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费改革催生农业新活力(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1](2021)在《找回“中间地带”:后税费时代国家与农民的互动模式重构 ——基于李家岗“乡贤治村”实践的个案研究》文中指出
李青[2](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文中研究说明
高云亮[3](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范佳华[4](2020)在《乡村黑恶势力的治安防控机理研究 ——以T县调查为例》文中提出T县调查表明,改革开放40余年来,乡村黑恶势力逐步成为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力量,并发生了重大变迁。一是,乡村黑恶势力的日常生活空间逐步从乡村社会迁移到县域社会的中心城镇,这种迁移既是为了规避乡村社会的日常规训,也是为了攫取城镇所存在的经济利益,但乡村社会仍然是乡村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和精神寄托的重要空间。实践中,这种迁移使乡村黑恶势力的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江湖网络不断扩展,增强了其对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的威胁能力。在日常生活空间迁移过程中,乡村黑恶势力的退出机制发生了从传统的“婚姻型”退出机制到“组织淘汰型”和“成功型”退出机制的转变。二是,“讲狠斗勇”“资本”和“关系”陆续成为乡村黑恶势力生成中的三大要素,相互之间互动关系明显。其中“讲狠斗勇”为传统型要素,其地位在乡村黑恶势力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下降,但仍然是基础要素。“资本”和“关系”要素的地位从90年代开始迅速上升,成为乡村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三是,乡村黑恶势力的行事策略逐步从一元的讲狠斗勇策略发展到“讲狠斗勇——氛围营造——隐性策略”的多元行事策略,凸显出乡村黑恶势力的价值追求从“名”到“利”的现实转变。四是,乡村黑恶势力知识传播路径从乡村居民日常拉家常、校园越轨青年议事等线下空间逐步扩展到网络直播、论坛等线上空间,呈现出线上线下互动的传播态势。传播内容呈现出城乡黑恶势力知识大面积交融局面,并衍生出诸多新型乡村黑恶势力知识,撕裂了传统乡村江湖格局,提高了乡村黑恶势力的防控难度。五是,乡村基层治理困境导致乡村黑恶势力需求市场不断演绎,出现了普通村民、乡村精英和基层官僚构成的三重乡村黑恶势力需求市场,并且三重需求市场之间高度耦合。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乡村黑恶势力的生成、发展是以改革开放后国家基层权力调整为背景的,并呈现出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的下沉、回缩和再进入高度关联的现象。为此,论文围绕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再进入的时代背景进行探讨,尝试构建起乡村黑恶势力的治安防控机理模型。一是,弥合国家与乡村社会联结领域间可能滋生乡村黑恶势力的裂痕。使国家与村级组织、国家与村民、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联结领域切实发挥起利益、意识以及情感的联结功能。二是,推动法律型秩序走进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以公安派出所为代表的国家力量要拉近与乡村居民之间的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关注乡村居民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全息性诉求。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使乡村居民化解纠纷、对抗乡村黑恶势力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能够得到同步增长。三是,对乡村黑恶势力群体开展组织化防控。以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增强乡村基层组织在乡村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对乡村社会散众群体的吸附能力,以弥合乡村空间可能滋生乡村黑恶势力的间隙。重塑乡村基层组织对乡村黑恶势力的防控观念和防控能力,实现乡村社会对乡村黑恶势力的防控从“个体防控”走向“组织化防控”。四是,提升对乡村黑恶势力知识生产载体的控制能力。通过打击整治破解乡村空间存在的乡村黑恶势力知识氛围,压实监管责任,形成行业自律,破解线上黑恶势力知识传播路径。消解乡村黑恶势力的建构标识,增强对乡村黑恶势力集聚空间的监管力度。五是,优化对乡村黑恶势力的打击整治效能。进行组织内部动员,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优势;提升公安机关的专业侦办能力,实现对乡村黑恶势力的精确打击;创新扫黑除恶的宣传动员方式,扩展案件线索来源。
李丽[5](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张延曼[6](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了显着进展,但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显着。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带动力度发挥不足、带动意愿不强、带动机制不健全,致使当前城乡发展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探索城乡发展新动力、新方向、新模式。在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对城乡关系进行历史性、全面性梳理,并站在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提出了推动中国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随着2019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2019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等举措的陆续实施和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正越来越多地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与支撑。新时代中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通过对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深刻挖掘,有助于更好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好地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进而更好地助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基础上,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格局、释放乡村活力的迫切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围绕对城乡差距现状的揭示,以及对差距形成因素的深层次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城乡之间、城乡各要素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各种协调、统筹、融合发展关系;对当前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如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机制不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不合理、城乡要素配置以及治理结构不均衡、城乡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机制不健全等等一系列制度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对于拥有几千年城乡渊源的文明古国而言,对于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中国来说,如何能够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加快实践创新的制度调整,找出一条有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绪论部分。重点描述研究的时代背景和政策背景,挖掘研究的理论意义并阐明实践价值,对国内外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研究进行综述,并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同时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其一是对相关概念的梳理,按照历史逻辑对城乡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及城乡融合概念进行界定;其二阐述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的理论奠基:从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思想,列宁关于城乡发展制度的思想,毛泽东对城乡发展制度的探索,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其三是对当代西方城乡融合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借鉴。这部分主要为论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整个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分割制度体系,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前的城乡历经曲折发展进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新时代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的逐渐形成。这部分主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制度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第四章当前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及原因探析。具体从现行制度下城乡发展差距的外在表现、当前城乡发展制度体系的不尽完善,以及城乡发展出现制度性短板的深层次原因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剖析。这部分主要阐述当前中国城乡发展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第五章构建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这里针对前一章提到的现实问题,指出中国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必然性。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第二,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有利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第三,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第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这部分主要阐述在新时代中国发展中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必然选择。第六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完善路径。首先,强调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合理利用存量空间搞好城市建设,发展产业群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满足居民在城乡安居的自由选择。这部分首先从宏观上对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进行把握,而后分别从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的打通、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三个角度,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该如何完善。
张爱玲[7](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探究 ——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个案》文中研究说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能够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集民力汇民智,从而实现积极有效的乡村治理,成为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的号召,实现德治、法治并行的乡村治理,各级政府积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返乡创业就业,大力发展民间智库建设,提升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性。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新力量,他们能够在乡村治理当中起到连接城乡和干群的桥梁及纽带作用。长白县作为东北山区的欠发达地区,同时又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民众之间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也对新乡贤模式的发展起到粘合剂的作用。本文将立足于当下国内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探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能。同时,本着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个案,针对调查对象进行调研。深入挖掘新乡贤在政策落实、矛盾调解、传承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功能,探析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基本思路以及途径、方法,并从利益相关者村两委、村民、新乡贤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评价,来找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及阻力。并且,笔者以日本町内会、浙江诸暨枫桥经验为例,吸收借鉴两地对于促进新乡贤参与治理的良性经验,研究提出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只有我们广开渠道接纳乡贤回归、搭建平台明确乡贤组织定位、培育文化激发群众价值共识,才能够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从而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修补基层生态,巩固基层政权,提高政府公信力,真正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马佳林[8](2020)在《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基于川南S镇的个案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个体化现象日益凸显,对我国社会造成了日益深入的影响。在川南农村,一方面,村民在个体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日益从传统的规范秩序、血缘地缘关系网,以及先赋共同体组织中解放出来,个体意识不断觉醒,更加注重自身权利、利益的伸张和维护,公共精神日渐消弱。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在个体化的过程中,对村民的组织整合能力日渐弱化。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在社会个体化的现实背景下面临着巨大的治理挑战。为考察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本文选取川南S镇的村庄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法和访谈法加以研究,力图厘清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在基层政府、村委与村民的共同努力之下是否取得一定的治理成果?如果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如果没有,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第二,探索个体化深入影响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哪些困境?以及导致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这些困境的原因是什么?第三,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应当从哪些方面努力,以解决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个体化与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综述、研究内容、研究重难点、研究的创新点、研究的不足、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这一章主要界定了个体化和农村基层治理的内涵,探讨了我国个体化的发展历程与我国个体化的特点、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变迁与基本要求,分析了了个体化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联系。第三章: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这一章主要从调研区域概况、调研操作过程概述、调查样本分析三个方面介绍了调研的概况,通过对调查问卷与访谈内容的整理,总结了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一方面,在个体化的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取了一定的治理成效,即发展起来了相当规模的特色产业、村庄环境治理成效显着、以各类文化节推动着农村基层治理转型。另一方面,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三大困境:(1)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组织整合困境,具体表现为组织整合个体化的村民难度增大、组织整合个体化的利益难度增大、组织村庄公共建设困难重重。(2)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治理资源匮乏难题,具体表现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既有治理资源日渐遗失,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依托的人力、财力、物力大面积流失,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补给不足。(3)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经济发展困境,具体表现为川南农村传统农业生产严重衰弱、川南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进入瓶颈期、川南农村产业基础薄弱。第四章:解决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对策。这一章针对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解决路径:(1)重建村庄认同感,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力,具体应当要加强川南农村个体化村民公共精神的培育、加强川南农村村庄共同体和认同感建设、切实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整合能力。(2)关注村民利益,深入挖掘和拓展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具体应当要注重川南农村既有治理资源的传承与利用、切实增强村民利益,守住川南村庄的建设主体、不断加强新的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的探索。(3)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多角度推动川南农村经济发展,具体应当要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提升村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援助,推动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探索村庄发展的内生机制,提高川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力。
胡丹[9](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实现城乡融合的新理念。城乡融合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经济的融合是城乡融合的基础,而经济融合又以产业融合为核心,党的政策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研究立足农村,从政策演变角度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发现党的城乡产业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城乡产业关系也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在整个城乡产业政策发展过程中,可以体现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的同时,党的政策与农民的创造性形成了良好的共振,使许多有利于城乡产业关系发展的政策在优化中更加完备,总体来说,党的政策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促进农村产业现代化、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党的城乡产业政策发展逻辑,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综述、主要概念的内涵分析和相关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二、三、四、五章,分别对应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城乡产业政策发展历程的四个阶段,从主要政策梳理、政策取向、政策目标和政策效果几个方面来论述了党的政策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第一阶段为1978-1992年,这一时期以解决温饱问题、探求农村产业发展道路为目标,农村一二三产业得到发展,逐步实现内部融合;第二阶段为1993-2002年,市场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推手,加速了城乡产业一体化步伐,市场化改革推动了城乡产业要素市场的进一步融合;第三阶段为2003-2012年,政策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模式建立,为工业反哺农业做全面制度安排;第四阶段为2013年至今,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产业融合机制的优化。第三部分为第六章和第七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城乡产业政策的主要经验:坚持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坚持制度创新,将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完善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以共享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为最终价值取向,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乡村振兴,形成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管文行[10](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治理主体构成。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对农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容置疑,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农村村民自治实施之初所依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已经逐渐消解。农村治理已经溢出农村社会场域,单纯依靠农村社会自主性调节不能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全部问题,特别是在振兴乡村的大背景下,以村“两委”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二元结构已经不能承担起全部农村治理的重任,需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向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发展。毫无疑问,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势必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然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造成了农村治理的无序化与治理有效性的降低。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否稳定与个体化的农民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关联性不大,关键取决于主要农村治理主体——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性治理主体之间的主要关系能否理顺。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国家控制与农村自主调试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而在农村微观场域中,不同属性的农村治理主体参与动机不同,其中,利益是影响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关键要素。乡村振兴要求改变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内外环境,对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提出新的结构性要求和功能性诉求,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农村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构成主体较为单一,很多农村地区仍然是以村“两委”为主要构成主体,甚至是“空心村”,乡镇政府角色缺位、市场性治理主体缺失,并没有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局面,难以承担起乡村振兴的艰巨任务;二是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主体间关系存在问题,其中,突出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理论上的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角色缺位、村民自治组织角色越位以及主体地位弱化等问题,市场性治理主体挤压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空间等问题。农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构成,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于整个国家的控制而实行完全的独立自治,而国家也始终以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保持着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与渗透。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国家成为了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主体缺失的重要外部诱因,即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割裂”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国家控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之间张力失衡造成农村自治空间被压缩,挤压了农村多元治理主体的自治空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更是直接造成了农村治理主体的不完整,甚至是“空心村”的大量出现。但是,除了国家宏观层面的原因外,造成农村治理主体间关系问题的原因在于农村场域内,相应制度供给的缺失、结构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农村治理主体间力量的失衡。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和农村社会两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共同推进。从国家宏观思路方面而言,首先,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组织化嵌入,通过组织化嵌入确保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中的核心方位以及对其他治理主体的领导关系;其次,妥善处理国家控制与农村社的会自我调适,赋予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应有的活动空间;再次,努力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为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农村治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农村层面的微观对策来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首先要加强作为具体行动者的农村治理主体自身建设,从理论上明确具有不同属性和利益诉求的治理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和角色;其次,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农村治理主体间的行为选择,理顺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再次,健全农村治理主体间的利益整合机制、监督机制与协同机制,提高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稳定性;此外,文化对农村治理主体的行为选择起着潜在的引领与规范作用,优化农村治理主体结构还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二、税费改革催生农业新活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税费改革催生农业新活力(论文提纲范文)
(3)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4)乡村黑恶势力的治安防控机理研究 ——以T县调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源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研究的创新点 |
1.4.2 本研究的不足 |
1.5 黑恶势力概念界定 |
1.6 理论基础 |
2 文献述评 |
2.1 乡村秩序裂变与乡村黑恶势力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 |
2.2 乡村黑恶势力群体的结构与转型研究 |
2.3 乡村黑恶势力与正式力量的互动关系研究 |
2.4 乡村黑恶势力对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影响研究 |
2.5 乡村黑恶势力的“社会病”研究 |
2.6 文献评析 |
3 T县乡村黑恶势力发展脉络调查 |
3.1 日常生活空间“城镇化”的乡村黑恶势力 |
3.1.1 日常生活空间“城镇化”与利益获取空间“乡村化” |
3.1.2 乡村黑恶势力日常生活空间“城镇化”的微观机理剖析 |
3.1.3 日常生活空间“城镇化”与乡村黑恶势力威胁能力上升 |
3.1.4 日常生活空间“城镇化”与乡村黑恶势力退出机制变迁 |
3.2 乡村黑恶势力核心生成要素分析 |
3.2.1 讲狠斗勇要素在乡村江湖中的演进分析 |
3.2.2 资本要素在乡村江湖中的应用分析 |
3.2.3 关系要素在乡村江湖中的演进分析 |
3.3 乡村黑恶势力行事策略的转型分析 |
3.3.1 讲狠斗勇行事策略的转变更迭 |
3.3.2 理性利益指导下的氛围营造策略生成与影响 |
3.3.3 乡村黑恶势力生存和利益攫取中的隐性行事策略 |
3.4 乡村黑恶势力知识传播路径的多元化发展脉络 |
3.4.1 乡村黑恶势力知识的日常生活叙事传播路径 |
3.4.2 城乡黑恶势力知识相互交融 |
3.4.3 乡村黑恶势力知识的线上传播路径 |
3.5 乡村黑恶势力多重需求市场分析 |
3.5.1 乡村居民对乡村黑恶势力调控乡村秩序的需求 |
3.5.2 乡村精英借助乡村黑恶势力进行亚权威生产 |
3.5.3 基层官僚借助乡村黑恶势力消解治理困境 |
4 乡村黑恶势力的治安防控机理 |
4.1 弥合基层社会联结领域中可能滋生乡村黑恶势力的裂痕 |
4.1.1 弥合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联结领域的裂痕 |
4.1.2 弥合县乡政府与村民联结领域的裂痕 |
4.1.3 弥合村级组织与村民的关系裂痕 |
4.2 推动法律型秩序走进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 |
4.2.1 关注乡村居民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全息性诉求 |
4.2.2 优化乡村社会的法律知识供给路径 |
4.2.3 拉近公安机关与乡村居民的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 |
4.3 对乡村黑恶势力群体开展组织化防控 |
4.3.1 提升乡村基层组织对乡村社会散众群体的吸附能力 |
4.3.2 提升乡村基层组织的纠纷化解能力 |
4.3.3 重塑乡村基层组织对乡村黑恶势力的防控观念和防控能力 |
4.4 提升对乡村黑恶势力知识生产载体的控制能力 |
4.4.1 破解线下乡村黑恶势力知识传播路径 |
4.4.2 加强对网络乡村黑恶势力知识传播路径的规制 |
4.4.3 消解乡村黑恶势力的建构标识 |
4.4.4 提升对乡村黑恶势力集聚空间的监管力度 |
4.5 优化乡村黑恶势力打击整治工作的效能 |
4.5.1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优势 |
4.5.2 提升公安机关的专业侦办能力 |
4.5.3 创新扫黑除恶的宣传动员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6)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时代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城乡关系 |
2.1.2 城乡二元结构 |
2.1.3 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与城乡融合 |
2.2 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奠基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发展思想 |
2.2.2 列宁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3 毛泽东对城乡发展的理论探索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制度理论 |
2.3 当代西方城乡融合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借鉴 |
2.3.1 空间社会学理论对中国城乡发展的影响 |
2.3.2 当代西方城乡融合实践反思与参考借鉴 |
2.4 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 |
3.1 新中国成立后(1949-1978):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以及固化 |
3.1.1 “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国民经济总方针的执行 |
3.1.2 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 |
3.1.3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加剧了城乡分割体制的固化 |
3.2 改革开放后(1978-2012):城乡固化状态在曲折发展中破冰 |
3.2.1 家庭承包制的推进与乡镇企业的崛起缓解了城乡关系 |
3.2.2 城市及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政策激化了城乡再度分离 |
3.2.3 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不断打破城乡二元的固化状态 |
3.3 新时代以来(2012-至今):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逐渐形成 |
3.3.1 “三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
3.3.2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双轨推进 |
3.3.3 城乡发展逐步走向全面融合新格局 |
3.4 小结 |
第四章 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性短板及原因探析 |
4.1 现行制度下城乡发展差距 |
4.1.1 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与就业上的差距 |
4.1.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管护投入差距 |
4.1.3 城乡教育资源投入以及家庭教育的差距 |
4.1.4 城乡医疗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 |
4.2 当前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不尽完善 |
4.2.1 城乡人口和土地要素治理体系失衡 |
4.2.2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护不统一 |
4.2.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机制不健全 |
4.2.4 城乡产业布局和发展平台不够完善 |
4.3 城乡发展出现制度性短板的原因分析 |
4.3.1 历史上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及影响 |
4.3.2 理论上对西方城乡发展的认识出现偏差 |
4.3.3 实践中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呈复杂性 |
4.4 小结 |
第五章 构建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
5.1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
5.1.1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的打通是根本 |
5.1.2 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是目标 |
5.1.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实现是途径 |
5.1.4 城乡普惠金融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 |
5.2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有利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
5.2.1 有利于实现工业现代化在城乡之间的双向突破 |
5.2.2 有利于发挥农业现代化促发展的根基保障作用 |
5.2.3 有利于利用信息化为现代化建设注入新鲜活力 |
5.2.4 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
5.3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 |
5.3.1 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方向 |
5.3.2 在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中打破城乡失衡困局 |
5.3.3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打造城乡特色融合模式 |
5.3.4 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坚持人民群众的共享发展 |
5.4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
5.4.1 城乡产业融通发展制度促进发展的平衡化充分化 |
5.4.2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5.4.3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
5.5 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的完善路径 |
6.1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
6.1.1 做好“三农”工作推动乡村振兴 |
6.1.2 合理利用存量空间搞好城市建设 |
6.1.3 发展产业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
6.1.4 满足居民在城乡安居的自由选择 |
6.2 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 |
6.2.1 加强城乡居民户籍统一管理 |
6.2.2 完善城乡人口双向自由流动 |
6.2.3 放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条件 |
6.2.4 构建工商资本持续入乡机制 |
6.3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
6.3.1 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平等就业同工同酬 |
6.3.2 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
6.3.3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公平教育 |
6.3.4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制机制 |
6.4 建立健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
6.4.1 构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
6.4.2 搭建特色小镇联结城乡发展平台 |
6.4.3 创建农业产业园区促进城乡融合 |
6.4.4 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7)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探究 ——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研究价值 |
(二)研究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相关概念和理论框架 |
(一)相关概念 |
(二)理论框架 |
第二章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背景 |
一、新时代催生新乡贤 |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
(三)协同治理理念的推动 |
二、新农村感召新乡贤 |
(一)“五化”改造建设 |
(二)产业扶贫落地 |
(三)特色旅游兴起 |
三、新制度呼唤新乡贤 |
(一)村民自治制度悬浮 |
(二)农村税费改革掣肘 |
第三章 长白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 |
一、长白县的基本情况 |
(一)人口结构特性 |
(二)自然地理条件 |
(三)民俗文化特点 |
二、长白县新乡贤群体的基本特征 |
(一)年龄结构 |
(二)性别组成 |
(三)学历水平 |
(四)职业分布 |
三、长白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 |
(一)新乡贤评理堂 |
(二)村两委智囊团 |
四、长白县新乡贤群体的功能 |
(一)落实惠农政策 |
(二)调解邻里纠纷 |
(三)弘扬传统文化 |
五、多视角下的新乡贤参与 |
(一)村两委视野中的新乡贤 |
(二)村民视角下的新乡贤 |
(三)新乡贤眼中的乡村治理 |
第四章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及阻力 |
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 |
(一)国家政策引导 |
(二)村民自治需要 |
(三)乡愁情结推动 |
(四)个人目标驱动 |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阻力 |
(一)国家政策法规支持不足 |
(二)农民意识存在偏见性 |
(三)新乡贤群体素质水平不高 |
第五章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出路 |
一、国内外关于新乡贤治理模式的实践 |
(一)日本町内会 |
(二)浙江枫桥经验 |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
(一)广开渠道接纳四方乡贤回归 |
(二)搭建平台明确乡贤组织定位 |
(三)培育文化激发群众价值共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基于川南S镇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研究目的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述评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重难点、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重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四)研究的不足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 |
一、个体化的内涵与我国的个体化 |
(一)个体化的内涵 |
(二)我国个体化的发展历程 |
(三)我国个体化的特点 |
二、农村基层治理的内涵、变迁与基本要求 |
(一)农村基层治理的内涵 |
(二)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变迁 |
(三)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 |
三、个体化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关系 |
(一)个体化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实背景 |
(二)个体化给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
(三)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才能克服个体化的消极影响 |
第三章 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 |
一、调研概况 |
(一)调研区域概况 |
(二)调研操作过程概述 |
(三)调查样本分析 |
二、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效 |
(一)特色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
(二)村庄环境治理成效显着 |
(三)以各类文化节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转型 |
三、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 |
(一)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组织整合困境 |
(二)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治理资源匮乏难题 |
(三)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经济发展困境 |
第四章 解决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对策 |
一、重建村庄认同感,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力 |
(一)加强川南农村个体化村民公共精神的培育 |
(二)加强川南农村村庄共同体和认同感建设 |
(三)切实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整合能力 |
二、关注村民利益,深入挖掘和拓展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 |
(一)注重川南农村既有治理资源的传承与利用 |
(二)切实增强村民利益,守住川南农村的建设主体 |
(三)不断加强新的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的探索 |
三、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多角度推动川南农村经济发展 |
(一)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提升村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
(二)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援助,推动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 |
(三)探索村庄发展的内生机制,提高川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情况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主要概念与理论依据 |
1.3.1 主要概念 |
1.3.2 理论依据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突破与探索(1978-1992 年):家庭承包制的建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逐步融合 |
2.1 实施生产责任制改革以解决温饱问题 |
2.1.1 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奠定城乡经济互通的物质基础 |
2.1.2 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的内部融合 |
2.2 家庭承包制取得制度突破奠定农村产业基础 |
2.2.1 尊重农民生存权益同时寻求政策制度化的突破 |
2.2.2 政策的支持为农村产业发展开辟道路 |
第3章 改革与发展(1993-2002 年):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市场的交流融合 |
3.1 市场化改革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进程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城乡产业要素的流动 |
3.1.2 乡镇企业改制和城镇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载体 |
3.2 市场化改革更新经济发展观为城乡注入活力 |
3.2.1 政策取向从温饱向市场化转变开辟了城乡产业融合新渠道 |
3.2.2 市场化的政策选择加快了农村工业化步伐 |
第4章 转型与反哺(2003-2012 年):统筹城乡为工业反哺农业做全面制度安排 |
4.1 政策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模式建立 |
4.1.1 减负增收重启农村产业发展活力 |
4.1.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
4.2 以工促农调整城乡利益维护农村产业权益 |
4.2.1 政策的协调性作用推动城乡利益关系调整 |
4.2.2 政策创新推动新的城乡产业关系建立 |
第5章 攻坚与优化(2013 年至今):乡村振兴推动城乡产业融合机制优化 |
5.1 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产业融合 |
5.1.1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完善保障了“三农”安全稳定发展 |
5.1.2 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重塑城乡产业关系 |
5.2 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农村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
5.2.1 维护“三农”发展利益以稳固大国基础 |
5.2.2 共享的政策取向打破城乡分割发展模式 |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经验和启示 |
6.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基本经验 |
6.1.1 坚持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
6.1.2 坚持党的政策与人民首创精神的融合性 |
6.1.3 坚持政策完善与制度创新的统一性 |
6.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现实启示 |
6.2.1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构建城乡融合的产业模式 |
6.2.2 深入开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内生动力 |
6.2.3 以共享发展成果为政策取向形成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
第7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目标与重点难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重点与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系统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四)逻辑归纳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核心概念 |
(一)农村治理 |
(二)农村治理主体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 |
二、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结构功能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社会”分析框架 |
(二)“行动者——结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演进历程与启示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演进历程 |
(一)人民公社的形成到解体(1949—1978) |
(二)人民公社解体到村“两委”二元结构初步形成(1978—1987) |
(三)村“两委”二元结构建立到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1988—2012) |
(四)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初步形成(2013—2019)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演进的典型特点 |
(一)结构主体构成日益多元化 |
(二)结构主体间互动日趋协同 |
(三)结构主体间关系日益复杂 |
(四)结构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演进的启示 |
(一)坚持党组织在结构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
(二)坚持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 |
(四)坚持结构调整与系统内外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
第三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基本要求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中行动者的位置与角色 |
(一)政治性行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 |
(二)行政性行动者——乡镇政府 |
(三)社会性行动者——村民自治委员会 |
(四)市场性行动者——企业等经济组织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的结构性要求 |
(一)治理主体位置与角色的合理 |
(二)结构主体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三)结构主体治理过程中的协同 |
(四)结构主体间权责关系的一致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功能性诉求 |
(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经济适应功能 |
(二)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目标达成功能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整合功能 |
(四)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维持功能 |
第四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问题与生成逻辑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 |
(二)乡镇政府在治理结构中存在角色缺位与越位 |
(三)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体地位存在弱化 |
(四)市场性治理主体侵占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动空间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问题的宏观诱因 |
(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割裂” |
(二)国家控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间的张力失衡 |
(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造成治理主体缺失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问题的微观原因 |
(一)制度供给滞后使治理主体偏离既定的位置与角色 |
(二)结构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主体间矛盾冲突不断 |
(三)治理主体间治理权力失衡冲击了结构的稳定性 |
第五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思路与对策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宏观思路 |
(一)加强党组织对农村治理的结构性嵌入 |
(二)平衡国家控制与农村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
(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治理主体结构的外部环境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微观对策 |
(一)明确治理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与角色 |
(二)完善治理主体结构的制度建设 |
(三)健全治理主体结构运行的相关机制 |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税费改革催生农业新活力(论文参考文献)
- [1]找回“中间地带”:后税费时代国家与农民的互动模式重构 ——基于李家岗“乡贤治村”实践的个案研究[D]. 王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D]. 李青.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4]乡村黑恶势力的治安防控机理研究 ——以T县调查为例[D]. 范佳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5]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6]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研究[D]. 张延曼. 吉林大学, 2020(08)
- [7]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探究 ——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个案[D]. 张爱玲. 北华大学, 2020(12)
- [8]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基于川南S镇的个案研究[D]. 马佳林.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D]. 胡丹.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10]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D]. 管文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