 政府重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 |
(三) 行政立法滞后,法制改革缓慢 |
(四) 岗位职责不明,工作标准不清 |
(五) 管理理念僵化,能力开发不足 |
六、完善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
(一) 优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设计,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地位 |
(二) 建立动态编制供给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和人员待遇 |
(三) 确保卫生监督执法财政投入,保障基础设施配备 |
(四) 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空白,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
(五) 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和宣传力度 |
(六) 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力度,构建科学激励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重庆市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概念定义 |
1.2.1 卫生监督 |
1.2.2 卫生监督执法模式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调查法 |
1.5.3 数据分析法 |
1.6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内容 |
1.6.2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1.1 卫生监督机构性质研究 |
2.1.2 国内卫生监督执法实践的相关研究 |
2.2 国外卫生监督执法研究现状 |
2.3 卫生监督执法的内涵与界定相关研究 |
2.3.1 卫生监督的内涵与界定 |
2.3.2 卫生行政执法模式的内涵与界定 |
2.4 研究评述 |
3 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问题现状 |
3.1 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本状况 |
3.2 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现状 |
3.2.1 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
3.2.2 后勤保障不足制约执法工作开展 |
3.2.3 经费不足困扰执法工作开展 |
3.2.4 制度建设不完善阻碍执法工作进行 |
3.2.5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 |
3.2.6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薄弱 |
3.3 本章小结 |
4 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形成原因 |
4.1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顶层设计 |
4.2 城乡二元制结构制约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均衡发展 |
4.3 缺乏顺畅的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 |
4.4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没有充分融合 |
4.5 本章小结 |
5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改革经验 |
5.1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
5.2 改革内设机构设置 |
5.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5.4 推动建设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6 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工作完善建议 |
6.1 政府应重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
6.2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
6.3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本建设力度 |
6.4 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保障 |
6.5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
6.6 本章小结 |
7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10)我国社会抚养费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社会抚养费制度概述 |
2.1 社会抚养费制度含义与特征 |
2.1.1 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含义 |
2.1.2 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特征 |
2.2 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性质界定 |
2.2.1 行政征收说 |
2.2.2 行政处罚说 |
2.2.3 两种观点评析 |
2.3 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演变 |
3 社会抚养费制度必要性分析 |
3.1 构建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1 适度人口理论 |
3.1.2 公共利益理论 |
3.1.3 社会公平理论 |
3.2 社会抚养费制度相关争论 |
3.2.1 废除说 |
3.2.2 保留说 |
4 我国现行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征收主体和征收对象规定不完善 |
4.1.1 征收主体以及标准设立不规范 |
4.1.2 征收对象宽泛 |
4.2 征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问题 |
4.2.1 资金使用项目规定不明晰 |
4.2.2 资金管理过程规定不透明 |
4.3 国家监管规定不明确 |
4.3.1 执法过程的监管存在漏洞 |
4.3.2 缺少资金征收问责制 |
4.3.3 合法性权益保障缺失 |
4.4 解决争议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我国社会抚养费制度具体建议 |
5.1 完善征收主体和征收对象相关规定 |
5.1.1 规制资金征收主体与征收比例 |
5.1.2 限制资金征收对象 |
5.2 明确征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5.2.1 明确规定资金专款专用 |
5.2.2 明确规定收支信息公开 |
5.3 完善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监督机制 |
5.3.1 改进社会抚养费监督机制 |
5.3.2 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问责制 |
5.4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D]. 李统状.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2]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D]. 赵静.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3]全面二孩政策下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Y镇为例[D]. 刘近波.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1)
- [4]我国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研究 ——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D]. 杨杰锋.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D]. 孙健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欢.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7]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D]. 张硕. 吉林大学, 2019(03)
- [9]重庆市垫江县卫生监督执法问题研究[D]. 徐嘉潞. 重庆大学, 2019(05)
- [10]我国社会抚养费制度完善研究[D]. 王天为.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